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的本质研究综述_社会属性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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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的本质问题的研究,是学术界的热点问题,目前在一元、二元和多元的问题上争论激烈,现将此探讨综述如下:

一、“本质”一元论说:持本质一元论者认为,人的本质是一元的,而不是多元的。但在表述上,又有各自不同的见解,归纳起来大体有八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人的本质就是作为社会客体与社会主体的人,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受一定的社会关系制约,并为了生存发展而维持或改变一定社会关系的行为与意识的统一。人一方面作为社会客体,存在于一定的社会内部,生产力对人的本质的作用是间接的;而生产关系为核心的社会关系对人的本质起着直接的决定作用,它决定着不同阶级的人的本质及同一历史发展阶段上社会关系中不同地位的人的本质。另一方面,人作为社会主体对社会生产力、社会关系又有能动的反作用,而社会关系的核心是生产关系,生产关系的本质是利益关系;若生产方式变化,社会关系必须随即“更改”。因为人们进行历史的创造并非随心所欲,而是根据既定条件而发挥主观能动性的结果,即人首先是社会客体然后才是社会主体。当然,两者始终是相互统一的,作为统一体的人为了自身的生存而产生的行为与意识也必定是相互统一的,它体现了人的共同性、本性。

第二种意见认为,人是追求生存自由的社会性动物,追求生存自由是人的本质。持这种观点的同志是从比较方法论入手,即从人与其他生命现象(动、植物)的相互区别比较中进行界定的。他们认为,动植物仅仅是依赖大自然“恩赐”,而始终“归属”于大自然一部分,作为“自在之物”而存在;相反,人类在大自然面前是作为“自为之物”而活动的,并不仅仅依靠自然界“馈赠”,更重要的是能充分发挥自身主观能动性,不断改善实践条件与周围环境,积极追求生存自由。现实已经说明,人类越是处于不自由境地,就愈渴望追求生存自由,人“天生”便是追求生存自由的社会性动物。自由与人类相伴相生,无时不有,无处不在。这部分人还将生存自由划分为三个层次:a、 基本的生存自由,即人类及个体为生存而创造必要的物质基础;b、情感的自由, 即所谓博爱与性爱的统一体,强调人人都需要、渴求,是每个人的权利与自由;c、理想的自由,即人人都有理想,奋斗目标, 每个人都有超越自我、积极追求以求理想实现的可能性。

第三种意见认为,若从考察人的三重存在状况去考察人的本质的内容,那么人的本质就是在社会共同体中因个人的实践所形成的和正在形成的物性、感性、理性三重存在之间内在的、稳定的和规律性的联系。所谓人的三重存在指个人的物性存在、感性存在、理性存在。其中物性存在指个人的存在必须以其“物性”“对象性”作基础,个人从自然界中诞生,并在其中生存,是自然界的一部分。无论什么阶段“物性”都是其存在发展的基石,自然是人类的无机身体;感性存在是指个人的活动都要以现实的、感性的对象作为实践活动对象,唯有这样才能表现自己的生命;而理性存在则指个人将自身当作现存的、有生命的、有意识的类个体对待,当作自由个体对待,当作知识存在物对待,有意识的生命活动将人和动物区分开来,从而使人成为类在物。但三种存在是互为条件、相互作用的,共同构成个人的基本存在。否则,无法保证自己作为人的存在和发展。没有理性的物性存在、感性存在,人只是“机器人”“动物人”;少了物性存在,则意味着人体的“实体”受到破坏、丧失;少了感性存在,人只是“冷血动物”“植物人”。由此可见,三者不可或缺,乃统一体。

第四种意见,不同意将人的本质归于劳动的“劳动本质说”,他们认为劳动本质说没有彻底摆脱抽象人性论的窠臼,仍然着眼于用属性的差异去论定人与动物的区别;而“本质便是事物的根本属性”的定义同样并不适用于规定人的本质。因为非人类本质不变,而人的本质是可变的。事物是实践对象,其本质由人的本质需要界定,人的实践起中介作用;而人是实践主体,人的本质的认识靠人自身的意识。非人类的本质是预定的、静止的、实然的、普遍的,对其认识是人的对象认识;而人的本质是后天生成的、变动的、应然的,表现了人作为类的特殊性及作为个体的个性,对其认识是人的自我意识。不同本质,怎么可以用同一标准呢?他们从本质与现象的关系起步,从人的现象入手,考察人的本质。人的现象指人作为人从事的一切活动,而人的活动可分为“指向自然界以维持与提高人的自然生命的活动”和“指向社会以协调与改善人际关系的活动”。后者的目的对前者有调节作用,这种作用是人的本质的最高体现,其调控能力、效率可作为评定人远离动物即实现人的本质的程度标准。由此可以说,人的本质是类与个体的对立统一。从某种意义上讲,这种界定体现了对立统一规律,体现了发展的源泉和动力都在于自身本质的矛盾,发展过程是矛盾从潜在到展开、解决的过程”的基本思想。

第五种意见认为,人的本质是主观见之于客观的实践活动。他们认为要揭示人的本质,就要深入人性的背后揭示决定人性的动因,这种决定人性的动因就是人的本质。实践不仅创造人,使人获得质的规定性,而且锻造并决定着人的属性,使人性越来越远离动物性。人的一切属性都离不开实践活动,都通过实践活动而产生和发展。具体来说,主要表现在三方面:(1 )实践决定人的自然属性(即肉体组织和受肉体组织制约的人与自然界关系);(2 )实践决定人的社会属性(即人与社会、人与人之间的相互依存性);(3 )实践决定人的精神属性(即有目的、有意识的活动)。

第六种意见认为,人的本质是在一定社会关系中的创造性实践。它包含两个层次:类本质(劳动)和个体本质(社会关系)。在他们看来,劳动、物质生产实践作为人的本质,是人和动物区别开来的本质规定,是人的类本质或一般本质。理由是:劳动创造人本身,形成了人的各种属人的本性;劳动是摆脱了动物式的本能驱使而进行的有目的、有计划的创造对象世界的活动,具有动物所没有的自觉性、自主性和创造性特点,是人与动物之最根本区别;劳动、物质生产实践同时又实现、确证和完善着人的本质。非但如此,任何现实个人又都是在一定社会历史条件下进行劳动和实践活动的,个体劳动、实践活动只有在一定社会形式、一定社会关系条件下,才能得以存在、表现和实现。个体之间区别开来的根据只能从作为实践活动主体的前提中,从由它引发的社会关系中去寻找。因而人的本质“在其现实性上,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指的是人的个体本质是社会关系的总和。但是人的自由自觉的创造性实践的类本质和一切社会关系的个体本质,并不是人的不同本质,而是人的本质的两个不同层次。前者是后者的基础,后者是前者在现实中的展开,两者相互制约、联系构成为人的完整本质。实践离不开一定的社会关系,社会关系是实践得以进行的社会形式;而社会关系离不开实践活动,社会关系是人的创造性实践活动的产物。

第七种意见认为,马克思并不是单纯用人的社会属性去“取代”费尔巴哈的人的自然属性,相反马克思在费尔巴哈看到人的自然属性的基础上,进一步揭示了人的社会属性。旧唯物主义单纯以人的自然属性去谈论人的本质固然不科学,但若完全撇开自然属性,而仅以“社会关系总和”去概括人的本质,同样是片面的;将其视为马克思关于人的本质的经典性表述,同样是不足取的。实际上,人既属于社会,又属于自然界,是自然界和社会发展的产物。人的本质,既有社会属性,又有自然属性,是两者的统一;而最能体现这种统一的,则是那种既作为人的“自由自觉的活动”,又体现了历史性与现实性相统一的“具体的劳动”,即人的本质是劳动。

第八种意见认为,要对人的本质全面理解,就必须坚持自然本质与社会本质的辩证统一。他们认为,这两种本质归根结底又都是“知识力”的所在。因而人在本质上是一种“知识动物”(或曰精神动物)。马克思曾说过:“若把工业看成人的本质力量的公开展示,那么,自然界的人的本质,或者人的自然本质也可以理解了”。据此他们认为,以机器的发明、使用为标志的工业生产,从本质上展示了人类对自然界的认识力、创造力、这种“力”是人类特有的,是产生于自然又物化于自然的,他们称之为自然本质。但是这种本质的获得靠单个人的力量是无法完成的,它客观上需要人与人之间科学分工、密切协作,才可能得以实现。人类在相互配合过程中,获得了对自身的类活动和类精神的认识力。而人的社会本质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就是指人类对自身的认识力的总和。两处本质的获取,都要靠“知识力”的支撑、参与,才能真正达到自然本质与社会本质的辨证和谐地统一在一起。

二、“本质”二元论说。二元论说否定上述的一元论说,认为人的本质是二元的。但在二元论说的内部也产生了分歧,归纳起来有下述五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人的本质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从人与自然界的关系角度来看,人的本质是自觉能动性, 并将它划分为三个层次:(1)从主体方面考察,人和动物的区别在于人的活动有自觉意识的参与,并在这种意识的指导下进行自觉行动。简言之,区别在于人有自觉能动性。这种能动性包括自觉性、自主性、创造性。所谓自觉性指人作为实践主体知道自己要干什么,干什么的原因,以及这样做的后果;所谓自主性指人自己的思想行动受自身主观愿望支配,与动物出于本能驱使有质别,更不是什么外力所逼;所谓创造性是指根据自己的需要和既定目标进行活动,生产出一定产品,这是一个精神创造、物质创造兼有的过程。三者缺一不可。(2)从客体方面考察, 人的本质在于自觉能动性的结果,这主要指生产活动及产品是人的本质的对象化或表现形式。正如马克思所说:“工业的历史和工业的已经产生的对象性的存在,是人的本质力量的打开了的书本……”,也就是说,工业的历史及其产品既是人自觉能动性的产物,又是人自觉能动性对象化的表现。我们比动物强,在于我们能认识并正确地运用自然规律,有意识地、自觉地、能动地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3)从人与自然关系来看, 即从主客体关系来看,人的本质是自觉能动性的活动。人与动物最根本的区别在于劳动,而偏偏又是劳动使得人与自然关系密切起来。劳动是自然界的自觉能动的、有目的有计划的活动,是人作为人、成为主体的主体性的根本表现。另一类从人与人的关系来看,人的本质是社会性。马克思曾说:“人的本质并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性,在其现实性上,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这类人认为,马克思的该经典表述并不是对人的本质的规定,而仅仅是提供了一种把握人的本质的思路——考察人的本质要从人的社会关系入手,社会关系并不就等于人的本质。他们认为,社会关系规定的人的本质便是社会性。一般意义上讲,就是人的共同性;具体特殊意义上讲,就是人的个性。并特别指出,由于社会关系在阶级社会中主要体现为阶级关系,因而在阶级社会中人的本质便是阶级性。

第二种意见认为,在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中,有关人的本质带定义性的论述有三处:其一,在1843年底~1844年1 月撰写的《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一书中,马克思首次提出“人是人最高的本质”命题;其二,在《1844年哲学——经济学手稿》中,马克思提出“一个种的全部特性种的类特性在于生命活动的特性,而人的类特性恰恰是自由自觉的活动”命题;其三,在《关于费尔巴哈提纲》中提出的“人的本质在其现实性上是社会关系的总和”的命题。他们据此将人的本质分为两大类:一类从抽象性规定来看,人有个体本质,“人是人的最高本质”人的根本即人:一类从现实性规定来看,人有类本质即自由自觉的活动——物质生产劳动和社会性。另一类是作为人的簇类整体而言的,第二类是作为个体存在物存在的人。而马克思只不过是从两个不同角度去考察作为类存在物的人的本质,或作为类存在物的活动本身而言,或作为类存在物的人的活动结果而言。

第三种意见认为,尽管他们同意将人的本质看作自然本质与社会本质的综合体,但是他们认为自然本质是思维性,而社会本质是关联性,因而人的本质是思维性和关联性的统一。一方面,人有许多属性,而本质是众多属性中的根本属性,对其他属性起着支配作用。人的自然属性包含对象性、感性、理性、能动性、意志等。其中后三项是思维的产物。人只有产生自我意识和能动创造的思维活动后,人才能成为自然的主体,与自然建立起对象性的关系,自身成为对象性的存在;另外,人的思维使人产生本质活动、特征,将人与自然界分离开来,从而成之为人;加上思维的有目的性、能动创造性,使人成为自为自在的存在物。可见,思维性是人的自然本质。另一方面,人又是现实的人,是社会生活中的人每个人与他人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这是任何人都不可能摆脱的。从某种意义上说,甚至是人得以生存并成为人的“资本”,即社会性对人的本质有规定作用。人的社会性是人与人关系意义上产生的属性、特点,包含着差异性、对立性、变动性、关联性等,而其中的关联性是根据属性,乃人的社会本质。它既指现时代人与人之间横向的关联性,又指历史意义上人与人之间纵向的关联性。总之,人的本质是自然本质与社会本质的统一,两种本质、两个视野并非相互割裂,而是水乳交融,共同构成人的生活空间。说到底,人的本质便是思维性与关联性的有机统一。

第四种意见认为,人的本质有两层含义:(1)社会关系本质, 即多样性、变动性与趋同性的统一。其中多样性指人们所处的社会地位及所承担的社会角色多种多样,它决定了现实的社会关系亦是多种多样的;变动性指伴随生产力变动的生产关系所决定的政治、文化关系也随之不断变化,在这种变动中呈现的社会关系本质亦必然不断变化;趋向性则指人与人之间、社会群体之间的社会关系本质将趋于同一,最终使社会关系本质与类本质相统一。在理解人的社会关系本质时,应力求全面,不可偏废。(2)类本质,即人的系统本质与历史本质的统一。 其中系统本质包括人的功能本质与结构本质。人的功能本质指人与环境相互作用中人的本质,而它表现出来的本质特征是实践。我们知道,实践的主要方式是各种劳动,可见人的功能本质是劳动。结构本质与功能本质作为一对矛盾体又是相伴相生的、相统一的。人的劳动能力离不开人的特定结构,人制造并使用一定工具用于改造自然界而产生劳动,但工具部分日益复杂化,我们不能将非理性成分仅仅归结为工具,而应定为“文化”,这样人便成了肉体—文化统一结构存在物。历史本质即主要指从物质世界发展历史过程中去确认人的类特征。也就是从了解人类的来龙去脉去把握人类的系统特征,将人类置于物质世界发展联系中去观察,便会发现人是一种具有自觉意识和改造力量的超生命物质形态,一种物质世界实现了自我认识和自我改造的物质发展形态,一种推动物质世界发生更大飞跃的革命性物质形态。总而言之,在类本质方面,人类是肉体+文化结构的存在物,处在比动物或一般生物更高级的物质进化位置上。

第五种意见认为,人的本质两个层次:其一、人的类本质(亦称人的内在本质、一般本质)是劳动,这种规定揭示的是人的社会共性和人的本质是最重要、最突出的方面。一定意义上说,人的本质特性是人的主体性,而人的主体性便是人的劳动特性。人的主体性指人作为劳动主体的自觉性(表现为主体能力)、自主性(表现为主体权利)和自为性(表现为主体目的即主体劳动的尺度与依据);其二、个人(单个人)的本质,亦称现实本质、具体本质,即人的个性特征是社会关系的总和。这种规定恰恰突出了人的社会差别性,综合揭示了人的全面本质,是常驻于人自身的人类内在本质通过个体在特定社会关系中的活动而表现出来的现实形态,并非一成不变,而是随一定的具体历史条件即社会关系而不断改变的。

三、“本质”多元论说。本质多元论者认为,将人的本质看成是一元或二元的观点是片面的,人的本质事实上是多元的。持多元论者意见也不一致,概括起来有六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人的本质是劳动实践质、社会质、自然质三者的统一。他们从本质的单一性和完整性方法论入手来考察人的本质,认为本质是相对于事物表面现象而言的事物内在的规定性及其必然的相互联系。所谓本质的完整性是指任何具体事物既有多样的内在规定性,而且在外部现象的表现上也是多种多样的。事物本质归根结底是事物内部的矛盾关系。事物内部多方面的规定性和多层次矛盾群体相互联系、作用、统一便构成为事物整体上的本质,这便是本质的多样性、完整性。而本质的单一性则指在事物众多内部规定性和矛盾中,各自在事物发展中发挥的作用不尽相同,其中处于支配地位、对事物性质起决定作用的是矛盾的主要方面。这就告诉我们,不但要从整体把握事物本质,而且要从决定性方面把握主要的根本矛盾:同时还要意识到,若参照系不同,事物在本质规定性可能不同。依据上述原则,他们认为人的本质是以劳动实践性为核心,以社会性和自然性为外圆的全部内在规定性及其内在联系。其中所谓劳动实践性指人对外部世界的改造性,强调实践有能动性和客观物质性的特征;所谓社会性即人对社会关系对他人的依赖性;所谓自然性即人对自然界的依赖性。这种概括正是体现了上述本质的多样性与单一性的原则,三个层次体现其全面性,但他们又并非对等关系,而是支配与被支配、决定与被决定关系的,体现为主要质与非主要质的区别和决定质与被决定质的辨证关系。可以说较准确全面地概括了马克思“完整的人”的理论内容。

第二种意见认为,人的本质包括五个层面:自然属性层面、生物层面、社会层面、文化层面、伦理道德层面,缺一不可。前两层面构成人的物质和肉体的基础,第三层面反映人的本质的整体性、系统性,而第四层面是人类特有的理智作用和社会生产实践长期劳作、进行的产物,体现了人性,最后一层面主要反映了人类渴望得到爱和奉献爱的本性,正是这种本性维系了人类社会和谐统一的发展。具体说来,自然属性层面指人和自然在物质、能量、结构、功能等方面存在同一性;生物层面指人来自大自然,体现二者的同一性;但它又高于自然,体现相互的差异性。人作为从生物界分化出来的分支、子系统,不能脱离生物界而独立存在。人即生物的人,是生物界长期发展演化的结果,我们不能抽象地谈论人性。人总要生活在一连串痛苦与超越的矛盾心理状态中,这种人的本质与本性,正好再次证明人是自然的进化物,是生物性的升华。社会层面指生命的高级属性——社会性构成人向人转化的决定性环节,没有高级生物的社会性活动,便不会有人类社会的形成、诞生,人是成长于社会有序性极高的人类社会中的社会性动物。而文化层面是较前三个基础层面更高层次的本质层面,因为人的全部劳动创造的文化体系规定和划定了人性的圆周,而语言、神话、宗教、艺术、科学、历史都是该圆的组成和各个扇面。伦理道德层面则是人的本质最高层面,它反映了文明发展的程度,以及人类对自身复杂关系的认识。一定意义上说,离开特有的伦理关系和道德规范,人类便会由于对生物性和本能约束突破的丧失而自身毁灭。动物利他“行为”是本能的、无条件的、自发的;而人则是自觉能动的,在人类文明发展史上从未间断过,这种以利他行为为核心的伦理道德规范必将支配人类一切行为、实践,维系社会稳定,推动文明前进。

第三种意见认为,人的本质是类本质、群体本质、个体本质三者的统一,三者相互渗透,互相联系,不可分割。人既是类的存在物,又是一种个体的存在物,因而人的本质包括类本质与个体本质。人的类本质即人与动物相区别而抽象出来的一系列特殊规定性。他们认为马克思将现实的人放在一定时代、一定社会关系下进行考察,精辟地描绘了人的类本质的“完整图景”:其一、自由自觉的活动。即人是怎样去活动,怎样去发展,就有怎样的本质特征。其二、劳动。即人类自由自觉活动的最初和最基本形式。其三、意识。人是有意识有目的地认识世界、改造世界,而动物只是本能地去适应环境。其四、需求。人的需求与动物的需要有质的差别,需求是人的类本质,也是马克思一贯坚持的思想;正是人的需要决定生产活动,决定上层建筑的产生、发展。其五、社会关系总合。人类社会是个关系网络系统,各种社会关系规定了个人的社会位置,决定其不同的生产方式、生活水平、价值倾向、思想观点等,将个人与他人相区分开来。人的个体本质正是在这种区别中表现出来的。他们将人的个体本质规定为四方面:(1)差异性。 即个体与他人相区别的的自身特点。既有生理上的差异(体力、智力、能力、个性),又有社会关系方面的差异(社会地位、生活水准、活动方式、思想观念)。(2)对立性,即指个体的需求(物质、文化、 精神等方面的需要)及其满足程度是相矛盾的,有时甚至是冲突的。(3)变动性。 有差异就有对立,对立又引发斗争,斗争又改变差异,发生“迁移”。(4 )主体性。前三种规定性是社会客观存在,要完全认识它们有赖于人的主体地位(人的主体性)的确立。只有获得主体性的个人才算拥有自身的本质,即人之所以为人,个体所以为个体,乃是因为其具备主体地位。

但是,人除了以“类”“个体”方式存在外,还以群众方式存在。因而人必然还具备第三种本质——群体本质,它集中反映着有共同文化背景或血缘、地缘关系的人的个体本质,表现为阶级、阶层、社会集团、政党、民族、种族等性质、主张、要求和目标。群体是类与个体的中间环节,群体本质体现了人的本质的一般特性。与个体本质、类本质共同构成人的本质的完美画面。

第四种意见认为,马克思关于人的本质的诊断不是从本体论意义上对人的本质作的规定,而是从认识论、方法论角度进行界定的,同时还认为人的本质要素包括劳动、需要、交往、意识,这四个方面共同规定人的本质概念。劳动是人的本质的核心内容,但人的本质又不仅仅只是劳动,它还应该囊括其他的本质要素:(1)需要, 是人的存在的基本条件,也是人从事劳动和其他社会活动的动因。它并非单纯的物质需求,更重要的是人的生命力的体现。(2)交往, 是对人与人之间各种社会关系的一般性规定,由劳动和需要决定。因为个体劳动都不可能充分而全面地满足个人需要,人们必需相互联系、集体协作,这样便产生了社会分工和交换、交往。(3)意识,与人的劳动相伴相生, 受需要与交往的发展制约,它一开始便是社会产物。意识是劳动的一个内在条件,有意识的生命活动区别了人与动物。意识在劳动中的作用,使人的劳动与需要突破了动物的自然属性界限。当然这三种要素都是围绕劳动而起作用并相互联系的,这一点是绝对不容忽视的。

第五种意见认为,人的本质确定又不确定。就它具有明确内容规定和人格议定而言,是确定的;而就它的具体内容和人格议定需要在人的历史发展过程中不断得到实现和丰富而言,又是不确定的。这种不确定使人成为不断自我完善、自我塑造的存在物。人作为生存着的实体,有内在本质(需要)、类本质(生产劳动)、社会本质(社会关系总和)和个体本质(个性),因而人的本质是个有机统一体,它包含着四个方面的基本内容:人的需要、人的生产劳动、人的社会关系、人的个性。当然还可以依据这些内容引出相关的人的本质的内容。

第六种意见认为,人的本质包括四个方面:劳动和社会关系、需要、创造性的实践活动。而人的本质首先表现为劳动和社会关系,劳动乃人类最基本的活动,是人类生存、发展的物质前提、首要条件;其次表现为需要,人的需要是客观而又丰富的,既有物质需要,又有精神需要,而且需要还决定着人们之间的各种具体的社会关系;再次,人的最深层本质表现为人的创造性实践活动。人作为一个类的本质具体表现为人的自为性、意识性、社会性、历史性、主体性等。然而这几个方面的充分发展是通过人的创造性实践活动来实现的,只有在现实的创造性实践活动中,才可以现实地发展人的本质。

四、基本评估

从研究方法上看,对人的本质的研究主要是从人与动物的关系、人与人的关系中认识人。尽管将人与物看作不同存在,但是用以认识人的方式还基本上是认识物的方式,即仍旧以物种的规定方式去理解物与人的区别本性,用物的方式去理解人,没有转变到以真正人的观念,即以类的观点、方式去理解人的本性。

从认识水平上看,对人与自然和人与人之间各种关系的认识,随着人类社会发展,经历了一个不断深入的过程。但无论如何,人的本质作为人类永恒话题必将受到持久的关注和深刻的探索,尤其是人的本质的实现途径及其实现机制,人的本质与人的发展,以及与社会、经济、精神文明建设的关系,将成为普遍关注和积极探索的热点问题。

从认识目的上看,学界仍具有不少局限性。由于他们对本质与属性关系的阐释不够明确,将自然属性与社会属性等量齐观,没有很好地将人的类本质与个体本质相区别开来,在探讨过程中经常将二者相互替代,过分重视对类本质的抽象研究,而忽略了对个体本质的具体研究。因而研究无法贴近时代,贴近现实社会生活,无法贴近活生生的个体人生,因而难以对当前我国改革开放产生重大影响,无法重新确认人的主体地位,唤醒人的主体意识,从而充分发挥人的主动性、创造性、进取性,反而有为学术研究而研究之嫌。

收稿日期:199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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