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组织优化的误区与选择_社会成本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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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062.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8306(2000)01-0084-05

当前推进产业组织优化的误区

一提到产业组织优化,人们就会想到我国当前企业规模普遍偏小,规模不经济,“大而全,小而全”严重,产业的集中度和关联度低,即使对某些因生产技术、工艺等特点而需要集中生产的行业也不例外。例如,适合于大型企业组织生产的协作组装型行业,如汽车、重型机械等行业。但1998年,我国汽车产量为160万辆,仅相当于发达国家汽车行业的一个中型企业的年产量。而1998年我国却拥有120多家分布在20多个省、市、自治区的整车厂,归属于机械、交通、航空、兵器等9个部门和系统,其中最大的3家汽车制造企业各自年产量不过20万辆(注:《中国经营报》,1999年7月13日)。规模不经济,集中度和关联度低,因而,“合乎逻辑”的推论是组建大企业大集团。组建大企业大集团已不是什么新思想,早在60年代,我们就有过办托拉斯的历史。80年代末至今(特别是1992年以来),面临跨国公司不断来华登陆,抢滩中国市场的时候,企业集团再一次成为政府决策层与理论界所注目的焦点和战略目标而被提上了议事日程,政府和企业界喊出了走集中、组建“航母”,以同“洋鬼子”抗衡的口号。于是,集团组建了,而且是上上下下层层叠叠组建,许多集团公司也上市了。然而,企业乃至产业的实际竞争力却并没有因企业集团的组建而得到多大的相应提高,效益也不例外。重要的一点是机电设备与关键技术仍然是“舶来品”,机电产品的进口每年仍占据40%左右的进口用汇总额,即使象化妆品、饮料等行业,也已被跨国公司垄断或市场份额日益瓜分。

政府推动组建大企业集团来优化产业组织的办法至少要回答以下两个问题:一是仅靠政府推动行不行?其依据在哪?二是仅靠组建大企业,忽略小企业行不行?即组织集团是不是实现一国产业优化,增强其产业国际竞争力的唯一之路?如果是,为什么同是搞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国家,法、意、德国的企业每年在世界500强中却寥若晨星,美国则鹤立鸡群,而法、意、德与美同列于“西方七雄”?第一个问题早已作了回答,如果仅靠政府推动就能行?那岂不证明计划经济体制比市场经济体制优越?第二个问题却表明,组建企业集团不是优化一国产业组织的唯一之路。

笔者认为:我国当前靠政府出面组建企业集团为主来优化产业组织的办法存在两个误区:

(一)政府组建企业集团是通过国有控股为主的办法组建的,在地方利益日益相对独立,政企未根本分开,产权界限不清,资本市场、经理市场等市场体系极不完善的情形下,企业集团的组建实质上演变成为中央与地方之间、地方与地方之间的一种多重博弈,只有重组后地方所得的收益(或预期的收益)大于重组前,才能成功。否则,地方政府就会想方设法阻碍和拖延。纵然组建起来,也只能是“貌合神离”,不可能实现企业之间资本、技术、经营管理和企业组织结构的重组(即企业之间的协同整合)。不少企业集团的组建则纯粹是为了“圈钱”(套取国家优惠政策),集团的组建缺乏企业扩张的内在动力和市场竞争压力,虽然1992年以来,企业集团的组建渗入了一些准市场成份的因素(如组建财务公司、计划单列、给予集团一定的进出口权等),但却始终缺乏一种企业自身扩张内在动力的推动,换句话说,缺乏自组织和自组织形成的“泥土”(条件),这是误区之一。

(二)过份偏重大企业,忽略小企业。地方政府或者出于领导者捞取政绩需要,或出于舆论导向,都争先恐后出台组建企业集团的方针政策措施,组建起一些企业集团(尽管可能是“政府股份公司”)。对于小企业,尽管中央一再强调“抓大放小”,而不是“抓大弃小”。可在不少地方,实质上则变成为“抓大弃小”,地方政府干脆一卖了之,似乎一卖就灵(注意,这里并不否认国有企业从部分行业退出的必要)。中小企业尽管雇佣了75%以上的城镇劳动力,创造了70%的GDP增加值、80%的新增就业机会和40%的利税(易纲,1999),但却得不到应有的融资、技术等方面的支持。以融资为例,近年来,国家整顿基层小金融机构,如关闭农村的合作基金,将信用社并入由政府控制和管理的合作银行等,使其贷款更为艰难,原有的一些融资渠道也不复存在。

组建大企业集团虽是产业组织优化的途径,但却并非是唯一途径,培育好小企业同样是一条途径,特别是对某些新型成长的技术产业(如某些电子信息产业),由其生产技术、工艺特点等决定小型批量化生产更为合适。而且,国外已有的研究成果表明:由历史传统和社会文化所决定的政府职能大小、民间自组织系统的强弱以及民营企业的发展状况,是影响一国产业组织的内在因素(俞建国,1998)。美国学者福山的研究结果表明,在一个高信任,以至可以超越血缘、亲情、地域等关系,民间自组织系统(如各种协会)强大,政府是“小政府”的社会里(民间自组织对政府的依赖性小),社会成本就低,可能造就好优质的大企业,也可以办好小企业。反之,则只能造就好小企业,甚至连小企业也办不好。该理论较好地解释了为什么英美等能造就优质大企业,而意、法、德则小企业充满活力。我国是一个社会成本较高的国家,人与人之间的联系不象西方国家那样建立在高度的契约信用基础上,据有关资料:中国企业的毁誉率达30%。中国人办事似乎也养成了靠关系的习惯,这可以从中美两国人遇事的思维方式上得到反映:中国人遇到纠纷与麻烦首先想到的是找亲朋好友、领导熟人,美国人则首先想到去法院告他。近年来,不少在华的跨国公司领导也深深懂得在中国要办成功事情,关系是至关重要的,也学会了走关系。这一切都使得中国的社会成本很高。以上这些恰恰是靠政府推动组建企业集团来优化产业组织所忽略的因素,而这些因素却是优质大企业得以成长壮大的内在必要条件(是“内因”),政府的推动仅是“外因”作用,忽略“内因”的“外因”很难产生根本作用,这是中国产业组织优化步履艰难的根源,它涉及到经济管理体制的问题,特别是企业组织的根本转变问题。

产业组织优化的新思路

产业组织是同一行业的企业之间市场关系的总和。从系统论的观点来看,同一产业内的企业是社会经济系统的一个子系统,企业系统运动是在不断与外界环境进行物质与能量交换的过程中实现的。企业系统中的企业作为有机整体,它的发展壮大,必须保持企业自身及企业系统有序且使有序程度不断提高,借用耗散结构的话来说,就是必须使企业耗散结构由低级有序向高级有序形态演变。企业系统的形成是一个自组织过程,企业系统由其中各企业彼此独立无联系或少联系的无序过程演变成为相互联系、形成一个有组织的统一体的过程,就是自组织过程。

为了对系统的混乱(有序)程度进行度量,系统理论引进了熵概念。设H表示企业系统的熵,Eh表示来自外部环境系统的熵,lh表示企业自组织系统的熵,则有H=Eh+lh

通常有:Ih>0,Eh>0

设企业系统最大的熵为Hm(这时系统处于最混乱无序状态),R表示系统的有序度(即申农的“剩余度”)。

R=1-H/Hm=1-(Ih+Eh)/Hm,Hm一般为常数,且Hm>0。

R介于0与1之间,对完全无序的系统,R取0;对理想的有序系统,R取1。

控制论与系统论的研究结果表明:对于自组织系统,它的有序度将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增长,用数学语言来表示,即

dR/dt>0,即d[1-(Ih+Eh)/Hm]/dt>0d(Ih+Eh)/dt<0

整理得:-dIh/dt>dEh/dt……①

-dIh/dt表示企业自组织系统的熵流变化率,它使得企业自组织系统的有序度增加,dEh/dt表示外部环境的熵流变化率。

①式表明,企业自组织的变化是推动企业系统有序的主要因素,企业自组织的变化即企业组织结构的转变(或称组织创新),是推动一国产业组织优化的内因,这一点与福山理论颇有异曲同工之意。

企业组织结构转换能力的强弱直接关系到企业持久的竞争优势,特别是在当前经济日益走上信息化、数学化、网络化,企业规模大小已不是决定企业竞争力和竞争优势的唯一因素。相反,适应环境变化的企业组织结构转变能力已变得比规模因素具有更重要意义。80年代以来,西方的一些小企业(特别是诸如电子信息等技术密集型小企业)、虚拟组织等变得比大企业更具竞争力和适应市场需要。遗憾的是,我国理论界长期较为忽略对企业组织结构方面的研究,我们习惯于把企业看成一个“黑箱”,很少去研究企业内部运作、企业组织与环境、企业组织空间联系的演变、企业组织与区域经济的联系等(费洪平,1998)。

产业组织优化的现实选择

以政府推动为主,推进产业组织优化的方式属“外因”推动型,而利用市场竞争的压力和企业内在动力(获得尽可能多的利润)推动企业组织结构转换创新能力不断提高为主的方式属“内因”推动型。结合福山理论和系统结构理论,我们不难找到我国产业组织优化长期得不到解决的症结:政府推动以组织大集团为主的方式仅注意了“外因”,而忽视了“内因”。推动企业组织结构的不断转变,进行组建创新,以降低社会成本,才是当前乃至今后推进我国产业组织优化的根本之路。考虑到我国的现实,笔者认为,在当前需采用两种方式并举为宜。

(一)充分利用“内因”作用来推动产业组织优化

首先,推进企业组织结构的转换创新是关键。企业组织结构是经济结构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包括企业内部组织结构、企业规模结构、企业横向(纵向)组织结构、企业所有制结构等。

1.企业内部组织结构:它包括企业领导制度、企业管理制度等。推进企业内部组织结构的转变,必须同时推进企业领导与管理制度两方面的转变,这其中,最为重要的是坚决改变企业领导人的组织部任命制与行政级别制,推进中国企业家队伍的市场化、职业化。据中国社会科学院的有关调查资料显示:90年代以来,经营不善亏损已经取代80年代政策性因素亏损成为国有企业亏损的主要原因,企业家自身素质与能力的低下是经营不善的根源,大型现代工商企业尤其如此。正如钱德勒说:当市场与技术的发展客观上要求现代大型工商企业产生时,管理协调的“看得见的手”比亚当·斯密所谓的市场协调的“看不见的手”更能有效地促进经济发展。

2.在企业规模结构、横向组织结构方面,应根据具体产业的特点、技术、工艺等合理安排好产业内部大、中、小企业的合作互补关系(如同日本汽车业的大企业组装与中小企业的承包关系就是成功的典范)。一方面,努力利用专业化分工、规模经济、横向一体化,以降低成本。为此,必须采用多种手段对企业进行关、停、并、转,优化重组,实行必要集中,减少过度竞争;另一方面,搞好协作,既抓好大企业又激活小企业,使小企业充满活力,要能使小企业从与大企业的分工协作中得到利益与关联带动。我国的社会成本较高,光靠政府组建大企业,不去努力激活小企业的办法来优化产业组织会失之偏颇,至少在现阶段恐难以生效。对小企业,不仅要“放小”,更要“扶小护小”,而且有必要建立从上到下的中小企业局等管理机构,并采取立法的形式(如同日美国家)从资金、技术、信息等多方面来扶持中小企业成长。

3.在企业纵向组织结构方面,要努力建立起适应市场经济体制运行需要的、建立在平等互利与自愿基础上的强大的民间自组织系统,如商会、企业(行业)协会和相对独立规范的半官半民中介组织(如律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使得这些中介组织成为沟通政府与企业之间关系的桥梁和纽带,并具备一定的独立性。对于这些市场中介组织,还必须进行准确定位,理顺其管理体制,规范对其管理,增强其自律性和服务意识。使之成为人与人联系交往的渠道,并逐渐取代血缘、亲情、地域关系成为社会信任的基础,放松户藉制度等,以形成一种高信任的社会文化机制,降低社会成本。与此同时,必须进行彻底的政府机构改革,真正实现“小政府、大服务”,而使民间自组织机构应有的职能不至于被政府“越俎代庖”,减少社会对政府过多的依赖,使民间自组织能得到很好发展。

4.企业所有制结构方面,加速建立多种所有制经济并存、共同发展的所有制结构。当前,我国国有资本分布战线过广,3万亿左右的净国有资产分布在20多万家企业,平均每个企业约1000万元,几乎是各产业无所不包。这种类似撒胡椒面的做法很不利于产业组织优化和增强产业的国际竞争力,必须收缩战线、集中优势。笔者认为:对于大部分一般性竞争行业,国有资本有必要有步骤地部分或全部退出,而将国有资本集中于国民经济命脉部门、基础设施与基础工业部门、高新技术产业部门。集中国有资本搞好一大批适合于大型企业组织进行集中生产的产业(部门)。对那些非由国有经济垄断或占统治地位进行集中生产不可的产业,为保证充分竞争以使企业充满活力,应积极鼓励多种经济成份合资合作兼并竞争,改变单一的所有制结构,以保证充分的有效竞争得以实现。

(二)合理利用“外因”作用来推动产业组织优化

利用“内因”作用来推动产业组织优化是实现一国产业组织优化、增强其产业竞争力的根本途径。但是,现阶段的难处在于:明知由政府组建大集团推动方式可能难以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但在社会成本高、外来跨国公司咄咄逼人、国内企业靠市场力量短时间内形成良好的自组织能力又根本不现实的情况下,政府又不得不“赶鸭子上架”地勉为其难。现阶段,离开政府的参与推动,高额的社会成本与地区壁垒终究要扼杀脆弱无力的企业自组织。所以,合理借助于政府“外因”的推动是必要和不可少的。关键是政府自身的行为及手段应规范、合理,同时还要考虑具体的产业实际。

1.加速建立和完善产权制度。产业组织是同一产业的企业之间市场关系的总和。企业之间的市场关系归根到底是一种经济利益关系,它与产权归属有根本关系。清本须正源,建立和完善清晰的产权制度是从根本上优化产业组织的客观要求。产权不清晰,即企业之间的经济利益关系不清晰,何以谈得上企业之间市场关系的清晰?产业的竞争力又从何处来?从另一个方面看,市场经济是交换经济,一切合法的交换行为都有一个重要前提:那就是交换主体的产权关系必须清晰合法。交换的实质是所有权的让度,如果产权关系上出现紊乱、矛盾、甚至非法,交换就要出问题,即使实现了,也会出现纠纷和混乱,因为它侵害了他人的利益(储贺军,1999)。而且,产权的清晰是实现政企分开的关键一环,也有利于从根本上解决国有企业经营者的长期激励问题和经营者的选择问题(张维迎,1999)。

2.制定、规划和执行好一定的产业政策。产业政策是政府为了实现某种经济和社会目标而制定的有特定产业投向的政策的总和。产业政策实质上是资源倾斜配置政策,它是政府由直接管理企业向宏观管理调控企业与国民经济运行的客观要求和必要纽带,是我国所有制改革的客观要求,也是发展中国家追赶发达国家常采用的一种手段。它主要包括产业组织(结构、技术、区域、国际竞争力)政策等。我国在建立市场经济、改革所有制、调整经济结构、优化产业组织以增强产业竞争力的过程中,必须充分发挥产业政策应有的作用。在优化产业组织方面,借鉴国外的经验,特别应制定好产业组织政策,利用它来对产业组织结构进行调整,实现企业规模合理化。实现有效竞争的遗憾是:我国当前的产业政策缺乏配套政策和有效实施措施(如金融、财税等投资保障措施),政策体系也不完善,产业政策中无一定地区的产业发展和产业布局政策,难免造成地区产业趋同、重复布局与建设。另外,政策的实施过程中存在“包办”,所有这些都有待于逐步完善。我国已经出台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等一系列与产业组织政策有关的法律,现阶段要做的事情是不断完善它,特别是要完善制定实施细则,使其具有可操作性。特别值得一提的是近年来不少跨国公司利用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的不完善,实施可操作性较差等弱点,在不少行业采用垄断与低价倾销等手段来占领我国市场、损害消费者利益和打击国内企业竞争力的情况,这应当引起政府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

3.规范市场秩序。市场经济的实质是交换经济,企业的行为最终都表现为市场的交换行为。市场秩序关系到经济运行的效率。同时,市场经济不仅要讲效率,而且在一定程度上也要讲公平。可以说,发达完善的市场经济国家,一般都能够较好地兼顾效率与公平的国家。市场秩序问题就是效率与公平的问题。良好的市场秩序,有利于减少商业行为的不确定性,减少道德风险费用,降低交易成本与社会成本。

当前,我国正处于市场经济转轨阶段,新旧交替过程中出现的多头经商,交易无序;任意加价、强买强卖、欺行霸市、假冒伪劣、以权经商、地区垄断等愈演愈烈,这不仅损害了企业和消费者的利益,影响了生产和社会发展,还助长了贪污、浪费、贿赂等不正之风,大大地加大了改革的成本,如不能很好地制止,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模式将可能被夭折。

(1)交换行为的规范:交换行为的规范是指市场上参与交换的主体的行为应规范,能做到其行为的合理合法、公平自愿,不能有诸如强卖强买、欺行霸市、任意哄抬物价等行为。此外,还要求公、检、法、司等管理与权力部门不得介入交易,以防止出现以权经商、执法犯法等破坏市场交易主体平等地位的现象发生,保证交易主体的平等、公平、合法交易。

(2)政府行为方面的规范:市场机制并非完美无缺,这就要求政府干预。但政府干预必须规范其行为,做到合理合法,而不能是任意的。在发达市场经济国家,市场监督和执法机构,依照其法制的健全完备,往往能做到机构健全,独立性强,依法参与管理,减少直接行政干预,简化办事手续。但在我国现阶段,政府干预行为很不规范,诸如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地方保护主义和行政垄断等较为严重。特别是地方保护主义行为,严重地危害了市场主体的公平竞争,破坏了市场秩序,是造成我国产业集中度低、难以实现有效竞争的一个重要原因,也是造成我国假冒伪劣商品“越打越多”的一个主要原因,对我国贸易和保护知识产权的国际形象方面产生不利影响。规范政府行为,必须改革政府机构。我国当前过于庞大的政府机构不仅加大了财政压力,造成了政出多门、官僚主义,而且妨碍了民间自组织、企业自组织的发展壮大,加大了社会成本。历史地看,建立一个高效精简、廉洁民主的政府管理机构是规范政府行为,促进一国产业发展及其竞争力提高的重要一环。

(3)市场机制的规范与行为自律的规范方面:要求充分发挥市场机体内的供求、价格、竞争、风险在商品市场、金融市场等方面的调节作用,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同时,要充分利用行业自律的作用来调节产业的发展,减少政府不必要的干预。在当前,特别是要加快建立良好的价格秩序体系,我国已通过了《价格法》,但其具体的实施细则仍需很好去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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