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企业合同的法律风险与控制策略论文_惠韬

电力企业合同的法律风险与控制策略论文_惠韬

国网黑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绥化供电公司 黑龙江绥化 152000

摘要:在现代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之下,电力企业在经营过程中面临的市场环境越发复杂,相应的法律风险也更多,在企业的发展中出现法律风险也是不可避免的,重要的是企业能够形成风险意识及依法经营的意识,形成比较完善的法制管理体系,尤其是需要加强企业的合同法律风险的控制,确保企业经营的每一个环节都能够符合法律的规定与要求,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

关键词:电力企业;合同法律风险控制措施

1前言

现代电力企业在发展中开展各种经济活动都离不开合同的制定,它能够确保企业的各项经营活动正常顺利的开展,并且为企业发展提供法律上的保障,合同能够对企业所具备的权利与义务进行清晰的界定,促进双方交易的顺利完成,实现企业利益的增加,而在合同管理中应该重视相关法律风险的产生,完善合同的签订、履行等流程,减少可能出现的企业损失,提高企业经营过程中的法律意识。

2电力企业合同法律风险的特点

作为风险的一种,企业合同法律风险同样有着客观存在性、损失性及可预测性,在具体的实践中,表现为分布广泛和不可避免性、损失严重性和可防范控制性,同时与法律一样合同法律风险也有着专业性的特点。在社会活动的开展中只要制定了相应的合同,则合同所涉及到的主体就要承担其中潜藏的各种法律风险,这也是企业合同法律风险具有的分布广泛及不可避免的特点的体现。如果不能对企业合同法律风险及时的进行正确的处理,使风险得到化解,那么潜在的风险就会变为实际的风险,进而对企业来说会产生较大的损失,严重的时候还可能会出现企业破产的情况。

3当前电力企业合同管理中存在的缺陷

3.1只注重静态管理

合同的执行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对方当事人的资信是通过合同履行中的具体行为体现的,对方当事人以往履行合同的能力均只能反馈出过去的信用情况,当事人过去的信用和履约能力强并不代表在签订合同时履约资信以及能力高,所以,在签约过程中,需要对对方当事人进行全面的调查,尤其是资信调查以及合同文本的审查。但是很多电力企业会忽略对签约、交货、验收等环节的管控工作,使得合同管理工作无法有序进行,也不能发挥其对于企业权益的保护作用。电力企业签订合同的主要对象是合作企业以及用电用户,这就表明其签订合同的数量较大,其管理难度高,在签订合同时,也不能对每一个用户的合同履约能力进行调查,并进行动态管理。因此,电力企业只注重静态管理而忽略动态管理的问题就更加严重。

3.2合同签订履行监控制度不完善

所谓合同履行就是指执行合同中规定的义务,当事人必须执行合同义务。履行监控工作的进行是为了保证合同内容正当履行而建立的与合同内容相匹配的调整以及管控机制。为了保证合同内容能够深入落实,并且促进电力企业的发展,很多企业均建立了法务部门或者是专门的合同的管理部门,并建立了法律顾问制度。但是在实际生产中,电力企业建立的法律顾问制度因为企业内部多种因素使得合同内容不能落实,并且合同不能得到管理。例如,电力企业法律部门在前期合同管理中的参与度不高,只注重对合同的流程管理,没有对合同内容进行严格审核,内容不规范之处也没有立即进行监督修改,事前的参与度不高。作为企业的管理层,虽然其认识到了合同管理的重要性,开始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但是只注重建设却不注重日常的落实管理使得制度成为了空架子。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对于电力企业来说,其用户群庞大,只有将制度深度落实,才能保证管理的全面,维护企业的良好形象,合同管理能够逐渐实现规范化建设,企业的签约行为等能够更加规范,弥补当前企业运营中存在的问题。另外,因为合同签订履行监控制度不完善,不能对对方履行合同内容的情况进行跟踪监督,使得不能提前发现违约行为,引发了诸多纠纷,造成了电力企业巨大的经济损失。

4电力企业合同管理中法律风险防范措施

4.1做好合同签订管理工作

在电力企业管理中,合同是供电方与用电方处理争端、履行义务的主要法律依据。合同签订环节是合同管理工作的第一个环节,因此为切实降低合同法律风险,应从签订合同这一环节就进行严格、规范的管理。这就需要电力企业依据各种供用电合同的特点与需求有针对性地制定科学、合理的管理方案。通常情况下,规范的供用电合同的表述格式应明朗、清晰,条款内容应具体详细、内容前后一致、无冲突之处。假如合同的措辞言语不准确、不严格的话,极易出现歧义,这往往会引发合同纠纷,严重的话还会给电力企业带来很大的经济损失。因此,电力企业在签署各种合同的过程中都应具有谨慎、严肃的态度,切勿因粗心大意而埋下法律风险隐患,尽可能提高合同内容的精准性、全面性、科学性及合法性。电力企业应组建专门的合同审查部门对各种合同进行严格审查,审查的内容涵盖签订合同的程序科学与否、合同内容完善与否、合同中相关定义精确与否、合同相关标准合法与否,从而尽可能做到防微杜渐、事前监督、防患于未然。对此,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①签订完成的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的最高准则,在合同签订和实践时,口头语言以及保证是没有法律效应的,因此合同内容尽量详尽,双方当事人谈判的结果、决定、对方的承诺等内容均需要纳入合同中;②合作方必须加盖单位的公章,或者是合作方的经办人需要提供并且加盖单位公章的签约授权委托书,对方的授权委托书需要完善保存,可将其作为处理纠纷的参考依据,若对方加盖分公司、部门的印章或者是部门经理、业务员等签章,必须具有相关的授权委托书;合同倒签时,若发生分歧,就会成为合同管理的阻碍,对此,需要通过制度的约束防止补签合同的问题发生。

4.2合同履行管理

当发现问题出现纠纷时,双方应该进行交涉,需要依据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内容采取适宜的处理措施,从而弱化合同风险,实现对企业自身权益的为。若纠纷是供电方责任,那么供电企业必须按照合同规定内容立即进行补救,并给予经济补偿等,其必须担任违约责任,并且有效履行合同内容。若客户方违约,那么必须进行沟通,并且对客户方进行监管,督促其履行法律责任。当协商无效时,供电企业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补偿企业的经济损失,从而保证企业的经济利益,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与此同时,对于合同变更的内容需要进行审核,通过审核之后需要注意其具体的变更形式,并预测变更不明确所引发的后果。对于履行过程中存在的风险,供电企业在履行内容过程中需要广泛收集相关信息,并且对现存的资料进行整理和保存,尽量保证信息的完整和准确。另外,供电企业还需要注重合同履行期间的权益保护,要严格按照合同的约定内容执行合同的中的条款,若合同约定的内容发生变化并且约定内容不明确时,就需要立即签订补充协议或者是对协议内容进行调整。例如,就电费回收风险来说,可通过合理运用不安抗辩权进行规避。不安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先履行的一方确有证据表明另一方丧失履约能力时,有权要求对方先为对待履行或提供担保,在对方未对待履行或提供担保时,有权中止合同履行。我国《合同法》第68条规定了行使不安抗辩权的具体内容:“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三)丧失商业信誉;(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5结束语

综上所述,合同管理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电力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内容,企业管理均需要按照此重点进行。对于电力企业的合同管理工作来说,要想有效防止法律风险,需要从合同的前期准备、起草、审查、签订、履行和合同违约的补救措施等多个经济活动入手,建立健全的企业合同管理风险防范体系,并且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使得企业管理更加规范化,对合同管理工作以及法律事务处理程序更加细化,从而弱化法律风险对于企业发展的不利影响,以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参考文献

[1]王丹.浅析电力施工合同管理的风险与控制[J]. 中国新技术新产品, 2014(21):155-156.

[2]李志立.浅议电力企业管理中的法律风险及合同管理对策[J].现代经济信息, 2016(16).

[3]林文源.解析电力企业经济合同管理中常见法律风险防范[J].经济视野, 2014(5).

论文作者:惠韬

论文发表刊物:《电力设备》2016年第22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7/1/19

标签:;  ;  ;  ;  ;  ;  ;  ;  

电力企业合同的法律风险与控制策略论文_惠韬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