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学习在高校经济法教学中的应用
伍昕
(贵州财经大学 贵州贵阳 550025)
摘 要: 合作学习是对以往传统竞争性学习垄断地位的突破,既摒弃了以往以教师为主体的灌输式教学模式,又充分尊重了学生的主观能动性,从而让学生以团队的形式参与到实际学习、完成学习任务当中。合作学习的应用对学生间的沟通与交流以及师生间的教学相长都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该文主要就合作学习在高校经济法教学中的应用进行探索,旨在为相关教育工作者提供重要借鉴与参考。
关键词: 合作学习 高校经济法教学 应用
合作学习简单来讲就是基于个体化努力背景下,实现以往以竞争为中心向以合作为中心的转变,从而实现以团队合作为基础和背景的适度化竞争。同时,合作学习强调学生的主体地位,着重强调学生主观能动性的发挥,是近年来新兴的一种课堂教学方式,对推动师生间的沟通交流和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该文主要围绕合作学习在经济法教学中的应用进行讨论,从而为经济法教学的进一步改进提供可能。
1 合作学习概述
合作学习简单来讲就是处于小组或团队中的学生以完成共同的学习任务为目标,从而开展具有明确分工且互助性质的学习活动。合作学习的关键要素有两个:一是积极互赖。不同学习者在同一任务的引导下,实施的相互合作,个体能否成功与他人或小组成功息息相关,以此帮助个体深化对小组间成员合作的重要性。二是个人责任。简单来讲就是处于小组中的个人或他人都要明确自己应尽的责任,并为小组贡献力量。值得注意的是,个体的责任和贡献需要获得组内的认可。
2 合作学习在高校经济法教学中的应用
2.1 教学准备
2.1.1 精选案例
经济法知识对于学生各方面有着较高的要求,除了需要学生对其理解与掌握外,还能对其灵活运用。所以在选择案例的过程中,要始终坚持以下几点:第一,确保案例的真实性;第二,案例选择要具有代表性和典型性;第三,案例选择还要注重层次性;第四,案例的时效性也要有所保证。
本文利用傅里叶变换红外光谱法对不同快递公司快递塑料袋样品进行了分析检验,实验结果表明,可以根据样品特征吸收峰的不同对快递塑料包裹袋样品进行区分。在刑事案件中发现快递塑料包裹袋时,可以利用傅里叶变换红外光谱法进行检验,进而达到对样品快递塑料包裹袋区分的目的,可以为侦查破案提供线索,指明方向,为证实犯罪提供科学的依据。该方法对检材无损,检验快捷方便,结果可靠。
2.1.2 课前分组
在开展经济法教学实践时,想要确保班内学生的积极参与,提升学生在案例讨论中的参与度,就要始终尊重学生的主体地位,在班内开展小组竞争。小组竞争方式的应用可以使学生具有的相互超越的主观能动性得到充分的发挥,对提升学生积极性和参与度至关重要。同时,在进行分组合作学习时,还要始终以“组间同质,组内同异”为遵循原则,以性别、成绩和个性特点等多个因素的合理差异来建立由4~6人组成的小组,从而使组内成员具有的差异性和互补性得到充分的展现,这也是后续合作学习过程中能够互帮互助、积极参与的重要因素[1]。还要保证各小组总体水平的一致性,从而使小组间竞赛得以公平开展。此种分组原则与方式一方面有助于各小组的优化配置,以合作性思维的产生以及丰富信息的输出帮助学生深化对所学知识的理解;另一方面还能在各小组水平均衡的前提下提升各小组的优胜信心,对学生主观能动性的充分发挥具有重要的保障作用。
实施分组合作学习的本质就在于让学生在合作的过程中优质、高效地完成相关学习任务。借助角色分配的方式,可以帮助学生明确自己在团队中的职责,推动合作的顺利进行。据了解,在小组合作学习当中,领导者、阅读者以及资料搜集者等都是常见的小组角色。但是在角色份额皮过程中还需要注意以下问题:第一,小组间的小组角色人选不应该是固定不变的,而是要以特定时间为周期进行经常性的更换,从而使每个小组成员都有担任领导者的机会,对提升其学习自信心来讲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第二,在角色分配过程中,还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对角色予以灵活性调整。如果在学习过程中固有的角色身份不能满足实际学习需求,则需要新增角色身份。
2.1.3 角色分配
2.2 教学流程
合作学习的开展是保证学生主体地位得到充分发挥的重要手段。这一阶段除了有少部分的师生合作外,其他都是学生间进行的相互合作学习,是不断学习、交流与提高的过程。各小组“领导者”负责带领组内成员开展学习活动,并以学案为引导,推动自学活动的顺利进行,并着重解决教师提出的问题,完成教师所布置的学习任务。在这一过程中,教师还可以深入到小组中,与小组间成员进行讨论。
2.2.2 合作学习
在合作学习的过程中,针对特定问题,由于各小组思考问题方式和立足点不同,因此组间也会产生差异化的见解,这也是使得讨论结果多元化的重要因素。这时,各小组的报告者要走上讲台,来向其他小组和教师汇报本小组的合作学习成果。在小组汇报和听取其他小组汇报的过程中,可以对本小组的学习结果起到完善与补充作用,有助于学生对知识的全面了解与掌握。
传统高职课堂以知识传播和技能训练为主的培养模式,学生成为被培养的“物”,丧失能动性与自主性,导致课堂教学气氛机械而沉闷,高职课堂普遍玩手机打瞌睡成为一大风景。针对高职院校学生被动、懈怠的特点,必须让教师摆脱课堂上知识传播者的霸主地位,让学生在课堂上获得充分的话语权与决策权,学生作为鲜活的、有内涵的生命体。根据高职学生理解能力相对不是很强的特点,多加沟通互动,通过脱离“物化”课堂的压抑感,使学生取得生命发展的主动权。高职课堂的教师,要跳出传道、授业、解惑的知识传递型定位,要在教育活动中,面向学生生命发展的未来,创设有利于学生出长的环境。
2.2.1 全班授课
在开展课堂教学活动中,要以教材性质、教学时间和学生学力为依据来实现课堂教学实践活动的合理安排。通常而言,其流程如下。
俗话说,好的开端是成功的一半。尤其对于经济法这种有着强烈法律条文规定的内容来讲更是具有重要作用[2]。如果在教学活动开展时就能有效吸引学生的注意力,不仅可以使学生以更饱满的状态投入到后续学习当中,而且还能实现对学生潜力的深入挖掘,从而推动学生主动学习的良好进行,这也是常说的课堂导入。在此阶段过程中,情景教学法的应用可以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从经济法内容来讲,其涉及到了企业法和公司法等多个法律法规。在对其进行讲述时,要摒弃以往全盘托出的教学方式,而是要将其与现实生活中的事物进行联系,从而借助学生们熟悉的常识实现对法律法规理论的诠释,让学生在了解生活中事情和常识的同时掌握相关理论知识。在这一过程中,教师除了要充分发挥自身引导作用帮助学生更好地理解相关知识外,还要注重在课堂中问题的创设,这也是激发学生学习兴趣、激发他们产生自我解决问题积极性的重要途径。
在合作学习开展过程中,打破了以往课堂氛围死气沉沉的局面,而是让学生置身到了相对自由且活跃的课堂氛围中,小组间成员在明确自身角色的前提下各司其职[3]。同时,由于小组间的合作学习都是同龄人,并不会受到教师在场的权威因素的影响而产生压力,学生会运用自己所学知识针对探索的问题大胆发表意见与看法,既能够相互启发,又能够拓宽学生们的视野,对课堂教学效率的提升也具有积极作用。
“你这句话,让我想起了一个关于婚恋的故事。那是一位小说家朋友跟我说的。该故事又是一个男子告诉小说家的,背景是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中期,说小说家可以当素材写小说。后来,他真写了一篇小说。你想听这个故事吗?”
(五)宣传营销不够,土家文化知晓度低。在县城、重点旅游乡镇、主要景区节点、沪渝高速出口、火车站等重点区域和领域缺少特有的文化“符号”,旅游宣传的重点突出体现在风光类产品、节会活动等方面,众多游客知道石柱黄水、大风堡、千野草场,但对秦良玉等土家文化还是不甚了解,其知晓度仅局限于本县“圈内人”。
如果说隐喻是利用事物之间的相似性促动范畴的扩展,那么转喻就是利用事物的相关性促动的扩展。有些范畴化既包含着隐喻又包含着转喻,两者共同作用。图式是人们在认识客观世界的过程中基于身体经验而形成的固定的认知结构模式,如路径图式、终点图式,图式与图式之间存在着转换关系,由于这种转换关系促动的多义现象就是图式转换因素。规约意象是人脑中反映的客观事物和情景的形象和印记,它在量词范畴扩展方面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文中也详细的以日语中的量词“本”为例解释了图式转换和规约意象的作用。
2.2.3 游戏竞赛和测验
在小组合作学习对所学知识有深刻掌握后,就需要进行知识交流和反馈阶段,以此实现对组间学生知识掌握情况的检验与巩固。在竞赛过程中可以选择多样化的竞赛方式,例如教师可以围绕所学知识提出具体问题,由各小组抢答,或者还可以向各小组展示相关练习测试,看哪个小组用时最短、正确率最高等[4]。依托组与组之间的竞赛,小组间各成员的积极性和思维得到了有效的调动,无论是学生知识的掌握程度、主动性还是创造性都得到了巩固与提升,小组间各成员的学习水平也能在原有基础上得到有效的提高。
3 结语
综上所述,合作学习在高校经济法教学中的应用是充分尊重学生主体地位的主要呈现,对提升学生学习水平和学习质量有着不可忽视的重要意义。然而,合作学习应用方式多种多样,想要使其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就要继续加大对合作学习应用策略的深入探索,从而推动高校经济法教学质量与效果的快速提升。
参考文献
[1]孙芬.经济法教学中的合作学习实践[J].黑龙江教育(理论与实践),2019(6):57-59.
[2]王蕊.提高小组合作学习学生参与度的策略研究——以“经济法”课程教学为例[J].包头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9,20(1):49-50,64.
[3]苗咏丽,姚明敏.高校经济法课程教学创新模式分析[J].理论观察,2017(12):136-138.
[4]张凤麟.高校国际经济法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改革探赜[J].成才之路,2017(30):16-17.
中图分类号: G63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2-3791(2019)10(c)-0153-02
DOI: 10.16661/j.cnki.1672-3791.2019.30.1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