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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历史任务之一,也是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和中华民族全面振兴的最重要的政治保证和制度保证。
为了把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不断推向前进,需要进一步加深对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的系统理解;海内外敌对势力妄图利用“民主牌”,实现对我国进行西化、分化、弱化的政治图谋,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自然成为它们攻击的重点,也需要认真加以回应。因此,加强民主问题研究,系统地论述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民主理论,阐明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的基本理论、基本制度和基本特征,总结民主政治建设的历史经验,分析当前的新问题,对于进一步增强全党和全国人民的民主意识,树立正确的民主观,积极稳妥地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坚定不移地走自己的民主之路,无疑具有重要意义。在这里,我想就民主理论中的几个问题,作一些探讨。
一
民主概念是历史的、具体的、发展的。在人类历史上,作为政治上层建筑的民主,是随着阶级和国家的产生而产生,又是随着阶级和国家的变化而变化的。
“民主”一词起源于古希腊语的译为“人民统治”,就是人民管理自己的事务。古希腊历史学家希罗多德(公元前484-430/420年)在其所著《历史》一书中,最早把雅典的政治制度称为民主政治。雅典著名政治家伯里克利(公元前495-429年)说,我们的制度所以被称为民主制度,是因为政权在多数公民手中,而不是在少数人手中。古希腊著名思想家亚里士多德(公元前384-322年)曾依据城邦统治者为一人、少数人或多数人,把古希腊政治制度分为君主、贵族和共和三种常态政体,以及僭主、寡头和民主三种变态政体。可以看出,希罗多德、伯里克利、亚里士多德对于民主的理解大体一致。这是人类文明史上最早的民主概念。不过,必须指出,他们讲的“人民”或“多数人”并不包括奴隶 在内。被后人誉为古代民主灯塔的雅典是一个城邦,在最繁荣的时期,境内人口约40万左右,其中奴隶20万,外邦侨民3.2万,公民及其家属16.8万。有权参加议事和审判的公民约4万,仅占总人口的十分之一。这就是说,古希腊政治家、思想家们讲的“人民统治”实际上是奴隶主的统治,政权只是在奴隶主的手中。雅典民主制实质上是奴隶主的民主制,是奴隶主对奴隶的统治。管理国家的民主权利只属于奴隶主,而不属于奴隶。
从欧洲中世纪末期起,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得到了迅速发展,资产阶级逐渐成为社会生活中的重要力量。可是,那时的国家政权仍然掌握在封建统治阶级手中,封建的政治制度及其意识形态保护着封建的经济制度,阻碍着资本主义的发展。于是,欧洲历史上先后发生了文艺复兴运动和资产阶级思想启蒙运动。在启蒙运动前后,资产阶级思想家们举着自由、平等、民主和人权的旗帜,批判神权、王权、等级特权,为资产阶级革命作了思想和舆论上的准备。
英国资产阶级思想家约翰.洛克(1632-1704年)在《政府论》中,批判“君权神授”和“王位世袭”理论,宣传社会契约和天赋人权学说,认为政府的权力来自人民。法国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1689-1755 年)在《论法的精神》中,反对封建专制政体,提出三权分立的思想。法国激进的启蒙思想家卢梭(1712-1778年)在《社会契约论》中,提出了人民主权原则,认为主权就是公意的运用,公意就是人民共同体的意志,所以主权属于人民。这些是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对民主思想的重大发展。19世纪、特别是20世纪以来,资产阶级的民主理论,又有了许多新的发展和变化。
资产阶级民主政治制度虽然被标榜为“人民主权”,但实际上不过是资产阶级统治的一种形式。这种制度下的自由、平等、民主和人权,只是资本的特权。随着资产阶级与工人阶级及其他劳动人民矛盾的发展和激化,资产阶级民主就日益暴露出它为掩盖其阶级统治本质的欺骗性和虚伪性。
在中国古代典籍中,民主一词最早见于《尚书》。《尚书.多方》中有“乃惟成汤,克以尔多方,简代夏作民主”(注:此句意谓夏桀无道,大失四方人心;唯有成汤,能用四方之贤,深得民心,所以灭掉夏朝,取而代之,作天下之民主。)的记载。这里提到的“民主”是作民之主的意思,它与西方关于民主是“人民统治”的含义迥然不同。在我国,把民主理解为人民统治,只是到了近代才开始的。从清末到中国共产党诞生之前,最具代表性的是孙中山的民权思想。孙中山说,民国则以国家为人民之公产,凡人民之事,人民公理之。他的民主观念,在中国近代史上属于资产阶级的旧民主主义范畴。不过应该指出,在中国古代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君主专制长期占统治地位的情况下,在一些杰出思想家的著作及其他记载中,有不少带民主性的思想因素;在具体制度设置方面,也存在一些可资借鉴的东西。
总之,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人们一般地都把民主理解为“人民统治”,但他们对“人民”和“统治”却作了不同的解释,实际上建立起来的制度及由法律规定的权利,也是大不相同的。这就形成了不同的民主概念和民主实践形式。在社会主义国家民主制度建立以前,各种民主制度有一个共同特征,就是国家制度与劳动人民权利的分离。我们在认识和分析历史与现实中存在的各种形态的民主制度时,决不能停留于思想家、理论家、政治家对民主概念所做的词面解释,而要揭示其历史的、具体的、阶级的含义,把握其实质。只有从民主的实际含义和民主的阶级实质出发,才能真正揭示出民主在人类历史上的发展规律。
二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通过批判地继承包括资产阶级民主理论在内的人类文明成果,总结无产阶级革命斗争的实践经验,创立了马克思主义民主理论。这个理论在人类历史上第一次揭示了民主的阶级实质,阐明了民主的科学规定,确立了民主问题在无产阶级解放斗争中的重要地位,为实现人类历史上更高类型的民主——社会主义民主奠定了理论基础,为全世界劳动人民争取和实现人民民主的伟大实践指明了正确方向,在人类民主理论发展史上作出了划时代的贡献。
唯物史观是马克思主义民主理论的哲学基础。人民群众是社会实践的主体,是历史的创造者,这是唯物史观的一个基本观点。从这一基本观点出发,人民群众应该是国家权力的真正主体。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通过对人类民主实践的深入分析,特别是通过对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提出的人民主权理论的批判性继承,阐明了民主概念的内涵,揭示了它的本质特征。马克思主义认为,民主就是人民主权、人民意志的实现,就是人民自己创造、自己建立、自己规定国家制度,并运用这种国家制度决定自身的事务。概括地说,民主就是人民当家作主。不过,由于人民和人民当家作主都是历史的范畴,因而,不同历史时期的民主就具有不同的本质和形式。
民主在社会结构中属于上层建筑,是由经济基础决定的,而阶级斗争、政治斗争、思想文化、历史传统等因素,也对民主产生着重大影响。在阶级社会中,民主的主体从来都是经济上占支配地位、政治上占统治地位的阶级,因而民主总是具有阶级性,总是一定阶级用来实现其统治的形式和手段。在此基础上,马克思主义论述了民主的阶级实质及其表现形式的多样性,民主和专政,民主的阶级性和一般社会性,民主的历史性和继承性,民主的目的性和手段性等问题。一般民主、普遍民主、绝对民主在历史上是不存在的。但在历史上存在的阶级的、具体的民主,则总是具有可以为后人继承、借鉴的一般的普遍的因素。在人类历史上,民主是不断发展和演变的。随着这种发展和演变,人类社会自身的组织管理变得越来越有效,越来越文明。深刻理解和把握民主的阶级本质,同时也注意认真总结和批判继承不同历史时期的人们在民主实践中创造的文明成果,是马克思主义对民主问题所持的基本态度。
马克思主义经常在社会不同层面上和不同领域中使用民主概念。在国家政治制度层面上,把民主理解为一种国家形态或国家形式,称作民主的政治制度或民主政体;在人民权利层面上,指广义的民主权利;在管理层面上,指组织管理的民主原则、民主体制;在思想观念层面上,指民主观念、民主精神;在行为方式层在上,指民主作风、民主的工作方法。在把民主概念扩展到政治领域以外的其它领域,如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领域,则形成了经济民主、文化民主和社会民主。总之,民主既有基本的含义,又有扩展和延伸的含义,但作为人民权利和国家制度的民主是它的基本含义,是马克思主义民主理论研究的重点。
马克思主义在肯定资产阶级民主所具有的历史进步性的同时,又深刻揭露了它的阶级实质及其历史局限性。由于生产资料的私人占有,资产阶级民主只能是资本的特权,是实现资产阶级统治的政治形式。对于工人阶级及其他劳动人民来说,资产阶级民主不过是金权的统治,是资本项下的权利,是金钱笼子里的自由鸟。马克思揭示了资本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并进而揭示了资产阶级民主的深刻矛盾,即:理论上标榜代表社会普遍利益,而实际上保护和实现的只是资本的特殊利益;法律形式上的平等,而经济地位事实上的不平等;国家机构形式上的权力分立,而国家政权仍然凌驾于社会之上。因此,资产阶级民主不可能真正实现国家制度与劳动人民权利的统一。在国际上,资产阶级一方面打着“民主、自由、人权”的旗号,另一方面对外却从未停止过侵略和掠夺,推行殖民主义、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我们认为,这是资产阶级民主内在矛盾的又一表现。
马克思主义通过深刻分析资本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及由此决定的资产阶级民主的内在矛盾,揭示了社会主义取代资本主义、社会主义民主取代资本主义民主的历史必然性。社会主义民主是工人阶级和其他劳动人民当家作主的民主,是社会成员中绝大多数人享有的民主,是绝大多数人对极少数敌对分子依法实行专政的民主,是工人阶级政党领导、组织人民群众参加管理和实施监督的民主,是为了实现劳动解放、社会解放、人类解放的民主。因此,只有社会主义民主才是人民主权、人民意志的真正实现,才能真正做到国家制度和人民权利的统一,真正做到人民当家作主。这就表明社会主义民主是人类历史上新的更高类型的民主。
一切民族都将不可避免地走向社会主义,但各民族所走的道路并不完全一样。在民主的这种或那种形态上,在无产阶级专政的这种或那种形式上,每个民族都会有自己的特点。巴黎公社是人类历史上工人阶级夺取政权、争得民主的第一次伟大尝试;俄国十月革命胜利后建立的苏维埃政权,是社会主义民主的第一次伟大实践;第二次世界大战后,随着社会主义在一系列国家中的胜利,社会主义民主又在更大范围内得到了进一步的实践和探索。由于社会主义民主是迄今为止真正由人民当家作主的民主,也由于现实的社会主义制度大都诞生于经济、文化比较落后的国家,因此,工人阶级政党必须从本国实际出发,领导人民群众积极探索和创造社会主义民主的实现形式,在实践检验的基础上,将其制度化、法律化。同时,还要清醒地看到,在任何国家,民主的实现都是有条件的。创造社会主义民主的实现条件,探索社会主义民主的实现形式,完善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需要经历一个相当长的历史过程。这是工人阶级及其政党在执政后,将长期面临的重大历史任务。
三
中国共产党的创立和已经走过的近80年的发展历程,都是与如何争得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和怎样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紧密联系在一起的。
“五四运动”是近代中国反对帝国主义、封建主义的伟大爱国民主运动。它倡导民主与科学,促进了马克思主义在中国的广泛传播。中国共产党在成立初期,就制定了反帝反封建的民主革命纲领,提出了争取和实现人民民主的历史任务。1931年在江西革命根据地建立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成为中国大地上第一个人民民主政权的雏形;在延安创建的民主政权受到当时全国各界追求民主的人们的普遍赞誉,延安被称为中国民主的摇篮。在整个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党领导全国人民,为争取民族解放和人民民主进行了艰苦卓绝的斗争,取得了革命的伟大胜利,在1949年建立了新中国,中国人民开始真正享有民主权利。
在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中国共产党领导全国人民为创建适合中国国情的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实现人民当家作主,进行了大量的探索和创新,取得了前所未有的成就。毋庸讳言,在民主政治建设过程中,也有过曲折和失误,甚至发生了“文化大革命”那样的严重破坏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的全局性错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中国共产党进行了思想路线、政治路线和组织路线上的拨乱反正,开创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时期,恢复并健全了一系列民主制度,使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走上了健康发展的道路。
以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为代表的党的三代领导集体,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中国实际结合起来,总结了我党和我国人民在民主建设方面长期探索的实践经验,集中了全党和全国人民的智慧,逐步形成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的理论。
以毛泽东为核心的党的第一代领导集体,正确回答了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的一系列有关民主的问题,创造性地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的民主理论。毛泽东从中国的实际出发,根据近代中国模仿西方政体屡遭失败的经验教训,指出中国的政治制度决不能照抄照搬别人的东西,中国的民主政治建设,只能从自己的实际出发,走自己的路。毛泽东创立了人民民主的理论,科学地阐明了国体和政体的概念,论述了人民民主专政是我国的国体,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政体;论述了统一战线和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创立了新型的社会主义政党制度;阐述了民主宪政的思想,领导制定了新中国第一部宪法,创造了合理配置国家权力的形式;论述了民主集中制是我们国家政权的基本政治原则和组织原则。他提出了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理论,为我们正确处理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内部的民族问题奠定了理论基础;论述了用民主的方法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思想。毛泽东还倡导在科学文化工作中实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倡导把民主精神和方法推广到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他强调了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工作方法;提出要努力创造一种既有集中又有民主,既有纪律又有自由,既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等等。所有这些都为形成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理论和制度奠定了基础。
以邓小平为核心的党的第二代领导集体,坚持和发展了毛泽东思想,正确回答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一系列问题,形成了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理论体系。邓小平阐明了民主与社会主义的关系,指出发展民主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现代化。他提出了在坚持人民民主专政条件下,改革和完善社会主义政治体制的一系列理论观点和基本原则,主张通过改革逐步实现党和国家政治生活、经济管理和整个社会生活的民主化。他进一步论述了党内民主与人民民主的关系,强调必须坚持和不断改善党的领导,正确界定党和国家的职能,用党内民主来推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民主。他强调,中国人民今天所需要的民主,只能是社会主义民主或称人民民主,而不是资产阶级的个人主义民主。他进一步论述了社会主义民主是民主与专政、民主与法制、民主与纪律、民主与集中、权利和义务的统一,而不是“文化大革命”那样的无政府状态。他强调要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牢牢把握民主政治建设的正确方向,既要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和西方的“和平演变”,也要抵制封建主义腐朽思想的复活与侵蚀。他提出,民主要制度化、法律化;要加强法制建设,坚决贯彻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要加强民主监督,防止和惩治腐败。他要求建立人与人之间的平等关系和个人与社会之间的正确关系,发展基层社会生活的群众自治。他创造性地提出,要用“一国两制”方针解决香港、澳门和台湾问题,实现祖国统一。所有这些,构成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理论的基本内容。
以江泽民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高举邓小平理论的伟大旗帜,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实践中,继承、丰富和进一步发展了毛泽东和邓小平的民主理论。江泽民明确提出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开始了我们党在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上的重大转变。他强调,共产党执政就是领导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掌握管理国家的权力,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尊重和保障人权。他指出,要继续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进一步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及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推进政府管理体制的改革。要扩大基层民主,保证人民群众直接行使民主权利,依法管理自己的事情。他强调必须加强法制建设,逐步形成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法制建设与精神文明建设必须紧密结合,同步推进;要完善民主监督制度,发挥党内监督、法律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加强对宪法和法律实施的监督,维护国家法制统一;要坚决防止和铲除腐败。他倡导的在全党进行的“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的教育活动,是发扬党内民主和人民民主的一次成功尝试。他明确提出了“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这是对我们党的性质、宗旨和任务的科学概括,是对马克思主义政党理论的重大发展。
总起来看,党的三代领导集体创立的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理论,从中国国情和所处的国际环境出发,从中国革命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全局出发,从中国人民的根本利益出发,回答了关于中国民主政治建设的一系列基本问题。它阐明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体、政体、政党制度、国家结构形式和政权组织原则;论述了民主法制建设与党的领导、经济体制改革、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稳定之间的关系;明确了推进中国民主政治建设的战略方针、基本目标与具体步骤,理清了发展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本思路。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的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就,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不断取得新的进展,政治体制改革在保持政局总体稳定的条件下逐步深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得到了加强和完善;宪法的权威得到了维护和加强。在修宪立法、民族区域自治、政府机构改革、司法改革、反腐倡廉、惩治腐败、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基层群众自治等方面,都取得了积极进展。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框架初步形成。人民的民主权利不断扩大,人权保障不断加强,公民的参政议政意识和法律意识不断增强。特别是在“一国两制”的构架下,香港、澳门顺利回归祖国,继续保持繁荣、稳定,公民权利和自由得到切实保障。所有这一切,都证明了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理论和政治制度是符合中国国情的,是行之有效的。
四
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与资本主义民主相比,具有本质的区别;与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所设想的社会主义民主相比,它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民主,是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民主。那么,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有哪些基本特征呢?我想着重强调以下几点。
(一)共产党领导和人民当家作主的高度统一
资产阶级通过自己的政党,巩固和维护本阶级在经济和政治上的统治权。无产阶级也必须组织本阶级的政党,在它的领导下争取和维护无产阶级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权利。否则,就难以争得统治权;即使一时争得了,也很容易丧失。这是无产阶级用血的代价换来的教训。在旧中国,人民争取解放,争取民主的斗争,曾屡屡遭受挫折和失败。只是在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中国共产党登上政治舞台之后,才根本改变了这种局面。没有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和权利。
共产党领导地位的确立,不仅是中国人民所作出的历史选择,也是推进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实现人民根本利益的现实要求。中国是个人口众多、幅员辽阔、多民族的国家,经济、文化总体发展水平还比较落后,地区间发展很不平衡,面临着迅速发展生产力,实现共同富裕,推进体制改革,维护民族团结,实现国家完全统一,保持国家稳定和安全,全面振兴中华等一系列繁重而艰巨的任务。完成这些任务是全体中国人民的根本利益之所在。只有坚持共产党的领导,才能够完成上述任务,加快发展生产力,实现中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以满足人民不断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在当代中国,只有共产党能凝聚全国各族人民的力量,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积极因素,驾驭如此复杂的局面,完成如此艰巨的历史使命,带领人民走向光明的未来。反之,离开共产党的领导,中国社会就会是一盘散沙,国家就会四分五裂,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就会夭折,已经取得的成就也将毁于一旦。
中国共产党是工人阶级的先锋队。江泽民指出,中国共产党始终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始终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始终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这一重要思想进一步阐明共产党能够担任领导责任的根本前提。共产党来自人民,服务于人民。它的唯一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除了人民利益之外,没有任何自己的特殊利益。党的领导和执政的根本目的,就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因此,党的领导与人民当家作主是高度统一的。
人民代表大会是实现共产党领导和人民当家作主高度统一的有效形式,是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人民要能够有效地行使自己手中的权力,就必须依靠自己的政党——中国共产党,把自身组织起来,统一自己的思想,协调自己的行动,通过选举自己的代表实行对国家事务的管理。在人民代表大会中,人民代表经过讨论,把正确的意见集中起来,形成国家的法律,再通过各级国家机关来加以执行。共产党对国家政权机关的政治、思想和组织上的领导,是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实行的。这就从制度上保证了党的领导和人民当家作主统一的实现。
共产党领导和人民当家作主的内在统一及其制度化,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的一个基本特征。
(二)多党合作和民主协商的新型政党政治
共产党领导的统一战线既是中国革命取得胜利的一大法宝,也是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和维护国家统一的一大法宝。它使我们能够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积极因素,完成我们在各个时期的历史任务。它充分体现了协商合作的民主精神。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是在统一战线的历史进程中逐步形成的一种新型政党政治。
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与民主党派和民主人士结成了广泛的统一战线,逐步形成相互合作和协商共事的传统。在长期的共同奋斗中,确立了共产党在统一战线中的领导地位。新中国成立前夕,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和民主人士亲密合作,共同制定了起临时宪法作用的《共同纲领》,迎来了新中国的诞生。在社会主义时期,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的亲密合作关系继续发展和完善,形成了“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富有中国特色的新型政党关系。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之间的关系,就成为执政党与参政党的关系,成为与西方那种执政党和在野党之间迥然不同的友党之间的关系。
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如共产党在重大问题上与各民主党派进行民主协商;在多党合作中,进行充分的讨论和研究;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之间相互监督,特别是民主党派和无党派爱国人士对共产党进行监督;举荐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在各级政府和司法机关担任领导职务,等等,经长期的实践证明,是符合中国实际的。它丰富了马克思主义的民主理论,是我们政治制度的一大优势和特征,是政党制度的发展与创新。
(三)对最广大人民的民主和对敌对分子的依法专政相结合
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是在工人阶级和其他劳动人民掌握了国家政权之后实行的民主,是人民管理国家和社会的政治形式。民主的动作过程不再受资本的操纵。人民是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的主体,这不仅是法律上规定的主体,也是民主实际运作过程中的主体。
在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制度下,享有民主权利的人民的范围十分广泛。全体社会主义的劳动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依法享有民主权利。最广大的人民享有广泛的民主权利,同时对极少数敌对分子实行专政,这就是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民主政治。
民主与专政是辩证统一的。当把人民民主专政作为国家政权的整体时,没有广大人民的民主,就没有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没有对敌对分子的专政,人民的权利就得不到保障,就没有国家的安全。当把民主与专政作为两个侧面时,民主是人民的权利,是人民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方法;专政是国家的一项职能,是依法制裁敌对分子的方法。民主只适用于人民内部,专政只适用于敌对分子。但是,资产阶级的一些理论家和政客,宣称民主与专政是对立的,是互不相容的,攻击人民民主专政。他们用所谓的“一般民主”、“绝对民主”掩盖资产阶级民主的阶级专政实质。而任何实行民主制的国家,都是民主与专政的统一体。任何国家都有专政机器,对危害其安全的行为,都要依法惩处。资产阶级国家机器就从来没有放弃过它的阶级专政。
为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保障国家的安全、稳定和发展,我们必须始终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充分发挥它的职能作用。对人民的民主和对敌人的专政,是我国民主政治的又一基本特征。
(四)以人民当家作主的制度确保人权的真正实现
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是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民主。社会主义的权利主体是人民,保障人权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社会主义制度是切实保障人权的制度。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确认了人民在国家中的主体地位,从而使人权在社会主义制度下体现了其应有的真实性和普遍性。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通过宪法和法律,确认了全体公民的各项人权和基本自由,并通过各种渠道、以各种方式保障人权的充分实现。在我国,没有这种新型的国体和政体,就没有人民当家作主,就不可能从根本上尊重、保障和实现人权。
我国的人权保障体现出三个显著特点:一是广泛性,人权的主体不是少数人,而是全体人民;享有人权的内容,不仅包括政治和公民权利,而且包括经济、文化和社会等各方面的权利;保障人权的范围,不仅有个人人权,而且有集体人权(即与个人人权相对应的由集体作为主体所享有的权利)。二是平等性,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各项人权不受金钱和财产状况以及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居住期限等的限制,为全体人民平等地享有。三是真实性,国家从制度上、法律上、物质上对人权给予保障,实现了法定权利与现实权利的统一。以人民当家作主的制度确保人权的真正实现,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又一特征。
人权是历史地产生的,在其发展过程中,必然受到经济发展水平、社会制度、历史文化等条件的制约,体现出人权内涵规定的社会历史性、人权理解上的文化差异性、人权保障的多样性和人权发展的渐进性。对近代以来饱受殖民主义、帝国主义侵略和欺侮的中国人民来说,维护人权首先要保障国家的主权、人民和民族的生存权和发展权。没有这些最基本的权利,其他一切人权均无从谈起。国权不立,人权不保。国家主权是享有人权的基本前提,是实现人权的根本保障。丧失了国权,就从根本上丧失了人权。这是中国人民从亲身经历中得出的历史结论。
(五)以民主集中制保障民主政治正常有序地运转
民主集中制是我们国家政权的基本政治原则和组织原则。这是我们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在国家政权建设中的运用。所谓民主集中制原则,就是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这一原则要求在充分反映人民群众意愿的基础上,形成统一意志和共同目标,再通过群众的实践把这种统一的意志和共同的目标变为现实。民主集中制原则已载入我国宪法,并通过有关的法律法规作了进一步具体的规定。按照这一原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并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进行工作,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是按照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来划分的。
民主集中制原则可以保证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正常有序地运行。实行这一原则,能够使人民群众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使各级政权机关能够及时了解人民群众的利益、要求,使我国的民主政治具有广泛的群众性;实行这一原则,能够集中绝大多数人的意志,从而体现人民意志的至上性,使我们在实行统一意志和决策的过程中避免干扰,保证我国的民主政治具有高度的权威性;实行这一原则,能够使我们恰当地处理国家与社会、政府与公民、上级与下级、多数与少数等的相互关系,正确处理各种人民内部矛盾,保证我国民主政治运行的有序性;实行这一原则,能够使我们避免那种议而不决、决而不行、相互牵扯的现象,在统一意志和决策形成之后,立即实施,保证我国民主政治运行的有效性。上述广泛性、权威性、有序性和有效性的有机结合,保证了决策的合理性和科学性,保证了我国民主政治的稳定、正常运行。
实践证明,当我们正确地贯彻执行了民主集中制原则,我国的民主政治就正常有序地运转,并向前发展;反之,就会出现不正常情况,导致我们的事业遭受挫折。我们应该认真总结正反两方面的历史经验,在政权建设中正确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在人民内部要处理好多数和少数的关系,实行“尊重多数,保护少数”的原则。在不影响由多数通过的决策贯彻执行的前提下,应该允许少数保留自己的意见。必须正确处理好民主与集中的辩证关系,既要反对无政府主义的所谓“民主”,又要防止把个人意志凌驾于集体意志之上的所谓“集中”。只要我们正确地贯彻了民主集中制原则,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的优越性就一定会得到更好的发挥。
总之,中国共产党在领导全国人民进行革命和建设的伟大实践中,逐步创立了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这种民主坚持了马克思主义民主理论的基本原则,与中国的具体实际相结合,而不是教条式的搬用。这种民主借鉴了世界文明包括西方民主的优秀成果,但与资产阶级民主有着本质的不同。这种民主深深扎根于中华沃土,它吸收了中国传统思想和制度文明中的民主性精华,摒弃了其封建性糟粕。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是中国人民真正需要的民主,是人民普遍享有的民主,是能够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和兴旺发达的民主。它是世界民主发展史上的伟大创造。
需要指出的是,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同我国正在进行的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要求相比,还有许多不成熟、不完善的地方,现实生活中也存在着不少违背民主和法制的社会现象。发展和完善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是全党和全国人民所面临的重大历史任务。我们强调它是有中国特色的,就是要说明,中国的民主只能在我们自己的实践探索中发展和完善。它必须适合中国的社会制度和经济、文化发展水平,适应中国的社会环境和社会需要,而决不能照抄照搬人家的东西。在别人那里可行的,在我们这里由于国情不同就不一定可行;适合别人的,不一定就适合我们。世界上一切对我们有用的东西,我们都要加以借鉴和吸收,为我所用,从而使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更快地完善和成熟起来。
五
新的世纪已经到来。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有着光明的前景,也面临着许多新的挑战和艰巨的任务。对此,我们要有充分的思想准备,要勇敢地面对、科学地回答一系列不可回避的尖锐而复杂的问题,把我国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不断推向前进。
从世界范围来看,经济全球化是一种客观趋势,但必然伴随着经济、政治和意识形态的激烈斗争。如何正确认识经济全球化条件下的民主问题,正确处理经济全球化和独立选择本国的发展模式及文化多样性的关系,是我们面对的一个重大课题。多极化是国际政治发展的趋势,但超级大国倚仗其经济、科技和军事实力,推行霸权主义和新干涉主义,企图使其他国家、特别是发展中国家沦为其附庸,仍是当前的现实。民主问题必然成为国际政治斗争的一个焦点。如何挫败霸权主义包围和遏制中国的图谋,更好地坚持和发展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是我们面对的又一个重大课题。科学技术特别是信息技术和生物工程的迅速发展,正在极大地影响和改变人们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交往方式和思维方式。如何在高科技迅速发展的今天,更好地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也是我们必须认真研究和应对的重大课题。
还要看到,世界社会主义运动现在处于低潮。如何全面正确地总结无产阶级专政的历史经验和教训,总结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经验和教训,保证我国的长期稳定发展,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
在国内,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深入发展,民主政治建设也面临着许多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例如,如何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民主监督,遏制和消除腐败;如何继续加强党内民主建设、基层政权和群众性自治组织的民主建设,满足人民群众在进入小康社会后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如何进一步提高全民族的民主素质,增强法制观念,建立完备的法律体系,更好地尊重和保障人权,实行依法治国;如何促进民主政治建设与经济体制改革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同步发展;如何在目前这个社会急剧变革、人们的利益关系有重大调整的发展阶段,积极稳妥地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所有这些问题也都必须加以回答。
迎接挑战,实现发展,必须坚持邓小平理论,一切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实际出发,在党的领导下,按照党的十五大所确定的发展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战略目标和改革任务,按照江泽民提出的“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积极稳妥地推进政治体制改革。政治体制改革是个逐步推进的历史过程。当前,我们一方面要把已经形成的民主制度的作用发挥好,把已经制定的法律、法规执行好,把正在进行的改革继续深入下去;另一方面,要注意研究新情况、新问题。在政治体制改革问题上,我们既要有紧迫感,但也不能操之过急。
迎接挑战,实现发展,必须加强对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理论研究,进一步搞好理论建设。必须看到,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进程中,积累了很多新的经验,有待我们从理论上去提炼和升华;对实践中出现的许多新情况、新问题,需要我们从理论上去探索 和回答。尤其对新世纪国际国内提出的一系列重大课题,需要我们去研究和应对。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理论是科学社会主义的重要内容,是马克思主义的政治学说,必须加强马克思主义政治理论的研究;要总结历史上的经验教训,揭示世界范围内民主政治的发展规律,必须加强政治哲学和民主史的研究。要正确对待人类在实践中所创造的民主成果,既看到民主在社会发展中的积极进步作用,也看到民主不是万能的。值得注意的是,西方敌对势力利用民主问题大做文章,它们运用花样翻新的政治和理论的“软武器”,发动了一场没有硝烟的政治战、意识形态战。我们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理论宣传和教育,增强全民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意识,坚决抵御资产阶级民主政治思潮的扩张和渗透。坚持、丰富和发展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的理论体系,是我们肩负的崇高历史使命。
迎接挑战,实现发展,还必须继续探索有利于体现社会主义民主本质的具体实现形式,进一步搞好制度建设。我们认为,衡量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成败得失的基本标准是:第一,要看它是否有利于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真正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第二,要看它是否有利于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促进经济发展,逐步实现人民的共同富裕;第三,要看它是否有利于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第四,要看它是否有利于增强党和国家的活力,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实现社会的全面进步。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是一项探索性很强的实践活动。一个构想,一项政策,一种制度安排,只要符合了这些标准,就应积极稳妥地去试,在实践中不断地加以完善,使之逐步成熟和定型。
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是一项前无古人的开创性事业。尽管由于特定的国情,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中存在着特殊的复杂性、艰巨性和长期性;尽管在前进的道路上,难免有这样或那样的错误和挫折;尽管我们面临着错综复杂的国际环境,但是,彻底的唯物主义者是无所畏惧的。中国共产党人对马克思主义,对中国的社会主义事业,有着坚定的信念。只要我们高举邓小平理论的伟大旗帜,紧密地团结在以江泽民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从中国的实际出发,沿着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条道路坚定不移地走下去,我们就一定能够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一定能够使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日臻完善,一定能够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振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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