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汉语的“韵律词”,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汉语论文,韵律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本文根据当代韵律构词法的理论,提出汉语“韵律词”的概念及其在构词法中的重要地位。首先讨论什么是韵律词以及它们在汉语中的不同的表现形式,然后分析韵律词产生的主要过程及其对复合词的影响和控制,提出汉语的复合词必须首先是一个韵律词,因此汉语复合词的“形式标记”就是该语言韵律系统中的“音步”模式。
一、什么是“韵律词”
“韵律词”(Prosodic Word,缩写为“PrWd”〔1〕)是从韵律学的角度来规定的“词”的概念。“词”一般是从句法学的角度定义的,指“最小的能够自由运用的语言单位”;而“韵律词”是从韵律学的角度来定义的,指“最小的能够自由运用的语言单位”。韵律学中的“语言单位”是“韵律单位”,韵律词是以语言中的韵律单位为基础。本文主要根据McCarthy跟 Prince 最近发展的“韵律构词学”( Prosodic Morphology)〔2〕理论来探讨汉语的韵律词,主张人类语言中“最小的能够自由运用的韵律单位”是“音步”(foot)。“韵律词”的定义通过韵律构词学中的单位“音步”来确定,而“音步”则通过比它小的单位“音节”(syllable)来确定。韵律构词学的理论以“韵律级层”为基础:
韵律级层(prosodic heirarchy)
韵律词(PrWd)——音步(foot)——音节(syllable)——韵素(mora)
韵律构词学中的韵律系统分为四个“级层”。最底层的是“韵素”〔3〕,韵素组成“音节”,音节组成“音步”, 最后音步实现“韵律词”。就是说,“韵素”、“音节”、“音步”三层之间是“组成”关系,而“音步”跟“韵律词”之间是“实现”关系。因此韵律词不能跨过音步直接跟音节发生关系,它必须建立在音步的基础上。因此,韵律词就必须至少是一个音步。音步必须具备如下条件:同时支配两个成分,亦即严格遵循“二分枝”(Binary Branching)的原则〔4〕。“二分枝音步”的要求其实就是韵律节奏中“轻重抑扬”的反映。没有“轻重”就没有节奏,没有节奏就无所谓韵律。音步所代表的正是语言节律中最基本的角色,它是最小的一个“轻重”片段,所以必须是一个“二分”体。我们知道,“轻”跟“重”是相互依存、缺一不可的〔5 〕,如果音步不是“二分”,就不足以表“轻重”。 音步必须二分, 那么在韵律级层系统中它就必须由两个下属成分(音节)组成〔6〕。 由二分枝组成的音步在语言任何使用系统中(口语、书面语、 以至诗 歌等)都是一组典型的轻重组合单位。
在韵律构词学中,最小的、能够自由独立运用的韵律单位是“音步”,韵律词必须至少是一个音步。如果音步必须由两个音节组成,那么韵律词也必然至少包括两个音节。小于一个音步的单位不足以构成韵律词。如果不是韵律词,它的使用就要受到这样或者那样的限制,亦即不自由〔7〕。从这一点上看, 韵律词的规定比传统的“词”的规定要严格得多。因为“最小”这个概念在传统“词”的定义下是模糊的,而对韵律词来说却十分明确:最小不能小于一个音步。音步确定韵律词,不同的语言可能因音步的不同而有不同的韵律词。韵律词的“最小极限”是由该语言的音步决定的。因此研究韵律词,首先要研究音步。
我们首先来研究汉语的音步。一般认为:汉语最基本的音步是两个音节。就是说,双音节音步是最一般的,尽管单音节音步跟三音节音步也存在。为节省篇幅我们对此不作详细的论证,而采用最一般的说法〔8〕,把双音节音步作为汉语最小的、最基本的“标准音步”, 把其它音步形式看做标准音步的“变体”:单音步是“蜕化音步”(degenerate foot);三音节音步是“超音步”(super foot)〔9〕。“蜕化音步”跟“超音步”的出现都是有条件的。“标准音步”、“超音步”、“蜕化音步”之间的不同在于:在一般情况下,标准音步有绝对优先的实现权,因为它是最基本、最一般的。超音步的实现条件是:在一个语串中,当标准音步的运作完成以后,如果还有剩余的单音节成分,那么这个/些单音节成分就要贴附在一个相邻的双音步上,构成三音步〔10〕。“蜕化音步”一般只能出现在以单音节词为“独立语段”(independent intonational group)的环境中,这时它可以通过“停顿”或“拉长该音节的元音”等手段去满足一个音步(见下文)〔11〕。
如果我们承认双音步是汉语的标准音步,“单音步”跟“三音步”都是特定条件下才允许的音步,那么根据韵律构词法的理论,汉语的“标准韵律词”只能是两个音节。单音节词不足一个音步(通过停顿或拉长元音形成的“蜕化音步”受严格的语境限制,只是临时的),不合韵律词的标准,不能造成韵律词。三音节的组合大于标准音步,也不是“标准韵律词”。当然三个音节可以构成一个“超音步”。“超音步”也可以导致韵律词,名之曰“超韵律词”。“超韵律词”不仅是有条件的而且是再生的:它是一个标准韵律词加一个单音词(或语素)的产物。根据这种分析,韵律词至少要有两个音节,同时也不可能出现比超音步更大的韵律词。因此大于三音节的组合,譬如四音节形式,必然是两个音步(是两个标准韵律词)的组合〔12〕;大于四音节的组合则是标准韵律词跟超韵律词之间的组合〔13〕。
二、韵律词的基本类型
韵律词是由音步决定的。有些不满一个音步的单音词或者单音语素要成为韵律词,就得再加上一个音节。变单为双的现象在汉语里比比皆是,其方式和功能也各式各样。有些多音节的词或词组往往紧缩成一个音步。这里我们只举数例以见其概。
1.重叠式:天天,年年………
重叠是韵律词实现的一种方式,其类型也很多。上举的量词重叠表示“每……”的意思。这种形式可以归纳为如下规则:当量词表示“每……”的意思时,必须符合两个要求:(1)重叠自身;(2)重叠的结果必须是一个韵律词。不重叠,不合(1)的要求;重叠后大于一个韵律词 ,则(2)不允许。因此“年年”(每年); “斤斤”(每斤)等等都是合法的重叠。但是“星期星期”(每星期),“加仑加仑”(每加仑)都超出了“韵律词”的要求,因此都不合语法。汉语里还有许多不同类型的重叠形式,其中有的与韵律词有关,如“慢慢-V”; 有的则与重音有关,如“哗啦啦”。但“天天”等例子显然是以韵律词为标准。
2.延长式: 寻→寻么;眨→眨么……
所谓延长是指一个音节延长而成为两个音节,即所谓的“一生二”。这种现象自古就有,譬如:“孔 >窟窿”、“茨 >蒺藜”(《诗》)……。这种“一生二”的变化也是韵律词实现的一种方式。郭绍虞先生说:“语气舒缓,可以衍声增字”〔14〕。所谓“语气舒缓”就是指韵律结构要求该单音词“独自承当”一个韵律单位(音步),所以“衍声增字”便成了一种有效的手段。可见“衍声韵律词”也反映出它们在调节韵律结构上的作用。
3.感叹语: 妈的!天哪!
感叹语也是韵律词实现的场所。除了上面的例子以外,像“哎呀”、“妈呀”、“唉呦”都是。感叹有时也可以用单音词。譬如:“啊!长城!”。这里似乎单音节也可以独立成为一个音步。但是如上所述,这种单音词一般是通过“停顿”和拉长元音来补足音步的。所以凡是有单音音步的地方,要么有停顿,要么自成一个语段,像“我买:油、盐、醋、还有酱油”中的“油”“盐”“醋”。在没有停顿和延长的情况下,单音节词便受到限制。譬如:“*我们种植花”说起来就别扭, 因为单音节“花”在句尾重音音步的位置上而又不能成为一个独立的语段(单音宾语往往与动词为一语段)。要是说成“我们种植花草”就没有问题了。因为“花草”是一个音步,一个韵律词〔15〕。
4.凑补式:
凑补式指的是在音步不足的地方加一个不关重要的字,以凑足音步。凑足音步是调节句子韵律结构的一种重要手段。例如王力先生所说的“即行裁撤”中的“行”跟“殊属不合”中的“属”均属这类。凑足音步也可以“帮助造词”。即吕叔湘先生跟夏丐尊先生所举:“有夏”等于“夏”,“老虎”只是“虎”,“石头”只是“石”,等等。其中所附加的字并无意义,无非是凑成双字而已。所谓“于义为缀,于音则所以足词”〔16〕。所谓“足词”实即“足音步”。凑足音步中,有的成分可能是随便的、临时的,那就是“临时韵律词”(如“殊属”);有的也可能因不断使用而逐渐凝固。凝固以后就是“固化韵律词”,如“因而”。为造词而有意凑足音步的韵律词则是“意造韵律词”,如古代的“有夏”,现代的“阿姨”等。
5.略语: 北大,人大,中科院……
把多音节的词或词组紧缩成一个音步,叫略语,略语在汉语里极普遍,而紧缩的结果一般都是一个韵律词。所以略语也是韵律词常常出现的场所。如:“航空学院→航院”等等,不胜枚举。
6.复合式:水井,垫肩,热带鱼……
复合词不仅是韵律词实现的方式,甚至可以说复合词就是韵律词的产物。这一点下文详论。这里只举几个例子:盐←→咸盐;井←→水井;眼←→眼睛;龟←→乌龟……在这类“单—双”成对儿的例子里,双音词跟单音词没有什么意义上区别:盐不咸,没人买;井没水,还叫井?!。可见“咸”、“水”都是多余的。这种语意多余的双音复合的出现也是应韵律词的需要而产生的,所以大都属于“意造韵律词”之列。
三、韵律词与复合词
不难想象,韵律词在汉语里实现的主要手段是“复合”。因为汉语里绝大多数的音节都有独立的意义。换言之,一个音节就是一个语素(或词)。而绝大多数的单音语素都可以作为“根语素”来使用(亦即可以通过句法关系与其它根语素组合)。我们可以设想,如果音步由两个音节组成,而每一个音节都是一个相对独立的语素,那么音步的组合就等于语素的组合。因此音步的实现就不可避免地导致语素的组合。语素加语素是复合词产生的一般方式。因此音步的实现跟复合词的实现便“合二为一”。就是说,简单复合词(一个语素加一个语素)的实现必然可以满足音步的要求;另一方面,音步的实现(一个音节加一个音节)则不可避免地导致复合词的出现。当然不可能每两个音节加起来的音步都是一个复合词,但是汉语里这种音步(音节+音节)跟复合词(语素+语素)的对应关系极其普遍和自然。我们知道,语素加语素是构词范畴里的现象。音节加音节是韵律范畴里的运作。汉语“单音语素”这一特点,亦即“语素—音节”绝大部分的对应性,使得音步与复合词这两种不同层面上的运作可以同时在一个形式上得到实现。形式虽同,性质不一:一是韵律词,另一是复合词。
从语素组合的双重性质这一点来说,两个单音语素组合的结果既是韵律词又是复合词。如果从韵律词跟复合词的相互作用上看,二者的关系并不是绝对平等的。就是说韵律词跟复合词之间存在着主次、从属的关系。这种关系简而言之就是:韵律词不必是复合词,但是原始复合词必须是一个韵律词。这里所说的“原始复合词”指的是最基本、最简单的复合词。譬如“电视台”、“中央”等。较复杂的组合如“中央电视台”是复合词的再度组合,不在我们的讨论之内。我们所要强调的是:“不合乎韵律词要求的组合,不能构成原始复合词”。这一点可以从下面的例子看出来。
第一,我们知道汉语的复合词可以按主谓结构构成,譬如:“年轻”、“地震”等等;也可以按动宾关系组合,譬如:“垫肩”、“操心”等等。可是汉语的复合词很少或几乎没有按“主谓宾”结构来组合〔17〕。构词法必须对这种缺乏“主谓宾”复合式的现象作出解释。然而从复合词成分之间的句法关系上很难解释为什么“主谓”、“动宾”、“偏正”、“动补”以及“联合”等形式都是允许的格式,而“主谓宾”关系却不行。从韵律角度来看这个问题,就非常容易解释。因为“主谓宾”结构很难构成一个韵律词(见下文)。复合词首先必须是一个韵律词,如果某种句法格式不能产生韵律词,那么这种格式就不能产生复合词,尽管这种格式可以产生合法的短语和句子。
第二,我们知道“动宾”和“动补”式复合词在汉语中是相当能产的。可是我们很难发现由双音节动词加上单音节宾语或补语构成的复合词,譬如:
1.提高 *提拔高 站稳 *站立稳 压碎 *压挤碎 改正 *修改正
得罪 *获得罪 越轨 *超越轨 种地 *耕种地 缺德 *缺少德
陆志韦先生说:“多音动词加上宾语,一般地不会构成词”〔18〕。如果复合词可以按动宾关系来组合,根据这种关系我们没有理由否认“获得罪”、“跨越轨”这类三音复合词的合法性,因为它们都是动宾/补的组合。然而事实上这类复合词根本不存在。我们必须解释,为什么不存在[2+1]式动宾/补复合词?如果不从韵律学上来观察,不承认原始复合词必须首先是韵律词,也是很难说明问题的。
第三,汉语里也没有单音动词加上双音宾语或补语式的复合词。譬如:
2. 放松*放宽松扩大*扩广大缩小*缩微小
垫肩*垫肩膀仗义*仗义气设法*设方法
原因很简单,汉语没有这类韵律词。如果我们承认“复合词必须首先是韵律词”,那么这种不合法的复合词就可以通过产生韵律词的规则来排除。否则我们只能“述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19〕。
第四,大于三音节的形式如“一衣带水”、“满城风雨”等,对说汉语的人来讲也不像词,所以叫作“成语”而不叫“复合词”。可是为什么它们“不像词”呢?成语跟复合词的区别是什么呢?恐怕无法说明它们不像词的“语感”是从哪儿来的。但是,如果从韵律学的角度来看,就很清楚了:它们不像词,因为它们大于一个韵律词,不属于韵律构词法中规定的“词”的范畴。换言之,因为它们不是韵律词,所以终究不够“词”的资格。
第五,三音节的复合词多半由偏正关系组合。如:
3.电影院 少年宫
游击队 教育局
可是如果我们把“皮鞋工厂”压缩成三音节以后,只有[2+1] 式是词,[1+2]式就不行。如“皮鞋工”、“皮鞋厂”都可以接受。可是“皮工厂”、“鞋工厂”就不像中国话了。吴为善举过一个很有趣的例子:“复印文件”。如果把它压成三音节,“复印件”是词,而“印文件”就非是短语不可了。为什么[2+1]式可以成词,而[1+2]式要么不能说,要么只能是短语呢?因为[1+2]不能造成韵律词(见下文),因此不能产生复合词。可见怎样产生合乎语法的复合词还得取决于韵律词。
以上诸例均说明作为一个原始复合词,它首先得满足韵律词的要求。不符合韵律词的要求便不能构成复合词。
那么韵律是怎样控制复合词产生的呢?我们认为“音步”是这里的关键。因为复合词必须首先是一个韵律词,而韵律词又是由音步来决定的,那么解决韵律控制复合词问题的关键就在于音步。音步是怎样控制复合词的呢?回答这个问题以前,我们首先提出以下两点:
4. A.汉语的复合词内部各成分之间的关系是通过句法结构来实现的〔20〕;
B.汉语的音步主要在短语结构中实现;
以上两点都是传统语言学家直接或间接提出的。这些结论在语言形式分析上可以获得如下解释。首先根据(4A)我们可以将复合词的内部句法关系转化为树形结构来表达:
5.
“X”表示中心词,如动宾跟动补中的动词,主谓中的谓语, 还有定语的中心词,等等。“Y”表示非中心词,如动宾中的宾语, 动补中的补语,还有主语、定语、状语等等((5)对“Y”跟“X ”的次序没有限定)。根据(4B),如果音步可以在短语中实现,那么音步的实现也可以通过上面的树形结构来表达。“]”代表音步的右边界;“[”代表音步的左边界:
6.
如果音步可以在短语结构上实现,同时如果实现一个音步就意味着产生一个韵律词,那么只要这个短语树形结构上的成分有能力满足音步的需要,这些短语便可以被分析为韵律词。韵律词的产生不管成分之间的组合是短语还是词。(6)中“Y”跟“X ”的组合可能不是有意为满足韵律需要或构词需要而组成的短语,如“我们明年再见”中的“再见”。但是如果它们符合音步的要求,韵律系统将立即把这些短语分析成韵律词。“Y”跟“X”的组合也可能一开始就是根据句法的规则和音步的需要,有意把有限的几个语素或者词汇填入这个树形结构中,使之满足一个音步。那么音步就等于给造词者提供了一个韵律“模式”,使产品一开始就符合韵律词的要求。无论是哪一种情况,音步都起着规定[ Y X]韵律性质的积极作用,因而按(6 )派生的结果都首先获得韵律词的资格。这就是说,无论什么样的短语,只要它是一个“有音形式”,韵律系统便首先以音步为单位把它切分成不同(层次)的音步组合体;然后根据韵律构词法的要求(韵律级层系统及音步实现法)赋予其中符合(6)的片段以“韵律词”的性质。由此可以看出, 复合词是在韵律词的基础上实现的,也可以说复合词是韵律词的“副产品”。因此探讨复合词怎样受韵律的控制,就等于探讨韵律词怎样在树形结构中生成。
我们认为韵律词的构成可以概括成下面这种简单的运作过程:
音步实现法:在一个有音形式的句法树形上,从最右边的音节起向左数,直到一个音步的音节数量得到满足为止。
如果该树形结构里的成分符合音步的要求,那么它就能构成一个韵律词,因而有可能(不是必然)造成一个复合词。如果该树形结构里的各成分违反音步的要求,那么它们就不能构成一个韵律词,因而不可能造成复合词。其具体步骤分述于下。
我们仍以上面的树形结构为例。假设在这个树形结构里只有“X ”跟“Y”两个节点(谁是中心词没关系, 因为音步实现的方式是从右向左,中心词在左还是在右,与音步的实现无关),如果每个节点都含有一个单音节语素(我们用“σ”表示音节):
7.
按照从右向左的要求实现音步,我们首先有:
8.
因为“X”节点上只有一个音节, 而一个音节不能满足音步最少要有两个音节的要求,所以“X”节点不能单独构成一个音步。“X”节点不成音步,因而也不是韵律词,当然更不是复合词。为实现音步,音步的左界“[”必须建立在“Y”节点下。由于“Y”节点下只有一个音节, 所以“Y”跟“X”一起构成一个基本音步。我们知道,一个音步就是一个韵律词,所以“X”跟“Y”构成一个标准韵律词。又因为复合词是以韵律词为基础发展而来, 所以该树形中的“Y—X ”也为复合词提供了最佳结构方式。双音复合词在汉语里占绝对优势,因为他们是韵律词的“副产品”,而由双音音步构成的韵律词最标准,因而也最普遍。例如:
9.动宾:垫肩,聊天 动补:改善,改良 主谓:地震,耳软
偏正:大学,铁路 联合:改变,衣食
根据这种分析,我们还可以解释为什么两个单音节成分组合的短语经常发生固化以至词化的现象。譬如朱德熙先生曾指出,“白纸”,“凉水”,“热酒”等偏正组合都有单词化的趋势。还有我们习知的动宾组合如“吃饭”、“念书”等等也都是程度不同的固化的形式。这些形式,有的人说是短语,有的人说是词。在韵律构词系统里它们都是固化的“短语—韵律词”。这些形式之所以有固化跟词化趋势,是因为韵律词要求其中的两个成分必须同时出现。同时出现的次数多了,便成了熟语。熟用久了就导致凝固,凝固的结果就是词化。可见韵律为它们的固化提供了物质条件——使二者被紧紧地套在音步这个模型里,中间不能有停顿,而反复地使用又为它们的固化创造了现实基础。这就是双音短语固化(idiomatization)以至词化(lexicalization)的来源。
如果“Y”节点含有一个单音节,而“X”节点上含有一个双音节成分,亦即“单—双”([1+2])式结构,那会怎么样呢?
按照“从右向左”的要求和双音步绝对优先的原则,这个树形不可能造出三音节韵律词。道理很简单,如果标准音步得到满足,其它的可能都不予考虑。当最佳条件满足后,该系统不可能抛弃最佳结果(标准音步)而去实现变例(超音步)。因此这个音步的左界必须跟“X ”下的左边的音节对齐。亦即:
胀是说“X”节点下的两个音节自成音步, 可以独立构成韵律词(或者复合词),而三音节韵律词不能在这种结构中产生,因而三音节复合词也不合法。根据这个结论,我们理所当然地可以解释为什么单—双式动宾和动补结构的组合很难“成词”。如:
12. *[设[办法]] *[垫[肩膀]]
*[缩[微小]] *[放[宽松]]
同时我们也可以解释为什么单—双式主谓结构的合成也很难成词。如:
13. *[地[震动]] *[头[疼痛]]
*[耳[软弱]] *[嘴[强硬]]
单—双式偏正结构的合法形式不是没有,但是非法的结果似乎比合法的更普遍:
14.a.合法者[副[经理]] [书[呆子]]
b.非法者 *[书[商店]] * [鞋[工厂]] *[皮[工厂]]
单—双式偏正结构会出现某些合法的组合,自然有其特殊原因,留待下文详述。这里我们强调的是单—双式组合一般不能为汉语的韵律词所接受。其原因就是为韵律词所接受的超音步不能在这种结构中实现。如果三音步不能实现,三音韵律词以及三音复合词都必然被排斥在外。如果按这种结构硬造,除了非法拗口之外(如14b), 剩下的恐怕只是十足的短语而不是“词”了〔21〕,如:
15. 耍花枪开玩笑
说笑话洗干净
看仔细……
简而言之,单—双式结构不是韵律词和复合词的构造模式。
根据上面的程序和步骤,我们可以非常容易地解释为什么汉语缺乏主谓宾式复合词。要想使主谓宾形式构成一个复合词,它们必须首先是一个韵律词。要使它成为一个韵律词,最基本的方法是让主语、谓语跟宾语各含一个单音节成分。因为最大的音步是三音节,主谓宾三个成分只有各含一个单音成分,才不至超出“超音步”的要求,才有可能构成一个韵律词,因而才有可能构成一个复合词。然而,当音步实现的时候,只有双音步有优先实现的“权”,三音步因为双音步首先得到满足而被排斥。其原因跟(11)中的单—双式结构的非法性一样,故不赘述。
虽然主谓宾式不能为汉语的韵律词提供合法的结构,主谓式确是一种非常能产的结构模式。这是因为如果主谓二者各含一个单音节成分,那么标准韵律词便能顺利而生,复合词创造也就毫无困难。譬如:耳——软(耳软),年——轻(年轻),地——震(地震),头——疼(头疼)。根据上面的分析,我们还可以进而预测这样一种结果:主谓结构的韵律词跟复合词多属主语加非及物动词和主语加形容词,不可能是主语加及物动词。原因很简单,带宾语的及物动词,不可能再跟主语合成一个韵律词。迄今为止,构词学文献里似乎还没有解释为什么主谓结构很能产,但是最常见的谓语是形容词或者非及物动词,而不是及物动词。然而上面的分析可以清楚地告诉我们这种现象的原因所在。
最后一类韵律词的实现方式是“双—单式”结构,亦即最右边的节点只含一个单音节成分,而左边的节点含有一个双音节的成分,如下图所示:
根据从右向左的原则,右边的节点“X ”下的成分不能构成一个音步,所以音步的实现不能不包括节点“Y”中的成分。 可是当确立音步左界的时候,我们遇到了困难:它是建立在中间的一个音节上呢,还是建立在最左边的音节上呢?回答是:建立在“Y ”节点下的最左边的音节之下。为什么?因为“Y ”节点下的两个成分是在这次组合之前就已组合好了的。就是说“Y”下的双音成分已经是一个韵律词。 现在的操作如果把音步的左界放在节点“Y”下的右边一个音节上, 这就等于破坏了业已造成的韵律词。韵律词的创造不允许把创造新词建立在破坏旧有的成果之上。因此上述的操作不可行。如果音步既不能在“X ”节点上实现,又不能把它的左界建立在中间一个音节上,那么音步只能以最左边的音节为左界。显然,这里实现的音步不是标准音步而是超音步。然而这种超音步[2+1]跟[1+2]式超音步是绝然不同的(参第171页注①)。[1+2]是两次实现的(在语句层面上),而这里的[2+1],就本次运作而言是一次性实现的(在韵律构词法平面上)。所以只有[2+1]式超音步可以成词。譬如:
17. [[电影]院][[游击]队]
[[电视]机]……
四、*[2+1]式动宾组合与[1+2]式偏正组合
以上可以说是韵律词和复合词在树形结构中所产生的全部。说到这里,人们自然会提出许多逻辑上的问题和事实上的反例。这里我们只能在篇幅所允许的范围内对某些重要问题和明显的反例做一些说明和解释。
第一、如果说双—单式偏正结构的复合词是合法的,为什么同类型的动宾跟动补式复合词是非法的?如:
18.偏正:[[电影]院]
动宾:*[[超越]轨]
动补:*[[修改]正]
偏正结构跟动宾和动补结构的不同,是由于句子基本成分的韵律结构跟句子基本成分加上修饰成分后的韵律结构的不同造成的。首先,动宾跟动补成分都属于句子的基本结构(verb and complement), 而偏正结构里“偏”属于修饰成分,不在句子的基本结构之内,它们是后加的。区分这种结构上的不同十分重要。因为就句子的基本结构而言,双音动词一般不能支配一个单音成分。这可以从下例中的动宾关系看出来(轻读的单音宾语(如代词“他”)不在这条韵律规则控制之内):
19.种树 *种植树 还钱*归还钱读报 *阅读报
选课 *选择课 浇花*浇灌花砍树 *砍伐树…
一般说来,音量实足的双音动词不能以单音成分为宾语,除非这个双音动词的第二个音节是一个轻声字。比较“*归还钱”跟“喜欢钱”。 虽然动词都是双音节,但是“喜欢”的“欢”是轻声,而“归还”的“还”的声调实足饱满。因此“归还钱”不合法。我们称那种声调饱满实足的双音词为“实足双音词”,声调饱满实足的单音词为“实足单音词”。上面这种现象可以归纳为:“声调实足的双音动词跟声调实足的单音宾语的组合”,这种组合一般不合法,因为它违背SVO 型语言重音居后的普遍原则〔22〕。如果说双—单式动宾跟动补结构一开始就不合短语的韵律之法,那么由此产生的韵律词就成了无本之木。换言之,汉语中不存在这类短语,当然也不可能有这类韵律词。没有这类韵律词,当然也就没有这类复合词。
那么为什么有双—单式([2+1]式)偏正复合词呢?因为汉语允许[2+1]式偏正短语。比较:
20. a.
您走。b.
您慢慢儿走。
句子(a)是由基本成分(主语加谓语)构成,重音在最后, 亦即“走”上。句子(b)加上了修饰成分“慢慢儿”, 重音在修饰成分上不在句末。这说明句子基本成分的韵律结构跟基本成分加上修饰成分以后的韵律结构是不同的。所以代表句子基本结构的动宾跟动补虽然不允许双—单式韵律结构,但是这并不等于由修饰成分组合的同类结构也不允许。从韵律构词系统上说,“[[电影]院]”跟“[[跨越]轨]”都应该是合法的组合,都可以构成超音步。“*跨越轨”的不存在, 不是因为“韵律构词法”不允许,而是句子的“普通重音”不允许。它们是在语言的其他层面(即普通重音规律)上被排斥掉的。
第二个问题是为什么单—双式韵律词一般都不合法,而我们还可以看到很多这类合法形式。譬如:
21.a.
副经理 非官方
b.
书呆子 糖葫芦
这些词的合法性可以分两方面来解释。(21a )中的例子我们采取吕叔湘、饶长溶等学者的分析,把第一个成分看做前缀或者前语缀。这类词包括“男”、“女”、“小”、“副”、“正”、……。如果把它们分析成前缀,那么它们跟我们这里所谈的在树形结构中产生的韵律词和复合词就没有关系了。很明显,加缀跟复合是两套不同的构词方式。词缀不参与句法组合。而我们这里所谈的只是“音步怎样在树形结构中制造韵律词与限定复合词”,所以句法结构以外的构词法不在上述规则的控制之内。这就是说如果“经理”是韵律词的产物,那么“副经理”的“副”就是在韵律构词系统之外附加到“经理”上的前缀。前缀不仅可以加到复合词上,还可以加到短语上:预谋杀人 > 非预谋杀人。由于词缀本身的特点,加缀以后的形式都属于词的范畴。因此“副经理”不仅仍是词,而且变成了超音步,尽管这个超音步不是在韵律构词系统中所创造的(参第171页注①)。我们还想指出一点:这些所谓的“前缀 ”虽然也可以出现在单音词前,可是当它们出现在多音节复合词或短语之前的时候,它们“词缀”的性质就表现得非常突出。试比较“正梁”跟“正厂长”:前者“正”的词汇意义具体实在,而后者的意义则抽象虚泛。为什么呢?是不是所谓的“虚化”是在一定的位置上发生,受语言其他规则“迫使”的结果呢?就是说,一般的韵律构词法不允许一个单音实词修饰一个双音名词(见(11))。如果(无论什么原因)这个单音词非得出现在一个双音名词前不可,它必须改变原有的性质:由一个纯词汇词(lexical word)变成一个词缀(affix)。 这样它就可以逃脱韵律构词系统的管辖,从而达到修饰双音词的目的。我们不敢肯定这就是上述前缀的来源,但是这是一种很有可能的推测,而这个推测无疑是上述的分析的自然结果。
当然不是所有的[1+2]式里的单音成分都能分析成前缀, 譬如例 (21b)中的例子。 但是这些例子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中心语的第二个音节都是轻声。前面说过,由轻声词构成的双音词不是一个实足双音词,因而不是一个实足双音步。我们称它为“残音步”(带轻声的双音词有时甚至只相当一个单音词的长度〔23〕)。如果它们是“残音步”,那么一个残音步再加上一个单音词重新构成一个音步并不足为奇。至于这样组成的音步有什么性质,那是另外一个问题,须另文专述。
五、结语
本文集中讨论了什么是韵律词以及韵律词在汉语里的实现步骤。在普通语言学里,韵律词的概念尚属新创,并且还在不断发展之中。本文将这一概念引进汉语只是一个初步的尝试,很多细节没有谈到,就是谈到的现象,里面涉及的问题也未及尽论。其中有的是受篇幅的限制(如三音节并列组合,四字格等等),有的因为超出了本文范围(如单音词跟韵律词的关系),还有些问题则有待研究这一新理论的人的共同努力(如轻声的韵律性质等)。尽管如此,本文上述的分析足以说明:韵律词决定着汉语复合词的构造。如果这一结论正确的话,那么这一理论将启发我们从一个崭新的角度来观察和思考汉语的构词学,从而有可能在某些方面取得一定的突破和进展。我们知道,吕叔湘先生早在1979年就提出了“词既不能太长,也不能太复杂”的说法。可是怎么确定词的最大极限呢?根据韵律词的定义,这个问题可以迎刃而解:最大的韵律词只有三个音节。如果复合词是在韵律词的基础上产生的,那么最大的复合词也只有三个音节。四字的组合(如成语)属于“双韵律词”范畴,自当别论。大于四个音节的组合则均为标准韵律词跟超韵律词之间的合成(少数外来语如“加利福尼亚”例外)。
韵律词的提出,还可以帮助我们重新考虑为什么“词”跟“短语”在汉语里这么难划分的问题。有些短语像词,有些词又像短语。根据韵律词的定义,无论是词还是短语,只要满足两个音节就是韵律词。短语(如“念书”)所以像词,因为它们本身是韵律词;词(如“担心”)所以像短语,因为它是在短语树形结构上实现的,而且它的实现并不意味着取消了它所有的短语性质。韵律词的概念远比传统的“词”的概念更实际,更符合汉语的特点及其历史发展。如果从韵律词的角度来观察汉语的构词法(复合词),词跟短语的区分并不那么重要。因为汉语以韵律词为使用的基本单位,不管它是短语还是词。我们认为“韵律词”正是汉语里所谓自由独立运用的最小“单位”的形式标志。当然“单音词”比“韵律词”还小,但是(1 )单音词在使用中常常跟其它词汇连成音步;(2 )不与其它词汇组成音步的单音词在使用中常常受到限制〔24〕;(3 )独自成为音步的单音词一般都在停顿跟延长元音的条件下出现,亦即变成韵律词以后才能独立。因此单音词的存在,并不否定“韵律词”是汉语中可以自由独立运用的最小单位。对构词法来说,汉语中最敏感、最积极的因素是韵律单位(音步),而不是西方语言那种句法或者词法上的“形式”标志。汉语本来就缺乏形态。对缺乏形态的汉语来说,构词上的“物质基础”或者“形式根据”恐怕非韵律莫属。正因如此,如果我们说汉语中的复合词也有某种的形式标记的话,那么它不是别的,正是韵律,正是由音节组成的“音步”。
注释:
〔1〕英文的“Prosody”一般译为“韵律”,“rhythm”译为“节律”。因此“Prosodic Word ”我译为“韵律词”而不是“节律词”。“韵律词”是指在“韵律构词系统”中确定的词,跟一般所说的“韵”无关。
〔2〕J.McCarthy and A.Prince,1993,Prosodic Mor phology I,ms.
〔3〕“mora”,我们译为“韵素”,因为“mora ”指的是“音节韵母中所包含的最小韵律成分”,如“bao(包)”中的“a”跟“o ”以及“dan(单)”中的“a”跟“n”。 “韵素”的字面意思不仅可以准确地反映英文“mora”的所指:“韵母中的最基本的要素”,而且还与“词素”等术语相互照应。
〔4〕McCarthy & Prince,Prosodic Morphology I,ms.1993:43.
〔5 〕参见冯胜利《论汉语的韵律结构及其对句法构造的制约》将刊于《语言研究》1996年第2期。
〔6〕在有的语言中, 两个韵素也可以构成一个音步(音步直接跟韵素发生关系)。就是说抑扬起伏的韵律节奏也可以在一个音节里实现。例如英文的“I”读作:[ai],其中[a]跟[i]都有一定的音长, 而且从[a]到[i]的动程十分清晰,因此这样的两个韵素念起来可以升降起伏, 自然可以构成一个音步。这可以从美国学生学说中文的“爱[ai]” 字上看出来,他们总把“爱”里的[i]发得过长,过清晰,像是说“爱姨”。就是说,英文中的每一个韵素都在时间上占有一定的位置,而中文的韵素则不然。这就是为什么当外国人把“天”说成“梯安”时,中国人总听着别扭。这正好说明为什么汉语里的单音节不能构成一个音步,因为在一般情况下它们都缺乏足够的长度和抑扬。因此汉语的音步必须在音节这一级层上满足其“二分”的要求。
〔7〕关于单音词在汉语使用中的限制, 见吕叔湘《现代汉语单双音节初探》,《中国语文》1963年第1期。
〔8〕参见郭绍虞《中国语词之弹性作用》,《燕京学报》1938 年第24期;冯胜利《论上古汉语的重音转移与宾语后置》,《语言研究》1994年第1期;Chen,Matthew Y.“Metrical structure: evidence from Chinese poetry”,Linguistics Inquiry,1979,10; Shih, Chi—lin,1986,The prosohdic domain of tone sandhi in Chinese,Doctoral Dissertation,University of California,San Diego.
〔9〕〔11〕详见Feng,Shengli,1995,Prosodic structure and prosodically constrained syntax in Chinese,
Doctoral Dissertation,University of Pennsylvania.
〔10〕参照Chen(1979),Shih(1986)(见〔1〕的办法, 我们划分句子音步的程序是:(1)先按直接成分分析法切分句子;(2)再从右向左系连各成分中的双音步;(3 )剩余的单音成分仍系连成双音步; (4)不成双音步的单音成分系连到邻接的音步上,据其句法关系决定或左附或右附。例如“校长想请小王吃晚饭”这个句子,根据(1 )可以切分成(a);根据(2)可以得到(b )中的音步(用括号表示音步);通过(3)我们得到(c);最后根据(4 )完成该句所有的音步结构,如(d):
a. 校长//想请小王/吃晚饭
b. (校长)//想请(小王)/吃(晚饭)
c. (校长)//(想请)(小王)/吃(晚饭)
d. (校长)//(想请)(小王)/(吃(晚饭)
如果句子涉及句法虚词,或者功能词(functional word), 音步组合的情况则与上不尽相同。本文不涉及功能词,故不赘述。
〔12〕最直接的证明是四字成语:无论其中各字之间的句法关系怎样不同,都要念成[2+2],或者[音步+音步]。譬如:“一衣带水”的句法关系是[[1+2]+1],可是一般都念成“一衣#带水”, 以至很多人弄不清楚其中的“带”到底是什么意思。
〔13〕本文所谈的“音步”是以“词汇词”(lexical word)为对象建立的音步。如果把“功能词”(functional word)如“的”、 “在……上”、“了”、“吧”等等也考虑进来,那么就可能出现大于三音节的音步,因而也可能有大于三音节的韵律词。然而这不在本文讨论之内。
〔14〕郭绍虞:《中国语词之弹性作用》。
〔15〕冯胜利:《论汉语的韵律结构及其对句法构造的制约》。
〔16〕郭绍虞:《中国语词之弹性作用》。
〔17〕“狗咬狗”似乎是一个反例,其实不然,因为它不是复合词。我们尚未发现这类复合词,即使有也一定是极个别的,不足以否定这里的一般规律。
〔18〕陆志韦:《汉语的构词法》,科学出版社1965年版,第91页。
〔19〕陆志韦先生说:“宾语是三个字以上的……一般是词组。”并指出,宾语较长的“在语感上就更不像词,特别是像‘放秃尾巴鹰’。”为什么宾语较长的就更不像词呢?这个问题一直没有得到解决。此外,陆先生认为[1+2]式动宾结构可以成词,理由是“宾语不能脱离动字”,如:“尥蹶子”、“昧良心”等等。然而这种办法并不牢靠,“尥了一个蹶子”,“昧着你的良心”,显然都是词组,可是宾语仍然不能脱离动词。值得注意的是,[1+2]式动宾结构几乎都可以用作词组——像上面两例那样;绝对不能用作词组的只有[1+1]式,如:“得罪”,“*得了他的罪”,“*得了罪”,“*得了一个罪”。这说明[1+2 ]动宾组合都没有真正变为词。根据韵律构词学的理论,它们根本不可能变成词,至多是“固化”较强的短语(见《汉语的构词法》第90页)。
〔20〕有人不同意汉语的复合词跟短语之间的平行结构。一般所持的主要论据是二者在“词序”上有显著的差异(见刘叔新《复合词结构的词汇属性》,《中国语文》1990年第4期)。 然而根据汤廷池先生的研究,所谓词序上的问题可以通过当代语言学“Incorporation ”(并入)理论来解释(详见汤廷池《汉语词法与句法三集》,学生书局)。其它少数例外以及尚不甚清楚的例子也不足以否定传统构词学的一般结论。譬如“柴火”到底是“柴火”还是“柴禾”值得考虑。又如“注脚”跟“脚注”的并存,并不影响它们内部的偏正关系。还有“豆腐干”,其实不必分析成修饰与被修饰的“顺序与现代句法偏正关系相反”,因为这里的“干”可以是一个名词。北京人说“豆腐干儿”,甚至可以说:“这块豆腐都快晾成干儿了”。这个儿化的“干儿”正是它名词化的证明。不能把“豆腐干”解释成“干豆腐”,就如同不能把“豆腐干儿”说成“干儿豆腐”一样。
〔21〕短语可以由[1+2]式超音步组成,但是在韵律构词法中却不可以。这是因为对韵律词来说,音步的实现必须一次完成,完成后剩余的部分都不予考虑。然而对短语来说,音步的实现必须反复的进行,直至这个短语的最后一个音节。即:
韵律词:一次性 A
[B C]
标准音步
短语: 第一次 C
[A B]
标准音步
第二次 [A [B C]]
超音步韵律构词法在树形结构中确定韵律词的时候,只要一个“右起音步”实现了,这个音步就被上一个级层接受为韵律词。当这个音步被上一个级层鉴定为韵律词的时候,它不可能再回到下一个级层进一步实现更大的音步。因此在这个树形上,右起第一个音步之外的其它成分都被排斥于由该音步确定的韵律词之外。这就是为什么* [鞋[工厂]]跟*[开[玩笑]]都不是合法的韵律词,因为第一个右起的音步只包括“工厂”跟“玩笑”,而“鞋”、“开”都是外余成分,都必须切除。因此汉语的韵律构词法中不可能出现[1+2]式的韵律词。然而对短语来说则不然。因为短语中的音步要一次接一次地实现,直至该词串的最后一个韵律单位。因此一个三音节词串:[A B C],在韵律构词法上只有[B C]合法, 而在韵律构词法之外的音步运作不受此规定的限制,故可将[A [B C]]作为一个超音步。 这就是为什么(15)中的形式作为短语都可以成立。总之,[1+2]式音步不是在构词法中产生的音步,至于这种音步的性质及其与韵律词之间的关系,则需另文专述。
〔22〕冯胜利:《论上古汉语的重音转移与宾语后置》。
〔23〕参见林涛《语音探索集稿》,北京语言学院出版社1990年版。
〔24〕参见吕叔湘《现代汉语单双音节初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