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纪90年代以来西方市场社会主义所有制理论述略_所有制论文

20世纪90年代以来西方市场社会主义所有制理论述略_所有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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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091.96[文献标识码]D[文章编号]0257-2826(2001)06-0071-06

当代西方市场社会主义是90年代以来在欧美国家出现的一种极有影响的社会主义思潮。这种思潮的典型特征是它论证了社会主义可以与市场经济“联姻”,并探索了与市场经济相兼容的新的公有制实现形式。

当代西方市场社会主义者认为,市场虽是实现社会主义目的的手段,但市场又不会自动实现社会主义的目的。为此,他们中的大多数人指出,要实现社会主义的目的,就必须要通过某种形式的公有制作为保障,公有制对实现市场社会主义价值目标具有重要的作用。

公有制对实现社会主义目的的保障作用

马克思主义创始人及传统社会主义者一致认为,资本主义经济、政治上的种种弊端,如剥削、分配的不公平、两极分化、生产的无政府状态、阶级压迫等,归根到底都导源于生产资料的私有制。因此,社会主义就是要消灭私有制,建立公有制。公有制与私有制因而也就成为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相区别的主要标志。

对此,当代西方市场社会主义者以直接的或间接的、明确的或暗含的方式来反对所有制并主张公有制。他们之所以反对私有制、主张公有制,最根本的是因为,他们认为公有制对实现社会主义目的有着重要的保障作用。

首先,必须要对资本主义的私有制实行改造。这是因为,资本主义的资本与劳动的分离、工人受剥削、不公平和不平等等弊病都是资本的私人所有制带来的。因此,要尽可能彻底地根除源于私有制的弊病,就必须要消灭大规模的资本私有制,代之以某种形式的公有制。

“合作制市场社会主义”模式的倡导者,英国的戴维·米勒(David Miller)认为:“无疑,资本主义依赖的是市场,但资本主义的特点主要在于生产资料所有权集中在一小部分人手里,而其余大多数人只能作为领薪者被他们雇佣。人们完全可能既造成市场又反对资本主义,左派若跳不出人云亦云的框框,看不到这种可能性,那么该受责备的就只能是他们自己”。(戴维·米勒:《社会主义为什么需要市场》,载埃斯特林,格兰德:《市场社会主义》,第27页,北京,经济日报出版社,1993。)这就是说,资本主义虽然依赖市场,但资本主义的特征却是生产资料的私有制和雇佣劳动。

“经济民主的市场社会主义”模式的倡导者,美国的戴维·施韦卡特(David Schweikart)也指出,资本主义的本质特征在于生产资料私有制和雇佣劳动,而不在于市场经济,“把资本主义等同于市场是保守的自由放任主义的辩护者和大多数市场改革的左翼反对者的致命的错误”。他通过对资本主义与市场社会主义的比较,对这一问题做了这样的说明:“资本主义有三个限定的制度。它是一种以生产资料私有制和雇佣劳动为特征的市场经济。这也就是说,社会的绝大部分经济交易是由看不见的供求之手来掌握的;社会的绝大部分生产资料或直接属于作为私人的个人,或通过对私人公司股份的所有而属于作为私人的个人;绝大多数人工作是为了得到由他们为之工作的私人企业的所有者直接或间接支付的工资。市场社会主义经济取消或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生产资料的私有制,而以某种形式的国家所有制或工人的所有制取代私人所有制”。(戴维·施韦卡特:《市场社会主义:一个辩护》,载奥尔曼:《市场社会主义——市场社会主义者中的论争》,第6-7页,北京,新华出版社,2000。)

“证券市场社会主义”模式的倡导者,美国的约翰·罗默(JohnRoemer)虽反对盲目崇拜公有制(国有制),但他还是认为,在私有制之外,还存在着其他的能够促使经理人员追求利润最大化的所有制形式。这些所有制形式可能并不比资本主义社会的大型企业的效率低,但同时却在利润的分配上更加公平,特别是在市场社会主义企业的所有制和治理形式的设计上,他们更是充分考虑了既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又保障企业的效率和创新,同时也能摆脱私有制影响、实现平等分配社会利润的思想。

其次,公有制将直接影响和制约着效率的提高和平等的产生,也将直接关系到它与市场经济的兼容程度。

美国的市场社会主义研究者路易斯·帕特曼(Louis Putterman)认为,公有制可被认作是私有制做不到的引导资源趋向公平分配的工具,公有制可被看作是从人数较少的资本家的手中夺取经济控制权的工具,公有制可被认为是保证收入和经济权力更平等和公平分配的方式。

“实用的市场社会主义”模式的倡导者,美国的詹姆斯·扬克(James Yunker)通过他的设想,间接地指出了公有制对效率和平等的作用。他认为,如果将当代资本主义国家中大规模经营的私人所有制企业转为公共所有,那么,这种公有的目的就会消除当代资本主义社会中生息资本所有权带来的收入分配的不平等现象,就会既完全保留资本主义经济效率的力量,又可以取得比当代资本主义更大的效率和平等。

再次,公有制是抑制不公平和不平等现象产生的制度机制,能够促进社会主义的目的的实现。

美国的市场社会主义研究者弗朗克·罗斯韦尔特(Frank Roosevelt)指出,为了保证人们得到他们的财产或他们劳动的权利,“就必须去促进生产资料社会所有制的形式,这种形式能够在避免财产的国家所有制的同时,使扣除税前的收入更加平等的分配”。他认为,那些提供了关于个人所有或共同体所有企业的模式也许会消除这种东西。但是,“最大的挑战是去设计一个能够培育此类企业发展的资本提供机制,而且特别重要的是这个机制本身就是社会所有,因为私人银行和资本市场是不平等的主要生产者,并且趋于加剧了不均匀的发展”。(参见FrankRoosevelt and David Belkin(eds):Why Market Socialism?VoicesFrom Dissent,p.134,New York,M.E.Sharpe,1994.)

总之,资本主义私有制是造成剥削和不公平、不平等现象存在的主要根源,为了消除这种状况就需要公有制来作保障。

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相兼容的新的实现形式

在当代西方市场社会主义者看来,前苏东社会主义国家的国有制和社会所有制形式都不是公有制的最佳实现形式。为此,他们在主张公有制作为实现社会主义目标保障的前提下,设计了各自的与市场经济相兼容的、新的公有制实现形式。

1.合作所有制形式。

合作社在英国有着悠久的传统和历史,所以,戴维·米勒就以此为基础,提出和设计了市场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一种形式。而且,米勒认为,从实现社会主义的角度来看,合作社是“最适宜的形式”。

合作社的主要特征,是把国有企业或私人企业变为竞争性的控股公司,由它们出资建立合作社。所有的生产企业都应被组织成为工人合作社,它们从外部的投资机构租用或借贷运作资金,资本所有权社会化。市场机制是提供绝大多数商品和服务的手段。每个合作社自行决定生产什么、生产方法以及价格,等等,它要在市场上通过相互竞争取得利润。而这种纯利润又形成了合作社的基金。工人必须自己确定在合作社内收入如何分配。总之,合作社完全实行自治,工人民主地控制企业而不拥有企业。

那么,这种合作社所有制形式到底有什么优点呢?对此,英国的市场社会主义者索尔·埃斯特林(Saul Estrin)指出:第一,它可以消灭资方对劳方的剥削。在这里,不是资本所有者对劳方的雇佣,而是劳方对资方的雇佣,生产资料成了劳方的一种工具。第二,工人合作社具有民主的性质。在小规模的意义上,它们否定私有制财产而提倡集体财富;而在普遍意义上,它们在工作场所体现了民主决策。第三,它具有增进效益的潜能。这种增进,部分地是因为异化的减少、工人对工作的投入和在利益上与企业的相关。第四,它比资本家企业更为平等,利润在劳动力中的分配要比在股东中分配更为分散,虽然工人之间还存在着工资的差别,但这个差别已经十分微小了。

2.证券所有制形式。

约翰·罗默的“证券市场社会主义”模式就是这种所有制形式的代表。这种形式总的特征是将全国所有企业的资产以证券形式平等地分配给所有成年居民,这种证券可以在证券市场上互相交换,但不能与货币相交换。

按照罗默所言,他的证券所有制形式是由四个“法人”——成年公民、公营企业、共同基金和国库组成的。它的具体做法是,为了不使股票最后集中到少数人手中而造成垄断控制和极大的不平等,罗默设定了两种货币,即现金货币和证券货币。现金货币用于日常商品流通买卖,不能用来购买股票;证券货币只用于购买企业股票。政府在公共企业内把证券货币分给每个21岁的年轻成年人,并允许他们在有生之年对他们拥有的股票进行交易;他们收取所持有的有价证券赋予他们的股息,但不允许他们把股票兑换成现金。

每个成年公民都将获得国库赠与的等量的证券;只有用证券才能购买共同基金的股份,而不能用货币购买;只有共同基金才能用于购买公营企业的股票;公司的股票和共同基金是由证券来表示的,它随着股票的供求关系而波动;公民可以自由出卖其共同基金来换取证券,再把证券投资于其他共同基金;最后,企业可以用证券与国库交换,获得投资基金,它也可以用货币从国库那里购买证券。证券只有在这种时候才能兑换成货币。

共同基金拥有了企业的股票,就可以获得企业的利润。公民拥有了共同基金的股份,就能获得共同基金的收益;公民去世后,其共同基金的股份必须卖掉,证券的收入要交还国库,国库再向达到法定年龄的公民赠与证券。

罗默指出,他的这种证券所有制形式,意味着让每个公民在在世期间都有源源不断的收入,即让他对国家的‘公营’企业有短暂的产权。公民只在活着时才有获得企业利润的权利。因为股票只能用证券购买,公民不能卖了证券去换取货币,所以富有的公民拥有的股票一般不比贫穷的公民多,除非他们更了解投资机会。由于证券所有制形式要求购买共同基金而不是个别企业的股票,所以贫富悬殊的状况得到缓解。当然,有的公民最终会拥有比较有价值的共同基金有价证券,但它们不能遗赠给子女,因为证券所有制禁止共同基金股票的生前赠与。公民死后,证券交归公有。

据此,罗默认为,他设计的这种形式其目的是对公营企业能更有效地管理和对利润更平均地分配,而且,这应比当代资本主义实现更高程度的收入分配平等。关键是社会要对其剩余的利用进行民主控制。企业的剩余在纳税、缴利息、付给工资后应在平等的基础上在公民间进行分配。银行是国家银行,所以它们的收入是公共收入。银行收取企业缴纳的贷款利息和从公司中获得持股收入,二者合起来是其总收入,这部分收入要返回到公民中去,以社会红利的形式平等分配。这样每个公民有四种收入来源:按劳动技能和时间获得工资;在本公司得到持股收入;从其他公司中获得的持股收入;社会红利。

总之,罗默指出,“证券机制的目的是要在成年公民中非常平均地分配企业利润。利润的平均化分配对公害的水平产生了影响,由于这种影响证券制度对不同收入阶层的福利产生了影响”。(约翰·罗默:《未来的社会主义》,载当代社会主义研究所:《当代国外社会主义:理论与模式》,第302页,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1998。)

3.集体所有制形式。

与证券所有制形式不同,戴维·施韦卡特在其“经济民主的市场社会主义”模式中,反对生产资料所有制上的平均主义,反对设计股票市场,因为他认为并不一定需要通过股票来实现公有制。他主张,企业的财产要归全社会所有,工人并不拥有企业的财产,而必须为他们使用了社会的一部分财产缴纳使用税;国家的基本财产要成为集体的财产,国家也不拥有企业的财产,从这些财产中获得的税收应专门用于新的投资。

工人虽不拥有企业的财产,但他们能够对企业进行控制。具体的做法是,每一个企业都是民主管理的,工人合法地拥有一人一票的选举企业经理的权利。对经济民主下的企业而言,这一模式是政治的共同体,而不是私人财产。一个企业不是由它的工人所有的物,而是由他们控制的联合体。最终的权力属于企业的工人,尽管除小型企业以外,在所有企业中,工人将选举代表以组成工人委员会,再由委员会选举和监督企业的经理。总之,这种集体所有制形式强调工人的自我管理。

在主张所有制形式中,资金的来源依赖的是税收。每一个企业都必须根据它所掌握的资本财产纳税,从一定意义上说,这种税可以被认为是付给社会的用于增加社会集体财产的租金。从经济上讲,这一税收起的是基于资本的利率的作用,这样就避免了向私人储蓄支付利息。由此,这种所有制形式不仅消除了资本主义不平等的主要根源,即向作为私人的个人支付利息,而且使经济摆脱了它对储蓄者和投资者的依赖。

4.资本的社会化和公有化形式。

美国的市场社会主义研究者理查德·阿内森(Richard J.Arneson)指出,公有制并不是通常意义上的集体或个人对某些物质生产资料的“占有”或“拥有”,而是要实行资本的社会化和公有化,即“市场社会主义容许来自劳动市场的收入的不平等分配,但不允许来自个人资本所有权的不平等分配”。(参见Pranab Bardhan and John Roemer(eds):Market Socialism:The Current Debate.p.287.New York,Oxford: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93.)

实用的市场社会主义者詹姆斯·扬克甚至把资本的公有化提高到社会主义本质的高度。他认为,“许多保守主义分子宣称社会主义已经死亡,这是不正确的。社会主义在21世纪将有其自己的未来,但这种可能的未来将取决于把社会主义的本质理解成生产资本的公有化”。(参见James Yunker:Socialism Revised and Modernized:The Case forPragmatic Market Socialism.p.7.London,Praeger,1992.)

所以,扬克主张,必须将当代资本主义国家中大规模经营的私人所有制企业转为公共所有,实行生产资本的公有制。公有的目的就是,去消除当代资本主义社会中生息资本所有权收入分配的不平等现象。这个经济改造过程也称作“社会化”过程。“社会化”的目的是使财产收入的流动反映各式各样的社会成员对经济生产所做的独自贡献。

为此,扬克还设计了对经济进行公有改造的固定参照标准和范围。这个标准是:改造的对象是为私人所有的、能够给私人带来非劳动收入的投资资金,诸如股票、证券等等。将这些资金转为公有,同时也就消灭了个人对资本所有权收入的获取。根据这个标准,公有改造的范围是:股票和证券(包括政府债券)及其他的生息收入,例如银行的定期储蓄利息,也都应被消除。扬克特别强调,应转为公有的是个人的资本性财富,而不是一般意义上的财富。富有的人仍然存在,人们可以储存大量的钱,只不过不再获得利息。总之,应消除的不是富有的生活方式,而是能够带来富有生活方式的非劳动挣得的资本所有权收入。

但是,扬克也指出,并不是各种形式的私人所有权收入都转为公有。因为还存在一些例外的情况:小型私人企业和企业家(不是资本家)自己经营的企业不在改造之列,只要这种企业中不存在单靠资本所有权收入获得利润的资本家,无论它们发展到多大的规模,也都允许其存在。当然,如果经营这些企业的人自愿让渡,将其卖给公有化的企业,社会也是乐于接受的。这种社会化的公有制转变绝对不等同于当代资本主义国家的“国有化”。这种国有化是强制性把企业的单一赢利动机转向广泛的社会目标,而不是基于资本所有权收入的不平等分配。而实用的市场社会主义的公有制转变则仍然使企业以实现利润最大化为目标,同时充分考虑资本所有权收入的平等分配。

私有制和混合所有制形式存在的意义

当代西方市场社会主义者中的绝大多数主张实行某种形式的公有制,但也有一些人主张允许私有制和混合所有制形式在一定范围内的存在。之所以有如此主张,是因为他们看到了私有制和混合所有制形式在市场社会主义这个“过渡性阶段”作为公有制补充的作用。

布鲁斯和拉斯基在总结苏东社会主义国家的经验教训后就认为,“在可预见的将来,市场社会主义的唯一现实情形看来是一种混合经济,其中,不同形式的国有企业逐渐在平等的基础上与私人企业和合作企业进行竞争。这意味着国有企业能否适应以及怎样以最少的损失适应包括资本市场在内的真正的市场制度这一问题,仍然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布鲁斯、拉斯基:《从马克思到市场:社会主义对经济体制的求索》,第195页,上海,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8。)在他们看来,单一的国有制不仅在经济上导致生产的效率低下,严重阻碍了生产力的发展,而且在政治上导致官僚主义和专制独裁。由此,虽然社会主义的根本特征在于公有制,而公有制是社会主义作为一种独特的社会经济体制的主要支柱,但公有制应该允许混合经济的存在与发展。

美国的市场社会主义者杰勒德·罗兰(Gerard Roland)和卡海利德·塞凯特(Khalid Sekkat)甚至认为,“纯粹的市场社会主义产生不出预期的有效率的效果。为了使利益激励的工作令人满意,就必须有私有部门。一种混合经济是向市场经济过渡战略的最低要求。然而,相对应地,我们能分析出,在政治范畴内,如果公有部门的比例不足的话,那么会导致重新分配的政策难以实施”。(参见Pranab Bardhan andJohn Roemer(eds).Market Socialism:The Current Debate.p.212.)

法国的市场社会主义者保尔·博卡拉也在批判公有制不等于国有制的基础上,提出了社会主义所有制是混合所有制的观点,而且他还认为,目前资本主义出现的国家干预和市场相结合的混合经济,是资本主义经济向社会主义经济转化的过渡形式。

具体来看,他们主张的混合所有制形式就是,重要的生产资料为社会公有,公有的形式不是单一的国有制,而是包括国有、集体所有、合作所有等多种形式。而且,在这种混合经济中,除了公有制经济成分以外,还包括非公有制经济成分,主要是私有经济成分。其中公共的、私有的、合作的企业将相互竞争,直接的国家调节和控制将受到严格的限制。在企业产权的设计上,他们几乎不同程度地都在其模式中允许公营和私营企业的存在,这实际上就是肯定了市场社会主义社会中的混合所有制的存在。而且,这还如法国的市场社会主义者托尼·安德烈阿尼所言,“人们不能再把企业说成是公营的或私营的,而应确切地称之为社会化的”。(当代社会主义研究所:《当代国外社会主义:理论与模式》,第373页。)

如果市场社会主义被确定为实质上的生产资料公有制制度,那么,他们为什么还允许私有制去补充呢?为什么还主张混合所有制形式呢?

总的来看,一些市场社会主义者认为,用私有制来补充公有制、实行一定的混合所有制形式,更能促进效益的提高。

“民主—自治的市场社会主义”模式的倡导者美国的托马斯·韦斯科夫(Thomas Weiskopf)指出,一些人认为,资本公有制将导致经济的无效益,而这个结论通常以为社会主义解决不了资金管理、激励和约束等问题,所以这些人主张要消除经济官僚化的弊端。其他的市场社会主义者也看到了这一问题的后果。所以,他们认为,必须要解决公有制所有的代理和监督问题。在他们看来,问题的症结在于,传统社会主义国家实行了人民—国家基本代理委托关系,而这个关系是由政治责任支配的,而不是被竞争市场机制调节的。因而,激励和约束的动机被削弱。为此,这就需要借助资本主义造就的竞争机制来推动公有制的发展。

然而,私有制还必须要由公有制来引导。罗默就指出,社会主义允许私人企业存在,以使个人充分发挥自己的企业家才能。但私人企业发展到一定规模时要实行公有化,但该企业会得到相当的补偿。

韦斯科夫认为,如果公有制比私有制缺少效益,那么从资源使用的观点看,如果公有制没有取得不同的、还没有获得的社会目标,那它就不是人们追求的所有制形式。假如为了社会主义的主要目标要对市场失败进行民主矫正,那么,这个目标就需要通过公有制经济的引导来实现了。民主的经济控制也许在企业和共同体的实施层次上是更加有意义的,但无论如何没有排除私有制。所以,这也意味着,当代西方市场社会主义者必须要正确处理公有制与私有制的关系。

总之,当代市场社会主义的混合所有制需要一定的激励与约束机制,需要用公有制经济和社会主义的价值目标来引导私有制。

与传统社会主义和民主社会主义所有制理论的区别

从所有制理论的形式上来看,似乎当代西方市场社会主义与民主社会主义的主张是一样的。但从所有制理论的本质上来看,当代西方市场社会主义已经与传统社会主义和民主社会主义存在着明显的区别:

说区别于传统社会主义,是因为当代西方市场社会主义突破了传统的公有制形式(主要是国家所有制),寻求更能促进市场社会主义发展的公有制的多种实现形式。而且,尽管市场社会主义还保留了一定的私有制成分,还存在着混合所有制形式,但它能够促进市场社会主义效益的提高。它在向社会主义过渡的时期,有着重要的可行性价值。

说区别于民主社会主义,是因为当代西方市场社会主义尽管与民主社会主义一样,还保留了一定的私有制成分,还存在着混合所有制形式,但它只是把这种情况视为是向社会主义过渡的措施。当代西方市场社会主义仍然明确主张某种形式的公有制,还坚持最终对私有制的改造和消灭。

综上所述,当代西方市场社会主义者是明确主张公有制的,因为他们把公有制看作是实现社会主义目的的保障。正是在这一点上,它表明了当代西方市场社会主义的社会主义价值取向。同时,他们设计的这些公有制的实现形式,对于中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收稿日期]2000-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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