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颖达易学思想研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易学论文,思想论文,孔颖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孔颖达,字仲达,冀州(今河北省)衡水人,北齐武平五年,即公元 574年,生于一个官吏家庭。他一生经历了北齐、北周和隋唐四朝。孔颖达自幼聪明睿智,博闻强记,“八岁就学,日诵千余言”(《旧唐书·孔颖达传》)。稍长,于书无所不见,尤明左氏传、郑氏《尚书》、王氏《易》、《毛诗》、《礼记》等儒家经典,兼善天文历算。少年曾问学于当时北方最著名的学者——同郡的刘焯。孔颖达成年后,一直隐居乡里,教授经学,30岁时,举为明经高第,授河内郡博士。隋炀帝召集各州郡儒官聚会洛阳,命令国子秘书学士跟他们一起辩论经义,孔颖达以其渊博的知识、精深的见解,辩析应对,力挫群儒,名列第一。不料差点儿酿成杀身之祸,原来一班先儒宿儒,嫉妒孔氏位居第一,又很难接受他的经学观点,于是,阴谋派刺客暗杀孔颖达。幸亏礼部尚书杨玄感相救,才得免于难。 621年,秦王李世民发现避居乡里的孔颖达,慧眼识英才,引为秦府文学馆学士,从此开始了他为宦唐王朝的后半生。唐太宗时期,任太子右庶子,负责辅导东宫太子李承乾,同时兼任国子祭酒。664年,唐太宗诏丹青高手阎立本画孔颖达图形于凌烟阁, 以示“褒崇勋德”。
唐太宗吸取隋朝重佛轻儒招致很快灭亡的教训,开设文学馆,广揽人才,大兴科举,倡言儒术,但因儒家经典去圣久远,文字谬讹,学出多门,是非无定,为了适应政治上全国统一的巨大事功,统一学术思想,637年, 唐太宗诏孔颖达负责编撰《五经义疏》,后更名《五经正义》。653年,《五经正义》颁发于世。这时,孔颖达已去世五年了。
《周易正义》取本王弼、韩康伯注,采摭六朝以来各家义疏,论定是非,阐发义理,使经说论归于一,无复歧途。孔颖达认为“江南义疏十有余家,皆辞尚虚玄,义多浮诞”(《周易正义序》),不为所取,意在反对虚浮之玄学。他对佛教也极力排斥,“若论住内住外之空,就能就所之说,斯乃义涉于释氏,非为教于孔门也”(同上)。排佛兴儒之意昭然可见。孔颖达认为汉代以来的儒学“至于垂范作则,便是有而教有”(同上),不足以垂教于民,因而不仅须统一儒学,更须建立新的儒学理论。《周易正义》正是基于这样的理论背景和理论目的而作的。
《周易正义》非孔颖达一人撰写,其时同修者还有颜师古、司马才章、王恭、马嘉运、赵乾叶、王谈、于志宁等。其它四经正义也是数儒分论一经,孔颖达以年辈在先,名位独重,统领其事,总揽大纲,于是标题只孔颖达一人之名。
朱子谓五经义疏,《周礼》最好,《诗》、《礼记》次之,《书》、《易》为下。对《周易正义》评价甚低。《四库全书总目》也认为孔颖达所作《周易正义》不仅“墨守专门”,而且“至于诠释文句,多用空言,不能如诸经正义根据典籍,源委粲然。则由王注扫弃旧文,无古义之可引,亦非考证之疏矣”。《经学历史》也认为孔疏虽然批评江南义疏十家之类,而孔之疏文“仍失于虚浮,以王注本不摭实也”。以《周易正义》取本玄学家王弼注,就认定其言虚浮,而否定其价值,未免失于偏颇,况且诸家所重不过就是文句诠释、名物考证,以现代哲学的视角观察,其标准也嫌片面。其实,无论从易学史、哲学史,以至经学史的角度看,《周易正义》无疑都具有其独特的作用和地位。
一、易者,象也
《易》之为书,原本于象数,发为义理。汉代人解卦多依据阴阳升降往来上下之状况,又与历法、律历等联系,滋生出许多解卦体例。孟喜的卦气说,京房的飞伏说,荀爽、虞翻的卦变、爻变体例,堪称至臻细密,取象体例愈演愈繁,汉易因此走上穷途末路。王弼提倡得意忘象,言人事,重义理,一扫汉象数之学的繁杂积弊。自是,开始了真正意义上的象数派与义理派的对立。孔颖达试图弥补王弼言象之不足,他吸收汉易象数之学,不仅取卦之物象说,还大量运用阴阳上下升降之说。在义理方面,他认为阴阳之理也是《周易》的义理之一,并把它纳入以“无”为义理的体系中。孔氏本意是将汉易纳入玄学易的体系,但他在很多方面已超出了王弼玄学易的范围,如对象数的概念的理解,对象数作用的解释以及象数与义理的体用关系的分析。实际上,孔颖达将象数与义理统一起来,也是在一定程度上统一了汉易和玄学易。
孔颖达所论之象,指器象。它不单指卦爻象,还包括占筮之数和爻卦之辞。《易传·系辞》曰:“有圣人之道四焉,以言者尚其辞,以动者尚其变,以制器者尚其象,以卜筮者尚其占。”孔颖达认为此四项圣人之道都是器象。所谓器象,就是可得而用之者。“辞是爻辞,爻辞是器象也”,因为圣人可以利用卦爻之辞“发言而施政教”;变指爻之变化,“见其来去,亦是器象”;至于卦爻象,圣人可以法之以造制刑器,“若造弧矢,法《睽》之象,若造杵臼法《小过》之象也”;占,则是以数求卦,“占其形状,并是有体之物”(以上均自《卷七》)。关于象和辞,在本篇下面再论,此节主要评述孔颖达论卦爻象。所谓卦象,包括多卦之象和一卦之象,一卦之象又包括静象和动象,静象是指卦所代表的物象。《易传》之《象传》及《说卦传》多有论及。动象指阴阳往来应违所形成的卦象。《彖传》多以爻之刚柔往来升降上下的状况解卦。爻象,则指以爻在卦中所处的时和位取象,它包括位序、三才、是否当位、中、以及承乘比应等特征。
物无不可象也
孔颖达于《正义》卷首即言“易者,象也,物无不可象也。”事物都能通过易象体现,而《易》之六十四卦都是写万物形状的。他引《易纬》云:“卦者,挂也,言悬挂物象以示于人。”(卷一)当初圣人设爻画卦,就是模仿万物之情状。“圣人设画其卦之时,莫不瞻观物象,法其物象,然后设之卦象。”(卷七)汉代人普遍认为六十四卦是神意的产物。《礼纬·含文嘉》曰:“伏羲德合上下,天应以鸟兽文章,地应以河图洛书。”认为六十四卦是天人感应的结果,使八卦及六十四卦的产生蒙上神秘的面纱。孔颖达则认为六十四卦是圣人“瞻观物象”,“法其物象”而创造的,是圣人仰观天文、俯察地理,遍观万物之象的结果。他并不否定河图洛书之说,但“伏羲虽得河图,复须仰观俯察,以相参正,然后画卦”(卷首)。河图洛书也不过是天文地理的图式化,圣人仅有河图洛书是不够的,只有将它与实际的万物之象互相参正,才能设画其卦。圣人首先画阴阳之爻,未成万物之象,不能成卦,必三画以象三才,于是有八卦,八卦就代表了万物之象。“伏羲初画八卦,万物之象皆在其中。”(同上)正所谓“八卦成列,象在其中矣”(《系辞》)。然而天下有万物,区区八卦如何能囊括?孔颖达认为八卦当然不能包括所有的具体之象,而是“备天下之大象”(卷八)。即以类取象,一卦就代表了一大类事物。他将天下万物分为八大类,分别以天地雷风山泽水火表征。“大者既备,小者亦备。”(同上)一大类就包括无数具体之象,于是八卦就能够代表天下万物。
万物不仅具有外部形状,还有内在生成变化之理。“八卦虽写万物之象,其万物变通之理,犹自未备。”(卷首)于是因其八卦而重之,八卦两两相重,遂为六十四卦,六十四卦,卦亦为象,爻亦有象,六十四卦及三百八十四爻便各具特定的象征实体。于是“更重而有六画,备万物之形象,穷天下之能事”(卷一)。“万物之形象”指自然之象,“天下之能事”指人事之象。其实,《大象传》所论物象,就包括这两个部分,它先释每卦上下卦体所代表的自然之象相重之义,再论人事,其中多是君子或先王的言行和道德。
汉易多以自然之象取象,少言人事,如虞翻注《小畜》
之《大象》“君子以懿文德”曰:“君子谓乾。懿,美也,《豫》坤为文,乾为德,离为明,初至四体《夬》,为书契。乾离照坤,故懿文德也。”(《周易集解》引)虞翻运用互体及旁通等象数体例解释本是人事的内容。《离》卦是取三至五之象,采互体说,并以火(明)之自然之象释《离》。《豫》是《小畜》之旁通之卦,初至四爻互有六画之《夬》卦也是采互体说,取《夬》之物象为书契。而王弼在解释《大象传》时,或存而不论,如《观》卦,或只论关于人事的部分,如《比》卦。于是,就象数而言,是论象数,还是借象数而论人事,就成为象数派和义理派相区别的一个方面。北朝何妥试图将两者结合起来。他释《乾·文言》“飞龙在天上治也”曰:“此当尧舜冕旒之日以圣德而居高位,在上而治民也。”此以人事释之。而其释“或跃在渊,乾道乃革”曰:“此当五月微阴初起,阳将改变,故云乃革也。”又吸收汉易的卦气说。何妥以自然之象和人事之象注易,但未说明两者的关系。孔颖达认为人事取于自然之象的象征意义,但人事和自然之象又可以互相发明,与无形之义理相比,两者都属于物象的范畴。
1.自然之象。孔颖达《左传正义》卷第四十二曰:“《易》文推衍爻卦,象物而为之辞。”意思是,《周易》的文辞是用来推衍爻卦,即说明爻卦之象的。因此圣人为易名卦,也是对于卦象的说明,他认为圣人名卦,体例有三:一是直接从物象而为卦名,如《颐》卦,凡从“页”者,其初意都是指脸上的器官,颐所取之象是口。又如《鼎》卦,也是直接以自然之物命名。二是以象之所用而为卦名,如《乾》卦,乾卦本象天,不以天为卦名,而以乾取名者,孔氏认为乾,健也,是天具有的特性,即“用”,所以乾卦是以天之所用名卦。三是“虽取物象而以人事而为卦名者”(卷一)。如《家人》卦,虽以男外女内的人事之象为之命名,实际它取自天尊地卑自然之象。
孔颖达还详细分析了《大象传》所取上下之象的关系,并将其分为七类:一是不显上体下体,如《乾》之《象》云:“天行健”。总举象之所由,不论上下相重之象。此类包括乾坤二
孔颖达还分析了《大象传》所取自然之象的真假问题。所谓真象,也称实象,是指自然界中真实存在之象,若地上有水《比》也。假象则指不可能存在之象,如天在地中《大畜》也。孔颖达认为取象只是为了明义,所以不存在的象也可以取。“虽有实象假象,皆以义示人,总谓之象也。”(卷一)
2.人事之象。前人将卦中六爻的位序两两排列,则体现三级层次,初,二象征地之位,上、五爻象征天之位,三、四爻象征人之位。因此,孔颖达认为三、四位都可以人事明其象。他释《乾》卦之九三曰:“此一爻因阳居九三之位,皆以人事明其象。”(卷一)不仅如此,孔颖达在很多时候都以人事取象。如《乾》之九四“或跃在渊,无咎”,他先以自然之象释之,“九四阳气渐进,似若龙体欲飞,犹疑或也。跃于在渊,未及飞也。”以自然之象——阳气和龙释之。他接着说:“此自然之象犹若圣人位尊高,欲进于王位,犹豫迟疑,在于故位,未及进也。”以圣人位尊欲进王位的人事比喻阳气渐进之象。他还进一步以历史事件说明:“若周伯内执王心,外率诸侯,以事纣也。”(卷一)
所以卦爻象,既含自然之象,又含人事之象。孔颖达以乾之六爻为例,乾之六爻的象辞不同,“第一爻言阳在下,是举自然之象,明其余五爻皆有自然之象,举初以见末。五爻并论人事,则知初爻亦有人事。互文相通也”(卷一)。《乾》卦初爻和其它五爻取象不同,孔氏认为第一爻虽明取自然之象,实际暗含人事之象。同样,其余五爻虽明取人事之象,实际也暗含自然之象。这就是所谓的“互文相通”。很明显,孔颖达是将自然之象和人事之象并列看作表达义理的物象。如乾之九三,无论取阳气、龙,还是取圣人、周伯,表达的象征意义都是相同的,即“时”,“未可行而行,则物所不与”(卷一)。阳气之渐进,龙之欲飞未飞,圣人之居位未进,周伯之内执王心以事纣,此四者都可以表达此意。因此,不能以象蔽事,如汉易,也不能以事蔽象,如王弼易学。一切都要视具体而定,可以取自然之象则取自然之象,可以取人事则取人事,而且物有万象,人有万事,“若执一事,不可包万物之象,若局限一象,不可总万有之事”(卷一)。因而不能执着于一象一事。总之,“名有隐显,辞有踳驳,不可一例求之,不可一类取之”(卷一)。
自然之象和人事之象虽然能够互相发明,但是从本源看,自然之象是最根本的,人事之象从它而来。《大象传》就是先释每卦上下卦体所代表的自然之象相重之旨,再推衍出与其旨趣相近的人事。孔颖达释《乾》卦《象》“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曰:“天体之行,昼夜不息,周而复始,无时亏退。故云‘天行健’,此谓天之自然之象。‘君子以自强不息’此以人事法天之所行。”自然之象具有一定的象征意义,人事则以此为标准取象。此所谓“以物象而明人事”(卷一)。所以人事之象才可以和自然之象互相代替,互相发明。很明显,孔颖达吸收了王弼的触类取象说,所不同的是,孔颖达认为王弼所论之人事也属于物象的范围。认为孔颖达易学只是王弼义理易学简单拓展的观点,显然没有注意到,孔氏对王弼象数概念上的根本改造。
孔颖达不仅吸取《易传》及汉易的物象说,还吸收其阴阳上下升降之卦象说。
刚柔者立本者也
卦象说的另一内容是阴阳升降上下往来之象,即以阴阳爻在卦中的布局形势取象。汉易象数之学的许多易学体例都是根据阴阳升降往来上下之象而来,如卦变说,以及与之相联系的互体说。王弼反对汉易以整齐划一的公式表达爻的变化。他认为爻变主要表现在爻义的变化。朱伯崑先生《易学哲学史》认为,王弼讲了三类爻义变动不居的情况:一是卦体与爻义虽相合,有时又相反;二是卦中的刚柔二爻,虽然相异,有时又相通;三是刚柔二爻既相吸引,又相排斥。这三类都是以卦爻辞的内容,说明爻义的变化,而爻象则处于静态,既没有刚柔相易,也没有上下往来。东晋学者孙盛曾批评王弼说:“至于六爻变化,群象所效,日时岁月,五气相推,弼皆摈落,多所不关。”(《三国志·钟会传》注引)孙盛认为王弼完全不论爻之上下往来之象,就只是虚构阴阳变化之妙。他提出“易象妙于见形”的命题,认为穷神知化不能离开有形之卦爻象及其变化。孔颖达接受王弼教训,吸收和改造了汉易的阴阳升降之说,同时也吸收了王弼的部分学说。
孔颖达认为刚柔往来之象与物象论有密切联系。物象论取卦所代表的象,而阴阳爻是立卦的根本。“刚柔之象立在其卦之根本者也。言卦之根本皆由刚柔阴阳往来。”(卷八)阴阳往来上下升降既是卦象形成的根本,因而把握了阴阳往来之象,也就把握了物象形成的根本之所在。比如二阴一阳就是阳卦,代表的物象是刚体,若一阴变为一阳,就成一阴二阳,为阴卦,代表的物象就是柔体。
孔颖达认为爻变分三种形式:
一、爻辞的变化。“若《乾》之初九则潜龙。九二则见龙,是屡迁也。”爻变首先反映在每一爻的爻辞不同,《乾》之初九爻辞为“潜龙勿用”,九二则为“见龙在田”,爻辞的变化,说明爻义发生了改变。爻辞爻义之所以变动不居,孔颖达认为是因为所处时机不同,“变通者,趣时者也”,“若《乾》之初九趣向勿用之时,《乾》之上九趣向亢极之时,是诸爻之变皆臻趣于此也。”(卷八)孔颖达实际吸收了王弼的适时说。在这样的变化形式中,爻辞爻义发生变化,而爻象却没有上下往来之变。
二、爻之上下往来升降之变。“初居一位,又居二位,是上无常定也。既穷上位之极,又下来居初,是上下无常定也。若九月剥卦一阳上极也,十一月一阳下来归初也。”(卷八)从初往上升移,是为上,为往;从上降到初位,是为下,为来。这是阴阳之爻的上下往来运动。如剥卦
。
举一爻可知其余数爻的上下往来升降之变。爻位的上下移动必然带来爻象的改变(除了乾坤二卦),而且这种改变肯定是在卦内进行的,即变之前后所形成的两卦的不同爻性的爻数必然是相等的,实际上这就是卦变。这里所谓的卦变是易学中狭义的卦变说,它是指“阴阳六爻,两相交易,或以阴易阳,或以阳易阴。或在初位相易,在二位相易,六位错综,上下所易皆不同”(卷八)。
三、刚柔相易。“阴阳六爻,更互变动,不恒居一体也。若一阳生为《复》,二阳生为《临》”(同上)。这里所说的变化是发生在卦外,即不是通过卦内爻位改变而产生的,而是直接以阳爻易阴爻,以阴爻易阳爻。
孔颖达释卦,多数情况遵从王弼的适时说。如《泰》卦初九“拔茅茹以其汇,征吉”,王弼注曰:“三阳同志,俱志在外,初为类首,已举则从,若茅茹也。上顺而应,不为违拒,进皆得志。故以其类,征吉。”王弼认为初九“征吉”有两个理由:一是泰卦坤上乾下,上顺下,为通泰之时,初九为通泰之初,为吉;二是有应,泰卦每爻皆有应,以有应而适时,故称吉。孔颖达注曰:“上坤而顺下应于乾,已去则纳,故征行而吉,”完全同于王弼的适时说,但有时候,他又不同于王弼而以爻变说释之。如《泰》卦上六爻辞“城复干隍”,王弼注曰:“居泰上极,各反其所应,泰道将灭,上下不交,卑不承上,尊不下施,是故城复于隍。”《泰》卦本是吉卦,而其上六爻辞却凶,王弼认为是上六在卦中所处时机所致,上六居泰上极,物极必反,是泰道将灭之时,因而上下不交。卑不承上,为凶。孔疏则引《子夏传》曰:“隍是城下池也。城之为体,由基土陪扶,乃得为城。今下不陪扶,城则隍坏,以此崩倒。”《泰》之为亨,是因为《坤》在上,《乾》为下,象征天地交泰,臣事于君,土陪扶城。今《泰》反《否》,“否道已成”,《否》卦是坤下乾上,象征天地不交。《泰》之下体《乾》变为坤,象征土不扶城,城则隍坏,所以为凶。可见,孔氏以《泰》的错卦(也是综卦)——《否》卦,解上六爻辞。肯定了虞翻之注。(参见《周易集解》)只是抛弃了虞翻的互体说。
虞翻的卦变说不仅指前面提到的狭义的卦变体例,它是一整套含有细密法则的体系。其内容之一就是《乾》《坤》父母卦变为六子卦。虞翻说:“《乾》二五之《坤》,则生《震》、《坎》、《艮》,《坤》二五之《乾》,则生《巽》《离》《兑》。”
王弼认为取义可以代替取象,所谓得意忘象,一旦得其义,其象就可以扔弃。孔颖达认为不然,他大量吸收《易传》及汉易的象数之学,旨在说明卦象是不可缺少的。孔颖达论象数的作用也是其超出王弼的重要思想,也是其学不同于王弼易学的重要例证。孔颖达认为取象的目的在于垂教下民,他提出“圣人作《易》,本以垂教,教之所备,本备于有”(卷首)的易学观。
教之所备,本备于有
孔颖达认为圣人作《易》的本意在于道德教化。他引《易纬·乾凿度》曰:“易者,所以断天地,理人伦而明王道。是以画八卦,建五气,以立五常之行。象法乾坤,顺阴阳,以正君臣父子夫妇之义”(卷首)。所谓“八卦建五气”,孔颖达认为金、木、水、火禀天地而生,各主一季,土则分王四季。八卦中,“震与木,离与火,兑与金,坎与水,各主一时,又巽同震木,乾同兑金,加以坤艮之土为八卦”(卷七)。所谓“五常之行”,五行之气配五常,木为仁,火为礼,金为义,水为信,土为智。孔颖达试图将人伦之常赋予神圣的意味。他认为君臣父子夫妇之礼也取法于天地不变之义,乾上坤下,天尊地卑,于是有君尊臣卑,父坐子伏,夫唱妇随之纲常伦理。孔颖达此说是对王弼将易学玄学化的倾向进行改造,目的是使之转向儒学,他说:“考察其事,必以仲尼为宗。”(《周易正义序》)孔疏大量引用《易纬》就是具体体现。(孔颖达认为《易纬》乃孔子所作。)
圣人垂教于民必须以有形之器作为中介工具。这就是“教之所备,本备于有”。“有”包括物象和系辞,他所谓的系辞包括卦爻辞及《易传》之十翼,即《周易》的所有辞句。从《周易》的形成历史看,孔氏认为先有画卦重爻,后有辞句,而且辞句的产生也是基于道德教化的需要。“伏羲之时,道尚质素,画卦重爻,足以垂法。后代浇讹,道不如古。爻象不足以为教,故作系辞以明之。”(卷首)系辞也是象,它本身也是为了说明卦爻之象的,它们的关系相当于人事之象与自然之象的关系。总之,画卦重爻,卦爻之辞,《易传》十翼,都是为了更好地布政教化。
孔颖达提出的“作易垂教”的易学观,在易学史中首次出现,结合孔氏关于象数的概念,他一方面将弼玄学易和汉代象数易在儒家思想基础上结合起来,另一方面更开启了宋代以儒理阐易的风气。
二、义理
孔颖达虽然认为卦象是不可缺少的部分,但取象的目的在于明义,所谓“托象以明义。”孔颖达选王弼注作疏,就是对义理易的最大肯定。他在序中即言:“义理可诠,先以辅嗣为本。去其华而取其实。欲使信而有征。其言简,其理约,寡而制众,变而能通。”孔颖达对王弼义理之学虽赞誉有加。但所持态度毕竟是“去其华而取其实”,可见其所论义理还是与王弼不尽相同。它包括三个层次的义理,第一是每卦之义,第二是阴阳之理,第三是无为之理,关于第一个层次,孔颖达遵从王弼名卦存时之说,兹不赘述。阴阳之理是孔颖达吸收汉易气化论,对王弼义理之学进行修改和补充的结果。
阴阳之理
孔颖达论有无关系时说:“以气言之,存乎阴阳;以质言之,存乎爻象。”(卷首)阴阳之气是无,卦之爻象则为有,即隐藏在爻象背后的本质是阴阳之气。“变化运行,在阴阳二气。故圣人初画八卦,设刚柔两画,象二气也。”(同上)这是与他的哲学思想相联系的。孔颖达认为万物由阴阳二气和合而成,其运动变化来源于阴阳二气的相互作用。《周易》既是对万物及其运动变化的反映,则易卦最基本的单位——阴阳二爻即是阴阳二气的模拟和形象化。乾卦六爻皆阳,象征纯阳之气,坤卦六爻皆阴,象征纯阴之气,其它六十二卦阴阳爻相杂,象征万物由阴阳二气和合而成。
生成万物之理须在阴阳必备。有阴阳二气,才有万物,缺一不可。《易》虽有乾坤两卦,也不能说明就有纯阴纯阳之气存在,“四月纯阳用事,阴在其中,靡草死也;十月纯阴用事,阳在其中,齐麦生也。”(卷三)按照卦气说,乾卦纯阳表示四月,但四月不仅仅有阳气,还有阴气存在,四月还有靡草死就是明证。同样,十月坤卦纯阴用事,但十月也有阳气存在,齐麦在十月还能生长就是证明。因而不存在纯阴纯阳之气。
孔颖达认为《周易》六十四卦分上下二篇,也体现阴阳之理。他引《易纬·乾凿度》云:“阳三阴四,位之正也。故易卦六十四,分为上下,而象阴阳也。夫阳道纯而奇,故上篇三十,所以象阳也。阴道不纯而偶,故下篇三十四,所以法阴也。”(卷首)不仅如此,孔氏认为《易》上下篇的开始和结束之两卦,也体现了阴阳之道。“乾坤者,阴阳之本始,万物之祖宗。故为上篇之始而尊之也。”(同上)上篇之终为坎离二卦,代表日月阴阳。下篇明人事,开始之咸恒两卦象征男女夫妇之道,下篇之终《既济》《未济》,也是象征阴阳之转化。
为了说明“乾坤者,阴阳之本始,万物之祖宗”,孔颖达吸收和改造这郑玄的爻辰说。郑玄的爻辰说和《易纬》一样,以乾之六爻从初九到上九,分别配以子、寅、辰、午、申、戌,分别代表一年的十一月、一月、三月、五月、七月、九月,坤之六爻从初六到上六,分别配以未、酉、亥、丑、卯、已,分别代表一年之六月、八月、十月、十二月,二月和四月,一年中阴阳相间取象。孔氏同意郑玄“阴阳二气共成岁功”的观点,但他认为从卦爻辞看,其义与象不合。比如,按郑玄之说,乾之九五为建申之月,是七月,阴气始杀,而爻辞却称“飞龙在天”。孔颖达从系辞必须与自然之象相合的观点出发,批评郑玄爻辰说,提出了自己的爻辰说。它将乾卦从初九到上九分别配以子丑寅卯辰巳,即相当于一年的十一月、十二月、一月、二月、三月和四月,坤卦则从初六到上六分别配以午未申酉戌亥,相当于一年的五六七八九十月。图示如下:
戌——九月 巳——四月 巳——四月 亥——十月
申——七月 辰——三月 卯——二月 戌——九月
午——五月 卯——二月 丑——十二月酉——八月
(乾卦)辰——三月 寅——一月 亥——十月 申——七月(坤卦)
寅——一月 丑——十二月酉——八月 未——六月
子——十一月子——十一月未——六月 午——五月
(郑玄之说)(孔氏之说)(郑玄之说)(孔氏之说)
可以称“飞龙在天”。
六十四卦及三百八十四爻既是对阴阳之理的模拟,就可以用阴阳二气解释卦象及卦义。孔颖达释《屯·彖》“刚柔始交而难生”曰:“以刚柔二气始欲相交未相通感,情意未得,故难生也。”又释《恒·彖》“雷风相与”曰:“雷之与风,阴阳交感,二气相与,更互而相成,故得恒久也。”
得阴气者,震与巽的对应爻位的爻象刚好相反,两两相应,“二气相与”,既相应相成,则得恒久也。孔颖达还以阴阳二气的运动变化说明卦爻象和爻义的变化。“易之为体,皆仿法阴阳拟议而动,不可远离阴阳物象而妄为也。”(卷八)刚柔二爻的上下升降互易之运动变化,体现的是阴阳二气的相互作用。“变化之道在刚柔相推之中。刚柔即阴阳也,论其气即谓之阴阳,语其体即谓之刚柔也。”(卷八)因而,可以用阴阳二气的变化解释卦爻义的变化。《坤》卦初六“履霜坚冰至”,孔氏注曰:“初六阴气之微,似若初寒之始,但履践其霜,微而积渐,故坚冰乃至”(卷一)。孔颖达认为阴气从微渐积,乃至积聚为有形之坚冰,是以气的变化解释爻辞。
孔颖达还提出阴阳互相转化的观点。他认为刚柔上下升降运动,体现了阴阳之气互相作用互相转化的过程。“阴极变为阳,阳极变为阴。……刚柔共相切摩更迁变化也。”(卷八)阴变为阳,阳变为阴,阴阳爻互易,象征组成万物的阴阳二气互相作用,互相转化,事物的性质因此发生变化。
孔颖达认为爻象的内在本质是阴阳之理。宋代程颐讲阴阳之理,显然是受孔颖达的影响。但孔颖达认为,阴阳之理还不是最高的义理。
三、象数与义理的统一
孔颖达认为易的最高义理是无为之理,并以此改造王弼的“象生于义”说。他认为“象生于义”就是指象自然而然地产生,不知所以然而有象。“象之所以有象者,岂由象而来,由太虚自然而来。由太虚自然而有象也。数之所以有数,岂由数而来,由太虚自然而有数也。”(卷七)任何有形的象,可用的数,都从太极虚无自然而来,象数自然而然地产生,而不是“生于义”。这样,王弼唯心主义的唯理论就变成了象数自然而然产生的唯物主义观点。“物生而有象,象而后有滋,滋而后有数,然则数从象生。”(卷九)自然之物生,于是有象,有象才有数。《周易》的象与数恰是对天下万物象数的模写。不仅如此,孔颖达还分析说明了卦爻象是如何模拟万物之象的。
象其物宜,拟诸形容
《系辞上》曰:“圣人有以见天下之赜而拟诸其形容,象其物宜。”孔颖达以此解释卦象与天下之物的关系。他认为圣人设卦,首先观察万物之象,“象其物宜”,然后见天下万物“深赜之至理”。圣人仰观天文,俯察地理,中观人事,分析物象之阴阳动静之特性。万物内部由阴阳二气和合而成,阳气多者为动,为刚;阴气多者为静,为柔。于是由表现在物体外部的动静特性,可以见万物内在刚柔之理,“若象阳物宜于刚也,若象阴物宜于柔也。”(卷七)物体表现为动性,即阳性,其内在即为刚理,相反,则为柔理。万物因此划分为两大类,其中当然还有程度之分,但总的为动静两种特性,刚柔两种深赜之理。孔颖达认为万物深赜之理幽深难见,圣人体同于道,有其神妙才能见天下之至理。
卦象形成的第二个阶段,是用深赜之理拟度诸物形容,将物象比拟为卦象。“见此柔理则拟诸《坤》之形容;”“见此刚理则拟诸《乾》之形容”。于是就形成卦象。举两卦可知其余诸卦的形成过程。“六十四卦皆拟诸物之形容,象其物宜也。”(卷七)“若泰卦比拟泰之形容,象其泰之物宜。若否卦则比拟否之形容,象其否之物宜。”(同上)虽然分析比较粗浅,但基本过程还是很清楚。物一理一卦象。可见,孔颖达的卦象形成说是唯物主义的观点。
既然数生于象,六十四卦又是写万物之象,就可以用数求卦象,也可以用卦爻预知来事,占问吉凶。“数从象生,故可用数求象,于是幽赞于神明而生蓍之法,求取卦爻以定吉凶。”(卷九)可用蓍求卦,由卦求吉凶,但并不能说明六十四卦由揲蓍占卜而来。“揲蓍布爻,方用之卜筮。蓍起六爻之后,三画不得有尚其占。”(卷首)伏羲作《易》之初,不假用蓍成卦,而是仰观俯察,既成八卦重为六十四卦。“既重之后,端策布爻,故先言生蓍,后言立卦,非是圣人幽赞元在观变之前”(卷九)。既重在前,端策在后,前者是卦象的形成,后者是卦象的利用。
六十四卦既象物宜,又拟度其内在阴阳之理。所以八卦和六十四卦中就包含万物之象和万物之理。“易之爻卦与天地等成,性命之理,吉凶之数,既往之事,将来之几,备在爻卦之中矣。”(卷九)象数和义理都备于《易》之爻卦之中。
易卦备天下之象,据其体;备天下之理,据其用
孔颖达曰:“八卦备天下之象,据其体;备天下之理,据其用。”(卷八)视象数与义理为体用关系。体,指实体,用,指实体的性质和功能。卦由阴阳二爻组合而成,其体备天下万物的刚柔之象。比如《乾》卦六爻皆阳,为至刚至动之物,备天之象,实体之天的性质是刚健,所以《乾》卦取义为健。又如释《巽》卦云:“巽之为义以卑顺为体,以容人为用。”
一阴在两阳之下,象地承天之体,象征以卑顺承天之象,此即“以卑顺为体”(卷六),地承天之象,其特征是地顺从于天,此即“以容人为用(同上)。孔颖达认为,象与理的体用关系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有体才有用。对于八经卦,汉易主取象,王弼主取义。孔颖达既取义,也取象。他认为义是来于象,有体才有用。“乾象天,天体运转不息,故为健也。坤顺也,坤象地,地顺承于天,故为顺也;震动也,震象雷,雷奋动万物,故为动也。巽入也,巽象风,风行无所不入,故为入也。坎陷也,坎象水,水处险处险陷,故为陷也。离丽也,离象火,火必著于物,故为丽也。艮止也,艮象山,山体静止,故为止也。兑说也,兑象泽,泽润万物,故为说也。”(卷九)从产生的先后看,体用是同时存在的,有体就有用。有天之象,就有健之义。但从认识的先后看,体为外象,是人们首先看到并认识到的,从物体表面现象再到物体之特征和性质,才能认识到用。从这个意义上看,先有体,后有用。王弼见其用而去其体,汉易见其体而不深入其用,都失于偏颇。
二、体是为了明用。孔颖达认为用虽然来自体,但体不是最重要的。卦象只是明义的工具,“夫《易》者,象也,以物象而明人事,若《诗》之比喻也。”(卷一)《周易》的取象,犹若《诗经》的比喻,象是喻体,义理才是主体。象本身不是目的,喻体只是为了说明主体。但主体又不能离开喻体,义理必须通过物象才能得以体现。“易备知来往之事,莫不假象知之。”(卷九)取象是为了明义,孔颖达抓住了《周易》取象的本质特征和意义。
取象是为了明义,那么取象能够明义吗?《系辞》曰:“书不尽言,言不尽意,”王弼更提出忘言忘象说。孔颖达认为虽然书不能尽言,但“系辞可以尽其言”(卷七)。至于语言,孔颖达认为在某些情况下可以尽意,“观其易辞是微而幽暗也,演其义理则显而著明也。”(同上)是说言能够明意。但如果易理过于深奥,语言就不能完全尽意。“意有深邃委屈,非言可写是”(卷七)。于是就立卦爻象以尽其意。“虽言不尽意,立象可以尽之也。”(同上)立象不仅可以尽圣人之意。设卦还能尽百姓之情伪变动,“非唯立象以尽圣人之意,又设卦以尽百姓之情伪也。”(同上)正因为如此,圣人立象垂教,“可以说化百姓之心”(同上)。
前面谈到卦之物象包括自然之象和人事之象两个层次和内容。同样,取象以明义也有两种途径,一是以物象而明人事,二是直以人事明义。孔颖达认为以物象而明人事又分两种:“或取天地阴阳之象以明义者,若《乾》之‘潜龙’、‘见龙’”;“或取万物杂象以明义者。若《屯》之六三‘即鹿无虞’,六四‘乘马斑如’之类”(卷一)。龙为至灵之物,与天阳之象同义。万物杂象就是指万物之象,因为非纯阴纯阳之物,所以称为杂象。
关于如何从卦象之中得出义理,孔颖达认为有两种情况,一是从上下卦象的关系中取义。如“地中有水,师。君子以容民畜众。”(卷二)
不取“天与水违行”之象,而是直接从卦名中取其义,讼,争讼,君子要防止争讼之事的出现,就应“谋始”,即不让人民起争夺之心。前面谈到,孔颖达认为卦名“虽取物象,乃以人事而为卦名”(卷一)。《讼》卦名所含之义,也是取诸物象。因此,义理仍然是从物象中来。
三、体用一如,有体就有用,体以明用,而且体又能够明用,所以体用是统一的。孔颖达在解卦时,既取象,也取义如大壮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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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彖》曰:“刚以动”。孔颖达注曰:“乾刚而震动”。乾取刚义,震取动义。又曰:“震雷,为威动,乾天,主刚健,雷在天上,是刚以动。”这里又取震为雷象,乾取刚象。
一卦有万象,其义却一,万体有一用。《说卦传》就汇集了八卦各种物象的表征,各象之义都是相同的。如乾为健义,其象可取多种,“乾为天、为圆、为君、为父、为玉、为金、为寒、为冰、为在赤、为良马、为老马、为瘠马、为驳马、为木果。”既是如此,究竟取何象更为合适,孔颖达认为可以“义理”化裁。如需卦
坎既可取险象,又可取雨象,还可以取云象,而《象》云:“云上于天,需。”坎取云象,为什么?孔颖达曰:“今不取险雨者,此象不假险难之义也,故不云险也。雨是已下之物,不是须待之意,故不云雨也。”而且其取“云上于天”之象,而不是“天上有云”,是因为“若是天上有云,无以见欲雨之义。”“言云上于天,是天之欲雨,待时而落,所以明需。”(卷二)坎不取雨和险象而取云象,需卦所以不取“天上有云”而是取“云上于天”之象,都是由需卦的卦义所决定的。但这样并不能说明“象生于义”,而是说明象数和义理既为一体,体用一如,就可以互相发明,互相化裁。
孔颖达将象数与义理的关系释为体用关系,以卦为基础将两者统一起来,是将汉易和王弼玄学易统一起来,并超越了两者。宋代程颐讲“体用一源”实是渊源于此。只不过孔颖达所谓之体为象数,而程颐却认为是义理,孔氏以用为义理,程氏以用为象数。但两者关于象数与义理统一的观点,却是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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