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研究·
非其有而取之为义也
——以中和技术理论阐述智取生辰纲型犯罪
岑培凯
(北京师范大学 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北京 100875)
摘 要: “智取生辰纲型犯罪”是将官员作为犯罪对象,对其实施盗窃、抢劫等以侵财为目的的犯罪行为。在这类犯罪中,犯罪人往往认定官员为贪官,其财产是不义之财,进而认为自身行为虽然违法但实际上不会造成危害结果。从中和技术理论的视角出发,可以解释犯罪人对犯罪对象的选择,也可以解释其自认行为不具有危害性的想法,但无法解释犯罪人的无罪恶感与犯罪的无摇摆性问题。这需要发展后的中和技术理论与差别交往理论、日常活动理论等理论进行解释。
关键词: 中和技术理论;智取生辰纲型犯罪;社会观念
孟子曰:“非其有而取之,非义也。”[1]195意即拿取他人所有之财不是正义的行为。那么盗取他人“非其有”之财呢?我们天然知晓不能盗取他人合法占有的财产,然而对于他人非法占有的财产,盗取行为却显得没有那么多的可谴责性,更多时候我们还会抚掌大呼一声“痛快!”。这从自古以来人们对劫富济贫的追捧、对贪官遭劫的津津乐道的态度中可见一斑。对于犯罪人来说,相比于劫贫,劫富更少有罪恶感,往往还伴随着正义感与自豪感。从中和技术理论的角度,可以更深层次地发掘犯罪人是如何对自身行为进行消除罪恶感式的解读。
一、事件背景
古往今来不乏打着“替天行道”“劫富济贫”大旗的盗者,也不乏对官员和富豪的“无官不贪”和“凡为富,皆不仁”的主观设定。在这种设定下,盗者不认为自己的行为是犯罪,无需接济穷人,光是劫富的行为就能够让盗者自身产生正义伸张的自豪感,让百姓感到恶势力遭殃的痛快感。现实生活中也不乏这类例子:南方都市报曾报道,一男子专门盗窃家中无人的别墅,受审时称自己偷别墅属于“劫富”,内心不会太愧疚;正义网曾报道,刘某以“要偷就偷政府部门和有钱人,不偷穷人”作为自己独特的偷盗情节。这类事件中最著名的当属“偷官女贼”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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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7月,合肥发生了“偷官女贼”事件。两名女性盗窃者房云云和唐水燕自2007-2014年间先后在江苏、浙江、河南、湖南、山西等7省作案,盗窃地点涉及11个政府、事业单位办公室以及13名官员的家中,涉案金额上百万,并举报两名被盗事主——安徽银监局时任副局长胡沅、安徽省食药监局时任副局长陈书华为贪官,希望以此获得减刑。房云云称,她在二人家中发现大量烟、酒和购物卡,其中仅胡沅家就有面值500元到2 000元之间的各类购物卡约600张。2016年9月,合肥中院经审理认定,胡沅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30万余元、美元2 000元,其行为构成受贿罪。胡沅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并没收违法所得。“偷官女贼”事件的另一位涉事官员——安徽省食药监局时任副局长陈书华,事发之后也被纪委调查,后被免去副局长职务(保留副厅级待遇)[2]。
击鼓、击镲、敲锣者服饰相同,均头扎黄头巾、系箍。身穿黄色对襟上衣、蓝或黑色灯笼裤,腰系紫或黑色四喜带,也可系一条红绸子,脚穿白球鞋或黑圆口布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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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智取生辰纲型犯罪的特点
否认责任。北宋末年,朝政腐败,对外献币乞和、对内恣意搜刮的行为导致农民遭受繁重赋税盘剥、流离失所,梁山好汉或是苦于朝廷腐败酷吏压迫,或是迫于生计,因而不得不落草为寇。出于道义他们不能向穷困的百姓伸手讨要梁山运转的经费,因此只能将眼光投向官吏,如劫取生辰纲。根据《南方周末》对唐水燕的采访,在做“偷官女贼”之前,唐水燕离乡在广东东莞一家鞋厂打工,每一天她要为几千双运动鞋刷胶,生胶里面含着甲苯刺鼻的气味,让她头晕脑涨。唐水燕也曾想过金盆洗手,但是以她的学历只能找到工厂工人的工作。在这期间她曾在电子厂与玩具厂工作。但一方面工资微薄,几个月才存下四五千;另一方面,这样的生活太压抑了,“就是一种悲哀”。于是她又重操就业。至于房云云,据《检察日报》的描述,性格软弱的她是在唐水燕的前夫林晓君对其进行洗脑和劝说、当时又怀着林晓君的孩子的情况下加入了这一行[7]。在这两例中,不论是梁山好汉还是唐水燕、房云云等人,都不同程度地认为自己是迫于生活而实施的犯罪,而非出于主观的自愿。犯罪人认为自身是守法的公民,信奉传统的价值观,但社会迫使他们不得不做出偏离的选择。
谴责那些谴责他们的人。在这类犯罪中,犯罪人认为应当遭受谴责、接受惩罚的一方是官员。通读《水浒传》发现,书中出场的官员大到当朝太师小至一县县令,除了零星的几位官员外,其余形象大多贪婪残暴、腐败丑陋;在唐水燕与房云云的眼里,无官不贪,实际上她们所窃取的经济地位优越的官员多有受贿贪污行为。因此,对于梁山好汉来说,当谴责的是世道不公、污吏横行;对于唐水燕、房云云等人来说,当质问的是官场腐败、分配不公,而不该仅仅将矛头对准自己的犯罪行为。
否认损害。不论是梁山好汉还是唐水燕、房云云等人,均认为贪官是“盗”“偷”,由此,其所得财物本就不归属于他们。这不仅否认了部分财物是官员用俸禄或工薪换取的合理性,同时也否认了盗窃、抢劫官员财物的行为所具有的社会危害性。在他们的解读中,官员损失财物不能算是不幸,他们的行为只是将本不属于官员的财产取走,同时他们也认为盗取或劫走的钱财只是对方财产的九牛一毛,因此对于官员来说没有什么损失;而财物落入了自己囊中,则是落入了亟需钱财改善生活之人的手中。因此,在犯罪人眼中,没有人因为他们的行为遭遇不幸,被害人所谓的不幸是他们为官的罪有应得。
三、以中和技术理论解释智取生辰纲型犯罪
三要创新督查举措。可以采取发文督查、电话督查、网络督查、现场督查等综合手段,不断提高督查的灵活性、方便性与时效性。坚持督查与调研相结合。把党建督查作为开展调查研究的有效平台,通过看现场、查资料、听汇报、召开座谈会、评议测评等方式,广泛听取基层的意见与建议,以此全面把握基层党建工作情况。坚持独立督查与联合督查相结合。对一些综合性督查工作、涉及面比较广的督查项目,可以采取宣传、组织、纪检等部门开展联合督查,形成督查的整体优势,保证督查效能。坚持督查与帮办相结合。督查组要注重发挥指导帮助功能,对于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帮助基层分析原因,制定整改措施,协调力量帮助整改,坚决避免当旁观者的现象。
《水浒传》中智取生辰纲是经典片段。故事发生在北宋末年,大厦将倾,酷吏横行,民不聊生,逼得许多人铤而走险,梁山好汉即是起义大军的一类。按照书中所指,生辰纲本身即是“在北京害民”的梁中书搜刮民脂民膏的不义之财。梁中书议计于蔡京6月15日生辰之时,将十万贯金珠宝贝送往东京庆寿。梁山好汉得知此消息后,刘唐表态:“小弟想此一套是不义之财,取之何碍……天理知之,也不为罪”[3]108。其他人也表示赞同:“取非其有官皆盗,损彼盈余盗是公。”[3]117意即:拿了不属于自己的东西,官员也就成了强盗;盗取他们的东西去接济百姓,强盗也就是替天行道、劫富济贫的正义之师。几人一拍即合,于是策划了这一出智取的好戏。但这生辰纲并没有按照之前所提到的那样用来“盈余”——分给周围百姓,而是充实了梁山的山库。
否认被害人。梁山好汉以劫富济贫、替天行道为口号,唐水燕则是愤恨于社会贫富差距大、无官不贪的现象,认为官员贪污受贿本就是违法行为。因为官员是加害方,而对加害方即使是实施犯罪行为也是正义的。同时,传统观念总是期待着“恶有恶报”,民间侠文化也暗示着“以暴制暴”方式的正义性与伦理性。因此,犯罪人的潜意识认为:自身是在天理不彰的情形下站出来惩治加害方,加害方遭窃或被劫属于报应的一种形式,因而加害方不能算是被害人。
偷官女贼案件暗合《水浒传》智取生辰纲情节,智取生辰纲型犯罪有以下五个特点:其一,犯罪人选择官员作为犯罪对象,并假定犯罪对象是贪官、其财产为不义之财。8位梁山好汉劫取的生辰纲是梁中书准备献给蔡京的贺礼,他们认为“取非其有官皆盗”,因而搜刮民脂民膏的梁中书是强盗,其准备的生辰贺礼自然是不义之财;唐水燕、房云云只盗窃官员,并认为其所盗窃的对象均是贪官,是“偷”,其财物即是赃物。其二,犯罪人主观上意识到自己的行为违反法律。梁山好汉均知晓劫取生辰纲会被官府通缉,在蔡京当道的时代里,事后“老都管自和一行人来济州府该管官司吏首告”[3]125也是预料之中的结果;唐水燕、房云云懂得利用自己的孕妇身份获得适用刑法的刑罚宽宥,盗窃时不忘拍照以期将来被审判时举报获得立功减刑,这些都表明她们一开始就知晓行为的违法性。其三,犯罪人认为犯罪行为属于伸张正义,没有造成危害结果。刘唐认为生辰纲属不义之财因而取之无碍,梁山众人进一步表示盗取身为强盗的官员的财物以接济穷人,盗取之人则是替天行道、劫富济贫的正义化身;唐水燕、房云云认为盗窃身为“偷”的官员之财“良心上过得去”,这种做法对整个社会不会造成损害。其四,犯罪人多为生活潦倒的社会底层,认为世道不公,自己是为生活所迫。梁山好汉中多是曾受到过官府不公正对待的平民,迫不得已落草为寇,为反抗昏暗世道,需要钱财作为起义资本;唐水燕与房云云是经历了流水线式无休无止、无保障、无盼头的贫困生活,而官员凭借着政治地位获得大量灰色收入,认为这是社会的不公。其五,犯罪人将犯罪所得收为己用。由犯罪人窘困的生活经历不难猜出所得财产的下落。智取得来的生辰纲最后还是用来购买梁山的军备;盗窃与抢劫得到的高额钱款也为唐水燕与房云云等人所得。
再说,纵是大名鼎鼎的人,实现了多领域斜杠,他的斜杠也有主有从,公众接纳的领域也就只那么一两个。拿王石来说,企业家,做房地产的企业家,是大众视野里的认知,其他的身份,登山、滑伞呀,赛艇、写书呀,并未获得人们广泛了解。
中和技术理论由美国犯罪学家格雷沙姆·赛克斯和戴维·马茨阿提出,最早被运用于解释少年犯罪人的主观想法。中和技术理论实际上是论述犯罪人如何将其犯罪行为合理化的一种理论。中和技术理论认为,少年犯罪人大多具有传统的价值观和态度,但为了顺利实施犯罪行为,他们学会了一些抵消或中和其行为的犯罪性质、将其行为合理化的技巧,通过使用这种技巧消除心理上罪恶感,进行犯罪行为。中和技术理论包括:①否认责任。认为自己的行为完全受外在的不良社会环境的影响而产生,犯罪是出于无奈,不是自己主观选择的结果,自己也是环境的受害者。②否认损害。认为自己并未造成损害结果,任何人也没有因为他们的行为遭受不幸。③否认被害人。认为被害人本应受到惩罚和报复,而自身的行为是一种正当的或正义的行动。④谴责那些谴责他们的人。认为这个世界是一个狗咬狗的腐化社会,谴责他们的人是道貌岸然的伪君子。⑤高度效忠群体。为了忠诚和顺从他人及小集团利益可以破坏社会规则[5]309-311。虽然中和技术理论最初用于解释青少年犯罪,但由于该理论着重于探寻犯罪人对犯罪行为的态度,而不仅仅从犯罪人与环境之间的相互作用方面来研究犯罪问题,从而为犯罪学的研究提供了新的思路,开辟了新的视野[6]。因此,在智取生辰纲型犯罪中,中和技术理论同样可以解释犯罪人的偏差行为。
“偷官女贼”唐水燕、房云云只盗窃官员而不盗窃普通人家,不仅仅是因为官员更加有利可图,还因为她们认为“他们都是贪官,我只偷他们的。他们一样是偷。这样良心上过得去”[4]。她们清楚地意识到盗窃属于违法行为,但对她们来说,贪官是“偷”,因而盗窃偷盗者之财危害小,或者说没有社会危害性。官员被偷后往往因担心自身贪污受贿事件曝光,选择不报警,这也使她们更加坚信自己的判断。至于盗窃所得的财产被唐水燕、房云云等人占为己有。对于唐水燕来说,“偷官”相比在广东东莞机械、黯淡、无保障的打工生涯来说“又好玩,又有钱”,“那些打工的,10年也存不下这么多钱。”[4]
高度效忠群体。这一点在梁山好汉中尤为明显。江湖讲究义气,在智取生辰纲的几人聚合的过程中可以看到,参加者不仅是因为劫取生辰纲有利可图,更多的是出于对群体中的某个人的敬重,如阮家三兄弟出于对晁盖的敬仰而加入——“我三个若舍不得性命相帮他时,残酒为誓:教我们都遭横事,恶病临身,死于非命!”“这腔热血,只要卖与识货的”[3]113。在唐水燕、房云云的案例中,房云云相比果断的唐水燕较为软弱,不是几人中的领导者而是服从者、跟随者。她成为该群体的一员多是因为她怀有林晓君(也是犯罪人之一)的孩子,同时她也被唐水燕的做派所折服。在这里,出于对团体中领导人物的敬重或者顺从,犯罪人打破了社会规范和法律规定,而从事越轨犯罪行为后,他们又会受到其他成员的鼓励与肯定。
中和技术理论对智取生辰纲型犯罪的解读的优势在于:一是中和技术理论可以解释为何犯罪人选择把官员作为犯罪对象;二是该理论可以解释为何犯罪人认为自己的行为虽然违法,但没有造成危害结果。
四、用中和技术理论解释的不足
一方面,中和技术理论无法解释智取生辰纲型犯罪中犯罪人的无罪恶感的问题。中和技术理论是赛克斯与马茨阿在对少年进行的一系列观察中衍生出来的,其理论基础之一是观察到“少年犯罪人有时候对他们的违法行为有罪恶感”[5]310。然而在智取生辰纲型犯罪中,不论是梁山好汉还是唐水燕、房云云等人,均无表露出对抢劫、盗窃官员财物的罪恶感。相反,他们知晓自己的行为违反法律,却在道德层面产生了替天行道的优越感。这一点显然是中和技术理论无法解释的。另一方面,中和技术理论也无法解释智取生辰纲型犯罪中犯罪人的无摇摆性。根据中和技术理论,由于少年犯罪人并不否定或拒绝传统的社会价值观,因此,随着年龄的增长,他们会逐渐放弃越轨行为,从事正常的工作和生活[5]311。然而在智取生辰纲型犯罪中,犯罪者均为成年人,已经形成了稳定的世界观、人生观与价值观,不像少年那样具有较强的可塑性,因而也就很难达到随着年龄的增长而逐渐放弃越轨行为。同时,犯罪人因对此类犯罪缺乏罪恶感,很大可能上会继续实施犯罪行为。例如,在偷官女贼案例中,唐水燕一行人在7省多地多次作案。更为重要的是,不拒绝传统价值观的少年在成长后更可能是在越轨与不越轨之间进行摇摆,一边从事正常的工作和生活,一边进行着越轨行为,而不是绝对的放弃越轨。此类在灰色地带游走的“守法公民”在日常生活中并不少见。因而,中和技术理论认为大部分青少年在成年后会放弃越轨行为的假设也值得质疑。
20世纪70年代后期,学者试图将中和技术理论应用于对成年犯罪人的解读,但在这过程中同样遇到了不能解释的问题。因此,中和技术理论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部分成年犯罪人过着双重生活,一面是遵纪守法的正常社会成员,另一面是从事违法犯罪行为的越轨者。在这两种角色之间要保持内心的稳定,则是借助了另外四项技术:一是瑕不掩瑜,即所做之事属于情有可原,比其他更坏的要好。二是法不责众。只是法律将该行为规定为犯罪,但实际上这是人人都在做也愿意做的事。三是否定消极故意,即不是故意为之。四是相对可接受。犯罪人往往把犯罪行为与更严重的行为进行比较,进而认为自己的行为相对而言更符合道德[8]。
这一发展后的理论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解释智取生辰纲型犯罪人为何无罪恶感、反而有替天行道的优越感的问题。梁山众人“取非其有官皆盗,损彼盈余盗是公”与唐水燕、房云云“他们都是贪官,我只偷他们的。他们一样是偷。这样良心上过得去”的说法,正是运用了部分技术。其一,瑕不掩瑜与相对可接受。他们将自身行为与官员贪污受贿的行为对比,也将盗窃抢劫官员的行为与盗窃抢劫普通人的行为进行对比。在这对比的过程中,他们发现自身的行为是相对可接受的。其二,法不责众。事实上,民间文化中设定的“为官不仁”的前提条件、推崇的“劫富济贫”的观念使犯罪人认为他们的所为是人人都在做也愿意做的事情,而现实中确实有不少人支持此行为,这更是加强了他们的无罪恶感的观念。中和技术理论提供了解读犯罪人犯罪态度的视角,但不可忽视的是,社会观念是智取生辰纲型犯罪人无罪恶感、无摇摆性的深层原因。智取生辰纲型的行为虽然违反法律规定,但是实际上受到了社会观念的肯定与追捧。犯罪人作为社会中的一员,自认为其行为是敢为人之所不敢。因此,犯罪人对于犯罪行为几乎无罪恶感,反而有为民伸张正义的成就感;也正因为如此,犯罪人的犯罪行为鲜少有摇摆性,会继续实施犯罪。基于此,如何将人们守法者的一面激发出来、控制不进行违法行为,则需要差别交往理论、日常活动理论等其他理论来解读与完成。
《水浒传》是一部法律世界和江湖社会相对抗的小说[9]。智取生辰纲反映了在法律世界腐败之际江湖社会的反抗与斗争,这在人治社会中是为社会观念所崇拜与鼓励的。但在现代法治社会中,仍有不少民众认为智取生辰纲类的行为不属于犯罪的范畴。一方面,社会分配不公与官员腐败问题削弱了民众对于法律的信仰,而智取生辰纲型行为恰好符合民众对以暴制暴理念的推崇与得知恶人有恶报的痛快感。另一方面,这也反映出现存的社会观念与法律理念存在冲突之处。即使国家不断完善立法、司法与执法,民间仍习惯用传统社会的思维去审视社会现象与法律问题,也往往因此感受到法律与人之常情的相悖。
参考文献:
[1]朱熹.孟子[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3.
[2]陈雷柱.“偷官女贼”入室盗窃案开庭,检方不认可其“立功表现”[EB/OL].[2016-06-03].https://www.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1478696.
[3]施耐庵.水浒传[M].湖北:长江文艺出版社,2010.
[4]张瑞,龚宇喆,朱亮韬.一个女贼的“反腐”[J].东西南北,2014(19).
[5]吴宗宪.西方犯罪学[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6.
[6]刘广三,咸丰刚."中和技术理论"与青少年犯罪研究[J].烟台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5(4).
[7]黄河.女神偷的“另类反腐”[N]. 检察日报,2016-09-29(007).
[8]赵军.企业家“欺诈性被害风险”经验研究——“被害中和技术理论”探索[J].河南警察学院学报,2016(5).
[9]黄贤宏,尹振国.从江湖世界到法治社会:《水浒传》法律价值的解构与重构[J].南海法学,2018(3).
收稿日期: 2019-08-30
作者简介: 岑培凯(1995-),女,浙江慈溪人,在读硕士,研究方向为刑法学。
中图分类号: DF639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2095-185X(2019)05-0064-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