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实践唯物主义与哲学的基本问题_形而上学唯物主义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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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实践唯物主义和哲学根本问题,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唯物主义论文,试论论文,哲学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什么是实践唯物论

众所周知,“实践的唯物论”这一用语,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使用的:“……实际上和对实践的唯物主义者(die praktischen materialisten),即共产主义者来说,全部问题都在于使现存世界革命化,实践地反对和改变事物的现状。”

我认为,“实践的唯物论”是表征以从根本上变革现实为目的的、马克思主义哲学本质的核心的特征用语。尽管它并不直接表征整个马克思主义哲学,比如不包含自然辩证法,以及全部历史唯物主义,但也不能把它归结为马克思和恩格斯思想发展史上的一个阶段,或者只把它限定为东德的马克思主义立场。它所反映的是马克思主义哲学最本质的特征。在这个意义上,把“实践的唯物论”具体化,就是“辩证的和历史的唯物论体系”。

关于“实践的唯物论”,我赞成岩佐茂先生的三个规定,即(1)以人与外界的实践关系为其哲学的现实出发点;(2)把实践作为“感性的、人的活动”进行唯物主义的理解;(3)其目的、使命是改变历史现状①。这里值得注意的是,这三个规定是密切相关的。从上面《德意志意识形态》的引文可以看出,第(3)个规定依赖于第(1)、(2)个规定。当时以英国和法国为代表的欧洲,经过产业革命,资本主义经济得到了迅猛发展,而受剥削的劳动者在物质和精神上的异化却不断加剧。在德国,伴随着产业革命和自由主义运动的蜂涌而起,封建官僚机构也加紧了对劳动者和知识分子的压迫。年轻的马克思和恩格斯开始思考怎样去解决这些现实的矛盾,怎样使劳动者和一般大众得到解放。曾是理想主义者和激进民主主义者的马克思,为了从根本上变革现实,在追求科学真理的过程中,最终成长为“实践的唯物主义者”、“共产主义者”。

虽然在肯定“实践的唯物主义”的学者中还存在着许多意见分歧,但还是可以概括出以下几点:(1)强调自然对人类历史和社会的本原性;(2)把历史唯物主义理解为是辩证唯物主义(的诸命题)向社会领域的扩张应用的结果,是斯大林的错误观点;(3)马克思主义哲学(辩证唯物主义)的核心是历史唯物论。斯大林的观点是把辩证唯物主义直接等同自然辩证法,把自然辩证法的范畴不加以批判地应用于社会的公式主义,忽视了作为辩证唯物主义核心的历史唯物主义的作用。对这一问题,也有人认为,列宁的所谓历史唯物主义是把哲学唯物主义应用于社会(历史)的观点是正确的。的确,已往的唯物主义在社会历史领域是唯心的,正是马克思主义哲学才第一次不仅在自然领域,而且在社会领域,把唯物主义贯彻到底,这是毋庸置疑的。

但是,如果站在实践唯物主义的立场上来看,上述观点并没有反映出唯物主义地理解社会和历史所实现的“在全部哲学领域中的伟大革命”。马克思主义哲学,并不是简单地把唯物主义扩展到历史领域。实践唯物主义,正象《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所表明的那样,是通过唯物主义地理解社会历史和人,从根本上克服了已往世界观的片面性——形而上学唯物主义和以精神为主体的唯心主义辩证法——而达到辩证唯物主义的。我将在下一章对自然观的论述中,阐明历史唯物主义才是从根本上认识世界一切事物的核心。当我们从辩证法的角度,重新把握实践唯物主义对现实的理解时,就不难发现,批判地认识现实的自我分裂、自我矛盾的结构,然后通过排除矛盾去展望未来世界,这一表现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第四条中的构想的伟大意义(马克思早在《经济学哲学手稿》中,已经提出了从根本上克服了私有制社会,具有“否定之否定”逻辑的“共产主义”理念)。年轻的马克思,正是洞察到了旧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的对立基础在于社会的分裂——用他当时的语言来说,即从事经济物质生活的市民社会与掌管政治公共生活的国家之间的对立。从《德意志意识形态》的历史唯物主义构想到《资本论》中对现代社会的系统的认识,马克思一直是从实践唯物主义的立场出发,遵循着辩证法的逻辑,探求着内在地变革现实(包括某种改造主体的内容)的道路。以上是我对“实践唯物主义”的简要理解。

二、自然认识与实践唯物主义

那么,实践唯物主义是怎样理解自然和自然观的呢?要辩证地把握自然,就必须批判下面三种观点:第一,把辩证唯物主义还原为自然哲学;第二、与第一种观点相关,把辩证唯物主义看做是描述自然、社会和思维普遍规律的科学(凯德罗夫等人的观点);第三、认为辩证法只适用于社会历史领域,否定“自然辩证法”(卢卡奇等人的观点),甚至认为辩证法只有在资本主义社会才成立(科莱蒂的观点)。前两种观点没有把实践唯物主义当作马克思主义的本质,将马克思主义哲学倒退为一种形而上学独断论、存在论。前东德的赛迪尔、柯辛认为这种观点是“对辩证唯物主义的存在论的理解”,并进行了批判。但是,唯物辩证法和辩证逻辑的中心对象,是对自然、社会以及人的思维的普遍规律和范畴的分析,如果否认这一点,就太过份了。不管意识到与否,承认事物的客观规律性是唯物主义的前提。第三种观点,不仅把自然和社会当作相互异■的东西割裂开来,而且还潜在地包含着把自然科学看做是机械的、非辩证法的错误观点。这种见解(在自然观问题上)还未超越资产阶级科学的数学主义、非历史主义的理解。

因此,在考察自然观时,作为原则,我们不能外在地割裂自然界和社会(人)的关系,而应该考察二者固有的、相互的渗透性和整体性。马克思在《经济学哲学手稿》中阐明的彻底的“自然主义(Naturalismus)是“人本主义(Humanismus)”、彻底的“人本主义”是“自然主义”的思想是非常深刻的。而且,克服自在的外部自然和应该的自然本性的分离、事实和价值的、存在和应当的分离,可以说正是实践唯物主义的实践和理论的课题之一。

下面让我们来考察一下“自然主义”与“人道主义”的关系:

首先,按马克思在《经济学哲学手稿》中观点,人并不是象费希特、黑格尔所理解的“自我”、“意识”、“精神”,而首先是具有肉体、感觉、欲望的自然存在,为了生存他离不开外部条件和环境,也正因为如此,另一方面,他还是为了保存自我和种族去有目的有意识改造外部自然的,一种“活动着的自然存在”。这里的改造就是“劳动”,就是人与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②。根据马克思在《经济学哲学手稿》、《穆勒评注》所阐明的“劳动的自我异化”理论和早年在《德意志意识形态》所阐发的“历史唯物主义”构想,对人和社会彻底的“自然主义”理解,就会实现以人的现实解放为目的的共产主义人道主义。众所周知,主张对自然进行唯物主义理解的费尔巴哈,由于不能唯物主义地理解人和社会,主张爱的宗教,把劳动者的异化当作偶然性,最终未能把人本主义贯彻到底。

所以,我们把人类和社会看作是彻底的“自然主义”和自然一元论是可行的。这时,人和社会就是全部自然史的最高阶段。而且在这一阶段中,外部自然依“物质变换”不断地向社会的、属人的自然转化。“全部社会历史不过是自然向自己的社会形式不停地进化的历史”。正是这种自然一元论,才使恩格斯的所谓贯穿于自然界的“客观辩证法”,与本身就是一种自然思维过程的“主观辩证法”根本一致的说法得以成立。现在,资源、能量、公害等已成为重大问题。作为自然一部分的人类,不能只是改造自然、支配自然,还要正确地利用自然规律并与自然相协调。

其次,如果我们只强调上述自然中心主义或自然一元论,就会停留在对人和社会进行唯物主义解释,而削弱我们所积极倡导的实践唯物主义的理论基础。为此,还需要再从“人道主义→自然主义”的角度考察一下。

从实践唯物主义出发,必须说明自然所具有的社会和人的意义,以及自然观得以成立的现实的主体的依据。根据马克思的意见,自然是“人的无机身体”,是构成社会的材料。动物只能本能地适应自然,人却可以通过有目的的劳动全面地再生产自然,给自然以人的意义。按人的自由意志再生的自然从另一方面来说就是社会本身,离开社会和历史来谈论自然是绝对不可能的。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曾批判了费尔巴哈:“费尔巴哈特别谈到自然科学的直观,提到只有物理学家和化学家的眼睛才能识破的秘密。但是没有工业和商业,那里有自然科学?甚至这个纯粹的自然科学也只是由于商业和工业,由于人们的感性活动才开始达到自己的目的和获得材料的”。恩格斯在《自然辩证法》中也坚持了这个观点。把自然和社会历史分开考察是早已被批判的形而上学的独断论。上述观点还说明了自然科学的社会功能,自然科学与技术相结合,以工业为媒介对人类生活产生了巨大影响。而且,上述的彻底“人类中心主义”,把社会理解为人的自然活动环境,离不开对社会进行“自然主义”理解的历史唯物主义。

结论是,我们应该从“自然主义=人本主义”出发,来理解实践唯物主义的内容。在这种情况下,不仅“自然主义”具有了批判所谓资本主义社会的经济规律是永恒的自然规律的现代经济学的观点,以及当代的反科学主义、回归自然主义等内容,而且“人本主义”也具有了批判功利主义、经验主义和实用主义的内容。

三、哲学根本问题的意义

一提到哲学根本问题及对物质概念的把握,就要涉及到恩格斯和列宁的异同问题。下面,我将从实践唯物主义出发谈几个问题。

众所周知,恩格斯在《费尔巴哈论》中,把所谓自然、存在、物质与所谓精神、思维,哪一个是第一性的、哪一个是第二性的问题规定为“哲学根本问题”。并把主张前者为第一性的称作唯物主义,把主张后者为第一性的称作唯心主义。另外,恩格斯还在《自然辩证法》等处,论述了只有物质才是唯一的客观存在,意识是人脑的物质属性、机能的物质一元论。他还把思维是否反映存在这一认识论问题称作哲学根本问题的“另一方面”。列宁在《唯物主义和经验批判主义》一书中,同马赫主义、贝克莱主义等主观唯心论和不可知论论战时,强调人的意识认识外界的可能性,并称哲学的根本问题是认识论的。人们认为,从以上可以看出,恩格斯对哲学根本问题的理解方法是“存在论的”,而列宁的则是“认识论的”。这就带来了两者的关系是怎样的问题。

我认为,把哲学根本问题分为“存在论的”或“认识论的”作法本身就是片面的,这是实践唯物主义产生以前水平上的问题。而实践的唯物论正象科普宁所指出的那样,克服了“存在论(ontology)”和认识论(gnosiology)传统对立③。哲学的根本问题,作为存在论和认识论的统一,从整体上说是世界观的问题,是在自然因素和精神因素的共同存在和相互作用中,决定哪一个是第一性和最终原因的问题。所以,哲学的根本问题是对世界的结构和原理的根本理解,而历史产生的问题则是结构把握中的一个契机。

世界从宏观上来说包括自然、社会、人类和思维四个领域。世界观所揭示的是这些领域的本质和各个领域间的相互作用。例如,世界观要回答“自然是自在的存在还是由神创造的”,以及“自然和社会的关系是怎样的”等问题。因此,世界观要以人类的存在为前提,回答如何把握人类和周围世界之间的关系。哲学根本问题,则是根据某种原理去说明和展开世界的问题。这就是文字意义上的“根本问题”。在这一点上,科普宁是把世界规定为“人与自然”的关系,把世界观规定为在理解自然界的普遍规律及其关系中,把握处于外部自然相互关系中的人的问题。我基本上同意这种观点。但是,由于只讲“人与自然”的关系有简单化之嫌,因此,我认为还是把社会和思维领域也加进去为好。实际上,既然世界观是以人的思维过程为对象,认识的问题就自然包括在其中。而且,在讨论“人与自然”和“人与社会”的关系时,也不可能不涉及以劳动为核心的实践问题。

从以上可以看出,在与世界观密切相关的哲学根本问题中,“自然和精神”这样的矛盾概念是构成世界的要素。在“自然和精神”的关系结构中,不仅包括了社会和思维的问题,还包括了认识和实践的问题(顺便提一下,黑格尔就曾在“精神把自然观念化”这种独特的表现形式下考察过社会、认识和实践等问题)。“自然”和“精神”都是极其广泛的、富于弹性的概念(这正如哲学史多次所表明的)。

“自然”与“精神”不仅是构成世界的要素,而且还是正确认识世界的认识论和方法论概念。在自然、物质的东西与精神、观念的东西的相互作用中,凡是用自然原理来说明世界,认为精神的东西是被派生的观点就是唯物主义,相反则是唯心主义。从这个意义上说,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在根本原则上是对立的。任何试图把两者统一起来的观点,最终都会陷入折衷主义。所以,把自然、物质的东西和精神、观念的东西当作划分唯物论和唯心论的概念装置,并把它作为把握世界复杂多样事物、现象的标准是合适的。

在人的实践中,既存在着以物理的自然力作用于现实对象、并改造对象的物质的一面,也存在着以一定的目的意识观察对象的观念的一面。在说明人的实践时,凡是侧重于实践的物质侧面就是唯物主义,凡是侧重于精神侧面的就是唯心主义。唯物主义主张使人类与其他动物区别开来的决定性契机在于(物质的)劳动,并认为意识不是主观自生的,而是要受各种各样的客观条件所限制。实践的物质侧面占优先地位。另外这还和对实践与理论(认识)关系的理解相联系。凡是把理论看作来源于实践,最终要为实践服务的观点就是唯物主义;反之,凡是认为实践在本质上是被动的、低级的活动,只有理论活动(拉马克)才是真正属于人的高级活动的观点是唯心主义。同样,当我们用唯物论和唯心论的划分标准,即从自然物质的东西和精神观念的东西来考察自然人、肉体与精神、感觉与思维、人与神、物质生产与精神生产、社会存在和社会意识、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劳动者和资本家、市民社会和国家等矛盾概念时,凡是以前者物质因素为第一性的观点是唯物主义,凡是以后者精神因素为第一性的观点则是唯心主义。(当然,这并不意味着第二性的东西价值就低)。物质、自然的东西与精神、观念的东西的关系总是相对的。

另外,我们还应考虑到,在哲学史中自然和精神概念的多义性,它们是十分广泛且富有弹性的。比如,“精神”就应该包括亚里士多德的纯粹形式、莱布尼兹的单子、黑格尔的绝对精神,使“精神”一词也适用于客观唯心主义。从哲学史上看,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的对立,一般说来,古代是围绕质料和形式,中世纪是围绕自然和神(精神),现代则是围绕物质和意识、市民社会和国家之间哪一个是第一性的问题而展开的。

以上是我对哲学根本问题的基本观点。尽管哲学根本问题包含实践问题,但它不是哲学根本问题的构成要素。因为实践在本性上既可以被理解为是物质的,也可以被理解为是精神的。我们必须明确区分哲学根本问题的构成要素——这里指“精神”和“自然”——与解决哲学根本问题所需要的基础概念——“实践”。但是,由于在以全部世界观为对象的哲学根本问题中,内在地包含着人、社会和实践,这样只从外部来解决是不行的,必须以内在必然性为基础。

在哲学根本问题上存在着各种各样的观点,下面本文将站在实践唯物主义的立场上,对这一问题提纲携领地归纳一下,来作为本文的结尾:

(1)哲学根本问题要依靠实践概念和历史唯物主义正确地提出和得到解决。

(2)哲学根本问题应与克服了直观唯物主义和唯心辩证法的片面性、主张实践唯物主义的《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紧密联系起来。

(3)应从社会的和经济的基础来说明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对立的发生、发展及灭亡问题。

(4)哲学根本问题不仅是构成体系的起点,同时也是被实践唯物主义所丰富的、贯穿于体系的根本原则。

(韩立新译)

注释:

①岩佐茂:《哲学的根本问题及历史把握》,载岩崎允胤编《科学的方法和社会认识》,汐文社,1979年,第30-35页。

②马克思:《资本论》第一部第三篇第五章第一节“劳动过程”。

③Cf.P.V.Kopnin,Dialectical Materialism and Metaphysics,in:J.Somervill and H.Parsons(ed.).Dialogues on the Philosphy of Marxism.USA.19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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