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教堂修复引发的建筑遗产保护人为因素控制策略的思考论文_曲悠扬

由教堂修复引发的建筑遗产保护人为因素控制策略的思考论文_曲悠扬

北京工业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 北京 100124

摘要:北京市西什库教堂修复引发的社会争议,让我们不断思考历史建筑的保护与修复问题,既要重视在方法、科技和工艺探索创新,对于其中涉及到的一些人为因素,也要做到合理控制。本文从政策管理、设计施工及宣传教育等三个层面,将我国历史建筑保护与修复实践中的一些问题加以剖析,借鉴了西方相关政策,并提出相关策略,对历史建筑遗产系统性地保护与修复策略进行补充。

关键词:建筑遗产保护与修复;人为因素;政策管理;设计施工;公众参与

1 人为因素导致的历史建筑保护与修复中的问题

我国的建筑遗产保护与修复工作较西方国家起步晚,虽然在相关政策上不断深入和完善,但是针对人为因素控制方面,仍旧存在空缺,在政策落实和管理方面也存在问题。同时,频繁出现的修复后成为假古董、与原貌相去甚远、保护性破坏等现象,也暴露了我国的历史建筑保护与修复工作,在设计和施工完成方面也存在胜任修复工作的人员少、技术水平参差不齐、相关人员衔接不协调、合作完成度差等问题。

另外,当下越来越多的社会公众对于历史建筑保护工作表示理解和支持,意识到了自身的责任,并愿意投身于历史建筑保护与修复的工作中去。尤其是身处历史保护地区的公众,对于规划、保护和修复有独特的发言权。这种公民参与的热情是空前高涨的,但是普通公众相关专业知识缺乏、参与途径少、信息不公开等相关问题也逐渐凸显出来。

2 历史建筑保护与修复中的人为因素控制策略

2.1政策管理层面

2.1.1创建人才储备库并制定保护激励措施

目前我国古建筑修复人才资源分散,缺乏集中管理。因此,创建必要的包括规划设计师、建筑师、科研专家、技术人员和手工艺人的人才库,为必要的保护计划做准备,同时有助于稀有修复工艺的传承。同时,起到吸引年轻人才加入历史建筑保护与修复工作中来的作用,增加资格培训机会、提升工作环境及工资待遇。

对于储备库中的人才,提供积极而客观地行动框架,为遗产保护提供激励。鼓励社会古建筑保护团体自发加入到政府的相关历史建筑保护工作中来,出谋划策。

2.1.2建立修复全过程公示、沟通、监督机制

国家历史建筑保护和修复工作全过程必须得到公众的认可,做到全过程公示,征询公众意见。在修复前期,对于项目立项、设计施工招投标、方案选择等内容应公开,周边群众对于该古建历史及沿革了解清楚的部分,应及时补充;有关部门应着力搭建协商平台和沟通机制,以便征求保护与修复计划中利益相关的公众和团体的意见,并且将其囊括在规划初级阶段中。在沟通过程中,从公众的眼光和角度出发,用清晰和便于理解的语言,方便公众了解、讨论、评估相关决定。在保护与修复的过程中,针对历史建筑会受到的影响,有关部门需要与公众协商,告知影响范围及程度,相关文件需公开,并保证非专业人士可以理解。可以通过公众听证会、信息发布会和实物展览等多种形式。同时,对于公众的意见应该有效记录,对公众的疑问应予以说明解答。

在历史建筑保护过程中涉及到原住居民的,应妥善处理保护与修复过程中涉及的居民,让古建筑中的日常生活持续下去,挽留“原住民”,并吸引“新居民”焕发历史建筑时代活力。同时,倡导公众进行监督,完善监督渠道,让公众反映问题不止网络公开信这一种方式。

2.2设计施工层面

2.2.1完善保护修复全过程评估

通过对于保护修复全过程的评估,可以确保保护修复设计方案的合理性,增进对于施工企业的了解。将设计方案与预期目标对比分析,可以有效评估方案可行性,避免基于臆测的修复和重建。在设计师角度,确保每个针对于古建筑保护与修复的设计,尽可能做到原貌保护,必要的调整都做到有迹可循可逆。通过对于设计方案与施工成果对比分析,可以有效评估施工单位落实情况,对于施工过程中的问题把控能力,相关修复工作者的专业技术水平等。通过保护后与保护前的详细对比分析,可以评判这个保护修复工程的成果,由相关专家和群众评价满意度,及时发现每项工程中的问题,加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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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建立设计与施工全项目配合、逐步修复制度制

历史建筑保护对于施工单位专业要求高,应建立设计方与施工方专门合作机制,加强双方配合协调避免施工单位不熟悉设计语言,图纸解读不明确或相关内容与保护方案有偏差的情况,导致保护修复不到位或保护性破坏的发生。

对于工程量比较大、保护级别高、施工难度大的修复项目,除了考察施工方的实际经验和技术外,还可以分段施工,对于局部样品保护施工,考核检查通过后,再逐步开启下一步施工。不通过者应启动备选施工方案,对于保护性破坏部分应本着谁破坏谁补救的原则,倒逼施工单位提高施工技术标准、施工责任感。

2.2.3建立协同监督组

由方案设计人员与监管部门工作人员共同建立协同督察组,也可以吸收部分对相关专业较为了解的群众代表,派驻工地。将施工全过程进行清晰记录,对于施工中的不规范行为、不符合民意行为、保护性破坏行为及时制止,纠正。防止大面积破坏或深层破坏。在施工过程中的机械设备、电子设备使用也要格外注意安全,防止火灾等意外的发生。监督施工过程中不得随意决定增补或拆除某局部,应保证施工与图纸的对应性。不对应的部分能够及时在现场与协同监督组确认,保证施工进度与准确性。

实行全过程考核评分制,建立设计方与施工方分别的工程效果档案,作为下次相关保护修复工程投标依据,对于其中的错误问题详细记录,备案待查,对于其中的专业技术较高的人才,予以标注,添加入人才储备库。

2.3宣传教育层面

2.3.1有效公众体验反馈

就我国当下情况而言,全面开放公众参与不具有可操作性。但应该将历史建筑的使用者,作为有效公众。有效公众对建筑的历史沿革和定位应该非常了解,并有愿望为建筑的修复贡献力量。比如在北京的教堂这种近现代历史建筑修复的过程中,就应该将教友作为有效公众。有效公众应该在了解全面和客观的信息基础上,从项目清单编制到决策各环节,参与到保护与修复工作的每个阶段中去。

这一任务的落实,既需要政府管理做到信息公开,也需要社会公众自身加强责任督意识、社会机构发挥宣传教育作用。每名社会公众都有责任保护历史建筑遗产,正确评价其价值,理解其意义,对历史建筑保护做出贡献。

有效公众的个人责任体现于对身边历史建筑保护方案的详细审视、积极思考、献言献策上,相关决定也可由选出的群众代表或由社会团体机构做出。同时,其他公众的个人责任也体现在参观游览过程中,保护意识的不断提高。

2.3.2提高宣传教育水平

我们的基础教育体系需要将必要的古建筑保护知识纳入其中,加以传播,形成保护观念,使人们意识到它的价值,和保护需要,让每个人都能够承担起保护国家古建筑遗产的义务。

在职业教育方面,应加强对于历史建筑保护相关专业的人才培养,开设遗产建筑师专业课程,注重实际操作技能与理论知识相结合,弥补大学和研究生教育中,注重图纸推敲而缺乏实际操作经验的空白。同时,将实践知识和经验纳入职业教育,强调工匠精神及老匠人“传帮带”的思路。

社会的主流媒体也应在历史建筑保护教育中发挥积极作用,通过纪录片与访谈实录相结合的形式,鼓励公众参与。从事遗产保护的专业人员和专家应该通过与公众交流自己的研究成果和知识,广泛加强历史建筑保护的公众参与度,提高公众的遗产保护意识。

结语

我国历史建筑保护与修复体系的完善,需要政府、企业及公众多措并举,共同发力。相信随着保护修复技术不断发展、历史建筑评价方法和体系不断改进、中西方先进保护修复经验不断交融、保护修复过程中涉及的人为因素不断得到合理控制,西什库教堂修复过程中引发的类似争议会被规避,我国建筑遗产保护与修复水平会不断提高。

参考文献

[1](美)欧文(Irwin,J.K.)著.秦丽译.西方古建古迹保护理念与实践[M].北京:中国电力出版社,2005.7:216-257

[2] 林源.中国建筑遗产保护基础理论[M].北京:建筑工业出版社,2011.12:113-154

[3] 邵勇.法国建筑?城市?景观遗产保护与价值重现[M].上海:同济大学出版社,2010.1:203-217

论文作者:曲悠扬

论文发表刊物:《建筑学研究前沿》2019年3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9/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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