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地下经济规模的基本估计与实证分析_经济论文

中国地下经济规模基本估计和实证分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实证论文,中国论文,地下论文,规模论文,经济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引言

地下经济是直到近代经济研究才开始涉足的领域,它是一门年轻的学科。尽管其有隐蔽、信息披露不充分等特性,但仍引起了西方国家的高度重视,因为它在当代全球各个经济领域里扮演了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从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至今,西方学者对地下经济的研究已有五十多年的历史,国际上相关著作为数不少,其中较为著名的是David C.Colunder的《新古典政治经济学:寻租与地下经济活动分析》,该书把地下经济活动与寻租理论上升到了新古典政治经济学的革命的高度来评价。此外,由Feige.E.L.编著的《地下经济学》,对T.Alford,Richard.D.Porter,Bruno S.Frey等人的论文作了系统的梳理,较全面的提出了地下经济的定义、分类、影响和测算模型等,是该领域的权威著作。

在实践方面,早在1980年,Tanzi率先采用货币需求法对地下经济规模进行测算;Schneider于1986年使用同样方法对OECD国家的地下经济规模进行了估计;Lacko和Maria(1999)运用实际投入法对OECD国家的地下经济规模进行测算;Michael Pickhardt和Jordi Sardà Pons(2004)在前人研究基础上重新对德国、西班牙的地下经济规模做了测算。

对于中国来说,把握地下经济规模的大小是正确看待中国经济发展状况的前提条件。然而我国地下经济学的起步较晚。1992年黄苇町的《中国隐形经济》是我国地下经济最早的研究著作,比较系统研究该问题的是夏兴园主编的《中国地下经济问题研究》,尽管这些著作在理论深度和定量分析上略有欠缺,但他们开创了我国地下经济研究的先河。今年来,国内也有学者对我国地下经济规模进行测算。其中,杨帆(2000)对中国地下经济规模作了粗略的经验性估计;夏南星(2000)用现金比率法计算得出我国地下经济占GDP比重在1988年到1994年期间一直高于20%;杨碧云(2003)通过测算逃税量来估计地下经济规模,其研究方法与本文相近,但侧重点有所不同。而且杨文中对假设前提和参数选择等方面均缺乏充分说明,本文将予以改进和完善。

二、地下经济的概念界定与计量模型

地下经济(Underground Economy),又称为影子经济(Shadow Economy)、黑色经济(Black Economy)、隐形经济(Hidden Economy)和非正规经济(Informal Economy)等,其涵盖的内容相当丰富。西方学者由于对地下经济内涵和外延的认识不同,以及采取的测算方式的不一致,他们给予了地下经济不同的界定。总结起来,可以从以下三方面明确其涵义:第一种是从统计角度看,原苏联国家计委部门认为,地下经济就是没有列入正式统计报表的商品生产和向居民提供的收费服务;有的学者进一步提出,它是其产值未进入国民生产总值统计的那部分经济活动。(注:详见吴立蓉:《论“隐形经济”及其对策》,《经济管理与实践》1993年第4期。)第二种是从法律角度看,地下经济可以分为两大类,即从经营内容上看属于非法的经济行为和经济内容是合法的但未经行政部门正是批准的经济活动。西方经济学界更强调后者是地下经济学的主要含义,因为前一种情况可归属于犯罪经济学领域。第三种是从税收角度看,认为它是收入未向政府申报或逃避偷漏税收的经济行为。

在这里,由于本文是为了测算中国地下经济规模,对研究对象的可观测性和数据的可取得性要求较高,因此采用一般定量研究地下经济学的定义“所有本身合法的产生价值增量但未被官方GDP进行记录并施以税赋的经济活动”,即“狭义的地下经济”。

一般来讲,地下经济比数(the size relative of underground economy)是反映地下经济规模及其增长的良好指标,该比数要求测度出一年内地下经济以货币表示的总值。其测量方法分以下两类:

(一)直接估计法

直接估计法中最常用的是调查法,即通过抽样问卷调查来对地下经济的规模、结构及从业人员的情况进行估计。Feige、Adam在对挪威和丹麦的地下经济进行估计时就使用了调查法。另一种较常使用的直接估计法就是审计法,即通过审计来衡量一国居民实际开具的支票总额与纳税人申报的应税收入总额间的差额,以此推算出地下经济的规模。

直接估计法的缺陷有:这仅仅是一种点估计,容易产生较大误差;更为重要的是,这部分经济活动的非法性质(注:这里非法性仅指其逃税行为的非法。)必然导致受调查人员的回避和隐瞒,而且审计法中汇总的支票数据仅反映了日常交易中使用支票的那部分经济活动,这些都将使测算结果存在低估的情况。

(二)间接估计法

间接估计法是运用有关宏观经济统计数据来对地下经济规模进行估计。常用的间接估计法有交易法,实际投入法和现金比率法。其中,交易法的前提约束较少,但对数据资料要求严格,操作性不强;实际投入法是通过考察在假定“某一能源消耗(如电力)——GDP增长”弹性一定的条件下,能源消耗增长与GDP增长量的差别来估计地下经济规模。该法只能测定使用了特定能源的地下经济规模,同样容易造成低估。

通过比较上述各种估计方法优劣和结合中国实际情况,本文认为采用现金比率法测算中国地下经济规模最为合适。下面将对该计量模型进行介绍。

一般现金比率模型包括下列条件:

C=C[,o]+C[,u] D=D[,o]+D[,u] (1)

K[,o]=C[,o]/D[,o]

K[,u]=C[,u]/D[,u]

(2)

V[,o]=Y[,o]/(C[,o]+D[,o]) V[,u]=Y[,u]/(C[,u]+D[,u]) (3)

β=V[,o]/V[,u] (4)

其中,C为实际现金存量,D为活期存款存量,Y为收入,K为现金活期存款比,V为收入周转速度,脚标o和u分别表示已观测到部门和未观测到部门。

现列出限制性假设:

1.地下经济中,现金是唯一的交易媒介(D[,u]→0;K[,u]→∞)。

2.除了由未申报收入增加引起的变化外,现金活期存款比率不变(K[,a]不随时间变化)。

3.观测部门与未观测到部门收入周转速度一致(β=1)

结合一般模型条件可推出地下经济规模Y[,u]的表达式:

Y[,u]=Y[,o](C—K[,o]D/(K[,o]+1)D)

(5)

等式右边所有变量中,只有K[,a]是未知的,需要估计。Gutmann(1977)测度美国地下经济规模时,取K[,a]=(C[,o]/D[,o])[,1940]=(C/D)[,1940],理由是:在实行所得税之前,对未申报的交易的刺激为零,因而可认为这时地下经济规模为零。若沿此思路进一步假定,在一般时间内K[,o]的值是固定不变的,即可得出一组新的约束条件:

K[,ot]=K[,o](对所有t)

(ⅰ)

K[,u]→∞

(ⅱ)

(6)

β=1 (ⅲ)

以上得出的仅是一个理论模型,在实证分析中其约束条件并不一定成立,下面将结合中国实际情况,适当放开约束,以求能得到误差更小的估计量。

首先考察(6ⅰ),原则上讲在任何年度都可能存在一个独立的K[,ot],不能以特定年的值完全替代,而对于每一年C[,ot]和D[,ot]的值又无法测度。不过观察中国1980—2002年C和D的数据发现,其增长率之比,即p[,t]=(C[,t+1]/C[,t])/(D[,t+1]/D[,t])相当稳定,均值Ep[,t]=1.005,均方差系数V[,σ]=(σ/Ep[,t])×100%=19.5%,峰度值=6.95,分布集中,如图1所示。

附图

我们有理由认为在p[,t]波动幅度不大的情况下p[,ot]=(C[,ot+1]/C[,ot])/(D[,ot+1]/D[,ot])也是一个稳定值,且p[,ot]近似等于p[,t],从而得出:

K[,ot]=K[,o]p[,t]

(7)

其次考察(6ⅱ),西方发达国家有较完善的信用体系,无论是个人还是组织,在日常交易中可以顺利通过支票等非现金支付形式进行,K[,u]不再是无穷大。而中国金融体系并不发达,改革仍在进行,信用工具开发程度不够,就个人而言,很少有人采用支票支付方式,支票存款近乎为零,现金支付的传统不可动摇;对一般企业和单位而言,尽管在严格的现金管理制度下支票转帐频繁,但要是涉及地下经济,其交易为了逃避监管势必采取现金支付方式,因此可以认为,在中国K[,u]→∞成立。

最后考察(6ⅲ),Feige认为如果地下经济大部分集中在服务型行业,这一行业要求较少的中介交易,β就有可能小于1。然而对地下经济的行业结构是很难探究的,所以本文保持原β=1的假设。

三、数据分析与统计测算

(一)数据分析

测算地下经济规模大小,需要用的数据有现金存量C和活期存款存量D,可观测收入Y[,o],以及基期现金活期存款比K[,o]。C和D的数据可直接从《中国统计年鉴》和《中国金融年鉴》上得到。现仅对Y[,o]和K[,o]进行说明。

尽管国民收入指标与国内生产总值指标统计口径有所不同,但本文仍以国内生产总值(GDP)代替国民收入作为Y[,o]的数据,这是因为:广义国民收入包括一系列指标,(注:共五个口径—国民生产总值,国民生产净值,国民收入,个人收入和个人可支配收入。)不同层次上的研究会得出不同结果,它不如GDP简单明了;GDP对中国经济状况代表性较好,大多数研究均采用该指标;从产出角度衡量地下经济状况比从收入角度更具实际意义。

对于K[,o],本文以1980年数据为基础数据。即:

K[,o]=(C[,o]/D[,o])[,1980]=(C/D)[,1980]

理由如下:

1.1978年以前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管理体制和“割资本主义尾巴”的运动让地下经济几乎绝迹,1980年处在改革开放初期,地下经济也刚刚起步,规模很小。

2.1980年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并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财政部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施行细则》。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度至此开始建立,对未申报交易的刺激不再为零。(注:外资企业所得税也是从该年开始实施,而企业所得税是在1984年“利改税”时期起征的,因此可以将1980年看作我国所得税实施的起始年份。)

3.已经实行改革开放,商品经济迅速发展,经济货币化程度显著提高。

(二)统计测算

表1 地下经济规模测算表

(单位:亿元)

年份

实际现金存量(C) 活期存款存量(D)

Kot

 Yo(GDP) Yu

1980346.20

1097.20 0.3155

 4517.80 0.10

1981396.30

1247.30 0.3174

 4862.40 1.20

1982439.10

1359.40 0.3207

 5294.70 9.11

1983529.80

1598.70 0.3237

 5934.50 34.48

1984792.10

2139.50 0.3525

 7171.00 94.11

1985987.80

2353.10 0.3577

 8964.40409.62

1986

  1218.40

3013.80 0.3038

10202.20785.98

1987

  1454.50

3494.10 0.3249

11962.50825.29

1988

  2134.00

3851.90 0.4199

14928.30

  1410.02

1989

  2344.00

4038.20 0.3305

16909.20

  3175.93

1990

  2644.40

4306.30 0.3338

18547.90

  3898.10

1991

  3177.80

5455.50 0.2993

21617.80

  4712.14

1992

  4336.00

7395.50 0.3176

26638.10

  5433.59

1993

  5864.70  10415.70 0.3030

34634.40

  6912.42

1994

  7288.60  13252.10 0.3082

46759.40

  8643.41

1995

  7885.00  16102.10 0.2809

58478.10

  9532.52

1996

  8802.00  19712.80 0.2877

67884.60

  8373.81

1997

 10177.60  24648.70 0.2917

74462.60

  6984.47

1998

 11204.20  27749.50 0.3085

78345.20

  5701.97

1999

 13455.50  32381.70 0.3247

82067.50

  5628.20

2000

 14652.70  38494.50 0.2890

89468.10

  6361.06

2001

 15688.80  44182.80 0.2943

97314.80

  4568.15

2002

 17278.00  53603.80 0.2864

104790.60

  2928.43

数据来源:1985—1989年现金存量和活期存款数据取自《中国金融年鉴1990》;1990—2002现金存量和活期存款以及1980—2002年GDP取自《中国统计年鉴2003》;其余数据由本人计算而得,其中利用了等式(7)求Kot值。

表1中已列出1980—2002各年度地下经济规模,现计算地下经济比数,如图2:

图2 地下经济比数r(注:以本币表示的地下经济总值除以同期官方GDP。)(单位:%)

附图

由此可以看出:中国地下经济占GDP的平均比重约为10%,1989—1993年期间规模最大平均比重达20%以上,这与大多数学者研究结果一致;(注:夏南星(2000)计算得出我国地下经济占GDP比重在1988年到1994年期间一直高于20%;梁朋(2000)用测出1992年地下经济占GDP比重达21.48%。)从1994年开始,中国地下经济规模呈下降趋势,这与法律体系进一步完善,新税制改革的进行(公平税负、简化税制、调整税率)等因素是密不可分的,部分地下经济在这一时期内得以“转正”。

四、地下经济对国民经济的影响分析

关于地下经济的存在和发展的利弊在理论界尚处于争论阶段。一方面,地下经济活动是对在法定经济中所承担的沉重税赋作出的理性反应(Feige,1989),逃税使他们具有超额的收益,从而有可能成为生产率较高的经济部门;另一方面,地下经济又破坏了市场机制和竞争的有效性,不利于资源的优化配置。本文将结合中国经济实际发展状况分析地下经济的影响。

(一)对GDP的影响

理论上讲,地下经济比数大小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地下经济对GDP的影响力的大小,这是因为可观测的经济部门和地下经济部门并非属于不同的经济体系,它们同在国民经济框架下,只是受监控了解程度不同而已。因此“地上”和“地下”总存在千丝万缕的联系,地下经济的繁荣有可能抑制也有可能促进地上经济的发展,反映到统计指标上即地下经济规模增长率与GDP增长率的相关系数。

但是表2统计数据却表明:地下经济的增长与当年以及之后第一年的GDP增长呈很弱的负相关关系,与之后第二、三、四、五年呈弱正相关关系,|r|均值不超过0.16。这可以从两个方面进行解释:一是在一段较长时期里,地下经济周期可能与宏观经济周期趋于一致,即同向波动,使其影响力模糊或者衰减;二是市场机制可能本身并不完善,资源配置效率低,加上税收体系存在的漏洞,偷漏税避税机会同样很多,(注:这部分经济已被官方GDP记录只是未施行赋税,本文仍将其视为地上经济。)使大量地上经济活动具有了地下经济的性质,从而导致GDP等基础数据的失真。

表2 地下经济与GDP的相关分析1

t=0

t=1

t=2

t=3  t=4

t=5

r值

—0.17 —0.16 0.04  0.30 0.23  0.04

数据来源:由表11980—2002年基础数据计算而得,r为地下经济增长率GDP增长率的相关系数,t值为GDP增长率滞后期。

(二)对财政收入的影响

地下经济偷漏税款,致使国家财力萎缩。税收是国家财政的重要组成部分,地下经济活动中的大量逃税行为,对税收的结构和规模产生严重影响。它导致了税收基数的缩小,侵蚀税率的累进.损害了税收的平等原则,降低了所得税的收入弹性,使税收不能有效地成为一种自动反经济周期的手段。而税收流失(见表3)带来的财政收入的缩减,一方面直接导致财政支出的规模受限,政府在各个领域的资金支出上都显得捉襟见肘;另一方面使政府负债问题难以解决,财政赤字规模连年扩大。从表4我们可以看出,1986—1997年间,地下经济逃税规模均大于财政收支差额(赤字),即使1997年后地下经济规模缩小的情况下,其逃税额与财政赤字的比值仍是一个不可忽视的量—如果地下经济能得到有效控制,这个巨大的税收缺口能够堵住,国家财政的负担就能在很大程度上减轻。

表3 地下经济逃税规模

(单位:亿元、%)

年份 GDP

 宏观税额

宏观税率

地下经济  逃税额

1985

  8964.40

2040.79

 0.23409.62

93.25

1986

 10202.20

2090.73

 0.20785.98

161.07

1987

 11962.50

2140.36

 0.18825.29

147.66

1988

 14928.30

2390.47

 0.16

  1410.02

225.79

1989

 16909.20

2727.40

 0.16

  3175.93

512.27

1990

 18547.90

2821.86

 0.15

  3898.10

593.05

1991

 21617.80

2990.17

 0.14

  4712.14

651.78

1992

 26638.10

3296.91

 0.12

  5433.59

672.50

1993

 34634.40

4255.30

 0.12

  6912.42

849.28

1994

 46759.40

5126.88

 0.11

  8643.41

947.70

1995

 58478.10

6038.04

 0.10

  9532.52

984.26

1996

 67884.60

6909.82

 0.10

  8373.81

852.35

1997

 74462.60

8234.04

 0.11

  6984.47

772.34

1998

 78345.20

9262.80

 0.12

  5701.97

674.15

1998

 2067.50

10682.58

 0.13

  5628.20

732.61

2000

 89468.10

12581.51

 0.14

  6361.06

894.53

2001

 97314.80

15301.38

 0.16

  4568.15

718.28

2002

104790.60

17003.58

 0.16

  2928.43

475.17

数据来源:宏观税额引自《中国统计年鉴2003》,宏观税率为宏观税额除以GDP,逃税额为地下经济量乘以宏观税率。

表4 地下经济逃税额与财政收支差额

(单位:亿元、%)

年份

财政收入

财政支出

 收支差额

逃税额 逃税额/收支差额绝对数

1985

2004.82

 2004.250.57

  93.25163.60

1986

2122.01

 2204.91

  -82.90

161.07

  1.94

1987

2199.35

 2262.18

  -62.83

147.66

  2.35

1988

2357.24

 2491.21

  -133.97

225.79

  1.69

1989

2664.90

 2823.78

  -158.88

512.27

  3.22

1990

2937.10

 3083.59

  -146.49

593.05

  4.05

1991

3149.48

 3386.62

  -237.14

651.78

  2.75

1992

3483.37

 3742.20

  -258.83

672.50

  2.60

1993

4348.95

 4642.30

  -293.35

849.28

  2.90

1994

5218.10

 5792.62

  -574.52

947.70

  1.65

1995

6242.20

 6823.72

  -581.52

984.26

  1.69

1996

7407.99

 7937.55

  -529.56

852.35

  1.61

1997

8651.14

 9233.56

  -582.42

772.34

  1.33

1998

9875.95

10798.18

  -922.23

674.15

  0.73

1999  11444.08

13187.67

  -1743.59  732.61

  0.42

2000  13395.23

15886.50

  -2491.27  894.53

  0.36

2001  16386.04

18902.58

  -2516.54  718.28

  0.29

2002  18903.64

22053.15

  -3149.51  475.17

  0.15

数据来源:财政收入和财政支出数据引自《中国统计年鉴2003》,其余由本人计算而得。

另外,进一步研究地下经济逃税额与财政赤字的关系可以发现(如表5),地下经济逃税额与当年赤字的相关系数为0.24,与之后四年财政赤字的相关系数分别为0.40、0.45、0.44和0.50。这说明地下经济逃税增长的确会引起财政赤字规模的扩大,只是对于当年的赤字规模影响较小,而对以后年份财政的不利影响逐步加剧。解释如下:逃税额对财政赤字的影响机制可简单概括为地下经济逃税额↑→财政收入↓→赤字规模↑,当年逃税规模无法对当年地下经济活动产生很大的刺激,因而对财政收入影响有限;但是逃税使地下经济活动者非法的具有了竞争优势却未受到相应的惩罚,攫取了更多的利润和投资资金,在利益驱动下,风险偏好的地下经济活动者将扩大其经济活动规模,从而产生新一轮的更大规模的逃税。因此我们可以认为,地下经济逃税额对未来年份财政赤字的影响比当年的深远。

表5 地下经济逃税额与财政赤字的相关分析

t=0

t=1

t=2

t=3

t=4

r值

0.24  0.40

0.45  0.44  0.50

数据来源:财政赤字数据引自上表第三栏,r为地下经济逃税额与财政赤字的相关系数,t为财政赤字滞后期。

(三)对收入分配的影响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稳定的发展,要求国民收入的分配与再分配保持合理的比例。而地下经济的存在却在一定程度上破坏了合理性。

首先,在初次分配领域中,地下经济活动通过种种非正常手段逃避政府的监管,获得了额外的社会财富;特别是对稀缺经济资源,正如前文所述,逃税产生了类似税负减轻的效果,使地下经济部门相对于其他依法纳税的经济部门更有利于控制这部分资源,一方面,国民经济总体因为资源缺口发展受阻,国民收入分配总额降低,另一方面,地下经济部门以牺牲国民经济利益为代价,将这部分资源转化为其独有财富,从而导致分配的不均。其次,在再分配领域,由地下经济参与的那部分国民收入被生产出来后,未经过税收或其他渠道进入国库,被地下经济活动者直接吞噬,财政调节收入分配的能力下降,政府陷入两难境地——财政负担已不能再加重,而收入分配的公平原则又不可不兼顾。

(四)对社会信息系统的影响

国家制订宏观经济政策,进行宏观经济调控,都必须以各种社会指标的反馈信息为基础,因此,社会指标特别是经济指标测度的可靠性与精度具有重大意义。而地下经济的存在,其行为的隐蔽性和欺骗性,或者不申报、不登记,或者不如实申报,向政府提供假数据,将造成产品产量、就业水平、收入水平、货币需求、资金运动、消费需求等各种经济信息的失真和扭曲,加大政府宏观经济决策的难度。

现以货币的超额供应现象予以说明。地下经济活动的一个突出特点是大量使用现金作为交易媒介。随着地下经济规模的扩大,地下经济交易量增加,需要更多的货币量予以支持,货币资金的体外循环程度提高,造成地上(公开)经济中货币交易不足,地上(公开)经济活动通过种种途径逼迫中央银行发行货币,从而形成超额供应。(注:货币超额供应的因素众多,地下经济的存在发展只是原因之一。)这样以来,多发行的货币与沉淀在社会上的现金汇合,就可能加剧通货膨胀。

五、结论与政策建议

基于上述分析,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结论:尽管1994年后我国地下经济规模占GDP比重呈逐年下降的趋势,近年更是控制在5%以下,但仍不可忽视其负面影响:它造成了GDP等宏观统计数据的失真,国家财力萎缩,财政负担过重,加剧了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贫富差距拉大的严峻局面,破坏了宏观经济政策的有效性等不良后果。

结合中国现状,本文认为治理地下经济可采取的措施有:

(一)增加地下经济的运行成本,这主要是通过增加逃税成本得以实现。加强税收征管工作,提高税收稽查频率和范围,增加逃税被发现的概率;从法律法规的制定出发,对逃税行为实施重罚,从实践也可以看出,这是控制逃税规模的有效途径。

(二)金融方面,银行应充分发挥调控作用,严格执行现金管理制度,同时,作好对各单位组织的“小金库”的监督管理,对违犯者依法重罚。现金,是地下经济活动的命脉,把好现金关就等于卡住了地下经济活动的“脖子”。

(三)努力消除地下经济产生的制度环境,完善我国各项制度。制度在我国是一种稀缺资源(李碧云,2003),制度的不完善,是导致经济秩序出现混乱的最主要因素。消除产生地下经济的制度环境应从两方面入手,一是完善市场经济体制,充分发挥其有效配置资源和优胜劣汰的优势,加快经济体制的转轨,同时要保证配套措施与法制建设跟得上步伐;二是优化财政税收体制。一直以来,相对与我国经济发展现状而言,我国大口径的宏观税负水平偏高(安体富,1999),实际税收负担过重,而财政支出效益又不高,公共服务质量地下,公共部门腐败严重,部分地下经济的产生是基于对这种不合理现实的抵制与反抗。因此,有必要适当降低税率和扩大税基,改革财政支出制度,提高财政支出的效益,减少纳税人因不满公共产品供给而进行的逃税行为。

(四)增强全社会公民的纳税意识,加大税收知识和法律法规的普及与宣传力度。在全国范围内,培养守法纳税的传统和逃税可耻的价值观等非正式制度,使逃税者的资信、威望和社会地位等在社会舆论中受到损失,增强道德心理成本对逃税的约束作用。

(五)加强廉政建设,建立权力制衡机制,严格官商分离。中国处于经济转轨时期,行政垄断、寻租与腐败问题严重(过勇、胡鞍钢,2003),而地下经济与寻租行为密不可分,只有通过制定有关的法律法规明确规定行政权力与资源分配、企业生产、商品流通脱离关系,使政府官员不能直接干预企业的生产和经营活动;增加政府政务,特别是税务机关的工作透明度,实行全方位监督,从管理制度上铲除“权”、“钱”契机,才能使地下经济无租可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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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地下经济规模的基本估计与实证分析_经济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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