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线性视角下的社区实践与变迁——兼论中国本土化的多元社区问题,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社区论文,本土化论文,中国论文,视角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C912.8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257~0246(2016)01~0201~13 从滕尼斯开始,对社区的理解及争议围绕的问题就是工业化和现代化的大规模社会变迁如何影响人的社会关系或初级纽带。学者们将这种争议概括为三种社区观:社区消失论、社区存活论和社区解放论。①以滕尼斯、齐美尔、涂尔干和沃思为代表的“社区消失论”认为,“社区”正在被更理性的“社会”所替代。而“社区存活论”在20世纪中期发现,邻里和亲属团结仍然存在并繁荣着。以费舍尔为代表的学者则坚持社区解放论的主张,也就是认为大多数人的纽带倾向于是稀疏结合、空间上分散的网络,这种网络结构有利于人们获取各种各样的资源。而威尔曼则坚信,社区并没有消失,但是确实发生了转变,朝向所谓的“私人社区”方向发展。②现代社区的变迁基于理性化社会过程的影响,社会结构的进一步变迁必然再次造成社区实践的转型。个体化社会有助于我们理解20世纪的“私人社区”的发展及其观念的形成。但是,这种社区前景是否就是唯一的可能呢?是否在不同社会结构和背景下的社区实践都必将朝向同样的未来?社会发展是否存在一种总体化的趋势来形塑社区实践呢?本文试图避免基于线性发展立场理解社区实践的局限性,基于艾森斯塔特的“多元现代性”、多元的“个体化”过程和中国社会转型的多元结构,分析社区的多元化趋势及其本质。文章最终认为,私人社区并不是“历史的终结”,从中国的社区实践出发,应该从对“社区与社会”关系的线性观照转向非线性的“多元社区”立场。 一、理性化及其对社区的影响 古典社会学时期,人们从现代社会转型——理性化过程——造成的广泛社会影响入手思考社区的变迁。比如,滕尼斯认为,“一切亲密的、秘密的、单纯的共同生活,(我们这样认为)被理解为在共同体里的生活”③。共同体所体现的生活或关系表现为“休戚与共,同甘共苦”,主体间具有某种“亲密和共性”,而“社会”则像一个“他乡异国”。社区或共同体体现的是人们之间的相互依赖,“享受和劳动的相互性”④,表现出“真正的帮助、相互支持和相互提携”,或者“默认一致”(consensus)⑤。“默认一致是对一切真正的共同生活、共同居住和共同工作的内在本质和真实情况的最简单的表示”⑥。“共同体”与“社会”的区别就像“默认一致”与“契约”之间的区别一样。“默认一致”是“沉默的”、“无法道明的,无穷无尽的,无法把握的”。它不是人们有意识去做出来的。“社会”中的人们则是相互“分离”的,“个人主义”是一切“社会”的前提条件。最重要的是,“社会”中人们的关系是“潜在的敌意或者潜在的战争”,因此所有“契约”与“联合”都是为了对付这样的战争和敌意。这种区别于“共同体”生活的就是所谓的“社会”或“契约社会”。从这个角度上看,现代社会的发展就是从基于“本质意志”的“共同体”向基于“选择意志”的“社会”的发展。滕尼斯认为,这种发展是“必然的”,同时也是一种“悲剧的冲突”⑦。人们越来越关注“手段”和“目的”,在“深思熟虑里,实现着的行动与思想本身相吻合”⑧。这种对现代社会变迁的理性化的理解实际上是包括马克斯·韦伯和涂尔干在内的古典社会学家们的某种共识。 涂尔干认为,随着劳动分工的发展,机械团结中的集体情感越来越抽象和普遍化,涵盖一切的“共同意识”不断被弱化。文明发展的趋势就是“理性化和逻辑化”⑨。在这个过程中,机械团结中的那些地方宗教、“小的群落”、家族组织都将消失。地方社区逐渐解体,强大的基于地方的“集体情感”逐渐将被另一种新的社会团结类型替代。在这种新的社会团结中,把社会组织起来的是基于劳动分工的相互依赖,组织的基础是可能提供一种必要的道德环境的“职业组织”。韦伯更是直接把现代化转型概括为“世俗化”或“祛魅”。这种西方文明中独特的文化现象不仅表现为经济的理性主义,而且也广泛表现在科学、艺术、法律和国家等方方面面。⑩那些神秘的因素逐渐被从市场以及广阔的社会生活领域中排除出去。最早的(理性的)交换行为只发生在共同体之间,而后来逐渐发生在共同体内部。(11) 古典社会学家们基于对现代社会变迁的理解,大多认为“社区”正在被理性的“社会”所替代。这种理解被后来的学者定位为“社区消失论”。与社区“消失论”者相似,“解放论”者也认为工业化、官僚化本质使得邻里社区弱化。就此而言,这种观点在社会理论层面似乎也得到了普遍回应。比如詹姆斯·科尔曼就认为,社会资本就在于人们之间的相互需要或相互的义务期望关系、信任等等。社会结构的封闭、稳定以及某些意识形态因素则会影响社会资本的创造与消亡。(12)在科尔曼看来,如果社会结构开放性、流动性越强就越会造成社会资本赖以存在的结构消失。如果某些因素造成人们不再相互依赖,比如人们某些需要的满足逐渐来自于官方或福利国家制度,那么社会资本也会随之而衰落。从逻辑上看,这将造成社区与互助义务体系的原初功能被纵向的官僚体制所替代。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巴里·威尔曼(Barry Wellman)也强调,大型官僚制度执行着过去由家庭和社区做的许多事务,这可能减少了人们之间的相互依赖。(13)威尔曼等人在充分重视从社会结构角度理解社区变迁的同时,仍然像“存活论”理解的那样,坚信在现代城市中社区仍然存在并繁荣。但是他们认为,社区不等同于邻里。(14)学者们可能出于研究的方便、管理的考虑、对空间分布的特别关注,等等,先入为主地关注团结性情感(solidary sentiments)所被维持的条件,进而经常把邻里等同于社区。这反映的是社会学对“规范性整合与共识”的持续的、压倒一切的关注。(15)实际上,这种对“共识”或者“默认一致”(滕尼斯语)的强调是基于“地方”所形成的“集体意识”(涂尔干语)。如果这种强大的“集体意识”随着劳动分工而消亡,那么凝聚人心的因素也就应该发生了变化。在这一点上,威尔曼和古典时期社会学家的看法是一致的。 不过,学者们似乎越来越倾向于认为,理性化和世俗化过程并不是一个单向的过程。卡米克等人就认为,从韦伯的立场上,我们可以发现世界理性化的进展也可以产生更大程度上的多样性:理性化出现在不同的领域;人们“可以朝着不同的方向,对生活进行‘理性化’”;不同的理性化形式可以产生不同的结果。(16)甚至有学者直接开始怀疑这种“世俗化”或“祛魅”过程是否真正存在过。(17)比如,彼得·伯格认为,现代化确实有世俗化的影响,但是“它也同样导致反世俗化的强烈运动。社会层面上的世俗化,并不必然联系个人意识层面上的世俗化”(18)。他认为,很多旧和新的宗教实践仍然存在于个人生活中,宗教组织仍能够扮演社会或政治的角色,而且全球化过程同时经历着一种“全球性宗教复兴”。韦伯自己思考的是世界理性化的非理性根源,也就是宗教伦理的某些因素,但是学者们认为,韦伯本人也再三强调着一个悖论:世界“再次着魔”(re-enchantment)的实践发展,进而作为摆脱理性的方式。(19)而且,韦伯本人也曾强调“社会”与“共同体”之间更为复杂的关系。“几乎任何一个建立在纯粹自愿基础上加入的目的团体,除社会化的行动所指望获得的基本成果之外,一般都在参加者之间建立某些关系……这种关系可能成为……共同体行为的基础:与社会化相联系的一般是一种‘超越其上的’共同体化。”(20)同时,“社会”或“契约社会”中的关系也不能简单理解成是理性的、计算的,涂尔干就曾揭示出,交换实际上也是以彼此的依赖为前提的。进而,一方面,工业社会中非契约关系在不断增加。另一方面,他尤其强调契约所具有的“非契约基础”,比如社会认同、契约义务和道德压力等社会作用。(21)即使是在市场系统中,经济行动也具有“嵌入性”,嵌入于行动者的关系网络。企业内部和企业之间的关系网络限定着人们的行为。(22)也就是说,除了滕尼斯所认为的“敌意”和人与人的“潜在的战争”和涂尔干所说的形成“短暂的接触和联系”(23)之外,经济行为和关系还包含着信任、合作与“互动”,产生“互动中的快乐”与普通的社会关系。(24) 在波兰尼看来,在19世纪自由市场经济发展的巅峰,在市场化的“脱嵌”过程中仍然存在大量社会自我保护的“反向运动”(25)等不同的社会过程。这种“双重运动”是市场(也就是韦伯所说的理性化逻辑)与社会两种逻辑斗争的现实场景。在不同的社会系统中,市场和社会的不同边界和实践将大大增加社会的复杂性,但是并不会构成一种“总体化”或“一体化”的资本主义经济与社会模式。像李猛所说的,理性化过程并不会带来“缺乏制约的总体化趋势”或形成“一体化的力量”。“现代抽象社会中存在各种复杂的程序技术,但这些程序技术既没有像‘工具理性扩张’理论所说的那样,构成了一个缺乏制约力量的总体化趋势,也不像许多批评‘抽象社会’的保守主义者和浪漫主义者所认为的那样,完全脱离了与价值理性或社会整合的关系”。他认为,工具理性和价值理性,“政治—经济—社会”始终处于相互“制衡”的格局之中,“它们之间的相互依赖(相互制约与相互推动)和相互渗透,表明通常所谓‘工具理性’并没有构成一个总体化的一元趋势”。(26) 认为理性化将消解社区和破坏人们的社会关系可能会陷入一种“对立世界”假说(27)的窠臼之中。这种世界观会假定一个世界是理性的和客观的,另一个世界是表现自我的、有亲密性的。两个世界不能相互侵犯,否则就会带来彼此的混乱。但是,泽利泽认为,即使是亲密关系的维持也和经济活动始终紧密结合在一起。“人们会努力把货币转移整合进更大的相互义务网络中,同时又不会损害所涉及的社会关系。货币与亲密关系常常是共存的,甚至对社会关系具有维持的作用。”(28)她认为,人们会积极参与、建构和商谈并形成“各种相互联系的生活领域”(29)。社会“麦当劳化”的观点对理性和金钱等媒介的认识是错误的。泽利泽认为,这种认识“高估了媒介——金钱、商品或服务——控制人类行为的能力,从而低估了人类将媒介同追求他们自身社会生活的手段相结合的能力”(30)。 因此,在理论上行动者并不是结构的奴隶。面对理性化的社会过程,社区并不会简单地趋向于消亡或者某种单一的和必然的归宿。我们的认识应该像布迪厄所主张的那样,超越客观主义和主观主义、机械论和目的论、结构必然性和个人能动性等二元对立范式,转向一种“实践理论”(31)。从这个角度上看,社区面对理性化进程所呈现的可能性绝不仅仅是一种“消失”的结局能够表达的。基于“实践”逻辑的社区立场需要观察者将视线从理性化的结构压力和理念类型式的社区界定转向对社区行动者的实践选择及其结果上。现代社会结构分化与理性化确实造成社区生活的变化(比如,收缩了存在的范围),它不再是滕尼斯那里具有“总体性”的界定和实践。(32)但是,理性化造成社区衰败的观点还是过于僵化和简单化。理性化与“共同体”化是相互交织并转化的,而空间和地方性的意义也没有在理性化过程中彻底消亡,而是因为不同的人群而具有不同的政治和社会学意义。 二、个体化社会与私人社区 像涂尔干一样,威尔曼等人也认为尽管“团结性情感”可能已经逐渐消亡,初级纽带仍然大量存在。但是,这些纽带的结构也许已经发生了变化。由于居住地和工作场所的分离、很高的流动性、便宜而有效的交通和沟通工具、城市与民族国家的多样性、初级纽带在空间上的分散和城市的异质性等原因,人们不太可能形成滕尼斯意义上“团结性社区”(solidary communities)或“紧密结合的、有严格边界的团结”。(33) 威尔曼的研究表明,邻里关系只是更多样化的关系群的组成部分之一,而且它们很少成为更私密性的关系。甚至,私密关系也倾向于是有各自不同用途的“分化的网络”,而不是“团结”。东约克人的网络证明了一种“存活论”和“解放论”的混合。但更充分意义上体现了“解放论”的理念。(34)不过,这两种观念之间的争议主要是分析视野问题。(35)如果剥离这些观点的意识形态因素转向基本的网络结构的话,它们可能都是合理的。(36)或者可以把他们看作“可替代的结构模式”,每一种模式都意味着不同的获得和保持资源的方式。(37)基于持续研究,威尔曼提出了基于网络视角的“私人社区”观。他认为,研究社区纽带“可以使我们发现本地和更远距离的纽带如何符合‘私人社区’,也就是社区纽带网络如何提供社交关系和支持性资源”(38)。这种“私人社区”指的是“一种重要的、非正式的、由个体角度所界定的‘社区纽带’的社会网络”(39),从个体中心网的立场上,把社区看作“私人网络”。“私人社区”突破了“团结性情感”和“地方”社区的严格限定,专注于研究有助于人们获取资源的社区纽带结构。 在威尔曼后来的研究中,他开始关注互联网如何促进私人社区的进一步变迁,并把它界定为一种“网络化个体主义(Networked Individualism)”(40)。随着互联网和移动电话这样的电子媒介的发展与普及,私人社区进一步发生剧烈变化:家与家和地方与地方之间的社区关系转向“私人与私人”之间的个体化互动,(41)倾向于是地理上分散的、稀疏结合的和专门化的。(42)这种社区生活的“个体化”倾向得到罗伯特·帕特南的确认。他认为,在20世纪末期,美国社会的社区和政治参与、宗教参与等公共生活处于下降趋势。包括电视和电脑在内的电子娱乐时间和财富压力、市郊化和城市的扩张以及最重要的代际更替等多种因素要为这种私人化和公共参与下降负责。(43)实际上,威尔曼也类似地强调,交通和沟通技术只是这种社区变迁的原因之一,工业化、资本主义化、官僚化等制度因素发挥了重要作用。 重要的是,这种社区“个体化”趋势不是一个单一的社会现象,而是一个广阔的社会结构变迁——个体化(individulization)进程——的伴生物或表现而已。(44)个体化意味着一种生活方式方面的变化和分化。从产生来看,晚期现代性的个体化是劳动力市场的产物,教育、流动和竞争共同促进了这种主观生涯的个体化潮流。(45)而个体化的主要特征之一就是“社会形式的解体,比如阶级、社会地位、性别角色、家庭、邻里等范畴的日趋弱化”(46)。贝克认为,人们从传统的一系列范畴中解脱出来。既有的邻里关系瓦解了,家庭成员在自己的网络中“选择”关系和生活,或者“为自己而活”(47)。齐格蒙特·鲍曼也认为,现代性和个体化是“一个同样的社会状况”。“个体化”指的是,“人们身份从‘承受者’(given)到‘责任者’(task)的转型,和使行动者承担完成任务的责任,并对他们行为的后果(也就是说副作用)负责”(48)。与贝克相似,鲍曼也强调人们的个体化表现为“用强制性的社会地位的自主(self-determination)代替他主(heteronomic determination)”(49),也就是“自治”(选择的自由)以及个人为自己的行动负责的维度。(50) 总之,现在人们从传统和命定中解脱出来,无论是身份、邻里(社区),还是传统性别束缚。进而,个人生涯必须“为自己所掌握,容许并依赖于决定”。个人因此也可以“选择”社会关系和社会网络。此时,这些关系不再是取决于“身体上的”就近,而是基于“个人的兴趣、抱负和责任”。(51)从这个意义上看,个体化社会中的社区就是一种“选择的社区”。这种“选择”是一种趋势——脱嵌或脱离——的结果。在贝克那里,“脱离”指的是“从历史地规定的、在统治和支持的传统语境意义上的社会形式与义务中的脱离(解放的维度)”(52)。与此相似,吉登斯认为,作为现代性的动力之一,“抽离化”(disembedding)或“脱域”机制指的是“社会关系从地方性的场景中‘挖出来’(lifting out)并使社会关系在无限的时空地带中‘再联结’”(53)。这种“抽离”使得人们的互动脱离场所的限定,进一步促进了“时空分离”的增长。此时,“地点”受到“抽离”或“脱域”机制的侵蚀,人们的生命历程与“地点”或地方(place)分离开来。 “通过对‘缺场’的各种其他要素的孕育,日益把空间从地点中分离了出来,从位置上看,远离了任何给定的面对面的互动情势”(54)。“地点”的首要意义被脱域机制和“时空伸延”消解掉,此时,地域性和全球性关联起来。这样一来,即使地域性社区和地点作为提供熟悉的意义和认同的环境仍然存在,但是本身就被“脱域”了出来,受到远距离事件的影响。(55)所以在吉登斯看来,从地点所能嵌入的亲密关系角度上看,“社区”的确被毁坏了,与现代性有关的“抽象体系”(脱域机制)确实在改变人们的信任和关系。与此相似,贝克也认为,在这种个体化或“脱离”过程中,传统的共同体形式,那些先赋性的邻里关系确实逐渐在消失或被破坏。“新的社会关系与社会网络注定是属于个人自己选择的;社会连带变得更有自反性,因而不断受到个人的重建、维持和更新”(56)。因此,社区似乎不再基于先赋性的“地方”及其关系而建立。最终,地方性情感和共同体对人们的束缚和吸引力降低,人们的关系(包括这里所讲的社区)似乎成为一种个人主义的“选择”的结果。 “解放的社区”、私人社区与社区的脱域(或脱域的共同体)都表现出空间意义的降低。“脱域的共同体”实际上是基于吉登斯所描述的“脱域”与时空重组的过程。解放论社区观认为,技术和结构的大量变迁把社区从邻里的限制中解放出来,形成非地域的(nonlocal)网络和社区。在现代社会中,工作和生活的分离、社会和居住的高流动率和发达的通信和交通技术等共同作用导致社区关系从本地扩散到广泛空间领域,直至全球化。这就是社区解放论和“脱域的共同体”的内在本质。不过,在威尔曼看来,社区解放论虽然强调超越空间的局限,但是在强调非地域社区的价值时,他们可能完全忽视了快速的本地可接近性(quick local accessibility)的用处和团结性行为的优势。这些行为来自于紧密结合、有严格边界的纽带。(57)“解放的社区”和“私人社区”在强调关系网络的意义和不强调社区的空间价值方面是一致的。但是,威尔曼表明,“私人社区”可能有解放论,也可能有存活论的内容。这是由人们个体网络的多样性与网络之间的差异决定的。(58)那些本地和非本地的、紧密结合的关系丛和稀疏结合的纽带提供不同的资源。所以,“私人社区”本身包含了“脱域的共同体”所试图讲述的部分内容,但是又没有排斥本地纽带。“脱域的社区”与“私人社区”的区别在于,后者是以自我中心网络为立足点的,强调的是个体直接的网络关系,而前者还可能包括滕尼斯意义上的“精神共同体”和安德森所谓的“想象的共同体”(59)。这些共同体并不强调人与人之间的直接关系,而是“精神上的接近”。“私人社区”恰恰关注的是个体如何构建不同的(直接的)关系网络以求获得不同类型的资源,因此私人社区似乎更充分地体现了个体的自主性与“选择”。从这个角度上看,“私人社区”可以看作个体化社会中“选择性的”关系的一种新形态。 无论是所谓的“脱域的社区”、“解放的社区”还是“私人社区”,对于社会关系而言,“空间”确实似乎已经失去了原初的重要性。但是,这种空间意义的变化并不是一个线性的或单一的过程。空间的社会意义可能根据不同人群而有所不同,“选择的社区”中的“选择”也因此具有了阶级性和差异。就像卡斯特强调的,“社会机构在新技术所具有的潜力与其现实效果之间所具有的调和作用”(60)。实际上,卡斯特想要表达的是,我们应该超越简单的技术决定论。但是这种“新的信息技术的确对社会产生了重大影响;但其影响却因信息技术与经济、社会、政治和文化的相互作用而有所不同”(61)。从这种技术的社会嵌入性出发,他认为,信息潮和传播样式的不同作用会塑造不同世界的社会特征。上层阶级的空间是“向拥抱整个世界的讯息和经验开放”,而下层阶级则限制在“本地网络”(62)。或者说,“精英是寰宇主义的(cosmopolitan),而人民是地域性的(local)。权力与财富的空间投射到全世界,民众的生活和经验则根植于地方,根植于他们的文化和历史之中”(63)。精英生活在“流动的空间”里,而民众则生活在“地方空间”中。因此,“流动空间与地方空间之间的关系,同时并存的全球化与地域化之间的关系,其结果并非预先决定的”(64)。在这个个体化和鲍曼所说的“流动的现代性”(65)阶段,“地方空间”的意义并没有消失,只是因人而异。也许,按照卡斯特从信息社会的都市政治问题出发所提示的,似乎上层阶级与地方网络相隔离,而对于下层阶级而言,地方空间或“本地网络”的“同一性”(66)反而有助于保护他们的利益。或者像鲍曼所说的,第一种空间中,这些全球精英只是肉体上“处于这个地方”,而“并不属于这个地方”。(67)城市精英们并不关注本地事务,那只是“众多地方中的一个”而已。而对于普通城市市民来说则“注定拘囿于本地”。也就是说,地方或“本地”在都市政治层面上对于不同人群具有不同意义。 私人社区更为充分地体现了上层阶级或全球精英们的生活选择,而对于下层阶级或民众而言,“地方”的意义仍然是重要的。“他们的注意力与关注点以及他们的不满、梦想和希望都集中在‘本地事务’上。”(68)总的看来,“时间和空间的分配对于全球权力阶梯中的不同层次来说存在差异。拥有权力的人只生活在时间之中。没有权力的人生活在空间之中。对第一类人,空间无关紧要。而后者却拼尽全力要使空间至关重要”(69)。相对而言,这种社区生活在都市政治方面的体现必然在中国更为突出。因此我们要讨论个体化社会及时空结构的变迁对于社区生活的影响必须考虑到卡斯特和鲍曼所强调的政治或新的权力维度,进而私人社区就不能被看作进化论意义上的社区的唯一景象,反而只是斗争的、多元的和分化的现实之一。 三、非线性的“社区与社会”:多元社区的事实与本质 卡斯特和鲍曼警示我们的是,全球化时代空间分配的政治性远远不是一个单向度的过程,需要辩证地思考信息社会的空间意义变迁。吉登斯也坚信,全球时空伸延实际上是一个辩证的过程。(70)非地域化的对应词是“再嵌入”。当“脱域机制”把社会关系和信息交流从具体时空情境中脱离出来的同时,也为它们的重新进入提供了新机会。这种“再嵌入”(re-embedding),吉登斯指的是“重新转移或重新构造已脱域的社会关系,以便使这些关系(不论是局部性的或暂时性的)与地域性的时—空条件相契合”(71)。所有的“脱域机制”都和再嵌入的行动情境发生互动。也就是说,“脱域机制”将社会关系从具体的时空情境中脱离出来,进而促进社会关系的重组。时空重组具有的时空压缩效应不仅仅意味着对距离的突破,同时也意味着在“地方”区域上的重新建构和组织。 从脱域的辩证过程来看,在全球化的另一面也存在着地方化的社会运动。地方社区在这个过程中也获得了新的生长空间与技术。“社区与社会”的关系并非简单地呈线性替代关系,而社区自身的发展也不是“消亡”和个体化“私人社区”所能完全表达。李猛认为,“程序技术”及其精神作为现代抽象社会的重要特征并不是一种“一体化的力量”,进而他强调应该关注现代社会的“复杂性”,而不是形成一种“捆绑”一切的“规范化”和“总体化”理论认识,忽视这种“复杂性”必将使现代社会“丧失这种复杂性带给我们的开放性选择”。(72)因此,对当代社区现实的理解需要充分挖掘复杂社会中社区实践的多元化。至少从经验上看,“解放的社区”似乎并不是唯一的现实。因此,“社区与社会”这个滕尼斯意义上的经典问题并不是随着理性化和现代化而发生的简单线性的过程。威尔曼的研究表明,三种社区观只是分析视野的差异,并没有完全符合三种观点的社区事实。消失论强调的是直接正式组织的使用;存活论表现为紧密结合的、完全参与的团结性群体成员;解放论则体现在对于专门的、分化的和稀疏结合的社会网的有选择地使用方面。每一种模式可能会在一定的社会系统中占据主导地位,都反映在现实中。(73)威尔曼认为,一个单独的私人社区可能是紧密结合的核心丛(cluster)结构(也就是存活论模式),也可能是稀疏结合的纽带(解放论的模式),但更多的时候是这些模式的结合。因此,从这个意义上看,威尔曼的社区观里已经包含了“多元社区”(pluralistic community)的意涵。从艾森斯塔特的“多元现代性”角度出发,可以让我们坚信“多元社区”的必要和必然性。多元现代性强调,“现代性不等同西化;现代性的西方模式不是唯一‘真正的’现代性”(74)。它只是“多元现代性”的一种形式,存在“多元的制度模式和意识形态模式”。当前的全球化过程就表现为,“不同的群体和运动按其自身的全新方式重新利用现代性,重新界定现代性话语”。(75)艾森斯塔特认为,我们必须承认不同价值与合理性的存在,坚持一种多元主义的思想和实践。从这个角度上看,中国独特的社会结构形成独特的社区结构这一可能性与事实就变得可以理解了。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制度的松绑出现了“自由活动的空间”和“自由流动的资源”。(76)“单位制”作为“总体性社会”(77)的重要制度工具的解体使得国家不再垄断所有资源的分配。不同的社会机会空间造成了不同的生存路径,也就为不同的“社区”提供了可能性,也包括前文分析过嵌入于个体化社会中的“私人社区”。目前,中国也正在经历着“个体化”过程。(78)这种个体化在社区生活中也会有相应的体现。中国的日常生活正在发生巨大的社会变迁——“个体的崛起”和“社会的个体化”。“绝大多数个体在私人生活领域都从家庭、亲属关系、社区、工作单位以及(在某种程度上)国家的集体主义约束中获得了更多的权利、选择和自由。”(79)但是,我们应该注意到贝克夫妇强调的是,个体化包含不同种类,不能认为“它在所有地方都采取同样的制度形式;或者认为这种进程在所有地方都会转化成同一种生活行为模式,并引起同样的社会矛盾和冲突”(80)。实际上,贝克夫妇这里所暗示的是,存在一种“个体化”的多元化之可能。他们进而认为,“我们必须形成一种从相反的前提出发的视角,即欧洲式的和欧洲以外的个体化类型并存,并以各种方式相互关联”(81)。我们认为,贝克所谓的多元“个体化”和艾森斯塔特“多元现代性”的立场是一致的,都强调社会发展的多样性、复杂性和嵌入性。 贝克意义上西方的个体化进程和中国的个体化确实存在差异。他认为,这种差异表现为中国个体化进程缺乏文化上的民主、福利国家制度以及“个人的基本权利空间”(82)。因此,“个体的崛起”和“社会的个体化”对中国社区关系的影响可能也会区别于它在西方的表现。我们暂时仍然无法给出准确、清晰的答案,但是这种多元个体化和多元现代性产生社区的多样性是可以理解了。比如,阎云翔就认为,中国目前的“个体化”趋势是与国家倡导的市场导向的改革联系起来的。国家放松了对社会的控制,把个体从集体和单位中解放出来。(83)但是,中国的个体化进程并没有增进西方个人主义意识形态在中国的影响,“在乡村中国崛起的个体更应该被理解为是对社会主义下制度性歧视的一个自我保护式的反应,而不是由自决和自由理念所激发的进程”。中国的个体化形成的是“无功德的个人”或者“失衡的、片面的个体性”(84)的发展,是一种“国家管理下的个体化”(85)。无论是艾森斯塔特的“多元现代性”,还是贝克对个体化的不同路径的强调,抑或阎云翔建议关注中国个体化相对于西欧的独特之处,这些分析都提示我们关注社会结构的差异性与变迁造成的(区别于西方社会的)中国社区的复杂性和多元化。 这里的“多元社区”指的是,社区类型和社区利益或兴趣的多元化。(86)在滕尼斯最早的界定中,社区类型的多元化就有充分体现。血缘、地缘和精神共同体在空间性上有不同表现。对于滕尼斯而言,似乎“空间的接近”对于共同体来说非常重要,但又不是必需的。最重要的是一种“精神上的接近”。“空间”的重要性似乎更多地体现为,空间或居住在一起有助于人们“相互习惯”、“熟悉”,形成“共同的、有约束力的思想信念”,也就是所谓的“默认一致”。(87)而现代社会中那些基于共享兴趣的社区、非地域的社区(或脱域的共同体)以及“虚拟社区”的存在以及安德森(88)分析的官方民族主义、语言民族主义和殖民地民族主义等不同类型的民族共同体则更没有清晰的“空间”限制,相当于滕尼斯所说的某种“精神共同体”。就中国社区发展而言,从社区的涵义上看,社区类型的多元化也是非常明显。(89)即使就居住型社区而言,社区也应当是多层次的,而不是单一层次的。(90)这种“多层次复合”的社区主要指的是居民委员会的辖区和商品房小区等多种层次复合的居民社区,而不是某种单一的社区。包括单位型的家委会社区、传统型居民社区和商品房社区等。(91)这里面比较具有中国特色的社区类型就是“单位型社区”。尽管随着改革开放后“自由活动的空间”和“自由流动的资源”(92)的产生,单位制社会已经解体,但是“单位”作为资源配置和控制的方式仍然广泛存在。在住房商品化的趋势下,一些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包括一些高等院校)仍然通过各种途径为本单位内部成员提供住房。这些住房许多甚至仍然保留着集体产权的所有制结构。此时,在这种单位型社区中,社区居民具有共同的工作场所和居住空间。单位通常兼具开发商、物业和社区管理的主体身份。此时,社区居民和单位的员工、生产和生活在一定意义上是重合的。这种社区可以称为“总体性社区”,以区别于那些商品化的、单纯居住型的和功能分化的社区。 “多元社区”还强调同一个(居住型)社区具有不同的社区利益或兴趣,关注社区实践的复杂性。奈仓京子在对广东一个归侨社区的研究中,也曾提出一种“多元社区”的概念。这个社区“是在地方政府政策和规划帮助下,由具有归侨身份却来自不同侨居国、具有不同语言和文化背景的异文化群体与一定数量的本地人及非归侨群体混合而成的多元移民社区”(93)。奈仓京子进而认为,华侨农场“是由多元群体组织而成的复合型多元文化体系,内部每个群体独立存在,互相保持界限”(94)。这种社会现实使当地归侨社会在很多方面都高度“多样化”,形成多元的内部组织机制及多层次的文化适应模式。“这种复杂的适应模式使通常的‘移民—当地居民’二元对立或融合的理解框架受到挑战,要求我们根据研究对象的特殊性调整研究视角,以便更加合理地理解和分析他们认同意识的形成和变迁状况”(95)。最终,她使用“多元社区”这个概念试图超越将归侨社区看作一个“相对独立的整体”这样的简单化观照,强调社区内部群体的多样性、群体认同的复杂性。 实际上,不仅仅是对于一个归侨社区应该关注其多样性和复杂性,这种视角也应该用于考察普通的社区。威尔曼对多伦多私人社区的研究就发现了对于社区(网络)的不同使用与实践。(96)在关于北京市一个社区网对社区自组织的作用的研究中,研究者发现基于社区网,社区居民建立了大量的社团和常规的活动,产生大量社区纽带。就社区网与社区生活的关系而言,可以把社区实践归纳为三种形态:嵌入、脱出和越位。(97)首先,很多青年居民习惯于通过社区网了解社区和认识邻里。他们在论坛里交流生活中的酸甜苦辣,通过社区网购物,结识朋友,参加各种兴趣团体的活动,等等。我们把这种社区居民称为“嵌入者”。第二种类型是社区的“脱出者”。这种社区居民即使知道社区网,但是基本不上社区网,甚至并不参与社区活动。他们只是把社区看作一个居住的空间,他们的关系或纽带散布在社区之外的其他地方。这实际上就是威尔曼等人所说的“解放的社区”和“私人社区”,体现了社区的“脱域”。第三种类型的社区居民被称为“越位者”。他们目前并不居住在这个社区,但曾经居住在这个社区,或者即使不曾在这个社区居住,却一直通过社区网参与社区活动。从空间和管理的角度上看,他们不“属于”社区居民,但是从社区情感和社区参与上看,他们又“归属”于这个社区。这种社区实践表明社区的边界也许不能等同于物理空间的边界,相反最终应该从社区实践上来确定。无论是哪一种社区实践都表现为对同一个名义上的社区空间的不同使用和态度。在这个社区里,虚拟空间和物理空间的不同组合、社区成员的不同姿态表明,同一个社区也会有多元的结构、实践与“选择”。这决定了我们应该从社区实践维度来理解多元社区。 如果一般性地讨论社区兴趣的多元化问题的话,这个社区同时存在“存活论”和“解放论”的场景。这取决于社区成员的“选择”。其中的差异就像威尔曼所说的,取决于人们的分析视野。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在这个社区里,相当一部分网友确实基于社区网及其日常参与活动形成了对社区或者社区网的情感与归属。从这个意义上看,“团结性情感”(solidary sentiment)并没有消失,只是它不再包含一个人的全部情感,不再因为共居一地而必然产生。这种“团结性情感”也取决于人们的“选择”,通过社区传统的发明和各种社区“想象的机制”得以生产出来。(98) 因此,确实像贝克所说的,个体化社会造成了传统社区等义务体系的破坏,进而促使人们去“选择”或建构自己的社会关系。一方面,制度因素和技术因素的作用,造成了社区的“解放”。也就是社区关系脱离地方而得以展开;另一方面,社区的私人化趋势也似乎逐渐明显,社区和一般的关系都成为贝克意义上可以“选择的”。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无论是“解放的社区”还是“私人社区”都不是个体“选择”唯一的结局。(99)只是社区不再是完全由先赋性的因素所决定。像贝克所说的,现在人们正在从“需求共同体”转向“选择性亲密关系”。(100) 不过,“选择性”社区和关系不意味着传统社区就会消亡。即使是贝克也强调个体化不意味着传统家庭的消失,而是指这些形式仍然存在,只是他们不再那么唯一,“别的形式在不断发展和增长,特别是在特定的人群和环境中……可供选择的生活方式为我们提供了各种便利,它使人们不再受到旧式家庭的束缚,并且带来了新的选择和自由空间”(101)。贝克想说的是,个体化由于带来了自由“选择”的空间和机会,进而表现出“多元化”的趋势。这种“个人生涯多元主义”(102)无论是对性别、家庭还是社区的“选择”而言都适用。个体化所形成的各种新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网络都是“由个人来选择……通过个人来确立、维持并不断更新”(103)。甚至这种“选择”具有“强制性”,现在人们必须做的就是“决定”。(104)“个体化意味着每一个人的生涯都从约定命数中解脱出来,并为人们自己所掌握,容许并依赖于决定”(105)。关于教育、职业、社区、婚姻和孩子等都成为“不断生产的生涯”,因此具有“反思性”,进而我们必须“对自我和世界的关系负起责任”(106)。与此相对,中国社会也正经历着“脱域”的过程,呈现“个体化”趋向。当然贝克和阎云翔都认为中国的个体化的前提条件是不同的,后者认为中国的个体化仍然属于一种“解放政治”(107),而不是贝克和吉登斯意义上“生活政治”范畴的西方个体化。 无论如何,在中国的个体化进程中,个体也在从既有的性别、家庭、传统、社区关系中解放出来。“对隐私、独立、选择和个人幸福的追求”(108)成为个体的新理想。但是这种个体的自由“选择”或“脱域”并不是意味着个体与社会的脱离,而是一种重新组织与构建。在对中国农村社会关系变化的研究中,阎云翔认为,个体化中的中国农村,亲属关系是流动的,亲属关系的距离具有“弹性”,其结盟关系也是“不确定的”,而且呈现“扁平化”倾向。(109)非继承性的同代关系正在替代继承性的纵向代际联系。而这些同代关系是村民通过“选择和能动性”得以建立和保持的。当具体的亲属关系实践取决于人们的“选择”,我们就需要强调,“关系的一个基本特征就是它只存在于实践过程中,因而,能够抵消……规范和结构方面的过分强调”(110)。同样,曹湿弟和泥安儒对中国农村养老的研究也表明,老人并不仅仅是国家政策改变和市场经济改革的被动的牺牲者,他们也在适应“单过”这种新的居住方式,同时享受其中的“自由自在”。(111)对他们来说,“自主性和私人空间”也是至关重要的。“他们提出了理想的生活模式:即在与子女保持紧密的情感联系的前提下尽可能地保持生活的独立自主”。(112)在这种趋势之下,原来的传统体系,无论是家庭关系还是社区都不再是既定的和先在的,而是“多元的社区”和“选择的社区”。因为是可以“选择的”,因而成为“多元的”社区。无论是个体化中国的农村社会,还是城市社区实践都不外如是。如上文我们研究的社区里所见到的场景一样,在一个社区里,你也可以看到不同的社区实践的“选择”。总之,无论是从个体化的格局,还是鲍曼和卡斯特意义上的都市政治角度出发,中国的社区实践都将是一种“多元化”社区结构。 总之,社区面对大规模社会变迁已经发生着结构变化,古典社会学家讨论的是理性化对于社区关系的影响,并倾向于单向度地认为社区将要被理性的关系所替代或破坏。20世纪的社会学家则重点关注个体化社会的结构变迁形成的新的社区格局——私人社区。在西方社会结构的个体化趋势下,西方学者关注到社会资本的下降似乎佐证了“私人社区”等新的理解。但是,理性化和个体化都并不构成现代社会发展的总体化趋势。无论是从现代性的“再嵌入”,还是空间对于城市底层的重要意义而言,私人社区都不是社区“历史的终结”,社区的变迁并不是一个线性的过程。而基于嵌入性立场,社区的本源区分、多元现代性、中国的社会结构和多元个体化过程都造成并证明了多元社区的实践与趋势。 注释: ①Barry Wellman,“The Community Question:The Intimate Networks of East Yorkers,”American Journal of Sociology,Vol.84,No.5,March 1979,pp.1201~1231; Barry Wellman,Barry Leighton,“Network,Neighborhoods and Communities:Approaches to the Study of Community Question,”Urban Affairs Quarterly,Vol.14,No.3,March 1979,pp.363~390. ②Barry Wellman,The Persistence and Transformation of Community:From Neighbourhood Groups to Social Networks,Report to the Law Commission of Canada,Ottawa,2001. ③费迪南·滕尼斯:《共同体与社会》,林荣远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9年,第52~53页。 ④费迪南·滕尼斯:《共同体与社会》,林荣远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9年,第62页。 ⑤费迪南·滕尼斯:《共同体与社会》,林荣远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9年,第72页。 ⑥费迪南·滕尼斯:《共同体与社会》,林荣远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9年,第74页。 ⑦费迪南·滕尼斯:《共同体与社会》,林荣远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9年,第232页。 ⑧费迪南·滕尼斯:《共同体与社会》,林荣远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9年,第174页。 ⑨埃米尔·涂尔干:《社会分工论》,渠东译,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0年,第246页。 ⑩马克斯·韦伯:《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于晓等译,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87年,第4~18页;查尔斯·卡米克、菲利普·戈尔斯基、戴维·特鲁贝克:《马克斯·韦伯的〈经济与社会〉:评论指针》,王迪译,上海:上海三联书店,2010年,第148~149页。 (11)马克斯·韦伯:《经济与社会》上卷,林荣远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7年,第708页;马克斯·韦伯:《经济通史》,姚曾廙译,上海:上海三联书店,2006年,第123页。 (12)詹姆斯·科尔曼:《社会理论的基础》上卷,邓方译,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9年,第372~376页。 (13)Barry Wellman,Peter J.Carrington,and Alan Hall,“Networks as Personal Communities,”in Barry Wellman and S.D.Berkowitz,eds.,Social Structures:A Network Approach,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88,pp.132~133. (14)Barry Wellman,Barry Leighton,“Network,Neighborhoods and Communities:Approaches to the Study of Community Question,”Urban Affairs Quarterly,Vol.14,No.3,March 1979,pp.363~390. (15)Barry Wellman,Barry Leighton,“Network,Neighborhoods and Communities:Approaches to the Study of Community Question,”Urban Affairs Quarterly,Vol.14,No.3,March 1979,pp.363~390. (16)查尔斯·卡米克、菲利普·戈尔斯基、戴维·特鲁贝克:《马克斯·韦伯的〈经济与社会〉:评论指针》,王迪译,上海:上海三联书店,2010年,第99~100页。 (17)乔尔·卡伦、李·加思·维吉伦特:《社会学的意蕴》,张惠强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年,第242~243页。 (18)彼得·伯格等:《世界的非世俗化》,李骏康译,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5年,第3页。 (19)查尔斯·卡米克、菲利普·戈尔斯基、戴维·特鲁贝克:《马克斯·韦伯的〈经济与社会〉:评论指针》,王迪译,上海:上海三联书店,2010年,第164页。 (20)马克斯·韦伯:《经济与社会》上卷,林荣远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7年,第385页。 (21)埃米尔·涂尔干:《社会分工论》,渠东译,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0年,第168~174页。 (22)Mark Granovetter,“Economic Action and Social Structure:The Problem of Embeddedness,”The American Journal of Sociology,Vol.91,No.5,1955,pp.481~510. (23)埃米尔·涂尔干:《社会分工论》,渠东译,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0年,第162页。 (24)Mark Granovetter,“Economic Action and Social Structure:The Problem of Embeddedness,”The American Journal of Sociology,Vol.91,No.3,1985,pp.481~510. (25)卡尔·波兰尼:《大转型》,冯钢、刘阳译,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2007年,第112~115页。 (26)李猛:《论抽象社会》,《社会学研究》1999年第1期。 (27)斯梅尔瑟、斯威德伯格:《经济社会学手册》,罗教讲、张永宏等译,北京:华夏出版社,2009年,第396页。 (28)薇薇安娜·泽利泽:《亲密关系的购买》,姚伟、刘永强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19页。 (29)薇薇安娜·泽利泽:《亲密关系的购买》,姚伟、刘永强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13页。 (30)斯梅尔瑟、斯威德伯格:《经济社会学手册》,罗教讲、张永宏译,北京:华夏出版社,2009年,第395页。 (31)皮埃尔·布迪厄、华康德:《实践与反思》,李猛等译,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1998年,第10~11页。 (32)滕尼斯强调“社会”关系表现为“选择意志”,考虑目的和手段之间的理性计算,通过“契约”或者“协议”协调人们的关系。而“共同体”在他看来则是“天然的产物”,基于“本质意志的原始的统一之上”形成的“默认一致”或“默契”协调关系。相对而言,韦伯则更强调“共同体”与“社会”在实践中相互转化的可能。而现代社会的分化和个体化带来的一个进步的结果就是个体“选择”成为权利,具有解放意义。人们的关系不再是既定的存在,而是结合个人意愿(或选择意志)形成特定的亲密关系。这就要求我们应该去观察“共同体”和“社会”在具体实践中的不同边界及其复杂和多元化的结合状态,而不是仅仅聚焦于总体性的和理念类型式的社区界定和结构化压力方面。 (33)Batty Wellman,“The Community Question:The Intimate Networks of East Yorkers,”American Journal of Sociology,Vol.84,No.5,1979,pp.1201~1231. (34)Barry Wellman,“The Community Question:The Intimate Networks of East Yorkers,”American Journal of Sociology,Vol.84,No.5,1979,pp.1201~1231; Barry Wellman,Barry Leighton,“Network,Neighborhoods and Communities:Approaches to the Study of Community Question,”Urban Affairs Quarterly,Vol.14,No.3,1979,pp.363~390. (35)Barry Wellman,“The Community Question:The Intimate Networks of East Yorkers,”American Journal of Sociology,Vol.84,No.5,1979,pp.1201~1231, (36)Barry Wellman,Barry Leighton,“Network,Neighborhoods and Communities:Approaches to the Study of Community Question,”Urban Affairs Quarterly,Vol.14,No.3,1979,pp.363~390. (37)Barry Wellman,Peter J.Carrington,and Alan Hall,“Networks as Personal Communities,”in Wellman Barry and S.D.Berkowitz,eds.,Social Structures:A Network Approach,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88,p.135. (38)Barry Wellman,“Studying Personal Community,”in Peter V.Marsden and Nan Lin,eds.,Social Structure and Network Analysis,Sage Publications,1982,p.63. (39)Barry Wellman,The Persistence and Transformation of Community:From Neighbourhood Groups to Social Networks,Report to the Law Commission of Canada,Ottawa,2001. (40)Barry Wellman,“Physical Place and Cyber Place:The Rise of Personalized Networking,”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Urban and Regional Research,Vol.25,No.2,2001,pp.227~252; Barry Wellman,The Persistence and Transformation of Community:From Neighbourhood Groups to Social Networks,Report to the Law Commission of Canada,2001. (41)Barry Wellman,“Physical Place and Cyber Place:The Rise of Personalized Networking,”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Urban and Regional Research,Vol.25,No,2,2001,pp.227~252. (42)Barry Wellman,“The Community Question:The Intimate Networks of East Yorkers,”American Journal of Sociology,Vol.84,No.5,1979,pp.1201~1231. (43)罗伯特·帕特南:《独自打保龄》,刘波等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年,第329页。 (44)郑中玉:《个体化社会与私人社区》,《学习与实践》2012年第6期。 (45)贝克:《风险社会》,何博闻译,南京:译林出版社,2004年,第113~116页。 (46)乌尔里希·贝克,伊丽莎白·贝克-格恩斯海姆:《个体化》,李荣山等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年,第2页。 (47)乌尔里希.贝克,伊丽莎白·贝克-格恩斯海姆:《个体化》,李荣山等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年,第27~34页。 (48)齐格蒙特·鲍曼:《流动的现代性》,欧阳景根译,上海:上海三联书店,2002年,第48页。 (49)齐格蒙特·鲍曼:《流动的现代性》,欧阳景根译,上海:上海三联书店,2002年,第48~49页。 (50)但是鲍曼似乎更强调个体化的阶层和性别差别。“各阶层在有效的身份范围和在选择以及利用的便利上,都是不同的。”(齐格蒙特·鲍曼:《流动的现代性》,欧阳景根译,上海:上海三联书店,2002年,第49页)那些拥有更少的资源的阶层与性别也就拥有更少的“选择”。鲍曼对个体化社会的政治意蕴的强调也体现在他对“流动的现代性”和“个体化社会”中时间和空间的社会意义的分析中。稍后我们会提及这一点。在这个问题上,似乎鲍曼与曼纽尔·卡斯特的立场更加接近。 (51)贝克:《风险社会》,何博闻译,南京:译林出版社,2004年,第119页。 (52)贝克:《风险社会》,何博闻译,南京:译林出版社,2004年,第156页。 (53)安东尼·吉登斯:《现代性与自我认同》,赵旭东、方文译,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8年,第19页。 (54)吉登斯:《现代性的后果》,田禾译,南京:译林出版社,2000年,第16页。 (55)吉登斯:《现代性的后果》,田禾译,南京:译林出版社,2000年,第95页。 (56)乌尔里希·贝克、伊丽莎自·贝克-格恩斯海姆:《个体化》,李荣山等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年,第40页。 (57)Barry Wellman,Barry Leighton,“Network,Neighborhoods and Communities:Approaches to the Study of Community Question,”Urban Affairs Quarterly,Vol.14,No.3,1979,pp.363~390. (58)Barry Wellman,Barry Leighton,“Network,Neighborhoods and Communities:Approaches to the Study of Community Question,”Urban Affairs Quarterly,Vol.14,No.3,1979,pp.363~390; Barry Wellman,Peter J.Carrington,and Alan Hall,“Networks as Personal Communities,”in Barry Wellman and S.D.Berkowitz,eds.,Social Structures:A Network Approach,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88,p.135. (59)本尼迪克特·安德森:《想象的共同体》,吴叡人译,上海: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05年。 (60)曼纽尔·卡斯泰尔:《信息化城市》,崔保国等译,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1年,第1页。 (61)曼纽尔·卡斯泰尔:《信息化城市》,崔保国等译,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1年,第2页。 (62)曼纽尔·卡斯泰尔:《信息化城市》,崔保国等译,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1年,第251页。 (63)曼纽尔·卡斯特:《网络社会的崛起》,夏铸九、王志宏等译,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1年,第509~510页。 (64)曼纽尔·卡斯特:《网络社会的崛起》,夏铸九、王志宏等译,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1年,第521页。 (65)齐格蒙特·鲍曼:《流动的现代性》,欧阳景根译,上海:上海三联书店,2002年。 (66)曼纽尔·卡斯泰尔:《信息化城市》,崔保国等译,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1年,第251页。 (67)齐格蒙特·鲍曼:《流动的时代》,谷蕾、武媛媛译,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12年,第89页。 (68)齐格蒙特·鲍曼:《流动的时代》,谷蕾、武媛媛译,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12年,第90页。 (69)齐格蒙特·鲍曼:《个体化社会》,范祥涛译,上海:上海三联书店,2002年,第36页。 (70)安东尼·吉登斯:《现代性与自我认同》,赵旭东、方文译,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8年,第23~24页。 (71)吉登斯:《现代性的后果》,田禾译,南京:译林出版社,2000年,第69页。 (72)李猛:《论抽象社会》,《社会学研究》1999年第1期。 (73)Barry Wellman,Peter J.Carrington,and Alan Hall,“Networks as Personal Communities,”in Barry Wellman and S.D.Berkowitz,eds.,Social Structures:A Network Approach,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88,p.135. (74)艾森斯塔特:《反思现代性》,旷新年、王爱松译,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6年,第38页。 (75)艾森斯塔特:《反思现代性》,旷新年、王爱松译,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6年,第105页。 (76)孙立平:《“自由流动资源”与“自由活动空间”——论改革过程中中国社会结构的变迁》,《探索》1993年第1期。 (77)孙立平:《社会结构转型:中近期的趋势与问题》,《战略与管理》1998年第5期。 (78)贺美德、鲁纳:《“自我”中国:现代中国社会中个体的崛起》,许烨芳等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2011年;阎云翔:《中国社会的个体化》,陆洋等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2012年。 (79)阎云翔:《中国社会的个体化》,陆洋等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2012年,第28页。 (80)贺美德、鲁纳:《“自我”中国:现代中国社会中个体的崛起》,许烨芳等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2011年,前言第3页。 (81)贺美德、鲁纳:《“自我”中国:现代中国社会中个体的崛起》,许烨芳等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2011年,前言第4页。 (82)贺美德、鲁纳:《“自我”中国:现代中国社会中个体的崛起》,许烨芳等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2011年,前言第5~6页。 (83)贺美德、鲁纳:《“自我”中国:现代中国社会中个体的崛起》,许烨芳等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2011年,第19页。 (84)阎云翔:《中国社会的个体化》,陆洋等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2012年,第226页。 (85)阎云翔:《中国社会的个体化》,陆洋等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2012年,第15~20页。 (86)郑中玉:《社区多元化与社区整合问题:后单位制阶段的社区建设》,《兰州学刊》2010年第11期;郑中玉:《个体化社会与私人社区》,《学习与实践》2012年第6期。 (87)费迪南·滕尼斯:《共同体与社会》,林荣远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9年,第71页。总而言之,在滕尼斯的论述中,“社区”并没有和“地方”等同起来,同时具有了多元的涵义。似乎“空间的接近”最重要的仅仅是有助于促进“精神上的接近”而已。“精神共同体”才是“真正的人的和最高形式的共同体”。 (88)本尼迪克特·安德森:《想象的共同体》,吴叡人译,上海: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05年。 (89)水镜君:《“忆旧共同体”与多元社区的建设》,《中州学刊》2004年第2期;夏建中:《治理理论的特点与社区治理研究》,《黑龙江社会科学》2010年第2期;夏建中:《社区概念与我国的城市社区建设》,《江南论坛》2011年第8期。 (90)夏建中:《社区概念与我国的城市社区建设》,《江南论坛》2011年第8期。 (91)夏建中:《治理理论的特点与社区治理研究》,《黑龙江社会科学》2010年第2期。这些不同类型的小区基于关系构成和不同集体行动需要及能力而形成不同类型的社区。 (92)孙立平:《“自由流动资源”与“自由活动空间”——论改革过程中中国社会结构的变迁》,《探索》1993年第1期。 (93)奈仓京子:《归侨认同意识的形成及其动态——以广东粤海湾华侨农场为例》,《华侨华人历史研究》2008年第3期。 (94)奈仓京子:《“故乡”与“他乡”:广东归侨的多元社区、文化适应》,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0年,第36页。 (95)奈仓京子:《归侨认同意识的形成及其动态——以广东粤海湾华侨农场为例》,《华侨华人历史研究》2008年第3期。 (96)Barry Wellman,Peter J.Carrington,and Alan Hall,“Networks as Personal Communities,”in Barry Wellman and S.D.Berkowitz,eds.,Social Structures:A Network Approach,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88. (97)郑中玉:《基于互联网的都市社区自组织》,中国人民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08年;郑中玉:《社区多元化与社区整合问题:后单位制阶段的社区建设》,《兰州学刊》2010年第11期。 (98)郑中玉:《基于互联网的都市社区自组织》,中国人民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08年。 (99)其是考虑到中国的社会个体化过程的特殊之处,个体化过程中的“选择”所形成的影响更加不可能是“唯一的”一种可能,而倾向于是“多元的”。无论是“脱域的社区”还是“私人社区”对于中国而言也同样不是唯一的“选择”。如果结合当前中国的都市政治问题,“私人社区”只是中国多元社区结构与趋势的部分表现而已。如前文所表明的,也许鲍曼和卡斯特的分析比威尔曼的分析更加符合中国的政治与社会生活现实。 (100)乌尔里希·贝克、伊丽莎白·贝克-格恩斯海姆:《个体化》,李荣山等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年,第97~112页。 (101)乌尔里希·贝克、伊丽莎白·贝克-格恩斯海姆:《个体化》,李荣山等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年,第151页。 (102)贝克:《风险社会》,何博闻译,南京:译林出版社,2004年,第140页。 (103)贝克:《风险社会》,何博闻译,南京:译林出版社,2004年,第119页。 (104)当然,贝克也强调个体化社会中的“选择”实际上具有“强制性”,并表现为一种“制度化的个体主义”。“个体确实从传统的义务和支撑关系中解放出来,但代之以劳动市场的生存束缚和作为一个消费者而拥有的标准化和控制。”(贝克:《风险社会》,何博闻译,南京:译林出版社,2004年,第161页)个体化同时意味着制度化以及生活方式的一致化和标准化。相对而言,中国的个体化过程并不是为了创造自由和自主的个体。阎云翔认为,“整个改革开放时期可以看作国家通过消除或减少之前的制度性支持为个体松绑但是同时又力图保持对个体的政治控制的一个过程”。(贺美德、鲁纳:《“自我”中国:现代中国社会中个体的崛起》,许烨芳等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2011年,第19页)在个体为自己的生活而“选择”和“计算”的同时,也仍然“嵌入”到传统的义务体系之中。“在道义经济中算计必须在人情伦理的约束下进行,从而提供了与经济理性并存的文化因素。”(阎云翔:《中国社会的个体化》,陆洋等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2012年,第255页)贺美德和庞翠明研究中国农村青年对自己和家庭的理解时也认为,他们一方面强调家庭是至关重要的集体,但是另一方面又坚持力争作为个体的利益、权利和抱负(贺美德、鲁纳:《“自我”中国:现代中国社会中个体的崛起》,许烨芳等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2011年,第42~67页)。总之,对于个体化过程中的中国人而言,并不是家庭、社区和传统消亡了,而是需要在传统和现代、个体与家庭、个体与国家之间求取新的平衡。 (105)贝克:《风险社会》,何博闻译,南京:译林出版社,2004年,第165页。 (106)贝克:《风险社会》,何博闻译,南京:译林出版社,2004年,第166~167页。 (107)对于中国而言,由于缺乏私人权利的概念和社会保护、完善的福利国家制度等西方个体化的基本条件,因此社区的集体行动力量对于保护个人权利(包括产权意义上的权利)仍然具有现实的作用。在这个意义上,进而再考虑到卡斯特和鲍曼关注的都市政治维度上的因素,“选择的”“私人社区”至少在中国社区发展中只能是可能性与实践之一,而不是唯一的趋势。而中国的城市市民利用“集体”的力量来保护围绕着产权的一系列权利的同时,社区的社会资本、公民社会的生产以及对民主的实践与学习将继续是值得研究的话题。进而,包含私人社区实践与观念的多元社区可能才是中国社区生活的最贴切的展现。 (108)阎云翔:《中国社会的个体化》,陆洋等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2012年,第12页。 (109)阎云翔:《中国社会的个体化》,陆洋等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2012年,第132~137页。 (110)阎云翔:《中国社会的个体化》,陆洋等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2012年,第146页。 (111)贺美德、鲁纳:《“自我”中国:现代中国社会中个体的崛起》,许烨芳等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2011年,第71~97页。 (112)贺美德、鲁纳:《“自我”中国:现代中国社会中个体的崛起》,许烨芳等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2011年,第96页。标签:社会结构论文; 理性选择理论论文; 社会关系论文; 中国模式论文; 社会网络论文; 政治论文; 社区功能论文; 社会问题论文; 经济论文; 本土化论文; 现代性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