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人口出生性别比的特征及其影响因素,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特征论文,因素论文,性别比论文,我国人口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本文根据第四次人口普查100%数据及有关数据,对我国不同人口变量、社会经济以及民族特征妇女的出生婴儿性别比做了具体分析。结果表明,我国人口出生性别比有随母亲年龄的增长而略微下降的趋势。一孩率的上升、生育年龄的变动和“开放女儿户”并不是使出生性别比高于正常水平的影响因素。由于妇女申报的出生婴儿中女婴漏报多于男婴的现象在城乡和不同民族中普遍存在,从而使得根据妇女报告的分孩次、生育年龄、文化程度、职业和民族的出生婴儿性别比的总体水平偏高。加上统计的女婴漏报的影响,二者可以解释出生性别比高于正常水平的大部分。文化程度较高的妇女、科技人员以及镇妇女申报的相对高的出生婴儿性别比则表明,选择性生育已成为我国出生性别比升高的不可忽视的第二位因素。生育率下降过程中出现的出生性别比升高的现象与偏好男性传统文化影响下的选择性申报和利用科学技术进行选择性生育有关。而目前我国生育水平最低的地区的出生性别比至今仍保持正常,表明了发展经济、普及教育以及提高城市化水平对转变人们生育观念的重大影响。
出生性别比是决定人口性别结构的三个因素之一(另外两个是迁移水平和死亡水平的性别差异)。它关系到人口性别结构的平衡和社会的稳定。正常情况下它在102-107之间。在大样本和标准登记的条件下,一个国家的出生性别比是相当稳定的。我国建国后几十年的出生性别比也在正常水平之内。然而自80年代初以来,我国统计的出生性别比逐渐上升。第三次人口普查数据显示,1981年人口出生性别比为108.47(对应的1982年的0岁性别比为107.63),已略高于正常水平。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100%数据表明,1989年我国统计的出生性别比为111.27,1990年上半年为111.87,比正常水平的上限107高4-5个百分点。全国30个省、市、自治区,有多于2/3的省统计的出生性别比在108-117之间,占出生婴儿的86.3%;有近1/3的省、市、自治区统计的出生性别比在101-107之间,占出生婴儿的13.7%。分市、镇、县来看,全国有1/2的市、2/3的镇和3/4的县的出生性别比高于108。可以说,与1981年相比,统计的出生性别比上升的幅度和广度都十分显著。
是什么因素影响着一个国家的出生性别比?科学研究表明,出生性别比主要由生物因素决定。受孕时的性别比和存活胎儿的性别比将直接影响出生性别比。由于生理的差别,男性胎儿的流产、死产概率比女性大,因此降低流产的比例将会提高存活胎儿的性别比,从而提高出生性别比。种族是影响出生性别比的另一个因素,由于黑人具有较高水平的促性腺激素,他们的出生婴儿性别比较低,在102-104左右;黄种人和白种人的出生性别比在104-106之间(21)。
人口、社会经济变量通过生物因素间接地影响出生性别比:国外研究表明,母亲的年龄和孩次与流产的比例呈正相关,因此他们与出生性别比呈负相关。父亲年龄与出生性别比大多也呈负相关;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工作环境的改善有助于降低流产的比例,因此社会经济地位与出生性别比呈正相关;美、法、英、德及智利的数据表明,当生育率下降时,死产胎儿的性别比也下降,从而出生性别比略有上升。
那么生物因素、种族和人口变量等等因素对我国出生性别比升高是何影响?造成我国80年代以来统计出生性别比升高的原因是什么?下文作一探讨。
一、我国人口出生性别比与人口变量的关系
我们首先检验和讨论我国人口出生性别比与母亲年龄、孩次及原有孩子性别的关系,并分析在生育率下降过程中人口变量本身的变化是否可能成为出生性别比高于正常水平的影响因素。
(一)出生性别比与母亲年龄的关系
1989年和1990年上半年我国人口出生性别比与母亲年龄的关系如图1所示。
图1显示,出生性别比在18-35岁年龄区间上随母亲年龄的上升而持续上升,以后则逐渐下降。为了研究这个变化的原因,下面我们来考察生育妇女的孩次结构。由表1可知,随着母亲年龄的增长,二孩及多孩的比重逐渐增加。因此,出生性别比随母亲年龄上升而提高的现象可能与孩次结构有关。
将图1按孩次分解,表明这一推断是正确的。图2显示,一至三孩性别比均有随生育年龄的上升而下降的趋势,其中尤以一孩明显。四、五孩则不显著,这可能与他们的出生婴儿中有较多的人为因素及有的年龄段上出生婴儿数较少有关。一孩的出生婴儿数在18-40岁的各个年龄上都超过万人,因此它所反映的信息是可信的。
图1.1989年和1990上半年我国人口出生性别比的生育年龄曲线
资料来源:参考文献18,第3册,第536 545页
图2.1989年和1990上半年分孩次和分生育年龄的出生性别比曲线
资料来源:参考文献18,第3册,第536 545页
表1.1989年和1990年上半年我国生育妇女的孩次结构(%)
资料来源:参考文献18,第三册,第536-543页。
以出生性别比(Y)作为因变量,相应的生育年龄(X[,1])和孩次(X[,i],i=2,3,4,5)作为自变量,取第一孩作为孩次变量的参照类,选用受随机影响小的18-45岁样本做虚拟变量的回归:
Y=b[,0]+b[,1]X[,1]+b[,2]X[,2]+b[,3]X[,3]+b[,4]X[,4]+b[,5]X[,5](1)
回归结果表明出生性别比与生育年龄呈负相关而与孩次呈正相关,且各变量的回归系数均是显著的。其中二、三、四和五孩的性别比分别比第一孩平均高22.6,23.7,31.5和31.3个百分点。而对各孩次平均而言,生育年龄每上升1岁,出生性别比下降0.45(见表2)。
表2.出生性别比对生育年龄和孩次的回归结果变量
B
P生育年龄
-0.45
0.00第二孩
22.57
0.00第三孩
23.71
0.00第四孩
31.45
0.00第五孩
31.32
0.00常数项
107.80
0.00
R[2]=0.62,P=0.00
表3.各个孩次的出生性别比对生育年龄的回归结果孩次
B
P
R[2]第一孩
-1.50
0.00
0.95第二孩
-0.52
0.00
0.32第三孩
-0.84
0.00
0.41第四孩
-0.17
0.50
0.02第五孩
0.54
0.01
0.22
B为回归系数,P为置信水平,R[2]为确定系数。
为了考察各孩次的出生性别比与生育年龄的关系,我们对每一孩次做二者之间的线性回归,结果表明,一、二、三孩的性别比与生育年龄均呈负相关关系,四孩不显著,五孩则有上升的趋势(见表3)。我们知道,不同孩次的出生人数在生育年龄上的分布是不同的,随着孩次的上升,生育年龄也逐渐后移。为了观察各孩次在其主要生育年龄段上的出生性别比的变化,我们以起点年龄的出生婴儿占该孩次出生婴儿总数的1%为标准,并使绝大多数年龄上的样本数大于5000人,这样得到一、二、三、四、五孩的观察年龄段分别为18-39,20-41,22-43,24-45和26-47岁。在这些年龄区间上的各孩次的性别比均随生育年龄的提高而呈下降趋势(见图3)。
以图3的数据做类似表3的回归,结果表明各孩次性别比在其主要生育年龄段上均随生育年龄的上升而显著下降(见表4),说明我国人口出生性别比有随生育年龄的上升而下降的趋势,与其他许多国家的经验相吻合。这可能与生育年龄的上升使自然流产比例增加有关。而非主要生育年龄段以及多孩出生性别比曲线的波动与样本较少有关,也可能是受到了选择性生育和申报的影响。
(二)出生性别比与孩次的关系
1982年1‰生育率抽样调查数据表明1981年我国的一孩性别比(104.6)是正常的,而二孩(107.2)、三孩(113.1)及四孩(115.5)性别比则随孩次而上升并逐渐高于正常水平⑧;1987年1%人口抽样调查和1988年全国生育节育调查都再次证实了这一现象⑨(23)(22)。第四次人口普查数据表明,1989年和1990年上半年,我国生育妇女申报的一至五孩及以上的出生性别比依次为105.4、121.4、125.0、132.2和129.4,即一孩性别比相当正常,二孩及多孩性别比则随孩次而显著上升。它说明80年代以来我国统计的出生性别比上升的现象源于二孩及以上性别比的上升。我们在前面已经看到,1989年和1990年上半年生育妇女分孩次的性别比中,高一孩次的性别比几乎在整个生育年龄上高于低一孩次的。那么,是否有出生性别比与孩次正相关的自然因素?
1988年全国生育节育抽样调查提供了50万15-57岁妇女回顾她们在1944-1988年的生育史画卷。这次调查覆盖了全国所有的省。根据调查数据计算得到的我国1944-1988年分孩次的出生性别比表明,1979年以前,二孩性别比在整体上略低于一孩,三孩及以上性别比也没有比一孩高的倾向;1980年以后,三孩及以上性别比逐渐高于一孩;1984年以后,二孩性别比也显著高于正常水平。由于出生婴儿中二孩的比例仍占相当部分(约为30%),多孩也还有一定的比例(80年代约为20%),因此1984年以后我国总的出生性别比开始显著上升。表5显示,1951-1988年期间一孩性别比的平均水平为106.7(这里包括了1961年和1966年的超常高的数值,其他孩次也类似),二孩在1983年以前的平均水平为105.4,三孩和五孩在1979年以前的平均水平都低于一孩。四孩的平均水平略高于一孩,但其在1953-1979年的平均水平为106.1,也没有比一孩高的显著特征。对数据进行统计检验后证实,1979年以前,二孩性别比在0.05的置信水平上低于一孩,三孩及以上性别比也有比一孩低的倾向,但在统计上不显著。1980年以后,出生性别比则随孩次而显著上升②。
这个事实表明,我国人口出生性别比并没有随孩次而上升的自然属性。相反,二孩及以上性别比有比一孩低的倾向。这也与许多国家的经验是一致的。
图3.主要生育年龄段上的分孩次出生性别比曲线
资料来源:参考文献18,第3册,第536 545页
表4.主要年龄段上的出生性别比对生育年龄的回归结果孩次
B
P
R[2]一孩
-1.37
0.00
0.95二孩
-0.73
0.00
0.43三孩
-1.41
0.00
0.72四孩
-1.32
0.00
0.59五孩
-0.75
0.00
0.47
表5.1988年全国生育节育抽样调查中的分孩次平均出生性别比孩次
时期
出生性别比第一孩
1951-1988 106.7第二孩
1951-1983 105.4第三孩
1955-1979 106.1第四孩
1955-1979 107.5第五孩
1955-1979 105.3
资料来源:根据《全国生育节育抽样调查全国数据卷》计算。
80年代以后,统计的出生性别比随孩次而上升则与生育妇女的选择性申报和生育有关。Johansson和Nygren在分析了2‰抽样调查数据中的领养孩子的情况后发现,80年代、尤其是1985年以来,我国领养孩子中女婴比例显著增加。随着领养孩子的数量从1980年的16万升至1987年的56万,领养孩子的性别比则由55降至27。这部分孩子没有被妇女在其生育史中报告。如果加上这部分孩子,则1980-1984年的出生性别比降至正常水平,1985-1987年的出生性别比由111.5下降至108.8。即领养女孩解释了一大半的“失踪女婴”。进入80年代以后,随着生育水平的进一步下降,在传统文化的影响下,人们在减少生育孩子数的同时,仍希望拥有一定的男孩数,于是在二孩及多孩的生育中漏报女婴以期望获得下一次生育机会,或是利用各种科技方法有选择地出生男婴的现象多有发生。调查数据显示的目前二孩引产性别比(75.9)显著低于一孩(109.4)⑤的现象即表明了这一点。因此,可以说,80年代以来出现的统计的出生性别比升高的现象是生育水平下降过程中传统文化对人们生育行为影响的反映。
(三)出生性别比与已有孩子性别的关系
第四次人口普查数据表明,1989年和1990年上半年我国二孩及以上生育妇女统计的出生婴儿性别比与她们原有男孩数呈明显的负相关关系②⑩。1992年国家计生委组织的38万人抽样调查数据也同样显示出这一类似现象(11)。那么,后一孩次出生婴儿的性别与前一孩次的性别有没有关系?1982年1‰生育率抽样调查数据表明(12),对于原有男孩数相同的妇女,她们三孩及以上的出生性别比与上一孩次出生婴儿的性别无关。这表明后一孩次的性别与前一孩次是无关的,相邻孩次的出生婴儿性别无关应对任何孩次都成立,对二孩也应如此。这样,后一孩次的性别与原有孩子的性别也是无关的。所以第N次生育的孩子的性别不仅与第N-1次的性别无关,而且与前N-1次孩子的性别也无关,即“第一孩子的性别不会影响第二个孩子的性别比”(20)。
由于后一孩次的出生性别比与前一孩次的性别无关,因此“开放女儿户”或“生男即止”现象并不会使出生性别比升高。目前无男孩妇女在下一次生育中的出生婴儿性别比明显高于有男孩妇女这一现象与人们渴望男孩,从而在二孩及以上的生育和生育申报中有较多的人为选择有关。近年来新技术的发展和普及也为这种选择提供了可能,调查数据表明的无男孩妇女的引产性别比(54.7)⑤显著低于二孩和一孩即说明了妇女生育中明显的性别选择倾向。
最后,我们来看一下生育率下降本身是否会成为出生性别比高于正常水平的因素。图2显示,我国妇女的一孩性别比在整个生育年龄区间上基本上都低于107,而在正常情况下,二孩及以上的出生性别比没有比一孩高的倾向,因此无论生育年龄的推迟还是提前,都不会使出生性别比高于正常水平。由此可见,生育水平的下降、一孩率的上升不会成为出生性别比高于正常水平的影响因素。
以上分析表明,目前我国出生性别比的上升与人口变量无关而与人们选择性生育和生育申报有关。
二、不同社会经济特征妇女的出生性别比
下面我们观察不同文化程度、职业和居住地妇女的出生性别比差异,以发现申报高的出生性别比的妇女的社会经济特征。
(一)不同文化程度妇女的出生婴儿性别比
1989年和1990年上半年,我国不同文化程度妇女的出生性别比如图4所示。
图4显示,各类文化程度妇女申报的出生婴儿性别比都高于正常水平。如果不考虑样本较少的农村的大学文化程度妇女和城市的文盲妇女,则在城市妇女中出生性别比有随教育程度的上升而下降的趋势,但在大学则有一个跳跃;而农村妇女的出生婴儿性别比则随教育程度的上升而上升。二者关系在两类妇女中的反向变化,掩盖了它们之间可能存在的相关关系。一般来说,文化程度高的妇女多孩率不会高,即漏报女婴造成的统计的出生性别比高的可能性比较小,农村受教育程度较高的妇女和城市大学文化程度的妇女的出生婴儿性别比偏高的现象说明利用科学知识和方法怀孕和生育男孩是有可能的。
(二)不同职业妇女的出生婴儿性别比
图4.1989年和1990上半年我国分户口性质的不同文化程度妇女的出生婴儿性别比
资料来源:根据第四次人口普查1%抽样数据计算
我国1989年和1990年不同职业妇女出生婴儿性别比如图5所示。
图5.1989年和1990上半年我国不同职业妇女的出生婴儿性别比
资料来源:根据第四次人口普查1%抽样数据计算
由图5可知,不同职业生育妇女的出生婴儿性别比中,城市中的干部、办事人员和农村中的商业、服务人员以及城乡的工人都接近正常。而农业户口的干部、办事人员,城市户口的商业和服务人员以及城乡的农林牧渔劳动者、不在业人员及科技人员则偏高。其中农林牧渔劳动者占样本妇女的74%,加上不在业及其他妇女则共占样本的85%。这批妇女的出生婴儿性别比对目前我国的出生婴儿性别比起着主导作用。另外,科技人员的出生婴儿性别比偏高与前面讨论的文化程度较高的妇女出生性别比也高的现象可以相互印证,值得注意。它说明这些妇女可能更善于利用科学技术有选择地生育男婴。
分别计算不同特征妇女分孩次的出生性别比后也发现,在其它各类妇女的一孩性别比均正常的情况下,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妇女的一孩性别比(111.4)以及干部和专业技术人员的一孩性别比(107.2)是相应类妇女中最高的(13),这给前面的推测提供了依据。由于目前出生性别比高的现象有很大部分是由于重男轻女传统观念下的人为因素造成的。因此不同职业妇女出生婴儿性别比的差异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不同环境、不同职业妇女生育观念的差异。
(三)不同居住地妇女的出生婴儿性别比
1989年和1990年上半年我国分市、镇、县分孩次的人口出生性别比如表6所示:
表6.1989年和1990年上半年我国分市、镇、县分孩次的出生性别比孩次
市
镇
县
合计一孩
105.75
108.24 104.98
105.4二孩
121.51
125.81 121.12
121.4三孩
129.94
127.40 124.56
124.95四孩
137.81
136.30 131.80
123.2五孩
135.72
133.10 129.07
129.4合计
110.69
114.10 114.79
114.2
资料来源:参考文献18,第一册,第544-567页。
由上表可知,分市、镇、县生育妇女申报的出生婴儿性别比中,县最高(114.79),镇其次(114.10),市相对略低(110.69)。这是由于县的多孩率最高的缘故。去掉已知的生育妇女漏报的因素后,市、镇、县统计的出生婴儿性别比则分别降为108.9,112.3和111.8,即镇最高,县略低,市次低(见表13)。1989年和1990年上半年的生育妇女中,县占85%,加上镇共占93%,因此她们在生育和生育申报中的选择倾向对总的出生婴儿性别比起着主导作用。
分孩次来看,各类妇女的出生性别比均随孩次而上升,且市、镇的各孩性别比均比县略高(见表6),表明人为选择生育和生育申报的倾向在城乡普遍存在。由于市、镇的生育水平比县更低,其二孩及多孩的生育妇女中,上述倾向可能更为强烈。镇的生育水平接近于市,但其统计的出生性别比却最高,且其一孩性别比也高于正常水平,这可能是由于镇的技术条件比农村(县)先进,而生育观念又相对比城市(市)落后,从而在妇女生育中有更多的人为选择因素在起作用。1989年县的生育妇女中,非农业户口的一孩性别比(112.6)显著高于农业户口(105.5)③也说明了类似的现象。
三、不同民族的出生婴儿性别比
1989年和1990年上半年汉族和我国百万人口以上的16个少数民族中的前10个民族统计的出生婴儿性别比如图6所示。
图6.1989年和1990上半年不同民族的出生婴儿性别比
资料来源:参考文献18,第一册,第808 ̄811页。
图6表明,汉族、满族和壮族统计的出生婴儿性别比最高,达到了112左右。其他民族则位于正常水平,其中藏族、维吾尔族和布依族最低。不同民族生育妇女申报的出生婴儿中,汉族、满族和蒙古族出生性别比最高,为115左右,壮族和苗族为110。其他民族则近于正常(见表7)。分孩次看,大多数民族农业户口妇女的一孩性别比均低于107,二孩及多孩则有上升的趋势。与众不同的是,回族各孩次性别比均属正常。非农业户口妇女除汉族之外,样本较少,故表7右栏所列数据仅作参考。由表7可知,汉族非农业户口妇女的一孩性别比(108.0)略高于正常水平,与前面指出的镇的一孩性别比偏高(108.2)相一致。目前汉族非农业户口妇女的一孩率已占绝大多数,其一孩性别比比农业户口的高,说明在非农业户口的一孩性别比中,也有选择性怀孕、生育和申报男婴的倾向,值得引起注意。
表7和图6反映的生育妇女申报的出生婴儿性别比与统计的出生婴儿性别比的差异与生育妇女女婴漏报有关,这将在后面进一步讨论。绝大多数民族生育妇女申报的出生婴儿性别比随孩次而上升的倾向,说明在不同民族妇女的二孩和多孩生育及生育申报中,多有重男轻女的选择偏向。
不同民族出生性别比的自然因素差异,还需要今后用更多的历史资料来研究。目前不同民族统计的出生性别比的差异则可能与生育水平和生育观念有关。当各民族的生育水平在80年代进一步下降时,他们的0岁性别比(这是在以往调查中可能获得的有关不同民族出生性别比的信息。当男婴死亡率高于女婴,且男女婴死亡率的差异对各民族而言相差不大时,则0岁性别比略小于出生性别比且前者的差异可以认为是反映了后者的差异③。)大都有不同程度的上升(见表8)。由表8可知,1989年和1990年上半年出生婴儿性别比高的汉族、满族和壮族的生育水平是较低的,而出生性别比最低的藏族、维吾尔族和布依族的总和生育率则是相对高的。
表7.1989年和1990年上半年11个民族生育妇女分户口性质分孩次的出生性别比
资料来源:根据第四次人口普查1%抽样数据计算。
表8.11个民族1982年和1987年的0岁性别比及1981、1986和1989年的总和生育率
资料来源:《中国1982年人口普查1%户抽样资料》;《中国1987年1%人口抽样调查资料》;张天路:《80年代中国少数民族人口发展概况》,《中国人口年鉴》,1990;参考文献19。
然而,如前文所述,生育水平的下降,并不一定必然带来出生性别比的上升。如朝鲜族的总和生育率在1974年即降到更替水平以下,至今仍位于各民族的最低水平,而他们的出生性别比却保持正常;回族的总和生育率接近全国平均水平,它在以往调查中的0岁性别比及1989年和1990年上半年统计的出生性别比(106.5)和妇女申报的出生性别比(104.9)均是正常的。这两个民族在生育水平下降过程中并没有出现出生性别比升高的现象,即人为作用的因素较少,这可能与他们的文化习俗和宗教信仰有关。总之,表8反映的一些民族存在的随生育水平下降而出生性别比升高的现象是由于重男轻女传统影响人们的生育观念,使得人们在生育和申报中有对男婴的明显偏好造成的。
总起来看,1989年和1990年上半年我国绝大多数少数民族统计的出生婴儿性别比是正常的。表9列出了1989年和1990年上半年我国56个民族中出生婴儿性别比高于107的12个民族。
表9.1989年和1990年上半年我国出生婴儿性别比高于107的12个民族
资料来源:参考文献18,第一册,第808-811页。
表9中样本少的民族的高出生婴儿性别比可能受随机因素的影响,也不排除其他民族转报为该民族的出生婴儿中男婴多于女婴的可能。据统计,目前汉族妇女与少数民族所生的子女大部分选择少数民族成份。1989年和1990年上半年这部分出生婴儿占少数民族出生婴儿的4.4%(19)。如果汉族妇女的出生婴儿转报为少数民族的出生婴儿中男婴多于女婴,则也是一些少数民族统计的出生婴儿性别比高的原因之一。
那么,我国的自然人口出生性别比或者占人口总数92%的汉族的出生性别比是否比别的种族要高呢?由前面的分析可知,1951-1988年我国一孩性别比的平均水平为106.7(1988年2‰抽样调查数据),且1979年以前,二孩及以上性别比有比一孩略低的倾向;1953年和1964年我国人口0岁性别比为104.88和103.83,这也表明五六十年代的出生性别比应在103-104之间(14);1989年和1990年上半年我国一孩性别比为105.4,其中县的一孩性别比为104.9,在前面的假设下(二孩及以上性别比略低于一孩),则目前我国没有人为干扰的出生性别比应在104至106之间。以上三个结论均符合占人口92%的汉族情形。第四次人口普查1%抽样数据表明,1989年汉族人口一孩性别比为105.9(13),1989年和1990年上半年汉族农业户口妇女的一孩性别比为105.7,这些数据均支持上述观点,即汉族的人口出生性别比与其他国家的黄种人和白种人类似,在104-106之间。目前统计的出生性别比偏高的现象与其偏好男性的传统文化以及生育水平在各民族中位于最低之列有关。
四、目前我国统计的出生性别比高的原因分析
以上检验和分析显示,人口变量(生育年龄、孩次、已有孩子性别)和种族因素都不是我国80年代以来人口出生性别比上升的因素,造成我国出生性别比升高及不同社会经济特征妇女的出生性别比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在重男轻女传统影响下的选择性申报和选择性生育。下文将作进一步分析。
我们可以从两个方面获得1989年和1990年上半年的活产婴儿数:一是计算1990年普查时存活妇女申报她们在1989年和1990年上半年的活产婴儿数(双胞胎以2计算);二是统计1990年普查时存活孩子数和死亡孩子数,他们均活产于1989年和1990年上半年。检视由这两个方面所得数据,我们发现,二者之间有一定的差别(15)(16)。四普100%数据表明,1989年妇女申报的出生婴儿数比统计的出生婴儿数少约77万人,1990年上半年则相差32万人,共差110万人,占出生婴儿数的3.1%(见表10)。这与由1%数据得到的相应结果(3.01%)是很一致的。考虑到1989年和1990年上半年育龄妇女的死亡概率很小(低于5‰),且统计的出生婴儿也有漏报现象,故这部分相差人数可以认为是对生育妇女漏报人数的最低估计。第四次人口普查中妇女的生育申报原则上不包括领养的孩子。因此这部分相差婴儿也可以认为是领养孩子的出生漏报。由于1989年生育女婴的妇女漏报(约50万)是生育男婴的近两倍,1990年上半年的情形也与此一致,因此这就是由妇女申报的出生婴儿中男婴远多于女婴的主要原因。
表10.1989年和1990年上半年我国统计的出生婴儿数和妇女申报的出生婴儿数
资料来源:参考文献18,第一册,第58-59页;第三册,第536-543页。
分市、镇、县来看,各类妇女的女婴漏报都明显多于男婴(见表11)。且越接近于乡村,漏报婴儿的性别比越低(见表12)。这与她们申报的出生性别比的顺序是一致的。1990年上半年市、镇、县漏报婴儿性别比均比1989年更低,这也是1990年上半年由妇女申报的出生性别比比1989年更高的缘故。我们观察到,市、镇、县生育妇女的漏报率中,有市高于镇、镇高于县的现象。这个现象的产生很可能是由于县统计的出生婴儿比市、镇有更多的漏报,从而造成其统计的出生婴儿数与生育妇女申报的婴儿数的差变小的缘故。
表11.1989年和1990年上半年市、镇、县生育妇女的漏报率(%)
资料来源:根据参考文献18,第一册第530-535页和544-567页数据计算。
表12.1989年和1990年上半年分市、镇、县的出生性别比和生育妇女的漏报性别比
资料来源:同表11。
第四次人口普查统计的出生婴儿还登记了民族信息。表13列出了11个民族统计的出生婴儿数与生育妇女申报的出生婴儿数的差异。如果A民族妇女生育后,即将孩子报为B民族,则这两个民族的生育妇女申报的出生婴儿数和统计的出生婴儿数将不会吻合。但表13显示大多数民族的生育妇女申报的出生婴儿人数均明显低于其统计的出生婴儿数,因此相差人数可以认为是对该民族生育漏报的估计。我们看到,汉族的漏报率为2.95%。除朝鲜族、彝族、布依族和维吾尔族外,其他民族的漏报率大都高于汉族。可惜公布的四普数据中没有分民族生育妇女出生婴儿的性别信息。不过我们从妇女申报的出生婴儿性别比(见表7)普遍高于统计的出生婴儿性别比(见图6)可知妇女漏报的出生婴儿中,女孩肯定显著多于男孩。漏报率最高的蒙古族,其生育妇女申报的出生婴儿性别比达115,位于11个民族的最高之列,而其统计出生婴儿性别比却很正常(106.4),就说明了这一点。加上漏报的生育妇女人数后,1989年和1990年上半年蒙古族妇女的总和生育率水平将上升0.7左右。这也说明申报的高出生性别比未必对应很低的生育水平。有时后者正是受了出生漏报的影响。
表13.1989年和1990年上半年11个民族统计的出生婴儿数和妇女申报的出生婴儿数(人)
资料来源:《中国1990年人口普查资料》,国家统计局1992年出版。
与众不同的是,壮族统计的出生婴儿数比生育妇女申报数少近5万,且其统计的出生婴儿性别比(111.8)高于妇女申报的出生婴儿性别比(110.3)。这可能是统计的出生婴儿漏报,也可能是壮族妇女生育后,将出生婴儿转报为其他民族。无论是漏报还是转报,其中的女孩都多于男孩。
综上所述,妇女的生育漏报和漏报中女婴多于男婴的现象在城乡和不同民族的妇女中普遍存在,因此根据生育妇女报告的分孩次、分生育年龄、分文化程度、分职业和分民族的出生婴儿性别比的总体水平偏高。加上漏报的生育妇女人数,1989年和1990年上半年分市、镇、县的出生婴儿性别比分别降到了108.9、112.3和111.8,总的出生性别比则由114.2下降到111.45,下降了近3个百分点。然而它仍比正常值的上限107高4.5个百分点。如何解释这部分差异呢?
近年来产院的数据表明,产院出生的活产婴儿性别比显著上升。由华西医科大学组织的我国29个省、市、自治区945所医院围产儿缺陷监测数据表明,1987-1991年120万以上产房分娩的出生婴儿(其中活产婴儿占98%)的性别比分别为108.0、108.0、108.3、109.1和109.7④,其中城镇妇女的出生婴儿性别比分别为107.5,107.7,107.7,108.6和108.9,农村妇女为109.9,109.3,110.2,110.7和111.9⑦。由于城镇生育妇女大都到产院分娩,因此她们在产院出生婴儿性别比基本上反映了实际情况。农村已知胎儿是男性的孕妇可能更倾向于去产院分娩,且产院难产的比例可能高于一般情形(难产性别比约为120左右⑦),由于上述数据中农村妇女的难产比例小于城镇,且农村妇女的样本仅占1/3,而1989年和1990年上半年出生婴儿中县占85%,加之她们实际出生性别比应高于城镇,因此上述数据中总的出生性别比不会高估。即1989年和1990年上半年产院的活产婴儿性别比已达109。已经证明,只要人工流产中有10%的人是做了具有60%效率的性别鉴定,就可以解释出生性别比达110的情形,而若二孩及以上的人工流产中有10%的人做了具有60%效率的性别鉴定,就可以解释出生性别比达114的情形⑥。目前调查数据显示的引产中女孩的比例与孩次正相关及与是否有男孩负相关的现象,即表明了妇女生育行为中明显的性别选择倾向⑤。因此,如果目前我国产院的出生婴儿性别比已达109,则选择性流引产可以解释统计的出生性别比高于107的2个百分点,即年真实减少的21万女婴,占出生婴儿的1%。
前面指出,由统计的出生婴儿数与由生育妇女申报的出生婴儿数之差估计的出生婴儿漏报率,县最低。这隐含着县统计的出生婴儿的漏报现象。而占全国出生婴儿85%的县妇女的生育申报中的性别偏好最为强烈,这种倾向不可避免地将影响统计的出生婴儿情况。若统计的出生婴儿中的女婴漏报率为2.2%,则它就可以解释统计的出生性别比高于107的另外2.5个百分点。四普抽样质量检查结果显示,出生人口的误差(漏报)率为1.03%。根据女婴漏报为男婴漏报的2倍(由四普生育妇女漏报出生婴儿性别比和全国生育节育抽样调查中生育妇女漏报婴儿性别比计算),则统计的女婴漏报率至少为1.5%,这就说明了统计的出生性别比中女婴漏报的影响存在。
因此,对于生育妇女报告的出生性别比为114.2、高于正常水平7个百分点而言,女婴漏报解释其中5个百分点,占超常部分的69.4%;选择性流引产解释另外2个百分点;而对于统计的出生性别比为111.45、高于正常水平4.5个百分点而言,女婴漏报解释其中2.5个百分点,占超常部分的55.5%;选择性流引产则解释另外2个百分点。这与1988年全国生育节育数据反映的1983-1988年生育妇女的女婴漏报可以解释出生性别比高于正常水平的54-88%的结论④是一致的。尽管选择性流引产目前还不是总的出生性别比上升的第一位原因,由于它使真实的出生性别比上升,从而应给予高度的重视。
性别偏好的影响,生育水平的下降,经济实力的增强带动的科学技术的普及,使80年代以来我国出现了出生性别比升高的现象。而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城市化水平的提高以及人们生育观念的转变,出生性别比人为升高的现象将会逐步消失。我国许多大城市的生育水平在70年代末就降到了更替水平以下,而它们统计的出生性别比至今也很正常就说明了这一点。然而生育观念的完全转变从全国看还需较长时间。为了加快这个转变的过程,我们要大力发展农村经济,完善养老保障制度,对农村独女户实行政策倾斜,同时严格贯彻落实卫生部和国家计生委的有关规定,禁止使用各种科技手段进行选择性生育,采取有效方法使我国人口出生性别比逐步恢复正常。
致谢:查瑞传教授、邬沧萍教授对本文提出了很好的修改意见和建议,在此表示衷心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