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汉地方行政运行机制初探_秦汉论文

秦汉地方行政运行机制初探,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秦汉论文,运行机制论文,行政论文,地方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秦汉地方行政必须在中央政令指导下运行。中央政令下行的主要形式是以皇帝名义发布的各种诏令,其次是诸公卿府的行政指令——府书也具有相当效力。秦汉帝国都很重视道路与驿传的兴建,并制定有严厉的法令、法规,来保证中央政令能够迅速、准确地下行。地方信息反馈中央,则以郡、县等行政机构的定期和随时汇报为主要途径,中央对其要求是时效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中央政令下行不畅、不通,甚至在运行过程中变形,以及地方机构不报或者虚报信息,是秦汉地方行政运行机制中的痼疾。

一、中央政令的下达

专制君权的兴起,是战国、秦汉社会大变革中的突出现象。它打破了西周、春秋的贵族专制政体,剥夺了各级宗主对民众和封域的所有权,从而实现了由城邦国家向领土国家的历史性转化,形成所谓“主有专己之威,臣无百年之柄”(注:《后汉书·班彪传》。)的局面。地方行政的运行必须在君主的直接控制之下,皇帝的诏令成为各级地方官员处理政务的最主要依据。如《汉书·朱博传》所说:“太守汉吏,奉三尺律令以从事”。而三尺安出?那便是“前主所是著为律,后主所是疏为令”(注:《汉书·杜周传》。)。当然,诏令并非纯为皇帝个人意志,一般是朝廷集体讨论的结果,反映整个统治集团的根本利益。因此,尽管秦始皇时“天下之事无小大皆决于上,上至以衡石量书”(注:《史记·秦始皇本纪》。),东汉刘秀也“以吏事自婴,尤任文法,总揽威柄,权不借下”(注:《后汉书·光武帝纪》。),但是,在多数情况下,诏书的制定要经过如下程序:皇帝将问题交予有关机构和臣下讨论,提出方案,然后经由皇帝批准,交御史府拟定,最后经丞相副署,下达执行。这就是《史记》、《汉书》中经常出现的从“有司提议”到皇帝“制曰可”的过程。

秦汉时期皇帝诏书的种类繁多,《史记·秦始皇本纪》云:“命为制,令为诏。”蔡邕《独断》说:“帝下之书有四:一曰策书,二曰制书,三曰诏书,四曰戒书。”《后汉书·光武帝纪》李贤注引《汉制度》记载较详:“帝之下书有四:一曰策书,二曰制书,三曰诏书,四曰诫敕。策书者,编简也,其制长二尺,短者半之,篆书,起年月日,称皇帝,以命诸侯王……制书者,帝者制度之命,……露布州郡也。诏书者,诏,告也,其文曰告某官云云,如故事。诫敕者,谓敕刺史、太守,其文曰有诏敕某官。它皆仿此。”下达地方指导行政的诏令从内容上大致可分为三类:一是施政方针的推行与变革。如文帝二年下重农诏,和帝诏刺史、二千石“详刑辟,理冤虐,恤鳏寡,矜孤弱”(注:《后汉书·孝和帝纪》。)等。这类诏书为数众多,目的多在于敦促地方官清正廉洁,轻徭薄赋,治狱公正。二是中央以诏书的形式对地方行政、司法、军事等较重大政务下达具体命令。三是皇帝有时使用玺书对某个地方官员加以褒奖或斥责。诏书的下行,在正常情况下多由御史大夫下丞相,再由丞相府下郡国守相,然后经郡国逐级传达到县、乡基层。诏书多数要求吏民尽知,所谓“布告天下,使明知朕意”者。汉文帝时贾山谈到的“臣闻山东吏布诏令,民虽老羸癃疾,扶杖而往听之”(注:《汉书·贾山传》。),就是这一制度的反映。近年在四川省昭觉县好谷乡发现数块东汉石表,据推测当地曾是公布诏令、立碑记事的重要场所(注:《文物考古工作十年》,文物出版社1991年版,第257页。 )。但内容涉及机密的诏书则不许泄露和公之于众,违犯者要被治罪。武威东汉简第13号“流槐丞彭祖,坐辞讼以诏书示之众”(注:《文物》1993年第10期。)即较好的例证。

除诏书外,中央丞相、御史大夫等公卿也可根据职权范围向地方发布具体行政指示——府书,地方官员同样必须予以执行。文献中这一方面的记载相对较少,但可以借助简牍中的材料勾勒出大致轮廓。(1 )丞相府。丞相“入则参对而议政事,出则监察而董是非”(注:《后汉书·陈忠传》。),此乃秦汉政治体制运行的枢纽。地方政务多需申报丞相府,相府也常下府书对地方行政加以指导。如居延新简EPT53 :63“酒泉太守移丞相府书曰:太守迎卒受兵”(注:本文引用居延新简皆据《居延新简》,文物出版社1990年版,标点为作者自加。)。汉代的丞相府书,在唐、宋发展成为堂帖子、堂札子。北宋沈括说:“唐中书指挥事谓之堂帖子。曾见唐人堂帖,宰相签押,格如今之堂札子也”(注:《梦溪笔谈》卷1《故事》。)。北宋初年赵普担任宰相, 据称“其堂帖势力重于敕命”(注:《宋会要》职官一之71,又见《续资治通鉴长编》卷40。)。(2)大司农府。大司农分管财政, 在地方设有许多直属的分支机构,也经常和地方政务发生联系,郡府接受大司农指示很多。如居延新简EPT52:470B:“阳朔三年正月尽十二月, 府移大司农部椽条”等。(3)宗正。宗正职掌皇族事务,由于疏宗散居各地, 因而也时常下府书于州郡。如甘谷汉简第47号简说:“郡国太守、都尉写移书到,检案奉行,右言被书后如宗正府书、律令。”(注:本文引用甘谷汉简据《散见简牍合辑》,文物出版社1990年版,标点为作者自加。)(4)少府。见居延新简EPT52:4B“三月乙丑,右扶风顺守丞下右辅都尉丞,扶风厩宗正、少府左书到言”。(5)大鸿胪。 大鸿胪下达到地方的指令在汉简中也有发现,如居延简203、22“胪野王、 丞忠下郡,右扶风、汉中、南阳、北地太守承书从事下当用者,以道次传”(注:本文引用居延汉简皆据《居延汉简释文合校》,文物出版社1987年版,标点自加。)。野王当为冯野王,“京师称其威信,迁为大鸿胪”(注:《汉书·冯奉世传》。),故推知“胪”字前当有“大鸿”两字。(6)廷尉。廷尉主司法, 地方要将不能定罪量刑或无法统一的案件上报廷尉,时称奏谳。廷尉处理后再以廷报的形式下达地方官府执行,对疑罪则判明是否有罪,对量刑不统一的则加以明确,对律有明文不当谳的则予以驳回(详见《江陵张家山汉简奏谳书释文》,载《文物》1993年第8期)。

为保障地方行政能够在中央政令指导下高效运行,秦汉朝廷对中央政令的下行有着严格要求,以求达到“如身之使臂,臂之使指,莫不制从”的效果。首先是时效性,即中央政令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迅速传送到所当施行的地方行政机构,不允许耽搁、推诿。其次是准确性,即中央政令必须完整、准确地下行地方,并得到坚决执行,而不能在运行过程中变形。为保证这两项要求的实现,秦汉朝廷采取了相当措施,并取得了良好的成效。

1.秦汉朝廷都把道路的建设和维修作为国家的重要政务,初步形成了以咸阳、长安、洛阳为中心的四通八达的交通网络。秦兼并六国后不久,即开始大规模修治道路,既有东穷燕齐,南极吴楚,江湖之上、滨海之观毕至的驰道,也有从咸阳经云阳直达九原郡的直道,还有翻越五岭至岭南的新道。驰道、直道、新道互相连接,从而形成秦时以咸阳为中心的交通网。西汉承袭秦已有成果,又新辟道路极多,尤以武帝时最为突出,有通蜀地的褒斜道、通北边的回中道、通西南夷的西南夷道和通夜郎的夜郎道,以及通西域的亭障大道等。王莽时又辟经秦岭抵汉中的子午道。东汉更注重交通。据《后汉书·百官志》,司空之职:“凡四方水土功课,岁尽则奏其殿最而行赏罚。”都城洛阳“处乎土中,平夷洞达,万方辐凑”(注:《后汉书·班固传》。),为交通枢纽。光武帝建武年间桂阳太守卫飒曾凿山通道五百余里,使内地与南方交通更为方便。发达的交通网络使得秦汉朝廷的中央政令能顺利、快捷地传送至各级地方行政机构。

2.严密的驿传制度是保证中央政令迅速、准确下行的主要措施。驿传为古代政府设置的一种供使臣出行、官吏往来和传递诏令、文书等的交通通讯组织。春秋时期,驿传已开始萌芽,《左传》中称之为遽、驲等,当时已形成数条联系各主要诸侯国的驿道干线。战国时,各国例置驿传。孟子曾谈到“德之流行,速于置邮而传命”(注:《孟子·公孙丑上》。),说明其时驿传已有较高效率。秦灭六国后,为适应各种繁杂的政务往来和牢固控制地方的需要,对战国驿传进一步加以改进,形成一整套严密的制度。秦在交通要道普置驿传,驿站网基本遍及全国。秦驿站有时称为邮,如秦简《语书》:“别书江陵布,以邮行。”(注:本文引用秦律皆据《睡虎地秦墓竹简》,文物出版社1978年平装本。)《汉书·薛宣传》颜师古注对“邮”的解释是“行书之舍,亦如今之驿及行道馆舍也”。也称为传舍,或者叫厩置,如《史记·田儋列传》:“田横乃与其客二人乘传诣雒阳。未至三十里,至尸乡厩置。”《集解》引臣瓒注曰:“厩置,置马以传驿也。”秦驿传主要用传车,《秦律十八种·金布律》规定:“传车、大车轮葆缮参邪,可也。韦革红器相补缮。取不可葆缮者,乃粪之。”用人力传递的一般不属驿传。《田律》:“近县令轻足行其书,远县令邮行之”,双方的区别比较明显。秦有专门法律管理驿传,从《晋书·刑法志》所云“故除厩律,取其可用合科者,以为邮驿令”的记载看,厩律中当有驿传事务的专门条文。秦简中的《传食》、《行书》两律,也是规定驿传管理的法律。其中,《传食》是根据爵位官秩高低对传舍所应规定的饭食标准加以明确规定;《行书》则是关于传递国家行政文书的法律规定,要求驿传传书必须迅速,尤其是皇帝诏令和其他紧急文书不允许有丝毫耽误。一般文书也要在当天内发出,对搁压者要依法论处。“行命书及书署急者,辄行之;不急者,日毕,勿敢留,留者以律论之”。同时还规定驿传人员需要准确登记发文和收文的具体时间,文书若有遗失要立即汇报官府,“行传书、受书,必书其起及到日月夙暮,以辄相报也。书有亡者,亟告官”。

两汉驿传事务主要由中央直接管理。东汉是由太尉府法曹掌驿传,《后汉书·百官志》云:“法曹主邮驿科程事”。东汉太尉职权约略与西汉丞相相当,西汉邮驿当由丞相府椽属管理。当然,郡、县长吏对设在本辖区内的驿传也有相应的管辖权,如从汉简看,边郡的都尉就更多地涉及邮驿事务。驿站需定时把车辆、马匹状况上报官府,因而有专门的驿马阅具簿和驿马名籍簿,供上级定期察验。两汉中央政令的下达和地方官府的行政事务要通过邮驿传递。东汉名臣袁安就曾说过:“公事自有邮驿。”(注:《后汉书·袁安传》。)因而使用驿传要经官府同意,特别是传达中央诏令的要得到御史大夫府的批准。《汉书·平帝纪》如淳注引《汉律》说:“诸当乘传及发驾置传者,皆持尺五寸木传信,封以御史大夫印章。”孙星衍辑《汉官旧仪》也说:“其以诏使案事,御史为驾一封;行敕令,驾二封。”私用邮驿的要受罚,如东汉外戚窦景就因擅自“使乘驿施檄缘边诸郡”(注:《后汉书·袁安传》。)遭到弹劾。为确保政令的通畅,汉对驿传的速度有着专门规定,称为“程”。皇帝诏书要求最快,《汉官旧仪》云:“奉玺书使者乘驿传,其驿骑也,三骑行,昼夜行千里为程”。传递紧急军事文书的“奔命书”,也必须昼夜兼程,如《汉书·丙吉传》说:“适见驿骑持赤白囊,边郡发奔命书驰来至”。这种“奔命书”,至北宋神宗年间发展成为著名的“金字牌急脚递”制度。沈括记载说:“熙宁中,又有金字牌急脚递,如古之羽檄也。以木牌朱漆黄金字,光明眩目,过如飞电,望之者无不避路,日行五百余里。有军前机速处分,则自御前发下,三省、枢密院莫得与也。”(注:《梦溪笔谈》卷11《官政》。)普通政令的传送要求略低一些,居延简4、23有云:“廿五里,檄当行二时五分。 ”耽误的称为“不中程”, 要按规定处以罚金或夺劳的处罚, 详见居延新简EPS412:8B:“不中程,百里罚金半两,过百里至二百里一两,过二百里二两。不中程,车一里,夺吏主者劳各一日,二里夺令劳各一日”。汉驿传还有传、驿之分。传用传车,根据《汉书·高帝纪》如淳注引《汉律》又分“四马高足为置传,四马中足为驰传,四马下足为乘传,一马二马为轺传”,多用于远处传递。单置骑则称驿,常用于较短距离或紧急情况。居延新简EPF22:69:“及赉乘传者,南海七郡、牂柯、越隽、益州、玄兔、乐浪;至旁二近郡,以县厩置驿骑行”,就是较好的例证。但两者也可通称,在东汉以后,为节省开支,多仅设驿马而无车。驿传的专职管理人员见于汉简的有置尉、佐、驿候、驿丞、厩啬夫、驿小史、卒徒等,候官、燧长、亭长等也可代行邮驿事务。汉代还有邮书课来对驿传业务进行专门考课,如居延简145、34 :“建昭五年三月临木隧邮书课”。举凡传递的方向,文书的性质、封数、装束,发文者的封泥、印章,收文的单位和人员,传受的驿站及吏卒姓名、驿站收发时刻、规定的时程与传送的方法等,都要做详细的记录以备察考,这是汉驿传制度更趋严密的突出表现。秦汉驿传的发达有力地保证了国家政令能够迅速、有效地下行至各地方,这在交通条件较差、统一刚刚完成的秦汉时期,其重要意义是不言而喻的。

3.秦汉都有严厉的律令、法规来确保国家政令在运行过程中不致出现变形。秦制尤为残酷,商鞅变法时已规定“有敢删定法令,损益一字以上,罪死不赦。”(注:《商君书·定分篇》。)汉代虽有缓和,但要求亦严。居延简332、9出现:“符令,制曰可,孝文皇帝三年七月庚辰下,凡六十六字。”由此可见,汉朝廷对诏令的传送也不允许有丝毫差错。对在文书传递过程中篡改、伪造国家政令的,更要予以严惩,这在秦汉律中称做“为伪书”罪。张家山汉简中有这样的案例,“邮人官大夫内留书八日,诈更其徼书辟罪,疑罪。廷报:内当以为伪书论”。没有发觉其为伪书并仍加以传递的也要受罚。秦律《法律答问》规定:“发伪书,弗知,赀二甲。今咸阳发伪传,弗知,即复封传它县,它县亦传其县次,到关而得,今当独咸阳坐以赀,且它县尽当赀?咸阳及它县发弗知者当皆赀”。地方官收到中央政令后不予执行或阳奉阴违的,秦称为犯令、废令,有严格的惩治措施。秦简《法律答问》说:“何如为犯令、废令?律所谓者,令曰勿为而为之,是谓犯令;令曰为之,弗为,是谓废令也。廷行事皆以犯令论”。秦律对此类官员处罚很重,“伪听命书,废弗行,耐为候”,即便是已经免职或调它任的,也要追究责任。汉代假造诏书行事的称矫诏,矫诏分害与不害两类。矫诏大害的罪至死,如“御史大夫张汤劾偃矫制大害,法至死”(注:《汉书·终军传》。)。矫诏未造成危害,甚至有功的,也仅免予追究而已,汉元帝时陈汤、甘延寿矫诏讨郅支单于的例子就很典型。对中央政令拖延推诿或拒绝执行的,也为两汉法律所不容,当时称为“废格沮事”和“不奉诏”。如《汉书·义纵传》说:“杨可方受告缗,(义)纵以为此乱民,部吏捕其为可使者。天子闻,使杜式治,以为废格沮事,弃纵市。”废格沮事,按《汉书·食货志》如淳注的解释,是“废格天子文法,使不行也。”

二、地方信息的反馈

秦汉地方信息的反馈形式有许多种,但以垂直单渠道反馈系统即县→郡→中央为主。其中,郡的地位尤为重要,县、乡等基层行政机构的各种相关信息,一般是首先集中在郡府,然后将其上报至中央政府。这是秦汉朝廷获取地方信息,并依之作出行政决策的最主要途径。此外,还有一些辅助性的方式,如监察官直接了解,皇帝及中央官吏的亲自巡视等。

1.地方行政机构的汇报。主要为郡向中央汇报。作为秦汉地方行政运行的枢纽环节,郡上承中央下达的各种行政命令,并将之传于县、乡基层;对下则汇总基层上报的材料,如《后汉书·百官志》中所说:“(县)秋、冬集课,上计于所属郡国。”东汉大臣胡广对此有详细解释,他说:“秋冬岁尽,各计县户口垦田,钱谷入出,盗贼多少,上其集簿。”郡对此进行综合整理后再汇报中央政府。地方对中央的汇报又可以大致分为两类:定期汇报与随时汇报。

定期汇报是指上计,即在岁尽时把年度内的地方信息集中上报。内容包括垦田顷亩、户口变动、钱谷入出和地方治安状况等诸方面。上计制始于战国,《商君书·禁使篇》就说:“夫吏专制决事于千里之外,十二月而计书以定,事以一岁别计,而主以一听,见所疑焉。”秦昭王时,王稽为河东守,则“三岁不上计”获罪(注:《史记·范睢蔡泽列传》。)。秦简中也有较多上计制度的史料,如《秦律十八种·仓律》说:“县上食者簿及它费太仓,与计偕”,“到十月牒书数,上内史。”又《金布律》载:“已禀衣有余褐十以上输大内,与计偕”;《厩苑律》:“内史课县,太仓课都官及受服者”等。从简文看,秦在统一前的相当长时间内,县需要于十月直接上计于中央的内史。应该说明的是,秦内史并非掌治京师的汉内史,而是总理财政的重臣。西汉则例由郡丞、长史代表郡上计。清人孙星衍辑《汉官旧仪》说:“(御史)大夫见孝廉,上计丞、长史,皆放官司马门外”;“御史大夫敕上计丞、长史”等。郡守偶尔也亲自赴京上计,如《汉书·严助传》说,严助任会稽太守,“愿奉三年计最,诏许,因留侍中”。如淳注对此的解释是:“旧法当使丞奉岁计,今躬自欲入奉也。”东汉初改由专职的上计椽史上计,如居延简503、12:“上计卒史郝卿。”受计为当时大典, 西汉多由丞相代表皇帝受计。如《史记·张丞相列传》云:“(张)苍以列侯居相府,领主郡国上计者。”从《汉书·武帝纪》“因朝诸侯王、列侯,受郡国计”的记载看,皇帝也时常亲自受计。东汉则由大司徒主计。两汉上计的时间都定在九月,其中原因并非像卢植在《后汉书·百官志》注中所说“计断九月,因秦以十月为正故”。主要在于九月实为两汉的农闲时期,如武威汉简4号简所说:“诸自非九月,吏不得发民车、 马、牛给县官事。”上计是中央政府获取地方行政信息的最主要来源,朝廷不但能够通过计簿文书掌握各地的基本状况,也可以借质询计吏的机会来搜集其他相关信息。如《汉官旧仪》载西汉时:“郡国守丞、长史上计事竟,遣君侯出庭,上亲问百姓所疾苦。”东汉也是这样,如《后汉书·张堪传》中所记:“帝尝召见诸郡计吏,问其风土及前后守令能否”,就是较好的例子。

在以上计为主体的定期汇报外,地方官员还有随时向中央反馈信息的义务。如东汉名臣杜诗外任太守,“身虽在外,尽心朝廷,谠言善策,随事献纳”(注:《后汉书·杜诗传》。)。尤其是在发生较大的自然灾害时,地方官员必须随时上报,以便中央采取必要的赈济措施。秦《田律》明文规定:“雨为澍及秀粟,辄以书言澍稼、秀粟及垦田毋稼者顷数。稼已生后而雨、水潦、虫、群它物伤稼者,亦辄言其顷数。”武威汉简中的律文,也要求“吏部中有蝗虫、水火,比盗贼。不以文移,耐为司寇”。此外,仓储状况、调兵等重大举措,也必须随时向中央汇报。如秦简《仓律》:“入禾稼、刍稿,辄为籍,上内史”;《汉书·景武昭宣元成功臣表》:“元狩二年坐为上党太守发兵击匈奴不以闻,免”等等。地方官员对中央政令也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提出意见,并随时反馈朝廷,如东汉时马棱任广陵太守,“时谷贵民饥,奏罢盐官,以利百姓”(注:《后汉书·马援传》。)。

2.鼓励吏民积极上书言事,是两汉中央获取地方信息的重要途径。秦严刑苛法,民众摇手触禁,尤其在秦二世、赵高等人的恐怖统治下,各地吏民根本不敢把真实情况上报秦廷。西汉统治者吸取了秦亡的历史教训,鼓励民众上书言事,允许吏民对中央政令发表自己的意见,也可以把地方信息直接上书给朝廷和皇帝。东汉更把反映民意的“谣言”作为评判地方官员的主要依据之一。因此,两汉吏民上书言事甚至亲自诣阙的事例相当普遍,如《后汉书·杨震传》:“寻有河间男子赵腾诣阙上书,指陈得失。”对颇有政绩的地方官,当地吏民可以上书请其留任,像《后汉书·种冷却暠传》记种暠为凉州刺史,“甚得百姓欢心,被征当迁,吏人诣阙请留之”。反之,对贪官酷吏,民众也有权加以告发。《汉书·酷吏传田广明传》中就说:“兄云中为淮阳守,亦敢诛杀,吏民守阙告之,竟坐弃市。”东汉尤其鼓励吏民上书,“诸上书言事有不合者,可但报归田里”(注:《后汉书·第五伦传》。),所以吏民上书言事者甚众。像周举“上书言当世得失,辞甚切正”;李云“忧国将危,心不能忍,乃露布上书”;崔骃“在事数言便宜”(注:分见《后汉书》周举、李云、崔骃本传。)等,都是很有名的例子。两汉还有保障民众上书“言变事”的制度。变事,本义为叛乱、兵斗等紧急、非常之事,但从实际情况看,“言变事”的内容比较宽泛,民众可以借此把对地方行政以及对地方长吏的意见反馈中央,也可以对朝廷大政加以评议。如《汉书·梅福传》:“数因县道上言变事,求假轺传,诣行在所条对急政。”言变事者可以乘驿传诣阙,地方官不得阻拦。如《后汉书·寇恂传》载:“建武二年,(寇)恂坐系考上书者免。”这对朝廷更全面地了解地方情况是很有益的。

3.皇帝亲巡与使者巡行。秦凭借强大的武力,次第消灭了东方六国。但各地方始终存在较严重的反秦情绪。在这种历史背景下,秦始皇频繁地巡视全国,主要是为了达到直接了解地方动向和显示秦政权的强大两个目标。汉代皇帝也把出巡作为了解下情的必要手段。例如,汉武帝亲巡北边,就发现了地方官们隐瞒不报的“新秦中或千里无亭徼”(注:《史记·平准书》。)的严重问题。不过,皇帝亲巡虽有利于得到第一手的地方信息,但对地方行政和当地民众生活干扰较大,往往被视为好大喜功的弊政。因此,汉代一般是采用皇帝选派亲信使者出巡的办法,借以“览观风俗,察吏治得失”,把大量的地方真实信息反馈中央,为朝廷决策提供必要的依据。例如汉宣帝就时常派遣使者巡行各地郡国,询问民间疾苦,了解当地状况。按照汉代的惯例,民众可以向使者申诉冤情,由使者汇报朝廷。如《汉书·张敞传》记载:“舜家载尸,并编敞教,自言使者。使者奏敞贼杀不辜。”使者也可以直接考察地方吏治,像宣帝时名臣盖宽饶出行各地,“多所称举贬黜,奉使称意”(注:《汉书·盖宽饶传》。)。东汉顺帝时,巡行天下的8 位使者也得到“其刺史、二千石有赃罪显明者,驿马上之”(注:《后汉书·周举传》。)的授权。对边疆地区,汉代经常派出专门的行塞使者、劳边使者等巡行,如居延新简EPT52:616中的“行塞使者、劳边使者,太守君”。正因为目的在于切实掌握地方的真实信息,所以充当使者的多为皇帝身边的博士、谏大夫、谒者、郎等官,他们虽然官位不高,但却能直接向皇帝本人汇报。汉元帝所以能够在永光元年批评丞相、御史大夫救灾不力,即因为“郎有从东方来者,言民父子相弃”(注:《汉书·于定国传》。)。

4.丞相府属吏出行地方。丞相府史出刺郡国的制度,废止于汉武帝征和四年。但作为国家行政机制运行的重心,丞相在此后也依然不定期地派属吏出行,以力图搜集更多的地方信息。如宣帝朝名相魏相,“敕椽史案事郡国及休告从家还至府,辄白四方异闻,或有逆贼风雨灾变,郡不上,相辄奏言之”(注:《汉书·魏相传》。)。丞相对郡国汇报有怀疑的,也可以径自派丞相史前往独立调查。像成帝朝外戚王立与南郡太守李尚强占民田的大案,根据《汉书·孙宝传》的记载,就是因为丞相史的前往案验而败露的。

此外,刺史作为中央派驻地方的监察官,向朝廷报告地方信息,更是其职责所在。由此可见,秦汉地方信息的反馈存在着多条渠道,但它们之间不可等量齐观。因为在几种反馈渠道中,毕竟是以各地方官员的垂直汇报为主,其他各种渠道为辅。几个方面互相交叉,互相配合,形成在单渠道反馈为主体前提下的多渠道反馈系统。这种情况在汉代表现得尤为明显。

秦汉对地方信息反馈的主要要求是时效性、完整性和真实性。时效性,就是规定地方行政机构必须尽可能迅速地把地方信息反馈到中央,使中央有做出处理反应的充裕时间。完整性,是指地方官要做到把辖区内正面、负面的信息全面地反馈中央,不能以偏概全、避重就轻,使得朝廷对各地状况始终保持准确的整体性把握。真实性,则是要求地方反馈至中央的信息必须做到准确、真实,因此只有这样方能为中央做出正确决断提供必要基础。正是为了保证地方信息反馈的时效性、完整性和真实性,秦汉朝廷都采取了许多相关措施。其中,时效性主要通过道路条件的改善和严密驿传制度来实现,完整性和真实性则依靠严格的行政法规来保证。对不全面反馈信息,特别是拒绝汇报对个人仕途不利信息的地方官,秦汉都规定有严厉的处罚措施。秦律中把这类行为定为不忠于君主的大罪,像秦简《语书》中就指出:“今法律令已布,闻吏民犯法为间私者不止,私好、乡俗之心不变,自从令丞以下知而弗举论,是即避主之明法也,而养邪辟之民。如此则为人臣亦不忠矣。”汉武帝时制定有“沈命法”,对不及时向中央汇报盗贼情况的地方官,严重的要处以极刑。为引导地方官敢于全面反馈信息,东汉对及时反馈负面信息的地方官往往减轻处罚,如李固就曾谈到:“暠、承以首举大奸而相随受罪,臣恐沮伤州县纠发之意,更共饰匿,莫复尽心”(注:《后汉书·种暠传》。),因而建议从宽处理。相反,对弄虚作假、欺骗中央的则要加重惩处。秦简《法律答问》规定:“廷行事吏为诅伪,赀盾以上行其论,又废之。”汉代称此类行为为“谩”,凡坐欺谩的地方官,起码都要被撤职。如《汉书·景武昭宣元成功臣表》载西汉时郝贤“坐为上谷太守入戍卒财物,计谩,免”。东汉荆州刺史度尚“见胡兰余党南走苍梧,惧为己负,乃伪上言苍梧贼入荆州界”,结果弄巧成拙,其真相败露后,“诏书征尚到廷尉,辞穷受罪”(注:《后汉书·度尚传》。),反被加重惩治。为保证地方信息的真实程度,汉代皇帝经常下诏,督促丞相、御史大夫对地方官的汇报要严加检查,“疑非实者,按之,使真伪毋相乱”(注:《汉书·宣帝纪》。)。对发现的问题,强调从重、从快处理,例如《史记·张释之冯唐列传》就记载:“云中守魏尚坐上功首虏差六级,陛下下之吏,削其爵,罚作之。”如此有意识地加大惩治力度,正是为了杀一儆百,防止出现虚报的泛滥。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如果从整体上对秦汉地方行政运行机制进行把握,可以把它简单概括为垂直领导和单渠道为主体下的多渠道反馈。这种行政体制较理想的运行模式是:王朝中央政府能够通过地方行政机构的层层汇报和其他辅助性渠道,迅速、完整、准确地获得地方信息,并在此基础上经过集体讨论做出妥当的决策。然后使用皇帝制、诏、令、敕和诸公卿行政文书等多种形式,经由顺畅的驿传,高效而又准确无误地传达到郡、县、乡、里各级地方行政机构,由他们不折不扣地遵照执行。应该说,西汉武、昭、宣三朝,东汉光武、明、章时期,地方行政的运行状况是相对比较理想的,基本上发挥出这套运行机制的优点。但是,即使在这些政治较清明的繁荣时期,这种体制本身所蕴含的弊端也不断地暴露,更勿论衰乱年代了。

分析当时历史实践的得失成败,可以发现秦汉地方行政运行机制中容易出现问题的几个主要环节:1.中央政令下行不畅,效率不高,无法在要求时限内传送到各地方行政机构。这其中有交通较差、驿传不力等客观因素,但更多地则是由于郡府等中转环节的人为耽搁。2.中央政令下行不通,是指地方官员对中央政令不予执行。如东汉时周结担任渤海太守,“每敕令到郡,辄隐闭不出,先遣使属县尽快刑罪,乃出诏书”(注:《后汉书·周传》。)。这种对中央政令的变相抵制行为,是当时长期存在的严重问题。《汉书·循吏传·黄霸传》记载说:“时上(汉宣帝)垂意于治,数下恩泽诏书,吏不奉宣。”汉成帝在诏书中也曾慨叹道:“数敕有司,务行宽大,而禁苛暴,讫今不改。”(注:《汉书·成帝纪》。)东汉时期更发展到“州郡记,如霹雳;得诏书,但挂壁”的程度,使许多中央政令变成一纸空文,难以收到实际的效果。3.中央政令在运行过程中变形。秦汉时期,许多中央政令本身不失为解决时弊的较佳方案,但地方官员在执行过程中,却往往有意识地断章取义,上下其手,把它们改造成谋取私利的捷径,从而使得中央政令被严重扭曲甚至变质。汉昭帝朝,盐铁会议中的贤良文学们已经认识到了这一问题,指出:“今县官之多张苑囿、公田、池泽,公家有鄣假之名,而利归权家。”(注:《盐铁论·园池》。)像此类事例不胜枚举。东汉明帝朝因瘟疫禁止商贾经营田业,同时推广新耕作法,本来是保护自耕小农的应急措施。但根据《后汉书·刘般传》记载,“郡国以官禁二业,至有田者不得渔捕。”“又郡国以牛疫、水旱,垦田多减,故诏敕区种,增进顷亩,以为民也。而吏举度田,欲令多前,至于不种之处,亦通为租”。结果,便民措施完全蜕变成了扰民的弊政,难怪引发了民众的广泛抵制。又如和帝朝曾经因灾荒,要求各郡国上报贫困户数,以便加以赈济。但贪婪的地方官们乘机盘剥,“往者郡国上贫民,以衣、履、釜为赀,而豪右得其饶利”(注:《后汉书·孝和帝纪》。),结果反而加重了百姓的痛苦。这方面最惨痛的历史教训是王莽改革的失败,正如著名历史学家何兹全先生所指出的:“王莽的政策,即使本身是好的,如五均、赊贷、六管,但一经官僚机构去推行,好的也就变成坏的了,官僚们的贪污腐败,什么东西在他们手里一过都变了质。”(注:何兹全:《中国古代社会》,河南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343页。)4.由于以单渠道反馈为主,地方官拒绝反馈于己不利的信息,也始终是秦汉地方行政运行中的难题之一。这使得许多急需解决的地方问题长期反馈不到中枢决策系统,以至于旷日持久地延误下去,最终导致无法收拾。比如秦二世继位不久,各地即爆发了反秦暴动,但真实的信息却长期难以抵达秦廷,直到义军兵临关中,二世方如梦初醒。王莽统治后期,各地也是民变蜂起,而地方官们往往隐瞒真相,终陷于灭顶之灾而无法自拔。5.虚报不真实的地方信息,同样是当时的严重问题。地方官为获取升迁而虚报、夸大政绩,在两汉是很普遍的现象。《汉书·循吏传·王成传》就说:“或对言前胶东相成伪自增加,以蒙显赏,是后俗吏多为虚名云。”西汉名臣贡禹也说道:“(郡国)则择便巧史书、习于计簿能欺上府者,以为右职。”(注:《汉书·贡禹传》。)东汉时地方官的虚报问题更加严重,殇帝朝的情况是“郡国欲获丰穰虚饰之誉,遂覆蔽灾害,多张垦田,不揣流亡,竞增户口,掩匿盗贼”(注:《后汉书·孝殇帝纪》。)。安帝朝也是“郡国更相饰匿,莫肯纠发”。安帝本人曾下诏诘责说:“被蝗以来七年于兹,而州郡隐匿,裁言顷亩,今群飞蔽天,为害广远。所言所见,宁相副邪?”(注:《后汉书·孝安帝纪》。)但也是无可奈何。

总之,我们可以得出如下简短结论:秦汉地方行政运行机制中的问题多,阻碍大,除少数时期情况较好外,长期都存在较大的问题。尤其是中央政令在运行中走形和地方信息反馈不准确的难题,始终难以得到有效的解决。

标签:;  ;  ;  ;  ;  ;  

秦汉地方行政运行机制初探_秦汉论文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