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斯企业规模理论质疑_企业规模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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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纳德·科斯的《企业的性质》一文被公认为新制度经济学的开山之作和应用经济学方法研究制度问题的奠基之作。该文提出了企业为什么存在的问题并以经济学的分析方法说明企业制度形成是对经济学的重大贡献,但笔者认为科斯对企业为什么存在及企业性质的具体解释和对企业规模的决定理论却是值得质疑的。囿于篇幅,本文将集中分析企业规模是否如科斯所认为的那样由交易成本所决定,分析的对象为市场经济中自然产生的私有企业。

一、企业成本之构成

科斯的交易成本概念指的是市场运作费用,包括搜索和信息成本、讨价还价和签约成本、检查和执行签约的成本等等。从企业活动过程的不同阶段看,交易成本是指企业在市场运作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它不包括生产过程中的成本(劳动力、资本和土地等生产要素成本、原材料成本、生产组织管理等成本)和运输成本等其他非市场运作过程中的成本。因此,交易成本是总成本的一个组成部分,产品的总成本构成为:

ZC=SC+CC+GC+YC+JC

(1)

其中:ZC=总成本;SC=生产要素成本;CC=原材料成本;GC=生产组织管理成本;YC=运输成本;JC=交易成本。

企业的市场运作活动包括投入品购买活动和产出品销售活动。因此,交易成本包括投入品购买过程和产出品销售过程两方面的费用,让我们分别以表示,其中下标I代表投入品购买,下标O代表产出品销售。产品总成本等式(1)变为:

这是一种产品从购买投入品开始到完成生产和销售后发生的总成本。如果该产品作为本企业另一种产品的投入品,则不会发生,所以其内销总成本(NZC)为:

也就是该产出品用于本企业投入的厂内成本。而如果该产品是从市场上购买来做为投入品的,则该产品的购买总成本(GMZC)为:

其中:P=该产品的市场价格;=购买该产品的市场运作成本。

企业的目标是尽可能多地和稳定地(为企业所有人)赚取收益,从以上这些等式可以清楚看出企业的收益并不仅仅取决于交易成本。

企业的收益取决于企业生产能力、销售量、价格和总成本(包括生产成本、交易成本、运输成本等),其中生产能力、销售量和价格与收益正相关,成本与收益负相关。企业的出现、组织形式和规模大小的变化无一不是为了尽可能多和稳定的收益而采取的各种手段的结果。例如,为了降低生产成本,进行生产过程的分工合作,建立流水线作业企业;为了降低交易成本,实行垂直行业间企业的一体化;为了控制价格,企业进行合并联合,建立垄断和寡头组织;为了降低管理成本,建立小而专的企业;为了发现和扩大市场,建立跨国公司;为了控制更多的资源,成立控股公司;为了降低经营风险以稳定收益,实行行业和地区的多样化经营;等等。诸如此类提高资源所有人收益的手段显然不是资源所有人个人可以独立实现的,只有企业组织才能实现,它们都是企业产生和存在的理由。其中,降低交易成本只是企业存在的理由之一,是实现企业目的的手段或途径之一。正是因为有如此多的手段或途径来实现目的,才使得企业在形式和规模上呈现出多样性。当然,这诸多手段和途径中,有些有长期效果,如降低成本,有些则只有短期效果,如控制价格,但都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企业的组织形式和规模。

简而言之,企业创办人创办企业和投资人投资于企业的目的是赢利,赢利的基础是资源的有效使用和成本的降低,但不是绝对取决于此,更不会在诸类成本中仅仅取决于交易成本。但科斯《企业的性质》中最重要的结论之一是交易成本决定企业规模,以上这些等式有助于在下面讨论中弄清科斯企业规模决定的论点。

二、科斯的规模决定等式

科斯将企业产生的原因和影响企业形式和规模的决定因素归于企业实现目的的手段之一——降低交易成本,忽略了企业出现的其他原因和影响企业形式和规模的其他因素,但在论述中常常不得不无意识地引入其他成本。例如,当科斯提出企业组织的存在是为了节约市场运作成本观点时,他想到了接下来的问题:“如果通过组织能够消除某些成本,并事实上降低了生产成本,为什么还要有市场交易存在?为什么不是所有生产都由一个大企业组织?”在解释企业规模为什么不会无休止地扩大到包括整个经济时,他提出了三个原因:

其一,“当企业扩大时,企业家功能的收益可能递减,即企业内部组织追加交易的成本可能上升。”因此,企业的规模必然止于“企业内部组织追加交易的成本等于在公开市场上完成这笔交易所需的成本……。”这里,“公开市场上完成这笔交易所需的成本”显然应当理解为第一节中定义的市场运作成本中购买该种投入品的成本,即上面等式(4)中的;而企业内组织交易的“组织成本”在内涵上显然是不同于市场运作成本的,科斯没有进一步解说组织成本的内容,但从上下文理解,指的可能是企业内部生产的管理成本,属于上面第一节中定义的生产组织管理成本(GC)。

其二,“当组织的交易增加时,企业家可能未能将生产要素用于最大地实现其价值的地方,也就是说,未能做到生产要素的最佳使用。”因此,企业规模“必须达到资源浪费带来的亏损等于公开市场上交换交易的市场运作成本……。”

其三,“一种或更多的生产要素的供给价格可能上升,因为小企业在‘其他优势’方面要大于大企业。”第二、三个原因所说的“未能将生产要素用于最大地实现其价值的地方”所产生的“亏损”和生产要素价格的上升显然应当属于生产要素成本的增加。

科斯进一步指出:“企业扩张的实际停止点可能由上面这些因素综合决定”(上述引文均出自Coase,1988b,第42-43页)。这也就是说,在科斯考察的这些情况下,科斯并不能仅用交易成本说明企业规模的确定,生产要素成本和生产组织管理成本这些生产成本也是企业规模变化的决定因素。

可以看出,由于企业规模并非是仅由交易成本决定的,科斯仅用交易成本解释企业规模的决定无法圆满而不可避免地借助了其他因素,这样的论述不可能不混乱。在概念上,他把交易成本定义为市场运作成本,他的企业性质理论是建立在这个定义之上的。但在解释交易成本是如何决定企业规模时,他对交易成本概念的使用却是极不严谨的,这集中表现在他那句曾以各种略有不同的形式和用词多次复述并有无数经济学家引用过的经典名句中:“企业的规模必须到达这样一点,在此点上企业在内部组织一宗额外交易的组织成本等于在公开市场上完成这宗交易所需的成本。”(1988b,第43页)。

科斯被认为做出了以交易成本为工具用标准经济学方法分析经济组织活动的贡献,这句话是该贡献的精髓所在,被广为接受和流传。我们必须弄清其确切含义,才能进行评判。为方便起见,以下简称其为“科斯规模决定等式”。显然,该等式中后一个“交易”指的是一产品作为投入品时的购买活动,而前一个“交易”似乎指的是在企业内部完成该产品的所有活动,包括其投入品的购买活动、生产和运输活动等,但显然不需要销售活动。后一个“交易”的运作成本应该至少包括上面等式(4)中的,即购买该产品的市场运作成本,但不清楚是否包括该产品的市场价格(P);而前一个“交易”的成本却并不是科斯交易成本概念所定义的市场运作成本,它的内容似乎应当包括该产品之投入品购买过程中的费用、该产品的生产成本和运输成本之和,即等式(3)的NZC,而这前一个“交易”的“组织成本”只能有两种可供选择的解释:一是第二节中定义的生产组织管理成本(GC),二是企业内部完成该产品的各种成本之和,即NZC。

简言之,科斯规模决定等式中前一个“成本”的内容有两个可能性:GC或NZC;后一个“成本”的内容也有两个可能性:,或该产品的购买成本,即

这两个等式是否至少有一个意味着交易成本决定企业规模呢?

等式(5)似乎更符合科斯的企业规模决定理论,因为是交易成本。但用这一等式说明企业规模决定必须假定(NZC-GC)=P,即企业内部总成本减去管理成本后等于购买价格,或假定(NZC-GC)与P都等于零,否则仅有GC与相等是没有意义的。如果GC=是科斯规模决定等式的本意,那么科斯在批评传统厂商理论犯了忽略交易成本或假定交易成本等于零的错误时,自己则犯了忽略生产成本(NZC-GC)或假定生产成本等于零的错误。

如果否定等式(5),以等式(6)代表科斯规模决定等式,这一等式的含义:产品的边际成本(包括企业为该产品产生的各种成本)=购买成本。这一等式本身并没有概念和逻辑方面的错误,但却与科斯的企业规模决定理论不相符,因为等式的两头都不是科斯定义的交易成本。很显然,这一等式中的四种成本中只有是符合交易成本定义的市场运作成本,但由于科斯不严谨地使用了英语中具有广泛语义的“交易”(transaction)一词,既将企业生产产品的活动称为“交易”,也将企业的市场活动称为“交易”,因而使人(也使他自己)不知不觉地误认为科斯规模决定等式完全是用交易成本说明企业规模的决定。瑞典皇家科学院“1991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公告对科斯经济学贡献所作的概括是科斯规模决定等式误导经济学家的一个例证:“除生产成本以外,还有准备、签订、监督和执行各种契约的成本以及在企业内部以相应的方式配置资源的成本。如果这些都被考虑在内,可以得出结论:当企业内配置资源的生产、契约和行政管理的成本总和小于在市场上通过买卖方式的成本时,企业就出现了。同样,企业的扩张将止于这样一点,在这一点上企业内配置资源的边际成本大于通过市场合同的边际成本。”

这里,“企业内配置资源的生产、契约和行政管理的成本总和”应该是(NZC),与之相比较的“在市场上通过买卖方式的成本”所包括的显然不应仅仅是交易成本,还应当包括购买价格,即,否则,这个比较是没有意义的。

三、交易成本对企业规模的影响

当然,上面对科斯理论的批判并不是完全否定交易成本对企业规模的影响,它否定的是把交易成本作为决定企业规模的惟一变量的观点。

在讨论企业规模问题时,首先考察的是产量指标,产量指标可以分为几个方面:企业最终工序(例如纺织印染厂中的印染工序)产量规模、企业最终产品(如轮胎厂的成品轮胎)产量规模、企业中间产品(如汽车厂自产汽车转向灯)产量规模和横向跨行业跨地区扩展或合并规模,下面我们考察交易成本在企业规模变动各个方面对企业决策的影响。

1.企业最终工序规模的决定。不管是经营单一还是多道工序的企业,其经营的最后一道工序的生产都不存在自产还是外购的替代关系。所以,其规模的决定(如印染厂印染成品量是X匹布还是Y匹布)不会仅考虑购买该工序服务的交易成本,而是会根据企业内的边际成本等于市场价格之点。当然,交易成本作为总成本的一部分,其边际变动量作为边际成本的一个部分也会对规模决定有一定的影响,但不会有科斯理论所赋予的惟一决定性影响。

2.企业最终产品规模的决定。同样,企业最终产品的生产也不存在自产还是外购的替代关系,类似的还有企业向下流产品的扩展(如汽车底盘生产厂向汽车整车生产的扩张时汽车整车生产规模的确定)的决策也不存在这种替代关系。所以,其规模的决定(如汽车底盘生产厂是生产X套还是Y套底盘成品)也不会仅考虑购买这些产品的交易成本,而是取决于企业内的边际成本等于市场价格之点。同理,交易成本作为总成本的一部分,也是对规模决定有一定影响、但不是具有惟一决定性影响的因素。

3.企业中间产品规模的决定。企业最终产品所需投入品的来源可以有自产还是外购的替代选择。如果用外购替代企业自产,在其他产出不变的情况下,以净产值计量的企业规模下降。如果用自产代替外购,这时,在其他产出不变的情况下,以净产值计量的企业规模扩大。替代规模应止于上面列出的等式(6)之点。其中,交易成本是一个重要的决定因素,但绝不是惟一的决定因素。内部生产成本与购买价格的关系是至关重要的。此外,用自产代替外购,企业需要自我纵向扩张,或者纵向兼并相关企业或与相关企业合并。在企业纵向扩张或对其他企业的兼并和合并中,企业资产的数量和质量、企业融资和运作资本的能力直接决定着企业扩张以后的效率,都是此时影响企业规模变动的重要因素。

4.横向跨行业跨地区扩展或合并规模的决定。企业向没有产品联系的其他行业或将同一种产品向其他地区横向扩张,一般并没有自产还是外购的替代选择关系,通常是出于分散经营风险、开拓更多市场等考虑,如一个主营汽车的公司向房地产行业扩展,或日本的家用电器公司到中国建厂。对于这些情况,交易成本也不会是企业扩张的惟一决定因素。

综上所述,企业的规模是由决定企业收益的各种因素综合决定的,其中最重要的是各种成本。仅以交易成本不能说明企业最终工序和最终产品规模的确定,不能完全说明企业向其他产品的扩展,也不能完全说明企业产品向其他地区的扩展。交易成本对企业中间产品规模的确定也只是主要决定因素之一。

而且从另一个角度看,企业规模也并不是仅仅有产量和产值指标,企业规模最基本的指标是权益资产的规模。而权益资产的规模并不是可以由企业家改变某道工序、某个零部件是买还是自己生产就可以变动的。企业的真实规模在任何一个给定的时刻都基本是由企业的权益资本规模决定的,并不受它的产品是全部自己生产的还是购买了部分零部件的影响。权益资本量决定企业的融资能力,即负债资本量,两者及两者之间的关系还是企业各种交易成本的主要决定因素之一。

四、结论

科斯在成本理论中引进了市场运作过程中发生的成本,特别指出了交易成本的意义,这对传统的成本理论是一个重要发展。但科斯提出的交易成本决定企业规模的理论是缺乏说服力的。在企业规模决策的诸多方面中,只有中间产品规模的扩大或纵向联合的决策中,交易成本才具有重要作用。科斯正是从纵向联合的现象中推演出他的结论的。的确,交易成本是决定纵向联合的重要因素,但将此结论推而广之,一般化地说明企业规模的决定,就过分夸大了交易成本的影响。

科斯企业规模决定理论的逻辑问题在于不严谨地使用“交易”一词,从而给交易成本概念的使用带来了混乱,经常不知不觉地变换了概念,顾此而言它,将其他成本的影响也误以为是交易成本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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