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协会副会长潘瑞福为中国保险业提供咨询服务_保险论文

*中国保险协会副会长潘瑞福为中国保险业提供咨询服务_保险论文

*中国保险学会副会长潘履孚向中国保险业建言,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副会长论文,中国保险论文,中国保险业论文,潘履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根据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考虑到我国即将“入世”这一新情况,要实现21世纪最初几年的保险业发展计划,除了继续实行那些行之有效的保险发展产业政策、法律法规、监管原则和经营管理方式以外,还应当研究和解决好几个问题。

不久前在京举办的“中国保险市场与保险政策高层研讨会”上,中国保险学会副会长潘履孚在其《展望世纪之交的中国保险业》报告中作上述表示。这几个需要研究和解决的问题是:

第一,培育和发展多元化的保险经营主体。

目前,我国一些商业保险公司承担了经营政策性保险业务的任务,这不利于政策性业务的开展,也不符合商业保险公司利润最大化的经营方针。应当政策性保险从商业保险公司中肃离出来,成立政策性保险机构。如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农业保险公司等等,明确划分商业保险和政策性保险的界限;

培育多种形式的保险机构,除已有的组织形式外,可在适当的时候设立相互保险公司、保险合作社乃至自保公司。相互制保险公司把政府、农民和保险公司三者利益集于一身,更适合于经营农业保险业务。至于外资保险机构,也可不仅限于中外合资和外资分公司两种,可鼓励更多的外商参股中资保险机构,也可设立外资保险公司在华注册的全资子公司;

保险市场主体多元化还包括设立足够数量的保险中介机构(代理人、经纪人和公估人)和为保险业服务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评级公司等。

第二,国有保险公司的股份制改造和股票上市应当有计划、有准备、有步骤地进行。

目前几家国有独资保险公司正在酝酿考虑进行股份制改造,有的股份制保险公司也在争取股票早日上市。资本金充足率偏低和所有者缺位一直是困扰国有保险机构的两大难题,实行股份制改造和股票上市,可使这两个难题得到缓解。但是应当指出,国有企业改制、上市与转换经营机制、增加盈利之间并无必然的因果关系。国有保险公司应当摒弃单纯为了弥补资本金不足而上市的观念,把改制上市作为推动企业增加经营的透明度,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展开公平、公正、公开竞争的加速器。这就要求国有保险公司在改制和上市前,尽可能地改革内部经营机制、管理制度和人事制度,发展业务,改善经营,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为上市打好基础。

第三,保险条款和费率的市场化,是保险运行机制市场化的重要内容。

保险条款和费率的市场化,应当以市场供需为导向,减少行政干预。在不同地区、不同自然条件和不同风险的条件下,承保同一种保险标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应当有所差异。

第四,完善保险法律法规,建立适合市场经济和符合国际游戏规则的保险法律和监管体系。

《保险法》的一部分条款已经不适合市场经济和国际法规与惯例,需要在适当的时候进行修改补充;保险监管应当逐步由市场行为监管和偿付能力监管并重转向偿付能力的监管,并为此设计科学的考核指标,建立风险预警系统,制定信息披露制度和资信评级制度等。

第五,适应世界经济全球化、金融一体化的潮流,加强金融业各部门之间的协作,为逐步过渡到金融行业的混业经营准备条件。

金融一体化势不可当,保险行业的产寿险兼营,银行、证券、保险之间的相互涉足在一些西方国家相继出现。由于金融业发展滞后、金融监管力量薄弱、金融法规不够完善等原因,目前我国金融业还不具备混业经营的条件。但是我们应当适应国际经济和金融发展的趋势,为逐步实现金融一体化进行足够的准备。

第六,保险创新要跟上国际保险市场创新的步伐。保险创新除了组织结构的创新、制度创新、营销手段的创新、技术和产品的创新,还包括国际保险业已经出现的服务创新。我国保险业应当借鉴国外经验,结合中国国情,提供保险延伸服务,利用保险公司自身的资源优势,为客户提供履行保险责任以外的附加服务,除了一些保险公司已经开展的风险咨询、风险管理等项服务外,还包括提供与再就业有关的服务,与消费信贷有关的服务,与养老、医疗、住房保险相关的服务,与教育有关的服务,与旅行有关的服务,经济补偿之外附加的补救、应急性服务,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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