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实践的思维方式认识价值的本质_客体关系理论论文

从实践的思维方式认识价值的本质_客体关系理论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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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B01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854X(2001)02-0042-03

价值的本质问题是价值哲学理论研究首先需要解决的问题,而研究价值的本质又要以一定的思维方式为前提。思维方式作为一种固定的思维模式,引导着人们的研究方向,限定着人们的研究范围,进而影响人们的研究结论。对同一对象的研究,不同的思维方式往往导致不同的结论,研究价值的本质亦如此。因此,为了正确地把握价值的本质,首先就有必要确立科学的思维方式。

马克思、恩格斯创立了实践唯物主义,给人们科学地认识世界和革命地改造世界提供了一种新的思维方式——实践的思维方式。

实践的思维方式首先蕴含着对实践本身的科学理解。

“实践”一词最早出现在希腊文献中,但还不是一个特定的哲学概念,到了亚里士多德,“实践”才成为一个重要的、反思人类行为的概念。亚里士多德把实践的基本意义理解为正确的行为,即一个完全圆满的完成,自身构成目的的实践。这种正确的行为,主要是指与生产劳动相区别的人的伦理道德行为和政治行为。普罗丁把实践理解为由向外的趋向造成的行为,是理论的一种派生形式。中世纪后期哲学把实践规定为与人的意志选择有关的活动——行动。康德提出了“理论理性”和“实践理性”的概念。在康德看来,实践理性具有行动的能力或功能。具体地说,就是实践理性通过规范人的意志而支配人的道德活动,进而使人达到自由。康德的“实践”没有脱离伦理实践的范围。费希特把客体作用于主体称作为理论活动,而把主体创造客体称作“实践活动”。黑格尔认为实践是包括了生产——技术活动的、与外在世界的积极关系。同时黑格尔还把实践看作是认识向客观真理过渡的必经环节。但在黑格尔看来,实践终究是绝对观念的体现。费尔巴哈强调生活实践的重要性,把人们为满足自身的欲望和需要的一切活动都叫做实践,并且认为这对于驳斥唯心主义是很重要的。但是他却把实践仅仅看作吃、喝、住等个人生活需要,甚至把它看作是卑污的小商人的利己主义活动。

实践唯物主义所理解的实践与传统的实践概念有很大不同,它不再是仅指人们的伦理道德行为,不再是指个人的行为,也不再是指某种理念活动,而是指:

1.实践是人的现实的感性活动,是人与自然之间的物质、能量、信息的变换活动。它表现了人的生命本质,即人所特有的自觉能动性。

2.实践是人的有意识有目的的活动。实践是人为了满足自己的需要,通过一定的手段而进行的“自由自觉的活动”,是人所特有的主体活动和自由活动。

3.实践是借助于一定的手段(生产工具)而进行的中介性活动。正是借助于各种形式的工具和中介,主体通过实践集中体现着人类理性的力量,满足自身的需要,实现着人的内在尺度和事物外在尺度的统一。

4.实践是社会历史的过程。劳动生产实践作为人与自然之间通过生产力而发生的物质变换,始终离不开人与人之间的交往活动和社会关系。人对自然的关系即生产力的发展阶段,总是与一定的社会关系,即社会发展的一定阶段相联系的。

实践的思维方式还要求要从实践的高度去理解人、理解人与世界的关系。

1.从实践的高度理解人。资产阶级人道主义思想家的最高成就,是把人性、人的本质归结为自由、平等、爱、追求幸福、理性等。这些思想对于反抗封建专制和神学对人的束缚与禁锢,无疑是进步的、革命的。但是他们所说的是一般的人、抽象的人,因而关于人的自由、平等、爱等等也只是一种抽象的理论。其根本特征在于:把自由、平等、爱说成是人与生俱来的,是人的“自然权利”或“天赋人权”。

实践的思维方式以实践为基础去理解人的本质,从而使人的本质理论立足于坚实的现实基础。为何要从实践出发去理解人的本质?在马克思主义看来,劳动是古猿进化为人的决定性环节,又是人区别于动物的关键。因此,没有劳动就没有人类本身。劳动从来不是单个人的活动,它一开始就是社会活动。这是因为,劳动生产不仅仅是人和自然发生关系,而且人们之间也发生了必然的特定的关系,如果人们之间不以一定方式结合起来共同活动和相互交换其活动,生产劳动便无法实现。因此,作为人的本质的劳动不能存在于人的社会关系之外,只有在各种社会关系中,才有人的具体的真正的本质。正是在这个意义上,马克思说:“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56页。)

从实践出发去理解人,把人的本质归结为社会关系的总和,就要把人理解为现实的人,而不是抽象的人。因为人是实践的人,实践是人的实践,实践是具体的、现实的,人也就是具体的、现实的。

从实践出发去理解人,把人的本质归结为社会关系的总和,就要把人理解为社会的人。人固然有自然属性,但人的本质在于其“社会性”。人的社会性是指人与人之间在实践活动中发生的各种关系,离开了这些关系便没有现实的人。人的社会关系随着实践的发展而发展,因此社会的人是具有历史性的人。人的本质随着历史的变化而变化,随着社会的发展而发展。

2.从实践的高度理解人与世界的关系。旧唯物主义不懂实践,不能从实践的思维方式去理解人与世界的关系。这正如马克思所指出的:“从前的一切唯物主义(包括费尔巴哈的唯物主义)的主要缺点是:对对象、现实、感性,只是从客体的或者直观的形式去理解,而不是把它们当作感性的人的活动,当作实践去理解,不是从主体方面去理解。”“费尔巴哈想要研究跟思想客体确实不同的感生客体,但是他没有把人的活动本身理解为对象性的活动。”(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54页。)因此,旧唯物主义不能正确地理解人与世界的关系。

马克思主义认为,人是一种实践的存在。在实践活动中,人把自身之外的一切存在都变成了自己活动的对象,变成了自己的客体。与此同时,也就使自己成为主体性的存在。从人的实践活动去考察人与对象世界的关系,就出现了主体与客体的关系。主体力求在对自身生活有用的形式上占有和把握客体以满足自己的需要,但客体世界并不依主体的需要和意志而运动,绝不会主动满足人的需要。主体只有不断地创造出新的工具、增强自身的创造能力,才能使客体满足自己的需要,并使自己不断完善。

在主体与客体的关系中,主体是中心。这是因为:首先,从客体的生成来看,客体是主体实践活动的结果,是由主体的对象性活动所不断生成的。只有纳入了主体实践活动领域的事物才能成其为客体。而且,从本质上看,客体只不过是主体自身的一种存在的形态,是渗透着主体的目的、需要、兴趣诸因素、为主体的实践活动所改造、所作用的人化自然。随着主体的能力的完善和发展,实践范围的逐步扩展,客体世界就不断地呈现出新的面貌。其次,在主体与客体的对应关系中,主体处于主导、能动和创造的地位,客体处于从属、被动创造对象的地位。主体是实践者,客体是主体活动的对象,客体从属于主体的目的;主体是实践活动的发起者,客体是活动的接受者,是主体有意识、有目的地选择的对象;主体发挥能动的创造性,从事改造客体的活动,客体通过人的活动,被改造为人化自然,被打上了人的目的的印记。再次,主体与客体的统一,是以主体为核心的统一。这种统一的实质,是主体对客体的占有和主体需要的满足,即主体将客体同化,纳入自身的存在体系,并充实和扩大自身力量。

正因为实践的思维方式蕴含着对实践本身、对人的本质、对人与世界的关系的科学理解。所以,以实践思维方式去把握价值的本质,才能达到对价值本质的合理性解释。以实践的思维方式解释价值本质,就应该以实践、以现实的人为研究的出发点,而不能以抽象的原则,或者以生物性的人为研究的出发点;应该以辩证的方法理解价值本质,而不是以形而上学的方法理解价值本质。具体说来,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的辩证统一之中来理解价值的本质。

1.从主体性与客体性的统一理解价值本质。价值具有属人性,是人类社会特有的现象。价值只有在人的改造世界的实践活动中,在实践活动所形成的主体与客体的关系中才能产生和存在。一方面,价值具有主体性,与实践主体在实践中形成,并随着实践的发展而发展的需要、兴趣、欲望、追求有关,与主体的对象性活动、创造性活动有关;另一方面,价值与客体的属性、存在状态有关。这些客体的属性和状态,有些是天然具有,但已被纳入主体的实践范围,与主体发生了对象性关系;有些是人工创造,是主体的本质力量的体现。总之,客体的属性和状态正因为与主体的兴趣、需要、和主体的实践活动发生了关系,才成为价值因素。有的论者把价值等同于天然存在,或者认为价值存在于事物之中的某种客观属性,或者认为是自然物与自然物之间的相互关系,这是否定了实践的人在创造价值中的作用,否定了价值的属人性。因此,首先应该把价值理解为以实践为基础的主客体之间的一种意义关系。

2.从主观性与客观性的统一理解价值本质。价值与主体的需要有关。需要与实践密切相关,需要是实践的动因、目的和动力。因此,社会各个领域的特殊价值也都无不与人的相应的特殊需要有关。商品的使用价值是商品能直接满足人的需要的有用性,商品的价值的主要作用是作为等价物实现了人们之间进行商品交换的要求;道德价值的形成和发展是适应人的调整生产和生活中人的关系的需要;科学的价值在于它满足了人们的认识世界和指导改造世界的需要;审美价值在于审美对象满足了人的审美需要。人的需要具有个体性、主观性,因此,价值必带有主观性。另一方面,价值这种主观性背后又潜藏着客观性。因为任何主体都是一定的社会中的主体,都是一定历史阶段中的主体。因此,任何主体的需要就必定具有客观性的一面。表现为:个体的需要要受到社会的制约,有社会一致性的一面;个体的需要要受到历史的制约,有历史继承性的一面。价值的主观性是价值属人性的表现,价值的属人性必然使价值具有主观性,而价值的客观性则使其具有一般性、可知性和可通约性。

3.从现实性与理想性的统一理解价值的本质。价值既包含着现实性的价值事实——是,又包含着理想性的价值追求——应当。作为一种现实性的价值事实,是指实际发生的、主体需要与客体属性之间的意义关系,包括正意义关系(正价值)和负意义关系(负价值)。作为一种理想性的价值追求,是指主体基于自我当下的需要或未来的需要而对虚拟的未来的客体属性的观念追求。现实性的正的价值事实保证着主体的存在和促进着主体的发展,而理想性的价值追求则推动和调节着主体的实践活动,引导着主体实践活动的方向,评价主体实践活动本身及其结果。现实性的价值事实是理想性的价值追求的基础,主体依据着现实的价值事实而确立理想的价值追求;价值追求又引导着新的价值事实,主体在理想性的价值追求推动和调节下,去从事新的实践活动,从而使价值追求转化成为新的现实的价值事实。

4.从共时性与历时性的统一理解价值本质。理解价值本质,一方面要从共时性角度入手,抓住各个特殊领域中价值现象的共同点,找到构成一般价值的要素和要素之间的相互关系。根据上述分析,我们可以把价值本质作如下一般理解,即价值是以实践为基础的、主体需要与客体属性、状态之间的意义关系;它既包括现实发生和存在着的主体需要与客体属性之间的价值关系,也包括主体基于当下需要或未来需要对虚拟的未来客体属性和状态的追求;它既具有主观性又具有客观性;另一方面,又要从历时性角度入手,从动态理解价值的本质。人类的实践活动是由低级向高级不断发展的过程,相应地,构成价值关系的要素和这些要素之间的相互关系处于历史地变化之中,因此应该历史地把握价值的本质。在渔猎经济时代,价值关系主要体现为天然物满足人的生物本能性的需要,以生命存在和种族繁衍为主体的主要和最高的价值追求,可称之为“萌芽的价值形态”。在农业经济时代,价值关系主要体现为人工加工的天然物满足人们的社会性的生存需要,以服从自然和服从权威为最高的价值追求,可称之为“被动的价值形态”。在工业经济时代,价值关系主要体现为双向结构。从价值的客观形态看,一方面人工创造物是对人的社会性的比较全面和高级的需要的满足;另一方面,人的本质力量在客体人造属性中得以体现;从价值的主观形态看,人们一方面追逐物质利益,另一方面又追求个性的展现、追求超越现实。可称之为“主动的价值形态”。在自由经济时代,即共产主义社会,价值主要体现为:真善美达到高度统一、自由和谐和人的全面发展,人的个性的充分体现成为主体的普遍的价值追求,可称之为“自由的价值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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