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的空气不一定自由——重新审视西欧中世纪城市的“自由”,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西欧论文,自由论文,城市论文,中世纪论文,重新审视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K56.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1873(2010)02-0047-10
中世纪的西欧城市向来被看作是与封建和传统社会迥异的新生事物,是一个闪耀着自由光芒的地方。长久以来的史学叙述中,城市成为商人的聚居地,领主庄园中逃离出来的农奴也以这里作为目的地,他们在城市里获得自由,并且以城市为根据地展开同领主和封建社会的斗争,孕育了富有自由和斗争精神的市民,促进了资本主义的发展。在中世纪城市中,商人阶层不断上升的权力,城市政府的自治、金钱针对封建等级的胜利,城市文化的进步等等,这些与传统截然不同的特征,都被赋予在城市的身上,而“城市的空气使人自由”(StadtLuft macht frei)这一俗谚,更使中世纪城市在人们心目中的形象被塑造为自由的乐土。这一形象是否真的代表了中世纪城市的本来面目呢?自由和进步的观念究竟是中世纪的事实还是人类精神的衍生呢?本文将通过对中世纪城市的建立和其中权力结构作初步探讨,重新审视城市中所谓的“自由”。
一
关于中世纪城市的建立,依照比利时著名历史学家皮朗(Henri Pirenne)的说法,是伴随着11世纪西欧商业复兴而由商人聚居形成的。皮朗论证:8世纪起阿拉伯人崛起后的扩张使地中海的大门对欧洲日益关闭,导致欧洲的城市逐渐萎缩并退缩到主教的教区和一些城堡中。9世纪的诺曼人入侵更加剧了这一封闭状况,古代城市衰落为主教教区(cité)和城堡。直到11世纪欧洲与东方的商业贸易恢复,才由商人聚居在要冲地带形成定居点(portus或faubourg),并由此逐渐发展成中世纪城市。皮朗的观点成为延续至今广为延用的经典结论。针对其论点中有关中世纪城市兴起的原因早有异议,如法国史学家莫里斯·隆巴尔(Maurice Lombard)就持完全相反的看法,他将商业复兴和货币流通归功于阿拉伯世界,认为正是阿拉伯人的商业活动促使了中世纪城市的诞生;而阿德里安·韦鲁斯特(Adrian Verhulst)则通过对低地地区城市的研究,认为9世纪开始的中世纪城市复兴并非源于国际商业的推动,而是由于地方经济活动尤其是制造业发展而产生的。①
从语源学和史料中我们也可以看出,城市的出现过程并非如皮朗的逻辑。其实从9世纪起就在某些乡村,或者围绕着修道院和城堡产生了一批聚居点,成为中世纪城市的雏形,可称之为城镇(法语为bourg,英语为borough,亦可译为设堡城镇。源于日耳曼语Burg,中世纪拉丁语为burgus,最初在日耳曼地区意为加强防御用的围墙,或为小城堡。有时也将其与villa,castrum,civitas等表示城市的术语并用)。从10世纪中叶起传统行政中心开始向周边扩展,也产生一批新的城镇。总的说来,城镇在欧陆主要产生于教区、修道院或城堡周围的聚居地,在盎格鲁萨克逊地区则多是王室的防御性工事,并被赋予越来越大的特权。②正是从这些城镇中诞生和发展起了中世纪的城市,它们的缔造者基本上都是封建社会的领主。
早在加洛林时代的9世纪,就有城镇在古代城市和村庄的边缘出现,许多地方都出现了作为商业交易中心的城镇。这时所谓的城镇基本上还是继承了古代城市的传统,只是新的政治和社会形势促进了新的组织形式的发展,如为应付侵袭而修筑的城堡,宗教精神高涨而修建的修道院和教堂,随着经济的发展在紧邻古代城市、城堡、修道院的地方或村庄的郊区形成了城镇。到12世纪初,这种城镇在各地广泛出现。从11世纪下半叶到13世纪初,在欧陆西部的诺曼底、曼恩和安茹地区以及稍后的巴黎盆地地区,一般的村庄教区都会有三到四个城镇分散在周围,这些城镇都是由领主建立,主要容纳从事农业劳动的人口。领主建立这些城镇的目的在于促进人口、经济和政治的发展,货币经济的发展也使领主需要招徕自由租地保有者,鼓励他们缴纳货币地租,同时还通过设立集市以促进贸易的发展。如1080年法国西部的教会领主对农民的纳税时间不再是宗教节日,而是改为集市召开的时候,从而可以将剩余农产品卖向城市。③建立城镇就是为了更好招揽人口、促进贸易以有利于领主本身的利益,同时领主也让渡一些权利,如让与土地保有权,以有利于市镇的发展。④
希尔顿也认为城市的复兴并非仅仅商路带来的,更多是由于贵族对奢侈品的需求增加。在城镇中农民将农产品换作货币,交纳给领主从而又被用作购买奢侈品。因此城镇构成中世纪经济中的重要组成部分,领主也想要建立城镇以从中攫取利益。到14世纪初,在英格兰已有将近400个城镇(small boroughs),其中绝大部分由领主建立,并派其代理人驻扎在市镇的法庭。⑤在诺曼底地区,从11到13世纪约有140个城镇建立,其中一半是纯粹乡村的,另一半则是集市的中心。在布列塔尼地区,有57座新城建于10到11世纪。在卢瓦尔河中部的弗雷(Forez)地区,12、13世纪时在原先罗马高卢时代的3座城市上又增加了12座,其中蒙布里松(Montbrison)还成为这一地区的首府。在普罗旺斯地区,除了7座大城市,到13世纪末城镇数量达到65座。关于制造业城市,在朗格多克地区,出现71个小城镇,在弗兰德尔地区则有44个小城镇。这些小城镇都致力于贸易和生产,大都是由领主建立的。⑥由此可以看出,城市的出现是与农业的成功和传统庄园领主紧密相关的。
同时,在修道院、城堡周围也建立起城镇,它们与领主建立的城镇之间很难划出清晰的界线。著名的修道院逐渐吸引人们前来,不管地处多偏僻,总是有很多朝圣者,由此产生道路和城镇。此外由于修道院具有被保护的神圣特权,战乱期间也可以提供庇护,因而围绕着修道院也逐渐发展起来了城镇。在9世纪的低地地区,正是由修道院长和带有庄园的皇室领地推动了城镇化,10世纪时,教区中心如列日、阿拉斯、图尔内、康布雷以及尼韦尔、让布卢等地的小修道院也促进了城镇的发展,而且也多是建在古代城市的遗址之上。⑦1110年,提隆的贝尔纳(Bernard de Tiron)在诺曼底地区的贝尔歇(le Perche)建立了一座修道院,从此便不断有手工艺者、木匠、泥瓦匠、铁匠前来服务并定居,逐渐形成城镇。如果修道院正好坐落在朝圣之路上的话,便会有香客建立客栈,更多的人会到此参加随节日而举行的集市。修道院周围往往只会产生一个城镇,而人口则越聚越多,如克吕尼,便是11世纪时围绕着圣玛伊(Saint-Maeul)教区教堂而建立的镇子的基础上扩大规模而形成的。⑧
在英格兰,约克地区除了几个新城是由奥玛勒伯爵所建以外,城镇主要行政中心还是集中在莫尔修道院手中。温切斯特主教也建立了一批城镇。在布列塔尼地区尤其明显,修道院和教堂在其中起到关键的作用,除了雷恩、瓦讷、南特三个罗马时代的城市和两个由公爵建立的城市外,大多都是围绕在成为主教府的修道院附近形成的,如多勒、特莱居伊、圣布里约、圣伯勒,虽然这些聚居点创始于6或7世纪,但都是在12、13世纪时达到城市规模的,都是由朝拜道路而吸引手工业者和商人来此定居的。在雷东,一座本笃派修道院建于832年,吸引着大批朝圣者,因此11世纪初在附近也由一些商人聚居成了一个城镇,并集资建了一座教区教堂。⑨
围绕着大教堂也产生了无数的城镇。11、12世纪的巴黎地区,不少城镇围绕着教堂出现,在塞纳河左岸,12世纪中叶以后围绕着圣热内维耶芙修道院周围开始出现住户。在圣马塞,出现了被栅栏围起来的城镇,这里住着葡萄种植者和皮革商。圣日耳曼修道院周围的城镇也许是最大的一个,但最重要的还要数圣叙尔皮斯教堂附近的城镇。在塞纳河右岸,欧塞尔修道院周围的城镇规模却不很大,都还显示着乡村的特征。在这些新兴的城市里,居民也会维修或修建教堂,从而使城市在11、12世纪日益显得宗教化。11世纪末兰斯城内分为两大部分,一个是布满了教堂的宗教领域,一个则是古老的广场,以及被国王腓力普一世于1067年授予了特许状的集市市场。⑩正如勒高夫认为的那样,修道院和教堂促进了一套新的城市体制的出现,而属于领主阶层的教会也成为中世纪城市的缔造者。
城堡附近的城镇也发展起来。城堡往往占据最有利的地方,在河流边或关隘口,目的是为领主防御或保持地产,这里也产生了城市。城堡主并非一律离群索居,他们也希望吸引人口,以更好控制领地,或获取劳力。同时也与修道院处理好关系,为其提供保护,而后者则为其提供精神支持。中世纪的城市便处在这两个权力所有者的共同统治和支配之下。
在城堡或围绕着城堡的城镇,随着地方领主的驻军、集市和消费而建成了一批城市。如在前面提到的弗雷地区,几乎所有城市都是围绕城堡建立的。由于这里是连接从南部到东北部香槟和巴黎地区的商业大道,而往来商人在大道上找不到城市或修道院以住宿或开展集市,只有由弗雷伯爵从1070年起建成的许多城堡可供借宿,这些城堡都坐落在河流旁边或交叉路口处,因而围绕着这批城堡建成了一大批“城堡城市”,如蒙布里松(Montbrison),玻恩(Bon),圣日耳曼拉瓦尔(Saint-Germain-Laval),圣卡拉米尔(Saint-Galmier),奈隆得(Néronde),塞尔维耶(Cervèbres),圣玻内城堡(Saint-Bonnet-le-Chateau)等。(11)英国国王威廉一世于1203年5月21日也发布谕旨鼓励人们移居到他在艾尔河边新城堡旁设立的城镇,并承诺对于那些移居来的市民将让渡所有像其他城镇市民一样的自由,并且准予每周六召开集市,对于移居的市民还将免除市场税,并且授予每个市民6英亩土地的持有权,便于其在树林中垦荒。同时也欢迎商人前来交易,参加集市。(12)
城堡往往建立在构成冲突的边界,如卢瓦尔河流域的布卢瓦伯爵与安茹家族之间的一系列城堡。同时城堡的建立也是为了更好地控制和经营那些富庶的地区。因此每个重要的城堡附近总会有两个以上的城镇。在旺多姆,10世纪末期建立了属于伯爵的城堡,为了使新获得的权力更加合法化,杰奥弗里·马特尔(Geoffroy Martel)伯爵从1033年起在此建立了三位一体修道院,1040年又在城堡附近建立了城镇,其经济职能相比较军事职能更为突出,从11世纪中期起,除了葡萄农和一般的农民,旺多姆还吸引了各类手工业者:皮毛皮革制品工人,裁缝和鞋商,面包店主和屠户,泥瓦匠和木匠,磨坊主,羊皮纸工人和铁匠等等。并且由于卢瓦尔河使这里与外界贸易不断。这里甚至还有铸币厂和高利贷,以及大量的商人来往。(13)这些建于中世纪的城市都构成了今日法国城镇的主体。
在佛兰德尔地区,城市也往往从城堡内部产生。原因一是经济的发展,二是领主的支持。在圣奥默尔、杜埃(douai)、阿拉斯、根特,商业和手工业是这种发展的主要因素。同时伯爵城堡也发挥了作用。在托尔豪特(thourout)、伊普斯(ypres)、梅森(messiness)、利斯河边的艾尔(aire-sur-la-Lys)、卡塞尔(cassel)等,在11世纪下半叶都由于领主的推动,城堡、教会、集市的建立而发展起来。(14)从1050年起,在博杜因(Beaudoin)五世和弗里斯兰的罗贝尔(Robertle Frison)的统治下,通过建立一批城堡、教堂和商人城镇,建起了从里尔经布鲁日直到海边的道路系统,而且为了吸引人口前来居住,城堡伯爵负责维持秩序和安全,而教堂则负责接待旅客和组织集市。在东部,布拉奔特公爵为巩固和拓展其东部边界,也建立了一些城镇,尤其在亨利一世时期,依附着古老的乡村建成的一批城市,获得了极大的成功,如斯海尔托亨博斯(Bois-le-Duc)、尤多瓦涅(Jodoignes)、蒂尔瑙特(Turnhout)、赫伦塔尔斯(Herentals),尤其后者成为布料生产的重要城市。(15)
此外,11世纪以后基督教世界开始向外扩展,在新开拓和殖民的土地上也建立起一批城市。尤以西班牙南部、德意志东部为最,这两处地方一个以再征服运动,一个以骑士团的开荒拓植运动,在基督教世界的边界上建起了一批新的城市。这些地处森林、沼泽等远离农耕中心的定居点,不光被用来进行殖民和移民,还作为贸易中转站和行政中心以及边界防御点。在英国的偏远地区也由国王建立了一批新的城市,爱德华一世统治时期的1270-1290年,为了巩固新征服的土地,在威尔士兴建了十座以上的城市。在与苏格兰交界的地方以及沿英吉利海峡也发展起一批城市。同时,在东盎格利亚,德文和斯特拉福等地区也因垦荒而建成一批城市,到1290年时整个英格兰总共有120个新城市被规划建成。(16)在德意志西部地区,霍亨斯陶芬朝的皇帝于1164-1237年间在阿尔萨斯兴建了十几座城市,在莱茵河和多瑙河流域,也兴起了一批城市,有的是从皇帝行宫建成的,如法兰克福、乌尔姆(Ulm)、亚琛(Aix-la-Chapelle)、科布伦茨(Coblence)、宾根(Bingen),有的是围绕着修道院如圣加仑(Saint-Gall),有的是主教驻地如康斯坦茨、巴塞尔、帕绍,还有是享有豁免权和司法权的教堂如波恩、哈滕(Xanten)、特里尔。在易北河两岸也有一批因皇帝和主教而建立的城市。而在易北河以东殖民的地区,则由骑士团兴建了一批城市,以防御的城堡为主。如吕卑克、罗斯托克、维斯马(wismar)、格赖夫斯瓦尔德(greifswald)、施特拉尔松(stralsund)、但泽、耐德堡(Neidenburg)、艾尔布隆格(Elbing)、马尔堡(Marienburg)等。(17)
创建城市的领主或国王都将城市看作自己的领地,在城市里凭借权力侵吞各种利益,他们在城市里也建立了名副其实的封建附庸。事实上,中世纪城市与乡村、教会、城堡的密切联系很难在之间划出一道清晰的分界线,也使城市不得不受到领主的统治和支配。中世纪城市处处都有领主体制的标记,城市土地无法摆脱领主地产的束缚,土地的使用在税务和法律方面都由领主控制,由领主决定如何将土地分配给新到的市民。布歇隆(Boucheron)甚至将城市称为“领主的女儿”,(18)由此可见中世纪城市同领主的紧密关系。至于成为市民的商人,也并非中世纪城市和新社会的先行者,事实上他们中许多都是主教的随从,负责出售教区领地内多余的粮食等经济任务,或是来自附近的乡村,在集市上从事商业交易的农民,或者是来到城市定居从事服务业的手工业者。还有许多商人都是出自豪门大户的富家子弟,他们的家族都早已在城市定居。总的来说,商人市民大都有乡村出身背景,许多还都兼从事着农业生产。因此那些城市产生密集的地区不仅是商业集市的集散地,更是农业富裕的地区,如意大利北部,法国东北部,弗兰德尔地区。(19)因此不能将中世纪城市与传统社会截然分开,或者呈对立状态,中世纪城市的产生,更多是一种传统的延续。封建社会传统的权力结构也仍旧保留着,并在城市的权力体系中体现出来。
二
中世纪的城市仍然处在一个或多个领主的管辖之下,主教、大主教、修道院长、伯爵、公爵、子爵以及国王等只是让渡一部分权利与城市而达成妥协,但保留了其他更大的权力,如最高司法权、征税权等等,而且无论是理论还是实践上城市都不能不经过领主的同意而自行其是。教俗领主在这一时期都单独或合作而增加了他们对城市控制和统治的权力。
在德意志帝国内,主教更大程度上属于诸侯,享有伯爵权利,也有城市内铸币等多种特权。在意大利,这种情况更为明显。10世纪时经常由教皇组织防御和恢复城市秩序,征收市场税,铸币,并委任主教—伯爵,这是一种将世俗权力加之于主教的头衔,在维琴察、帕图亚经常被提及。他们也经常排挤伯爵,同时行使宗教和世俗的双重权力。主教享有权力,并拥有自己的附庸,在11世纪时这种情况制度化。在维罗纳,主教就在皇帝的允许下掌管法庭。虽然受到世俗贵族的反对,但许多城市都是由主教掌握权力一直到中世纪末期。米兰主教在11世纪是城市的真正主宰,甚至能够与德意志皇帝和教皇相抗衡。1037年也是由米兰大主教行使军事权力抵抗入侵的德意志军队的。甚至后来意大利城市公社的兴起也是与主教直接相关,多是在主教的支持下反对君主和贵族。(20)
到11世纪中期时,在法兰西除了克吕尼,绝大多数教堂的主教都取得了世俗权力,并得到了皇帝、国王、伯爵乃至地方领主的认同,从而大大增加了他们的权威。主教的权力在法国各个地区都不同,在西部,由于抵抗外来入侵,因此主教权力有时次于伯爵。在北部的琅城,主教拥有极大特权,在努瓦永和夏隆,主教在城市也拥有相当大的权力,前者甚至获得主教—伯爵的头衔。南部的马赛、纳博讷、尼姆、阿尔勒等在11世纪由于子爵在城市的权力强大,因而主教与其共享权力。(21)主教和子爵在城市内部的权力范围划分则是非常清晰的。如1069年在马赛,子爵占有城堡、老城和老城门,而主教则在新城内享有权威,本地的行政权力则归属子爵。(22)1177年的阿拉斯,主教从佛兰德尔伯爵那里得到扩大权利的允许,尤其是对布料尺寸测量方面的偷漏舞弊。1222年巴黎菲力普二世承认主教在右岸西部的纳税和司法权。12世纪末13世纪初纳博讷大主教加强了他在城市西边三分之一地区以及所有市镇的权力,甚至伯爵都要向他称臣。当然也有一些例外,如在普瓦提埃主教的世俗权力是非常微弱的,在土伦主教也并非城市的领主。(23)
尽管有时权力受到限制,主教们作为城市领主仍然持有特权和尊位,尤其是掌控着市民的活动。在兰斯,大主教、教士会议长、圣雷米修道院长、圣尼凯斯修道院长成为这个城市的四大领主,更准确地说是将城市分成了四个部分,其中圣雷米有六位成员组成的地方长官,但全部是由修道院长任命的。而所有的市民也都依附于这四位领主,没有独立的法律权利,教会领主还向市民们征税,并监视商业贸易,市民团体在市政中没有代表,而且在没有修道院长的允许时也不能举行集会。(24)在沙特尔,直到13世纪末以前大多数市民还不是作为独立的工匠或者商人进行活动,而是作为伯爵或主教的仆人和官员而履行义务。
除了主教在城市中的显要地位之外,国王也直接控制着许多城市,并且也会居住在城市里。与德国和意大利的皇权真空不同,法国国王的权力还是很大。城市市长往往由国王任命或国王的亲信,路易七世也通过城市同地方领主作斗争,发展一系列有利于城市发展的措施,给予城市宪章。虽然他也在修道院长和主教的请求下剿灭韦兹莱(Vézelay)、欧塞尔(Auxerre)的公社运动,但更多是与城市保持一种相互倚靠的关系,腓力普二世就利用城市与王室领地外的领主斗争。在第戎,城市和市民都会帮助国王进行战争。(25)从腓力普四世开始还在城市中规范一系列度量衡,并涉入行业、司法、金融等各个领域。在平民与富人的斗争中,领主也会给予公平的仲裁。一直到中世纪晚期,法国国王在城市的权利也越来越大,以至于确立了相当数量的王家城市(bonne ville),将其纳入直接控制的范围,并对于近代国家的兴起具有重要意义。(26)
在英国,亨利二世也积极介入城市事务,通过向城市颁发特许状来控制城市。虽然特许状内容一般都是确认亨利一世时期的权利,免除市民通行税和加入行会的权利,但国王的意志也在其中显现,并且掌握着城市的财政和司法。从忏悔者爱德华一直到12世纪末,绝大多数英国城市都处在国王委派的城镇长官(reeve)权威之下。尤其在财政税收事务上,根据中世纪的财务府记录(pipe roll),国王对城市的税收以年金形式缴纳,从1168年起这种税收的征收对象从有限的一些郡城镇扩展到王室所有的城镇,这被称作征税(tallage),而且征收的时间也更为频繁,到爱德华诸王时代这种税收被动产税所取代。(27)亨利二世对城市的控制显然也延伸到了金雀花王朝统治下的欧陆。他尤其不能容忍公社运动,1090年左右在鲁昂出现了由富裕且有军事力量的市民代表科南(Conan)领导的城市暴动,但在国王的镇压之下遭到失败,亨利二世将他带到塔楼的最高处推下摔死,以向城市示诫。(28)
同样,贵族和世俗领主权力也在城市里占据着重要地位。在意大利的北部和中部城市,如佛罗伦萨、比萨、热那亚、威尼斯等,从12世纪起领主往往在城市和乡村占有上好的地产,在山区拥有森林和锻铁厂,他们还有强大的海上武装力量用于战争和贸易保护。因此在这里贵族既是领主也是商人,在他们的城市里享有所有的权力。在掌握了城市命运的一批贵族中,又加入了新富,即大采邑和众多山村的领主,因而城市更为膨胀,其军事力量和金融实力都大为增强。这些新来的贵族在城市里都拥有一块地产,会在此建立豪宅以安置亲戚朋友和被庇护的人。因此,他们还会在城市里树立新的服从于他的采邑和下属关系。在比萨和热那亚,领主和贵族会有大片的土地用于建设豪宅和储养附庸。拉瓦涅(Lavagna)伯爵、菲耶斯基(Fieschi)家族在热那亚拥有强大的势力,其宫殿和豪宅占有大量土地。在比萨,1197年德意志皇帝允许领主奇科涅的布纳科索(Buonaccorso di Cicogna)在城市中建立多处奢华的豪宅。此后接着有大批贵族都移居到城市。而城市中的贵族世家如维斯孔第(Visconti)、乌佩津根(Uppezinghi)、卡布罗内赛(Capronesi)等家族都结成了联盟形成了一个集团(consorteria)。在比萨北边的里帕弗拉塔(Ripafratta)也出现了一个庞大的家族,在城市的要冲处拥有城堡,在城市里也建有宫殿和塔楼。在锡耶那,乡村领主也于13世纪住进城市,他们拥有有利地势的城堡,倚着城墙边上,还有专门的城门供进出,但并非公用,而是由领主控制。最强大的领主在豪宅间还修筑了相互联系的道路,一直连接到市场和公共场所。而正是这些道路形成了城市道路的雏形。黑尔斯认为,每个城堡只是移居到城市的封建宫廷(curtis,curia)而已。(29)在西西里的巴勒摩,西哈蒙特(chiaramonte)家族是岛上最强大的封建家族之一。在西西里的南北直至拉古萨都有根基,他们通过建立教堂和钟楼得到城市公社的允许进入巴勒摩,从1306-1315年间通过各种手段在城南获得了大片的地产,并在此之上建立各种权力机构。在那不勒斯,格里夫(griffo)家族也像这样占有大量的地产。同时他们也保持与出身的乡村的密切联系。这些家族的组成也并非都是古老的贵族世家,许多都是通过商业等途径的新兴势力。(30)
在德意志,城市里也有古老的贵族世家。13世纪在大多数城市里。贵族家族的所有成员都会在石头上留有肖像,此外,纹章、印章、墓碑或墙上都会作上贵族世家的印记。这种祖先崇拜说明了城市里的贵族也注重其谱系,都是为了彰显其源流久远。在城市里,这些贵族也控制着政治和经济,之间也有不断的斗争。14世纪末期在科隆还成立了贵族间的联盟,虽然并没有很多豪宅,但集中了众多贵族家族的首领从而在城市生活各领域占据重要地位。在英国,也有大量庄园城市(manorial borough),庄园主控制城市,一直持续到19世纪初期以至于许多城市摆脱了王室宪章但还保留着庄园法律。(31)
法国的世俗领主也对城市享有统治权力,并且不臣服于卡佩君主。朗格多克最有权力的世俗领主就是图鲁斯伯爵或其下的子爵们。阿尔比十世纪以前处在伯爵的直接控制之下,其后在其附庸特兰卡韦尔(Trencavel)子爵控制下,直到13世纪早期都同主教分享司法权。卡奥尔则由主教和图鲁斯伯爵分享权力直到1213年主教被任命为卡奥尔的伯爵和该城的领主。(32)
由此可以看出,在中世纪的城市中,教俗领主不仅是多数城市的创建者,还在城市内部享有很大的统治权力。这在城市的内部通过建筑的所在地也可以看出,代表权力机构的宫殿或城堡仍由教会和世俗领主所占据。而且往往处在城市地势最高最中央的位置。在阿尔勒,由三座庭院拥簇的大主教城堡就坐落在最高处的高台最顶端。在尼斯,普罗旺斯伯爵的城堡也在全城最高处。这些建筑代表了领主或君主对城市的权力,直到12、13世纪,这种权力仍是由世俗领主和主教或单独占有或分享。在艾克斯—普罗旺斯,城市被分为两个部分,各有其中心,一个围绕着伯爵的宫廷,一个则围绕着大教堂。在贝济耶(Béziers),城市权力则由子爵和主教共享,时而会有权力之争。在纳博讷(Narbonne),12世纪末时主教对旧城的三分之一和新城的全部行使权力,而子爵则控制旧城的余下部分。(33)
在建筑形式上可以看出这种权力的象征。最为明显就是宫殿之上塔楼的建造,当然,这时已不是用于战争,而是显示了一种身份和权力。在图尔,安茹伯爵在1030-1040年间在其府邸建造了一座塔楼,与其宫殿大厅相连,显示了他在城市里的独特地位。这一倾向在这一时期的城市里不断出现。1104年,普瓦提埃伯爵建造了一座塔楼,并命名为莫贝尔庸(Maubergeon),后又为贝里(Berry)公爵所增建,这座塔楼周围还建有炮塔,虽然表现出军事防卫性,但其宽大的玻璃窗,环立周围的16座雕像却使其看起来具有居住性和象征性。此外,在莫城主府、阿尔勒主教府、格拉斯主教府、维韦尔(Viviers)的主教宫殿等等,都于12世纪前后建立了塔楼。(34)到14世纪文艺复兴时期,这种高大的塔楼的修建更是如火如荼,但在12世纪时就已体现出它在城市里的权力象征了。
12世纪末开始尤其是13世纪,城市里的宫殿迅速出现,帕图瓦的公社宫殿在1200年建成,在佛罗伦萨巴尔杰罗(bargello)建于1250年,领主府(Palazzo della Signofia)于1298年,这些地方成为城市生活的中心。但也正是随着王公权力如那不勒斯的安杰文家族、米兰的维斯孔第家族以及罗马教皇的参与才使其得以大规模建设。正是当这些宫殿成为皇室、教宗和贵族在城市里的驻足地时,城市才成为权力中心和行政所在地。(35)瑞士的伯尔尼是1191年由公爵贝尔多(Berthold)五世在阿尔河的拐角处建立的一处城镇逐渐形成的。这里人口增加很快,城市规模迅速扩大。从地形图中可以看出,托钵僧居所和广大住户都处在城市边缘,而显贵和富人则都居住在城市的中央,靠近教堂和市政厅处。最中央则是公爵的法庭,也是集会处,手工业者和商人则分散在全城各处活动。(36)
在领主高度控制城市的时代,对市民来说自由度是相当之低,他们多是作为领主的奴仆而存在,从事的也多是领主允许的职业并且为领主服务,自由更多是体现在领主划定的范围之内,并非为所欲为或反对领主的自由。他们在城市中的居住权利也多少是要受到领主的同意和认可,并非简单地循着“清新的城市空气”就能前来,或通过激烈斗争就能够夺取城市的自由权利的。
三
在对西欧中世纪的研究中,往往都遵循传统的封建社会等级划分,即教士、骑士和劳作者,(37)或者将教俗领主同其附庸和农民的关系视作封建时代的核心关系,将分封制、庄园制等作为主要标志。城市则成为“封建海洋中的一片孤岛”,或者说是封建社会内部不合时宜的一个异端,由商人和手工业者构成的市民成为最早的反封建的力量,他们作为摧枯拉朽的力量源泉,不断噬咬着封建社会的内部肌体,最先在封建体制内部唱响了资本主义的赞歌。
这种观点,19世纪的史学是其始作俑者,革命的时代和进步的意识使历史学家将中世纪城市等同于资产者领导下的自由和进步。从19世纪初的梯也里到20世纪初的皮朗,都认为在中世纪城市里,获得了自由和特权的商人是与贵族和教士针锋相对的,一切创新精神都被认为是在中世纪的城市里酝酿出来的。而马克思和恩格斯在涉及中世纪城市问题时更将这种观点推向了极致,1848年马克思在《共产党宣言》中指出:“从中世纪的农奴中产生了初期城市的城关市民(Pfahlbürger);从这个市民等级(Pfahlbürgerschaft)中发展出最初的资产阶级分子(Bourgeoisie)。”(38)Bürger(市民)这个德语词在历史叙述中较为中性,也更为客观。而法语词Bourgeoisie(资产者、资产阶级)的引申使用则使其深深蒙受了阶级斗争的烙印。“市民”在中世纪拉丁语中为burgenses和de brugus,在中世纪语境中的含义为城市(bourg)或郊区(faubourg)的居民,后来指居住在获得特许状的城市中的居民,或城市公社中享有权利和义务的居民。(39)在马克思主义史学的语境中将其引申为“资产者”或“资产阶级”(Bourgeoisie),将这个原本如同Bürger一样中性的概念纳入到斗争和进步的洪流中去了。恩格斯写道“资产阶级‘在公社里是武装的和自治的团体,在一些地方组成独立的城市共和国。’”(40)“意大利和法国的市民,从他们的封建主手中买得或争得最初的自治权以后,就把自己的城市共同体称为‘公社’,”(41)这一思维模式给后世史学界造成的影响极大。
同样,在马克思主义史学中的中世纪城市,仍继承了这一取向,手工业者获得农民的生产剩余,将城市变成与领主权力对抗的根据地,并因此撼动了封建社会的基础,并由此产生了新的人文精神,获取政治权利以及经济力量。(42)而马克斯·韦伯作为19世纪重要的城市史专家,也认为城市公社是西方城市特有的机构,实施自治法律。因此从19世纪起欧洲这一浪漫主义史学的传统就一直延续下来,中世纪城市的自由成为一个神话般的定论,甚至被作为西方兴起的重要因素,而处在对立方的中国和东方,则因为城市中没有自由而阻碍了资本主义的兴起和最终落后于西方。
这一结论最有力的论据莫过于那句被引用了无数遍的话,即“城市空气使人自由”。这一来自中世纪德意志城市的法律规定,通常而言,城市自由往往在居住者住满一年零一天(Jahr und Tag)的时候,而且如果领主不反对的话就获得了。皮埃尔·莫奈运用史料重新分析了这一论断。他认为城市特权往往由自由、司法和法律几个部分组成,这也通常是城市空气使人自由这论断的依据。但具体的史实与概括抽象出来的理论却总是相差甚远,因为城市自由是在领主不反对的情况下超过一年的期限就能获得的,但如果被领主推迟的话那么此期限就会被延长,如1230年在雷根斯堡居住期限被延长至10年。城市自由的获取在很多时候都并非简单易得的。在1278年,巴伐利亚公爵禁止其臣民获取在多瑙河上的新城的市民权,而只有限定的几种职业的从业者才可以获取。(43)此外,为了获取这一依附于城市的特权,几乎总是需要宣誓,有时市民对其权利也需要购买,并且证明其具有从事某种职业的能力才可以。这种权利源于领主、国王、公爵、伯爵、教会或主教让渡的特许权,或者随着城市自治而由公社议会或法官争取到的自治权利,往往是由斗争得来。它还特别规定了领主给予城市和市民的自由的程度,以及由公社自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对于市民来说,属于城市里的哪个法庭所管辖,在什么条件下个人可以从事一种职业,如手工业、商业。在何种情况时可以得到保护,以及继承权、债务权获取的条件,等等。对于城市来说,城市规模的扩展,商业、森林、铸币、市场以及防戍的权利。因此,不能单纯地看待城市自由,因为它更多是一种共同分享的权利,需要对于防守、缴税、忠于城市法庭、尊重和平以及不制造假币等方面做出共同的承诺。
因此对于城市空气使人自由这句话,还应看到市民和城市共同体还处在领主的监管之下,除非通过豁免权而自我管辖,如自由城市。但也是经过长期的斗争,如在帕骚,城市议会于1225年被迫解散,科隆大主教同其市民的斗争以及对斯特拉斯堡主教的斗争直到13世纪后期才获得胜利。而且斗争也是反复的,如美因茨(Mayence)到15世纪后期时又落入大主教的统治,直到1462年才获得帝国的保护。(44)但即使在神圣罗马帝国内成为帝国城市(Reichsstdte),皇帝也往往会限制城市的自由。如弗利德里希一世于1162年与意大利北部城市之间的冲突,以至于将米兰的城墙全部破坏。从而掀起意大利北部城市同盟同斯陶芬王朝之间的一系列争斗。直至1183年的君士坦丁和平,皇帝才停止对意大利城市的干涉,城市才获得自由,也选择了自己的执政官,虽然这些执政官都是附近乡村地区的封建贵族出身。(45)
中世纪德国史专家帕里斯指出,中世纪德意志的城市社会始终至少有三个群体:第一是首富,即那些控制着政府和资源的人,以及商人贵族和知识精英;第二等级的是手工业者,行会的组织者,教会中的大部分人;第三就是余下的穷人、体力劳动者、挣工钱者、移民以及那些掌握极少资源并无法缴税的人。城市里占主导地位的是城市贵族,是由市民子弟参加军队成为骑士,从而逐渐取代老的贵族成为新贵族的。他们有豪华的住宅,对文化有品位,时有赞助,并成立团体,虽来自商人市民,但也仿效乡村贵族,如比武、徽章等。因此这种等级划分是不可能是自由的城市空气存在的。(46)
中世纪英国的情况稍微特殊一些,自从诺曼征服后许多城市受到王权的直接控制,因此可能会拥有较多的自由。亨利一世为贝弗利(Beverley)颁发特许状,准许其为自由城市(liberum burgagium),后来的特许状沿用这个称呼,一直到13世纪为liber burgus所代替,但含义都一样,即对城市占有土地状况的承认。此外国王还准许免除整个约克郡的通行税。城市从国王和主教以及大小领主手中都可以获得这样的特许状,从而获得了城市的权力。但雷诺兹也只是确定了英国中世纪城市享有土地保有权(tenure)。(47)关于中世纪英国城市的自由程度,雷诺兹在承认英国城市相对于欧陆相比自由度较高的同时,也认为更多应该理解城市、公社和行会所包含的社会和政治结构,而不是像后世史学家们那样对追求准确的定义。特许状所赋予城市的自由,很多时候被高估,甚至根本就没有实现。(48)
商人市民从领主那里获得市场、集市、征税等权利并得到特许状被称作城市的自由,有时市民也获得了机构和政治上的自治而成立公社,然而正如勒高夫认为的那样,这一引起19世纪史学家极大兴趣的现象却远不是自由和民主,而是一种时间错位。(49)关于中世纪城市自由的幻象中,还有不可忽视的问题就是边缘化人群的自由程度。在等级化的城市中,不仅中间等级的资产者市民没有充分的自由,更多的边缘化的人群,如穷人、杂耍演员、残疾人、妓女、精神病患者,麻风病人以及犹太人等等,都成为中世纪城市中的不自由的人群。(50)因此,对于所谓中世纪城市的自由,不能一味沿用宽泛的定义,只给予一个笼统的概括性定论,而是需要更多的具体考察。
注释:
①Le Goff,Ville,in Jacques Le Goff,Jean-Claude Schmitt,eds,Dictionnaire Raisonné de L'Occident Médiéval,Fayard,1999,p.1186.
②Fédou,René,et al,eds.,Lexique historique du MoyenAge,Paris,1995.pp.29.
③Kaplan,Michel,et al,eds.,Le Moyen ge,XIe-X V e siècle:premier et second cycle universitaire,Rosny:Bréal,1994.p.168.
④Le Goff,Jacques,et al,eds.,La ville médiévale,Seuil,1980.p.67.
⑤Hilton,Rodney,English and French Towns in Feudal Society:a Comparative Study,Cambridge,1992.pp.32-33.
⑥Hilton,Rodney,English and French Towns in Feudal Society:a Comparative Study,pp.34-35.
⑦Verhulst,Adriaan,The Rise of Cities in North-west Europe,Cambridge,1999,p.69.
⑧Le Goff,Jacques,et al,eds.,La ville médiévale,pp.68-70.
⑨J.Heers,La Ville au Moyen ge en Occident,Paris,1990,p.111.
⑩Le Goff,Jacques,et al,eds.,La ville médiévale,p.92.,p.97.
(11)J.Heers,La Ville au Moyen Age en Occident,p.111.
(12)Olivier Guyotjeannin,ed,Archives de ccident,Tome I ,Le Moyen Age,5[e]-15[e] siècle,Fayard,1992,pp.567-568.
(13)Le Goff,Jacques,et al,eds.,La ville médiévale,p.81.
(14)Le Goff,Jacques,et al,eds.,La ville médiévale,pp.81-83.
(15)J.Heers,La Ville au Moyen ge en Occident,Paris,1990,p.101.
(16)J.Heers,La Ville au Moyen ge en Occident,pp.101-102.
(17)J.Heers,La Ville au Moyen ge en Occident,pp.103-106.
(18)Kaplan,Michel,et al,eds.,Le Moyen ge,XIe-X Ve sièle:premier et second cycle universitaire,p.169.
(19)Balard,Michel,Le Moyen ge en Occident,Paris,2008,p.161.
(20)Georges Jehel,Philippe Racinet,La ville médiévale,de l'Occident chrétien à l'Orient musulman 5 e-15 e sièle,Paris:Armand Colin,1996,pp.284-285.
(21)Le Goff,Jacques,et al,eds.,La ville médiévale,pp.148-151.
(22)Georges Jehel,Philippe Racinet,La ville médiévale,de l'Occident chétien à l'Orient musulman 5e-15e siècle ,p.283.
(23)Le Goff,Jacques,et al,eds.,La ville médiévale,p.263-264.
(24)Le Goff,Jacques,et al,eds.,La ville médiévale,p.244.
(25)Le Goff,Jacques,et al,eds.,La ville médiévale,pp.303-306.
(26)参见Chevalier,Bernard,Les Bonnes Villes de France du 14[e] au 16e siècle,Paris,1982; Les bonnes villes,l'état et la société dans la France de la fin du 15[e] siècle,Orléans,1995.
(27)Palliser,D.M.,ed,The Cambridge urban history of Britain,Vol,I,600-1540,Cambridge,2000,pp.62-66.
(28)Palliser,D.M.,ed,The Cambridge urban history of Britain,Vol,I,600-1540 ,p.68.
(29)J.Heers,La Ville au Moyen ge en Occident,pp.209-212.
(30)J.Heers,La Ville au Moyen ge en Occident,pp.213-215.
(31)Palliser,D.M.,ed,The Cambridge urban history of Britain,Vol,I,600-1540 ,p.63.
(32)Hilton,Rodney,English and French Towns in Feudal Society:a Comparative Study,p.88.
(33)Yves Esquieu,La Ville au Moyen Age,L'exemple Fran? ais,Joué-lès-Tours,Indre et Loire:A.Sutton,2001,p.71.
(34)Yves Esquieu,La Ville au Moyen Age,L' exemple Fran? ais,pp.74-75.
(35)Georges Jehel,Les Villes d'Italie du 12e au milieu du 14e sièle,Nantes:éditions du temps,2004.p.149.
(36)Olivier Guyotjeannin,ed,Archives de l'Occident,Tome I,Le Moyen ge,5[e]-15[e] siècle,pp.570-574.
(37)Duby,G..,Les Trois Orders ou L'Imaginaire du Féodalisme,in Féodalité,Gallimard,1996.p.457.
(38)关于该文本的原文为:"Aus den Leibeigenen des Mittelalters gingen die Pfahlbürger der ersten St? dte hervor; aus dieser Pfahlbürgerschaft entwickelten sich die ersten Elemente der Bourgeoisie".
(39)René Fédou,et al,eds,Lexique historique du Moyen Age,Paris,1995.pp.29.
(40)恩格斯:《德国农民战争》,人民出版社1962年版,第173页。
(4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第274页,脚注2、3。
(42)Robert Fossier,Enfance de L' Europe,Paris,1989,pp.980-981.
(43)Monnet,Pierre,Villes d'Allemagne au Moyen ge,Paris,2004,p.36.
(44)Monnet,Pierre,Villes d'Allemagne au Moyen ge,p.37.
(45)Pinol,Jean-Luc,ed.,Histoire de l'Europe urbain,vol, I,De l'Antiquité au 18e sècle,p.500.
(46)Parisse,Michel,Allemagne et Empire au Moyen,ge,Paris:Hachette,2008,pp.242-243.
(47)Reynolds,Susan,An introduction to the history of English medieval towns,Oxford,1977,p.100.
(48)Reynolds,Susan,An introduction to the history of English medieval towns,p.116.
(49)Le Goff,Jacques,Schmitt,Jean-Claude,eds.,Dictionnaire Raisonné de L'Occident Médiéval,p.1188.
(50)Bruno Dumézil,La société médiévale,en Occident,Paris,2006.pp.134-1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