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户籍制度改革中的分红_农村人口论文

论户籍制度改革中的分红_农村人口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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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户籍制度全面、彻底的改革,必将进一步改善劳动力市场环境,刺激劳动力的流动与供给,创造出新的制度红利

      一直以来,对户籍制度改革的讨论大多着眼于户籍改革的成本多寡,户籍制度改革应包括的内容、财政承受能力、中央和地方的义务等成为考量的重点。其实,我们还应看到,如果对户籍制度实施全面深入的改革,也将为经济可持续健康发展注入新的推动力。尤其是,中国经济发展已经进入由中等收入国家向高收入国家迈进的冲刺阶段,能否收获户籍制度改革所产生的增长红利,对于中国经济能否转变增长方式将产生至关重要的影响。

      中国经济发展进入关键时期

      户籍制度改革的呼声由来已久。然而,之所以说全面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已经刻不容缓,不仅是由于户籍制度改革的条件已经成熟,更重要的是,中国经济发展进入了关键阶段,改革的停滞将阻碍我们获取新的增长源泉。

      按照世界银行提出的收入水平划分标准,一个国家以购买力平价(2005年不变价)计算的人均GDP水平达到1.2276万美元,即可跻身高收入国家的行列。根据世界银行的计算,中国以2005年价格、按购买力平价计算的人均GDP水平,在2010年已经达到6804美元,为中上等收入国家。根据过去三年的经济增长速度推算,2013年中国的人均GDP水平已经达到8626美元(购买力平价、2005年不变价)。如果中国经济能保持年均6%的增长速度,到2020年人均GDP水平将达到1.3万美元左右,达到高收入国家的下限。而从很大程度上说,人均收入水平达到高收入国家的标准,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最重要的基础。换言之,未来的五到十年将是中国经济建设的一个非常关键的时期。

      以过去30余年的增长奇迹看,实现年均6%的增长速度似乎不是很困难的事情。“行百里者半九十”,由于促成过去的经济奇迹的诸多条件已经发生变化,可以预期的是,中国从中等收入向高收入的最后跨越将面临前所未有的困难。

      首先,从国际经验看,所谓的“中等收入陷阱”并非虚言。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一项研究,对世界各国按收入分组,并观察其在不同的经济发展阶段的增长绩效,中等收入组出现增长放缓的可能性最高。而且,简单的事实观察也表明,的确有很多经济体(如一些拉美和南亚国家),在经历经济快速发展,较早达到中等收入水平之后,出现了长期的发展停滞,始终未能进入高收入国家的行列。

      其次,从中国经济发展面临的现实问题看,以前推动中国实现高速增长的一些源泉正面临枯竭。首当其冲的,是劳动力市场出现的转折性变化。在劳动力无限供给的二元经济时代,农业部门的劳动边际生产率很低,因此,只要消除劳动力在非农部门就业的障碍,允许劳动者向生产率更高的部门流动,就可以获得经济效率的改善,并推动经济增长。然而,近年来随着农村剩余劳动力日渐枯竭,农业部门与非农部门的工资趋同日渐明显。这也就意味着,从农业部门可以向非农部门转移的劳动力数量不仅越来越少,而且,转移一个劳动力对经济增长的贡献也越来越小。2006年至2011年,劳动力再配置对经济增长的贡献份额已经急剧下降到10%左右,约每年1.2个百分点。要继续维持较高的经济增长速度必须发掘新的增长源泉。

      第三,中等收入阶段向高收入阶段的冲刺,必然伴随着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转变。新古典理论提出的报酬递减原理,预测了一个国家的经济增长速度在经济发展达到一定水平后必然放缓的趋势。从经验角度看,中等收入向高收入的迈进,不仅体现为人均GDP水平的提高,也必然互为因果地伴随着一系列深刻的结构变迁。例如,劳动力向非农部门转移就足以支撑经济向中等收入阶段迈进,并推动工业化。然而,中等收入向高收入阶段的发展则伴随着非农部门更细密的分工和经济部门的多元化;由此,就业结构也将发生新的变化,并对劳动者的素质提出更高的要求;当简单的劳动力再配置不足以获取增长源泉的时候,要推动经济增长将更加依赖于企业的技术创新,帮助已经转移的劳动力在新的岗位上持续提升他们的劳动生产率。

      所有这些变化不仅需要依赖于要素市场能在新的发展阶段提供准确的价格信号,更依赖于对一些体制性因素和障碍实施更深刻的变革。也正因为如此,从中等收入向高收入阶段的发展并不是一个自然而然的过程,而需要对一些既有的制度障碍采取攻坚克难式的改革。这其中,户籍制度的改革是非常重要的一个方面。

      户籍制度改革的内涵

      户籍制度作为计划经济时代的制度遗产,对中国的社会经济结构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因此,尽管户籍制度改革的方向和目标非常清晰,但不仅改革的进程是渐进式的,户籍制度改革的难度也由于其涉及人群广泛而成为改革的深水区之一。

      户籍是每一个中国人都熟悉的制度,但大家对户籍制度内涵的理解却不尽相同。正是由于对户籍制度内涵理解的差异性,使得对改革内容、改革进程、改革难度、改革成本与收益估算都会产生很大的差别。即使在相关文件的正式文本中,我们也很难发现对于“户籍制度”的明确定义。我们无意在此提出规范性的概念,但对户籍制度的内涵作更明确的讨论,可以使我们的分析更确切地瞄准改革的对象。

      户籍制度所包含的内容首先是人口登记与管理。1958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确定在全国实行户籍管理制度。由此看来,户籍制度最初履行的功能是人口登记与管理。其实,对人口登记与管理是很多国家普遍采用的制度,如果户籍制度仅仅承担这样的社会治理功能,户籍制度的改革难度也会小得多。正因为如此,自上个世纪90年代各地纷纷开始的户籍制度改革,也大多以改变户籍登记方式,实行城乡居民统一的户籍登记为内容。显然,这种改变没有触及户籍制度的实质,延续至今、阻碍人口迁移和劳动力流动的基本制度框架仍然没有根本改变。中国户籍制度与很多其他国家实行的居住地登记制度的最大不同,是把城乡人口的分布和劳动力配置固化为不同的居民“身份”,并与就业及一系列福利待遇相关联。

      虽然人口登记与管理在户籍制度体系中产生的作用最小,但也对户籍制度的改革进程产生了影响。例如,在主导户籍制度改革时,户籍管理的主管部门(公安部)往往被赋予主要的角色。最新的户籍制度改革目标,“到2020年建立新型户籍制度”就是由公安部提出的。

      较之于人口登记与管理而言,与户籍挂钩的一系列其他制度安排,对劳动力流动和经济发展产生了更深远的影响。在相当长的时间内,由于户籍制度附着的身份识别功能,持有什么样的户口一度成为鉴别就业机会的依据。因此,当大规模的农村劳动力开始向城市转移的时候,农村户籍曾经是他们获取公平就业机会的障碍。一些劳动力输入地政府,还对就业岗位分门别类,限制外地户籍的劳动力获得某些岗位的就业机会。因此,与户籍制度相关的政策问题首先是如何在劳动力市场上公平对待迁移人口,让他们获得公平的就业机会。虽然,在整个改革过程中政策取向几经反复,但以2006年国务院出台《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为标志,不同户籍的劳动力公平就业的问题基本解决了。

      然而,如果附着在户籍上的福利差异没有根本消除,仅仅从劳动力市场制度上弥合不同户籍的人口间的差异是远远不够的。目前,城乡居民之间、不同地区之间在社会保障和社会救助水平、基本公共服务等方面仍然存在着非常明显的差异。也正因为如此,人口由农村向城市的主要流动形式是劳动力流动,推进人口流动与城镇化的主要动力是就业需求。这也就使得城镇化过程与“以市民化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目标相去甚远。由此,也对社会结构产生了负面影响。

      一方面,由于农民工社会保护(由社会保障、社会救助和基本公共服务三个方面组成)的缺失,他们难以享受城市生活所应当获得的服务,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城市居民。这使得农村劳动力流动具有很大的选择性:一旦他们难以在城市劳动力市场上获得成功,返乡就成为无奈的选择。

      另一方面,纯粹的劳动力流动扭曲了农村地区的人口结构。由于30岁以下的农村人口迁移率很高,因此,考虑农村人口流动之后,农村人口的年龄结构将会出现新的变化,产生所谓的留守老人和留守儿童现象。同时,由于男性相对于女性而言具有更高的外出倾向,农村常住人口中女性的比例也更高。面对日益严峻的老龄化态势,农村地区脆弱的社会养老体系将难以承受巨大的挑战。

      因此,如果把户籍制度看作是人口登记、就业管理和社会保护三位一体的制度体系,针对户籍制度的改革就需要真正触及其核心的部分,即统筹城乡的社会保障、社会救助和公共服务体系,使户籍回归其人口管理的原始功能。我们需要认识到的是,对户籍制度全面、彻底的改革,必将进一步改善劳动力市场环境,刺激劳动力的流动与供给,创造出新的制度红利。

      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可以获取增长红利

      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或者更简单地说,实现社会保护体系的一体化,意味着劳动力市场的开放性和竞争性的加强。一个更加开放的劳动力市场,对经济发展会产生什么样的影响?针对其他经济体的研究已经做出了回答。美国学者Peri研究了美国各个州移民对各个州生产率变化产生的影响,结果表明移民的增加显著提高了生产的专业化水平和全要素生产率,有利于所在州的经济增长。同时,移民的存在也没有对本地人的就业和工作时间产生挤出效应。

      要指出的是,中国目前由农村向城市迁移的人口,与该文所讨论的情形有很大相似性:没有流入地的社会保护、受教育水平和技能低于本地居民等。使用类似的分析方法,认为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所带来的增长红利来源于以下几方面。

      ——扩大劳动市场规模。根据新古典理论,产出(GDP)的增长有两个来源:就业规模的扩大和人均产出水平的增加。显然,在劳动供给日益成为经济增长的制约因素的情况下,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可以进一步刺激劳动供给,增加劳动力市场和经济的总体规模。

      从前面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到,虽然劳动力市场上就业公平的程度越来越高,但由于户籍制度和社会保护没有彻底剥离,劳动力市场上对就业者的选择性仍然很强。特别是对农村劳动力而言,从农村向城市的流动必须以就业为前提,因此,只有那些年轻、受教育程度高的劳动力才愿意和能够向城市流动。根据我们对农村剩余劳动力年龄结构的分析,在目前的劳动力市场条件和户籍制度下,农村可转移的剩余劳动力数量为7622万人,主要以中老年劳动力为主,其中,40岁以上者占59%。如果没有实质性的制度变革,这部分劳动力的转移将非常困难。

      那么,怎么才能推动他们向城市的流动呢?一方面,市民化本身就可以带动这一部分劳动力的转移;另一方面,当与社会保护相关联的各项制度实现了一体化后,这一群体转移的后顾之忧也得以消除,这将降低他们的保留工资水平、提高劳动参与的可能性。

      目前,劳动力的短缺更多地表现为普通劳动力的短缺。因此,促进仅存的剩余劳动力进一步转移,不仅可以让更多的农村劳动力分享工资水平上涨的成果,也有利于抑制劳动力成本的过快上扬。

      ——增加人均产出的水平。除了通过增加总体就业规模,使产出水平提高以外,深化户籍制度改革还可以增加人均产出的水平。人均产出水平的提高来自以下几个途径:资本产出比的提高、全要素生产率的提高、人均工作时间的增加等。其中,全要素生产率(即经济效率)的提升对于人均产出水平的提升最为关键。

      首先,由于农民工处于劳动供给曲线的低端,他们的工作时间也更长。我们的调查显示,城市本地户籍的工人平均周工作时间为45小时,而农民工则长达57小时。因此,进一步促进劳动力流动,将有利于人均产出的增长。

      更重要的是,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可以提升全要素生产率,促进经济增长。如前所述,经济发展跨越刘易斯转折点之后,劳动力市场供求关系的转变促使经济增长的动力越来越依赖于经济效率的提升。借助于发生于其他经济体的一些事实,可以使我们对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有利于促进生产率的提升得到启发。对美国各州的实证分析表明,外来移民(尽管他们大多属于低技能的群体)的增加,推动了本地人在劳动力市场上的专业化程度,并使全要素生产率提升了一半以上。另外一些研究结果也表明,由于移民大多集中于劳动密集型的岗位,这使得其他劳动者的技能得以更有效率的配置。因此,移民的流入促使本地工人更多地配置于技能、知识密集的行业。所以,更高水平的专业化和竞争使移民流入成为提升经济效率的源泉。

      可惜的是,其他国家发展经验所揭示的事实在一定程度上为我们所忽视。在户籍制度改革的进程中,很多城市仍然采取提高门槛的方式,对落户进行数量限制和类型甄别,其理由往往是本地的经济发展不需要“低素质”的劳动力。显然,在分割的劳动力市场上,我们很难收获效率提升的红利。

      ——促进经济结构的优化。通过深化户籍制度改革,促进人口合理的流动与分布,也有利于促进经济结构的优化。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过程,将更好地发挥城市的服务功能,促进经济结构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间更合理地配置。同时,有鉴于目前农村和城市在公共服务水平上的巨大差异,通过人口流动,在城市实现公共服务的集中供给有利于提高经济效率,并促进第三产业的发展。

      全面改革户籍制度的时机已经成熟

      一直以来户籍制度改革都是以地方实践的渐进方式开展的。户籍制度的长期存在已经造成了庞大的利益群体,使得每一步改革都成为利益关系调整的博弈,并直接影响着户籍制度改革的进程。然而,采取顶层设计、全面改革户籍制度的时机已经成熟。

      首先,中国的劳动力市场已经发生了深刻变化。目前的城市化以劳动力流动为基础,2.69亿农民工已经顺利地转化为产业工人。普通劳动力的持续短缺和工资水平的不断上扬,使我们有足够的理由相信,中国能够避免一些中等收入国家因城市就业机会不足而出现的大规模贫民窟。

      其次,在过去十年,社会保护在城乡的全面覆盖取得了长足进步,为城乡统筹和制度一体化打下了重要基础。研究表明,即便将社会保障、社会救助和公共服务的城乡一体化视作户籍制度的成本,在目前的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能力下,也是可以承受的。

      第三,更重要的是,随着中国经济发展迈入新阶段,依靠要素积累推动经济发展的增长方式越来越难以维系。推动中国经济向高收入经济体迈进的动力必须依赖于全要素生产率的提升。全面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恰可以提供这一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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