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农信社联社体制改革探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探析论文,广州论文,体制改革论文,联社论文,农信社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过去两年,广州农信社联社在深化农村金融体制改革、支持广州经济建设、健全内控机制、改善经营管理、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促进农村信用社稳定和健康发展等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在新世纪中,我国加入WTO以后,面对各方面的竞争和挑战, 广州农信社联社在体制上尚需进一步改革。就广州作为中国经济的一个组成部分而言,广州地区农信社的发展方向及主要服务对象应与我国农信社保持一致,即坚持合作制,为社员、为“三农”提供各种金融服务。但广州同时又作为我国改革较深入、成绩显著的经济发达地区,广州农信社在体制上应具有自己的特色。相对于全国来说,广州农村经济发展的总体水平较高。若从结构上分析,各地区发展则不平衡。有些地区,特别是城乡结合部的乡镇,城乡一体化程度较高,相当一部分的村民已转变为居民,经济状况良好。而一些贫困乡镇则仍然保持传统农村经济的格局,近几年来虽有较大变化,但未发生根本性改变。经济发展水平的客观差异,决定了广州农信社体制内部应呈多元化、多层次化的格局,以体现出各自不同的合作金融组织的内涵及发展水平,以及所处的不同发展阶段。
因此,继续实行统一的“三级法人体制”{三级法人体制是指目前广州市农信社系统是由市联社、区(县、市)联社、乡(镇)信用社三级法人构成},将每一个乡镇的农信社经营活动限制在自己所特有的社区内,显然不符合一些经济发展水平较高、城乡一体化进程较快、城乡界限已经模糊的乡镇的实际情况。这些地区的农信社若仍然坚持农信社现行的一切原则,在经营理念上不去适应外部情况而创新,其经营活动便无法开展和正常进行,许多发达地区农信社大量资金因受地域的限制而无法投入营运便是实例。同样,若实行统一的“二级法人制”{二级法人制是指在广州市一些经济发展水平较高、城乡一体化进程较快、城乡界限已经模糊的区(县、市),取消乡(镇)信用社法人资格,实行区(县、市)、乡(镇)一体的的一级法人,从而使整个架构由原来的三级法人变为二级法人},则合作的层次提升过快,显然不符合经济发展水平较低的贫困乡镇的实际情况,从理论上说,违背了合作经济的初衷“扶植弱质经济”的宗旨;从实践上看,“二级法人制”更关注的是跨社区或更大区域的合作,社员、农户取得农信社的资金资助将变得更困难,结果,类似“农金会”的组织又会出现,从而制约了这些贫困乡镇的经济发展。
故较客观的是实行“一社两制”,即贫困乡(镇)农信社仍维持现行“三级法人体制”不变;城区农信社则实行区、乡(镇)一体的一级法人的“二级法人体制”(或按经济区域设置),在为社员服务的基础上,逐渐提高盈利性,并逐渐向商业性合作金融组织发展,逐步适应市场竞争环境。这一体制不仅较符合广州农村经济发展不平衡,各地差异较大的实际情况,也较好地体现了广州农信社的体制特色;既坚持了农村信用合作社作为合作金融组织的本质和原则,又充分体现了农信社未来发展的方向和趋势。由于体制创新,贫困乡镇农信社经营活动和经营行为虽无根本性变化,但可以城区农信社的发展引以为借鉴和指导。城区农信社则在坚持合作制的前提下因引进了竞争机制,其经营理念、经营对象和经营范围、经营行为及其经营活动的内涵都将发生较大的变革,以自身的特征和优势,在巩固和发展已有阵地的基础上不断拓展其市场份额。这样,两种体制的农信社相得益彰、梯次发展,为广州农业化、现代化和经济的发展提供更多更高质量的金融服务。
从理论上说,“一社两制”也较符合当代世界合作理论发展的趋势。战后,尤其是在60年代,经典合作理论逐步异化为传统型(以社会性为基础),市场型(以个体性为基础),整合性(以集体性为基础)的三种理论体系。从发展的角度看,很多学者归纳成两种理论体系,即市场型和整合性。市场型合作经济组织类似于企业组织,新古典经济学分析厂商的一切范畴和工具均适用于其经营分析。整合型合作经济组织具有相当的集体性要素,使合作经济类似公共组织,新古典经济学的厂商理论和公共组织理论部分适用于合作经济,两者的异同可简单归纳为表一。
表一:
市场型合作社1.社员完全依赖于合作社
1.社员不依赖合作社2.因组织上的强制性,社员以高度比
2.在某些极端的情况下,率和合作社交易,社员为合作社的计
社员可能只和合作社做边际交易 划所控制
3.合作社由专家经营管理3.合作社由专家经营管理
4.对合作社的外界活动没有限制 4.若有必要,合作社参与外界商业活
5.合作社有较多的外界商业活动 动
及非社员交易,合作社较不依存
5.合作社一般不和非社员交易
于社员6.合作社完全导向社员,且依存于社员
对上述两种合作理论体系,学者们的共识是:合作经济的社会性质逐渐淡化,社会性是指合作事业的发展以全体社员为中心,社员也无私地为合作社奉献和牺牲,社员的行为首先是利他的,合作社整体工作的特征是平等、互助和责任。合作经济理论的社会性特征的淡化,源于当代合作经济,尤其是大型合作经济集团组织逐渐丧失了社会性。显然,从市场经济制度进一步深化和完善的趋势分析,市场型合作社更具当代经济的特征。的确,从我国整体经济实情看,我国尚处在经典合作理论阶段,但广州作为我国改革开放的先导和率行实行现代化的经济发达地区,经济正在起飞,在合作经济理论上,应该有所突破。
从实践上看,“一社两制”也与当代世界合作经济发展的特征相吻合,战后,随着经济全球一体化趋势加强,发达国家农业普遍向外向型发展。由于政治经济发展的需要和市场竞争的巨大压力,合作经济的发展呈现出一些迥异于19世纪的特征。
1.组织结构逐渐趋于完善,法律地位逐步巩固,合作运动已成为世界上举足轻重的第三势力。合作经济经历了由基层合作社、地区联合社到全国总联盟的从小到大的形成过程,权力和控制力也逐渐上移。但合作经济内部三个层次仍保留了明确的分工和不同的职能,正因为其组织结构透明度较高,一方面保证了合作社微观运行的高效率,另一方面在社员资格、管理制度与利益分配上的公正性得以比较好地发挥。
2.从古典式的传统的自我服务为主,转向开放型的经营服务为主。由于市场竞争的巨大压力,合作经济必须有足够高的盈利率才能满足其发展的资金需求,从而逐渐走向企业化。又由于市场的开放性,合作经济与私人资本、垄断资本合流的现象不断发生,从而使其在某些适当领域采用股份公司的组织形式,而逐渐股份化。与此同时,合作经济组织经理阶层的权力逐步强化,加速了经营权和所有权的分离,这在股份合作经济中尤为显著。从自身利益出发,经理的经营目标首先是企业整体利润的极大化,然后才是社员收入的极大化,合作经济的经济功利色彩愈来愈浓厚。
3.农业合作是西方合作运动的主体,流通合作又是农业合作的主要形式,在合作社社员不断增加,经营水平和市场比重逐渐提高的同时,合作经济组织的数量却呈反向逆减的趋势,即合作经济集中过程加快,逐步集团化。随着合作规模的不断扩大,其“民主性”色彩也客观地逐步削弱。
作为合作经济发展支撑的信用合作组织,最早诞生在欧洲,但由于社会制度和国情不同,以及人们对信用合作社认可程度的不同,被其它国家根据自身情况,不断移植和改造,形式各异,也各具特色。如美国、丹麦由多个合作金融组织(包括合作银行、信用合作社)构成多元复合式的信用合作体系。多数国家如德国、奥地利是从纵向,在基层合作银行基础上,组成中央、地区、基层合作银行三个层次有机统一的金字塔式信用合作体系。法国则由总行、省级行、地方行组成全国半官半民式的农业信贷互助银行体系,其中总行和省行之间的对接,是官办与民办信贷互助银行的结合部。日、韩是在农业协同组合系统中建立一个具有独立融资功能的子系统,从而形成一个颇具特色的寓于农业合作组织中的合作金融体系。
虽然信用合作组织能适应不同社会制度的国家,也适应于一个国家同一种制度的不同发展阶段和不同经济发展水平的地区,但其作为合作经济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毕竟要受合作经济,归根结底受社会经济发展的影响和制约。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和发展,经济一体化和开放性日益趋强,竞争日趋激烈,信用合作体系也要按商品经济原则进行改造,在经济形式、业务内容、经营方式上都与原信用合作组织有所区别,故尽管各国信用合作体系不尽相同,但都有一些共同的、基本的特征和发展方向及趋势。如都在原来信用合作社作为基层合作的基础上,建立起地区性,乃至全国性的合作金融体系,有的国家(如德、法、奥地利等国)通过不断改进和完善,逐步实现组织机构的系统化,自下而上地建立起合作银行系统。其次,随着金融自由化的发展,由于竞争的需要,合作金融在业务内容、服务对象上与商业银行的界限逐渐模糊,合作金融组织不再仅限于为社员提供金融服务(但对社员的服务以及合作金融机构之间的互助则优先满足)。即是说,基于形势的发展,合作金融组织不得不参与市场竞争,逐步提高其商业性,以满足成员的合理期望,从而高速有效地步入现代经营过程。再次,随着合作范围、合作的组织体系日益扩大,现代金融业务日趋复杂,经营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合作金融组织“民主管理”的内涵和形式也逐渐发生变化,“专家治社”或“专家治行”势在必行,从而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也渐成趋势。最后,合作金融从属于合作经济(以社会合作为基础),在规模和实力上毕竟不如商业银行,其初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