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与实际之间——理论结合实际三题,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理论论文,结合实际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
马克思主义普遍原理是从实践斗争中概括出来的,是经过实践检验的真理,为什么在实践运用的时候还要强调理论与实际相结合,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呢?
任何真理都是对客观事物本质及其规律的正确反映,它总是带有一定的普遍性,普遍性的程度视各具体真理不一。马克思主义普遍原理是普适程度最广的真理,它对无产阶级和广大劳动人民正确认识世界和成功地改造世界具有普遍的指导意义。但只能“指导”,而不能“代替”。要指导实践获得成功,必须将普遍原理与所要改造的具体对象的具体情况结合起来,否则就会导致实践的失败。列宁警告说:“用抽象的概念来代替具体的东西,这是革命中一个最主要最危险的错误”。(《列宁选集》第3卷第113页)又说:“任何一个抽象的真理,如果用在任何一个具体的情况,它就会变成空谈”。(《列宁全集》第27卷第51页)从真理出发,如果不注意将普遍性的原理与具体情况结合起来,其结果不是在实践中犯“最危险的错误”,就是流于空谈,根本达不到改造世界的目的。这一点,我们党是有深刻体会的,王明“左”倾教条主义给中国革命造成的损失,确实是中国民主革命中“最主要最危险的错误”。
既然真理是对客观事物本质及其规律的正确反映,是来自对具体情况的正确概括和总结,为什么在用来指导实际工作的时候,还必须坚持理论联系实际,从实际情况出发,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呢?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认识问题。在我们党内很多同志懂得理论结合实际的重要性,并自觉贯彻到自己的行动中去;但也有不少人并不真正懂得这种“结合”的必要,并不真正理解作为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马克思主义为什么不能照搬。下面我们从几个方面来阐明这个问题。
从对普遍原理的认识来看。作为普遍性的原理的真理,是对各种事物共同本质和规律的抽象概括,它的内容虽然是客观存在的,但不能独立存在。人们如果没有一定的实践经验,对具体情况具体知识缺乏必要的了解,那么他对通过抽象概括出来的普遍原理所包含的具体丰富的内容和深刻的本质就缺乏深刻的认识,他所能理解的普遍的原理只能是“抽象的普遍”,而不是包含丰富内容的“具体的普遍”。黑格尔用过一个比喻:同样一句格言,老年人和小孩子都会说,但老年人对这句格言的理解充满着他全部生活所体察到的意义。老年人对这句格言的体会要比小孩子深刻得多,因为老年人有丰富的人生经验。列宁认为,这是“绝妙的比较!”这确是深刻的。没有参加革命的实践,对革命理论的认识往往是空洞的,没有指挥打过仗的人,对毛泽东的“十大军事原则”的理解往往不那么真切,不了解当前的农村工作、农业生产状况和广大农民群众的愿望和要求,对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农村经济政策就不可能有深刻的认识。对马克思主义普遍原理不能只就书本上加以理解,更主要的还要与实践相结合,才能真正的把握。所以,我们党历来强调,学习马克思主义一定要贯彻理论结合实际的原则。
从指导实践改造世界来看。普遍性的原理反映了事物发展的一般规律,指出了事物发展总的方向,总的趋势,规定了总的路线,这是我们研究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指南和向导;但又只能指导而不能直接代替我们去认识问题和解决问题。马克思主义也是如此。马克思主义理论揭示了无产阶级革命和建设发展的一般规律,为无产阶段的解放指明了根本的道路。但是,马克思主义并没有也不可能详尽无遗地指出一切国家和民族的具体特点,并从这些特点出发,给这些国家和民族规定出一套套获得解放的具体方案。正如列宁所说:“在资本主义世界经济中即使有七十个马克思也不能够把握住所有这些错综复杂的变化的总和;至多只是发现这些变化的规律,在主要的基本的方向指出这些变化及其历史发展的客观的逻辑。”(《列宁选集》第2卷第331页)马克思主义只能是我们进行革命和建设的指南和向导而不能代替我们认识和解决问题。各国无产阶级在运用马克思主义一般原理的时候,必须根据各个国家和民族在政治、经济、文化、历史传统等等方面的特殊性,把普遍原理具体化,形成革命和建设的具体路线,方针、政策和措施办法。列宁曾批评以普列汉诺夫为首的右翼社会民主党人不具体分析俄国各阶级的地位和利益来确定俄国革命的性质,而力图从马克思主义关于俄国革命基本情况的“一般真理的单纯逻辑发展中去寻找具体问题的答案”,说“这是把马克思主义庸俗化,并且完全是对辩证唯物论的嘲笑”。(《列宁选集》第1卷第158页)
我们说马克思主义普遍原理能够指导我们成功地改造世界,但马克思主义理论却不能直接指挥某项改造世界的具体实践活动。从马克思主义的一般原理到改造世界的具体实践活动,中间有许多中间环节,有一座又一座的桥梁。首先必须将一般原理化成改造世界的具体的路线和方针、政策,再化成更具体的计划、措施和办法。如果有了一般的理论指导,而没有正确而具体的路线和方针、政策,或者有了路线和方针、政策,而没有周密的计划,有效的措施和得力的办法,都不能使理论付之于行动,只有通过这些中间环节,普遍原理才能发挥它的指导作用,这中间哪一个环节出了问题,都会影响实践的成功。而要把普遍原理化成指导实践的多层次的具体的实践观念,离开对于具体情况、具体问题的具体分析,是根本做不到的。没有对实际情况的具体了解,路线、方针、政策又如何形成?计划、措施、办法又如何制定出来?要不就是“情况不明决心大”,搞“瞎指挥”,或者是“唯书”、“唯外”照搬书本,或者照搬硬套别人的经验。实践证明,无论搞革命还是搞建设,这样做没有不失败的。任何普遍性的原理(真理),都必须结合实际,才能有用武之地。抽象程度越高,适用范围越广的真理,在用来指导实践的过程中,就越要注意理论结合实际,切忌从空调抽象的教条出发。任何科学的理论,只有与实际紧密相结合,才能真正发挥对实践的指导作用。
从普遍与特殊的辩证关系来看。普遍性的原理虽然是从许多个别事物中概括出来的,一般包括个别,但正如列宁指出的:“任何一般都是个别的(一部分或一方面,或本质),任何一般都只是大致地包括一切个别事物,任何个别都不能完全地包括在一般之中”。(《列宁选集》第38卷第410页)这样,具体事物中就会有一些东西没有被包括(概括、反映)到普遍原理的“一般”之中,一般概括个别,就会有“遗漏”、有“例外”和“特殊”。在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时候,面对这些“特殊”和“例外”,是决不能照搬普遍原理的“条条”的,而应该从实际出发,(在不违背普遍真理的精神下),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具体解决。例如,殖民地、半殖民地的民族资产阶级,具有两面性的问题,马克思主义关于无产阶级革命的理论中并没有论述这个问题,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根据马克思主义的无产阶级革命理论,对半殖民地半封建的中国的资产阶级作了具体分析,把资产阶级分为两部分,即官僚买办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前者是革命的对象,后者具有两面性,是无产阶级可以争取和联合的对象,这对于建立新民主主义革命的统一战线,对于取得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起了很大的作用。这叫创造性,是我们党所一直倡导的。有些人把马克思主义看作是“万应大全”,以为马列把什么问题都解决了、都有现成的答案,我们只要对号入座就可以万事大吉了。这种想法是不切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并不是穷尽一切的绝对真理,而是正在发展的相对真理。
从实践和理论的发展来看。普遍性的原理虽然反映了事物的历史、现状及其发展的总的趋势,但是决没有也不能对事物今后发展的一切细节,发展中所出现的各种问题和偶然性的东西,都能料事如神,计算得准准确确。事物在发展中会出现原来所估计不到的新情况,会暴露出新问题,在这种情况下,还是照搬原来的“本本”、“条条”,就会犯错误。这就要求我们要根据新的情况,出现的新问题,根据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提出新的理论路线,制订新的措施和办法,才能使问题得到解决。而在解决这些矛盾和问题中,又形成了新鲜的经验,对这些经验加以科学地总结和提高,也是对普遍原理的丰富和发展。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这是坚持和发展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根本途径,只有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在马克思主义普遍原理与具体情况相结合的过程中,才会给马克思主义增加新的内容,才能丰富和发展马克思主义。列宁通过对帝国主义时代资本义发展不平衡的新的情况的研究,解决了社会主义革命在一国首先胜利的新问题,这就大大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关于无产阶级革命的理论。毛泽东又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研究了中国的国情,通过农村包围城市,解决了一个半封建半殖民地的大国革命胜利的道路问题,又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的革命理论。今天,把我国这样一个有着十一亿多人口,九亿多农民,经济落后的大国,建成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必将进一步丰富和发展马克思主义的科学社会主义理论。实践出真知。只要实践经验是新鲜的,总结又是科学的,那么实践经验的理论化、系统化,就一定会深化和发展普遍性的原理。实践一再证明,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只有在与革命和建设的具体实践相结合的过程中,才能得到坚持和发展。
二
马克思主义哲学应该怎样做才算是理论结合了实际?能否说哲学与具体实践跟得越紧就是与实际结合得越好?不能这样说。马克思主义哲学由于其自身的特点,它与具体实践必须保持一定的距离,而不能与实践保持同步。
马克思主义哲学是无产阶级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是无产阶级和广大劳动人民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工具。因此,马克思主义哲学一定要联系实际。离开实践,马克思主义哲学既没有存在的必要,也没有发展的动力,必然会萎缩枯竭。但马克思主义哲学怎样才能科学地指导实践?怎样才能从实践中吸取丰富的营养来充实发展自己呢?我认为,哲学既要结合实际,但不是联系得越紧越好,马克思主义哲学与具体实践之间应该保持一个距离,这个距离的存在并不造成两者的割裂,而恰恰是联系两者的桥梁。
马克思主义哲学与实践的关系可以概括为两个方面,一方面,哲学给认识和实践的主体以世界观和方法论的指导,或者说,给实践主体提供科学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另一方面,从世界观和方法论的高度对实践经验进行概括和总结,既是为了从思想路线的高度提高实践主体的自觉性,也是为了从实践经验中吸取养分来丰富和发展马克思主义哲学。
我们先说第一方面,马克思主义哲学给实践主体提供立场、观点和方法的指导。这里所说的“立场”就是无产阶级观察和分析问题的立场。这里所说的“观点”,就是马克思主义的基本观点,主要是马克思主义的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世界观,同时也包括马克思主义在政治经济学和科学社会主义等领域所阐明的并为实践所证实的根本观点,而不是关于一些具体问题的具体结论、具体观点。这里所说的“方法”就是马克思主义的唯物辩证的方法论,是由马克思主义世界观决定的哲学方法论。而不是具体科学的具体方法。哲学给认识和实践主体的指导只能是立场、观点和方法的指导,或者说,马克思主义给实践主体指明了一条科学的思想路线,而不是具体指导。不能要求马克思主义哲学对某项具体实践拿出具体的解决办法;也不能依据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一般道理来评判某项实践的成效和成效的大小。可以这样说,正确地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离不开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指导,但马克思主义哲学又不能为我们提供出解决任何一个具体问题的答案。这是马克思主义哲学不同于具体科学的地方,是由哲学的最高抽象性和最普遍的适用性(适用于自然,人类社会和思维领域)的特点所决定的。马克思主义哲学的这一特点要求我们不能把它降为具体科学,不能用对具体科学的要求来要求马克思主义哲学,不应该也不可能要求马克思主义哲学来解决实践中的具体问题。马克思主义哲学和具体科学虽然对具体实践都起指导作用,但前者是世界观和方法论的指导,后者则是具体学科的指导,前者是思想路线的指导,后者则是揭示具体规律和提供操作程序的指导。在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过程中,哲学有哲学的作用,具体科学有具体科学的作用,两者各有其位,各司其职,不能混淆,也不能互相取代。
哲学是意识的最高抽象,它不能直接作用于实践过程。马克思主义哲学指导实践是通过一系列的中介环节实现的。首先把抽象的哲学原理化成思想路线。再化成具体的方针、政策,再化成更为具体的计划、措施、办法,才能见之于实践过程。哲学与实践之间的一系列中介环节的存在,说明哲学与实践之间客观上存在一个合理的距离,看到并承认这个距离,才能架起联系两者的桥梁,才能正确发挥哲学对实践的指导作用。
前几年,哲学界曾经提出过两个口号。其一曰:哲学理论不求其四海皆准,而求其对一时一事有用。这个口号的错误是明显的,它抹煞了哲学世界观和方法论的普遍的指导意义,而直接让哲学来具体解决一时一事的问题,歪曲了哲学(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功能。如果一种思想理论,只能一时一事有用,那绝对不是什么哲学,连西方实用主义哲学也不是这样的。这里我们看得很清楚,由于(这个口号的提出者)不承认哲学与实践生活中间存在一个客观的距离,让哲学发挥“超距”作用,直接解决生活中“一时一事”的问题,其结果必定是否定了哲学,否定了哲学对实践的真正的作用。
其二曰:哲学要回答现实生活中提出的问题。这个口号是模糊的,既不能说对,也不能说错;说它是对的吧,那么,哲学能够回答现实生活中提出一切(具体)问题吗?不能。说它是错的吧,那么,哲学不要回答现实生活中的问题吗?不是。看来,笼统地提这个口号是不恰当的。
现实生活中提出的问题是多方面、多层次的,有些方面和层次的问题只能由各门具体科学来回答,马克思主义哲学是回答不了的。比如,今天为什么下雨,这个问题不能要哲学和哲学工作者来回答,而应该让气象学和气象工作者来回答。比如,为什么要涨价,这个问题只能由市场科学和物价部门来回答。这样说,哲学就不能回答现实生活的问题了吗?不是,哲学应该也能够回答现实生活中涉及到思想路线的问题,这是哲学和哲学工作者的作用范围。凡是涉及到世界观、方法论,涉及到思想路线这一层次的问题,哲学工作者就应该依据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基本原理,结合实际情况,对这一问题作出正确的回答,如果不能回答,或回答不好,这就叫失职。
从这一要求来看,我国的马克思主义哲学界是做了大量的工作的。从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标准问题的讨论开始,我国哲学界就一直在为思想解放,为进行改革开放鼓与呼,从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进行论证,为坚持和发展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可以说,哲学的舆论是走在改革开放前面的。当然,对于探索经济改革的具体方案,哲学界就有点力不从心。我们不应该要求哲学界拿经济改革的具体方案,也不能要求哲学工作者为每项改革方案作出哲学论证。对于马克思主义哲学,我们应该用其所长,不能勉为其难。
再说第二方面,哲学对实践经验的概括和总结。从世界观和方法论的高度对实践进行概括和总结,即作哲学的思考,应该是在实践过程完成之后,这时,实践过程的本质和规律已经充分暴露,在这种情况下对实践进行哲学概括和总结,一方面从思想路线的高度总结经验教训,可以提高我们下一步实践的自觉性,增强信心和决心;另一方面,通过对实践的概括和总结,也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哲学。这种哲学思考应该在实践过程之后,而不能在实践刚开始时,或实践过程在继续时进行。从这个意义上说,哲学也应该与实践保持一定的距离,只有这样,这种总结才是全面的,清醒的,深刻的。
实践是具体的、生动的;哲学是抽象程度最高的、具有最大普遍意义的观念形态的东西。实践中的新鲜经验可以也应该通过哲学总结,使其成为具有普遍意义的东西,以丰富和发展哲学理论。但这需要分析——概括,需要一个由具体——抽象的蒸发过程,不能把实践经验等同于哲学理论。总之,先有实践过程,后有哲学总结,先有实践经验,后有哲学理论。从这个意义上说,哲学与实践不应同步,哲学同实践之间同样保持了一个距离,看到并承认这个距离,才能真正实现从实践经验到哲学理论的转化、升华。
三
人们常说,毛泽东提出的实事求是与主观主义的对立,就是唯物主义与唯心主义的对立。其实这样说并不准正确。我认为,实事求是与主观主义的对立体现了马克思主义的科学的认识路线与反马克思主义的认识路线的对立。
“实事求是”原是中国的一句古语。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在把马克思主义具体化的过程中,对古代的“实事求是”一语作了改造,赋予了科学的新意,用来表达马克思主义世界观和方法论,成为马克思主义认识论中的一个重要范畴。
毛泽东在《改造我们的学习》中明确地把“实事求是”与“主观主义”作为一对矛盾提了出来,从世界观和方法论的角度对两者作了对比,揭示出这对范畴内在的本质。他说:“‘实事’就是客观存在着的一切事物,‘是’就是客观事物的内部联系,即规律性,‘求’就是我们去研究。我们要从国内外、省内外、县内外、区内外的实际情况出发,从中引出其固有的而不是臆造的规律性,即找出周围事变的内部联系,作为我们行动的向导。而要这样做,就须不凭主观想象,不凭一时的热情,不凭死的书本,而凭客观存在的事实,详细地占有材料,在马克思列宁主义一般原理的指导下,从这些材料中引出正确的结论”。毛泽东将“实事求是”这一精炼并易于为群众所接受的民族语言,改造成马克思主义哲学的重要范畴,概括了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的基本思想,并使之成为中国共产党人的思想路线,这是对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的一个重要贡献。
马克思主义认识论是对哲学基本问题的正确回答为前提的。毛泽东提出的“实事求是”是对马克思主义关于哲学基本问题理论的坚持和发展。他认为“实事”是不以认识主体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存在,规律存在于事物本身之中,只有从“实事”出发,即从客观存在出发,才能探求到事物的规律。这就唯物主义地回答了哲学基本问题的第一个方面,而同唯心主义划清了界限。不但如此,毛泽东提出的“实事求是”还唯物而又辩证地回答了哲学基本问题第二个方面,同不可知论划清了界限。毛泽东提出“实事求是”,从“实事”中可求出“是”,这就是说,人们可以透过纷繁复杂的现象而达到对事物本质和规律的认识,这就确定了世界是可以认识的,对思维与存在的同一性问题,作出了肯定的回答。辩证唯物主义的认识论就是以实践为基础的能动的革命的反映论。毛泽东提出的“实事求是”,主张认识就是从“实事”中探求出“是”来,即规律性的东西。而“是”不是暴露在事物的表面的,不是一看就知的,它是事物的本质联系,隐藏在事物的内部,看不见,摸不着,必须着力去“求”才能得到,即只有在实践中,通过调查研究,把感性认识提高到理性认识,才能透过现象进入本质,达到规律性的认识。一个“求”字突出了认识的实践基础,认识的辩证发展过程,充分说明了“实事求是”所坚持的是能动的革命的反映论,而与形而上学的消极的直观的反映论划清了界限。正因为事物的本质和规律“是”存在于事物内部,由于现象反映本质的复杂性,(假象是从反面来表现事物的本质的),本质暴露的过程性,和认识主体的各种局限性,因此,人们在“求是”的过程中就包含了犯错误的可能性,人们在一定条件求得的“是”也只具有相对的真理性,这也是“实事求是”题中应有之义。因此,我们可以说,“实事求是”是对马克思主义认识论思想的集中体现。
“实事求是”不仅是一个狭义认识论的范畴,它还是体现辩证法、认识论、逻辑三者统一的范畴。说它是认识论范畴,上面已经阐明。为什么说它也是辩证法的范畴呢?这主要是从两方面说的;其一,“实事求是”中的“实事”是处在与其它事物的相互联系之中的,是处在发展变化之中的,而不是孤立静止不动的事物。毛泽东强调指出,要从“周围事变”的联系中找到事物发展的规律性,以指导我们的行动,这正是坚持了唯物辩证法的观点。其二,从“实事”到求“是”的过程,是要在马克思主义一般原理指导下,从具体事实材料中引出规律性的认识,而规律性都具有一定程度的普遍性,共性的东西,因此,坚持实事求是就要正确处理普遍与特殊,共性与个性、抽象与具体的辩证关系。“实事求是”也是逻辑范畴,这是说,事物的规律“是”是客观存在的,是不以主体意志为转移的,主体认识到的“是”以及在认识基础上形成的理论,则是反映了客观事实中的“是”,头脑里的“规律性”认识是对客观事物本身规律性的反映,主观逻辑是客观逻辑的反映。列宁说,辩证法也是马克思主义认识论,又说,辩证法、认识论、逻辑三者是同一的,不必用三个词。那么,用一个什么“词”来体现三者统一呢?列宁没有给我们指出来,他只是给我们指出了一本书——马克思的《资本论》体现了三者的统一。我们完全可以说,在三者统一的问题上,毛泽东继承并发展了列宁的思想,他提出的“实事求是”范畴就最好地体现了列宁的光辉思想,“实事求是”就是体现唯物论、辩证法、认识论、逻辑与马克思主义哲学多方面内容的统一。
毛泽东指出的“实事求是”还体现了马克思主义世界观,方法论和作风的统一。说它是世界观,因为它对哲学基本问题作了唯物而又辩证的回答。说它是马克思主义的方法论,因为它是共产党人认识世界、改造世界最基本的方法,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理论结合实际。说它是作风,因为它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坚持实事求是就是坚持调查研究,坚持理论与实际相结合,这是我们党的优良作风。世界观,方法论,作风,三者同马克思主义认识论都是密切相关的:世界观是认识论的前提,是决定认识路线的;方法论本身就是认识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作风是思想路线的表现。过去,我们讲认识论不讲方法论,不讲认识主体的作风,使马克思主义认识论与改造世界的实践活动沟通不起来。毛泽东提出“实事求是”使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的内容更加丰富,体系更加完备,使马克思主义哲学更能充分发挥它的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功能。
从上述分析可以看出,毛泽东提出的“实事求是”不是一般的唯物主义,而是以辩证唯物主义作为指导的马克思主义的科学的思想路线。
跟“实事求是”相对立的,是主观主义。什么是主观主义?毛泽东明确指出,主观主义是“以主观和客观相分裂,以认识和实践相脱离为特征的”。主观主义在革命实践中表现为教条主义和经验主义。毛泽东在批评中国民主革命时期左倾教条主义时指出:它不是根据马列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来认真研究中国的政治、军事、经济、文化的过去和现在,认真研究中国革命的实际经验,得出结论,作为中国革命行动的指南,再在群众的实践中去考验这些结论是否正确;相反,它抛弃了马列主义的本质,把马列书本上的苦干个别词句搬运到中国来当做教条,毫不研究这些词句是否适合于中国的实际情况。可见,教条主义认识论的特征是:不是以客观事实作为认识的前提,而是以某种理论、观念作为前提;理论不是实际情况相结合,而是理论脱离实际;认识不需要经过实践检验,而是自以为是。显然,这条认识路线是错误的。主观主义的另一种表现是经验主义,它与教条主义虽有区别,它不是从书本出发,而是从狭隘的经验出发,但经验主义的认识路线也是错误的,它不懂得在马克思主义普遍原理指导下,将局部的经验上升到规律性的认识的重要,从而把共性与个性、普遍与特殊、理论与实践之间的关系割裂开来,对立起来。主观主义的表现形态——教条主义和经验主义,虽然具体表现不一样,但两者有共同的本质,都是违背了理论与实际的统一,搞的是理论与实际的分离。教条主义不懂得应该从“实事”中求“是”,经验主义不懂得应该从“实事”中求出“是”来,因而两者同“实事求是”思想路线都是对立的。
那么,能不能说主观主义=主观唯心主义,主观主义的认识路线=唯心主义的认识路线?不能,我们不能笼统地把主观主义的认识路线都看成是唯心主义的思想路线。主观主义中的经验主义就带有机械唯物论色彩,而迷信书本,脱离实际的教条主义,虽有唯心主义色彩,但不能说凡是搞教条主义的人都是坚持唯心主义世界观,可能他们在理论上并不否认物质决定意识这个唯物主义的基本原理,他们的错误是在具体的认识和改造世界的过程中,理论脱离实际。对于这些人,根据哲学基本问题的划分唯物主义与唯心主义的标准,我们是不能把他们与哲学上的唯心主义等量齐观的,或者说是不能把他们简单地说成是唯心主义者的。更何况,在我们党内,对于多数人来说,在实际工作中,由于各种原因,要完全不犯主观主义错误是很难的,如果一有主观主义就是唯心主义者,那就扩大“打击”面了,这在理论上会乱套,在实践中也会带来危害。我们从毛泽东的著作中注意到,他并没有把主观主义等同于唯心主义,他对主观主义的表现之一——教条主义,说这是“主观主义的态度”,“主观主义的思想方法”,“主观主义的学风”。显然,毛泽东并没有把这种反马克思主义的认识路线说成是唯心主义的世界观,而是从认识论上把它称之为“主观主义”,这就准确地揭示了这种错误的性质。我们并不是否认认识论中的唯心主义,中外哲学史都告诉我们,认识论中是存在不少唯心主义派别的,但认识论中的唯心主义都是同本体论上的唯心主义联系在一起的。
因此,总结起来,可以这样说:实事求是与主观主义是两条对立的思想路线,一条是辩证唯物主义的科学的思想路线,另一条是违反辩证唯物主义的错误的思想路线,坚持实事求是不仅是坚持一般唯物主义的思想路线,而且是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思想路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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