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金融创新的理论与实践:浙江经验_金融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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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区域金融创新的理论与内涵

一般认为,区域金融创新(Regiongal Financial Innovation)是金融创新在特定区域的运用和实践,是金融创新理论和区域金融理论的综合,是介于“宏观”和“微观”之间“中观”视角的金融创新研究。国内学者张本照、孙悦(2005)认为,区域金融创新是该区域内的金融要素按新的方式结合的金融产业变革,通常由该区域内的金融服务业较为发达的中心地区率先发起,创新效果向边缘地区逐级扩散,最终达到区域金融产业的最优组织。汪来喜(2009)指出,区域金融创新是为了迎合一个区域内经济发展的金融要求、创造更大的利润机会,通过将区域内的各种金融创新资源和要素加以重新组合,创造出一种新的更为有效的金融资源配置方式,以此提高区域金融竞争力,推动区域内的产业升级和经济发展。区域金融创新包含着区域金融与金融创新两个方面的含义。

(一)区域金融理论

西方关于区域金融的研究主要从两个方面,一是从货币经济学的角度,研究货币政策的区域效应(货币主义模型和凯恩斯主义模型,例如Fishkind,1977;Miller,1978)、公开市场操作的区域影响(Scott,1955)、区域货币乘数(Dow,1982;Moore,1985)、区域金融市场等(Keleher,1976);二是研究一体化金融市场内部区域金融发展差异的影响,例如Luigi Guiso、Paola Sapienza(2002)和Luigi Zingales(2002)、Strahan(1996)等。

国内学者张军洲(1995)认为,区域金融是指一个国家金融结构与运行在空间上的分布状况,在外延上表现为具有不同形态、不同层次、金融活动相对集中的若干金融区域。刘仁武(2002)通过区域金融结构和金融发展理论框架,运用实证的方法讨论子区域金融的均衡、区域金融调控、区域金融风险控制的问题。

还有不少学者从区域金融对经济发展的影响和作用角度进行研究,例如唐旭(1995)对区域经济发展引起的资金流动的原因、途径、趋势和效果进行研究,指出资金流量大的地区经济增长速度快、潜力大。另外,胡鞍钢(2000)、魏后凯(2000)等人分别从政府转移支付、外商投资等角度对资本流动及其对区域经济发展的影响进行研究。

(二)金融创新理论

对金融创新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金融创新的概念和内涵。按照J.A.Schumpeter(1912)的经典定义,创新是指是建立一种新的生产函数,在经济生活中引入新的思想、方法以实现生产要素的重新组合。从20世纪60年代以来,金融领域出现了大规模和全方位的创新活动,冲击着传统的金融业务和制度。从广义而言,金融创新是创造金融工具、金融技术、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的活动,并使这些创新成果得以推广(Tufano,2002),而狭义的金融创新则主要是指金融产品和金融业务的创新。比较有代表性的观点有:Rogers(1983)认为金融创新主要包括创造活动和新产品、服务、观念的扩散两方面。Liewellyn(1985)定义金融创新为各种金融工具的运用,新的金融市场以及提供金融服务方式的发展。

二是金融创新的原因。Silber(1983)认为金融创新是微观金融组织为了寻求最大的利润,减轻外部对其产生的金融压制而采取的自卫行为,即约束诱导型金融创新理论。Kane(1984)则提出了规避型金融创新理论,认为金融机构为了规避既有的管制而进行金融创新。Hannan和McDowell(1984)则认为,新技术的出现及其在金融方面的应用是促成金融创新的主要成因,例如计算机和信息技术在金融业的应用,是金融创新的重大因素。

三是金融创新的效果和影响。在这个领域,20世纪中后期以来涌现了大量的文献,包括货币政策及其传导机制(M.I.Pawley,1992;Boeschoren & Hebbink,1996;Lahdenpera,2001;Bailey,2001;J.M.Berk,2002等等)、经济社会福利(P.Tufano,1995)、金融风险(A.Saundrs,1987;Van Horne,1985等)。汪来喜(2008)则认为,我国各地区经济、文化、历史和制度差异决定了金融创新的供给和需求,金融创新的扩散效应具有明显的区域性。因此,以区域同质性为假设前提的金融创新供给政策和扩散措施在不同地区会有不同的效果,应结合各地区的金融地理特点,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金融创新政策,促进区域金融合作创新。

在实证研究方面,主要集中在如何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和创新金融产品的使用者特点分析上,例如:ATM的使用(T.H.Hannan,1984;J.M.McDowell,1987;Saloner & Shepherd,1995)、票据发行便利(NIF)的扩散(P.Molyneux & N.Shamroukh,1996)、网上银行服务(Sullivan,2000;Furst,Lang & Nolle,2002)等。

虽然有关区域金融理论和金融创新理论的文献较多,但是总体上说,专门针对这两者结合即区域金融创新的理论和经验研究的文献尚不多见,国内对此的研究更是尚处于起步阶段。我们认为,区域金融创新对于金融业在特定区域内自身的发展,对于金融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对于金融推动地方经济实现转型升级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区域金融创新的探索与实践:浙江经验

浙江是经济大省,也是金融大省。近年来,浙江金融业在总量快速增长的同时,保持了较高质量,总体上运行健康、平稳。在支持浙江经济发展过程中,金融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其中,根据浙江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不断涌现的金融创新扮演了重要角色。

(一)通过机构创新形成大中小并举的立体化金融服务体系

随着现代金融的发展,在以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为代表的传统金融机构不断发展壮大的同时,各种新型金融机构或者从事金融业务的“类金融机构”不断涌现,以其在特定领域经营灵活、业务独特、风险可控、盈利较高的比较优势,近年来取得了不俗的表现。这些新型金融机构或者“类金融机构”主要包括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典当机构、担保公司等等,作为大中型金融机构金融服务的有益补充,它们在提供小额信贷、满足中短期资金需求、服务中小企业方面积极探索和创新,和传统各类大中型金融机构一起,形成适应不同层次金融服务需求的立体化金融服务体系。

从图1可以看到,这类新型金融机构所提供的金融服务总量上仍然较小,但是其“立足中小,服务中小”特点还是比较鲜明的,它们金融业务的单笔金额在100万元左右,与大中型金融机构单笔金额动辄几千万、上亿的规模比,确实属于“小额”,然而其满足了部分小企业、微小企业的资金需求。目前,通过金融创新,浙江已基本形成了大中小金融机构并举,满足不同层次金融需求的立体化金融服务体系。

(二)通过业务创新形成惠及城乡和“三产”的金融服务网络

在金融业务方面,由于受浙江自身经济结构的影响,区域金融创新主要集中体现在对中小企业融资和对农村提供金融服务两个方面。例如,台州市商业银行推出的“小本贷款”,它以广大微小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户为服务对象,以生产经营为主要用途,单笔贷款不超过30万元。而浙商银行推行和实践的桥隧模式、中国银行浙江省分行提出的“信贷工厂”等金融创新项目,都具有鲜明的特色,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如表1所示。在区域金融创新对农村提供金融服务方面,主要体现在农信社改革和涉农相关业务创新,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在乡镇积极布点、开办惠农业务等方面。此外,通过对生产性服务业、文化创意产业在金融支持政策上的引导,金融支持第三产业的力度也在不断加大。因此,通过金融创新,浙江逐步形成惠及城乡和“三产”的金融服务机制。

(三)通过结构创新形成功能完善和布局合理的金融服务网络

所谓结构创新,从广义上说,既包括各类金融机构数量占总体的比例及其所占比重的动态调整,也包括各类金融业务在金融服务中所占比重及其重要性的动态调整,还包括金融服务地区结构的调整和完善,即在空间维度在特定区域形成各具特色的金融资源集聚点,并对周围地区形成辐射,起到带动作用。在金融业务和功能上,我们需要接轨长三角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同时浙江省内若干主要城市也要建立金融次中心。比如,杭州已经提出建设长三角南翼的金融中心,宁波主动对接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和国际航运中心”。此外,温台地区则可成为中小民营企业的金融支持中心,积聚金融机构、金融要素和金融资源,增强区域性金融服务的辐射力。

此外,浙江县域经济发达,形成了强大的县域金融基础。目前,县以下已建成大量中小金融机构的服务网点,有代表性的是嘉兴提出“1640300”战略,即通过合理布局,在一个中心城市,六个县级单位,40个中心城镇和三百个中心村都要加强金融服务。

三、当前区域创新的动向和发展趋势

我们认为,由于区域金融创新具有局部性、特殊性的特征,是区域性和创新性的结合,所以说,区域金融创新是根据区域经济金融的特点,有针对性地进行金融创新,目的是更好地服务当地经济金融发展。

区域金融创新当前正面临着一系列的新动向和新问题。首先表现为区域金融创新主体的多元化和微小化并存,即大中小金融机构都有金融创新的动力和实际效果,但是相比而言,中小金融机构在创新的数量和时效上更为积极主动。

其次,区域金融创新的特殊性和普遍性并存。一家机构的金融创新往往在短期内有较好的垄断性和经济效益,但是由于金融服务的同质性,这样的金融创新往往易被模仿,而且从金融创新到被模仿的时间间隔周期有缩短的趋势。

第三,区域金融创新的收敛性和扩散性并存。总体上看,当前的金融创新越来越向面向中小企业、微小企业,提供的金融服务方向集中呈现出一定的收敛性,同时,提供这样创新性金融服务的机构和方式却不断翻新,呈现出扩散性。

从当前区域金融创新的动向来看,区域金融创新需要处理好局部与全局发展的关系、处理好经济与金融发展的关系。具体而言,在国际国内日益复杂的经济金融格局下,区域金融创新要处理好与国家宏观调控的关系、与地方经济转型升级的关系,与审慎金融监管的关系。

(一)处理好区域金融创新与宏观调控的关系

区域金融创新要符合国家宏观调控大局。尤其是当国家采取相关措施,对货币政策的松紧程度进行调整甚至转向时,要审慎评估原有或新诞生的金融创新产品受宏观调控政策的影响,以及分析其对宏观调控效果的影响。

从一般意义上讲,区域金融创新是更好地服务于当地经济增长和金融发展,因此大多数时候,区域金融创新与宏观调控并不矛盾,但是,区域金融创新的结果有时可能有悖于国家整体的宏观调控政策的初衷,比如在某些特定时期,金融创新可使资金的流向和使用层面与宏观调控目标并不一致。因此,区域金融创新必须要与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相协调。

(二)处理好区域金融创新与地方经济转型升级的关系

在浙江经济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我们需要着力研究转型升级中的金融支持的机制、路径、方法和效果。经济结构要实现转型升级,离不开金融的支持。这种支持可以分成三个方面:一是金融功能的发挥对经济结构调整的支持作用;二是金融结构的调整对经济结构调整的支持作用;三是金融业作为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自身的发展对经济结构调整的直接作用,这三个方面可以归纳为金融效率、金融结构和金融总量对经济结构调整的支持作用。而金融创新恰恰可以在提升金融效率,调整金融结构和增加金融总量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区域金融发展需要依据区域特征,鼓励进行区域金融创新,发挥资源配置、价格发现等作用,推动地方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促进地方经济更健康地发展。我们既需要有大型的、国际化金融机构来支持、支撑大项目、集团化的融资需要,也需要中型金融机构来支持中心城市建设、县域中心等相关项目的建设,更需要大量中小、微小金融机构支持为数众多的中小企业、微小企业实现转型升级,支持整合现代农业的发展。因此,区域金融创新必须要与地方经济转型升级相匹配。

(三)处理好区域金融创新与区域金融审慎监管的关系

在世界金融发展历程中看,金融创新又具有普遍性、易被模仿的特征。无论是传统的银行信贷业务还是现代的衍生证券业务,只要被证明有利可图,往往就会在短时间内被大量复制和模仿,甚至是盲目模仿、扩张而不顾金融风险。此次主要在发达经济体中造成巨大震动的国际金融危机就是一个很好的例证。

区域金融创新可能蕴含新的金融风险,因此需要保持清醒的认识。需要识别区域金融创新和金融风险之间是否存在相关关系,尤其是是否存在某种因果的关系。在微观层面要深化金融机构内部改革,防范金融风险;在政府层面要明确地方政府职责,制定风险防范机制,积极营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相关监管部门也要依据区域金融发展和创新的实际,动态创新监管模式,提高监管效率。

正确认识和处理好金融创新、风险预警与金融监管之间的关系,要做到既鼓励创新,提高金融效率,又严控金融风险,及时做出金融风险预警,构建和完善区域金融风险预警体系。同时要进一步理顺金融监管体制,提高实施金融监管的效率,使区域金融创新与区域金融审慎监管的各项举措保持一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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