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正规劳动力市场的形成与发展_组织保障论文

非正规劳动力市场的形成与发展_组织保障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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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后,我国的劳动力市场有了较快的发展,通过市场配置劳动力的比重有很大提高。但是劳动力市场的竞争并非是完全的,市场在其运作过程中,也会不断地被分割细化,劳动力因其本身存在的异质性,在市场配置过程中也不会均衡发布,而发生劳动力分层。造成市场分割的原因有体制性原因,在这些体制性力量作用下形成城乡分割、城市劳动的体制内外分割的二元结构;也有非体制性因素如劳动者禀赋等差异。也可将其分割为主要劳动力市场和次要劳动力市场,正规劳动力市场和非正规劳动力市场,这是在没有制度性外力的作用下,依市场自身运作也会产生的分割。被分割的劳动力市场在劳动力配置和社会保障程度方面都是很不相同的。今天在中国,非正规劳动力市场蕴藏着巨大的发展潜势,它的存在和发展对增加劳动力市场的流动性和弹性,拓展就业空间将产生重要影响,因而讨论它的走向及发展条件有着非常现实的意义。

一、非正规劳动和非正规劳动力市场

对非正规劳动存在两种不同的界定方式。一种是从劳动的经济组织形式的非正规性来定义的,统称非正规部门。非正规部门是多种多样的,没有一个统一的模式。国际劳工组织将非正规部门细分成三种类别:第一类为小型或微型企业,这一类在经济上非常活跃,可视作正规劳动部门的延续,通常通过承包或部分承包协议与正规部门联系在一起。但这类企业中绝大多数是独立的,且主要面对低收入者市场;第二类为家庭企业,其活动大多由家庭成员承担(较多为无薪酬的妇女劳动力);第三类为独立的服务者,包括家庭帮手、街头小贩、清洁工、街头理发师、擦鞋童等。从数量上说,第三种类型为非正规部门的主体,从技术等级来说,该类型职业又是非正规部门中最低的。(注:国际劳工局:《世界就业报告1998-1999》,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00年版,第140-141页。)非正规经济部门还可以进一步分为新兴的非正规经济部门和传统的非正规经济部门两类。分布于新兴行业的如未经注册或虽然注册,但稳定性较低,今天创建明天可能就消失小网站、独立的广告人组合、科技含量较高的微型公司等等。传统非正规部门即从事传统性劳动如个体服务性行业——家政、保姆、废旧物资的回收、修理行业等经济组织。另一种定义则从就业方式的非正规性来界定。比如自我雇佣、家庭内就业、阶段性就业、从事非全日制的弹性工时工作、钟点工、临时工、季节工等,如果更广义一点说,那些没有按照劳动力市场规范就业的方式,也应包括在内。这两个方面有相互覆盖的地方(如从事家政的钟点工,即属非正规部门,也属非正规就业)但也有各自独立的内容,比如在正规经济部门,也可能存在着非正规就业。比如目前我国在一些国有企业中,以临时工和外包工形式雇佣着相当数量的农民工,就是在政府机关中也会雇有一定数量的临时工。笔者认为,所谓非正规劳动,应该把非正规部门和非正规就业这两个方面的情况都包括在内。

尽管非正规劳动是多种多样的,但它的共同特征也是鲜明的。国际劳工组织对非正规劳动就业的特征做过如下概括:(1)容易进入或没有进入障碍;(2)主要依赖于本地资源;(3)家庭所有制或自我雇佣;(4)经营规模较小;(5)采用劳动密集型的适用性技术;(6)劳动技能不需要在正规学校获得;(7)较少管制或竞争比较充分;(注:参见International Labour Organasation,Employment,Incomes and Equality:A Strategy for Increasing Productive Employment in Kenya,Geneve,1972.)这一定义既包括了对非正规经济组织形式,也包括了非正规就业形式,但比较偏重前者。从这一定义我们可以看到非正规劳动的非常突出的特征就是就业的灵活性(也可以说是非正规性)和低成本性(包括低组织成本、低人力资本、低管理成本)。国际劳工组织在新发表的1998-1999《世界就业报告》中,又对非正规劳动部门的低技能、季节性和非法制框架等特点进行再阐述:“非正规部门包括雇佣工人的小企业、主要利用家庭成员劳动的‘家庭’企业和自谋职业者。在其生产过程中劳动资本对固定资本之比较高,这也反映了较低的技能使用水平。即便有的小企业也可能从事持续性的生产过程,但大多数从事的是批量生产,其性质多带有季节性特征。法制框架为其另一重要特征:一般看来,在买卖双方之间及雇主、雇员间并不存在约束其经济行为的书面的正式合同关系。这些活动往往游离于国家财政网之外,且通常是无形的。”(注:国际劳工局:《世界就业报告1998-1999》,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00年版,第4页。)

二、非正规劳动力市场在中国的存在、发展及问题

1、非正规劳动力市场存在和发展的现实意义

非正规经济组织以及非正规就业形成的存在与发展是劳动力市场进一步分割的结果,特别是在今天,它的存在与发展对扩大就业、减缓贫困化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非正规劳动力市场的灵活性、多样性不仅仅表现在雇佣形式和工资价格制定的灵活性、敏感性之上,还表现在对消费市场多样化、个性化需求能够快速反应,组织批量生产的灵活适应能力之上,这种落后配置生产诸因素的能力使之为一般劳动力市场增加了弹性,具有创造新的工作岗位的巨大潜能;特别是在经济结构调整过程中,非正规劳动力市场较低的准入门槛,为低技能群体提供了重要的就业空间,也为不同技能的劳动力在不同部门之间的置换过程,提供了一个重要的缓冲带,避免了大量结构性失业群的出现。

非正规劳动力市场的存在降低了低技能劳动力的雇佣成本,使得企业有能力以高薪雇佣掌握高新技能技术的雇员,使企业得以长期保持创新能力。

从劳工的角度看,非正规劳动力市场存在的最大贡献,是为受到正规劳动力市场排斥的一部分劳动者,提供了就业空间。全球化在导致竞争的加剧的过程中,促进了新技术的传播和新的工作组织形式的形成,同时也加剧了劳动者因技能等差异带来的分化,出现了一部分易受劳动力市场排斥、就业前景有限、被国际劳工组织称之为“脆弱工人”的群体。所谓脆弱群体,国际劳工组织解释为最容易受到经济衰退和就业形势恶化影响、有较高的受劳动力市场排斥风险的群体。这一群体是由缺乏工作经验的年轻人、长期失业者、老年失业者和残疾工人组成的(在上述的每一类群体中,妇女都是更为脆弱的)。非正规劳动力市场的存在,恰恰对这些“脆弱工人”来说,具有非常重要的“生存战略”意义。因此,在发展中国家非正规劳动力市场普遍得到较快发展,据国际劳工局非正规部门统计专家组提供的部分拉丁美洲、亚洲国家1998年的统计数据,这些国家在1996年就业于非正规部门的劳动力,占城市就业的比例均在34%-57%之间。(注:国际劳工局:《世界就业报告1998-1999》,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00年版,第145页。)也正因为非正规劳动对容纳多层次的劳动力、扩大就业所具有的巨大可能性,近年来在我国也得到较快发展。

进入改革开放阶段,非正规就业领域开始发展,由于政府通过体制内吸收城镇新增劳动力的能力已趋饱和,已无法“包”下所有城镇居民的就业问题,于是非正规就业作为计划性就业的拾遗补缺部分得以存在。进入90年代,促使非正规就业发展的动力除了体制性分割力量外(如城市对进城务工的农民工就业的种种限制),市场也开始发挥强有力的配置作用,特别是一部分因被体制抛出或受到排斥的劳动力开始自谋出路,通过市场实现再就业,也只有在这个意义上,非正规就业才具备了形成劳动力市场的条件。据托马斯·G·罗斯基分析,中国劳动力市场经历了三个明显不同的时期,80年代,正式就业部门对新增劳动力的吸收率高达50%,其中乡镇企业就占了1/2;第二阶段是90年代前半期,正式就业的扩展远快于劳动人数的增长,如1990-1994年,正式就业部门吸收新增劳动力的147%;但到了1995年以后情况发生剧变,由于受亚洲金融危机等因素影响经济增长速度减缓,正式就业的年增长人数从1994-1995年的1370万猛减至1995-1996年的860万和1996-1997年度的140万。非正式就业部门吸收劳动力的比例(包括自我雇佣的农民和失业者),从95/96年度的4%增加到96/97年度的81%。以个体、私营企业为例(目前在个体私营企业中,大量的是自我雇佣和采取计件、计时,临时性、季节性雇佣方式),在1979年时,个体和在私营企业吸收新增劳动力在全部新增就业人数中的所占比重仅为1.88%、3.7%,而到1997年已分别提高到23.1%和3.7%了(注:托马斯·G·罗斯基:《中国:充分就业前景展望》,《管理世界》(京)1999年第3期。)。这一转折使得非正规劳动力市场作用如冰山露出一角一般凸现出来。

2、非正规劳动力市场的供给和构成

非正规就业虽远比正规就业发展晚,但因其从开始就是存在于计划经济的体制之外,所以目前在我国其市场化程度要高于正规劳动力市场。目前,我国进入非正规劳动力市场的劳动者,大约由这样几部分组成:

(1)被旧体制“抛出”的一部分下岗、失业工人。

下岗职工中年龄偏大、技能单一的(特别是女性),通常在劳动力市场处于不利的位置,结构调整产生的结构性应力对他们形成排斥,使他们再就业空间狭窄,重返正规部门或以正规形式再就业的可能性很小。很多人因此被挤压进非正规劳动力市场。据胡鞍钢估计,今后中国大约有1/4-1/3的下岗职工,约300-400万人将从正规部门就业岗位中退离出来,进入非正规部门就业(注:胡鞍钢:《关于降低我国劳动力供给与提高劳动力需求重要途径的若干建议》,《中国软科学》(京)1998年第11期。)。

(2)流入城市的大量农民工。

因为体制性隔离的存在,农民身份限制着流入城市的农民工进入正规劳动力市场。特别是在就业形势严峻的情况下,城市劳动力市场往往筑高就业准入的门槛。农民工只能进入准入门槛相对较低、雇佣形式灵活的非正规劳动力市场。在西方工业化过程中,离开土地的农民往往先进入城市非正规劳动部门,然后再进入正规部门。也就是说,非正规部门往往成为进入城市的农民进入正规部门的桥梁,一个必经的培训基地。而在我国,因为制度性的原因造成两种劳动力市场的隔离,农民工目前能够进入正规劳动力市场的较少(个别行业如纺织业的国有企业雇佣了一定数量的“农民合同工”),进入非正规劳动力市场的农民工则极少有机会进入正规劳动力市场。

(3)非正规劳动力市场供给的第三个来源是一度已经退出劳动力市场的重新返回者。

重返劳动力市场的情况在国外很普遍,最多见的是采取阶段性就业的妇女,她们在结婚生育时退出劳动力市场,在孩子稍大时候又重返劳动力市场。但此时等待她们的通常只有非正规就业部门和采取非正规就业形式。因为我国没有实行阶段性就业,所以这种情况极少,但不排除以后将会增多的可能。另一部分重新返回者是退休人员。在我国,退休老年职工“补差”现象自80年代始就存在了,但这两年因为企业自行办内退、退养的人员不断“低龄化”,而这些提前退出劳动力市场的男女职工特别是女性,仍处在劳动力年龄段、家庭赡养负担亦重,就业意愿强烈,他们强烈要求再次重返劳动力市场,使得重新返回者的供给源也十分丰富。但此时无论是政策的限定还是自身的条件,都决定了他们只能选择进入对年龄要求不那么苛刻的非正规劳动力市场。

3、非正规劳动力市场存在的问题

虽然非正规劳动力市场在中国的发展仅仅是开始,但是我们不能不指出,它同样具有国外非正规劳动力市场所具有的边缘性和脆弱性。

所谓边缘性,即非正规劳动部门和非正规就业普遍存在技能低、收入低、就业不稳定、社会保障度不足、组织化程度低等问题。最普遍的问题是用工的不规范带来劳动者无保障。如据《中国劳动保障报》报道,当前约有50%左右的私营企业、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及少数国有贸易公司、饮食服务业尚未也职工签订合同,特别是不与所招的下岗职工签订合同。(注:苏海南:《关于劳动合同管理问题的思考》,《中国劳动保障报》(京)1999第8期。)

此外,非正规就业的劳动者大多组织化程度极低,而组织资源的匮乏又加深了他们的无保障性,如戴建中在同一报告中指出,1993乡镇企业中建工会的仅占乡镇企业0.08%,占乡镇企业劳动者总人数的1.49%。

低技能、低保障度、低组织程度这些都决定了进入非正规劳动力市场的劳动者在劳动力市场分层中的脆弱性。非正规部门的所谓脆弱性,还有另一层内容,即非正规部门易受经济周期中哪怕轻微恶化的损害,都会使就业于这一领域的人存在较大的贫困化问题。

三、发展非正规劳动力市场的政策选择

目前,对于这一日渐凸现其规模和影响的非正规劳动力市场,应该选择什么样的政策,还有不少争议,非正规劳动力是否需要有较大发展?如果需要发展又有哪些政策性支持?对这一从萌发之始就有较高的市场化程度的领域,政府是应听其自然,还是需要加以规范?

1、非正规劳动力市场是否应该长久地发展?

不可否认,非正规部门普遍存在低生产效率和低收入、低稳定性的现象,所以各国政府在政策选择上,也常常面临这样一个难题:是应该鼓励其发展还是仅仅作为解决特定时期就业危机的权宜之计?发展非正规部门,是否是保护落后的生产力?

首先,我们需要改变对非正规经济部门和非正规就业的片面之见。过去,不少发展经济学家把非正规经济部门看成是落后的、边缘的,是由于正规经济部门发展得慢所引起的,并认为非正规部门发达是发展中国家的现象。这种观点在今天已有了很大改变。第一,非正规经济并非都是边缘的、落后的。一些新兴产业也可以采取非正规的组织形式,如那些稳定性较低的合作经济组织、网站、从事科技服务的微型公司等等,而科技工作者、电脑软件设计师、经纪人、自由撰稿人、广告人等从事创造性智力活动的人,也可采取弹性工时、自我雇佣、个体经营等非正规就业形式。即使在正规经济部门发达的国家,非正规部门和非正规就业也是增加劳动力市场弹性的必要补充。技术进步和全球化使得企业要尽量采取更灵活的组织、生产战略和形式,这就迫使他们必须重视劳动力在职能和数量上的灵活性,因而增加了对临时工和非全日制工的雇佣。更重要的是非正规部门的小规模生产和随行就市的付酬方式保证了低成本的服务和产品,使得正规部门工资不断向上攀升的趋势得到遏止。再有,在经济不景气的时期,非正规劳动力市场作为正规劳动力市场的蓄水池,可以避免失业率急剧增加的险境出现。所以事实上,在发达国家,在蓝领与白领的收入差别趋小、正规劳动部门劳动力成本越来越高的情况下,也必须维持一个低廉的劳动力市场,使其劳动力市场增加弹性。事实上目前发达国家采用“核心—外围雇佣模式”也是很普遍的,即以正规部门和正规就业为核心,以非正规部门和非正规就业为其补充。如统计资料显示,90年代,澳洲、丹麦、荷兰、挪威等国的部分工时人员已占到全部受雇人员的18.0%,24.3%,23.5%,28.6%4(注:盛乐、谢玲:《推行劳动力市场弹性工时制的经济分析》,《中共浙江省委党校学报》(杭)1999年第4期。)。即使是在以终生雇佣和年薪制著称的日本,也是通过以一部分劳动力就业于低薪、低稳定、低福利的非正规部门来保证正规部门以高薪酬和良好的福利保障吸收最新鲜、技能最高的劳动力。据经合组织报告,1997年日本妇女劳动者的36%、男子从业人员的12%是采取非全日制就业的。近年来,发达国家的非正规部门和非正规就业不仅没有萎缩,相反还有发展。因成功改革劳动市场,使其成为欧盟国家中失业率最低的国家之一的荷兰,非全日制就业人员迅速增多,1995年全国实现部分工时就业的比例达到了37.4%。非正规部门和非正规就业的发展并不一定意味着结构性退化,在荷兰非全日制就业大幅增加的同时,就*

就业结构业在不断改善,荷兰的服务业和公共部门就业比重在不断上升、低技能的工作岗位不断收缩,高技能的从业人员在增加(注:参见张敏:《荷兰劳动市场的改革和现行机制》,《欧洲》(京)1998年第6期。)。荷兰的成功事例也证明:非正规劳动并非必然与低效率低技能相关联的。

第二,即使是传统的非正规部门也不必然是低效的,在这些部门中同样蕴藏着潜力。国际劳工局也指出,非正规部门不应“站在队尾等待现代部门增长带来的点滴施舍”,不应“消极等待它随着现代部门的起飞而自行改善”,而是应该积极开发这种潜力。这种潜力特别是可以通过与现代部门企业签订转承包合同的协议加以开发的。发展非正规部门不仅仅具有促进就业的意义,而且通过改变非正规就业低效率、低收入的状况,还具有反贫困的意义。国际上不乏通过实施微型信贷计划,帮助以家庭为单位和服务业的微型企业发展的成功例子。

其次,从非正规劳动力市场对促进就业的今天和长远的巨大贡献看,发展非正规劳动力市场也决非权宜之计。从当前发生的世界性结构变化来看,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服务部门的比重都在增长,而大多数服务行业规模小、工作弹性大的特点使其提供的岗位多是非全日制和计时工的,据《世界就业报告》分析,在一些发达国际和发展最快的发展中国家,从业人数一直在快速增长的低技能职业就是销售业和服务业。通过政府培育非正规劳动力市场,是可以改善非正规劳动力市场的投资收益的,这种培育还有一个好处,就是使人们通过非正规就业获得较好的收入,可使非正规部门也被视作生产性的、能为城市生活提供很多重要服务的部门,从而改变人们非正规就业不算就业的陈旧看法。

我们应该看到,小企业和微型企业今天对就业的贡献越来越大,是一个世界性的趋势。非正规劳动的迅速发展的背景是全球化和高新技术发展。无论是在发展中国家还是发达国家,这一发展都使得经济的增长不但没有使正规部门增加工作岗位,相反因技术和资本的密集化,减少了对劳动力的吸纳能力,而多数非正规部门的劳动力密集的特点,使之成为吸纳劳动力的重要部门,在正规劳动力市场筑高就业准入门槛的时候,正是因为非正规部门可以吸收技能相对低的劳动力的特点,可以兼顾到不同层次的劳动者的就业需求。

此外,正规与非正规劳动力市场的分割,使劳动力因技能而分割的趋向显性化,对刺激人力资本开发、促进现代培训制度的形成,也会产生积极作用。非正规劳动力市场在我国,长期以来不是被置于边缘任其自生自灭就是视作临时安置富裕劳动力的权宜之计。所以当前特别需要为非正规劳动正名,给它在发展国民经济,扩大就业中以适当的地位,采取积极政策扶持这一市场发展。非正规劳动力市场虽然有灵活、门槛低容易进入等优势,但因其同时具有的边缘性、脆弱性和低收入、贫困发生率高的特点,所以特别需要政策性扶持。非正规劳动力市场现有问题不在于供给(下岗职工对原企业的“粘连”现象,将随着下岗与失业并轨而消失),而在于如何通过政策支持得到发展,以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因此:

1)政府应该采取政策倾斜以扶持非正规部门发展。劳动力密集型的非正规部门,因为其规模小,利润微薄,艰难生存于大企业的夹缝之间,它们常常面临资金不足等困难,所以改革金融制度,发展小额信贷、建立创业基金,特别是那些利用适度技术的微型企业和含有较高技术成分的自我创业者应予以必要的启动资金(如贴息贷款)。

2)提供优惠税收政策。对正规经济部门和非正规经济部门应实行不同的税收政策,对后者应有更多的优惠,以鼓励其发展,对能够提供较多就业岗位的非正规部门和微利经济组织(如社区服务业和私人服务业),应该在一定时期对其减免税收;国外在这方面已有的政策可资我们参考,如英德两国近年来通过降低税率、提高起征点对中小手工业免征营业税等手段进一步减轻了小企业的税收负担;再如瑞典实行把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的税制分开,以增加非全日制雇员的税后收入。

3)就业补贴。给提供较多的工作岗位的非正规部门以就业补贴,如英国和德国都给予能提供较多就业机会的中小企业就业补贴;此外,对实行非正规就业但就业不稳定、不充分,达不到法定工作时间一半的人也可给予低于失业救济的就业补贴。事实上荷兰1996年实行修订的工资时间法,就规定失去原来工作时间50%以上,现有工资水平较以往大大下降的,也可获取失业保险津贴。

4)加速非正规劳动力市场的培育,减少其发展制度性障碍,并取消不利其发展甚至是歧视性条款;这类歧视性条款目前还有不少,如非公有经济从业者参保时过高的个人缴纳比例、以及参保年龄偏大的个体私营业主“视同缴费年限”短于国有、集体企业职工甚至没有。特别是应取消对流入城镇的农民工设置的过多的行政的、经济的限制,打破城乡劳动力市场的分割,如逐渐取消对农民工就业的行业性限制、将征收的外来劳动力管理费、就业调节金真正用于外来民工本身,如用于职业培训、建民工公寓、提供子女教育和必要的工伤大病保险等;

5)为非正规劳动力市场建设提供必要的中介服务和技术培训。完善非正规劳动力市场机制,同样需要建立必要的中介服务和培训制度以及必要的法规以确立市场运行规则。只是由于目前中介机构的多样化分化不充分,基本面向正规劳动力市场的中介服务和培训成本偏高,所以就业于非正规劳动力市场的劳动者大多通过非正规途径,如通过私人关系网络就业,带有较大的偶然性、盲目性,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事件屡屡发生,所以,如何为他们提供更低廉更有效的中介服务和培训是需要重视和研究的。如鼓励非盈利性质的民间中介组织发挥更大作用、建立公共培训制度、探索适合于非正规劳动的灵活培训制度等。

2、对非正规劳动力市场是否需要加强规范,如何规范?

非正规劳动力市场在发育之始,就面对一个如何规范用工行为和提供最起码的社会保障问题。劳动力市场形成正规和非正规的分割,两种劳动力市场不仅劳动力配置的方式不同,且收入、福利待遇和社会保障等方面也相差甚远。特别是非正规部门的低保障度,在一定程度上对劳动者已造成损害,也是相当多的下岗职工对此产生拒斥心理,从而造成向下流动不畅的主要原因。所以,这个领域的规范化和保障是极待关注的,加强就业立法,以确保在发展非正规劳动力市场战略中,公平地使脆弱工人也能受益是非常必要的。一些发达国家对保护非正规部门和非正规就业的劳动者的基本权益都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如规定最低工资标准、提供保险津贴,通过法律法规以保障就业于这一领域的劳动者保有安全的工作条件和享有组织工会的权利等。

但是,我们也应看到,非正规劳动力市场之所以得以存在,是在于它能源源不断地提供速成、廉价、随时可以更换的劳动力,因而有一个广阔的市场前景。可以预计,在为规范非正规部门就业和提供社会保障的努力上,肯定会遭遇到结构性的阻抗,会遇到所谓劳动力市场“僵化”和弹性的矛盾。所谓劳动力市场“僵化”,是指市场在劳动力配置方式、价格、流动诸方面失去弹性。而僵化的原因被认为是政府对市场的外部干预过多。据美国麻省理工学院奥利维尔·布兰查德,哈佛大学贾斯廷·沃尔弗斯对欧盟15国以及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日本等20国从1960-1999年40年有关数据的分析发现,那些实施严格保障具有的法规的国家只会使那些失去工作的工人更难找到工作,使就业环境进一步恶化,出现所谓劳动力市场僵化的现象(注:参见王阳:《失业率与宏观经济政治有关》,《国际金融报》(沪)1999年第10期。)。再如1990年世界银行的《世界发展报告》也指出:“劳动力市场政策——最低工资、工作保障条例和社会保障通常会增加福利或减少剥削。然而,它们实际上增加了正式部门的劳动力成本,并且减少了对劳动力的需求。对70和80年代的研究表明,工作保障条例减少了对劳动力的长期需求……政府在减少正式部门就业的同时,还努力通过提高正式部门工人福利,增加对农村和城市非正式部门的劳动力供应。而这样做的结果是在绝大多数穷人集中的部门减少了劳动力的收入”(注:国际劳工局:《世界就业报告1998-1999》,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00年版,第169页。)

(注:世界银行:《1990年世界发展报告》,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0年版。)。

此外,非正规部门就业者的巨大流动性,也为这个劳动力市场的规范化、制度化带来相当的难度。比如,社会保险都要求就业有一定的稳定性和服务时限,如失业保险的前提就是要求就业的稳定性,这是一个很大的矛盾,特别是非正规经济部门和非正规就业本身具有稳定性差的特点,雇主为雇佣临时工、钟点工所支付的各项社会保险,所需累积的最低服务时限如何划定等都是非常具体又非常棘手的问题。

这样,我们就面临着几种选择或规范非正规劳动力市场,使之在用工的规范化和社会保障程度方面逐渐接近正规劳动力市场,消除、拉平差别,使就业于其中的劳动者享有同样的保障程度。但是非正规部门的特点和优势就在于它的非正规性,政府过多的干预或者一定要把保障度提高到与正规劳动力市场相同的程度,将使非正规劳动力市场特有的灵活性、弹性优势丧失殆尽,反而降低了脆弱群体的就业机会;但是听任其发展,不提供必要的立法规范和保障,使劳动者处于无保障和较高的贫困发生率状态,则不仅损害了劳动者的权益,也抑制了劳动者对自身人力资本投资的积极性,使市场长期处于低效率状况,最终也抑制了这一市场的发展。所以,怎样在就业与保障、生存与发展之间寻找到一个于此历史时点来说是最合适的结合点,是需要决策者考虑和并且做出合理选择的。理想的选择是坚持两个市场之间有差别,但不宜过大的原则。非正规劳动力市场应建立基本的保障制度和法规框架,特别是从目前来看,劳动者在非正规劳动力市场的无保障状态问题更为突出,我们第一仍然应该尽快通过劳动立法和强化执法力度,使非正规劳动力市场用工正规化、改善劳动者的劳动条件、鼓励组建行业工会并建立覆盖全社会的社会保障网;其次考虑到劳动力市场的弹性,在正规劳动力市场和非正规劳动力市场之间、在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障程度上可以存在一定差别,雇主可以拥有相当的自主权和灵活性,但建立最基本的保障制度和建立最低限度的用工规范则是必须的先决条件。其次,应该拆除制度性壁垒,增加非正规劳动力市场内部和与正规劳动力市场之间的流动性。

3、在非正规劳动部门是否需要推行积极培训政策?

培训对于今天提供劳动者技能的意义已被越来越多地接受。

但是,也有人疑问:在非正规部门接受培训是否值得?一些长期下岗、失业者、残疾人也并没有因为接受培训而改变受市场排斥的状况,一些地区的培训收效甚微,这些都是客观事实。国际劳工局通过调查证明,在非正规部门接受教育和培训作为保证流动性和获得更高收入的方式是很重要的,同时它还意味着脱离非正规部门进入正规部门的可能。至于一些地区一些群体的培训没有收到预期的效果的原因,这项报告也指出,一次性的培训不足以解决脆弱群体受劳动力市场排斥的困境,问题出在制定培训计划的人没有充分正视非正规动力市场在多样性(很多培训计划是基于正规部门就业所需制定的),所以制定一个成功的培训计划必须首先认清每一群体所面临的不同的劳动力市场障碍,采取多样化的培训方式,比如,在一些个体性的服务部门,学徒制的培训方式是行之有效的;而微型企业的培训如能与低利率贷款结合起来的话,效果有明显提高;对下岗时间较长和长期失业者的培训方案,市场定位、使培训内容尽可能与工作挂钩、提供低廉的中介服务以及旨在改变雇主偏见的“重新融入社会”的训练也是重要的组成部分。报告指出与劳动力市场联系密切且规模适度的培训计划具有最佳效果。对非正规部门来说,不能过分强调一体化的、完整的培训方法,事实上,也只有在具备获得信贷和公共机构扶持等其他必要条件的情况下,才能保障提供培训获得的技能得到生产性应用。

这里,有必要说一说两种劳动力市场之间的流动和壁垒问题。从理论上说,两重劳动力市场之间的流动应该是自由的、双向的可以因为劳动岗位不足和因劳动者技能、体能和等原因产生不适应而从正规劳动力市场流入非正规劳动力市场,也可以因正规部门劳动力短缺或因通过培训获得较高技能向上流入正规劳动力市场。但是实际上向上流动的机会极少。目前这种艰难于流动的壁垒多产生于制度性因素。如一些下岗职工、农民工通过学习获得了必要的技能,甚至几证在手,只因身分限制——农民工是因为其农民身分,而下岗职工也成为一种弱势劳动力的标签(年龄大、不好管、体制性遗留问题多)也难以进入正规劳动力市场。目前他们的升迁路径基本上只有从为人打工到自我雇佣(流动摊贩)一条。这种上行通道的堵塞,造成相当消极的影响。最直接的是低投资,受益预期影响到个人对培训的投资,此外,那些年纪较轻、渴望在劳动力市场有较好发展前景的人,会因此产生沮丧甚至敌意。所以,减少对非正规劳动力市场的歧视,拆除人为设置的壁垒,改变个人在劳动力等级上的凝固化,使两个市场之间增加流动可能也是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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