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国公民教育研究领域中几个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几个论文,研究领域论文,公民论文,当前我国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国内学者对公民教育问题关注愈来愈多。这里,笔者仅就当前我国公民教育研究领域仍然存在着几大亟待解决的问题,对本次研讨会的思想争锋进行一些回顾,并提出自己的一些观点,以期推动理论研究工作者对这些问题的进一步研究。
一、公民、公民教育、社会主义公民教育的基本内涵
首届公民教育理论与实践国际研讨会上,来自各国的学者就“究竟什么是公民教育”、“中国(社会主义)公民教育的基本内涵是什么”、“中国公民教育基本框架构建”等这些基本的理论问题的争论是十分激烈的。一些国内学者主张公民教育“无所不包”,认为关于人的主观改造和塑造都应当是“公民教育”,对人的所有工作都看作是“公民教育”工作。针对我国公民教育框架的构建,来自不同地域的学者观点大多相左。海外学者主张公民教育就是“民主教育”,就是要进行“民主、自由、权利”为核心内容的教育,中国的公民教育框架必须围绕“民主教育”来构建;海归派学者也主张完全“学习西方理念”,构建中国的公民教育框图;国内少数学者也附和了他们的观点。
笔者不同意上述观点。众所周知,在中国文化发展史中并没有“公民”、“公民教育”和“社会主义公民”这些概念。“公民”一词最早用于古希腊,并为罗马所沿用[1]。公民被真正赋予含义的是近代资产阶级,随着资本主义的文明发展,公民一词才被广泛应用到社会生活当中。《辞海》给“公民”下定义说,“具有本国国籍,并依据宪法或法律规定,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都是该国公民。因此,公民既是一个政治概念,也是一个法律概念,但首先是一个法律概念,意味着权利和义务。从实质上讲,公民教育是资产阶级文明成果之一。它是一种为了使公民具有良好的基本素质,满足特定的社会需要而由政府组织和全社会来实施的一种现代教育,也是一种终身教育。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作为社会主义国家的公民应该接受什么样的公民教育,应该养成什么样的公民素质,都是由现阶段社会性质和社会发展要求决定的。
因此,在我国,公民教育应该不同于西方。其基本内涵(或内容)可以分为四大类:(一)公民的思想教育,包括公民意识教育、公民基本道德教育和思想政治教育三个部分。其中,公民意识教育是其核心,它包含着公民法律意识、纪律意识、道德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爱国意识教育等等;而思想政治教育则主要是以理想信念为核心内容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教育。这些方面的教育是整个公民教育的基础和灵魂、方向和旗帜、动力和源泉,公民教育的政治性和阶级性主要体现在这些方面。(二)公民的民主、法律和政治素质的教育和培养。公民的民主素质包括公民的民主意识、民主习惯、民主作风、参政议政的意识和能力等等;公民的法律素质包括公民的法制意识、法制观念和自觉遵守法律以及共同维护社会主义国家宪法和法律权威和尊严的自觉思想和行动;公民的政治素质包括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观点、政治纪律、政治鉴别力、政治敏锐性,其核心是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政治立场。(三)公民的科学文化素质教育和智能素质的培养。前者是知识性教育,既包括人们的人文社会科学知识教育,又包括科学技术知识教育;后者主要包括公民的五种能力:身体力(指以健康体魄为支柱的身体素质)、知识力(人知识储备量所具有的力度和获取知识的能力)、认识力(人们认识和理解事物的能力,包括观察力、想像力和思维力等)、实践力(人们能动地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能力,包括公民的组织能力、操作能力、社会活动能力和信息处理能力等)和创造力(公民独立发现新事物、解决新问题的能力)。其中,创造力和创造精神是一个公民全部知识和智能结构的最高层次的素质,是塔尖上的明珠。(四)公民的日常生活所必须具备的基本的生活素质、健康向上的心理素质,如孜孜不倦的进取精神、乐观向上的情感、坚忍不拔的意志力、强烈的创新精神和百折不挠的承受挫折力等等非智能性的综合素质的教育和培养,对一个国家和民族来讲,有什么样的非智能公民素质,就会呈现世人一个什么样的国家和民族的整个形象和声誉。一个民族整个形象和心理素质的高低从深远的角度长期影响和制约着这个国家和民族的发展进程。
二、我国公民教育的性质、地位及其与思想政治教育的关系
公民教育是否具有政治性、阶级性和意识形态性的问题以及公民教育与思想政治教育的关系问题也是大家争论的焦点之一。海外学者除了强调“公民教育”实质上是“民主教育”(实质上就是资本主义民主意识、民主精神教育和思想观念教育)以外,对这一敏感问题基本上保持缄默,尤其是关于“社会主义公民教育”问题总是回避;海归派学者对此问题似乎也是“不屑一顾”;而不少国内青年学者则认为,公民教育是一种现代型教育,应该抛弃“政治性”、“阶级性”和“意识形态性”,进行“纯而又纯”的“国际性公民教育”。他们要么主张以“公民教育”代替“思想政治教育”;要么主张公民教育与思想政治教育“两条战线,齐头并进”,“井水不犯河水”;要么主张我国的公民教育研究应该超越“政治”和“政党”利益,超越“社会意识形态”甚至提出只存在“公民教育”概念,根本不存在什么“社会主义公民教育”这一概念等等。
笔者认为上述观点是错误的。一方面,它们忽视了“教育具有阶级性”这个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常识。众所周知,我国哲学社会科学的研究和教育事业都不可能脱离马克思主义的指导,更不可能企图“超越意识形态”进行“纯而又纯”的不含任何“阶级性”和“政治性”“纯科学研究”和“大教育”(又名“国际性教育”)。这一点连西方资产阶级经济学家也承认。例如,凯恩斯曾公开说过:“在阶级斗争中会发现,我是站在有教养的资产阶级一边的。”[2] (P245)正如列宁所说:“在为阶级矛盾所分裂的社会中,任何时候也不可能有非阶级的或超阶级的思想体系。”[3] (P38)因此,在社会主义中国进行社会科学研究和从事公民教育工作的人们必须自觉地意识我们是替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群众说话的,是为他们的利益而进行科学研究和教育工作的。我国公民教育事业实质还是为了造就千百万合格的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大业的具有现代意识、现代思想观念、现代知识和能力的劳动大军。因此,我国公民教育说到底还是属于党的教育事业的一部分,因而不能脱离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和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另一方面,这些学者还忽视了两个方面起码的事实:一是当代中国最大的现实之一是中国共产党代表人民依法执政,中国的教育事业实际上是我党的教育事业;二是党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在党的历史上曾经发挥过重大作用,尤其是在动员千百万中华民族儿女参加革命和建设方面有着不可磨灭的历史功绩,我党在这一方面有着许多优良传统和丰富的实践经验。第一个方面说明我国公民教育不可能脱离甚至是违犯执政党的执政理念和奋斗目标,否则就没有在中国大地生长的机会。第二个方面说明我们的思想政治教育还有其存在的必然性和合理性,公民教育还可以从其中吸取一些有益的营养。所以,“社会主义公民教育”这个概念必然是客观地存在的,并且它与“思想政治教育”不是绝对对立、互不相容的关系,而是取长补短、相互补充的关系。
第一,从内容上看,公民教育具有宽泛性。公民教育涉及的范围很广,凡是涉及公民的问题,都属于它的研究领域。它几乎囊括了公民的思想、道德、教育、科学、文化、政治、法律、经济、职业、生活、社会、能力、智慧、心理、身体等等十几个方面的素质教育,解决的是个体公民的全面素质和全体国民的整体素质问题。我们通常所强调的思想政治教育,主要指公民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等方面的教育,主要研究思想、政治、道德方面的问题,解决的是公民的思想领域的政治问题和政治领域的思想问题,核心是理想信念问题。显而易见,思想政治教育不可能把以上公民教育内容都包括进去,其作用也不可能替代公民教育。可以说,从“大教育”的角度讲,思想政治教育属于公民思想素质教育范畴,而公民思想素质教育是从属于公民教育这个“大教育”的范畴。
第二,从教育的对象上看,公民教育具有广泛性。一般来说,思想政治教育是政治家、思想家和教育家对普通公民实施的教育活动,总会有一些政治家、思想家和教育家游离于思想政治教育的对象之外。然而,公民教育的对象涉及整个国家的公民,从国家首脑、政党领袖到大小官员,从普通公民到莘莘学子,都应当是公民教育的对象。任何人都不应当游离于“公民教育”之外。
第三,从层次上看,公民教育具有明显的层次性。与思想政治教育相比较而言,公民教育是一个多层次的范畴,既包含造就当代中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合格民众的一般要求,又包含培养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事业的接班人的要求。思想政治教育是较高层次的教育,内容主要是上层建筑和意识形态领域,教育的对象主要指向共产党员、先进分子和青年学生,目标是培养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事业的接班人。
第四,从方法上看,公民教育具有很强隐蔽性。公民教育强调隐性教育,主张“模糊战略”,将鲜明的阶级性隐藏起来,悄悄地渗透到各种人文社会科学当中,以“润物细无声”的方式让它接受统治阶级所主张的意识形态。思想政治教育突出显性教育,主张旗帜鲜明。这种旗帜鲜明的特点,在战乱和动荡时期对社会和国家有着十分重要的“号召群众”和“凝聚人心”的作用,有利于促使人民走向革命,参加运动。然而,当一个国家处于长期稳定发展时期,我们更需要的是“模糊性”和“隐蔽性”的全民教育,激励人民建设国家。
第五,从效果上看,公民教育具有强有力的渗透性。正因为思想政治教育是显性教育,主张旗帜鲜明,才使它不可能具有太强的渗透性。相反,在当前思想政治工作中,不少教育者对被教育者的施教,不讲究方法和艺术,致使不少人对思想政治教育产生“精神厌食”心理,从而导致传统思想政治教育整个失效或部分失效。公民教育可以利用世人对它的共同感,来把思想政治教育的目的寓于其中,以隐蔽的方式慢慢渗透到人们的头脑之中,化为人们的行动。
第六,从地位和作用上来看,一方面,公民教育可以避免长期以来人们对思想政治工作形成的种种“误解”和“偏见”。公民教育是思想政治教育常规化与稳定性的内在要求。众所周知,建国以来,我国思想政治的确有很大成效,有力地推动了社会主义各项事业的发现,但是也有惨痛的教训。片面强调思想政治教育,使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变成了群众性运动,尤其是“文革”中我们的思想政治工作的声誉受到严重破坏。公民教育还可以有效避免西方国家对我们思想政治工作的诘难。长期以来,西方国家在向我国推行“和平演变”战略过程中,大肆攻击我们共产党人的思想政治教育是“精神枷锁”是“一言堂”、“思想上层建筑的垄断”,是“对人性的禁锢”等等。而我们长期以来在思想政治工作方面的种种失误和偏差又恰恰给了人家以“口实”。然而,众所周知,西方的“公民教育”实质上仍然包含当权的资产阶级的政治思想。社会主义国家将思想政治教育寓于公民教育之中,可以更巧妙地抵制他们对我们的“诽谤”和“诘难”。
由此可见,公民教育与思想政治教育不是取代与被取代的关系,也不是互不相干的关系,而应该是相互补充、共生相长、相互促进、相得益彰的关系。
三、公民教育的国际化与中国化的关系
公民教育的国际化与中国化的关系问题也是我们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之一。公民教育是产生当代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一种现代教育的理念和模式,其实质是资本主义现代文明成果之一。进入21世纪后,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的趋势加强,世界各国先进的政治思想、文化教育等各种观念模式相互交流、相互渗透、相互影响和相互整合的趋势也大大加强。其中,公民教育已经逐渐成为当前一种国际性潮流,不少国家在面向21世纪的教育报告中都把公民教育提到的议事日程。这种公民教育国际化趋势必然不可避免地影响到中国教育事业,从而进一步影响到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以及全面小康社会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立。然而,众所周知,任何一种外来思想传入中国,要想生存发展都必须寻找与中国基本国情相结合的切入点。对中国来说,教育界和理论界的学者要想把发端于西方资本主义国度,体现资本主义现代文明成果的现代公民教育理论成功地移植到中国,并希望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产生重大的作用,首先面临的是西方公民教育理论如何中国化问题。
因此,中国青年政治学院陈立思教授认为公民教育不能离开中国传统文化,尤其是不能脱离中华民族优良传统和基本精神,要求在公民教育过程中做到公民教育理论与中国传统文化和传统美德的承接。本次会议的东道主、郑州大学公民教育研究中心主任王东虓教授、辛世俊教授指出:十三亿中国人以什么为精神支柱呢?用什么思想来统一全体中国人的思想呢?不能以传统文化中的儒家思想,因为儒家文化思想中缺乏建立现代化所必需的民主、自由、平等、权利和义务等等这些反映现代文明的现代思想观念。封建统治阶级所谓“贵民”、“亲民”、“保民”、“爱民”,只是为了“使民”、“御民”、“治民”[4] (P7),而西方的公民教育又过于强调“民主、自由、个性发展”等,缺乏中国传统文化中的“仁义”、“尚德”、“贵和”、“整体”等观念和“大一统”意识;只有将西方公民教育理念与中国传统文化相结合,才能形成中国文化教育、道德教育新的增长点。
笔者同意上述观点,同时认为应当注意以下三个方面的结合。第一,西方公民教育理论必须与中国传统文化相结合,找到在中国根植于中国思想文化中的切入点。西方公民教育理论应当与儒家文化中所讲的“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内圣外王”以及“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忠恕”之道很好地结合在一起。第二,西方公民教育必须与中国当代现实相结合,必须找到服务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一历史性伟大实践的切入点。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但是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首先要实现的是人的现代化,就是要大力培养和造就尽可能多的具有现代思想观念、现代知识和现代素质的公民。这正是引入西方公民教育基本理论的客观前提。第三,公民教育自身还必须与中国执政党传统思想政治教育相结合,使双方相互补充,相得益彰。公民教育是一种“大教育”理念下的现代教育模式,它与我党长期以来形成的具有光荣传统的思想政治教育有着很大的不同。公民教育作为一种外来教育理念,要想尽可能快地在社会主义中国发挥应有的作用,必须走与我党思想政治教育相结合的道路,取长补短,相得益彰,共存发展。与会的个别学者主张现代公民教育要远离“政治”,远离“意识形态”,说到底就是要远离“思想政治教育”。笔者则认为,这种观点是不正确的,也是幼稚的。只要有阶级存在,任何形式的教育都是一定阶级的教育,不存在完全脱离阶级性的教育,更不可能“完全地脱离政治”或“远离政治”,公民教育也不能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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