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甘肃绿营兵生计状况考察,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绿营论文,甘肃论文,清代论文,生计论文,状况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K24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3492(2016)06-0075-10 民以食为天,兵亦如是。绿营作为清朝军事系统的两大支柱之一,其兵士的生计状况关乎国家安全与公共安全,自不待言。绿营兵的生计状况自然是绿营史研究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绿营兵生计问题的研究,自罗尔纲与赖福顺二先生奠定基础,①大致上沿着两个方向进行:或从俸饷、粮饷制度的角度,阐述低薪制以及各种扣除与剥夺造成绿营兵生计的窘迫;②或从军费的角度,阐述财政日渐支绌背景下对兵饷的减扣与欠发及其招致的绿营兵生计日艰与战力的衰落。③上述研究,多采用宏大的视角,在史料的采用上,也多依会典、实录、奏牍、方志等为主,故而在绿营兵生计的认识上也多以定性为主。仅有的两篇以基层军事单位文献进行探讨绿营兵生计问题的文章,④虽然揭示了绿营兵生计中的某些问题,终因所用基层文献资料的单薄而未能展现其生计窘迫的概貌。文章所用清代河州镇保安营民间出土文书,尽管仍存在数量有限等诸多羁绊,亦不能突破前人研究的结论范畴,但对于认识绿营兵生计窘迫以及各种扣除、欠饷等状况,均可提供相应直观的数量化的依据,希望对学界的研究能有所助益。 一、保安营民间出土文书及其形成的历史背景 青海省黄南藏族自治州同仁县保安镇村民辛光善家祖传的旧营房,被1995年的一场大雨冲坏了墙角,出现了严重的倾斜。恰巧回乡做历史调查的黄南州文化局干部王绍元、黄南日报社记者赵云才等人,在这栋将要倾圮的老房子前,发现了一大包掉落在泥水中的古纸卷。晾晒完,他们打开一看,原来是从未面世过的清代保安营都司府文书。这批资料,一直留存至今。笔者在2012年做田野调查时,有幸在黄南州党史办主任赵顺禄先生家见到这些文书。后,得蒙王绍元先生惠允,进行了部分拍摄。经过与青海省档案馆所存清代循化厅档案比对,不难发现其中有相互契合之处,故而可以确认这部分民间出土保安营文书真实无疑。这部分文书,除少量为保安营都司与甘肃省布政使司、河州镇、循化营、循化厅、河州往来公文外,大部分涉及薪饷发放、公费支出等方面的内容,可以说是反映清代绿营基层军事单位财政经济的珍稀资料。内有反映咸丰元年保安营兵士生计资料一份,现照录如下: 呈,标下左、右哨把总外委庞秀文、张启发呈开:咸丰元年四月内奉派更换察汉城驻防马、步、守兵四十五名。内: 头队马兵三名:韩举,借贷元吉当银三十两,应关本年夏季起饷银、粮折、闰该当关支,粮石、接济家属关支;马青,借贷元吉当银三十三两,应关夏季起饷银、粮折、闰月该当关支,粮石、接济家属关支;马相,借贷义成合铺银一十六两,应关夏季起饷银、粮折、闰月该当关支,完日家属关支,粮石、接济家属关支。 二队步兵六名:马得伏,借贷义和丰银三十一两,应关夏季起饷银、闰月该当关支,粮折、粮石、接济家属关支;李进才,借贷元吉当银三十五两,应关夏季起饷粮、接济、闰月等银全数该当关支;杨进伏,借贷复诚元铺银三十一两,应关夏季起饷银、粮折、闰月该铺关支,粮石、接济家属关支;马明,借贷元吉当银二十五两,应关夏季起饷银、粮折、闰月该当关支,粮石、接济家属关支;伏万秀,借贷元吉当银二十四两,应关夏季起饷银、粮折、闰月该当关支,粮石、接济家属关支;靠元应,应关夏季起饷粮等银,全数家属关支。 三队步兵二名:韩滟,贷元吉当银二十六两,应关夏季起饷等粮该当关支,粮折、闰月、粮石、接济家属关支;梁梅,借贷元吉当银二十二两,应关夏季起饷银该当关支,粮折、闰月、粮石、接济家属关支。 四队守兵五名:郑伏,借贷义和丰银十九两,应关夏季起饷银该铺关支,粮折、闰月、接济、粮石家属关支;马茂,借贷元吉当银二十两,应关夏季起饷银、粮折、闰月、粮石全数该当关支;吴正邦,应关夏季起饷粮银两,全数家属关支;韩贵禄,借贷具顺柱银十七两,应关夏季起饷银、粮折、闰月该铺关支,粮石、接济家属关支;王锦,借贷元吉当银八两,应关夏季起饷银、粮折、闰月、接济该当关支,完日家属关支。 五队守兵四名:马自得,借贷陈禄银二十两,应关夏季起饷银、闰月粮折陈禄关支,粮石、接济家属关支;马腾蛟,借贷元吉当银十九两,应关夏季起饷银、闰月粮折该铺关支,粮石、接济家属关支;张登科,借贷元吉当银两,应关夏季起饷银、闰月粮折、接济该当关支,粮石家属关支;康伏才,应关夏季起饷粮等银,全数家属关支。 六队守兵三名:马亲先,应关夏季起饷粮等银全数家属关支;贾玉,借贷义和丰银十一两,应关夏季起饷银、粮折该铺关支,闰月、接济粮石家属关支;康杰,应关夏季起饷粮等银,全数家属关支。 七队守兵七名:韩佩,借贷元吉当银十六两,应关夏季起饷银、粮折分该当关支,接济、粮石家属关支;杜启祥,应关夏季起饷粮等银,全数家属关支;马良伏,借贷元泰昌银十八两,应关夏季起饷银、粮折、闰月该铺关支,粮石接济家属关支;马辉,借贷马虎银十两,应关夏季起饷银该民人关支,闰月、粮折、接济粮石家属关支;张焕,借贷复诚元银十八两,应关夏季起饷粮等银全数该铺关支;牟全得应关夏季起饷银武守福闰月粮石、接济,家属关支;安万伏,借贷二合铺银二十一两,应关夏季起饷银、粮折、闰月该铺关支,粮石接济家属关支。 八队守兵四名:吴士成,应关夏秋二季起饷银家属关支,冬季起饷银、粮折存标,粮石家属关支;罗彦,借贷元吉当银二十五两,应关夏季起饷银、粮折、闰月、接济该当关支,粮石家属关支;何进,借贷义和丰银二十两,应关夏季起饷银、粮折、闰月该铺当关支,粮石、接济家属关支;张万勤,借贷元吉当银十二两,应关夏季起饷银、粮折、闰月该当关支,粮石、接济家属关支。 九队守兵四名:白明祥,借贷元吉当银二十二两,应关夏季起饷银、粮折、闰月该铺关支,粮石、接济家属关支;马保,借贷元吉当银十八两,应关夏季起饷银、粮折该当关支,接济、闰月、粮石家属关支;靠启得,借贷复诚元铺银十五两,应关夏季起饷银、粮折、闰月该铺关支,接济、粮石家属关支;马顺希,借贷复诚元铺银十一两,应关夏季起饷粮等银全数该铺关支,完日,侄子马七十关支。 十队守兵七名:韩全,借贷义成合银十一两,应关夏季起饷银、粮折、闰月该铺关支,接济、粮石家属关支;韩祥,应关夏季起饷粮等银,全数家属关支;刘仲玉,借贷元吉当银二十两,应关夏季起饷银、粮折、闰月该当关支,接济、粮石家属关支;苟得保,应关夏季起饷银、粮折、闰月元吉当关支,接济、粮石家属关支;方学忠,借贷义和丰银二十一两,应关夏季起饷银、粮折、闰月该铺关支,接济、粮石家属关支;张成才,借贷元泰昌银十八两,应关夏季起饷银、粮折、闰月该铺关支,接济、粮石家属关支;张桂材,借贷义和丰银二十两,应关夏季起饷银、粮折、闰月该铺关支,接济、粮石家属关支。 咸丰元年四月初十日呈。 保安地方即今青海省同仁县保安镇政府所在地,位于隆务河中游,是明清时期中央政府在甘青藏区设置的军事桥头堡,“为四面皆番之地”⑤。明洪武四年(1371年),设河州卫指挥使司,领千户所八,百户所七,汉番军民百户所二。并改元积石州元帅府置积石州千户所,辖今同仁、循化及积石山等县部分地区,设置保安站、保安操守所。洪武八年(1375年),改元贵德州为归德守御千户所,直隶陕西行都司,以保安站、保安操守所属之。⑥永乐九年(1411年),河州卫中左千户调拨归德,以精锐200守城,800屯种。自此逐渐形成归德守御十屯,保安有其四的格局。保安四屯即脱屯、季屯、吴屯、李屯。屯粮由归德守御千户所征收。其后,保安堡即以脱屯为基础兴建。万历二年(1574年),明廷于铁城山麓易地扩建保安堡,内设守备,专司操守,不兼屯政。万历十九年(1591年),保安四屯屯首王廷仪鉴于明廷对保安鞭长莫及,无官守防,无军所恃,倡建保安堡;兵部尚书郑雒、巡抚叶梦熊亦建议朝廷,归德、保安站复添守备、防御二员,以固唇齿,获得朝廷批准。于是,筑堡,设防御,自四屯选士500名,并派驻河营协防兵100名。⑦ 清顺治二年(1645年),清陕西总督孟乔芳经略陕甘,河湟地区相继归附。承明之制,保安堡设防御一名,仍归河州卫。顺治十三年(1656年),清朝裁河州营游击,改设河州协副将,保安堡设守备1员,兵额120名。保安堡兵以土番充,守备不敢至,逗留内地,有名无实,羁縻而已,延及康熙末年如故。雍正六年(1728年),保安四屯土把总王喇夫旦操纵兵饷,不由守备经理。经川陕总督岳钟琪提调河州协副将、大通营参将马顺、西宁镇标游击李有用,发兵合剿,生擒王喇夫旦,革除土兵。守备移驻保安堡,调派内地守兵200名,并增设把总1名。⑧雍正八年(1730年),经川陕总督岳钟琪奏准,清朝增设循化营隶河州协,保安堡属之。雍正十三年(1735年),河州协改为河州镇,以河州起台堡改隶循化营,统归河州镇管辖。乾隆二十九年(1764年),改河州镇为固原镇,设河州协,原属于河州镇之循化、保安、起台三营改隶西宁镇。乾隆四十六年(1781年),恢复河州镇,裁循化营游击,改设参将,保安营添兵380名,增把总1员。其时,“统计在营实兵五百名,内马兵五十名、步兵一百名、守兵三百五十名,连口外屯防兵二十名,共五百二十名”⑨。至此形成来清代直到晚清裁减绿营兵员前,保安营的基本建制与兵额。 咸丰元年四月内奉派更换察汉城驻防马、步、守兵45名,不足在营兵额的1/10,然而由于派拨兵士分别来自保安营左、右两哨的10个队,从而又使之具有了社会学上随机抽样的性质,故从其生计状况可窥见保安营兵士生计之全貌。从材料来看,保安营兵士的负债率相当高,在45名兵士中,罗列由债主关支粮饷者即有39人,负债率高达86.67%。考虑到亲朋好友之间的互相借贷以及不由债主代为关支粮饷者,负债率应该更高。在负债者中,借款额从11两至35两不等,其中马战兵从16两至33两,步战兵从22两至35两,守兵从11两至25两。根据其各自的月饷银计算,分别相当于各自8-16.5个月、14.5-23个月、11-25个月的月饷银。为了偿还债务,兵丁不得已,只能以月饷银、粮折、闰月请债主代为关支,惟留粮石与接济由家属关支,以糊口度日。 在这则文书中,可以看到,奉派的兵士多以夏季月饷银、粮折、闰月抵债。即便不考虑利息的因素,一季的薪饷收入是否可以使他们摆脱债务缠身的局面呢?以下,笔者谨以文书的内容为主,进行简要的勾勒。 二、文书所见绿营兵薪饷的收入来源 绿营兵的薪饷主要包括粮、饷两项。保安营粮饷发放情形,据乾隆四十六年,署保安都司乌尔登额呈: 查本营马、步、守兵每年纳粮俱照四本八折支领。每年春季支折价,其余三季均系本色,在河州仓并循化厅仓按年估支。每马兵一名,若在河州领一季粮二石,所需脚价银两,相距三百二十里,需驴三头,每头脚价银七八钱,共脚价银二两三四钱不等;若在循化仓,相距一百二十里,每头脚价银二三钱不等,共脚价银八九钱不等。每步兵一名,一季粮一石五斗,在河州支领,应需脚价银一两七八钱不等;在循化营,应需银六七钱不等。守兵一季粮一石,在河州支领,应需脚价银一两一二钱不等;在循化仓应需脚价银四五钱不等。其营俱在本兵应关季饷银内所出。查本营兵丁每季除关领本色粮石外,马兵每名该两个月饷四两,三个月米折银九钱,共银四两九钱。⑩ 所谓“四本八折”,即:“甘肃兵饷旧章,满年四本八折,马兵每名月支银二两,粮二石,应支银十六两,粮八石;步兵每名月支银一两五钱,粮一石五斗,应支银十二两,粮六石;守兵每名月支银一两,粮一石,应支银八两,粮四石。遇闰递加。”(11)换言之,甘肃省兵饷每年12个月,每兵4个月支粮,8个月支月饷银。保安营“每年春季支折价,其余三季均系本色”,即是每年支3个月的粮,9个月的月饷银。支粮时,马兵每名每月支2石,步兵支1.5石,守兵支1石;支月饷银时,马兵每名每月支2两,步兵支1.5两,守兵支1两。概而言之,口粮与月饷银之间,按1石兑换1两。关于粮石的折色问题,乾隆七年曾定:“甘肃地方,远在边陲,土瘠民贫,非内地可比。向来散给兵丁口粮,皆系四本八折,而仓贮不敷之处,又于四本之中,多给折色,是兵丁之得本色愈少矣。每当米价昂贵之时,所领折色,不敷籴米之用,度日未免艰难。著将旧例每粮一石折银一两者,增银二钱,定为一两二钱之数。”(12)由此可见,甘肃省绿营兵士的粮石折色并未能执行该标准。 所谓“米折银”,按清朝定制,顺治朝规定:绿营兵起饷,马战兵每名按月给银1两,步战兵1.5两,守兵1两,兵士每名每月给米3斗。康熙五年议定,“各镇兵有米处支米,无米处照时价折给”。雍正元年定“直隶、山西、福建、陕西、甘肃、四川等省,均按照屡年各省分价银,米每石自三钱四分至一两一钱二分”。(13)乾隆四十年又议准:“各省驻防兵米折价,直隶每石折银一两至一两四五钱,江南每石一两三钱,河南、浙江每石一两二钱,山西每石一两五钱,山东、陕甘每石一两,湖北、广东每石七钱。”(14)按乌尔登额所呈,“三个月米折银九钱”,9斗共给银9钱,实际折价为每石1两,尚与乾隆四十年的规定相符,但与雍正元年规定按照市价折算则相去甚远。 在理论上,保安绿营兵的主要收入,主要由三项构成,即口粮、月饷银与米折银。因其按季关支,则春季马兵可得银6.9两,步兵可得银5.4两,守兵可得银3.9两;其他三季则每季分别为马兵得银4.9两、粮2石,步兵3.9两、粮1.5石,守兵2.9两、粮1石;合计每年每名马兵得银21.6两、粮6石,步兵17.1两、粮4.5石,守兵12.6两、粮3石。实际上的收入,则尚有各种合法的扣除(15)以及运量脚价银等项支出,可以保安营文书嘉庆十八年大建与小建两月二则文书为例。 嘉庆十八年夏季六月小建 马兵五十二名,每名应支仓斗麦一石九斗三升三合三勺。内支仓斗小麦六斗,合市升麦一斗六升五合六勺;支仓斗麦粮一石三斗三升三合三勺,以加二五合仓斗稞一石六斗六升六合六勺,合市升稞四斗六升二。共支仓斗麦稞二石二斗六升六合六勺,每石摊脚价费等银一两一钱三分六厘,共粮脚等银二两五钱七分四厘。内本季饷内收银一两三钱三分二厘外,尚粮脚银一两二钱四分二厘。……步兵一百二名……每名应支仓斗麦一石四斗五升。内支仓斗小麦四斗五升,合市升麦一斗二升四合二勺;支仓斗麦粮一石以加二五合仓斗稞一石二斗五升,合市升稞三斗四升五合。二共支仓斗麦稞一石七斗,每石摊脚价费等银一两一钱三分六厘,共粮脚等银一两九钱三分一厘。内本季收银九钱四分九厘,外尚粮脚银九钱八分二厘。…… 守兵三百六十七名……每名应支仓斗麦九斗六升六合七勺。内支仓斗小麦三斗,合市升麦八升二合八勺;支仓斗麦粮六斗六升六合七勺,以加二五仓斗稞八斗三升三合三勺,合市稞二斗三升。二共支仓斗麦稞一石一斗三升三合三勺,每石摊脚价费等银一两一钱三分六厘,共粮脚等银一两二钱八分七厘。内本季收银五钱六分六厘,尚粮脚银七钱二分一厘。…… 嘉庆十八年秋季九月分大建 马兵五十二名,每名应支仓斗小麦二石,内折支价仓斗小麦一石,合银一两七钱;支仓斗小麦七斗,合市升麦一斗九升三合二勺;支加色仓斗小麦三斗,以加二五合仓斗青稞三斗七升五合,合市升青稞一斗三合五勺。二共支过仓斗麦稞一石七升五合,每石摊脚价等银一两一钱三分八厘,共该脚价银一两二钱二分三厘。七月内接济钱银二钱二,共支过银一两四钱二分三厘外,应找支银二钱七分七厘。 步战兵一百二名……每名应支仓斗麦一石五斗,内折支价仓斗小麦七斗五升,合银一两二钱七分五厘;支仓斗小麦五斗二升五合,合市升麦一斗四升五合;支加色仓斗麦二斗二升五合,以加二五合仓斗青稞二斗八升一合二勺,合市升稞七升六勺。二共支过仓斗麦稞八斗六合二勺,每石摊脚价等银一两一钱三分八厘,共该脚价银九钱一分七厘。七月内接济钱银二钱二,二共支过银一两一钱一分七厘外,应找银一钱五分八厘。 守兵三百六十七名……每名应支仓斗小麦一石,内折支价仓斗小麦五斗,合银八钱五分;支仓斗小麦三斗五升,合市升麦九升六合六勺;支加色仓斗麦一斗五升,折合仓斗稞一斗八升七合五勺,合市升稞五升一合八勺。二共支过仓斗麦稞五斗三升七合五勺,每石摊脚价等银一两一钱三分八厘,共该脚价银六钱一分一厘。七月内支过钱银二钱二,二共支过八钱一分一厘外,尚存银三分九厘。…… 嘉庆十八年八月廿一日,都司府狄 按四本八折之法,嘉庆十八年夏季四、五、六三月,六月支粮,四、五月支月饷银;秋季七、八、九三月,九月支粮,七、八月支月饷银。九月大建,口粮足额发放,故马兵每名关支2石,步兵1.5石,守兵1石。但该月半本半折,故每兵实际所得,马兵粮1石、银1.7两,步兵0.75石、银1.275两,守兵0.5石、0.85两。六月小建,按例扣建,不过该月亦有“截旷”,即文书中保存梁维呈署左哨把总称:“从州支出本年夏季仓斗小麦六百二十四石,内支过本色仓斗小麦二百石,折稞仓斗小麦四百二十四石,以加二五合仓斗青稞五百三十石。……晋存建、旷麦帖二十一张。”按照每帖1石计算,即扣除21石,占该季粮石总数的3.365%。由此导致马兵实际支粮1.9333石,步兵支粮1.45石,守兵支粮0.9667石。 相较于乾隆四十六年,除了九月大建粮石半本半色支领外,嘉庆十八年的粮饷的变化还有:1.米折银不存;2.月饷银大幅度缩水;3.出现粮接济钱;4.粮石除了折色外,开始了杂粮加色关支。如“六月分小建”文书中称,马兵“本季饷内收银一两三钱三分二厘”,步兵“本季收银九钱四分九厘”,守兵“本季收银五钱六分六厘”。按夏季三月内一月粮二月饷银关支,则实际上马兵每月关支0.666两,步兵0.4745两,守兵仅0.283两。 所谓接济钱,其他各省施行较早,如乾隆三十九年闽浙总督钟音奏:“向例各省标营,每年于青黄不接之时,将应贮接济兵丁谷价,散给各兵,于秋冬二季饷银内,照数扣还,俟岁丰减价之时,再行采买。”(16)甘肃开始的时期尚不确定,其具体施行情形,则如道光十四年河州镇总兵王锡朋所言:“存贮谷并银两,奉文长存,备借兵丁。……每年届青黄不接之际散给,即于秋冬二季照数收回。……向例于三五月间,每兵二次共借银一两四钱……搭借各兵自行零籴……其出借银两,均从本年七月起至十月止,均作五个月,就各兵饷银内扣收归款。”(17)就文书来看,保安营关支接济钱的时间应该在夏季,道光年间接济银的数目较嘉庆年间为高,情形如文书所载: 标下右哨把总赵志友呈开八月二十七日散过接济银两数目 内二次发银一百七十两一钱。原额马、步、守兵五百二十一名,内除不支接济兵丁二十四名,石仓、黎春、文成、马能、武正英、刘贞、柴荣、王光生、林士荣、林长青、刘仲德、黎珍、李得、刘国碧、刘朝雄、徐禄、韩有、郭现扬、张启云、马学中、马兴得、陈海、方海晏、黎应春外,实支接济马、步、守兵四百九十七名。内马兵五十二名,每名银五钱,共银二十六两;步兵一百名,每名银四钱,共银四十两;守兵三百四十五名,每名银三钱,共银一百三两五钱。三共支过接济银一百六十九两五钱。不过名为接济,实则属于无息借贷,虽可救急,但并不能从根本上增加收入。 无论是乾隆四十六年还是嘉庆十八年,均可发现一个严重削减保安绿营兵收入的一项重要开支,即为脚价。以乾隆四十六年来看,1石粮自河州起运需银1.15-1.2两,每兵每季为获得1月口粮则需要支出1.15-2.4两不等。嘉庆时期的情况则更为严重,脚价银自河州起运每石1.136两,看似较乾隆年间有所降低,但随着月饷银的缩水,造成收入的相对降低。十八年夏季小建月,马兵为支领正色与杂色粮2.2666石,除贴支季饷外,尚欠脚价银1.242两;步兵为支领正色与杂色粮1.7石,则欠0.982两;守兵支领1.1333石,欠0.721两。秋季大建月,因半本半折,马兵粮折抵脚价并偿还接济钱外,共支领正色与杂色粮1.075石、银0.277两;步兵0.8062石、银0.158两;守兵0.5375石、银0.039两。通计全年,以四本八折、春季折价并冬季如秋季计算,则该年保安绿营兵的估算收入为:马兵共关支正色与杂色粮4.4166石,月饷银并粮折减去脚价收入银6.708两;步兵粮3.3124石,银4.573两;守兵粮2.2083石,银2.755两。 脚价银固然成为了保安绿营兵生计的重要负担,然而粮食的奇缺与粮价的高昂,则是他们不得不选择承受高昂的脚价前往河州驮运粮食的关键。乾隆年间乌尔登额即称:“保安地方四面环番,虽有番民耕种田地,不足自食,历无市粜粮食。”(18)据文书记载,道光年间保安营都司丁称“保安设处极寒,地方偏僻,素无出产,军民食用,全赖河州大西乡、巴燕戎一带贩运所济。但近年以来,收成歉薄,斗价昂贵,外贩缺稀。”又据文书记载:“道光十五年二月内开买麦杂粮石内,买市升麦六十五石四升,以每斗每两三加一,共合银五百五十九两七钱三分一厘;买市升青稞五十五石四斗一升,以加一二共合银五百二十六两四钱一分。以上二共买市升麦稞一百二十石四斗五升,共合银一千八十六两一钱四分一厘□□。”以麦而论,每市石高达银8.6112两,折合仓斗也高达每石2.37余两。在这种情况下,支付高昂的脚价,也算是两害相权取其轻。 绿营兵薪饷除扣建、截旷之外,合法扣除尚多。即以扣朋一项而论,罗尔纲先生曾言,绿营为世兵制度,估以兵丁每家三口计,马兵每名每月扣朋银1钱,步兵5分,守兵3分,“以三口来分,马兵家每日每口仅得银二分一厘弱,步兵家每日每口仅得银一分六厘余,守兵家每日每口仅得银一分一厘弱”,“这一分一厘弱银子,除兵丁本人每月有米三斗不用籴米外,其余两人还要籴米,包括了全部的生活费”。(19)此言中平,不过尚且是指较为正常的情况,大概而言,勉强可以适用于保安营乾隆四十六年的情况。至若嘉庆十八年的情况,马兵不过月均正色、加色粮0.36805石,银0.559两;步兵粮0.276石有余,银0.38两有余;守兵0.184石有余,银不足0.23两。即便嘉庆十八年的粮价低于道光十五年,或者道光十五年的薪饷恢复到正常水平,保安绿营兵养家糊口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由此不难想象,咸丰元年文书中所反映的兵士中普遍存在高额负债率的原因。 咸丰元年之后,保安绿营兵的生计则更加艰难。这既由于饷源不足,政府变通处理,以饷折钱的缘故,同时更因饷源紧张,陋规增加,非法扣除增多。如文书中载咸丰四年十二月差兰办公外委石琳,书办辛凤翔、蔺芳禀保安都司称:“估发粮石照旧办理,再不减三发七”,“三季俸薪、蔬红等银,全发粮折,准发一半。现在又办明春一半兵饷,亦已批准”,“至办领明春一半粮折,各科定照原领之数要费。书办等商同郑总爷,仿照河标一律应办外,将兵粮领出,按实领银数折净若干,每百两统应办费银三两,一俟饷银领出,随案扒付。至办领一半春饷,亦照此情应付”,“外所领兵饷等银,又照新奉部文,或领钱、领银随其自便。如领钱,每两发钱二千文;要领银两,照依三千零四十文,合银六钱五分零发银,再不照依前定章程七成发银三成发钱等情。书办伏思如此批办,未免太苦,兼又先发一半接济,更属不便”。可见咸丰四年之前,绿营兵薪饷存在“减三发七”情形;咸丰四年之后,虽不“减三发七”,实际则只能支付半饷,且饷银以钱代银,实际每两仅得银0.65两;此外,所领薪饷每百两还要交“办费”3两。咸丰八年协饷欠解更为严重,是年据文书记载署甘肃布政司张移称:“本署司当同甘肃提督面议,将各营应需折色、料草银两在于同城并邻封文员存储粮草内抵发。每料科则一两折钱一千五百文,仍照粜粮章程,以一千四百文抵粮一石。草折银一分,抵给草一束。如厂储草束不敷抵发,仍照科则折钱,以粮抵支。其邻封抵发料草,令该营自行拽运,不准给与脚价,统归粜粮案内办理,以济营难。”在粮价不断高涨的情况下,以钱抵粮饷的数额则持续下降。 在窘迫的生活下,保安绿营兵不得不在薪饷之外,另谋生计。根据文书记载,其合法性营生方式如要有两种。其一,即前文所揭,别家离子,前往边地察汉城戍守。盖“西宁边外蒙古察汉托洛亥地方,于道光三年添设营堡,派将弁二十五员、兵一千名,照新疆换防例,由甘、凉、宁、肃、河州、西宁各标下调兵防守。于所调兵内,拨二百名,分守阿什罕水边卡。其奉调官兵,于例给俸饷之外,每名日给口食”(20)。其二,靠出差谋“差费”。如文书中记载:“领饷外委、书识、目兵四名,自乾隆四十二年十一月二十四日起至十二月十七日止往回,并守候共计二十四日,每日每名给盘费银五分,共银四两八钱。前项领饷外委、书识、目兵四名,自本年十一月二十四日起至十二月十七日止,除抵营一月不算外,实共二十三日,每日每名给房伙、店租银四分,共银九钱二分。”至若其他营生方式,文书中记载阙如,想必为数亦多。 保安绿营兵薪饷本以微薄,而其自乾隆年间以后更是日渐没落。更因地处藏边,不宜耕种,粮食稀缺,而且位置偏僻,购运不便,成本高昂,造成了保安绿营兵生计艰难,为养家糊口,普遍借贷营生。这迫使他们不得不在营伍正操之外,另谋生计,不仅造成了将、兵之间的隔阂,亦使其普遍缺乏应有的军事训练。绿营衰落之因蕴涵在其间,清朝的整体没落亦可以之为表征。 三、裁兵节饷与绿营没落 保安绿营兵的生计问题,虽然有其地处藏边,不宜耕种,运输成本高昂的特殊性,然而就其生计每况恶化的整体趋势而言,则可为甘肃绿营兵的代表,亦昭示着整个清朝绿营没落的轨迹。绿营兵薪饷微薄,有清一代始终存在。即便在这种情况下,亦始终伴随着欠饷不断,各种克扣层出不穷的局面。顺治九年,甘肃巡抚周文烨即奏:“旧饷既多压欠,新饷又复延期。甘镇饷银自有数额,匮缺如此,饥军何堪?”(21)乾隆十三年,甘肃提督永常奏:甘郡内地,粮价虽贱于安西,因标兵皆系土著,家口众多,粮饷皆按季关支。季首关饷时,糊口外所余无几,每至季中空月,已属拮据,添补衣服,更觉艰难。借贷受重利盘剥,且有告贷无门者,冬令无皮衣兵,竟有大半。设遇征调,何能望其勇往?(22)咸丰五年,陕甘总督易棠奏:“各省应解甘饷,截至去年底止,共欠银六百余万两。自奏请饬催后,不特欠饷仍前推诿,即本年新拨各饷,亦无报解之信。前请拨运仓粮,折放兵饷,兵丁等以变卖折耗太多,纷纷争执,司库匮乏,无可筹垫,迫切情形,万难支持。”(23)咸丰十年,林扬祖奏称:“甘肃藩库,存款无多,请饬各省迅速续解,并称陕省自再设捐局以来,书捐银数已八十余万两,请借拨银十五万两解甘等语。当交户部速议具奏,兹据该部奏称,各省协济甘饷,积欠已至一千数百万两。”(24)同治五年,杨岳斌奏:“近来甘省粮价昂贵,每麦一石,视前所定折徵二千之价,已增至十数倍,以此价估拨兵丁不能糊口,而州县侵渔中饱,掊克愈重,届期转拨,则又任意支吾,以致兵粮不给,储积全无。”(25) 甘肃绿营兵生计因欠饷而日渐困顿,更遇荒歉年景,因为征粮不足而加大折色的份额。在折色时,由户部颁布统一价格施行。然而,荒歉年景,必然粮价高昂。部颁价格与市场价格的差价,则进一步加重了绿营兵生计的艰难。如乾隆五年上谕:“甘省提镇各营,岁需粮料,例系本折兼支,于额征粮内估拨。如遇歉收缓征之年,本色不敷,则将应估本色之粮料,亦行酌估折色。朕闻乾隆三年分,原估凉州镇标本色粮料,共三万二千九百余石,系于乾隆二年,预为估拨。嗣因乾隆三年,凉属收成歉薄,例应缓征。原估前项额粮,除将现有之粮供支外,尚不敷本色粮一万二百余石。照例改估折色,每石按部价估银一两。缘兵粮例系季首关支,于未经改定之时,已值应支秋季兵粮之候,兵食嗷嗷,遂借采买积宁粮三千六百余石,暂资五营兵丁之急需。至估拨乾隆四五两年分兵粮,又因凉属连经歉岁,民欠难征,每年本色粮,俱仅敷一月有余。而今年凉属又遇偏灾,现在预估辛酉年分色,亦止敷两月之粮,是穷兵糊口,尚且不足,难以再行扣还借项。……而凉属连岁歉收,粮价昂贵,若令将扣存改折之项,买粮还仓,则市价较之部价,相悬过半。朕深念边塞穷兵,度日艰难,准将此项粮石,作正报销。免其扣还本色,其存库银两,留作折色之用,以示朕加惠边兵之至意。”(26)如果说此次凉州镇改折,因为预为估拨时差问题,得到了额外的救济,则其他年景甘肃各提镇绿营兵并未获得此等优遇。 兵为守卫国家安全与公共安全之本,然而受生计压迫,亦可为社会动乱之源。咸丰六年,甘肃各提镇绿营兵,就因为欠饷问题出现了“兵丁因请饷滋闹,兰州省城复有兵众围绕总督衙署”、“打碎藩司段大章”肩舆之事。(27)同治六年,左宗棠亦奏:“甘肃现驻各军,应归甘省发饷者,共有一百四十余营之多。所需粮石既难就地采办,应需饷银本省亦无从筹款。省台及秦台所收川、湖等省解到之款,杯水车薪,计尚不敷一月支放之数。……甘肃饷缺已久,饥军哗溃堪虞,若再不速拨接济,其势将不可收拾。”(28) 一时的欠饷,尚可为兵士理解与支持;长期的欠饷,必然导致纷起抗争。最终,长期的生计维艰,则使军队的战斗力直线下降。左宗棠曾言:“甘军非尽不可战,必简汰疲乏,核并虚浮,以所撙节之饷匀加精锐有制之军,使一军有一军之饷,一军得一军之力,而后战事可恃。”(29)直指问题的根本,即甘军不可战的原因,在于兵多而饷薄。光绪五年,他奏请改革甘肃省的绿营兵制,强调:“国家养兵二百余年,岁靡费帑藏,此次军兴未能稍收制兵之效者,由于饷薄而额多。夫兵在精不在多,兵之能战不能战,视夫练之精否,兵之能练不能练,视夫饷之足否。若饥乏之卒,而自顾不遑,不得不听其别营生业。心志因之而纷,精力因之而懈,技艺因之而生……名为制兵,实与惰民无异,徒为地方之蠹而已。各省戎政废弛弊难不一,而其要皆由于额多饷薄,不能勤督精练。……甘肃为材武著名之邦,其风气刚劲,习苦耐劳,并非他省制兵可比。乃此次回乱,列郡沦没,均赖客勇之力,本地并无一枝劲旅杀贼立功,而哗噪之事数见,额兵之数非不足也。原定饷章本薄,加以层层剥削,马兵差堪自给,步守各兵未免过苦,难得其力。”(30)因而要求,按照其同治五年闽浙总督任内对福建绿营裁兵加饷之法,改革甘肃绿营,即兵额一概裁减五成,而增加绿营兵俸饷,其中马兵每名增加月饷银0.7两,步兵1.05两,守兵1.4两。 甘肃绿营裁兵后,“保安营马兵十九名,步兵八十八名,守兵一百二十名,马十匹”(31)。据文书记载,保安营光绪二年:“所有该营兵粮一千六百九十八石四斗六升八合,应照依该定之案,拨给减半脚粮,以资挽运。查河州至该营计程三百二十里,每粮一石应给减半脚粮二斗四升,共应给减半脚粮四百七石六斗三升二合三勺二抄。”按兵饷旧章,保安绿营兵新兵额以四本八折应关支粮1160石,如加春季折色则应关支粮870石。相比之下,光绪二年口粮关支1698.468石,确实有相当大的增幅;而且,与以往不同,新章特别增加了脚价粮,无疑也减轻了兵士的负担。 不过,保安绿营兵的生计是否有了根本的改观呢?实际上,这时绿营兵薪饷不仅增加粮一项“湘平”,朋建等依然扣除如故。据光绪十六年陕西提督雷正绾、甘肃提督周达武、河州镇总兵沈玉遂等称:“甘省各提镇协营暨陕提驻甘各营,原额马步守兵六万八千余名,今则仅存二万五千余名。……迨至同治初年,逆回倡乱,甘省饷项奇绌十余年,各营马、步、守兵,仅给月粮以资糊口。嗣经前督臣左宗棠酌定新章,无分马、步、守兵,除本色粮石照旧关支外,其余饷银每名仅月给银一两,朋建不扣,遇闰加支,以资津贴,俟库款充裕,再行照旧全支。……现虽肃清已久,而地方元气未复,百物昂贵,差操繁多,每日仅得数十文,事畜已形不足。且从前足饷既扣朋建,并不扣平,兹扣四分湘平,若再加扣朋建,更觉冻馁。”(32)他们免扣朋建的建议并未得到批准。据文书记载,光绪二十三年“五月分小建,委署把总一员张其明白初一日起至月底止,该一半俸薪银一两五钱,内除朋合银一钱、小建银五分,实支银一两三钱”;“九月分大建,委署把总一员张其明自初一日起至月底止该一半俸薪银一两五钱,内除朋合银一钱,实支银一两四钱;例马二匹,每匹该乾银五钱,二匹共银一两;养廉步粮二分,每分该粮一石五斗,二分共粮三石,照依部价每石折银一两,共银三两”。由此可见,朋建扣除如故,折色如果,亦为半饷发放。这也难怪在增饷之后,雷正绾等人声称“更觉冻馁”。由此,绿营兵不可避免地走向了彻底的没落,而清朝随着两大国家暴力支柱之一的绿营的没落,也不可避免地走向了落幕。 绿营兵作为清朝具有特色的国家统治机器,既见证了清朝的兴盛,也代表着其走向衰亡的轨迹。保安营民间出土文书,以相对清晰的数字,直观再现了绿营兵生计窘迫的状况,及其不断恶化、难以为继的艰辛。通过对保安营文书的系统梳理,既理解了清朝统治支柱朽腐的原因与过程,同时也启示着精兵强军是一个系统的工程:既要精兵厚饷,以优裕的生活保障精兵强军,锻造一支锐利之师;同时也需要整个政治系统的清廉与高效。 注释: ①秦树才,陈平:《绿营兵研究的回顾与前瞻》,载《中国史研究动态》,2010年,第1期。 ②罗尔纲:《绿营兵志》,重庆:商务印书馆,1945年,第269-297页;郭太风:《八旗绿营俸饷制度初探》,载《复旦学报(社会科学版)》1982年,第4期;陈锋:《绿营的低薪制与清军的腐败》,载《武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80年,第2期。 ③赵中孚:《绿营积弊与所谓名粮问题》,载《近代史研究集刊》,1980年,第9期;陈锋:《清代军费研究》,武汉·武汉大出版社,1992年;刘朝勋、肖家新、李广平主编:《中国军费史》,北京·海潮出版社,2000年;申学锋:《晚清军费政策的演变》,载《学术研究》,2006年,第5期。 ④夏毅辉:《论清代绿营军中的“朋助”制度》,载《中国经济史研究》,2005年,第4期;魏珂:《清前期广东绿营兵生存状况之考察——以硇洲营为中心》,载《湛江师范学院学报》,2008年,第4期。 ⑤《皇朝续文献通考》,第214卷,“兵考十三·直省绿营”。 ⑥吴祯:《河州志》,卷1,仕优堂刊本,第15-16页。 ⑦《王廷义碑》,载同仁县志编纂委员会编:《同仁县志》,西安·三秦出版社,第1201页。 ⑧龚景瀚:《循化志》,西宁·青海人民出版社,1980年,第26-27页。 ⑨龚景瀚:《循化志》,西宁·青海人民出版社,1980年,第97-98页。 ⑩龚景瀚:《循化志》,西宁·青海人民出版社,1980年,第106页。 (11)刘锦棠、李续宾:《刘锦棠奏稿·李续宾奏疏》,杨云辉校点,长沙·岳麓书社,2013年,第220页。 (12)《钦定大清会典事例》,第256卷,“户部·兵饷·各省兵饷二”。 (13)《钦定大清会典事例》,第255卷,“户部·兵饷·各省兵饷一”。 (14)《钦定大清会典事例》,第256卷,“户部·兵饷·各省兵饷二”。 (15)罗尔纲:《绿营兵志》,重庆·商务印书馆,1945年,第274-277页;郭太风:《八旗绿营俸饷制度初探》,载《复旦学报(社会科学版)》1982年,第4期,第105-106页。 (16)《清实录·高宗纯皇帝实录》,第961卷,“乾隆三十九年六月是月”条。 (17)《奏为请供兵丁谷价缘由》,(台湾)“故宫博物院”·清代宫中档奏折及军机处档折件,档案号:068285。 (18)龚景瀚:《循化志》,西宁·青海人民出版社,1980年,第106页。 (19)罗尔纲:《绿营兵志》,重庆·商务印书馆,1945年,第272页。 (20)《清实录·文宗显皇帝实录》,第321卷,“咸丰十年六月癸亥”条。 (21)周文烨:《为甘军饥困已极事》,转自陈锋:《清代军费研究》,武汉·武汉大出版社,1992年,第114页。 (21)《清实录·高宗纯皇帝实录》,第310卷,“乾隆十三年三月壬寅”条。 (23)《清实录·文宗显皇帝实录》,第167卷,“咸丰五年五月辛未”条。 (24)《清实录·文宗显皇帝实录》,第313卷,“咸丰十年闰三月辛亥”条。 (25)《钦定大清会典事例》,第172卷,“户部·田赋·催科禁令”。 (26)《清实录·高宗纯皇帝实录》,第130卷,“乾隆五年十一月壬午”条。 (27)《清实录·文宗显皇帝实录》,第201卷,“咸丰六年六月丁酉”条。 (28)《遵旨复陈折》,载《左宗棠全集·奏稿3》,长沙·岳麓书社,1989年,第503页。 (29)《遵旨复陈折》,载《左宗棠全集·奏稿3》,长沙·岳麓书社,1989年,第504页。 (30)左宗棠:《会筹甘省变通兵制疏》,载《甘肃全省新通志》,第41卷,第110-111页。 (31)《甘肃全省新通志》,第41卷,第22页。 (32)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光绪朝朱批奏折》,第58辑,北京·中华书局,1995年,第630页。标签:绿营兵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