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人才的国际化和国际化的法律人才(论文文献综述)
王小青,燕淑娟,滕锐[1](2022)在《科技法律类研究生培养项目的国际化设置——以我国台湾地区高校为例》文中研究指明以我国台湾清华大学科技法律研究所与台湾阳明交通大学科技法律研究所为例,聚焦其2000年以来如何培养国际化的科技法律人才。培养目标方面,均主张培养国际化框架下的"理论与实务并重"的科技法律复合型人才;培养对象方面,提供硕博生教育,硕士生阶段分法律组和非法律组,英语能力要求高;培养主体方面,以专任、兼任教师为主,专任教师多数获海外博士学位,重视境内外法律从业资质和经历;培养过程中均设置系统化与个性化的课程体系;培养路径上注重学生学术能力与实务能力的发展;国际化的特色方面,通过双联学位、学分互认、交换生等方式加强与国外大学合作。在案例分析基础上,提出国际化的科技法律硕博人才培养项目设置的构想。
方桂荣,宋群力[2](2020)在《培养涉外法律人才的路径优化》文中研究表明培养卓越涉外法律人才已成为法学教育领域正面临的重大任务。在涉外法律人才培养中存在路径依赖问题,科学合理的培养路径有助于保证涉外法律人才的培养质量与效率。目前,我国出现了高校与社会两种截然不同的涉外法律人才培养路径。这种培养路径的多元化现象,是由涉外法律人才类型的多样性、涉外法律人才素养的高端性、涉外法律培养对象的差异性、涉外法律人才服务领域的多极性等因素决定的。未来两种培养路径将继续共存,保持优势互补关系,难以互相取代。但值得关注的是,当前两种培养路径不仅彼此孤立隔离,还都存在短板。为充分彰显它们的应有功能并释放整合性效应,在对两种路径作分别优化的基础上,还需通过机制创新实现两者之间的良好融通。
徐刚[3](2020)在《孙晓楼法律教育思想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孙晓楼法律教育思想对于研究中国近代法律教育理论体系及其思想渊源,丰富中国法律思想史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中国现代法律教育起源于近代中国在移植西方法律教育制度的基础上进行的制度性变革,初步形成于国民政府制定法体系完善后的30年代末期。孙晓楼是中国第一位系统研究近代法律教育,并出版国内第一本法律教育专着《法律教育》的法学家,被吴经熊誉为“研究法律教育的开路先锋”,被美国学者康雅信(Alison W.Conner)誉为“出色的法律教育家”。《法律教育》涵盖了法律教育领域里的几乎全部内容,包括法律教育之意义和目的、两大法系法律教育之比较、师资队伍与设施保障、入学条件与课程设置、法学研究方法与法律实践教学、法律夜校与法律研究院等。因而,有学者认为孙晓楼是民国时期“专门法学教育体系”的建构者,并在“中国法学史上具有开创性地位”。研究孙晓楼法律教育思想的形成背景、理论体系、实践过程、作用发挥、历史价值等方面,对于当今中国法学教育改革、卓越法治人才培养具有较强的启发和借鉴意义。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时代,我国法学教育正面临新的历史机遇与挑战:如何坚持立德树人德法兼修抓好法治人才培养,如何走以提高法治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的内涵式发展道路,如何创新中国特色法学教育模式,如何廓清跨学科知识体系对未来法学教育的影响等。孙晓楼正是在类似的时代更迭、论争不断的历史背景下,建构出全面系统的法律教育理论体系,其探讨和论证过的内容有:法律教育肩负着为国家培养法律人才的政治责任;在法律国际化过程中如何保持好本国法律教育的民族性、社会性;法律人才应当时刻关注国家利益和社会利益;主张从最开始的提高入学资格入手,到培养环节中以高水平教授、完善的教学设施条件,来共同提高法律人才培养质量等。论文综合运用了文献分析法、法律社会史研究法、比较研究法、系统分析法等研究方法。系统探究了孙晓楼法律教育思想的产生背景,包括法制环境、地域背景、学术氛围以及个人因素。“自主性”特征明显的国民政府法制建设,在建成以“六法全书”为代表的具有中国品质的近代法律体系后,更加需要一批既深谙西方法律文明,又从小熏陶于中国传统文化之下的本土法学家来深入推进法制建设。他们不但能更好地适应法律自主性变革,而且能更加有力地强化法律变革的自主性。阻碍民国司法独立的掣肘性因素在于法律人才的匮乏,此外,随着司法改革的不断深入,也需要更多的法律人才充实进新式司法机构和运转司法。时代最前沿、中国最开放、经济最发达的大上海,吸引了大批法科留学生留沪工作和优秀律师执业团体的形成。他们共同成为私立法政院校的优质师资,客观上促进了上海法律教育事业的快速发展。接受过西式法律教育并于20年代崭露头角的第二代法学家,不但能够运用西方法律去改造中国传统法律,将汉语语境下的中国法律推向一个新高度,而且经常性地开展法律思想大讨论和多领域的法律实践活动。孙晓楼长时间倾注于东吴法学院教书育人,精心编纂两期法律教育专号,也深受东吴师生法律教育思想的启发和影响,通过自己的精深研究,系统化的法律教育思想得以最终形成。深刻阐释了孙晓楼关于法律教育的主要思想理念。任何理论体系必然都有其独有的思想理念作为指引,孙晓楼法律教育思想自不例外。孙晓楼法律教育思想源自于对民国大学教育存在的空谈式的理论教育、士大夫式的绅士教育、功利式的个人主义教育、盲从式的洋化教育等问题的关注和改进。关于法律教育的意义,他认为关系到国家法治的前途,并希望办理中国高等教育的人能特别注意到,因不切国情而妨害国家民族性发展的大学教育中的问题;希望办理法律教育的人能将法律教育当作一项事业,杜绝短期功利思想和行为;希望法学界注意到法律教育研究的重要意义,尽心竭力地研究法律教育。关于法律教育的目的,他认为是训练为社会服务为国家谋利益的法律人才。关于什么是法律人才,他认为要具备法律学问、法律道德、社会常识。针对当时人才培养中存在的重知识轻实践、对外国理论缺乏甄别、对德育重视不够、对社会科学研究不足等问题,提出了推行理实并重制、改革课程体系、编写优质教材、改变讲授方式、加强品行培养、增强对理论法学和社会科学的学习研究等具体举措,对于当今卓越法治人才培养依然具有较多启示意义。重点研究了孙晓楼关于民国法律教育的制度设计。孙晓楼从法律国际化进程中的民族化、理实并重制、法律研究方法、法律课程编制等四个方面,对民国法律教育进行了制度设计。在法律国际化进程中,法律教育要立足本民族文化和本国社会实际,为本民族文化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贡献;在比较借鉴大陆和英美两大法系法律教育优点的基础上,来改善中国法律教育。理实并重制,既有法律人才培养不适应废除领事裁判权需要和为缓解法律张力而培养具有较高司法智慧、司法技巧的法律人才等历史背景,又有以例案研究等四点关键之举来实现理论学科和实验学科相配合等系统内涵,具有较强的历史进步性。偏于理论的、狭义的、分析的研究方法存在通病,而在社会法学派崛起之后,法律的研究方法出现倾向于实际的、广义的、功用的研究之趋势。在详细考察12所国内外着名大学法律课程的基础上,不但研究得出沿用至今的课程编制五项原则,而且提出应添设法律伦理学、会计学、理论法学等三门课程的观点,切实针对时弊,符合当时历史阶段要求,至今仍具颇多启发意义。深入研究了孙晓楼关于法律人才培养的质量控制。孙晓楼从作为人才培养质量初始环节的入学门槛把控、作为人才培养质量关键的高水平教授、作为人才培养质量支撑保障的设施设备等三个方面对法律人才培养进行质量控制。受美国和东吴法学院“精英化”法律教育的影响,针对不合格学生充斥法律学校的时弊,提出一方面要限制学生人数,来达到以重质不重量的原则去选择人才和方便教师集中培养学生的效果;另一方面以提高入学资格来代替延长学习年限,保证学生在学习法律前应当修完9门基本科目。主张教育部限制学生人数的整顿措施,应当考虑各个学校的历史、已往的成绩、不同学科的强弱程度、学校本身经济情况等因素,避免一刀切。针对位置不稳、四处兼职的教授现状,主张以身许学的专任教授是提高法律人才培养质量的关键,要通过俸给的提高、位置的保障、课目的限制、时间的限制和生活的改善,来崇养“国士式”教授。法学图书馆、模型法庭、讨论室、法律救助社是保障法律人才培养质量的必要设备支撑。着重研究了孙晓楼法律教育思想的实践展开。孙晓楼在担任东吴法学院副教务长、朝阳学院院长时期的法律实践,既是其法律教育思想的折射与印证,又是其实践智慧的充分展现。以论着的形式阐释比较法研究令人信服的理由,试图说服政府减少对东吴法学院比较法教学的干预,并指出比较法研究之根本目的在于改善中国法。特色鲜明的比较法教学给东吴法学院带来了充足的生源、良好的就业、星光闪耀的律师群体和司法官群体等巨大实际效益。长期在一批具有丰富法律实务经验的教师群体指导下的东吴模型法庭课程,克服了长期理论灌输之弊病,训练了学生法律推理、法律论辩等方面的实践能力,对东吴法学院法律教学提供了莫大的帮助。担任朝阳学院院长期间,积极推行理实并重制,聘请司法经验丰富的法学家组成司法组教务委员会,引进模型法庭并适当增加比较法课程,补强了朝阳学生短于法律实践的弱项。孙晓楼是在中国添设法律研究院的最早极力主张者之一,也阐释了法律夜校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应当存在的理由及改进对策。全面研究了孙晓楼法律教育思想的价值。孙晓楼法律教育思想具有深厚的学术价值、深刻的历史价值和深远的当代价值。与同时代主要法学家相比,孙晓楼从推动和实现国家法治的高度出发,以更加宏大的系统性思维站在理论建构者的视角,综合运用比较法等研究方法,全面建构民国法律教育理论体系。参加国民政府教育部修订法律学系科目表工作,对在全国范围开设法学基本科目必修课、比较法课程以及遵循其主张的课程编制五大原则等都发挥了积极作用。其法律教育思想对朱家骅任教育部长时期的宏观法律教育政策产生了不少启发和影响。担任东吴法学院副教务长时期,始终坚守比较法教学,积极推动模型法庭和图书馆建设。抗战期间担任朝阳学院院长,克服筚路蓝缕的办学困境,竭尽所能地四处聘来阵容齐整的高水平教授队伍,实行严格的学分制度、考试制度和奖惩制度,取得了招收法科研究生的新突破,取得了丰硕的办学治校成果。孙晓楼法律教育思想对于进一步明确当今法学教育宗旨和定位,如何建立健全中国特色法学教育模式,如何构建法学人才培养质量保障体系,如何建设高水平师资队伍,如何开展好跨学科教育,如何将法律伦理学有机融入课程体系,如何改进法学研究方法和实践性教学等方面,都具有较多的经验启示和较强的借鉴意义。
姜兴智[4](2020)在《“一带一路”倡议下国际化法律人才培养模式研究》文中指出"一带一路"倡议作为我国在新时代为顺应世界多极化、经济全球化、文化多样化、社会信息化的发展潮流而提出的开放性、包容性重大合作倡议,具有重大的时代意义。"一带一路"倡议为全球均衡可持续发展增添了新的动力,提供了新的平台,并广泛涵盖了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真正实现了"南南合作"及"南北合作"的衔接,有助于推动全球持续健康发展。本文运用多种法学研究方法,深入研究"一带一路"倡议下中国国际化法律人才培养模式的发展与完善。
张欣[5](2019)在《“首届全球治理卓越法律人才培养高端论坛”会议纪要》文中认为2019年3月16日,中国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与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联合主办"首届全球治理卓越法律人才培养高端论坛"。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校长王稼琼教授与中国法学会学术委员会主任、中国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会长张文显教授出席会议并致辞。来自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武汉大学、厦门大学、华东政法大学、复旦大学等40余所高校法学院的专家学者出席了本次论坛。本次论坛以"全球治理卓越法律人才培养"为主题,围绕"模式探索""课程设置"和"实践分享"等相关议题进行了深入并卓有成效的讨论。
周秀娟,罗敏娜[6](2018)在《“一带一路”战略下培养国际化法律人才的模式探析——以吉林省地缘优势为基础的考察》文中指出"一带一路"战略极大地促进了各领域各行业的发展,伴随而来的是对法律人才需求缺口的扩大化,对法律人才培养提出了新标准和严要求,亟待构建一种新型国际化应用型法律人才培养模式以迎合人才市场的需求。吉林省处在"一带一路"战略中颇具特色和优势的地理位置上,与沿线国家的沟通往来更便捷,积累了大量潜在的国际化教学师资、具备良好的平台优势并拥有高校对法律人才实践应用能力培养的实践经验等,为"一带一路"战略背景下探索建构具有吉林省地域特色、服务于时代需求的国际化应用型法律人才培养模式提供了必要基础。
冯露,张帆[7](2017)在《理工科院校国际化法律人才培养探究》文中研究指明我国的高等法学教育迅速发展,但在法律人才尤其是国际化法律人才的培养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这些问题与对国际化法律人才培养研究的不足有重要关系。笔者在对国际化法律人才培养的既有研究进行梳理和评析的基础上,提出了今后理工科院校国际化法律人才培养研究的大致进程。
杨浩楠[8](2017)在《外语院校国际化复合型法律人才培养问题探析——以广东外语外贸大学为例》文中提出全球经济一体化背景下,通晓外语和法律的国际化复合型人才是外语院校法律人才培养模式的理性路径选择。将国内外法律制度、外国语言文化和国际交往规则有机结合,实现法律和外语的深度融合是外语类院校国际化法律人才培养模式应有之义。外语类院校的法律人才培养应利用其外语学科教学和科研的优势,错位竞争、特色发展,在专业课程设置和实践教学等方面突出国际化特色。
李建忠[9](2017)在《论高校涉外法律人才培养机制的完善》文中提出"走出去"战略、"自贸试验区"建设和"一带一路"战略激发了市场广阔的涉外法律服务需求,也对我国涉外法律人才储备带来了严峻挑战。高校法学院承担了培养涉外法律人才的重任,但存在目标模糊、教材编写滞后、课程体系不合理、培养模式单一等严重不足。面对这些问题,高校法学院应当确立"多层次"的分类培养目标,建立"国际化"、"实务化"的课程体系,编撰语言"外语化"和知识体系"本土化"的双语教材,建构涉外法律知识与外语能力复合且结构多元的培养模式,有序推进涉外法律人才的培养。
杜承铭,柯静嘉[10](2017)在《论涉外法治人才国际化培养模式之创新》文中提出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应契合时代需要,建设通晓国际法律规则、善于处理涉外法律事务的涉外法治人才队伍。现有"精英式"按资源多寡分配的涉外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模式和中外合作办学模式,不能从根本上改变应用型、复合型高端涉外法治人才缺乏的状态。国际上高等法学教育从"国际化"到"跨国化"乃至"全球化"的演进过程,以及法学教育"国际化"的分类培养方式,为我国探索"政学企研"多元化"协同创新"与"整合式"人才培养提供了新思路。
二、法律人才的国际化和国际化的法律人才(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法律人才的国际化和国际化的法律人才(论文提纲范文)
(1)科技法律类研究生培养项目的国际化设置——以我国台湾地区高校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一、引言 |
二、国际化的科技法律类研究生培养项目案例研究 |
(一)台湾清华大学科技法律研究所 |
1. 培养目标。 |
2. 培养对象。 |
3. 培养主体。 |
4. 培养过程。 |
5. 培养路径。 |
6. 办学特色。 |
(二)台湾阳明交通大学科技法律研究所 |
1. 培养目标。 |
2. 培养对象。 |
3. 培养主体。 |
4. 培养过程。 |
5. 培养路径。 |
6. 办学特色。 |
三、国际化的科技法律类研究生培养项目构想 |
四、结语 |
(3)孙晓楼法律教育思想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第一章 孙晓楼法律教育思想的产生背景 |
第一节 法制环境: 制定法体系的完备和司法改革的推进 |
一、制定法体系的完备 |
二、司法改革的推进 |
三、小结 |
第二节 地域背景: 时代最前沿、中国最开放、经济最发达的大上海 |
一、近代上海与法学留学生 |
二、近代上海与私立法政院校的发展 |
三、近代上海与律师职业团体的形成 |
第三节 学术氛围: 第二代法学家的成熟与法律教育思想讨论的兴起 |
一、第二代法学家的成熟 |
二、法律教育思想大讨论的兴起 |
第四节 个人因素: 孙晓楼本人的职业生涯与对法律教育的长期研究 |
一、孙晓楼本人的职业生涯 |
二、孙晓楼对法律教育的长期研究 |
第二章 孙晓楼关于法律教育的主要思想理念 |
第一节 对民国大学教育批评及改进意见 |
第二节法律教育之意义: “有关于国家法治的前途” |
一、中国古代法律教育: 现代法治的缄默之地 |
二、乱象丛生的民国法律教育呼唤系统的法律教育研究 |
三、办出高水平的法学教育: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战略的必由之路 |
第三节 法律教育之目的: “为国家培植法律人才” |
一、法治意识与法律人才: 实现国家法治的基础和关键 |
二、法律人才之要件: 法律学问、法律道德、社会常识 |
三、改进和完善国民政府时期的法律人才培养 |
第三章 孙晓楼关于民国法律教育的制度设计 |
第一节 改善中国的法律教育: 借他山之石以自立 |
一、法律民族化的检讨 |
二、大陆英美法律教育之比较借鉴 |
第二节 法律教育的一个新制度: “理实并重制” |
一、“理实并重制”法律教育思想产生的历史背景 |
二、“理实并重制”法律教育思想的系统内涵 |
三、“理实并重制”法律教育思想的历史进步性 |
四、小结 |
第三节 法律研究方法之转变趋势 |
一、各法学派研究方法的不同 |
二、从理论的研究到实际的研究 |
三、从狭义的研究到广义的研究 |
四、从分析的研究到功用的研究 |
第四节 法律课程编制之研究 |
一、法律课程编制应遵循之原则 |
二、法律学校应添设之三门学课 |
三、一份理想的法律课程表的出炉 |
第四章 孙晓楼关于法律人才培养的质量控制 |
第一节 人才培养质量的初始环节: 从把控入学门槛开始 |
一、未进法律学校之前应修习之基本科目 |
二、限制学生人数、提高入学资格以“培植完善的法律人才” |
第二节 人才培养质量的关键: 高水平的专任教授 |
一、难以以身许学的教授充斥社会 |
二、“崇养国士式的教授以做青年的矜式” |
第三节 人才培养质量的支撑保障: 法律学校应有之设备 |
一、法学图书馆 |
二、模型法庭 |
三、讨论室 |
四、法律救助社 |
第五章 孙晓楼法律教育思想的实践展开 |
第一节 东吴法学院鲜明的教学特色 |
一、比较法教学 |
二、常态化开设模型法庭 |
第二节 法律夜校人才培养和东吴法学院研究生教育 |
一、法律夜校人才培养之改进 |
二、法律研究院之添设 |
三、开创中国法学研究生教育先河的东吴法学院 |
第六章 孙晓楼法律教育思想的价值 |
第一节 孙晓楼法律教育思想的学术价值: 与同时期主要法学家比较 |
一、关于法律教育目的的探讨 |
二、关于法律人才观的探讨 |
三、关于法律课程编制的探讨 |
四、关于法律学校教授的探讨 |
五、关于法律学校设备的探讨 |
六、对待比较法的态度 |
第二节 孙晓楼法律教育思想的历史价值 |
一、继承与革新: 对第一代法学家的法律教育思想 |
二、启发与采纳: 对国民政府法律教育政策的作用和影响 |
三、执教与执掌: 在“南东吴,北朝阳”的法律教育实践 |
第三节 孙晓楼法律教育思想的当代价值及其局限性 |
一、孙晓楼法律教育思想的当代价值 |
二、孙晓楼法律教育思想的局限性 |
结语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4)“一带一路”倡议下国际化法律人才培养模式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一、因地制宜制定培养方案 |
二、改革法学教育布局 |
(一)合理扩大涉外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的规模 |
(二)完善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培养内容 |
三、提升法学院国际化程度 |
四、结语 |
(5)“首届全球治理卓越法律人才培养高端论坛”会议纪要(论文提纲范文)
一、开幕式 |
(一) 王稼琼校长致辞 |
1. 培养全球治理卓越法律人才凸显时代特征和中国特色 |
2.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具有培养全球治理卓越法律人才的传统特色和独特优势 |
3. 全球治理卓越法律人才的培养需要铸造法学共同体 |
(二) 张文显会长致辞 |
1. 推进国际体系和全球治理变革在于适应时代之需 |
2. 法学研究和教育工作者肩负建设法治化国际秩序的时代重任 |
3. 培养国际化卓越法治人才需要高校法律教育工作者矢志不渝地努力 |
二、主题发言 |
(一) 潘剑锋院长:法学教育国际化—北大的认识与实践 |
1. 北京大学法学教育国际化的实践成果 |
2. 北京大学推动法学教育国际化的必由之路 |
(二) 王轶院长:卓越法治人才培养的探索与实践 |
1.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始终重视推动法学教育的国际化 |
2. 以四个着力点稳步推动“全球伙伴计划” |
(三) 龚红柳副院长:涉外经贸卓越法律人才培养的实践与思考 |
1. 涉外经贸法治人才培养应强调面向国家战略需求 |
2. 涉外经贸法治人才培养应重“精英式”培养模式 |
3. 涉外经贸法治人才培养应以法律职业教育为导向 |
4. 涉外经贸法治人才培养应高度重视外语技能和跨文化交流能力的培养 |
三、专题讨论 |
(一) 第一单元 |
(二) 第二单元 |
(三) 第三单元 |
(四) 第四单元 |
(6)“一带一路”战略下培养国际化法律人才的模式探析——以吉林省地缘优势为基础的考察(论文提纲范文)
一、“一带一路”战略对国际化应用型法律人才的需求 |
(一) “一带一路”战略需要国际化应用型法律人才 |
(二) 对国际化应用型法律人才需求的解读 |
(三) 国际化应用型法律人才需求缺口有待填补 |
二、“一带一路”战略下法律人才培养模式的现状剖析 |
(一) 培养目标缺乏针对性 |
(二) 国际化教学资源的配置缺乏科学性 |
(三) 实践应用能力培养方式缺乏合理性 |
三、吉林省“一带一路”战略下培养国际化法律人才的地缘优势 |
(一) “一带一路”战略特色优势 |
(二) 国际化教学资源优势 |
(三) 实践应用能力培养优势 |
四、“一带一路”战略下国际化应用型法律人才培养模式的全新构建 |
(一) 明确地域化人才培养目标, 满足“一带一路”现实需求 |
(二) 发挥省内师资、平台优势, 调整国际化教学资源的配置 |
(三) 实现教学与实践有机结合, 完善实践应用能力培养方式 |
(7)理工科院校国际化法律人才培养探究(论文提纲范文)
一、国际化法律人才培养的既有研究回顾 |
二、国际化法律人才培养既有研究的不足 |
1. 国外研究国际化法律人才培养的背景不同, 对我国的借鉴意义有限。 |
2. 国内关于国际化法律人才培养的既有研究较为抽象。 |
3. 缺乏对理工科院校法学专业国际化人才培养的专门研究。 |
三、对理工科院校国际化法律人才培养研究的展望 |
(8)外语院校国际化复合型法律人才培养问题探析——以广东外语外贸大学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一、外语院校法律人才培养应注重“国际化”特色 |
二、外语院校国际化法律人才培养的课程设置改革 |
三、外语类高等院校国际化复合型法律人才的实践教学完善 |
(9)论高校涉外法律人才培养机制的完善(论文提纲范文)
一、完善高校涉外法律人才培养机制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
二、当前高校涉外法律人才培养机制的主要问题 |
(一) 多层次分类培养目标体系尚未建立, 人才培养理念相对滞后 |
(二) 课程体系设置不合理, 国际化与实务化特色不明显 |
(三) 双语教材编写滞后, 教材质量尚待提高 |
(四) 培养模式相对滞后, 模式创新亟待推进 |
三、完善高校涉外法律人才培养机制的基本路径 |
(一) 建构多层次的分类培养目标, 确立有序推进的人才培养理念 |
(二) 凸显“国际化”与“实务化”特色, 构建完整的课程体系 |
1. 合理设置以国际法基础课程为核心的涉外法律理论课程模块 |
2. 充实涉外法律实务课程 |
(1) 涉外法务争端解决程序模拟 |
(2) 涉外法务综合实践 |
(三) 加快双语教材建设, 坚持知识体系的“国际化”与“本土化”并举 |
(四) 创新培养模式, 有序推进涉外法律实务人才的精英化培养 |
1. 总结推广本科“试验班”模式, 有序推进涉外法律人才队伍扩容 |
(1) 选择合适的中外联合培养合作国家与法学院 |
(2) 设置科学的中外联合培养时间跨度 |
2. 增加法律硕士 (法学) 研究生的涉外法方向, 推进涉外法律实务人才的精英化培养 |
(1) 加强涉外法律理论学习和涉外法律实务训练, 设置科学的培养计划 |
(2) 加强与国外知名法学院的合作, 完善专业硕士层面的中外联合培养机制 |
四、结语 |
(10)论涉外法治人才国际化培养模式之创新(论文提纲范文)
一、涉外法治人才内涵的丰富与发展 |
(一)从涉外法律人才培养到涉外法治人才培养 |
(二)涉外法治人才的培养是涉外法治建设成功的重要保障 |
(三)域外法学教育的国际化转型催化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机制的创新 |
二、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模式的实证分析与反思 |
(一)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精英式”定位 |
(二)以专业化和地方化为导向的涉外法治人才培养课程设置 |
(三)推动模拟国际法庭实践教学法,打造复合型、应用型涉外法治人才 |
(四)综合性国际化培养平台助力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机制的创新 |
三、国外国际化法治人才培养的新趋势 |
(一)美国法学高等教育的国际化演进和转型 |
(二)国际化和跨国化元素为主导的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模式 |
四、“协同”是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国际化的新契机 |
五、创新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模式实现的思路 |
(一)加速国外国际化法治人才与我国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融合 |
(二)重视涉外法治人才协同培养的法治化建设 |
(三)努力实现从“国际化”法治人才培养到“跨国化”法治人才培养的转型 |
四、法律人才的国际化和国际化的法律人才(论文参考文献)
- [1]科技法律类研究生培养项目的国际化设置——以我国台湾地区高校为例[J]. 王小青,燕淑娟,滕锐. 中国高教研究, 2022(03)
- [2]培养涉外法律人才的路径优化[J]. 方桂荣,宋群力. 中国法学教育研究, 2020(01)
- [3]孙晓楼法律教育思想研究[D]. 徐刚. 扬州大学, 2020(04)
- [4]“一带一路”倡议下国际化法律人才培养模式研究[J]. 姜兴智. 长春师范大学学报, 2020(01)
- [5]“首届全球治理卓越法律人才培养高端论坛”会议纪要[J]. 张欣. 经贸法律评论, 2019(03)
- [6]“一带一路”战略下培养国际化法律人才的模式探析——以吉林省地缘优势为基础的考察[J]. 周秀娟,罗敏娜. 现代教育科学, 2018(04)
- [7]理工科院校国际化法律人才培养探究[J]. 冯露,张帆. 人才资源开发, 2017(16)
- [8]外语院校国际化复合型法律人才培养问题探析——以广东外语外贸大学为例[J]. 杨浩楠.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7(04)
- [9]论高校涉外法律人才培养机制的完善[J]. 李建忠. 浙江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7(04)
- [10]论涉外法治人才国际化培养模式之创新[J]. 杜承铭,柯静嘉. 现代大学教育, 201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