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生与理想:人的自由自觉活动及其本质内容和普遍本性,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本性论文,本质论文,自觉论文,理想论文,自由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
人是有生命的存在物。所谓人生,从字面意义上说就是人的生命过程。人的生命过程即人的生命活动过程。但是,作为人和人生的根本规定性的人的生命活动,并不只是甚至不主要是指与人的肉体融为一体和直接同一的自然生命运动。马克思说:“一个种的全部特性、种的类特性就在于生命活动的性质,而人的类特性恰恰是自由的自觉的活动。”在马克思看来,规定人的本质、规定人的类特性的“自由的自觉的活动”就是劳动、实践;劳动、实践是属人的最根本的生命活动。所以他强调“劳动这种生命活动”,并指出人“使自己的生命活动本身变成自己的意志和意识的对象”,因而人的“生命活动是有意识的。这不是人与之直接融为一体的那种规定性。有意识的生命活动把人同动物的生命活动直接区别开来。正是由于这一点,人才是类存在物。或者说,正因为人是类存在物,他才是有意识的存在物,也就是说,他自己的生活对他是对象。仅仅由于这一点,他的活动才是自由的活动。”(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第96页。)
劳动、实践这种自由的自觉的生命活动,是人按照“理想的意图”(目的)改造现成世界、创造对象世界的活动。正是这种活动,生产着人的(物质的和精神的)生活,制约着人的生存和发展,规定着人的特性和本质。这是人的(自由的自觉的)生命活动的根本内涵和意义。由于人是类存在物,这种内涵和意义不仅与当下时间内生命活动的直接主体的生活、生存和发展、特性和本质相联系,而且共时态地和历时态地同类的生活、类的生存和发展以及类的特性和本质的演变相联系(不是生物学意义上的自然联系,而是人学意义上的社会文化历史联系)。这也是人的自由的自觉的生命活动同动物的自然生命活动的根本区别。
因此,所谓人生不是一个单纯的生物学意义上的自然生命过程。因而人生的意义也不是单纯的作为生物学范畴的自然生命的规定性。“作为人的人”(马克思)的人生是一个以自然肉体生命为基础不断追求和实现理想、创造对象和对象世界、生产美好生活的奋斗与拼搏过程,这是真正属人的自由的自觉的生命活动过程。其基本形式就是劳动、实践;而“作为人的人”的人生的意义则在于不断通过追求和实现理想的奋斗与拼搏,不断通过自由的自觉的生命活动来发展和丰富“作为人的人”的规定性(包括人的本质力量),并又最大限度地使之对象化在人自己的生活和活动之中(因而人的生活和活动是有意义的)。这是“作为人的人”创造价值和实现自我价值的统一,也是“作为人的人”的最根本的人生意义。这种意义是人的规定性的真正表征,也是人生的本质内涵。但是,这种意义不是孤立地、封闭地和静态地发生与存在于个人自身,也不只是自指地对个人自身而言。它是在人作为一种现实的类存在物同现实的外部世界开放性地展开的动态关系(表现为追求和实现理想的自由和自觉的活动)中生成和发展、丰富起来的,因而它具有普遍性。这意味着人追求和实现理想、创造对象与对象世界、生产人的生活的自由的自觉的生命活动,即使是以个别的方式进行,也不只是具有自指的意义,而是能够为类的进步和发展作出贡献。这表明,人的自由的自觉的生命活动超越了和个体“融为一体”的直接同一性,而具有和类相联系的普遍性。因此,当我们谈论人生的内涵和意义的时候,不能孤立地封闭在个人身上,而应该同类联系起来。当然,现实的具体人生的主体是个人,因而具体的人生是有个性的。而且,每个人的自由的自觉的生命活动应该充分表现和张扬其个性。个性的多样性表现了人的现实性的多样性,从而也证明了人的规定性的丰富性,因而也必将发展作为类存在物的人的普遍性。与类相联系的人生,与类相联系的自由的自觉的生命活动,越是能充分表现和张扬个性,就越有普遍性,就越能为类的进步和发展作出贡献。
人生作为自由的自觉的生命活动过程,毫无疑问是现实的,但它又包含着对现实的超越性。这种超越性是以推论的理性为基础的。不用说,人作为有生命的存在物是有欲望的,因而人的生命活动过程也是充满着激情、充满着意志的努力的。激情、意志的努力“是人强烈追求自己的对象的本质力量”(马克思),其作用都是趋向于对现实的超越;而要实现这种超越,则必须以推论的理性为基础。实际上,人的自由的自觉的生命活动,无论是就其观念活动方面来说,还是就其感性活动方面来说,都是推论的理性的体现,因而也都是理性的推论。这表明,人同现实的关系,并不像动物同现实的关系那样表现为直接融为一体的直接同一性。人凭借推论的理性,通过超越现实的推论来追求自己的对象(当然其中包含着激情和意志的努力的巨大能动作用)。
那么,人是怎样以推论的理性为基础来实现对现实的超越和追求自己的对象呢?本来,人是现实的人,并且生活于现实世界中。但是,人的欲望及其与现实的互动关系所产生的激情和意志,促使人既不满足于自己的现成现实,也不满足于外部世界的现成现实,而是力图超越现成现实,追求高于和优越于现成现实的理想,并通过实践理性的推论把理想转化为新的现实。
原来,当人按人的方式同现实的外部世界发生关系时,现实的外部世界对现实的人就会产生与人的本性(欲望、需要、本质力量等)相联系的影响,并促使人通过理性的推论而形成理想。恩格斯说:“外部世界对人的影响表现在人的头脑中,反映在人的头脑中,成为感觉、理想、动机、意志,总之,成为理想的意图,并以这种形态变成理想的力量。”(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四卷,第232页。)人正是按照“理想的意图”来改造现实的外部世界,生产和创造自己的对象和对象世界的。正是这种表现和实现理想的意图的改造、生产和创造,体现了人的生命活动的自由的自觉的性质。
同时,人不仅要超越外部世界的现成现实,而且要超越自己的现成现实。当人不满足于自己的现成现实时,这种现成现实对人自己的影响就会表现和反映在人自己的头脑中,通过自我意识的推论活动,促使人形成和产生关于自己未来的理想。人生、人的生命活动包含着人的自我生产、自我创造。这里所谓人的自我生产、自我创造,不单是指人的自然生命的再生产过程,而主要是指关于作为社会文化存在物的人的规定性的生产与创造。人之为人,总是处在不断超越现实的自我、追求理想的自我,不断通过自我生产、自我创造以发展和丰富自己的规定性的运动之中。马克思指出:“人不是在某一种规定性上再生产自己,而是再生产出他的全面性;不是力求停留在某种已经变成的东西上,而是处在变易的绝对运动之中”(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第486页。)。这种“变易的绝对运动”,不是单纯的自然生命运动;它虽然要以时间为尺度,但又不是一个单纯的自然时间流逝过程,而是表现为人的不断的自我生产、自我创造。这种自我生产、自我创造是在一定的社会文化环境中按照追求人的规定性与本质力量的全面性和丰富性的理想进行的。在这种与时俱进的自我生产、自我创造的运动中,时间成了“人的积极存在”,成了人的“发展的空间”(马克思)。这表明,人本身也是按照超越自我现成现实的理想不断进行自我生产、自我创造的。这是体现于人自身的自由的自觉的生命活动,是人生主体自我的自指性活动。
二
理想是人对自己所期望、所憧憬的未来现实的一种合理的、完善的、美好的典范性的想象,是人在生活和活动中有意识地追求的目标、对象在观念中设定的“应有”、“应如此”的形象。它在人的头脑中以观念的形式存在着。人追求理想就是追求能满足人和使人自我满足的“应有”、“应如此”。这是因为,给予的现成现实不能满足人和使人自我满足。因此,“应有”、“应如此”的理想具有对“本有”、“是如此”的现实的超越性。但是,理想不是在人的头脑中凭空地和随心所欲地生成的。人追求理想,虽然是不满足于给予的现成现实,并力图超越这给予的现成现实,但决不是脱离现实、拒斥现实。实际上,人的理想是由现实所产生的,是现实的影响反映在人的头脑中而形成的。
应该指出,现实的影响反映在人的头脑中形成理想,这里所谓的反映,不是单纯认知性的反映。单纯认知性的反映,按照黑格尔的说法是属于理智的工作,“仅在于认识这世界是如此”;而理想则属于“善的理念”、“意志的理念”,它要通过意志的努力“使得这世界成为应如此”。“如果世界已是它应该那样,则意志的活动将会停止”(注:黑格尔:《小逻辑》,商务印书馆1980年版,第420页。)。不过,理想既然是由现实产生的,因而它是包含认知性反映、包含理智的工作的。理想虽说要扬弃现实、超越现实,但它又必须反映现实的可能性。只有反映现实的可能性的理想才有可能实现。否则,所谓理想就只能是空想、幻想。现实的可能性不是在现实中感性地呈现的,它潜在隐含于现实的发展趋势之中。要反映现实的可能性,就必须掌握现实事物、现实世界的客观尺度。这种客观尺度即现实的客观规律,不仅规定着现实事物、现实世界的“本有”、“是如此”,而且制约着它们的变化发展趋势,并在其中生成着和蕴含着未来的各种可能性。这是形成理想的客观根据。要使理想获得这种根据并稳固地立足于这种根据之上,就必须依靠理智的工作,借助理性的推论。
然而,客观尺度、客观规律所规定的现实事物、现实世界的现成的如此这般及其变化发展趋势与未来的可能性,都是事物和世界的“本有”,仍然属于事物和世界的“是如此”的范畴。要形成理想,既要以现实的客观尺度、客观规律为根据,又要扬弃、超越现实事物、现实世界的“本有”、“是如此”,使它们转变成为对人说来是“应有”、“应如此”。“应有”、“应如此”是由人的内在尺度来衡量和评断的。因为所谓“应有”、“应如此”,是事物、世界按人的方式同人发生关系即适应于人的一种价值规定、意义规定,不是对事物、世界本身而是对人而言的。因此,必须把人的内在尺度运用于事物、运用于世界,并把它也作为前提和根据置于人与事物、世界的关系系统和推演体系中,才能发现和建构事物、世界的“本有”、“是如此”同“应有”、“应如此”的联系,并推论出“应有”、“应如此”的理想理念。
因此,要形成理想,首先必须通过理智的工作,动用理性的推论,认识和掌握现实事物、现实世界的客观规律、客观尺度,认识这事物、这世界的“本有”、“是如此”,并推知其变化发展趋势与可能性。这就是说,人的理想是包含着关于现实事物、现实世界的“真的理念”(客观知识)并以之为客观根据的。其次,要使现实事物、现实世界的影响在人的头脑中变成理想,要使事物、世界的“本有”、“是如此”变成对人说来的“应有”、“应如此”,还必须按照人的需要、人的方式把人的内在尺度运用到现实事物、现实世界中去,对现实事物、现实世界的“本有”、“是如此”进行观念的扬弃,对“应有”、“应如此”的对象、对象世界进行观念的建构,从而形成超越现实的“善的理念”。“善的理念”以人的内在尺度为前提和根据,但它同时也要以“真的理念”为前提和根据,因而是包含着“真的理念”的。具有可能性的理想是“真的理念”和“善的理念”(真和善)的统一。这样统一是符合美的规律的,因而理想也体现了真、善、美的统一,可以说,理想就是真、善、美相统一的理念。
理想有现实的根基,因而它也是具有现实性的。但是,理想的本质的意义在于激励人们改造和超越给予的“本有”、“是如此”的现成现实,创造和建构对人说来是“应有”、“应如此”(与理想的意图相一致)的现实,因而理想的活的灵魂是其超越性和创造性。不过,当理想只是以“理想的意图”的形态存在的时候,其超越性和创造性是在头脑的观念活动中表现出来的。这种观念的活动把理性的推论同人的意欲、激情、意志融合在一起,扬弃了现成现实“本有”、“是如此”的形式,赋予它以“应有”“应如此”的形式,使它生成适应于人的价值、意义。这样就在观念中实现了对现成现实的超越和对理想现实的创造。
但是,人追求理想不只是为了在头脑的观念中得到一种超越和创造的寄托,追求理想是为了实现理想,只有实现理想才真正有人的自由的自觉的活动,才真正能发展和丰富人的规定性,才真正能培育和充实人生的意义。实现理想包含着双重扬弃:既扬弃理想的观念形式,使其对象化为具有外部实在性形式的现实;又扬弃影响理想产生的现成现实的“本有”、“是如此”的形式,使其按照理想的意图所规定的“应有”、“应如此”的形式发生转化,从而达到对现成现实的实际超越和对理想现实的实际创造。实现理想是一个按照理想的意图通过实践活动实际地改造现成现实、创造理想现实的过程。这也就是要把观念形式的理想转变成实现了理想。把“本有”、“是如此”的现成现实转变成“应有”、“应如此”的理想现实。这是可感性地把握的符合理想的新现实的产生。这种新现实比先前给予的旧现实能够在更高的水平上并以更丰富更优质的内容和形式满足人。通过这种新现实的生产与创造以及人们在这种新现实中所得到的满足和享受,人本身也实现了相应的自我超越。因为人不仅获得了新的存在条件,而且获得了新的规定性和本质力量,因而使人本身达到了一种新的更合乎理想的现实存在。
因此,理想的实现是对给予的现实的超越和对意欲的理想现实的创造,其中包括人对自身的自我超越和自我创造。这表明,人的本性是不满足于、更不屈从于“给予”的,而是处在不断的超越与创造之中。这就是积极人生的意义。正是这种意义使人生从本质上超越了单纯的自然肉体生命过程的规定性,使“作为人的人”的生命活动——劳动、实践具有了自由的自觉的规定性,使人获得了积极存在、积极发展的时间和空间。
理想不存在于现实的时间,也不存在于现实的空间,它虽然具有现实性,但在现实中却是一种“非存在”;它的存在形态乃是人的头脑中的一种理念。然而,这种理念却凝聚着人的认识、意欲、激情、意志,因而它是人的巨大的精神力量,是人的存在的一部分,并且能够引导和推动着人的现实存在的改变。因为理想的力量可以激发人不满足于现状、不屈从于“给予”的超越、创造与创新意识,可以激发人追求新的对象和对象世界的意志的努力与奉献精神;它能够积极地引导和推动人为实现理想、使理想变为现实的存在而奋斗与拼搏。理想是人不断超越现成现实、不断创造新的对象和对象世界,从而也不断实现自我再生产、再创造的本质力量,是萌发人的生命活动的自由的自觉的特性的源泉。
但是,理想不是超然于人的独立主体,不是外在于人的独立力量。理想的主体是人,理想的力量是人本身的力量。因此,理想要表现和发挥自己的力量,必须从人对自己的理想具有坚定的信念为基础。对理想的信念,是作为主体的人对自己所抱定的理想的一种高度明确、高度自觉的意识。这是人的一种高层次的自我意识,它意味着人对自己所抱定的理想具有深刻的理解和高度的信任,并对这种理想的实现具有充分和坚定的信心。人只有对自己所抱定的理想具有坚定、明确的信念,才能以澎湃豪放的激情,坚韧不拔的意志和开拓创新的精神,为实现理想而拼搏、而奉献。
应该注意的是,不要把对理想的信念当作是一种外在的信仰。理想是人自己的理想,人应该基于对理想的信念而把它融入自己的活动,使它真正成为自己活动的活的灵魂,从而使自己的活动获得自由的自觉的性质。通过这种活动,理想不仅能够表现、实现和确证其力量,而且能够由观念形式的理念转化为具有实在性形式的现实。理想之所以是理想,在于它具有超越性和创造性的本质。理想的超越性表现为超越给予的现成现实的意向;理想的创造性表现为按照理想的意图创造新现实的意向。因此,理想总是与现实辩证地相关联的。理想只要仍然以理想的形态存在于人的头脑中,它就仍然是观念的东西。理想要转化成为现实,就必须融入感性活动(劳动、实践)并通过感性活动把理想的尺度运用于相关现实以扬弃其“本有”、“是如此”的形成形式,使之变为具有“应有”、“应如此”的理想形式的新现实。
但是,把理想转化为现实的感性活动尽管会成为吸引人的事情,会成为个人的自我实现,但并不是一件轻而易举的事情,不是一种娱乐性、消遣性的活动。在客观的现成现实面前,人的受动的。现成现实不仅不会自然地转化成为理想现实,而且还会反抗、抗拒人的活动,造成人在实现理想的活动过程中的各种各样的障碍、困难。但正因为如此,它才成为吸引人的事情,并激发人的激情和意志的努力,自觉地为消除来自客观现实的反抗和抗拒,克服实现理想的障碍和困难而奋斗和拼搏。在一定的活动领域克服了由来自客观现实的反抗和抗拒所造成的障碍和困难,实现了自己的理想,也就等于实现了自我,这就意味着在这个领域实现了自由。
实现理想的活动是由“本有”、“是如此”的事实对象推演出“应有”、“应如此”的价值对象,它既感性地表现出理性的推论,又充满着激情和意志的努力,它充分地表现了人的自由的自觉的活动的本质特性,因而它是人的真正的积极存在,是人的生命活动过程(人生)最本质的内容。对自由的自觉的人来说,理想不是某种外在的目的,理想是由人自己自我提出来的,因而理想是属于人自我的目的。实现理想也就是人实现自我的目的,实现自我;而这种自我的目的和自我的实现,就表明入获得了自我发展的对象和对象世界,人本身也必然因此而发展和丰富自己的规定性。因此,通过实现理想的活动,人也实现着自由,享受着自由。自由是人的发展的必要条件,也是人的发展的本质内容。人只有自由自觉地活动,自由自觉地生活,才是时间空间中的积极存在,才能创造有内容、有意义的人生。
三
追求理想和实现理想,创造理想的对象和对象世界,是人的普遍本性,是人的自由的自觉的活动的普遍形式,也是“作为人的人”积极存在、积极人生的本质内容。这种普遍形式和本质内容表现在和渗透于人的生活和活动的一切领域和方面:社会的、经济的、政治的、道德的、艺术的、科学的、生态环境的以及其他一切文化领域;这些领域又涉及关于个人自我的、关于各种不同类型人群的、关于外部世界的以及关于人与人和人与外部世界的关系等方面。在这些领域和这些方面,人都不会满足于和停留在某种给予的现成现实状态,而总是力图扬弃的、超越它,并表现出对理想的追求和对理想现实的创造。应该指出的是,无论在哪一个领域或哪一个方面,理想在任何时候都不是绝对的、终极的,人总是从给予的既有的现成现实出发生出理想;理想通过人的自由的自觉的活动扬弃和超越现成现实而转化为新的现实。当新的现实成为既有的现成现实时,它又会影响人而产生新的理想,并促使人进入新的超越和创造。人既生活在现实中,又在理想中生活,因而总是处在超越和创造之中。人类的进步和发展,就是一个从现实出发,在理想的引导和推动下不断改变、扬弃和超越给予的现成现实,创造符合理想的新现实的过程。这是一个不断创新的过程。人如果只是消极地接受给予,满足于既有的现成现实,在生命活动中没有理想和实现理想的信念、激情和意志,就不可能有创新,也就不可能有人类的进步和发展。人本身是现实的,并现实地存在和生活于现实中。但在人的存在和生活中又有一道潜在的不绝的理想流伴随着,不断激励人以创新的精神和实践扬弃和超越给予的现成现实,创造和建立理想现实而拼搏、而奉献。理想是创新的活的灵魂,是创新的力量源泉;创新则使理想得到实现,并引发新的理想的产生。有理想,有创新,理想与创新的超循环互动,这是人的一种根本特性,也是积极人生的本质内容和积极人生的意义与价值的集中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