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下放外商投资商业企业审批权,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商务部论文,审批权论文,外商投资论文,商业论文,企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为了进一步简化审核程序,稳步推进分销业的对外开放,自2006年3月1日起,商务部将外商投资商业企业的审批权,绝大部分下放到地方商务部门负责。
商务部发布的《商务部关于委托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审核外商投资商业企业的通知》中说,委托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和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自2006年3月1日起负责办理绝大部分外商投资商业企业的审批工作。包括不涉及特殊商品的批发企业;单一店铺不超过5000平方米,店铺不超过3家,总店数不超过30家的零售企业;单一店铺不超过3000平方米,店铺不超过5家,总店数不超过50家的零售企业;以及单一店铺不超过300平方米的零售企业。
自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来,我国认真履行承诺,完善服务贸易领域外商投资相关规定,使服务贸易领域对外商投资稳步有序开放。2005年我国颁布和修订的相关法规规章主要涉及分直销、分销、特许经营、拍卖、租赁、汽车品牌销售、成品油市场开放、民用航空和国际货运代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