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伟京[1]2002年在《论建立解决环境冲突的公众参与机制》文中指出环境冲突是随着工业社会发展范式变迁、环境利益集团的冲突、环境问题转嫁的可能性的发展而突显出来的因环境问题引起的社会紧张、对抗状态。环境公众参与机制是公民社会运动与全球环境运动发展的结果,它与传统的环境冲突解决机制相比有其独特的优势,适应了环境冲突的特征要求。通过公众参与机制解决环境冲突是各国环境政策、环境法发展的必然趋势。目前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中只有原则性的公众参与解决环境冲突的规定及零散保护环境公众参与权的规定,公众的环境意识和环境参与意识都很薄弱,离建立该机制的差距还比较大。所以应当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结合我国国情,建立和完善解决环境冲突的公众参与机制。其中包括:权利的获得机制(确认权利来源、政府角色的转换),权利实现机制(知情机制、表达机制、监督机制、保障及救济机制),实施机制(参与环境立法、参与区域发展规划、参与重大环境举措的决定、参与环境政策的执行、参与环境冲突的解决、)环境文化的构建(加强环保教育、营造民主法治环境、以社区为依托加强环境文化建设)。
王怡[2]2008年在《环境规制有关问题研究》文中指出环境规制是社会性规制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同时也是发展循环经济,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一个重要途径。本文以规制经济学作为理论主线,以环境与自然资源经济学、系统分析理论、决策理论、组织理论和行为科学、环境伦理学为理论基石,以国内外专家学者关于环境问题的既有研究成果为逻辑起点,通过构建环境规制的PDCA循环和反馈控制模式来展开对环境规制问题的考察和讨论。本文采用系统与重点相结合、模型与实践相结合、理论与实证相结合、多学科综合研究等多种分析方法,综合运用了博弈论、综合评价方法等多种分析工具,系统地阐述和探究了环境规制的PDCA循环和反馈控制模型、环境管理体制、环境规制中相关利益主体的行为、环境规制政策等内容。本文的主要研究目标是以构建的环境规制的PDCA循环和反馈控制模式为基础,通过对环境规制及其政策进行分析,检视并发现我国环境规制中的瑕疵与不足,继而为我国环境规制提出了政策建议。全文主体共分为9个部分,具体如下:第一部分,绪论。该部分主要包括问题的研究背景、意义,相关概念的界定,国内外的研究现状,论文的研究内容、技术路线和研究方法等方面的内容。第二部分,环境规制的相关理论及其实践。首先,介绍了有关规制和环境规制的内涵及其类型。接下来介绍了构建PDCA循环和反馈控制模式的理论基础,包括模式构建的理论主线和其他有关的理论。在分析基本理论的基础上,探讨了环境规制政策在国内外的发展和实践。第叁部分,环境规制的PDCA循环和反馈控制模式。该模式把环境看成是复杂的巨系统,将管理学中的PDCA循环理论和管理科学中的系统分析理论运用到环境规制中,建立了环境规制的PDCA循环和反馈控制模式。该部分的主要观点认为,环境规制是一个动态的、持续不断的过程,意味着其反馈控制系统也是一个动态的系统。对于处于动态运行的环境规制系统,如何进行有效精确的运转,需要运用反馈控制保持规制工作的正常运转或是纠正运行过程中的偏差,使环境规制系统在正常的轨道上运转。在此基础上,给出了如何有效构建环境规制反馈控制系统的政策建议。在这部分的最后,用PDCA循环对我国节能减排指标的有效性进行了实际分析。第四部分和第五部分主要是围绕环境规制PDCA循环和反馈控制模式中的具体内容分别进行论述。第四部分,探讨了环境规制PDCA循环和反馈控制模式中政府环境规制系统,即环境管理体制的相关内容。论文首先分析了国外一些具有代表性国家的环境管理体制,在此基础上分析了我国环境管理体制的发展。针对目前环境管理体制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新型的环境管理体制模式。该模式主要是通过四个机制(统一监管机制、协调机制、综合决策机制和社会参与机制)来保障实施的。新型的环境管理体制模式是垂直化和扁平化相结合的管理模式,突出了环境监管以及环保非政府组织和社会公众在该模式中的作用。在此基础上,分析了新型环境管理模式中各个主体的职能以及我国新型的环境管理体制模式的构建。第五部分,运用博弈论的知识探讨了环境规制中的相关利益主体的行为。论文主要分析了政府与企业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这部分内容主要运用了博弈论中的非合作博弈和谈判博弈;在分析企业之间建立污染治理联盟中,运用了合作博弈。在此基础上,分别建立了相应的博弈模型,包括委托—代理模型、纳什的谈判模型、污染治理联盟的费用分配模型。接下来,详细地研究了我国环境规制中相关利益主体的行为。该部分的主要观点认为,在环境规制博弈中,涉及的相关利益主体众多,不同的环境博弈使各利益主体之间表现出来的行为也就多种多样,不能简单地以委托人或代理人来划分各利益主体,只能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在接下来的叁个部分中深入地探讨了环境规制政策。第六部分,研究了命令控制型的规制政策。在对命令控制型政策工具的基本理论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E—SEc(环境—社会经济)综合评价的概念,建立了综合评价的指标体系,并通过设计的调查表进行了环境—社会经济的实际评价。根据评价的结果,分析了我国的命令控制环境规制政策,针对这些政策目前存在的问题,给出了相应的政策建议。第七部分,主要分析了市场激励型环境规制政策中的排污权交易制度和排污收费(税)制度。在介绍了相关基础理论的基础上,针对当前排污权交易制度在我国实施中存在的障碍,探讨了排污权交易制度体系的构建原则和策略;对排污收费(税)制度,着重地分析了总量排污收费制度。针对我国排污收费制度中存在的问题,给出了相应的改进建议。同时,还探究了我国排污费改税的可行性,本人的观点是,目前我国已经初步具备了开征环境税制可行性,但应在试点运行的基础上,选择合适的时机在全国范围内实施费改税。第八部分,主要对生态补偿机制进行了全面的分析。在对生态补偿机制基本理论分析的基础上,构建了生态补偿机制的PDCA循环,并分析了生态补偿的运行机制;在分析我国目前生态补偿机制局限的基础上,设计了我国生态补偿机制的补偿路径和政策框架。针对机制构建的路径选择,给出了构建我国生态补偿机制的政策建议。第九部分,在PDCA循环和反馈控制模式下对岷江流域水环境进行了实证分析。在对岷江流域水环境现状和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分析的基础上,建立了岷江流域水环境管理的PDCA循环和反馈控制模式。根据构建的模式,从流域环境管理体制、流域的生态补偿机制、流域环境规制的市场模式、流域生态经济发展模式、流域污水基础设施、流域环境评价和法规建设等六方面探讨了岷江流域水环境的规制。本文的主要创新之处:(1)构建了环境规制的PDCA循环和反馈控制模式,对环境规制的PDCA循环和反馈控制模式进行了概念界定,并分别绘制了模式图。(2)在对国外环境管理体制分析的基础上,针对我国目前环境管理体制中存在的弊端,对原有的管理体制模式进行了改进,设计出适应我国国情的新型的环境管理体制模型。(3)构建了环境规制的委托—代理模型、考虑谈判力的谈判博弈模型。提出了环境规制的污染治理战略联盟的概念,在此基础上建立了污染治理联盟的合作博弈模型。(4)提出了对环境—社会经济(E—SEc)综合评价这一概念,在此基础上构建了环境—社会经济的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并将模糊层次综合评价方法应用到评价中。
朱永安[3]2003年在《环境视角下的国际贸易:对绿色壁垒的一项系统研究》文中研究说明“绿色壁垒”是目前国际贸易中越来越多为各国(主要是发达国家)所应用的一种非关税壁垒,这种壁垒符合相关国际贸易协定且名义合理,即使我国顺利加入WTO也无法避免。目前,我国已有多种产品(主要集中在农产品、纺织品、家电用品等)因遭遇“绿色壁垒”而损失惨重。所以,怎样突破别国“绿色壁垒”同时建立本国的“绿色壁垒”,以及如何积极利用“绿色壁垒”,对我国的产业结构优化和升级具有相当重要的现实意义。目前有部分关于“绿色壁垒”的研究从特定的方面和角度对这一问题作了有益的探索。但是,总的来看,这些研究都较为零星、分散,至今为止仍缺乏全面系统的阐述与探讨,更谈不上从“绿色壁垒”的角度出发对中国经济受影响的程度这一现实问题作深入具体的分析。本文试图弥补上述理论研究的缺陷。文章共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进行了贸易与环境关系的理论和历史分析,揭示了绿色壁垒问题产生的历史渊源;第二部分对绿色壁垒的构成体系进行了剖析,介绍了绿色壁垒的历史沿革、内容、特征及趋势;第叁部分就绿色壁垒问题中的非WTO内容进行了梳理,分析了有关绿色包装、环境标志、环境标准与认证以及国际环境法规等方面的内容;第四部分对绿色壁垒有关WTO部分的内容进行了分析,探讨了绿色壁垒与WTO之间的关系、TBT与SPS以及其他方面的内容;最后在第五部分中针对绿色壁垒与中国经济发展之间的互动关系进行了探讨和研究,并给出了作者的政策建议。本文研究的主题是绿色壁垒,作者认为在后 WTO时代中国学术及决策机构就这一主题展开深入研究已经具有现实的紧迫意义。本文通过对贸易与环境理论的回顾,对绿色壁垒形成的渊源和体系进行了系统研究,并就WTO框架下有关绿色壁垒的问题进行了有针对性的讨论,在此基础上,就中国在突破和合理设置绿色壁垒方面的政策建议进行了梳理,得出了一些具有可操作和探讨意义的思路。本文第一次较为系统地研究了绿色壁垒的本质和内容,完成了很多基础性的工作,比较清楚地勾画了绿色壁垒的全貌,同时对绿色壁垒的概念进行了较为科学的界定。本文的研究还特别注意到了WTO下绿色壁垒的一些内容和发展趋势,首次对WTO与绿色壁垒的互动关系进行了研究。另外,在研究中指出了未来中国可能遇到的新的绿色壁垒类型,尤其是在服务贸易领域中可能发生的情况,预测了绿色壁垒的下一步发展趋势及其对中国企业的影响。在理论上本文揭示了绿色壁垒问题背后的经济学实质,即通过对绿色壁垒的研究阐明了国家竞争不能停留在比较优势上而应提高竞争优势,以及需要从体制和制度上保证我国的技术创新能力不断增强。另外,本文对自由贸易和保护主义关系问题也进行了进一步的理论提升,希望这些都能对我国在应对绿色壁垒的问题上有所帮助。
梁健欣[4]2013年在《中国式邻避抗争的制度与博弈》文中指出近年来,邻避抗争成为我国城市环境抗争的重要类型。邻避意指“别在我家后院”,是由台湾学者根据NIMBY意译而成。邻避抗争虽以反对一些具有公益性但不受欢迎的公共设施所引起,但其在国内的出现却反映了转型时期国家与社会关系的变迁。那么,中国式邻避抗争的成因为何?既存的决策机制与相关制度为何未能有效化解邻避情结?以及如何寻得制度有效性的实现机制?本文以广州番禺垃圾焚烧抗争事件为案例,考察各行为主体的策略互动过程,进而通过广州与北京两地邻避抗争事件的比较,探讨中国式邻避抗争的成因。本文认为,业主阶层等社会力量的兴起,政府封闭的决策过程与碎片化的回应策略,公众对政府专家决策机制的信任危机,这是促使当前国内邻避抗争频发的主要原因。在此基础上,本文试图进一步寻找邻避抗争的制度性影响因素,包括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不成熟、利益补偿机制的缺失、地方权力机构的作用问题以及司法救济制度的缺位。公民参与和信息公开的不足造成了前述的信任危机,体制内沟通申诉渠道的闭塞则使得民众采取制度外抗争行为。最后,本文通过借鉴台湾地区的经验,认为制度有效性的实现依赖于公正有效的程序、清晰合理的政府角色以及广泛的公民参与。
陈喜红[5]2005年在《我国环境公共物品供给缺陷与改善对策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论文采用规范研究为主辅以其他方法,提出了中国环境公共物品供给模式及优化对策。 环境是典型的公共物品,是人类生产和生活必不可少的物质基础。论文探讨了环境公共物品的特征,对环境公共物品进行了分类,而且对确定环境公共物品的最优产量从理论上进行了分析。 环境外部性也具有公共物品的性质。论文基于环境问题的复杂性和艰巨性,提出应结合使用市场调节和政府规制的手段来解决环境外部性问题,为促进环境外部性内在化在理论上进行初步的探索和研究。 论文分析了我国市场化经济体制改革进程中的环境经济问题及其产业的经济根源: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并提出了解决我国经济市场化中的环境问题的具体对策。针对市场化改革中出现的环境管理体制不灵活、企业行为市场化、企业环保部门作用弱化、市场机制滞后性等环境管理新问题,提出了深化市场取向改革,实行环境管理市场化的基本对策和利用环境经济手段,实行治污集约化等具体措施。 基于建立复合多样的环境公共物品供给制度的理论基础,借鉴国内外环境管理和环境经济学的研究成果,针对当前我国环境公共物品供给制度的弊端以及环境公共物品的供需状况探讨了我国环境公共物品的产权安排和供给模式。对于任何公共服务,都不存在唯一最优的提供和生产模式,环境保护也莫能例外,应建立起政府提供、政府生产,政府提供、法人生产,政府管制或监督下的民间生产等多种形式的制度安排。同时还提出了实现有效供给的措施。
洪禧[6]2008年在《论建立我国公众环境公益诉权》文中研究说明本文探讨的是一种新兴的公众权利,即公众环境公益诉权。从公众环境公益诉权的属性可知,它是一种保护环境的公权利,是一种以保护公共利益为目的的权利,是一种从属于环境公权力的权利。随着环境的日益恶化,政府独自治理环境的失灵,公众的环境意识和民主意识被激发出来了,诉权理论也有了进一步的发展,基于此,我国已经具备了确立公众环境公益诉权的条件。而后,笔者在介绍和借鉴了美国、英国、德国、印度、日本等国公众环境公益诉权主体的基础上,认为我国公众环境公益诉权的主体包括普通民众、环保NGO和公益律师。另外,在分析公众环境公益诉权的如何行使的基础上,探讨了有关我国公众环境公益诉权行使条件的若干具体问题,主要是诉求的范围、受理案件的法院或法庭的明确、诉讼费用的创新、诉讼时效与举证责任的改革、建立法律援助机制和提高公众行使环境公益诉权的意识。
刘翰聪[7]2011年在《环境公益诉权研究》文中研究表明诉权理论最初是以国民“为何可以诉讼”为基本命题展开讨论的。经过不断的发展,诉权理论已成为诉讼法理论体系的基石。在现代法治社会,诉权作为权利的一种早已荣升为公民的基本权利,受到宪法的保护。如今,我国正处于社会发展的转型期,各种纠纷和权益冲突不断涌现,通过诉讼来解决纠纷和保护权益已成为我国法治不断成熟的标志。但是在环境纠纷特别是环境公益纠纷面前,诉讼的解决纷争的功能受到了挑战。按照传统的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关于诉讼主体资格的规定,大量的环境公益纠纷的原告都可能不符合诉讼要求,从而使这些环境公益纠纷失去了进入诉讼程序予以救济的机会。在环境保护形势越来越严峻的情况下,破除环境公益纠纷立案的难题成为我国诸多学者研究的重点。但是,我国学者在这方面的研究多从原告资格的制度构建的角度出发。本文回归诉讼法学的基础理论——诉权理论,并以此为对象进行分析和阐释,希望为破除环境公益纠纷立案的难题提供理论的支持。在内容结构上本文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回顾了诉权起源及其理论的发展,从而为归纳影响诉权理论形成和发展的因素打下基奠;第二部分:从影响诉权理论形成和发展的因素出发,展开从诉权到环境公益诉权的探讨,剖析了环境公益诉权产生的必然性和合理性;第叁部分:讨论了诉权理论当中与环境公益纠纷立案问题最为相关问题——诉权的要件,即当事人适格和诉的利益,并分析了德国和美国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得出了环境公益诉权要件的理论标准;第四部分:讨论了环境公益诉权的行使和限制。
高适[8]2009年在《论建立我国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制度》文中研究表明二战以来,越来越严重的环境问题发展成为法律制度研究的又一新的课题,究竟是否把环境公益与环境私益同时纳入法律的规制范围内,究竟怎样建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成为行政法学界争议的热点所在。在以往的行政诉讼中,多以达到维护当事人环境私权益为目的。对于由于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使得环境公益遭受到了某种程度的侵害的场合,公民、社会团体、检察机关等则不能通过法律途径维护环境公益,解决问题,只能期盼于行政机关的监督体系发挥作用。而在实践中,基于政府的职能所在,自我监督体制所发挥的作用远不能及时纠正错误,弥补损失。况且,由于部分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影响范围广,不仅可以直接对特定的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产生影响,还可以对社会不特定多数人的公共利益造成某种程度的影响,但自我监督机制往往却鞭长莫及。环境利益就是如此。环境公益是否遭到侵害、遭到侵害的严重程度与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处理、何时处理、怎样处理存在紧密联系。鉴于自我监督机制的不足,为了维护社会环境公共利益,我们必须积极寻求解决日益激化的环境矛盾的行之有效的办法。从真正意义上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促进经济与环境的和谐发展,就需要通过诉讼的方式促使行政机关正确履行职责,纠正错误,弥补损失。因此,应然而生并日趋完善的公益诉讼法律制度就起到了相当重要的作用。针对于环境公益诉讼来说,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等国家所确立的诸如美国的“公民诉讼”条款、印度的书信管辖权、日本的客观诉讼等制度都不同程度的使环境公共利益得到了保护。然而,基于我国的基本国情,纵观我国的法律研究体系,关于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的研究比重相对于其他领域的研究较轻,研究力度尤显薄弱,已有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也因为缺乏理论支持和明确的依据而缺乏可操作性。本文共用四部分对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制度进行研究探讨:第一部分公益诉讼概论。先明确公益诉讼的起源,进而明确介绍环境公益诉讼的内涵性质认定纷争。第二部分分别从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的定义、制度的学理支持及诉讼的特点阐述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的基本理论。第叁部分通过对国内外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的现状考察、比较,引起对我国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的思辨。第四部分在增强公民法律意识的前提下,提出了一些建立我国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立法思路。包括确认环境权的公民基本权利地位、修正现行法律障碍性规定、增补现行法律缺失等设想。在结论部分,笔者对本文中涉及的理论及制度发展进行总结式概括,同时简单归纳了我国建立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的设想。
娄强[9]2006年在《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制度若干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表明现实生活中屡屡发生行政机关的不作为或不适当作为侵犯环境公共利益的情况,但是我国目前的司法体制中却没有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制度,因而环境公共利益往往得不到有效的保障。因此在公共环境权理论的指导下,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构建我国的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制度,对保护环境公共利益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本文共分为六个部分。第一部分对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的概念进行了界定,探讨了公共环境权的含义和属性,在此基础上介绍了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的概念和特征;第二部分分析了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在我国开展的难局及原因;第叁部分考察了域外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的司法实践情况;第四部分研究了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的法理基础;第五部分论证了在我国建立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探讨了在行政层面上对环境公共利益的预保障机制;第六部分以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的模式选择入手,从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的原告范围、原告地位、被告、受案范围、管辖权及一些特殊规定等对我国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的具体构建提出了设想。
刘勇[10]2006年在《我国生态效率型组织发展的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我国人均自然资源占有量极低,环境容量很不容乐观。尽管当前经济发展速度很快,但是,我国国内资源已难以全面支撑传统工业文明的持续高速增长;同时,生态环境状况也难以支撑高污染、高消耗、低效益生产方式的持续扩张。实际上,加快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在经济增长的同时防止资源耗竭、遏止生态环境恶化已刻不容缓。本文的切入点,是探究“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型生产”即生态效率理念的孕育、发展历程。与此同时,着重依据资源环境与经济关系、生态经济等理论,综合运用演绎归纳、实证、微中观与宏观相结合、比较、数理经济建模等分析方法,以生态效率型组织“是什么”、“为什么”要发展、“怎么样”发展为研究主线,论文试图相对系统和完整地构建我国生态效率型组织发展理论。论文主体内容分四部分:第一篇论述生产与服务组织生态效率化发展的必然性。必要性:资源环境的服务功能在人类经济社会的发展过程中起着基础性支撑作用,这种功能只能被人力产品或服务有限替代,也只能被有限削弱。可能性:首先,外部资源环境成本的产生与大小是能够被控制的。其次,资源环境公有制的强化与完善能够减小组织的资源环境负面影响。第叁,多种经济增长与生态减负并举的组织形式已被广泛实践。在对必要性与可能性进行了论证的基础上,论文提出了生态效率型组织,阐述了生态效率型组织的概念、内涵,指出发展生态效率型组织的经济意义是要使经济效率由“次优”逐渐向“最优”转化,提出了生态效率型组织的“3R”运行路径,并从产业和区域差别角度对生态效率型组织进行了分类。第二篇研究主要围绕我国生产与服务组织怎样生态效率化发展这一命题展开,包括五个方面。第一,我国现阶段生态效率型组织的发展必须遵循五个“有利于”的原则,即有利于我国走新型工业化道路、有利于我国产业结构升级、有利于促进“叁农”问题的解决、有利于构筑我国绿色贸易制度、有利于生产与服务组织实现自身的持续发展。第二,我国生态效率型组织发展的主体战略:以动态地满足生态需求为核心,走以政府推动为主、生产与服务组织自身生态效率化获取绿色利润为辅的道路。第叁,我国不同产业的生态效率型组织发展
参考文献:
[1]. 论建立解决环境冲突的公众参与机制[D]. 余伟京. 福州大学. 2002
[2]. 环境规制有关问题研究[D]. 王怡. 西南财经大学. 2008
[3]. 环境视角下的国际贸易:对绿色壁垒的一项系统研究[D]. 朱永安. 复旦大学. 2003
[4]. 中国式邻避抗争的制度与博弈[D]. 梁健欣. 复旦大学. 2013
[5]. 我国环境公共物品供给缺陷与改善对策研究[D]. 陈喜红. 中南大学. 2005
[6]. 论建立我国公众环境公益诉权[D]. 洪禧. 苏州大学. 2008
[7]. 环境公益诉权研究[D]. 刘翰聪. 昆明理工大学. 2011
[8]. 论建立我国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制度[D]. 高适. 中国政法大学. 2009
[9]. 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制度若干问题研究[D]. 娄强. 苏州大学. 2006
[10]. 我国生态效率型组织发展的研究[D]. 刘勇. 新疆大学. 2006
标签:环境科学与资源利用论文; 行政法及地方法制论文; 社会学及统计学论文; 绿色壁垒论文; 生态环境论文; 公益组织论文; 控制环境论文; 冲突管理论文; 组织环境论文; 制度理论论文; 行政体制论文; 环境保护论文; 公共物品论文; 公益诉讼论文; 环境管理论文; 时政论文; pdca循环论文; pdca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