欧盟国家如何处理失业问题_西班牙经济论文

欧盟国家如何处理失业问题_西班牙经济论文

欧盟国家如何对付失业问题,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欧盟国家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在经合组织发达国家中,欧盟失业问题最为严重。1996 年, 欧盟15国平均失业率达11.4%,而美国为5.4%,日本为3.3%。欧盟经济首强德国,1970—1980年间失业率为2.5%,1980—1990年间为5.7%, 1996年为10.3%,1996年大约为1970—1980年年均数的4倍。

欧盟近年来失业问题日益严重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一个重要的短期因素是,各成员国为达到参加欧洲货币联盟标准,普遍实行财政紧缩政策;另一个重要的长期因素是,欧盟国家经济增长速度趋缓,自1989年到1996年,年均增长率仅及1.7%。 而欧盟国家之所以对付不了这些短期与长期因素的消极影响,又同它们的体制、政策、结构和成本费用等诸多问题有关。这些问题迫使欧盟国家必须进行改革,在当前,欧洲改革甚至比欧洲联合更为重要。值得我们注意的是,欧盟国家都已在着手改革。但改革究竟将会如何进行,会有何成果,尚待观察。这里,仅就欧盟国家最近几年为缓解失业问题所实行的一些改革措施进行分析。

一、体制性的改革措施

体制的改革主要针对国家与社会、政府与公民的关系,重点是社会福利制度。因为欧洲现行社会福利制度已被许多人视作经济发展的障碍。它限制了政府,限制了企业,也限制了个人。以瑞典为例,社会福利费用已占国家财政支出20—30%,加上近些年来经济增长缓慢,国家财政接连出现赤字,为弥补赤字,发行国债,国债利息和社会福利费用一起,合占财政支出50%左右。结果使国家财政难以扩大对其他必要项目的支出,财政政策活动余地大大缩小。对于企业来说,1995年企业雇主负担的养老和医疗等各种法定保险费达到其总额的32.9%。瑞典公民支付的税、费目前已占其所得的69.8%。结果是国家对公民要求太多,反过来公民也必然对国家要求太多,最后是双方都支撑不了。

欧洲国家改革社会福利制度的方针是保持其基本原则和核心部分,同时调整许多项目内容,让个人和家庭自己承担更多的责任。改革的具体途径归结起来有两个方面:一方面是降低国家支付给公民的福利金,从严掌握标准;另一方面是有条件时适当提高政府向公民征收的福利税, 减轻财政负担。 前者的实例:考虑到欧洲各国人口普遍老化(德国60岁以上的人在人口总数中所占比例将从1961年的17.7%上升到2000年的23.1%),进入养老保险年龄提前(德国1960年64.7岁,1995 年 62.4岁),享受养老金年数延长(德国1960年9.9年,1995年15.7年), 各国都首先致力于压缩社会福利费用的最大项目——养老金。荷兰已把基本养老金压减到最低工资的70%。法国降低了养老金标准,其做法是,在养老金的计算方法上不再以一个人在就业期间最好的10年的收入为依据,而是按照最好的25年的平均收入来计算。葡萄牙在养老金的计算方法上将以退休前的最后15年内收入最好的10年的收入为基础,而不是象过去那样按最后10年内最好的5年的收入为依据。 意大利迄今为止一直以一个人最后10年就业期间的平均收入计算养老金,将来要以一个人整个就业期间的平均收入为依据。荷兰取消了由国家支付头两天病假工资,改由企业负担,请假人数因之减少了15%,相当于3 万个工作年(荷兰人口1500万);对于提前“吃劳保”的人,必须出具丧失劳动能力的证明,结果是原来占到全部雇员15%的这类人员中,3年内已有1 /4重返劳动。英国取消了最低工资制度,最近还规定了失业人员只有在愿意接受职业培训和能证明其在积极寻找工作的情况下才能领取失业救济金。丹麦规定只在有限时间内向失业者发放失业金,失业者最多只能领取5年的失业金,实际失业金水平为工资的70%。 另一个限制是:在上述5年的后3年中,失业人员只有在接受继续培训或接受劳动局提供的工作(也包括临时工作)的前提下,才能领取失业金。丹麦还为青年失业者制订了一项专门计划:年龄在25岁以下的失业者领取失业金的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过了这个期限以后必须接受继续培训, 在培训期间只能领取一半失业金。据丹麦劳工部发言人说,通过采取这种措施,青年失业率在过去两年中大幅度下降,丹麦目前的青年失业率为6%, 比1994年下降了2.4个百分点。后者的实例:德国在1996/1997年之交, 把征收医疗与护理保险的收入线提高到6150马克,征收失业与养老保险的工资线提高到8200马克,结果使各种福利税占工资的份额总和上升到42%的新高点。

二、政策性的改革措施

政策性改革主要指向加大劳动市场的灵活性,放松对企业的限制,以及减轻企业与公民的直接税(主要是所得税)。

在加大劳动市场灵活性方面,德国“部分时间工作”的人数已占雇员总数的16%以上,英国超过24%,西班牙约30%,荷兰则多于37%。据德国劳工部长布吕姆说,如果德国“部分时间工作”的人达到荷兰的比例,德国失业人数即可减少200万(目前失业总人数为430万)。英国1993年以来新增工作岗位中2/3是“部分时间工作”的人。目前英国就业人员中有1/3上夜班,1/2必须周末加班。在德国,在竞争激烈的行业,如轮胎制造业,星期六和星期日也允许开工,以利就业。

关于退休问题,法国社会党政府已经提出,国家将很快同工会组织和雇主组织进行谈判,以利扩大现有的潜力,使交纳退休金达40年的人能为让一个青年顶替而提前退休。在丹麦,年满60岁者可以提前退休(正式退休一般63—65岁)。提前退休者在第一年每天可拿到大约500 丹麦克朗(约合130马克),一年后直至正式退休每天可拿到大约100丹麦克朗(约合26马克)。大约有一半符合条件的人选择了这种提前退休的形式。丹麦从1993年起职工还可以请一年长假,在此时间领取60%的失业金。职工请假期间,雇主有义务雇用1 名至少失业一年以上的失业者来替代他的位置。1994年有1.3万人请这种带薪长假,1996 年这个数字已降到了1000人以下,因为对请长假的人来说,也许收入损失太大了。不过无论如何,据丹麦劳工部估计,通过这种长假制度,从1994年以来有大约6万人得到了一份至少是临时的工作, 这一带薪长假计划到1999年废除。

德国为适应需求变动,已开始实行弹性工作周(35—40小时),只要全年平均周工作37.5小时即可;荷兰缩短工时, 同时减少工资, 从1985年开始,每周工作已由40小时减少到38小时。从1993年开始,有些部门的工作时间将减少到36小时。银行实行4天工作制, 但对外营业时间是6天。从1997年1月1日起,国营部门的工作时间也将是36小时, 同时工资减少3%。

学徒制是缓解青年失业的有效途径之一。欧盟不少国家青年失业严重。在西班牙,24岁以下的人几乎有一半失业。在意大利和德国,1 /4以上青年人失业。只有在德国、奥地利和丹麦, 青年失业率还相对可以容忍,因为那里的青年人正式参加学徒制。但是,即使在德国,企业答应每年提供的学徒位置也在减少:1992年为72.2万个,1996 年为61.7万个,勉强与申请者人数相近;而1997年只提供60万个,与需求相比,缺少20万个。而且,素负盛名的德国二元制培训制度也急需改革,据企业管理学家罗兰德·贝尔格说,德国不能再为多达400 种职业进行培训了,必须少传授一些过细分工的专业知识,更多地传授基础知识和解决实际问题的专门技能,以及更多的诸如通讯、领导行为以及同别人打交道等等能力。此外,外语知识日益重要。贝尔格认为,德国可以砍去一多半旧的职业,代之以30个新的职业。

欧盟各国都在从严实施必须接受劳动局介绍的工作。在荷兰,有的教师改当清洁工、街道安全员,有时工资减少一半。

在放松对企业的限制方面,西班牙政府最近通过了一项关于减少企业对被解雇工人补贴和使雇主比以前更容易解雇剩余劳动力的协议,据说这些改革可创造20万个就业机会。在荷兰,自1996年初起,允许企业在收到大量订单时暂时让其职工一周最多工作可达60小时;在10年内,允许把最低工资从平均工资的66%降到54%;荷兰的商店从1996年6 月起可延长营业时间,工作日可至晚上10点,每年还可以额外营业12个星期日;放宽对向年轻企业主颁发营业执照的限制等。在德国,也在放松限制,同时进行改革。建筑许可证的颁发就是一例。过去,在萨尔布吕肯,每一个与此有关的部门,如测量局、城市规划局、文物保护局、城市公用事业局以及排水厂等,都是只管其职权范围内的事情,没有把这些程序当作一个整体来看,没有人把建筑许可证的颁发视为需要各方协作完成的共同任务。结果是:1993年跑下一个建筑许可证要花8 个月时间,而现在只需要3—6个星期就够了。

在减税方面,荷兰的公司企业,只要它们机敏,目前只要付7 %的利润税就可以对付过去。在英国工党政府7 月初公布的本年度中期财政预算中,分别对敏感的家庭能源税、公司税、抵押贷款利率息等作了不同程度的削减,其中将公司税下调2个百分点; 财政大臣还宣布在适当时候将把基本个人所得税率降至10%。德国也计划在1998—1999年实行税制改革:个人所得税累进税率由现行的25.9%—53%降为19.5%—39%;最高税率则由53%降至39 %; 企业所得税的最高税率也将从原来的47%降低到35%。

三、结构性的改革措施

欧洲失业问题之所以日益严重,同它的经济与工业结构相对落后有关。欧盟的高技术产业产出在国内生产中仅占10%,而美国已占近1 /3,这使欧盟缺乏经济增长动力, 缺乏高收入的就业机会以取代在制造业失去的就业机会,而劳动密集型工业部门的竞争力又不及新兴工业地区,法国总理的顾问皮埃尔—阿兰·米埃认为,由低工资国家的竞争而引起的失业,大约占失业总人数的近10%。同时,欧盟许多国家的服务业也相对不发达,因此,即使收入较低的服务业的就业机会也不多,同样不足以替代从制造业中裁减下来的员工。目前德国和法国制造业提供了30%的就业机会(美国15%),而制造业极需提高劳动生产率以加强竞争力,其后果必定是进一步裁员。因此,欧洲经济必须调整结构以利增长与就业。美国已经用了10年时间进行这样的调整,欧洲起步较晚,至今成果不明显。虽然如此,欧盟国家都在继续努力调整,这里包括大力帮助与鼓励发展中小企业和改善管理体制,加强发展高科技产业,改革教育科研体制等。

在鼓励发展中小企业和改善管理体制方面,英国工党政府最近再度降低中小企业的税率;法国社会党政府也表示将为中小企业的发展创造有利条件,特别是通过实行有利于投资的税制;在葡萄牙,1996年就业人员总数比1995年增加了0.6%, 靠的是独立的就业人员增加了(多数与中小企业主有关),因为非独立的人员(即雇员)减少了0.4%; 在德国,1991—1995年间新建企业(绝大多数是中小企业)253.2万家, 同时,清理、倒闭的173.8万家,净增79.4万家,平均每年约16万家, 如按每家雇用3—5人计算,对就业也是一个不小的帮助,但对德国这样一个国家来说,这些帮助看来还不够大。

法国将对国营铁路公司实行改造。该公司已有60年历史,是管理全国铁路运输和铁路设施的国有垄断性企业。1996年这家公司的营业额超过540亿法郎(约合90亿美元),但债务总额已达2080亿法郎, 大约相当于营业额的4倍。 法国政府改造国营铁路公司的措施之一是把铁路设施管理与运输经营分开,专门成立国营铁路网络公司负责铁路设施的建设、维修和保养。另一项措施是下放铁路管理权,实现地区化管理,发挥地方政府积极性。在欧盟一级,改善管理体制的基本方向是更多发挥市场力量。例如,欧盟成员国从1998年1月1日起,在欧盟范围内实行全方位的电信市场开放, 即打破垄断, 使电信市场自由化。 据说, 到2005年低的9年时间内,欧盟可创造130万个就业机会。与此同时,它将使传统的电信行业不可避免地受到冲击,邮电行业首当其冲,由此可能会失去28.6万个就业岗位。

在促进发展高科技产业方面,德国正在重新确定宇航业等的发展方向,在与欧洲的紧密合作中确定一些符合德国的研究和工业政策利益的重点。欧洲信息技术落后于美国的状况正在改善。在从外部网络到内部网络等信息技术的利用方面,欧洲公司远远落后于美国公司,在资金的投入上,欧美的比例为1∶2。但在总数和平均数后面,欧洲的情况比较复杂。欧洲已经拥有通晓信息技术的公司,这些公司目前多数分布于在取消限制和结构调整方面走在前面的那些国家。在这方面,英国、荷兰、北欧和瑞士的公司在采用新技术方面有时领先于德国、法国、西班牙和意大利的公司,据说与美国的公司差距不算太大(荷兰科学界领导人1997年5月对笔者说,欧洲比美国落后两、三年)。

在改革教育科研体制方面,我们以青年教育为例。意大利不满25岁的年轻人中,失业率达33%以上,这种状况的成因首先在于教育制度。在意大利,学校和企业之间实际上没有联系。为改进这种局面,意大利的议会、工会和企业1996年9月采纳了一项计划,参考德国模式, 对学徒制度进行改革。在15—25岁的学生的学校课程安排中,将穿插在企业中进行实习。在荷兰,1992年开始实行的“青年就业保障法”,对减少青年失业起了作用。在该项立法中,政府和工会达成一致意见,在学校教育中增设了带工资(青年法定最低工资)的实习课。实习期间的工资分等级发给;例如,16岁的青年领取的工资相当于青年法定最低工资的30%,25岁的青年工资相当于85%。至于那些在寻找工作,但过了至少6个月时间仍找不到工作的青年人, 则由在多数城市和地方集体设立的“青年基金会”安排他们的工作。这些青年一般被安排在医院、公共运输部门、幼儿园和私营部门等单位工作(被安排在私营部门工作的情况比较少)。他们的工资按“青年法定最低工资”的标准发给。在西班牙,不满25岁的青年人失业率达43.7%,其主要原因也是教育制度不适合企业的需要。对此,1994年开始了大规模改革,大力推行“实习合同制”,特别是“学徒合同制”,合同的最长期限为3年, 青年在实习或学校期间领取70%—90%的法定最低工资(2705法郎,约合450美元)。 德国已注意到学工程的年轻人在减少。德国教育与技术部长吕特格尔斯说,“没有工程师就没有未来”,德国每年必须有5 万年轻人开始学习工程学,才能保证人才不断流,然而1995年首次出现低于这一数字,引起各方关注。

四、成本费用方面的改革措施

众所周知,欧盟国家的生产费用首先是劳工成本高。目前,若以美国小时工资为100计,德国为185,日本为137,法国112,意大利96,英国80。这是使欧盟国家竞争力相对低下,最终导致失业严重的原因之一。无论是按照世界经济论坛、国际管理发展学院,还是商业环境风险评比公司1996年的排行榜,欧洲国家的竞争力都明显落后于美国和日本。例如,按照世界经济论坛1996年的序列,欧洲五大国分别被排在第15位(英国)、第22位(德国)、第23位(法国)、第32位(西班牙)和第41位(意大利)。为此,欧盟国家均在努力抑制成本费用首先是劳动工资。

经过多年努力,目前英国苏格兰、威尔士地区的粗工费用已经低于韩国,这也是英国之所以能在1990—1995年间吸引1290亿美元外国直接投资的主要原因。在荷兰,1/4以上的人当过临时工,1/3以上的现有就业人员为“部分时间工作”,他们的工资也被相应削减。荷兰1996年在通货膨胀率为2%的背景下, 全国雇员工资(名义工资)平均只提升1.6%。在德国,工资增长受到抑制,1997年扣除税、 费之后的纯工资负增长1%;再考虑到通货膨胀1.5%,实际工资下降2.5%。 德国化工工会还同意实行双重工资制度,公司可以在一年之内给首次就业人员发放比同类同事少10%的工资。在近年经济持续增长的葡萄牙, 1995 —1996年两年平均,实际工资年增长率也不过1%。只有在法国, 社会党政府上台后,宣布将把最不熟练工人的最低工资提高4%, 即提高到每小时7.65美元。如果再加上把34%的工薪税计算在内,这意味着法国公司必须为哪怕是最不熟练的工人支付的最低工资也将达到每小时10.25美元。美国报纸说,如果美国采取这种战略,那么结果可能会使美国的全部就业机会减少1/3。

国际知名研究机构所作的国家竞争力排序

WEF*和IMD* WEF* IMD*

共同研究(1995年) (1996年)(1996年)

名次 国家和地区 名次 国家和地区 名次 国家和地区

1 美国

1 新加坡 1 美国

2 新加坡 2中国香港 2 新加坡

3 中国香港3 新西兰 3 中国香港

4 日本

4 美国

4 日本

5 瑞士

5 卢森堡 5 丹麦

6 德国

6 瑞士

6 挪威

7 荷兰

7 挪威

7 荷兰

8 新西兰 8 加拿大 8 卢森堡

9 丹麦

9 中国台湾9 法国

10挪威10马来西亚10 德国

11中国台湾11 丹麦 11新西兰

12加拿大 12澳大利亚12加拿大

13奥大利 13 日本 13智利

14澳大利亚14泰国14瑞典

15瑞典15英国15芬兰

16芬兰15芬兰16奥大利

17法国17荷兰17比利时

18英国18智利18中国台湾

19比一卢 19奥地利 19 英国

20智利20韩国20 法国

21

马来西亚 21瑞典21澳大利亚

22

爱尔兰

22德国22爱尔兰

23

以色列

23法国23马来西亚

24

韩国 24以色列 24以色列

25

水岛 25比利时 25冰岛

26

泰国 26爱尔兰 26中国

27

埃及 27冰岛27韩国

28

西班牙

28约旦28意大利

29

阿根廷

29埃及29西班牙

30

意大利

30印尼30泰国

31

葡萄牙

31菲律宾 31菲律宾

32

秘鲁 32西班牙 32阿根廷

33

印尼 33墨西哥 33哥伦比亚

34

中国 34葡萄牙 34捷克

35

菲律宾

35捷克35土耳其

36

哥伦比亚 36中国36葡萄牙

37

巴西 37阿根廷 37巴西

38

捷克 38秘鲁38印度

39

印度 39希腊39匈牙利

40

土耳其

40哥伦比亚40希腊

41

约旦 41意大利 41印尼

42

南非 42土耳其 42墨西哥

43

希腊 43南非43波兰

44

墨西哥

44波兰44南非

45

波兰 45印度45委内瑞拉

46

匈牙利

46匈牙利 46俄罗斯

47

委内瑞拉 47委内瑞拉

49

俄罗斯

48巴西

49俄罗斯

BERI*(1996年)

LFEM POR

名次国家和地区名次国家和地区

1新加坡

1 瑞士

2瑞士 2新加坡

3比利时

3 日本

4日本 4 中国台湾

5美国 6 荷兰

7挪威 7 德国

8德国 8 奥大利

9法国 9 美国

9挪威 10比利时

11

瑞典 11法国

12

丹麦 12爱尔兰

13

*奥大利 12瑞典

14

英国 14丹麦

15

爱尔兰

14英国

16

澳大利亚 16韩国

16

加拿大

17葡萄牙

16

韩国 17西班牙

16

菲律宾

17马来西亚

16

葡萄牙

17芬兰

21

马来西亚 21中国

21

西班牙

21澳大利亚

23

智利 23智利

24

捷克 23加拿大

24

以色列

25捷克

24

南非 26沙特阿拉伯

24

土耳其

26南非

28

意大利

28泰国

28

泰国 29意大利

30

阿根廷

30土耳其

30

匈牙利

31印尼

32

埃及 32匈牙利

32

墨西哥

33埃及

34

波兰 33波兰

35

巴西 35哥伦比亚

35

印尼 37希腊

38

印度 37越南

39

希腊 37菲律宾

40

中国 40阿根廷

41

厄瓜多尔 41哈萨克

42

墨西哥

42伊朗

43

委内瑞拉 42巴西

44

象牙海岸 42秘鲁

45

摩洛哥

42墨西哥

46

俄罗斯

46委内瑞拉

46

越南 46巴基斯坦

48

阿尔及利亚

48厄瓜多尔

48

秘鲁 49俄罗斯

49乌克兰

*WEF: 世界经济论坛;IMD:国际管理发展学院;BERI:商业环境风险评比公司;LFEM:劳动力素质评估标准;POR:投机利润机会评比。

资料来源:WEF(1996),IMD(1996),台湾“经济部”投资业务处(1996,A),(1996,B)。转引自《中国竞争力评比报告简析》,载台湾经济研究院《国际经济情势周报》1996年第1150期。

欧盟多数国家之所以能抑制工资增长,一个重要原因是工会处于低潮,工会领导普遍采取妥协态度。英国工会会员已从70年代末的1300万人减少到了目前的675万人,工会不得不更多地与政府和雇主合作。 荷兰曾以其采取介于欧洲大陆社会福利国家和美国自由资本主义之间的模式而被称为“第三条道路”。“荷兰模式”的关键之一是工会、雇主和政府三者达成一致。政府干预“工资自治权”(不象德国“不干预”)。自70年代以来,荷兰政府和劳资双方在“社会经济委员会”里寻求在所有重要问题上取得一致意见。

※※※

欧盟国家对付失业的经验教训告诉我们:第一,必须有适度的经济增长,加上社会就业措施才能有效。根据欧洲近几年的经验,经济增长至少达到2.5%才能制止失业进一步上升;而过去7年(1989—1996)中欧洲经济年均增长率仅1.7%。因此, 欧洲首先必须还要在促进经济增长上下功夫。第二,要使上述四方面政策、改革措施达到真正有效的程度,首先需要的是政治意志和社会一致,目前欧洲多数国家看来还缺少这种政治意志和社会一致,尤其是德国和法国。第三,所谓“社会一致”是指,为缓解失业问题,社会各方都须承担责任,作出牺牲。第四,从客观上来说,本文所归纳的改革措施,更多地倾向于市场力量。在欧洲国家中,失业问题较为缓解的国家,多半也借助市场力量。其结果必定出现较大的社会分配不公。这一代价看来是难以避免的。英国出现“三速度社会”,即30%穷人,30%生活不稳定,40%享有特权,也许可以作为这种代价的典型事例。自然,它也不可能走得太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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