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学研究·
中小城市交通秩序混乱的空间特征及其影响路径分析
——基于空间生产的视角
韩 勇1a,2, 武艳青1b,杜东阳1c,王 阳1c
(1. 信阳师范学院 a.发展规划处;b. 学报编辑部;c. 地理科学学院,河南 信阳 464000;2.信阳发展研究院, 河南 信阳464000)
摘 要: 交通秩序混乱是造成交通拥堵的主要原因之一。文章以空间生产理论三重空间逻辑为框架,以河南省信阳市为案例,致力于揭示中小城市交通秩序混乱的空间特征。研究发现:道路侵占和无序行驶是交通秩序混乱的主要空间特征,基于不同交通主体和道路空间类型,可概括为三类道路侵占和二类无序行驶模式。道路侵占是无序行驶的直接原因,且表现为在道路横断面视角下自外向内的空间作用路径。导致中小城市交通秩序混乱的根本原因是交通产品提供者和管理者构想的交通空间秩序和交通产品使用主体空间感知和行动的对立;直接原因是交通影响者违规挤占交通空间、非机动车驾驶者及行人交通意识淡薄和交通执法人员执法不严或无法可依。
关键词: 空间生产;交通秩序混乱;空间特征;信阳市
一、 引言
近年,交通拥堵问题开始从大城市向中小城市扩散[1-2],尤其是在内部市区城市化过程中,老城区人口集聚与交通容量供给不足之间的矛盾增加了治堵难度。同时,交通工具的变革——我国汽车时代与电动车时代的同期性,与交通瓶颈的空间叠加使得中小城市主城区交通秩序混乱现象严重,加剧了交通拥堵。城市化和机动化造成的交通拥堵已成为制约城市可持续发展的瓶颈[3]。厘清交通秩序混乱的空间特征及其成因有利于交通疏导对策的精准化,为城市交通管理提供依据。
内部控制,美国审计准则委员会(ASB)定义(1972)是:“内部控制是在一定的环境下,单位为了提高经营效率、充分有效地获得和使用各种资源,达到既定管理目标,而在单位内部实施的各种制约和调节的组织、计划、程序和方法”。
当前,城市交通拥堵成因研究主要聚焦于经济学、交通工程学和城市管理学视角[3]。经济学视角侧重从供需系统分析交通需求与道路容量的矛盾[4-5],尤其关注在特定时空下引发交通结构失衡[6]的因素,如汽车使用率增长、道路容量不足或设计不妥,道路交会处过多所带来的道路建设缺乏系统性等问题。交通工程学视角多聚焦系统论,寻求人、车、路、环境及能源要素的系统优化[7]。城市管理学强调部门的协调与合作,认为交通拥堵产生于政策的缺位[8]和各类规划间的弱协调性[9]。总之,当前关于交通拥堵成因的分析大多建立于自上而下的宏观视角。因此,对于解决交通拥堵问题的路径囿于自上而下的经济学意义上的供需平衡理论。本研究认为,交通拥堵是城市空间上人地关系不协调的一种社会空间表现。城市建设具有动态性,城市系统持续在不平衡与平衡之间摆动。城市问题不能仅限于通过宏观的、外部环境的改变得以解决。我们所关注的是如何在当前城市道路不变的情况下,通过最小的经济投入获得最大的社会效益,更好地缓解交通拥堵,即从微观层面分析交通拥堵产生的原因,为建构自下而上的解决方案提供理论支撑。
在东莞,金杯公司杨金溪先生带我们在车间二层观光廊俯瞰生产现场。坦诚相告隔离的做法,是防止参观者挖技术骨干。
据此,本研究以交通秩序混乱为问题切入点,通过空间生产理论框架建构研究思路,揭示微观层面上城市交通秩序混乱的空间现象、规律及其成因。本研究以河南省信阳市为案例区。信阳市位于河南省最南部,截至2016年底,信阳市城区面积259.51平方千米,城区人口为85.00万人。近年,信阳市进入快速城镇化阶段,市区交通空间有限性和市民对交通工具需求量剧增的矛盾日渐突出。
二、理论基础及讨论框架
(一)空间生产理论及其城市交通指向
2.3.4 精密度与准确度试验 按“2.3.3”项下方法配制ZG02低、中、高质量浓度(2、100、200 μg/L)的质控样品各5份,按“2.2.4”项下方法孵育2 h后,进样分析,考察日内精密度;连续测定3 d,考察日间精密度。将实测质量浓度与理论质量浓度进行比较,考察准确度。结果,各质控样品的日内、日间RSD均小于10%,准确度为87.26%~94.58%,详见表1。
表 1三重空间内涵及其交通指向
(二)讨论框架
莫斯科国立大学世界政治学院院长安德烈·科科申认为,北京香山论坛所能作的贡献,已经不局限于亚太地区安全与合作,中东安全问题出路、恐怖主义威胁与应对、人工智能与战争形态演变等攸关世界安全格局的热点,都是大会的议题,“汇集参会代表的观点和智慧,将有助于提供一些有价值的解决方案”。
本研究以空间生产三重空间逻辑为研究框架。三重空间内的二元张力构成了用于揭示城市交通秩序混乱这一社会空间问题的理论基础。本研究认为,构想空间与生活空间的对立统一是交通秩序混乱的根本原因;而感知空间与构想空间的对抗,即交通使用者和交通影响者在利益诉求和常识引导下对秩序空间的反抗是交通秩序混乱的直接原因。在此基础上,基于观察的经验主义方法,本研究试图归纳交通秩序混乱的空间特征及形成原因。研究思路如图1所示。
本研究认为,交通秩序混乱是各类城市交通道路空间及其使用者关系失衡的空间表现。因此,明确交通道路结构及其使用主体是有效辨识空间特征的前提。当前,城市道路横断面有三种基本形式,简称为一块板、二块板和三块板。本研究以三块板为研究对象。三块板有两条分隔带,把车行道分为三部分,中间为机动车道,两旁为非机动车道(图 2a)。据此,城市交通道路被划分为三类空间,即人行道空间、非机动车空间和机动车空间。相应地,上述三类交通空间的使用者分属于不同的交通主体,即行人、非机动车驾驶员和机动车驾驶员(图 2b)。
2.城市规划的道路空间及其行动主体
图 1研究思路
图 2三块板道路横断面形式示意图及其行动主体
理论上,广义的城市交通主体是指全体交通参与者,包括公共交通产品提供者——道路、设备维护部门及其人员,各类提供交通运输产品的企业及其个人等;交通产品需求者或使用者(以下统称为交通使用者)——乘客、驾车人、骑车人、行人、货主等;交通产品管理者——政府机构与交通执法人员;交通影响者——所有与交通发生一定关系的城乡居民,如行人、马路设摊等[19]。
3.构想的交通空间秩序
首先,近年来,电动车凭借其经济实惠、方便快捷、环保等优点受到人们的欢迎,已成为中小城市市民短距离出行的主要交通工具。同时,城市道路上电动车数量的剧增也带来许多问题,尤其是在中小城市。由于电动车没有牌照,无法像机动车那样,拍照记录,明确法律责任,进行处罚,交通执法人员在处理电动车违规行为时多以说服教育为主。另外,目前市面的电动车多不符合国家标准,多是超速、超重的“超标电动自行车”。国家对于这类“超标电动车”尚未出台统一的规范标准,对于其是属于“非机动车”还是“机动车”,不同地方、不同管理部门对其界定不一,增加了管理难度,一旦发生交通事故,交警部门和司法部门对此类事件的处理就会陷入两难境地。
首先是行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步行的人应当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路段应靠路边行走[20]。
其次是非机动车驾驶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骑自行车、电动车等非机动车的人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不要随意挤占机动车道或在人行道上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路段,应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也规定非机动车辆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如停车场,在没有设停放地点的地方,非机动车辆的停放不得妨碍行人和其他车辆的通行[20]。
再次是机动车驾驶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应当在机动车道内靠右行驶,在没有划分机动车道的路段,机动车应当在道路中间通行;通过交叉路口时,应当按照交通标线、交通标志、交通信号灯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过;机动车驾驶人必须通过专业培训并取得相关驾驶资格,才能驾驶相关类型的机动车。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非机动车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如果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不得妨碍行人和其他车辆通行[20]。
三、生活空间:信阳市交通秩序混乱的空间特征
(一)日常生活的交通空间改造:道路侵占
道路侵占是指交通使用者和影响者越权占用道路的空间现象。根据城市交通规划三块板的空间划分,本研究认为,从人行道空间向机动车道空间产生的自外向内的作用力是造成城市交通拥堵的直接原因。从交通使用者和影响者主体特征来看,道路侵占有以下三种类型。
草地植后第二年至第五年是旺盛生长阶段,观赏草地以绿化为主,所以重在保绿。水分管理,翻开草茎,客土干而不白,湿而不渍,一年中春夏干,秋冬湿为原则。施肥轻施薄施,一年中4—9月少,两头多,每次剪草后亩用2—4斤尿素。旺长季节,以控肥控水控制长速,否则剪草次数增加,养护成本增大。剪草,是本阶段的工作重点,剪草次数多少和剪草质量的好坏与草地退化和养护成本有关。剪草次数一年控制在8-10次为宜,2-9月平均每月剪一次,10月至下年1月每二月剪一次。
首先是停车侵占。停车侵占是指交通使用者(非机动车驾驶者和机动车驾驶者)越权占用人行道或非机动车道的行为,迫使行人和非机动车驾驶者向非机动车道和机动车道移动。这一空间现象又可分为人行道空间侵占和非机动车道空间侵占。
人行道停车侵占多发生在人行道空间。伴随中小城市内城更新速度加快,各类型消费空间集聚和停车空间稀缺之间的矛盾造成市民在享受消费空间的同时,停车难成为头等大事。因此,在现实生活中,非机动车(以电动车为主)“见缝插针”式的停车方式致使人行道大量空间被侵占,迫使部分行人向非机动车道移动(图 3)。
非机动车道空间侵占存在时间上的断序性和空间上的局部性。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对机动车违章停车有惩罚机制,机动车在装有监控的路段和交警上班时段违章停车现象较少,而在无监控路段和交警下班时段在非机动车道停车现象严重。值得注意的是,非机动车道路两边的白线停车位虽属合法占用,但实质上已侵占了非机动车道,割裂了非机动车道空间,迫使非机动车驾驶者向机动车道移动。(图 4)
列斐伏尔空间生产理论的基本内涵即“(社会的)空间是(社会的)产物”。空间具有它的物质属性,但是它绝不是与人类、人类实践和社会关系毫不相干的物质存在,正因为人涉足其间,空间才显出意义[10],空间是社会的空间。空间生产的理论内核可表述为“社会建构空间、空间形塑社会”。鉴于此,列斐伏尔提出了用于解释空间“总体性”的三重空间观,即空间实践——感知的空间、空间再现——构想的空间和再现空间——生活的空间。通过三重空间逻辑,英美地理学者发现列斐伏尔空间理论并非纯粹的哲学理论,其理论的实践依据应得到充分肯定[11]。本研究认为,三重空间逻辑具有内在流动性,它可被视为地理学工作者追溯空间生产,揭示、破译空间过程和实践的动力机制[12]。而这其中的动力源于三重空间中蕴含的多种可能的二元张力:(1)(空间实践+空间再现)与再现空间,(2)空间实践与(空间再现+再现空间),(3)(空间实践+空间再现)与再现空间[13],以及其他我们可以想见的排列组合。当前,我国城镇化处于高速发展阶段,城市空间更迭与社会矛盾为空间生产理论“本土化”研究提供了场所。交通拥堵是城市交通空间上人地关系失衡的空间现象。在社会-空间辩证统一的内核指导下,可以构建出空间生产理论的交通指向(表1 )。
图 3人行道停车侵占示意图及现实图景
图 4非机动车道空间侵占示意图及其现实图景
其次为店铺侵占。店铺侵占是指交通影响者(多为沿街店铺经营者)基于个人利益最大化的考虑随意占用人行道的空间现象。交通影响者店外占道经营及在此行为下产生的消费者集聚过程迫使行人向非机动车道移动。(图 5)。
图 5人行道店铺侵占示意图及现实图景
再次是流动商贩侵占。流动商贩侵占多发生于人行道空间和非机动车道空间。此类空间现象不仅出现在商业区道路两旁,而且在学校、医院、住宅区、公园等路旁也较为常见,如图6。
图 6人行道流动商贩侵占示意图及现实图景
(二)日常生活的交通空间对抗:无序行驶
上述道路侵占现象的相互叠加让原本有序的道路空间—交通主体关系发生了变化,无序行驶成为交通秩序混乱的主要表现形式,其空间特征可概括为以下两点。
首先,非机动车道上的人车混行。行人与非机动车驾驶者混行多发生在非机动车道,其作用过程如图7所示。临时停车、店铺和流动商贩的空间侵占迫使行人发生自外向内的空间移动。加之,在非机动车道上出现的临时停车空间占用使得行人无法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沿路边行驶的规定,造成在非机动车道上的人车混行现象。
图 7非机动车道人车混行过程示意图及现实图景
其次,非机动车驾驶者挤占机动车道。非机动车和机动车的混行(简称非机混行)发生在机动车道,其作用过程如图8所示。在非机动车道上发生的人车混行行为使得与日俱增的非机动车驾驶者在有限的非机动车空间下行驶缓慢,迫使非机动车驾驶者也发生着自外向内的空间移动。加之,当前相关法律法规中对自行车和电动车驾驶者违反交通规则的处罚力度较小,交警对此类行为多以劝诫为主,上述两类主体在机动车车道上的无序行为无法得到有效遏制。
图 8机动车道非机混行过程示意图及现实图景
四、构想空间与感知空间的矛盾:交通秩序混乱的影响路径分析
(一)交通影响者违规挤占交通空间
城市规划的交通空间和法律规约的交通空间是各行其道、畅通有序的空间。但是由于部分交通主体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违反空间规则,产生侵占公共交通空间的行为,扰乱交通秩序。无论是沿街门店还是流动摊贩的占道经营,其原因都是追求个人利益。沿街门店为展示商品,将货物摆放在店外,或在店外组织打折、促销活动,挤占人行道空间。与此同时,由于上述活动具有较强的消费者吸引力,容易产生一段时间内局部地区交通堵塞,迫使行人从非机动车道绕行。流动摊贩占道经营对路面卫生和道路交通造成严重影响,这是因为流动摊贩往往集中在人流量较大的路段,在上下班等人流高峰期,吸引人流汇聚于摊位周围,使前行通道受阻,其他交通主体不得不绕道行驶,扰乱正常的交通秩序。
(二)非机动车驾驶者及行人交通意识淡薄
心理护理:术后患者因病情,疼痛等容易产生恐惧、焦虑等心理影响,心理情绪变化具有对机体伤害性刺激的反应,降低免疫力、影响术后康复。护士应主动与患者多沟通、多交流,做好心理疏导,增强术后恢复的信心。
(三)交通执法人员执法不严或无法可依
交通执法人员是维护交通空间秩序的行为主体。相关法律健全与否、交通执法人员执法规范程度直接关乎交通秩序。
1.研究思路
在道路横断面上表现出的自外向内的道路侵占现象表明,交通使用者的交通行为规范意识存在自内向外逐渐淡薄的情况,即机动车驾驶者的交通行为规范意识要远高于行人,其原因来自于对各类交通工具使用者的规范程度不同。相比较而言,机动车驾驶者在获取合法的机动车驾驶权之前都进行过较为严格的法律法规学习和驾驶技术培训,相对严苛的惩罚机制进一步约束了机动车驾驶者的交通行为。不过,抢道行驶、超速驾驶、随意掉头、酒后驾驶以及违章停车等不遵守交通规则的侥幸规避行为依旧存在。与机动车驾驶人员相比,行人和非机动驾驶者的交通意识更为淡薄。基于个体便捷程度最大化的考虑,行人大量穿行马路不走人行横道、不看交通信号灯、不走人行道而走非机动车道;非机动车在机动车道行驶、闯红灯、随意停车等不遵守交通规则的现象时有发生。从绝对增量的角度来看,随着电动车(包括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和电动汽车)的与日俱增,和共享单车的大量投放,对城市交通秩序产生了较大影响。
基于空间生产理论,城市交通秩序混乱是法律构想的空间秩序和交通主体空间感知和行动相互作用于道路空间上的结果。因此,交通空间秩序的建构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方面,道路的设计者通过空间分割将道路分为人行道、非机动车道和机动车道,分配了交通工具的空间归属。另一方面,法律法规对交通使用者进行约束,违法者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两者的叠加实现了交通空间的秩序化管理。具体地,城市交通规划的目的是为了避免相互干扰,提高通行效率,确保城市中的人流和车流通畅。在对城市交通空间分割的基础上,对各类交通主体的行为约束是确保交通通畅,提高交通通行效率的重要保障。当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对各类交通主体,尤其是交通使用者的空间权限做了明确规定。
其次,近几年,国家对电动汽车大力扶持,实施购车补贴、购车免税等政策,路面上的电动汽车逐年增加,尤其是一些小型电动汽车、老年电动汽车大量增加。但是,由于国家相关管理部门对电动汽车上路行驶尚没统一规范,例如,对电动汽车是否应该上牌照、是否应该取得驾驶资格证及何种驾驶资格证、是否应该交保险等方面未做出统一规定,造成执法人员在处理相关交通事故时无法可依。
最后,共享单车作为新的增量投放,属于绝对增量,因而对城市道路冲击较大。共享单车随意停放、占用城市公共空间等问题也日益突出,使城市交通空间的管理变得更加困难。
(3)依次单击[分析]、[回归]、[线性],弹出对话框.将左边源变量Y送入 <因变量>小框中,将X1、X2、X3、X4送入<自变量>小框中.
五、结论与讨论
交通秩序混乱是产生交通拥堵的主要原因之一。本文以空间生产之三重空间逻辑为理论框架,以河南省信阳市为案例分析了城市交通秩序混乱的空间特征及作用路径。
首先,城市交通产品提供者通过修建道路、设置交通信号灯、道路标线明确分界等方式构建了理想的城市交通空间。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和社会公德进一步约束了交通使用者与道路空间的从属关系,是保证交通有序运行的前提条件。
眨眼间,陈山利的后卫队和救护队就成了一个单独的行动单位。陈山利忙对紧随其后的李晓英使使眼色,无奈李晓英根本还没明白发生了什么。只管按照自己的速度行走。突然,陈山利发现了藏匿在丛林密处的日本兵士的枪口,对准了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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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日常生活中交通秩序混乱是道路横断面视角下自外向内作用的结果。造成这一结果的作用力产生于交通使用者和影响者与法律构想空间秩序的对立。道路侵占和无序行驶是日常生活中上述主体对交通空间改造和对抗的结果。基于不同交通主体和道路空间类型,可概括为三类道路侵占模式,即停车侵占、商铺侵占和流动商贩侵占;二类无序行驶模式,即非机动车道人车混行和非机动车驾驶者挤占机动车道。
再次,交通主体环境认知偏差和行动是产生交通秩序混乱的根本原因。交通影响者出于个体利益最大化的考量违规挤占交通空间;交通使用者,尤其是非机动车驾驶者及行人交通秩序意识淡薄;交通管理者对上述两类主体无法可依或执法不严造成监管失灵,进一步放任了交通无序行为;上述三类主体行为的相互叠加加剧了城市交通秩序混乱的程度。
交通秩序混乱在本质上是人地关系失衡的一种空间表现。在此,人地关系矛盾转变为交通工具(人类思维的载体)与交通空间之间的矛盾。在不改变当前城市交通条件的情况下,规范各类交通主体行为成为缓解交通拥堵的主要措施。研究表明,对各类交通主体行为的规范不仅需要各部门的共同配合,而且需要遵从交通秩序混乱产生的空间规律。首先,加强对人行道空间的规范化管理,消除从外向内的挤占行为;其次,重视对非机动车驾驶者的教育与约束;再次,针对新交通工具的不断涌现,应尽快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以弥补政策缺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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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tial Characteristics of Traffic Chaos and Their Influence Paths in Medium and Small Cities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Space Production
HAN Yong1a,2, WU Yanqing1b, DU Dongyang1c,WANG Yang1c
(1a. Xinyang Development Research Institute; 1b. Editorial Department of Journal ; 1c. School of Geographic Sciences, Xinyang Normal University, Xinyang 464000, China; 2. Institute of Xinyang Development, Xinyang 464000, China)
Abstract :Traffic congestion has become the bottleneck restricting the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of small-and-medium-sized cities. Traffic chaos is one of the potential causes of traffic jams. Based on the triple spatial logic in theory on production of space, this study is devoted to revealing the spatial law and driving forces of traffic disturbance in small-and-medium-sized cities. It is found that road misappropriation and disordered driving are the main spatial characteristics of traffic chaos; based on different types of traffic and road space, they can be summarized as three types of road encroachment and two types of unordered driving patterns. Road encroachment is the direct cause of disordered driving, and it appears as a space-effect path from the outside to the inside under the cross-section of the road. The fundamental causes of traffic chaos in small-and-medium-sized cities are the spatial order of legal ideas and the unity of space perception and action of traffic subjects; traffic influencers invade and occupy traffic space, the traffic awareness of non-motorized drivers and pedestrians is weak, and traffic law enforcement personnel do not enforce laws closely or failure to comply is the direct cause.
Key words :the production of space; traffic chaos; spatial characteristics; Xinyang city
收稿日期: 2019-06-08;收修日期: 2019-07-18
基金项目: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18YJA840003);河南省科技计划项目(192400410101);河南省教育厅人文社科项目(2019-ZDJH-410)
作者简介: 韩 勇(1983—),男,河南信阳人,博士,讲师,研究方向为区域发展与城乡规划。
DOI: 10.3969/ j.issn.1003- 0964.2019.05.001
OSID:
中图分类号: C912.82:K901.8
文献标志码:
文章编号: 1003-0964(2019)05-0001-06
(责任编辑: 蔡宇宏)
标签:空间生产论文; 交通秩序混乱论文; 空间特征论文; 信阳市论文; 信阳师范学院发展规划处论文; 信阳师范学院学报编辑部论文; 信阳师范学院地理科学学院论文; 信阳发展研究院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