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产业区域分异的微观机理与实证分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实证论文,机理论文,微观论文,中国保险论文,区域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研究背景与相关文献综述
中国保险产业近年来发展迅速,1990-2010年这20年间,中国保险业保费收入年均增速为24.6%,高于同期国内生产总值平均增速8个百分点,远高于世界保险市场不到5%的平均增速,中国已成为全世界保险消费最快的国家之一[1]。然而,与保险业长期持续快速增长相伴而生的,是区域间发展的巨大差异。2010年上海、北京和广东三个地区保险总公司数量占全国所有保险总公司数量已达到78.8%,保费收入排名前5位的省级行政区收入之和占全国保费收入的39%,是末5位省级行政区总收入的22倍,并且这种区域分异正呈逐年扩大的趋势。在发达国家,保险产业作为区域经济中重要的金融服务部门,在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金利用效率方面具有重要积极作用[2]。而目前中国保险产业空间结构失衡的现实,恰恰反映出保险产业与区域经济并未实现有机协同,与现代保险业与区域经济深度嵌入的趋势相背离。为此,《中国保险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将“促进区域、城乡保险市场协调发展”列为规划目标之一,而实现这一目标必须从产生保险产业空间分异的内在机制中寻找政策的着力点。
现有对中国保险产业区域分异现象的研究大多数将保险产业的区域差异归结为区域经济水平差异,如江生忠[3]、陆秋君、施锡铨[4]等人的研究都将经济发展水平列为首要影响因素。也有学者进一步加入保险需求弹性[5];市场主体发展差异[6,7];以及市场环境、产业政策等制度因素[8]。所采用的研究方法大多以多元线性回归[7]、静态面板[4]、动态面板[9]等计量分析方法。上述研究为理解我国保险产业的空间分异现象提供了多种视角,但大多仍将经济发展要素(地区生产总值、收入水平等)视为核心或重要解释变量,缺乏对产业空间分异内生力量源的考察,也因此难以解释我国保险产业的空间差异远远大于区域经济的空间差异这一现实。同时基于这些因素所建立的计量分析模型也仅能反映变量之间的相关关系,缺乏对空间分异机制进一步挖掘和验证。不同于现有多数研究所持的区域经济决定论观点,本文认为保险产业空间分异态势的演进有其独特的内在作用机理,借鉴地理经济学的观点与中国保险产业发展实际,分析造成这一特殊分异现象的多重影响因素,并利用面板数据模型进行实证检验。
二、中国保险产业的区域分异态势
现有研究在衡量一个地区保险产业发展水平时选择的指标并不一致,较为常用的有保费收入、保险深度、保险密度、单位面积保费以及赔付支出等。本文主要选择保费收入和保险深度两个指标来衡量分异程度。其中保费收入是保险公司承担风险保障、发挥社会管理功能甚至资金运用职能所获的主要的营业收入,主要用来反映保险发展的规模。保险深度是保险费收入与GDP的比值,即区域保险业在区域经济发展中的比重,是衡量区域保险业务规模与区域经济的密切程度从而反映区域保险发展质量的重要指标。针对这两个指标,借鉴李敬[10]的测算方法,可以得出1990-2009年①中国省级区域保险发展的基尼系数,如图1所示。
图1 中国保险产业保费收入和保险深度空间分异的历年变动趋势
中国保险产业的保费收入指标保持了较高的省际分异程度,基尼系数最低时为2001年的0.414,最高时为2009年的0.463,远高于这一时期地区生产总值基尼系数不到0.4的分异水平[11]。从保险深度指标来看,基尼系数相对较低,但波动范围较大,最低时为2001年的0.144,最高时为2009年的0.321,反映了在剔除各地区经济规模差距的影响后,保险产业发展程度的差异水平。
从1990-2009年间的变化趋势来看,尽管各年份呈现一定的上下波动,但总体而言,两项指标均呈现出先缓慢趋同,后加速分异的“U”形态势。这一现象主要是由于2001年以前。我国区域保险市场体系处于初步建立的阶段,各省市的保险市场化正在逐步实施。保险市场结构突破人保独家垄断的局面,太平洋、平安等保险公司相继进入保险区域市场。市场主体的多元化带来空间上的分散化,保险公司为了激发各地区潜在的市场需求,加强了全国各地分支机构的空间布局,使保险产业分异出现趋同化特征。2001年以后,保监会开始加快保险业改革,保险产业的市场主体步入快速发展期,企业数量不断增加,从2001年的429家迅速增长到2010年的3268家。各保险公司加强了产品的创新力度,电话销售、网络销售等新兴方式出现,加速了产品要素的跨区域流动,使区域间差异迅速扩大。进一步对比保费收入与保险深度的变动趋势可以看出,在考虑了区域经济水平的差异后,保险产业的分异程度有所缓解,说明在保险产业功能上区域分异程度较小。但2001年以后这一指标加速上升,反映出保险功能的区域分化开始加剧,表明保险产业与区域经济的联动效应开始显现,从而进一步推动了保险产业的规模分异。
三、保险产业区域分异的微观机理
保险产业的空间分异作为一种宏观现象,有其微观范畴的内在机理。Krugman(1991)[12]建立了一个以“中心—外围”模型(CP模型)为核心的空间经济分析框架,基于垄断竞争、规模经济和多样化偏好等假设前提,论证了空间集聚的内在作用机理。该模型提出后不断得到其他学者的完善,Baldwin等[13]对相关模型进行了系统的梳理。借鉴地理经济学派学者的主要观点并结合中国保险产业发展的实际特征,本文将保险产业空间分异机制归结为以下四个方面的共同效应。
(一)规模经济效应
规模报酬递增是地理经济学派对于空间集聚机理的核心假设。在保险产业中,规模经济所反映的是保险收益、效率或利润随其规模而发生变动的情况,表现为两个层级:一是保险公司的内部规模经济,即技术约束不变时,保险公司业务规模(生产产量)的增大、销售与服务网点(资本投入)的扩张、员工数量(劳动投入)的增加而导致的单位营运成本不断下降;二是保险行业的内部规模经济,如特定区域内保险公司数量集中从而易于知识信息溢出,帮助保险公司相互学习借鉴保险条款费率,从而降低保险公司产品开发的单位成本。
我国保险业是典型的具有规模经济的行业,这种规模经济来自于三个方面:(1)风险分散的内在要求。大数法则是判断可保风险与非可保风险的基础。大数法则需要企业达到一定规模,也就是同类型产品的标的风险数量越多,真实发生的风险就越接近于理论期望值,从而使得保险公司越能够利用风险的集中与转嫁机制控制管理和分散风险。(2)资本进入门槛限制。保险是许可经营产业,各国监管机构都会对保险公司设置最低资本金要求,以便使保险公司具备比较强大的资本实力。我国《保险法》规定,保险公司最低注册资本为两亿元,而全国性公司不得低于五亿元。区域性和专业化保险公司虽然进入门槛要求较低,但其经营范围或业务范围受到限制,即分摊到每一类险种或产品的资本金也不会低于综合性全国性保险公司设立要求。(3)混业经营下的范围经济。在金融自由化的全球趋势下,银行、证券、保险业由分业经营转为混业经营的趋势正在加剧。近十年来,金融业相互渗透、相互竞争,极大地促进了保险业经营规模的扩大,而业务经营规模的扩大又降低了平均成本,从而提高了规模经济效益。近年来的一些实证研究也进一步支持了规模经济效应的存在,如魏华林、张胜[14]、甘小丰[15]分别利用数据包络分析法(DEA)、超对数成本函数法(Translog)等方法肯定了我国保险产业总体上规模经济效应的存在。
(二)本地市场效应
地理经济学所关注的本地市场因素引致的产业分异主要包括本地市场需求、产品差别化和市场联系[16]。(1)保险产品的本地市场需求。地理经济学的空间经济模型认为,非对称的保险市场空间分布所吸引的公司会在竞争机制的作用下提高自身效率,增强保险产品的供给能力和供给成本,使得区域内消费者可以享受到更加实惠、迅速、优良的产品与服务,从而会进一步提高消费,增加整体效用水平。本地市场需求可以视为区域内保险市场的规模,主要取决于该区域整体收入水平和消费者购买保险产品的支出份额,即消费者的支付意愿,说明本地保险市场需求取决于当地消费者的收入水平和当地消费者的保险意识两方面的因素。在二者的共同作用下会产生保险要素集聚的循环累积因果效应(正反馈),从而推动保险产业的空间分异。(2)保险产品差异化。指保险公司所提供的承保行为,在包括属性、质量、样式、服务等方面引起消费者偏好的特殊性,使消费者购买时可以感觉到产品的不可替代性或难以替代性,以帮助保险公司在市场竞争中占据有利地位。产品差异包括主观产品差异和客观产品差异两种。我国保险产品的客观差异较小,因为不同保险公司产品保险条款的客观差异化程度并不高,投保人更多地是考虑保险公司的品牌、信誉、服务质量等主观因素。而保险产品差异化程度越高时,保险产业的空间分异是越可支撑的,提高空间分异状态的稳定性。
(三)空间成本效应
从古典区位论到地理经济学,运输成本长期以来一直被视为企业或产业空间分布的主要决定力量,在Krugman[12]的模型中,运输成本是空间经济系统的主体维持原有区位不变的主要原因。保险产业属于金融服务行业,尽管不存在产品和原材料的运输成本,但这并不意味着空间距离的影响可以被忽略。保险产业具备高度信息化的特征,为了克服保险供需双方的信息不对称,保险交易要高度依赖于信息技术和信息要素。在保险交易的全过程中,契约订立阶段需要信息搜集成本、信息转移成本、谈判和签约信息成本;风险管理阶段的减灾防损需要监督信息成本和预防信息成本;出险理赔阶段需要事故信息搜集、信息调查和加工成本。因此,保险产业空间成本主要体现为交易成本,并且相较于其他制造业或服务业来说,空间成本对保险产业资源配置具有很强的引导作用。
近年来,信息通讯技术的快速发展极大降低了信息获取和处理成本,使保险产业的空间成本降低效应得到一定程度的显现,主要体现在部分险种契约订立阶段的交易成本下降,公司直保、经纪人业务和网络电销等跨区交易渠道得到较快发展。但保险经营管理的许多方面需要面对面的交流非标准化的信息,这部分交易成本不会由于信息技术的进步而随之下降,现场监督以及后期服务的空间成本仍然直接受空间距离的影响。如建筑安全责任保险和安装工程保险产品,许多工程承包方宁愿选择在当地保险公司相对高价投保,也不愿意选择外地保险公司直销渠道的低廉价格,原因就在于出险后的理赔服务需要保险公司在当地进行查勘与核赔工作,选择外地公司后期的交易成本较高。因此,保险交易的空间成本会影响产业的区位选择,从而延缓甚至扭转保险产业的空间分异趋势。
(四)制度变迁效应
在地理经济学的几个主要模型中,均把制度因素视为外生变量。对于保险产业而言,制度因素对其空间分异发挥着关键性作用。这主要是由于保险产业实施的是许可经营制度,保险机构、保险产品、经营范围、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命都需要监管机构不同程度的审批或监控,方能获准进入保险市场。此外,监管机构还可以通过非现场监管和现场检查等手段整顿规范保险市场秩序,维护公众信心和合法权益。制度因素对空间分异的作用可以分为三个方面:(1)中央层面的监管制度变迁——20世纪90年代初,保险监管制度要求保险公司必须严格遵循区域经营限制,防止风险区域间传递。2001年前后,伴随着行业监管的放松,取消了保险经纪人共保、异地承保、统括保单业务的地区限制,对网络直销和电话销售采取积极引导的政策,并对保险公司的再保安排基于更大的自主权,这些都为保险交易的空间自由度提高创造了条件。(2)地方层面的监管制度变迁——中国保险监管采取的是自上而下的监管机构、监管业务设置。机制体制层次上的监管制度在全国范围内几乎是统一的,但在具体执行层次上各地区存在一定差异,设立总部机构较多的区域,得到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管的频度越高,相应的保险监管力度越大。(3)地方层面的市场化程度变迁——地方政府的政策对保险业发展的影响更多体现在市场化程度上。保险是一种商业风险保障和管理行为,市场化程度直接决定了人们和公司在市场机制中,调配集聚保险资源,增强行业实力的能力。市场机制越健全,政府对经济干预程度越少,保险公司在防范风险中能够发挥的空间越大,行业的发展水平越深化。总体而言,中央与地方的制度变迁是向着推动分异的方向演化。
四、保险产业区域分异的实证研究
(一)计量模型的构建
根据上述机理分析,保险产业的区域分异主要来源于规模经济效应、本地市场效应、空间成本效应和制度变迁效应四个方面。本文分别以保费收入和保险深度为被解释变量,建立如下形式的省际面板数据模型对上述机制进行实证。
(二)指标与数据来源
为了兼顾指标的代表性和数据的可得性,我们对无法直接获取的解释变量选用了代理指标。(1)规模经济效应主要由两项指标构成:一是Fujita等[17]所强调的由企业集聚在其他企业周围所产生的规模经济,主要选择各地区保险公司的数量来衡量保险公司集聚所产生的规模经济。二是采用陆铭、陈钊[18]的处理方法,选取区域内每十万人拥有大学生人数与全国均值之比来近似体现区域人力资源水平,衡量区域内保险产业的知识外部性带来的规模报酬因素。(2)本地市场效应主要由三项指标构成,其中前两项是由可保风险发生频率与损失程度所决定的区域风险基础,包括用前一期赔付支出占全国总体赔付支出的比重来衡量的财产保险损失的衡量变量,以及用区域内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来表示的区域内寿险产品标的物的风险分布状况。第三项是保险消费者对保险数量的需求以及保险产品的差异化,由于二者存在较高的相关性,统一采用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来反映保险购买力和保险产品差异化水平。(3)空间成本效应包括两个指标:一是主要反映保险信息腹地与所研究区域的距离。借鉴赵晓斌等[19]的方法,将上海和北京设定为信息腹地,各省行政中心到上海和北京的直线平均距离为空间成本变量。二是信息技术变量,主要反映信息技术水平,设定区域内邮电业务总量占GDP的比重来衡量信息技术和信息力量的影响。(4)制度变迁效应包括三个指标:一是用时间虚拟变量衡量2000年前后中央层面监管制度的变迁,令1990年至2000年间的时间政策变量为0;2001年至2009年的政策变量为1。二是采用批设区域保险总公司的数量来反映地区层面监管执行力度的差异。三是采用区域国有企业从业人数的比重反映地区的市场化程度。各解释变量设置情况具体参见表1,部分指标参考以往研究使用一期滞后项作为解释变量。
我们使用了除中国香港、台湾和澳门地区之外的中国内地31个省市区的面板数据进行分析,样本的时间区间为1990-2009年。保费收入和保险深度指标来源于历年《中国金融年鉴》;各省市邮电业务占比、每万人大学生人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等数据来源于《新中国六十年统计资料汇编》;保险总分机构数源自中国保监会机构高管人员审批管理系统;国企从业人员数据来自历年《中国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年鉴》;各省市至北京上海最短距离根据国家地理信息系统网站所提供的1∶400万电子地图测量得到。
(三)实证结果与分析
为了准确选择面板模型形式,在对两个模型分别剔除存在多重共线性的影响因素后,采用三步检验法,即:首先分别进行似然比F检验,得出的F统计量均在1%的显著性水平上显示拒绝混合面板模型而接受固定效应模型。其次,进行Hausman检验,保费收入和保险深度模型的检验结果分别在1%和10%的显著性水平上拒绝了随机效应模型而接受固定效应模型。第三,分别利用固定效应模型进行面板数据回归,并对估计结果进行异方差检验,检验结果在1%的显著性水平上拒绝了同方差的原假设,故对二者进行稳健回归,据此得出保费收入和保险深度的面板模型估计结果如表2所示。
从两个模型的估计结果中可以看出,反映规模经济、本地市场、空间成本和制度四类影响因素的代理指标大多进入模型并通过显著性检验,初步验证了本文提出的保险产业空间分异的微观机理。同时也说明,各地区保险产业发展水平的差异并非单纯由区域经济的发展差距所决定,与保险产业自身的产业特性、空间布局和监管制度都高度相关,是多重效应共同作用的结果。
分析各参数的估计结果,四类影响因素作用效果的逻辑判断得到进一步支持。
第一,表征保险公司规模递增影响的变量:分公司数量和知识外溢,在保费收入模型中系数的估计结果都显著为正,说明规模报酬递增的特性在一个地区保险产业发展中扮演十分重要的作用,规模经济效应是造成保险产业空间分异的重要基础力量。知识外溢在保险深度模型中未通过显著性检验,可以归因于保险产业尚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投入和经营尚处于粗放阶段,一个地区人力资源的素质与水平虽然有助于提升该地区保险产业的规模,但对保险产业的发展质量的贡献并不显著。
第二,反映本地市场需求的影响变量:赔付支出、可保风险和产品差异化程度的检验结果基本都处于显著状态,作用方向也与预期一致,说明各地区的保险产业的规模受到本地市场需求规模的影响,而其发展质量受到本地市场需求结构的影响。
第三,描述空间因素的指标1:空间距离对于我国保险产业的区域发展规模和质量都具有明确的负向影响,本地与信息腹地的距离越远,该区域的保险发展水平也就越低,从而验证了保险业中空间成本对区域分异作用的存在;指标2:信息技术发展水平在两个模型中的估计结果均为正,但显著性略低,这主要是由于信息技术发展水平对保险产业的影响具有两重性,一方面能够反映一个区域的信息流的集聚能力,从而带动保险产业要素的聚集,但同时也能够反映信息的扩散速度,从而降低了跨区域业务的壁垒,造成保费收入的流出,因此该因素的影响必须与其他因素共同考虑。
第四,反映制度因素的主要影响变量:监管执行力度、市场化程度和监管制度变迁在保费规模模型中的估计结果非常显著。其中衡量监管尺度的代理变量估计结果为负,说明其与保险产业的发展水平呈负相关;衡量非市场化程度的国有企业比重的估计结果为负,说明市场的自由与开放对于保险产业发展能够发挥积极作用;衡量监管制度变迁的虚拟变量估计结果为正,说明2001年以后的加快完善保险市场体系的监管措施的确起到了推动保险产业发展的重要作用。
五、结论与启示
中国保险产业在近二十年间一直保持较快的发展速度,但与之并存的是区域间发展的巨大差异。1990-2009年间,我国保费收入的省际基尼系数一直维持在0.4以上,高于同期区域经济的分异程度,保费收入和保险深度两项指标的基尼系数均呈现出先缓慢趋同,后加速分异的“U”形态势。尤其在2001年行业监管放松以后,空间分异趋势日益加剧。到2009年两项指标分别达到0.463和0.321。不同于大多数研究将保险产业的区域差距归结为区域经济差异的观点,本文认为保险产业的空间分异演进有其内在微观机理,进而借鉴地理经济学的分析框架,认为保险产业空间分异主要是四个方面共同作用的结果,即规模经济效应、本地市场效应、空间成本效应和制度变迁效应。进而分别以保费收入和保险深度为被解释变量,将四大类影响因素分解为10个细化后的解释变量,建立区域保险业发展水平面板数据模型对作用机理进行实证检验。
实证结果表明,各地区保险产业的发展水平并不单纯取决于区域经济的发展水平,而是四重效应共同作用的结果。各解释变量的系数估计结果也进一步支持了各影响因素对空间分异机制的分析。
本文的分析结果说明,我国保险产业的空间分异现象有其内在的合理性,在推进保险产业区域协调发展的过程中不应片面地以缩小地区差距为核心政策导向,而是应该积极引导促进保险业在合理分异的基础上健康发展。
第一,中国保险产业目前还处于规模报酬递增阶段,这种特性是推动保险产业空间分异的内在基础动力。但从我国保险产业目前的规模经济构成来看,还主要来源于企业规模扩大所带来的风险分散优势,而企业间知识溢出所带来的技术创新优势尚不显著,这说明我国保险业在产品创新、功能创新方面仍有较大提升空间。
第二,各区域本地市场需求规模是引发保险产业空间分异的重要因素,同时居民收入水平与保险深度的分异也密切相关,说明区域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的确会影响区域保险产业的差异,但主要是通过提高保险购买者支付能力和支付意愿的途径发挥作用的。
第三,空间成本在保险产业中依然存在,与北京、上海这两大总部聚集地的距离因素在保险产业的空间不均衡中扮演重要角色,其原因在于我国大部分保险产品都是由总部统一设计,忽略了不同地区消费需求的多样性,如何发挥地方保险分支机构的自主权,积极发展适合本地区发展需要的专业化、多样化服务,是保险产业区域协调发展政策设计的主要着力点。
第四,行业监管的放松有利于保险产业资源要素更加自由地按照市场规律优化空间配置,应该进一步鼓励各省市加快市场机制的完善,建立区域保险业与区域经济系统的联动机制,使保险产业更好地服务于区域经济发展。
收稿日期:2012-07-11
注释:
①由于2010年全国保险业数据按照《企业会计准则6号解释》调整,保费收入的统计口径出现较大变动,为保持前后一致性,本文将数据截止年份设置为2009年。
标签:保费收入论文; 保险市场论文; 保险深度论文; 风险成本论文; 规模经济论文; 保险公司论文; 风险模型论文; 实证分析论文; 区域经济学论文; 经济论文; 风险管理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