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学校选择“新”进展,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美国论文,进展论文,学校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教育,特别是基础教育,在整个国家的建设和发展中具有特别重要的战略地位和作用,这一点已成为越来越多人的共识。是否应当允许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进行学校选择,以促进基础教育学校质量的整体提高和学生的健康成长,是不少国家早已面临的一个问题。实际上,早在19世纪,欧洲就出现了学校选择现象。时至今日,欧洲已成为学校选择制度较为完善、实施也极为广泛的地区。近十余年来,美国等发达国家结合本国的实际情况,为了重建公共教育体系、提高基础教育质量和人才素质,也陆续开始提倡家长择校,实行学校选择制度。
20世纪80年代以前,美国虽然有着发达的私立教育,但在基础教育中,公立学校仍占绝对优势。各州均实行“划分学区,就近入学”的政策,学校选择只局限于少数富裕家庭选择私立学校,或者有宗教信仰的家庭选择教会学校。这种垄断导致了公立学校教育质量和管理效率的低下,引起学生和家长的强烈不满,学校选择的呼声也越来越高。而学校选择制度的推行可以在教育体系中引入竞争机制,打破公立学校的垄断,使公立学校在竞争的压力下提高教育质量和管理效率。故此,推行学校选择制度成为美国基础教育改革的首选措施。
为推动学校选择的开展,美国政府相继采取了开放招生制度、兴办特许学校和磁石学校、实行教育券制、减免教育税收等多种政策措施。学校选择在美国尤其是在最近几年里得到了较快发展,我国学者也试图从各个角度对此进行探讨,以期对我国的基础教育改革提供某些可供参考的依据。笔者在此仅就2002年间美国学校选择的最新进展作简要论述,以便准确把握美国学校选择进程中取得的成效、存在问题以及发展态势等。
一、美国学校选择的最新进展
随着支持学校选择的各种研究团体的大量增加,对学校选择的探索和实践逐渐深入,相关的法律保障也日益得到健全。2002年1月,布什总统签署了《不让一个儿童掉队》(No Child Left Behind Act)的法案。作为一项重要的教育改革法,对于那些在实现州级熟练目标方面未能达到每年取得一定年度进步(Adequate Yearly Progress)的学区和学校,它要求各州列出其名单,并及时进行改进、纠错和重组。为使学生受教育的权利不致因州、学区及学校在教学方面的不力而受到损害,该法案还作了如下规定:学区负责给家长发放各校所有学生群体的成绩报告卡,家长可以根据卡中提供的信息,了解各学校的教学情况,为子女选择适当的学校;对于连续两年未能达到州AYP目标而被确认为低效能的学校,允许家长为其子女选择到其他公立学校就读。学区必须为那些在学区内选择其他学校就读的学生提供交通便利。对于2002年在全国范围内被认定为“不及格”的8652所学校内就读的儿童,可以立即转到其他高质量学校就读;对于连续三年仍得不到进步的学校,学校将为提出要求的学生提供补充教育服务包括由私立机构提供的辅导服务等。
2002年7月,总统委员会建议,扩大适合于《残疾人教育法案》(Individuals with Disabilities Education Act)的学生的教育选择权,该法案认为,“委员会把增强家长的权利视为优化特殊教育之必需。扩大家长的教育选择权,以便为其特需儿童选择接受更适合的教育,并认真落实公立学校体系的绩效责任制度,将会更好地促进儿童的健康成长和学校本身的良性发展。”由此委员会还得出结论:“家长的教育选择权是一个重要的责任机制,因此《残疾人教育法案》必须要包括父母为其孩子选择教育背景的权利。”(注:U.S.Department of Education,"A New EraRevitalizing Special Education for Children and Families." Presidential Commission on Excellence in Special Education,July 2002.)
就全国范围内来看,2002年择校运动已经取得了重大成效,有9个州已经推出了在本州内的公立学校选择,有21个州提供了有限的学校选择权。其中在佛罗里达、缅因、俄亥俄、佛蒙特和威斯康辛等五个州,有46000多名学生从五项政府教育券计划中获益。有超过60000名学生从100余项私立奖学金计划中获益。(注:参见Children First America,"Backgrounder/Overview,"www.childrenfirstamerica,org/about/backgrouader.htm.)
就俄亥俄州而言,于1995年颁布的克利夫兰奖学金和补习计划(Cleveland Scholarship and Tutroring Program),在私立学校的选择上,已为本州小学生提供了多达2250美元的教育券。而威斯康辛州就有10000多名学生参与了密尔瓦基家长选择计划(Milwaukee Parental Choice Program),该计划制定于1990年,旨在给那些在贫困线及以下水平的密尔瓦基家庭提供教育券,以便使他们的孩子能够到私立或宗教学校里就学。(注:参见 Institute for Justice,"Milwaukee School Choice Case,"at www.ij.org,and De Grow,"Educational Vouchers and Tax Credits.")
在美国国会,众议院筹款决策委员会批准了一项关于授权低收入父母教育税收减免的法案。该法案指出,对于低收入学生家长,减免其公立或私立中小学教育费用的税收支出。另外,在州一级的立法机关,提出了关于批准教育券、税收贷款及特许学校等的40余项建议,有立法者还宣称,2003年他们将进行教育券和税收贷款等的进一步立法工作。因此,学校选择的倡导者对于2003年在参、众两立法团体间的学校选择立法工作的前景表示非常乐观。
二、不同形式学校选择的进展
为推动学校选择的顺利开展,在美国所采取的政策措施主要有特许学校、教育券制、开放招生制度、磁石学校、家庭学校和教育税收减免等形式,其中的特许学校、教育券制和家庭学校在最近两年里得到了长足发展。
1.特许学校
在美国特许学校的发展过程中,由州议会通过有关特许学校的立法至关重要。最近,连同爱阿华和田纳西州在内,已经有37个州和哥伦比亚特区颁布了关于建立特许学校的法律。自1992年在明尼苏达州的圣保罗市创办的美国第一所真正的特许学校以来,各州陆续开办的特许学校的数量不断增加。仅2002年间,特许学校就在原来的基础上增加了14%,总数达到了2700所左右。其中设立特许学校最多的几个州分别为:亚利桑那,465所;加利福尼亚,427所;佛罗里达,227所;得克萨斯,221所;密西根,196所。(注:Press release,"Growth in Charter Schools Reflects Increasing Demands for Choices," Center for Education Reform,Deeember 20,2002.)
通过因特网来实施教学计划的“虚拟特许学校”(Virtual charter school)也在不断增加,全国大约已有50所这样的学校,提供了网上学校教育计划的某公司,在加利福尼亚、科罗拉多、佛罗里达、爱达荷、明尼苏达,俄亥俄、阿肯色、威斯康辛和宾夕法尼亚等州招收从幼儿园到五年级的学生。
2002年加利福尼亚州立大学进行的一项研究表明,与传统公立学校相比,更多的特许学校学生通过了本州的全部五门学科的熟练程度测验。而且,很少有特许学校学生留级或退学。在特许学校里,家长也表现出了较高的参与度和满意度。
对于特许学校这一模式的出现,传统的公立学校和学区作出了积极反应。一篇《挑战与机遇并存:特许学校对学区的影响》的报告指出:为顺应来自特许学校的竞争,传统的公立学校和学区已改善了其服务质量和运作方式,并努力提高其绩效。因此特许学校不仅对他们直接服务的学生提供帮助,还促进了整个教育体制的改善。
2.教育券制
教育券制始终与学校选择联系在一起,它是美国基础教育学校选择思潮中所体现的最激进的教育私有化改革的措施之一。所谓教育券制,又称学券制,是指家长可以使用发放的有价证券在政府批准的任何学校中支付子女的学费或其他教育费用的制度,教育券分政府教育券和私人教育券两大类。不论是由政府颁发的还是私人基金会颁发的学券,除了资金的来源不同之外,无其他方面的差别,基本上都是通过向低收入家庭或特需家庭颁发教育券的方式,帮助他们根据自己的意愿选择学校。研究发现,教育券制的推行有利于改善学校的质量、提升家长的满意度和提高学生的学业成绩。
2001年,由曼哈顿研究所(Manhattan Institule)进行的一项关于佛罗里达州“A+”计划的分析发现,教育券制为学校改善提供了较强的动力。在佛罗里达州,根据通过国家熟练程度测试学生的比例,将学校分为从A到F几个等级标准,F为最低等级。 如果在四年时间里有两年学校大部分学生在考试中失败,则这所学校将得到F,而得到F的学校的学生就有权利成为机会奖学金(Opportunity Scholarship)的申请者,离开原来的学校,去选择C级以上的公立学校或质量较高的私立学校。(注:Jay P.Greene,Ph.D."An Evaluation of the Florida A-Plus Accountability and School Choice Program,' Manhattan Institute for Policy research,February 2001.)
其实,对于教育券的支持者们而言,他们更看重的是这一制度所体现出来的教育机构公平竞争和受教育者机会均等的美国式理念。教育券制的实施对公立教育机构造成了巨大的压力,使公共服务具有了选择性特征。把资金(无论是政府的还是私人的)由投向教育机构转变为投向个人,这就把竞争机制引入到了公共服务中来。它迫使公立学校不断改革,提高教育质量和效率,否则会有更多的学生流失,或转到其他学校中去。虽然从目前情况看,教育券制的实施对公立学校尚构不成强有力的冲击,但从增长势头来看,其对公立学校的威胁是迟早的。
3.家庭学校教育
家庭学校教育(home schooling)运动在过去的二十年里得到了平稳的增长。在2001-2002学年度,从幼儿园到12年级有200万学生在家庭学校里接受教育。家庭学校的人数每年以7%到15%的比率增长。其中,自1999年到2002年,参与家庭学校教育的美国黑人家庭数量增加近十倍。如今,美国黑人家庭已占总数的5%左右。(注:Clowes,"Homeschooling Update.")
调查发现,家庭学校学生的学业成绩平均要高于普通公立或私立学校学生的成绩。家庭学校里的小学生一般比传统学校里的同龄人要高出一个等级水平。到了中学阶段,他们可达到高于全国平均标准四个等级的水平。而且,家庭学校学生的业余生活丰富多彩,几乎所有家庭学校的学生参与至少两项课外活动,如舞蹈、运动、音乐和志愿者服务等。
三、影响与反映
我们知道,美国的学校选择是为推进基础教育体系的改革,提高教育质量、人才素质以及资源(教育经费)利用效率,为参与国际竞争和满足公众日趋强烈的择校权利要求而提出和实行的。事实上,从目前情况来看,学校选择是可以提高危险学生的学业成绩、增强家长的参与度和满意度以及改善整个公立学校系统的运行机制。
2002年,在对缅因州和佛蒙特州教育券计划进行的一项分析中发现,学校选择提高了学校的管理效率。在这些州里,没有公立学校城镇的学生可以由政府付费到私立学校就读。位于竞争较为激烈的地区的学校,由于要吸引学生,它们有很强的动力来改善学校效能,这样的学校比那些缺乏竞争力地区的学校显示出了较强的活力。(注:Christopher Hammons,Ph.D.,"The Effects of Town Tuitioning in Vermont and Maine,"Mihon & Rose D.Friedman Foundation,2002.)
总的来看,美国公众对于政府扩大家长的学校选择权的做法表示普遍支持,尤其是对于美国黑人等少数民族家庭和低收入家庭而言,这给了他们较以前更多的学校选择机会。少数民族学生家长更愿意将自己的孩子送到特许和私立学校里去,而低收入学生家长也可以根据《不让一个儿童掉队》法案的规定,将其孩子从“不及格”学校里转出,到其他较好的公立或私立学校里就学,以改善孩子当前不良的学习状况。所有这些,可以通过2002年进行的几项大的民意测验调查中反映出来。
2002年7月,由代表教育改革中心的Zosby国际民意测验组织进行的一项民意测验发现,有76%的应答者表示“强烈”或“有些”支持“为家长提供他们选择孩子学校的权利——公立、私立或教区学校——而不仅仅是为他们指定的学校。”当具体问到他们“对允许向低收入家长摊派孩子的教育税收和将这些款项以奖学金的形式给孩子选择公立、私立或教区学校这样的情况,表示支持或反对时”,63%的应答者表示赞成该建议,而在少数民族应答者中赞成率更高。
四、挑战与前景
尽管学校选择计划在过去的几年里取得了很大进展,但目前仍有大量贫困儿童被困在低效能学校里。根据《不让一个儿童掉队》法案的规定,有三年被评为“不及格”学校里的学生,可以获得诸如家教辅导之类的补偿服务。然而,调查发现,一些州和特区却没能给适合于该法案的所有学生提供公立学校选择权或补偿性服务。而且就残疾儿童的教育现状而言,根据《残疾人教育法案》,尽管目前已经有成千上万的残疾学生正在私立的各种专门学校里接受教育,但仍有许许多多的儿童根本没有这样的选择权。
最近进行的数学、阅读等学科的全美教育进展评议(NAEP)测试,其结果很令人失望。在中学高年级学生中,有近60%的学生缺乏美国历史的基本知识,全国超过半数的低收人家庭的四年级学生不能进行一般标准的阅读。而且,在基础科学知识尤其是数学和自然科学的测试中,美国儿童落后于国际上许多国家的同龄人。尽管生均教育经费高于国际上的平均水平,但在最近的第三次国际数学和自然科学Study-Repeat的热练程度的比较中,美国八年级学生的数学水平在38个国家中名列第19位,自然科学名列第18位。(注:TIMSS-R 1999"Benchmarking Highlights," Boston College,Lynch School of Education,International Study Center,April 2001,p.3.
2002年对于学校选择运动是重要的一年。美国最高法院对克利夫兰奖学金和补习计划的确认,为新的教育券计划敞开了大门。新的研究进一步证实,当允许家长可以为他们的孩子选择学校时,当然这些学校无论是公立、公立特许、私立还是家庭学校,所有的学生都会从中受益,这也使人们进一步认识到,由学校选择而带来的竞争有利于完善公立学校体制。
对于各州和学区学校选择计划的落实情况,国会应该经常检查和监督。如果明显不足以满足学生的公立学校选择,那么根据中小学教育法案,国会应该给学生提供特别的教育券,以此作为到私立学校就读的费用。
总之,以学校选择为基础的教育改革虽然还未得到实践上更长期、更客观公正的检验,但迄今为止,许多证据表明,学校选择能促进学生的学习、提高家长的满意度和改善公立学校教育质量、增强学校间的竞争等。而另一方面我们也必须承认,更多的限制也使它们难以充分发挥其本身的优势。反对者时时处处都在为学校选择计划设置各种障碍。比如在法庭上针对教育券计划进行种种贬斥,试图终止其推行;反对派的当权者还设法限制生均教育费用的支出,以至于不可能有更宽裕的资金来开办一所新的特许学校以供选择等等。但就全国情况而言,到目前为止,已有10个州设立了政府教育券和税收贷款计划,39个州和哥伦比亚特区制定了特许学校法。我们坚信,学校选择各项措施的推行,有利于提高学生的学业成绩,有利于增强家长的满意度,有利于改善公立学校的整体质量。同时,在这样一个大好形势下,2003年学校选择在美国仍将继续保持取得更大进展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