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城市社区体育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研究
□柳景华
摘 要: 文章从我国城市社区体育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现状出发,分析了社区体育运行机制中存在的一些不足:社会管理主体管理职能“缺位”、将社区体育管理等同于社区政权建设、管理体制中存在“条”与“块”之间的矛盾、政府管理职能“越位”,并从全民健身路径的建设视角出发,提出了我国城市社区体育运行机制的优化策略。
关键词: 城市社区体育;管理体制;运行机制
社区体育是体育社会化的产物,是城市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在当前大力发展我国城市社区体育的过程中,沿袭以往的社区体育管理制度已经不再适合当前社会的需要。但新型管理机制却迟迟处于缺位状态,成了制约当前城市社区体育事业发展的因素。因此,如何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完善新时期我国城市社区体育管理体制,建立城市社区体育的良性运行机制,促进城市社区体育的健康、快速发展,进一步推进“小政府,大社会”的群众体育格局已成为亟须解决的现实问题。
综上所述,胃癌骨转移发生机率较小,一般是淋巴结、肝肺转移合并骨外转移,一旦发生骨转移,预后极差,生存率仅为半年左右。因此对胃癌晚期患者要密切观察,有效预防及治疗骨转移,对胃癌骨转移灶进行及时有效的减症治疗,以期提高患者的生存率。
一、我国城市社区体育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现状
1.社区体育活动的组织管理。目前,已有的城市社区体育活动的主要形式可以大致分为日常性和不定期两大类。其中的不定期体育活动往往计划性相对较强,大多存在于节假日期间,娱乐性、趣味性的活动内容深受居民喜欢,诸如家庭运动会、社区运动会等。而且,不定期的体育活动通常情况下为体育行政部门的机构出面组织,并由街道社区出面进行协调辅助运作,街道当中不同体协的成员参加,整个的活动规模相对较大,对营造体育健身活动氛围具有良好的社会效果。
当前我国虽然已经出台了相应的法律法规来规范市场,但是对于企业发展来说,要降低财务风险,需要建设符合企业运行以及发展战略的规章制度,并且在规章制度的建设中要涵盖企业运行中的各个系统。但是就实际情况来看,当前的很多企业只应用出台的法律法规指导企业的运行和发展过程,这种企业自身规章制度不全面的现象必然会导致企业无法有效规避互联网金融财务风险。
日常性活动主要是在社区晨晚练点进行,活动规模大小不一,受到场地硬件资源的限制,能够积极地参与其中的人数非常的少,一般情况下还是老年人居多,日常性的这些活动展开大多是自发性的活动。首先,“单位”在居民参与体育活动中的组织、管理职能正在瓦解,满足居民体育需求的途径开始转向社会;其次,各种社会组织还没有真正发挥在开展社区体育活动中的组织、管理职能,社区体育活动的开展多为自发组织、个人活动。这种情形不利于街道社区体育资源和社会力量的发挥,也不利于发挥社会体育指导员的指导作用。
Jaffe在 Griliches研究的基础上⑥,基于Cobb-Doulas生产函数,将研发劳动力变量引入到模型中,形成以下知识生产函数:
由于目前社区体育管理体制还不太完善,管理者对社区体育的认识还存在一定的偏差,在实际工作中,往往简单地把社区建设管理体制与体育管理体制混为一谈,忽视后者的行业特性。街道办事处作为政府的派出机构,在街道社区体协的管理上行政色彩浓厚,这种做法与社区体育的行业管理要求相去甚远,只能说是政权建设,而非真正意义上的社区体育管理。
1.社会管理主体管理职能的“缺位”。发展社区体育的土壤主要就是社区,从目前的发展状况来看,社区管理的主体呈现出越来越明显多元化的发展倾向。我国城市的社区体育管理上作用最为明显的就是政府体育主管部门以及社会管理的主体角色,其中社会管理的主体也囊括着大量的正式或者非正式社区体育组织以及大量的专业机构,不过,社会管理的主体依旧存在明显的缺位状态,主要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二、我国城市社区体育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3.开展社区体育活动的经费来源。街道社区体协的活动经费主要来自三个渠道:一是街道办事处的政府预算,划拨专项经费用于实施“全民健身计划”最多可以达到几万元的水平。二是在社区内鼓励一些单位赞助举办,帮助企业进行产品宣传的同时,组织社区体育活动。三是由协会的内部成员捐资,通常情况下,单项的体育协会活动经费大多是体育总会的拨款、其他企事业单位的捐赠以及个人交纳会员费。总体来说,社会体育组织在经费的筹集上均存在自身造血功能不强的问题,特别是作为社区体育活动的主要管理者与实施者——街道社区体协对政府有很大的依赖性。
4.社区体育管理体制中“条”与“块”之间的矛盾。首先,不同级别的政府部门的派出机构实际上都有着各自的主管机构,在系统的内部,整个的管理体系非常的封闭稳定,部门与部门之间并无关联。其次,这种现实的条块分割导致社区体育管理的对象存在很大的不一致性。对于体育社团而言,他们所关心的仅限于整个活动能否顺利地进行,以及社团的运转与否、资金是否健全等。而对于不同的政府部门来说,他们更关心的是体育设施的完备与否,一般也仅仅向内部员工提供体育设施的服务,彼此间的协调性有限。最后,管理主体上呈现出多元性的特点,并且很难针对某一个确定的管理对象进行有效的管控,手中的资源往往也因此不能实现更高效率的开发使用,以学校来说,多数的学校当进入到假期的时候,学校的体育设施也会闲置,社会居民往往无法享受这些体育资源。相比之下,居民社区内部的自建体育设施却往往因为资金限制的原因被搁置,而目前来看,限制社区居民体育活动的一个重要的影响因素就是健身器材的缺乏。
3.社区体育管理等同于社区政权建设。我国的社区建设从一开始便是一种政府行为。当前,国内城市的社区建设管理制度上主要是以区政府设置的管理机构——街道办事处为核心,实行“两级政府,三级管理”。政府的主要职能是提供公共服务,进行公共事务管理。从这个意义上来说,作为社区服务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社区体育也必然需要政府参与管理。但是,社区体育终究是一种体育社会现象,应该体现其独特的行业管理特性,而不能等同于政权建设。
2.社区体育活动的管理者与指导者。具体管理者多数还是临时性的人员,专职岗位较少。不同级别的政府管理部门都带有相应的科室机构,不过人员配备上存在缺员状态,一般都由全民健身领导小组负责管理。各个体育协会一般都在县市境内展开各自的部门活动,其负责人一般是由协会成员推举产生,进行自我管理,并且在业务层面接受总会领导,社区内部提供锻炼的管理人员一般来说都是居委会人员来充当,在进行社区内部的实地调研时发现居民在体育锻炼时几乎没有专业人员的介入。不同的活动小组比如,社区老年操、舞蹈队等等指导人员大多交给负责人,由负责人召集进行集体活动。
2.政府管理职能的“越位”。针对政府在管理上出现的越位情况,主要表现为:首先是政府的过分介入,社会组织所承担的职能很多交给政府管理。其次,传统计划经济的思想依旧在发生作用,群众性的、自发性的群众体育活动反倒成了政府或者是社区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责所在。最后就是在财政安排方面,最终的投入产出收益非常有限。
至此,我终于明白了。她所谓的“怕”,其实是面对弱者的遭遇无力提供帮助而产生的自责,继而形成的逃避行为。
目前,云南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已决定自10月15日16∶00起恢复正常防汛工作。洪峰未造成电力设备设施受损,主动停运线路已全部恢复供电。所有安置点均正常供电,应急发电设备未启用。目前云南电网公司维持自然灾害(强降水、地质灾害)黄色预警,迪庆局结束应急Ⅲ级响应,丽江供电局结束Ⅳ级响应。迪庆境内沿江地带水位基本恢复正常状态,迪庆局水位观测人员已经全部撤离现场进入待命状态;灾民安置点已无人居住,保供电人员已全部撤离。丽江局灾民安置点已无人居住,经灾情研判并经政府同意,丽江局应急人员、装备、车辆已全部撤离。
首先,目前街道社区的体育协会还不能够完全的满足目前的社区体育需求,并且也很难对已有的一些网点、俱乐部等等形成有效的管控,组织协调功能非常有限,居民大多出于自发的意识选择体育活动。其次,实际上正式以及非正式的社区体育组织之间并不存在必然的关系,一般情况下,社区体育管理者大多是正式体育组织,而社区型的体育活动大多是一些自发性的组织。最后,作为目前公认的群众性体育活动指导者,体育总会并未发挥出应有的作用,在针对大型城市的实地调研之后,笔者发现在当前情况下,针对体育社团的登记注册等问题应当予以加强;对由体育社团组织的各种活动要加强领导,并及时总结经验。
三、我国城市社区体育运行机制优化策略
1.全民健身路径采用民营化供给。全民健身路径从其本质属性来看是一种公共产品。在公共产品的供给上,我国地方政府可以直接供给,也可以选择间接的方式提供一些地方的公共产品,这也就在很大程度上使得地方的公共产品能够实现在渠道上的民营化发展。同样,在完善健身路径方面同样可以考虑民营化的发展方式。事实上,对于这些公共产品的民营化尝试,实际上就是让大量的私人部门介入,不过这并不完全是私人产品一样的自我决定并诉诸生产等。事实上,这是对以往地方政府直接供给方式的一种新形势下的尝试以及替代,至于成本的承担和受益的对象并未改变,仍然是社区居民。
2.全民健身路径采用政府授权管理模式。对健身路径的管理借助政府发包的手段完成,以竞标手段进行转让管理,政府与社会体育组织签订合同,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等内容,而后转交给专业的体育组织具体负责对于健身路径、器材等的一些维护工作,在进行锻炼的时候积极的提供健身指导,而政府则定期的给予这部分组织一定的维护以及保养经费,并且从一些日常性的活动当中抽出身来,将政府的角色仅仅定位在管理上面,即展开宏观层面上的监督工作,做好对于这部分组织的监察以及评定等相关的工作。为了给居民提供更好更完善的健身器材,让居民享受更高水平的服务,政府应当积极地开放健身器材,此外借助一些定期的现场调研活动对于已经开展的健身指导服务质量进行监管指导等。
目前政府在健身路径管理中最困难的地方,也是居民对健身需求反映最强烈的地方,就是没有专业人员进行指导。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一方面是由于社会体育指导人员不论是从数量还是质量层面来看都存在着严重的滞后状况,另一方面是由于街道办事处的社区体育管理工作不到位,没有在健身路径上配备相应的社会体育指导员。此外,当前社会体育指导员还没有真正纳入职业化管理道路,他们提供的健身指导一般都是无偿服务,这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他们的积极性,居民也就不太可能获得想要的健身指导方面的服务,在引入授权管理模式之后,不管是管理层面还是指导服务上都能够取得很大的进步。首先,受到自身利益诉求的影响,社会性的体育组织会主动提供优秀的管理技术手段,追求精简节约的效果。而政府只能通过削减预算来节约成本;此外,社会体育组织都会有一些专业性较强的指导人员,他们的加入能够很好地提升社区体育健身的质量,并起到很好的宣传教育作用。
3.发挥政府体育部门在社区体育设施兴建上的宏观调控功能。政府体育部门应当尽可能的协调好不同部门之间的合作分工,在实施小区的房地产开发之前,应当突出建设小区的配套设施,在申报、建设上要求相关体育部门及时介入,让它们有足够的发言权,从而有效的贯彻落实《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
从某种意义上说,社区体育管理体制改革的过程就是观念更新的过程。随着社会体育投资主体和社区体育管理主体的多元化、管理方式方法的改变以及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为有效寻找合适的对策解决当前社区体育建设所面临的困难,满足当前社区体育发展的全新诉求,适应社会化、产业化的发展需要,在一定程度上必然需要市场机制的加入。在社区体育的建设当中,要融入效率概念,积极地带动发展社区体育的社会化以及产业化,避免出现社区体育建设遭遇到经济瓶颈,努力提升社区体育管理的质量,尽可能地满足居民在体育方面的诉求。
参考文献:
[1]樊炳有.我国城市社区体育管理体制的缺陷及创新构想[J].体育与科学,2001,(6):27-29.
[2]江岚,高雪峰.从“他治”到“自治”——治理理论视域中的城市社区体育发展走向初探[J].武汉体育学院学报,2012,(1):9-12.
[3]孔祥.城市社区体育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供给主体及实现路径[J].体育与科学,2011,(4):66-71.
[4]邱宗忠,周涛.城市社区体育公共服务体系动力机制构建要素分析[J].体育与科学,2011,(5):54-56.
作者简介: 柳景华,武汉大学体育部副教授,研究方向为体育教学。(湖北 武汉 430072)
中图分类号: G647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1-0568(2019)24-0087-03
责任编辑 胡江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