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20世纪50年代北约外交战略的变化及其特点_北大西洋公约组织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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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D814.1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559-8095(2000)04-0061-06

北约成立至今已有半个世纪,战后冷战的变化使北约发展跌荡起伏。90年代随着冷战体制终结,北约以其社会职能及对外战略的调整而令世人瞠目。回眸历史,北约社会职能与战略的新定位,既与冷战后国际格局变化相关,又和冷战之初其基本战略框架相联。

北约作为冷战的产物,在美苏战后对抗—缓和的循环对峙中,其对外战略凸现“遏制与对抗”的冷战思维。在北约战略构想中,特别强调“集体安全”、“前沿与总体防御”、“核威慑与核打击”三个战略思想。作为50年代北约对外战略的三大支柱,尽管其在北约战略发展的各个阶段表现形式大相径庭,但谋求对苏战略优势,在政治与军事领域实施“不战而胜、战而胜之”的冷战构想贯彻始终,这决定了北约自身及其对外战略的发展。

由于北约战略与战后世界冷战格局的走势相对应,故探索北约对外战略的形成与发展离不开对战后世界,特别是欧洲冷战格局的研究与分析。与冷战其他阶段相比,50年代作为世界两大阵营冷战最激烈、最具典型特征的时期,对北约战略形成与发展非常重要。因此,研究战后初期西方冷战政策以及欧洲冷战形态,对研究北约战略的形成、转型以及发展特点极其重要。本文拟就对50年代北约对外战略三个支柱进行分析,挖掘并探讨北约战略的发展规律,进一步揭示北约在新形势下的战略发展趋势,以资对北约问题的研究。

一、北约的成立与“集体安全战略思想”的提出

1949年4月4日,在西欧五国竭力倡导和美国的积极支持下,以《布鲁塞尔条约》为基础,美国、加拿大与布鲁塞尔条约五国等欧洲国家共12国在华盛顿签署《北大西洋公约》。北约的成立,标志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冷战政策升级,预示着欧洲全面军事对抗的开始,进一步加剧了国际冷战格局的紧张化与危险性。

在《北大西洋公约》签署之初,西方国家就明确提出“集体安全”构想。公约第三款提出,“缔约国应保持并发展其各自的以及集体抵御武装进攻的能力”;第五款则提出“各缔约国同意对于欧洲或北美之一国或数个缔约国之武装攻击,应视为对缔约国全体之攻击。缔约国按照联合国宪章第51条应单独并会同其它缔约国采取必要的行动协助被攻击之一国或数国以恢复并维持北大西洋区域之安全”。[1](pp.160-163)公约第九款还规定成立北大西洋理事会(NAC),作为北大西洋联盟的领导机构实施全面的协调与指导功能;同时倡议立即建立联盟防御委员会,具体实施公约第三款、第五款的要求。

在北约理事会成立后不久,北约又相继建立了一系列机构建制。1949年9月,成员国国防部长组成的防务委员会(DC)宣告成立,负责筹划北大西洋地区的统一防御计划。同时,由各缔约国参谋长组成的军事委员会(MC)亦成立,负责制定并起草具体的战略方案。其中,在军事委员会中还设立了一个由美、英、法三国组成的核心国家小组(SG),负责在军事委员会休会期间审核和监督委员会军事计划的制定程序。[2](pp.135-155)北约对外战略由此分别以防务委员会文件、军事委员会文件以及核心国家小组文件的形式制定并贯彻执行。

在北约最早的、被称为“北大西洋地区防御战略概念”的北约文件中,以1949年10月19日军事委员会签署的“第三号文件”最具代表性。该文件集中体现了北约“集体安全”的战略思想,即一旦出现对北约一国或数国的军事侵略,所有北约成员国将联合起来采取一切措施反击敌方。北约成员国将根据需要依次展开或投入军事力量,调动并扩大缔约国所有力量,保证北大西洋地区的安全。另外,文件的附加部分还提出北约各成员国应根据其地理位置、工业能力、人口以及军事能力决定其用于大西洋地区防御的力量比例。在核心国家小组第一号、第十三号到第十六号文件、军事委员会第十四号文件中,“集体安全”的战略思想亦有突出反映。该战略的目的在于使西方国家安全利益最大化,通过北约成员国政治与军事联合,达到战争威慑和夺取西方在政治、军事领域的利益优势。

“集体安全”在北约成立之初就被确定为首要军事—政治目标,是由于战后初期西欧普遍衰落,慑于二战的危害,忧虑战后欧洲安全,在欧洲安全上借重美国的安全保护,而且也和西方国家战后冷战政策密切相关。美国在战后积极推行全球霸权政策,对苏联实施全面遏制与封锁。欧洲作为美苏冷战的主战场,从其传统外交政策出发,美国不能无视西欧盟国,故采取军事、政治及经济联盟政策,巩固其欧洲的冷战防线。同时,美国也不甘为他人火中取栗,独立承担西欧防务,它更乐于联合西欧并使之囿于自身的军事与政治结构,服务于其全球战略目标。因此,美国的冷战政策既支持西欧联合,又倡导“集体安全”。

1950年7月,朝鲜战争爆发,国际冷战形势恶化,促成北约及其对外战略调整,北约组织结构进一步稳固。美国驻苏大使艾弗里尔·哈里曼指出,这一事件将“‘组织’一词放进北大西洋公约”[3](p.88)由于担忧西欧安全,北约理事会决定建立一支统一领导的军事武装,成立北约最高盟军司令部,艾森豪威尔出任北约最高盟军司令,北约对外战略结构出现新变化,其军事与政治职能进一步凸现。北约成员国间的政治分歧进一步弥合,“集体安全”的战略得到普遍认同。[4](pp.15-42)朝鲜战争之际,北约军事委员会通过第十四号系列文件。提出如果出现对北大西洋地区的进攻,北约成员国将进行卓有成效的防御;最终使进攻方确信发动战争得不偿失,文件进一步明确了北约成员国之间的军事合作关系与集体安全意识。

然而,北约的“集体安全”战略并非一成不变,美国和西欧诸国始终在“集体安全”认识上存在较大差异。作为北约战略前沿的西欧始终对美国是否愿为欧洲利益而与苏联开战表示怀疑,简言之,西欧与美国在国家利益上存在巨大差异。尽管美国国务卿迪安·艾奇逊一再表示:欧洲防务集团与北约相互间紧密地联系在一起,谁也离不开谁。[5](p.163)但事实上,北约成立伊始就在其成员国之间存在严重的利益分歧。

北约的成立并没有彻底解决西欧安全担忧。在北约之外,“布鲁塞尔条约组织”仍然存在,并在欧洲安全事务中发挥影响。就北约自身,先是丹麦、葡萄牙对其核战略提出异议,然后是联邦德国加入北约、引发了法国与美英的龃龉。更有甚者,60年代初法国为争夺北约军事领导权与美国发生激烈争吵,最终退出北约军事一体化组织,这使北约的“集体安全”战略遭到沉重打击。北约“集体安全”的战略影响在50年代末降到了最低点,一直到60年代初随着美苏对峙进一步加剧,北约的“集体安全”战略始有新的恢复与发展。

二、北约的“前沿与总体防御战略”

“前沿与总体防御战略”是北约对外战略的又一个重要支柱。该战略和“集体安全”战略一脉相承,是“集体安全”战略的一种新表述和发展。“前沿与总体防御战略”在北约最早确定的“北大西洋地区防御战略概念”中,明确阐述了其战争防御步骤,即所有北约成员国必须尽可能有效地采取一切措施反击敌方对其进攻,这些措施包括空中打击、海上打击、地面打击以及心理打击等。在欧洲出现对北约成员国的军事进攻后,在调集北约海外军事力量的同时,先由欧洲国家担当北约地面打击的核心力量。除军事反击外,其他反击措施还包括压制敌方空中军事进攻、保证和控制己方海上交通、保卫对联盟至关重要的补给地区和基地、调动并扩大缔约国所有力量以保证北大西洋地区的安全……

1950年3月,军事委员会第十四号文件进一步引申北约的“前沿与总体防御战略”,允许北约区域性计划小组制定各自详细的防御计划,应付突发紧急事件。该文件提出两项防务推设。第一,假定一旦爆发战争,如果苏联打败了北约武装力量,那它的武力就将到达大西洋海岸、地中海、中东。第二个假设是爆发战争后,战争的双方将毫无例外地使用一切武器。北约追求“前沿防御与总体防御”所设定的战略防御目标是,尽可能阻滞敌方,东至联邦德国、北抵意大利,以及北欧超出防御地域之外的地区。北约防务委员会在第十三号文件也明确了应付战争的手段。在上述两个文件的基础上,北约提出“中期防御计划”,该计划把北约在爆发战争后采取的军事行动划分为四个阶段。第一阶段为稳定最初苏联的军事进攻,包括使用北约的空中打击;第二阶段为稳定苏联对北约盟军主要反攻行动所采取的攻势;第三阶段为北约盟军发动主要进攻,直到苏联提出有条件投降要求;第四阶段为北约盟军军事进攻取得最后胜利。

由上可见,北约推出“前沿与总体防御战略”的着眼点在于将北约的军事战略定位确定为以防御为主,以有效防御获取最大的战略效益,后发制人,最终夺取战争胜利。

朝鲜战争表明,核战争在地区性冲突中是靠不住的,常规战争与有限战争的概念由此在北约内部对战争形式的争论中占据了上风,这使北约“前沿与总体防御战略”向纵深发展,其结果是北约最高盟军司令部的成立以及北约一体化军队的筹建。该司令部负责原来三个欧洲区域计划小组,北大西洋地区计划小组则于1952年被大西洋联合指挥部所取代;只剩下加拿大—美国地区计划小组仍然存在。同时,北约第三个主要防御指挥区域建立了海峡委员会,以应付英吉利海峡以及附近水域的威胁,并监督该地区北约海军与空军的指挥。1952年2月,北约理事会接纳希腊、土耳其,同时建立了理事会例会制度……[6](pp.344-347)

随着北约防御区域向东南欧推进,其“前沿防御”的理想区域也向东延伸。50年代中期,鉴于西欧建立欧洲防御共同体计划失败,在美国力主下,联邦德国正式加入了北约,并成为北约“前沿与总体防御战略”的中心防御战区。由于其地理位置至关重要,重新武装起来的联邦德国军事武装迅速成为支柱型战术力量。联邦德国加入北约的直接结果是“华沙条约国组织”建立,欧洲军事对峙激化,冷战局势严重恶化。

在此情况下,北约战略中的常规战争及核战争概念更加突出。1957年4月北约军事委员会通过新战略概念,提出北约主要目标是通过对侵略行为的有效威慑来阻止战争。威慑主要包括拥有足够的核力量、其他快速反应力量以及明确的能以各种手段反击侵略者的决心,包括对北约防务必须的核武器。北约还要拥有各种可行性手段、立即进行毁灭性反击的能力,发展承受敌方打击及在敌方杀戮后生存下来的能力。为达到或接近该目标,应发展使用陆海空武装保卫北约海域及领土完整的能力。为保持该政治目标,北约的新战略概念还要求其常规军事力量能够应付较少出现的偶然事件而不必使用核武器。[7](p.40)

在北约建立之初,其现实战略以防御战略和常规战争概念为主,其战略重心在于强调战争的威慑性和有限性。到50年代中后期,北约的“前沿与总体防御战略”随着美苏核军备竞赛的白热化出现新变化,其发展轨迹更强调防御中的进攻,强调战争的最终胜利,在其整体战略设计中突出核战争的作用,在防御战略中更多地显示其扩张与进攻特性。总之,虽然50年代北约的“前沿与总体防御战略”呈现曲折、反复的特点,但其服务于北约冷战战略需要、强调对苏东社会主义国家军事遏制与包围、对抗与进攻的基本内容始终不变。

三、现实“核威慑与核打击”战略

北约战略宣称,欧洲的安全既需要常规战争的能力,也需要核战争能力。[8](p.143)在50年代冷战高峰,受冷战思维的影响,北约核战略象常规战略一样强调对抗。50年代由于美国专擅核武器,北约核战略几乎成为美国核战略的翻版,集中反映了美国核政策的变化。因为“核威慑”是北约战略的核心,美国实际上提供了北约所有的核能力。”[8](p.147)

与“集体安全”与“前沿与总体防御”战略相同,核战略在北约成立之初既已确定。在北约最早的战略文件中,如核心国家小组第一号文件、军事委员会第三号系列文件,针对北约防御概念曾提出,要求联盟具有迅速投放原子弹的能力。北约对外战略的制定者从一开始就试图凭借美国的核垄断与核优势地位,借助战术核武器的使用,弥补北约常规武装力量的不足,阻吓苏东社会主义国家的军事进攻。

1950年1月,在对北约防务委员会第六号文件关于北约“核武器使用”的确认中,北约理事会同意“核战略新概念”。即北约在尽一切可能、毫无例外地运用所有类型的武器之外,保证拥有迅速执行战略核轰炸的能力。北约试图以此缩小战争规模,将未来军事冲突囿于有限战争的界限。北约成立之初的“核战略”,可谓“有限核战争”或“战术核战争”战略,其战略着眼点在于通过强调“核威慑”,制止常规战争或核战争发生,缩小战争规模。

然而,事实并非如施者愿。1950年7月朝鲜战争爆发,欧洲冷战局势更加紧张。伴随着战争形势的发展,北约军事委员会第十四号系列文件所提出战略目标受到普遍质疑,例如,文件提出1954-1956年要更加便利地运用核武器,增强核武器的投放能力,以此重新评估对北大西洋地区成功的防务。美国统治集团中的部分人士开始认识到北约现行核战略的缺陷,要求制定更加切实可行的核战略。北约盟军司令李奇威在其提交核心国家小组的一份报告中对核战略进行了检讨。认为核武器由于其所导致的可预见的重大伤亡,只能增加而不能降低军备水平。[9](p.60)但是,由于美国政府受国内保守与右翼势力的影响,对核战略的检讨非常有限,其核战略反思的结果是进一步加强核武器的威慑及其运用。1954年4月,美国国务卿杜勒斯在北约理事会发表演说,强调北约和苏联在常规武器上的巨大差异,提出北约将象使用常规武器一样使用核武器,以应付敌方在任何地点、任何时间的军事进攻,最终夺取优势。[10](pp.511-512)

在随后北约军事委员会第四十八号文件中,除强调毫无例外地使用各种武器外,针对核武器还提出,原子武器系统的使用将极大地改变现代战争的状况,作为直接结果,在原子武器及其投放能力上的优势,在可预见性的未来战争中,将会成为一个最重要因素。第四十八号文件没有限制北约在苏联首先使用核武器后对其使用核武器进行报复,而是要求授权北约军事当局,在战争开始后做好准备使用原子武器及热核武器进行防御。该文件假设,一旦苏联在没有使用核武器而在地面和战术空中进攻中占据了优势,北约不能阻止苏联武装力量横跨欧洲,那它也将使用战术和战略武器,包括核武器。

北约核战略出现较大变化,尽管仍承认核战争的威慑性,但北约认识到核战争无法保证战争的有限性,任何对常规战争的战术核攻击,都可能引发核大战。所以,北约由单纯的“有限核战争”向“核威慑与全面核战争”并重的战备方向发展。“大规模报复战略”的推出,目的就是利用北约的核优势地位遏制战争,进而在核战争中一举取胜。

北约“大规模报复战略”推出的前提是战后初期美国所拥有的核优势。然而,随着50年代苏联洲际导弹、人造地球卫星的成功发射,美国的核优势急剧缩小,北约核战略优势地位严重动摇,北约不得不反思其“核威慑与全面核战争”战略。“在北约战略均势及核优势受到威胁的情况下,北约针对苏联对欧洲非核进攻的核反应政策,往好里说是一种让人怀疑的政策,往坏里说是一种自乱阵脚的政策”[11](p.21),北约开始以新的、更行之有效的“核战略”替代“大规模报复战略”。60年代初。随着肯尼迪总统上台,美国核政策转换为“灵活反应战略”。在强调常规军事力量的同时,也强调核威慑的作用,不过这一次,核威慑政策建立在美苏核力量对等基础之上。

总之,北约核战略在50年代经历了从“有限核战争”到“大规模报复战略”,再到60年代“灵活反应战略”的转变。北约核战略每一阶段的发展都和欧洲冷战格局紧紧相联,都和美国冷战下的核政策相关。北约核战略在其实践中体现出来的政治与军事双重职能,对欧洲战后安全与稳定机制的确立,对世界冷战格局的发展,都起到巨大作用。

四、北约对外战略的思考与评价

北约对外战略涉及的范围相当广泛,而且具有军事与政治双重含义。在50年代两大阵营对峙高峰,北约战略集中体现在其所追求政治利益和安全利益的最大化。政治利益就是北约成员国共同的意识形态以及冷战下遏制与对抗政策和实践。安全利益则是指北约成员国在政治、经济、军事、外交诸领域的利益保证。北约最早提出“集体安全”战略,融合了政治利益和安全利益于一体的战略总体思维。在“集体安全”战略中,维护西方共同的意识形态,成为其战后冷战政策的根本出发点。而追求北约成员国的集体防御与共同安全,夺取对苏联政治和军事战略优势地位,则是“集体安全”战略最集中的反映。归根到底,“集体安全”战略是西方国家谋求对苏遏制封锁之冷战政策的一个变种。

北约的“前沿防御与总体防御”及“核威慑与全面核战争”战略作为“集体安全”战略的延伸和发展,其战略目标的设定与实践,直接服务于“集体安全”的战略思考。尽管前两者的实践范围更多体现在军事领域,但其战略设计的出发点及实质却无法摆脱冷战思维模式。“前沿防御与总体防御”并非真正意义上的防御,而是战略上的进攻、战术上的防御,在战略设计和战略实践中充满了进攻性和扩张性。“核威慑与核战争”与前者相较更具遏制、对抗与战争恐吓的冷战本质。

在“前沿防御与总体防御”战略和“核威慑与核战争”战略的形成与发展中,随着50年代冷战格局的急剧变动,在不同阶段这两种战略表现形式各有侧重,互有强弱。但两者交叉、融合,对北约对外战略的形成发挥了重要作用。总的来说,50年代北约对外战略的发展过程大致可分为两个阶段,第一,从北约建立到50年代中期,这是北约对外战略的形成与早期发展阶段。在此阶段,“前沿防御与总体防御”战略占据主体战略地位,核战略虽也具有重大影响,但从北约整体战略的发展看,它还不能与前者相并列。第二,朝鲜战争后,北约对核战略的认识出现新变化,“核威慑与全面核战争”战略成为北约对外战略的主导性政策。与之相对应,防御与有限战争则成为辅助性的战略形式。

纵观北约对外战略发展的全过程,北约对外战略的形成直接脱胎于两大阵营的冷战对峙,其早期发展则与50年代世界、特别是欧洲冷战态势亦步亦趋,北约对外战略作为西方冷战政策变种的实质,在根本上决定了其发展方向,也决定了其在冷战格局演变中的作用。50、60年代如此,今后也将如此。只要西方国家在国际关系领域不放弃冷战思维,冷战后西方所追求的北约社会职能的转型只能是不彻底和不完全的。

收稿日期:200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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