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2017年江苏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办法(续完),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江苏省论文,实施办法论文,农业机械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接上期第5页) (5)对供货单位、购机者和乡镇农机部门监管。按照不低于购机数量10%的比例、对照购机清册和机具铭牌拓印件等材料抽查核实补贴机具。加强对供货单位检查,特别要检查其销售台账,核实补贴机具销售的真实性。 (6)公布农机补贴咨询、举报投诉电话,及时受理政策咨询和举报投诉,并将相关举报投诉处理结果报送上级主管部门。 (7)做好农机补贴档案材料整理保管工作,按要求报送政策实施情况和工作总结。 2.县级财政部门 (1)培训、指导乡镇财政部门做好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工作。 (2)做到补贴资金专款专用,确保资金安全,及时结算兑付补贴资金,将拨付情况及时反馈农机部门。 (3)对乡镇财政部门监管,并配合县级农机部门对供货单位、购机者进行监督检查。 (4)统筹安排管理工作经费,保障农机购置补贴顺利开展。 (四)乡镇农机、财政部门 乡镇农机、财政部门是农机补贴政策实施操作主体,按职责分工对农机购置补贴材料的合规性审核结果负责。主要职责分别为: 1.乡镇农机部门 (1)做好政策宣传,受理农机补贴申请,按要求录入农机补贴信息。 (2)核实购机对象资格和补贴机具;公示购机信息,出具结算意见。 (3)加强农机补贴监管,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县级农机部门,并协助调查处理。 (4)做好农机补贴政策实施过程中的宣传、补贴申请和受理、公示、核实、清册等材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2.乡镇财政部门 做好政策宣传,对乡镇农机部门是否按规范性程序操作进行监督;对乡镇农机部门提出的初审意见进行审核;配合乡镇农机部门抽查核实补贴机具。 (五)购机者 1.对其提交的农机购置补贴相关申请资料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不得参与倒卖补贴机具,严禁虚签协议、以小套大等套取补贴资金行为。 2.购置机具补贴额超过80万元和被取消补贴资格尚未期满的,不得申请补贴资金。 3.购置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的,按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牌证手续。 4.主动接受财政、农机等部门检查。 (六)供货单位 1.严格遵守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规定,不得参与倒卖补贴机具,严禁虚签协议、以小套大、回购补贴机具等套取补贴资金行为,对销售补贴机具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2.不得代办农机购置补贴手续;明示配置,公开价格;及时供货,出具票据。 3.悬挂“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统一标识。 4.保证产品质量,做好售后服务,信守承诺。 5.进、销、存台账资料完整规范,主动接受财政、农机部门检查。 6.协助购机者做好补贴机具的安装、验收、补贴申请等工作。 联系电话:025-843902782015-2017年江苏省实施农机收购补贴措施(续)_农机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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