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化产业及其对深圳的启示_文化创意产业论文

香港文化产业及其对深圳的启示_文化创意产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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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是人类独有的生存方式,同时还是一种创造力。以文化创造力为核心的文化产业可以激发人们革新生产方式和经济理念,促进经济转型和社会更新发展。因此,在全球化和知识经济的背景下,文化产业已经成为最具商业价值和文化内涵的朝阳产业,在各个国家和地区的经济规划和政策制定中备受关注。作为中西合璧的移民城市,香港以其文化和经济上得天独厚的优势,大力发展文化产业,成为亚洲的创意中心,其成功经验在世界范围内都是可资学习的典范。

一、香港文化产业的发展及现状

文化产业,在香港被定义为“创意产业”。香港发展文化产业,有其客观的历史条件和背景。一方面,香港传统的支柱型产业为金融、贸易、物流、专业服务和旅游,产业结构狭窄,难以确保经济持续增长。尤其在遭受金融风暴的打击后,经济滑坡,暴露出结构性失业等问题,在此情况下,特区政府急于寻找新的经济增长点,而协助创意产业,就成为其中最重要的环节。另一方面,香港本身具备发展文化产业的有利条件。正如香港特区政府所言,综观亚太地区,香港是最适合发展文化产业的地区之一。①中西合璧,个性鲜明的文化形态成为文化产业充满活力的创意源泉。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提供了文化产业发展壮大必须的法律保障,作为世界级的金融商贸中心,充裕的资金,发达的商业文化为文化产业提供了良好的环境。这一切有利的先天质素使香港在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方面占尽先机,而香港亦充分利用一切可用资源,以创新活力驱动经济增长。

香港特区政府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重视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2001年和2003年特区政府行政首脑的《施政报告》先后强调了创意产业的重要性,其中2003年1月8日,董建华在第二届特区政府的首份《施政报告》中,强调创意产业是知识经济体系中的重要环节,是文化艺术创意和商品生产的结合,预示创意产业开始成为港府重点政策议题之一。

在大力推动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同时,特区政府还陆续推出一系列研究报告,全面梳理该领域的发展现状。2002年9月,半官方机构香港贸易发展局公布了首份题为《香港的创意产业》的研究报告,评估创意产业对香港经济的贡献。据资料显示,直至2002年3月,香港创意产业聘用于超过9万人,占香港总就业人口 3.7%;创意产业在2000年的出口总值达100亿港元,占香港服务出口总额3.1%;同年,创意产业产值为250亿港元,约占香港本地产值2%。同年9月16日,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中央政策组公布了委托香港大学文化政策研究中心在过去一年所撰写的《香港创意产业基线研究》,这是香港特区政府首次就香港创意产业发布研究报告。该报告将香港创意产业定义为:一个经济活动群组开拓和利用创意、技术及知识产权,以生产并分配具有社会及文化意义的产品与服务。根据该份报告,香港创意产业在狭义上分为三大类,包括11个行业。第一类是文化艺术类,包括艺术品、古董与手工艺品、音乐、表演艺术。第二类是电子媒体类,包括数码娱乐、电影与视像、软件与电子计算、电视与电台。第三类是设计类,包括广告、建筑、出版与印刷。然而从广义的角度来思考,香港也将健身美容、美食、文化旅游等服务业称为创意行业。

2004年,香港特区政府正式策划推出香港创意指数(HKCI),拟定创意的成果、结构及制度资本、人力资本、社会资本与文化资本作为香港的创意指数,简称 5Cs。研究结果表明,香港自1999年至2004年的整体创意指数显示出正增长,指数由1999年的75.96上升至 2004年的100(以2004年作为基准年)。

2005年香港特区政府在《施政报告》中详细分析了香港推动文化创意产业的原因及限制,同时将创意产业的发展置入城市发展的议程当中。同年4月民政事务委员会于立法会讨论中,提出为创意产业提供有利环境,培育人才,促进珠江三角洲、亚洲至国际社会的联系,向商界推广创意产业并进行此方面的研究。

相对于整体经济而言,香港的创意产业规模较英国、澳洲和新西兰为小,但香港仍被普遍视为亚洲的创意中心。以音乐、电影、电视片为代表的香港流行文化产业在区内久负盛名,建筑、设计和广告业在创意方面也较区内其它竞争对手优胜。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除了为业内人士带来收益,在香港的经济转型中发挥了巨大的促进作用,还增强了香港的整体文化品牌,使香港成为一座优质生活的城市,一个创意蓬勃、活力充沛的国际大都会。

就目前来看,香港创意产业面临难得的发展机遇。国家“十一五”规划、CEPA的实施以及香港特区政府“背靠内地、面向世界”的经济发展策略,均成为香港创意产业再创佳绩的契机。香港特区政府将在未来继续促进文化及创意产业的发展,以期通过高增值型产业发展,引导香港经济转型,带动持续繁荣和提升市民生活质素。

二、香港文化产业的发展经验

经过多年发展,香港文化产业已形成相当规模,创造了令人称道的成就,促进了香港整体经济向知识型经济迈进。香港文化产业的发展经验可以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自由的经济体系

美国传统基金会在其公布的经济自由度指数中,连续10年把香港评为世界上最自由的经济体系。美国加图学院联同全球50多个经济学会,亦把香港评为全球最自由的经济体系。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把香港列为先进经济体系。

香港自由经济体系主要表现在提倡并奉行自由贸易,具有自由开放的投资环境、不设贸易屏障、对海内海外投资者一视同仁,企业可以自由经营、自由贸易,无关税及配额。同时,香港实行独立税收制度和低税政策,无外汇管制,因此,拥有庞大的外汇储备、可自由兑换的稳定货币。政府对银行业的监管较松,除了发行低面额的辅币外,没有中央银行和存款保险制度,印发法定钞票由私营商业银行负责,资金可以随意流动。目前,香港是亚洲唯一低风险地区,已成为美元和欧元的亚洲实时结算中心,以及人民币最大境外流通中心。作为独立的关税区,香港还可以“中国香港”的名义在WTO框架下进行商贸活动。正因为香港具有健全的自由市场体制,使企业具备较强的适应性和灵活性,能够随国际政治、经济形势的变化,做出快速的经济结构调整。

(二)市场主导,政府促进

作为新兴产业,文化产业在发展之初尤需政府扶持。在某种程度上,地方政府的角色决定着区域文化产业的未来前景。香港特区政府重视创意产业由来已久,但其对创意产业的推动方式有别于中国内地。在自由市场体制下,香港的文化商品与其它商品一样由市场主导,可以自由生产与进出口。以市场主导为前提,特区政府的角色多体现在战略层面的领导,主要为产业发展提供服务,包括政策支持、法治基础与公平透明的商业竞争环境,并资助公共文化服务。

管理方面,香港采取事后机制,即是市场的文化商品只在违法或受到市民正式投诉之后,政府才依法处理。在自由市场之下,政府的政策范围有限,既非产业发展的主体,亦非产业发展的最终决定者,政府只需承担有限度的责任,在私人企业能力不达的范围,在符合公共利益和资源许可的情况下,才予以协助。

(三)公正的司法制度和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香港是开放自由的社会,其独立的司法制度,完善的法援制度保证了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法律环境。除外交事务、国防及中国宪法外,终审法院是香港其他一切事务的最终裁决机关。成立于1985年的香港国际仲裁中心,如今已是全球主要仲裁地之一,能为仲裁提供经验丰富的各行各业专家,包括会计师、律师、建筑师、工程师、银行家等。知识产权保护方面,香港向来拥有良好的国际信誉,全面的法律体系、严厉的执法措施、普及的公众教育与宣传给知识产权以有效的保护。在与知识产权相关的操作层面,香港工商及科技局通讯及科技科 (CITB)、知识产权署(1PD)和香港海关(C&ED)是相关的政府代理部门。香港工商及科技局通讯及科技科负责厘定政策,知识产权署辅助立法过程,香港海关具体负责知识产权刑事执法工作,执法资源丰富,执法力量强大,效率极高。公正的司法制度和法治精神,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体系,为香港的音乐、电影等创意产业的繁荣提供了重要保证。

(四)积极有效培养及引进创意人才

建立知识经济体系,人才是关键。为培养并激励创意产业所需要的人才,香港各政府部门都提出了各自关于人力资源的策略。相应的,教育政策就被更紧密地与经济增长和文化发展联系在一起。在教育投资方面,积极开发本地人才资源,香港八间本地大学以及香港演艺学院都提供一定数量的学士学位课程,香港职业培训委员会、香港生产力促进局(HKPC)以及继续教育学院则负责副学士学位、文凭和证书课程,使学生具备专门技术和职业从业资格。以香港城市大学为例,该校率先成立创意媒体学院,提供了数码艺术、写作技巧、公关广告、媒体制作等学位课程,致力培养学生的创意能力,独立思维及艺术运作能力。学生熟悉媒体业内的商业运作环境,也可大致掌握到市场对创意产品的需求。

在培养本土创意人才的同时,特区政府着力于吸纳外来人才,包括放宽和吸引内地人才来港发展事业,为此制定了一系列优厚的人才政策。长效的教育投入机制加上宽松的人才引进政策,为香港文化创意产业的不断发展奠定了强有力的人力基础。

三、对深圳的启示

在经济不断发展,产业结构不断转型升级的同时,深圳面临土地不足等资源瓶颈的制约,亟须新的经济突破口。于是深圳市委、市政府提出把文化产业作为全市继高科技、金融、物流之后的第四大支柱产业加以推动,并将之纳入全市“十一五”发展规划。

在政府与民间的一致努力下,深圳文化产业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从2003年实现增加值135.3亿元,占当年全市GDP总量的4.73%,发展到2005年增加值300.46亿,占当年全市GDP的6.1%,2006年前三季度,深圳文化产业增加值占全市GDP总量的6.7%,对城市经济的拉动日趋明显。

但与此同时,深圳文化产业仍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管理体制不顺畅,文化产业发展的政策法规不健全,产业结构亟须优化,创意人才紧缺等方面。在此情况下,香港发展文化产业的经验就显得弥足珍贵。应加强与香港的交流与合作,吸收其在文化创意产业方面的发展经验,以弥补自己的不足。

(一)推动文化创意产业的基础研究,制定长远发展战略

自上个世纪90年代以来,香港特区政府对其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状况进行了大量的基础研究,除了前文提到的《香港的创意产业》和《香港创意产业基线研究》两份报告之外,特区政府中央政策组还于2004年委托香港大学文化政策研究中心就香港文化及创意产业与珠江三角洲的关系进行研究。报告书于2006年公布,提出发展香港的文化及创意产业,须结合珠三角的实力,并把着眼点放在全球,包括以人才、资金和技术的全球引入,使创意产业成为香港的支柱产业。还建议政府成立创意产业高层委员会,由行政长官或政务司司长领导,制订长远的创意产业政策。上述研究为香港特区政府制订创意产业政策提供了完整的信息支持,从而保证了政府产业政策的有效性、连贯性、一致性。

基于香港的成功经验,深圳也可由政府牵头组织,大力推动本土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基础研究,并建立包括政府、业界、商界、学界参与的创意产业发展指导委员会,探讨深圳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远景,制定长远规划以及与之相关的发展政策、教育培训政策、人力资源及移民政策等,协助各部门互动和整合,以期对创意产业进行指导、协调和组织,发挥优势,整合资源,重点推进。

(二)加强文化创意产业投融资扶持措施

与传统工业相比,创意产业的企业规模较小,市场变化较快,因此存在较大的商业风险。②这种市场的不稳定性和风险妨碍了创意产业持续发展必需的金融资本运转,导致相关企业在产品研发、业务拓展中面临资金短缺等问题。鉴于此种情况,政府应积极支持有创新能力的个人或企业,设立资助计划为其提供发展所需的资金。

在投融资方面,目前香港政府的扶持措施主要有如下几项:首先,通过商界、政府、业界合作,成立文化及创意产业发展基金,对富于创新精神或有发展潜力的公司提供支持。如工业贸易署有4个资助计划,创新及科技基金有5个资助计划。2004年5月,香港财政司长唐英年表示,为加强对设计及创新发展的支持,政府计划动用2.5亿元成立基金,推出“设计智优计划”,并成立“创意及设计中心”,内容包括培植新兴的设计企业、推广和表扬优秀设计项目等。其次,提供信用保证,以保障借贷的形式,解决融资问题。这种新机制并不直接向申请人提供设备,而是为创业者提供某种保障,使创业者得以从传统渠道取得资金,如香港信用保险局提供出口信用保险、电影贷款保证金提供信贷保证等。最后,为投资者及业者建立交流平台。特区政府支持文化创意产业,往往并不直接投资于某个行业,而是更着力于搭建平台,政府、投资者和业界代表在这个平台上互相合作,往往会产生新的发展契机,从而推动创意产业。在这一方面,电影工业2000年成立的“香港—亚洲电影金融论坛”,香港贸发局举办的一系列推广活动,如“香港时装节”、“香港文化产业博览”及“香港国际影视展”等,都是成功的前例。

深圳在解决文化创意产业融资问题时可以借鉴香港的做法,成立不同性质的发展基金,资助鼓励有发展潜力的专业人员创业,资助优秀创意产业化。对中小企业,可提供风险融资的信用保证,提供贷款保证计划等,保证文化创意产业在发展过程中不受制于资金。

(三)重视人力资源的培养和引进

智力资本是区域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核心资源。香港在创意人才培养方面有着成功的经验,无论是人才培养和引进模式,还是人才的交流环境都是内地短期内无法比拟的。深圳近年来致力于推动创意产业的发展,已经做了一些工作,但在人才培养和引进创意专才方面仍有些欠缺,建立和完善创意人才培养、招揽、引进和使用机制,应是深圳未来发展创意产业的努力方向。

在培养人才方面,应加强与香港有关机构的合作和交流,引进其培训资源及培训理念,将创意教育融进不同形式、不同阶段的教育中。在高等教育层面,深圳目前从事文化及创意产业研究的学术机构为数不多,也没有专门的学系。因此,应考虑建构一套完整的学术及培训架构,或成立一个独立的文化及创意产业研究机构,建立配套的科研及技术开发中心。在高等教育以外,推广创意行业的专业培训和持续教育,培养包括文化创意产业运营专家、职业经理人在内的管理人才,以及创作、设计、演艺、表演等优秀的、具有创意的专业人才。与此同时,还要对不同层次的平民大众进行文化艺术教育,使创意和人文学科的教育嵌入到日常社会生活中,提升大众的文化、艺术修养。

引进人才方面,应放宽与文化及创意产业相关的人才来深圳工作和定居的政策,并为其营造良好的生活与工作环境,在某种程度上,社区的可居住性比高新科技等大企业的投资,更能吸引创意人才。香港之所以能成功引进大批优秀人才,除政策优惠外,集商贸、文化及休闲为一体的可居住性优势也是重要的因素。从这个角度理解,深圳政府还应进一步打造社区的可居住性优势,为创意人才提供多元、开放、富于创造活力的自然与人文环境。

(四)健全法制环境,保护知识产权

文化创意产业是以创意为核心资源、以知识产权为主要价值的产业,其所能产生的经济效益主要体现在创意价值形成、保护和积累的过程中。保障创意是创造创意的前提,如果创作者的创造价值不能得到尊重和保护,就无法得到其在研究和生产过程中应得的投资回报,进而严重削弱创新的积极性,影响创意产业的发展空间。因此,重视并保护知识产权对创意工业的持续发展繁荣至关重要。

深圳对文化创意产品的知识产权重视程度远不及香港,这也是整个中国内地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面临的普遍问题。与内地相比,香港的法规与政策清晰而全面,在保障知识产权方面,全世界除了美国,香港是做得最好的。要在创意产业发展过程中以维护知识产权的方式维护产业的健康发展,借鉴香港成熟的政策与法律体制,引进其知识产权理念是十分必要且大有裨益的。有鉴于此,可以和香港在知识产权保护、专利技术转移与产业化等方面进行区域合作,加大保护知识产权的执行力度,在社会上形成保护和尊重原创作品和个人创造力的氛围,进而推动文化创意产业及相关产业的全面发展。

深港两地在交流合作方面,一直拥有良好的传统。特区创业者在创业之初,曾大胆吸收和借鉴香港发展市场经济的经验和做法,解决了深圳改革中碰到的许多难题。就文化及创意产业的发展而言,香港和深圳均有较强的相对于国内其它城市和地区的优势,双方的结合最有可能激发出来的高成长行业就是此一领域。随着 2004年“内地与香港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CEPA)及其附件的全面实施,深圳和香港的合作亦获得新的机遇,两城互动与融合的趋势愈来愈明显,也为双方的文化及创意产业提供了一个跨境发展的重要背景。在港深经济一体化的过程当中,香港与深圳的文化创意产业优势互补、协同合作,既能振兴香港的经济和文化产业,同时也能积极推动深圳的文化产业发展并进入国际市场,从而展开一个崭新的局面。

注释:

①《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行政长官2005年施政报告》,http://www.policyaddress.gov.hk/2005/chi/。

②香港大学文化政策研究中心:《香港:创意工业新攻略》,《艺术与设计》2006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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