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称谓与多层次民族认同_彝族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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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年代以来,我国的民族研究界随着研究对象、范围的变化和学科意识的增强,重新提起了民族概念和民族定义的疑点,其中包含不同层次、不同角度的民族认同问题。由于民族、社会、语言和文化等多种研究领域是交叉的,本文也尝试从综合的角度来切入这方面讨论,采取一种逆推的和以微见著的方式,从既有的民族划分,特别是在各民族的方言或支系群体中,来考察群体共同称谓这种特定的语言符号是怎样作用于不同层次的群体认同。

从现实看,中国的50多个民族都包含着各自的若干种方言或支系群体。以彝族为例,它有6大方言,约25种土语,约20个支系, 各种方言的互相通话有困难,人口则分布于川、黔、滇等省区的近200个县内。 这样一种地理、群体和语言分布的歧异状况,以汉族为例则将是更加放大的,尽管一般对汉族不提到支系,但是众所周知汉族的分布遍及全国几乎所有地方,而汉语中所确定的华北方言、东北方言、西北方言、西南方言、下江方言、吴方言、闽方言、粤方言、湘方言、赣方言和客家方言(前五种方言又归入北方方言),及其多不胜数的地方土话,实际上也同少数民族的情形相似,说明在任何传统民族之内,同地区因素相交织的各种亚群体很多,这些亚群体在历史传统和现实面貌的若干方面都互有差异。

就此让我们来设问:这各种各样的亚群体怎样认同于其所从属的民族?靠着哪些要素,中国土地上的成百上千的方言(支系)群体能够凝聚为现在这50多种传统民族?众所周知,斯大林曾经提出的民族定义对中国学术界影响颇深,但是原苏联和中国国内的一些学者已经先后提出异议,似乎共同的语言、共同的地域、共同的经济生活和共同的心理素质这四种民族构成要素,只能按照斯大林的本意,综合印证于现代民族范畴(如中华民族、日本民族……),而不是传统民族(如中国的汉、回、彝、苗……)。就后者而言,完全照搬斯大林的说法,将不能顾及它们在历史上十分复杂的群体迁移、分化和交叉融合,也不能顾及它们在如今地理和行政区划上的散布。那样的话,我们的定义并不能解释清楚中国各民族在历史上的和今天的大分散、小聚居面貌;从学科上说,曾经偏重于研究传统形态的民族学,与一贯重视研究现代社会的社会学,将在两者之间继续留下一种解释上的盲区,因为前者所关注的“民族凝聚力”与后者所论证的“社区凝聚力”,在中国为数众多的多民族杂居的社区中,需要另作综合的理解才行。

特别在下一个层次,在各民族内部不同的方言区、方言或支系群体之间,它们在什么意义上具有“共同的语言、共同的地域、共同的经济生活和共同的心理素质”,这至少是需要补充进具体说明的。我们所想到的一点具体补充就是,把历来含义模糊的“共同的心理素质”加以分解,分解出一种层次性的群体自我意识作为其基本成分,并且不是从什么神秘的“深层意识”去看它,而是借助于容易调查了解和实证分析的群体称谓,把这种称谓看做群体自我意识的符号化表征。比如,说到或想到“我们(是)诺苏泼人”—“我们(是)彝族”—“我们(是)中国人”,这就包含了从对于所属的方言或支系群体、所属的民族,一直到所属的国家和中华民族的意识。有如社会心理学研究个体人的自我意识要涉及“我”与“他”的关系,对待方言(支系)群体和民族的自我意识,也可以联系起语言符号的使用,将它进一步分解为自称意识和他称意识,说到或想到“他们(是)潮州人”、“他们(是)汉族”、“他们(是)外国人”,那就是各种角度和层次的他称意识在起作用。

我们的上述想法,与民族研究界的一些新观点相近。例如杨堃先生在80年代重新表述的民族定义,将斯大林的民族定义从四要素补充为五要素,所补充的就是“共同的名称”,他并且强调说,“其中,共同的民族名称和共同的民族意识、民族情感,是主要的和必不可少的,缺此便不成其为民族。至于其他要素,在特殊历史条件下,是可能消失的。”〔1〕另外,周星出版于90年代的一部专著, 为民族定义补充了更多的要素:“民族是在历史上形成的人们共同体的一种基本类型,它具有共同称谓、共同地域、共同语言、共同的经济与政治生活、共同的历史传统与文化特征(习俗与生活方式等)以及共同的心理素质(民族性格与民族自我意识等),并因此而与其他的人们共同体类型,包括其他的民族共同体相区别。”〔2〕尽管研究界还存在不同看法, 但我们明确赞同,把共同的称谓和群体自我意识,看作是一表一里相互作用的、最主要的民族构成要素,理由是这一对要素同时适用于定义现代国家民族、传统民族、以及传统民族中的方言(支系)群体。至于共同地域、共同语言、共同的经济与政治生活等项,我们看到,它们更典型地适用于现时民族——社会群体系列的两端,即现代民族国家和地方社区(包括自治的少数民族社区),至于在传统民族这个中间层次上,那些共同性,至少不属于独立的自变量,而只是因变量似的相关因素。这一点对于中国今日的大多数民族大约是适用的。

需要说明,对于是否认可少数民族中存在着方言或支系性质的亚群体,至今也还存在不同意见。我们所赞同的是费孝通先生近年来多次提及的,我国的民族概念包含了两个或三个层次的含义,最下面一个层次是指,在有些少数民族中还包含着若干具有一定特点的集团,如藏族中的康巴人、安多人,苗族中的红苗、青苗等等〔3〕。至于反面的意见,有如李长猛先生发表于1990年的一篇文章,认为看待少数民族应如汉族一样,不存在“支系”的区别。文章说:“识别民族的标准是依据四个特征,决不是以称谓作为划分民族的标准。云南少数民族中如彝族、哈尼族都有许多不同的自称,而这些自称有的是等级的称谓,如黑彝、白彝、黄彝;有的是职业的称谓,如红彝(打铁工人);有的是英雄人物的名称,如阿细;有的是部落的名称,如罗洛;有的是酋长名称;有的是历史人物的名称;有的是地名名称,有的是泛地名称;有的是方言不同的自称;有的是老祖宗的名称,如叶车(属哈尼族),就是上数到第十四代祖宗的名字,如此等等。决不能以此作为民族的称谓,也不能以此而称‘支系’……”〔4〕在笔者看来, 这篇文章提供了宝贵的背景材料,侧重于政府工作的而非民间民俗的角度看问题,从这个角度出发也有可能引申出独到的学术观点,我们留到下文再谈。这里要提出商榷的是,各民族方言或支系群体的自称与他称,尤其是自称,既是一种包含着民族历史传统的文化符号,又有不少是在民间沿用至今的,起到了一定范围的群体凝聚作用的。笔者在实地调查中听彝族撒马支系的人一再说到“我家子君人”,“子君”本是对撒马支系的他称,这可以说是对一个群体的他称演变为该群体成员的自我意识,这明显表露了所涉成员对于自己群体的认同感。

我们来参考出自政府部门的一份资料,彝族各支系及其称谓的大体情况如下:

支系之一诺苏,称谓自称:诺苏泼;称谓他称:黑彝、彝家。/支系之二纳苏,称谓自称:纳苏泼,称谓他称:黑彝、白彝、红彝、甘彝。/支系之三聂苏,称谓自称:聂苏泼、罗武;称谓他称:罗武、土里、花。/支系之四改苏,称谓自称:改苏泼、倮倮泼、所都、洗斯麻;称谓他称:白倮倮、倮族。/支系之五车苏,称谓自称:车苏泼、勒苏泼、撒泼;称谓他称:车苏、山苏。/支系之六阿细,称谓自称:阿细泼;称谓他称:阿细、阿西。/支系之七阿哲,称谓自称:阿哲泼;称谓他称:阿哲、阿车。/支系之八阿武,称谓自称:阿武、罗泼、罗;称谓他称:拉乌、孟武、阿条、卧泼、阿乌泼。/支系之九阿罗,称谓自称:阿罗泼;称谓他称:红彝。/支系之十阿扎,称谓自称:阿扎、泼哇、昨柯、颇罗、泼拉培、图拉泼;称谓他称:普、朴拉、普拉、仆拉。/支系之十一撒尼,称谓自称:撒尼泼、尼泼;称谓他称:撒尼、撒梅、明朗。/支系之十二撒马,称谓自称:撒马都;称谓他称:子君。/支系之十三腊鲁,称谓自称:腊鲁泼、腊倮、阿鲁;称谓他称:香堂、水田。/支系之十四腊米,称谓自称:六米、米俐;称谓他称:腊米、六米、米俐。/支系之十五腊罗,称谓自称:腊罗、腊鲁、罗、利泼、迷撒泼;称谓他称:土家、蒙化。/支系之十六里泼,称谓自称:里泼;称谓他称:梨族、栗族。/支系之十七葛泼,称谓自称:葛泼、阿多泼;称谓他称:白彝、甘彝。/支系之十八民期,称谓自称:民期、希期泼;称谓他称:密岔……/支系之十九纳若,称谓自称:纳若;称谓他称:支里、子彝、六得、纳渣、莨峨、他鲁、他谷。/支系之二十郎,称谓自称:郎让;称谓他称:郎。〔5〕

以彝族的情况为例,据我们粗略统计,云南全省25种主要的少数民族及其支系,其记录在案的称谓自称大约有156种,称谓他称194种,两者之比约为1:1.24;平均每一个民族有6种以上的称谓自称、8种以上的称谓他称(回族、水族、蒙古族、布依族和满族是其中的特例,除其族称之外未记录到其他的自称和他称);进一步计算,称谓自称数与称谓他称数的线性相关系数r≈0.91,r大于近似判别准则数,证明两者的线性相关显著。这种简单的统计大约有助于说明几点:

1、在民族统一称谓下面的一个层次, 云南各少数民族的广大成员认同于许许多多的方言或支系亚群体,即以相应的称谓自称和他称所代表的群体自我意识,也即人类学所谓“我群意识”(We—consciousness,Ourness)。

2、民族亚群体的这些称谓, 由该民族各部分间有所差异的语言或方言、历史演变和社区文化等方面的因素造成,明显的例子是居住地广的彝族,其支系和称谓也最多。

3、这些称谓自称与相应的称谓他称密切相关, 表明两者的数量之多都不是偶然的,并且有可能说明,任何民族群体的凝聚力不止来源于它的自我意识,也与其他群体赋予它的社会标记有关。

4、同时,称谓他称较普遍地多于称谓自称, 说明赋予一定民族群体的社会标记不如该群体的自我意识更稳定。

我们不同意简单否定少数民族方言或支系群体的存在,理由不仅在于它有相应的称谓自称和他称,继续起着一定的群体凝聚作用,而且,只要我们从群体意识的层次性思考问题,不难看出,那许多种亚群体的共同称谓实际上与更高层次的民族认同感密切相连,人为地割断历史和文化是不可能也不可取的。就从上面所引的彝族各支系及其称谓的资料看,各支系自称中出现频率较高的成分有“×苏泼”、“泼”、“罗”、“阿”、“撒”、“腊”、“里”等等,这说明,作为一个整体的彝族,不仅至今在分布地域上相对集中,也不只有丰富的史料记载了它的灿烂古文明,记载了它在历史上自己建立或参与建立过罗殿、南诏等号令统一的地方政权,而且这些历史与文化的传统,实际上也都折射到了其亚群体的共同称谓中。换言之,彝族各支系的自称,大多数是同时指向于民族层次的认同的。

另一方面我们看到,彝族各支系的他称,出现频率高的成分大多与自称中的情况相近,另外的特别处是在“黑彝”、“白彝”、“彝家”、“红彝”、“甘彝”等称呼中,都有这个“彝”字。这表明,一般来自于外群体的他称,也并非混乱无凭,其中一些,在历史上、民间习惯中就为兄弟民族作了某种“归类”。

有一部著名的《社会科学百科全书》的“族群”(Ethnic Groups)条目,针对传统民族的共同特征这样说道:为了形成一个真实的民族群体,而不只是一些人口的种的集合,人们至少必须在某种程度上把他们自己看作是一个与众不同的民族群体(一种‘我们’和‘他们’的感觉),感到有一种共同的命运,在他们自己中间的那种相互作用要比他们同任何外来者之间的相互作用多,而且他们中间的思维和行为也是相似的。当这些确定的标准都丧失时,也就不再能假定民族性的存在了。”这些话说得比较在理,然而,这里所说的“我们”感,即认同感、归属感,有没有它的历史依据?我们要是过分强调了群体共同称谓及其自我意识的作用,是不是导致某种“主观论”呢?

还是这个条目,表明类似的麻烦也在国际学术界存在——“根据‘归因的’(或者说‘发源的’)研究,民族群体的成员是由于他们作为共同祖先的后裔而联结在一起的。最初的血缘关系贯注了永恒不变的感情联系和忠诚。由于民族性是‘被给予’和‘难以变动’的,所以,它是超越于个体的观念和改变着的环境的。激发人民的民族忠诚感要比激发他们对于工会这类‘理性’组织的忠诚感来得容易。”“与此相反的观点被看作是‘情境的’(‘主观的’或‘工具的’)研究。根据这种观点,实在的事情是人民对于他们自己在文化方面和体质方面与其他人不同的定义。他们有共同的血缘这一点则是第二位的。……因此,民族性是可塑的、可适应的,而且可以采取不同的形式和意义,这依据于情况以及对有利性的不同理解。从而,民族性是不断地出现、融合和分裂的。”(萨米·斯穆哈)〔6〕

把理论放到云南少数民族的实际情况中来检验,国外学者所谓“真实的或假设的共同的血缘”,对一般民族成员来说表现为一种复杂的观念。例如云南少数民族中有不少神话,讲述远古的“洪荒”之后,由“两兄妹”成婚,繁衍下本民族的后代,若是与圣经神话的“亚当和夏娃”相比较,“两兄妹”的说法更重视一定范围的“血缘”关系,而不是抽象的人类起源的象征,所以云南少数民族的这类神话似乎渗透着一定群体对于自身“共同血缘”的肯定。但是,从现实状况的调查中我们发现,更相信“血缘”纽带的人们以及同意民族身分有可能变化的人们——这两种现象都存在,前者多为一般群众、老年人、基层干部,而后者在少数民族身份的知识分子、企业家和年轻人中间居多;另外,在民族相互关系比较正常、较少敏感性的情况下,后者的人数居多,反之则不然。

依据这些理论观点和调查资料,让我们再重申,传统民族成员的共同心理并不是纯粹“深层”无可分析的东西,也不是只能靠主观去推测的。我们在前文提到,将群体自我意识与其符号化的共同称谓联系起来,进一步分解为自称意识和他称意识,这里稍稍换一下角度,可以说:假如自称意识和他称意识是属于群体A的自我意识,那么,群体B、C、D……所赋予群体A的他称和他称意识,就代表共同称谓的另一个客观方面——社会标记。

群体性的自我意识与社会标记,是相互作用的内在和外在因素。把汉文古籍中所记载的各民族或其支系的称谓,同本世纪50年代以后的调查记录相比较可看到,历史上的称谓少部分还沿用至今,如元以后称一部分云南彝族为“”,它至今还是彝族腊罗支系的一部分人的自称,并且与其改苏支系一部分人的自称“倮倮泼”和他称“白倮倮”相近;再如明以来对白族的一种称谓“民家”,到现在也还是云南部分地区对白族的民间称呼法。不过,如今绝大部分民族或其支系的自称与他称,在历史断简中要么阙如、要么是变化了的。如此我们可以思考,由于各民族及其亚群体都经历过复杂的历史变迁,它们的心理凝聚或群体统一,既不是来自外群体的他称所能完全标记的,又不能说它们的自称是独立不依、无所变化的。

事实上,肯定了共同称谓及其群体自我意识的层次性,就需要同时肯定作为发展过程的动态性,这与客观的社会标记的变动又是相应的。这种过程最明显地体现在60年代以来,富于新中国特点的民族识别和其他民族政策上(这种理解部分地来自前面所述李长猛先生的观点给我们的启示),其结果是,象“彝族”这样的正式族称,逐步成为所有彝族同胞的高一层次的认同符号,乃至成为自称与他称、群体自我意识与社会标记的统一体!亦如日本学者横山广子的一份调查分析文章,针对云南白族地区所说:“过去,民族间的界限不是这样由国家制度划定的”,“现在的白族、汉族、回族的民族称谓,是新中国成立后作为构成多民族国家的民族称谓,被确认、被普及的称谓。解放前的大理盆地中,这3 个民族都有跟现在有所不同的称谓,而同一人的民族成分,按照他使用的语言因场合的不同,会有几个说法。现在在日常会话中也常常会出现传统的称谓和民族区分方法。”〔7〕

让我们肯定说:(1)一个民族与其内部亚群体的共同称谓, 在层次性的意义上得到统一;(2)一个民族在多民族的社会中, 达到自称与他称、群体自我意识与社会标记的统一,在这种两种意义上,正是现代民族国家的背景,使得中国的56种传统民族获得了历史上没有过的稳定和统一。进一步作为题中应有之义,我们就该探讨各传统民族对于更高层次的现代国家民族——如我们的中华民族的认同过程了。不过那已经是另一篇文章的任务了。

注释:

〔1〕见中国世界民族研究会编:《世界民族研究》, 世界知识出版社,1984年,第18页。

〔2〕周星:《民族政治学》,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3年, 第12页。

〔3〕文见《民族团结》1986年第2期。

〔4〕李长猛:“民族识别及民族称谓的使用是一项严肃的工作”,载《民族工作》1990年第5期。

〔5〕资料来源:《云南省情1949—1984》(中共云南省委政策研究室编,云南人民出版社1986年1月)。

〔6〕见《社会科学百科全书》,亚当·库伯、杰西卡·库伯主编,上海译文出版社1989年2月,第242页。

〔7〕横山广子:“大理盆地的民族集团”, 载费孝通主编:《中华民族研究新探索》,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1年,第333~34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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