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发展的几个基本理论问题_中小企业贷款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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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持和发展中小企业,是近年来理论界和实际部门关注的重点经济问题之一。各类报刊杂志发表了大量的文章,然而我认为,有关中小企业发展的一些基本理论问题并不太清楚,有些甚至是错误的,需要进一步加以研究。

一、中小企业的界定

长期以来,中小企业是按照企业的规模划分的。建国以后,我国曾对企业按照规模进行过多次分类。1962年,国家根据企业的职工人数划分企业类型。具体标准为:职工人数超过3000人的企业为大型企业,在500-3000人之间的为中型企业,在500人以下的为小型企业。1978年,为了加强对基本建设项目的管理,国家计委根据企业的综合生产能力对企业类型进行了重新划分。1988年,国家颁发了统一的《大中小型企业划分标准》,并把企业分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和小型四种,其中大型和中型又分别被分为两个层次。1999年,我国又对企业类型进行了重新分类,仍然保留了四个层次,根据企业的销售额对企业的分类作了调整。总的说来,尽管分类标准在不断地变化,有的是单一标准,有的是综合标准,但不外乎两个方面:一是企业的生产要素,如职工人数、资本规模、资产数量等;二是生产水平,如生产能力、产量、销售额等。应该说,根据经济发展的新形势调整企业分类标准并不奇怪,也很正常。这是因为,对企业进行分类主要是出于政府宏观管理的需要。出于不同的目的和管理工作的要求,政府可以而且应该对企业进行不同的分类。相反,如果采用单一不变的划分标准,反而是不正确的。

现在的问题是:以目前的销售额标准所分类出来的“中小企业”与现在强调要加以扶持并大力发展的“中小企业”这二者不完全是一个概念,需要区别对待。严格说来,“中小企业”是一种不规范的名称。在政策上采用这一表述,必须选择一个合适的角度,并确定科学的分类标准。我认为对中小企业除了上述按规模分类以外,还有一个很重要的分类角度,即企业的市场地位。我们现在讨论对中小企业的扶持问题,应以“地位标准”为主,“规模标准”为辅。所谓“地位标准”是指根据企业的市场地位对企业进行分类。从这个角度研究企业问题,主要是基于以下的事实:即规模大的企业往往容易取得市场支配地位。如果他们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就会形成垄断。这显然对市场运行和经济发展是极为不利的。因此,从保护竞争、维护市场的角度看,一定要使中小企业占有一定的比重。只有这样,才会有有效的市场竞争,才能有真正意义上的市场经济。这就自然而然地产生了一个问题,即政府应该在政策上对中小企业进行扶持和保护。可见,从理论上讲,谈扶持和发展中小企业,其真正的含义是扶持、发展在市场上由于规模原因而处于劣势的中小企业,而绝不是泛泛地指扶持和发展一般的中小规模企业。事实上美国、西欧等重视中小企业发展,主要是出于市场竞争的考虑,相应地他们对“中小企业”的理解也主要侧重“地位标准”。例如,美国1953年颁发的中小企业法规定,“凡是独立所有和经营,并在某事业领域不占支配地位的企业,均属中小企业”。

与规模标准相比,地位标准难以量化。规模可以设定具体的数量标准,地位则难以具体、准确地加以衡量。根据产业经济学的有关理论,可以利用产业集中度、产品的市场占有率等指标进行量化。但这样做仍有两个具体的困难:一是行业内部的情况十分复杂,而且不同的行业有不同的特点,如有的是寡头垄断行业,有的接近完全竞争行业,有的是有一家或几家主导厂商的行业,情况各不一样,因而难有统一的标准;二是产业集中度、市场占有率等都是事后指标。由于市场是不断变化的,企业在一个时期的地位很可能与另一时期大不一样,产业的竞争结构也经常变化,因此这些指标只能衡量前段时期的产业情况,而不能完全代表下一阶段产业状况,这两个指标不象规模指标那样稳定。也正因为如此,发达国家对中小企业的界定通常采用质、量相结合的办法,即在定性地分析企业的市场地位的基础上,结合规模来界定中小企业。例如,美国在规定小企业必须是“在某事业领域不占支配地位”的前提下,同时规定了规模标准,制造业中雇员500人以下、批发业中年销售额500万美元以下、零售和服务业中雇员50人以下及年销售和营业额100万美元以下、建筑业近3年营业额500万美元以下的,划为小企业。这当中,质的因素是基础性的,这是十分重要的。

研究和界定中小企业,还有另外一个值得注意的问题。市场上的企业总是在不断发展的,但发展的模式和路径并不完全一样,有时甚至大相径庭。就中小企业而言,归纳起来大致有三种情况:一是规模不断扩张,逐步由中小企业发展为大企业;二是规模基本维持不变,通过提高技术含量和组织创新等手段,稳定市场占有率,保持较高的利润率;三是市场占有率不断下降,企业逐步萎缩,直到破产倒闭。可见,现在是中小企业并不意味着将来仍然是中小企业。其政策含义是:扶持和保护中小企业是就一类企业而言的,而不是对具体的、个别的企业而言的。

二、中小企业能不能解决失业问题

为什么中小企业在一夜之间受到如此礼遇,成为全社会关注的对象?对这个问题,著名经济学家吴敬琏回答得十分明确。他在《发展中小企业是中国的大战略》(《改革》'99②)一文中比较具体地论述了中国目前发展中小企业的重大意义。主要意思是大力发展中小企业的问题是由有效需求不足的宏观经济形势,特别是失业率明显增加的就业形势造成的。学术界还有许多论文、著作涉及到这一问题。综合地讲,理由不外乎以下四个方面:(1)创造国民生产总值的主力军;(2)提供就业机会,吸纳剩余劳动力;(3)推动技术创新;(4)扩大产品出口。这些分析都是从中小企业的实际状况出发的,是一种由表及里的分析方法,是对现实的一种概述性的总结。但细究下去,我认为这里有逻辑上的漏洞。下面仅以就业问题为例来说明。

人们普遍认为,中小企业能吸纳下岗职工。事实上,这也是我国目前大力发展中小企业的直接动因。但我认为这种观点是不能成立的。从理论上讲,在资本规模一定的情况下,失业率的高低主要取决于一个社会的技术水平,或者说取决于资本的有机构成。技术水平越高,单个职工所推动的资本规模就大,因而总资本所吸收的劳动力就越少;相反,如果技术水平很低,每个劳动力所能占用的资本量就较少,因而一定量的资本就能吸收更多的劳动力。可见,技术进步越快,失业问题就会越严重。

对于这一趋势,美国学者、华盛顿经济趋势基金会主席杰里米·里夫金曾做过深入研究。他在《工作的终结》(The End of Work,1995)一书中提出了一个重要的观点,即技术创新和面向市场的力量将把我们推向一个接近没人工作的世界。他分析了技术对社会经济发展的双重作用,或者说是“技术的两面性”,认为技术创新在提高劳动生产率、降低生产成本、推动社会进步的同时,还会导致失业率的增加,使社会变成“没有工人的世界”。里夫金指出,“一个多世纪以来,经济上的习惯看法是新技术提高劳动生产率,降低生产成本,增加廉价产品的供应,这又反过来促进购买力,扩大市场,创造出更多的工作机会。这一中心论点为世界上的每一个工业化国家提供了制定经济政策的可操作的理论依据。它的逻辑现在正导致空前水平的技术性失业和消费者购买力的大幅度下降,以及导致其规模和持续时间均难以预测的世界范围内的萧条幽灵的出现。”这种逻辑的产生是“由技术进步和生产率的提高所带来的巨大好处最终会以更为廉价的产品、更大的购买力和更多的工作机会的形式渗入到工人大众中去的观点,……在19世纪初法国的经济学家让·巴蒂斯特·萨伊(Jean Baptists Say)的著作中就已出现。”里夫金在书中列举了大量的资料,说明工人被技术所替代。

美国1979-1992年,制造业部门的生产率提高了35%,而就业工数减少15%。

由上可见,决定失业和就业的力量主要是技术创新和技术水平,这与企业的规模并无必然联系。事实上,企业的规模大小完全是由另外的因素决定的。按照新制度经济学的观点,企业的边界是由市场上的交易成本和企业内部的管理成本决定的。如果市场交易成本比企业内部管理成本高,则企业规模就会扩大;如果市场交易成本比企业内部管理成本低,则企业就会缩小规模,更多地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尽管失业人数增加会压低劳动力的价格,降低工资成本,从而会影响交易成本与管理成本的力量对比关系,进而影响企业的适度规模,但总体而言,这种力量是微乎其微的。决定企业边界的主要力量仍然来自技术创新。技术的发展不但改变市场交易的形式和成本,而且也改变企业内部的组织结构。在一轮又一轮的技术创新和技术革命中,企业往往会不断地进行内部调整,以适应新技术。这些调整包括裁减劳动力、改变内部管理结构、重新配置内部权力布局等。

近年来,随着计算机技术的飞速发展,电脑对人脑的替代已经出现。适应这种形势,世界范围内的企业界开始了新一轮的企业改革浪潮。这一轮改革的重点是企业的“重新设计”(Re-engineering)。据有关资料估计,全世界约有2/3的公司已经意识到这一问题。这一轮改革的主要目的是使企业组织适应电脑。改革的内容主要包括取消传统的管理层次、压缩工种分类、建立工作小组、培训多面手员工、简化生产和分配流程、简化行政管理等。其结果是劳动力的大规模削减,特别是中层管理队伍,企业规模小型化。不少学者估计,这轮企业改革将使一个公司减少40%以上的工作岗位,在某些特定的公司中可能会达到75%,约有80%的中层管理岗位会被取消。

上述分析说明,中小企业本身并不具备吸收劳动力就业的天然优势。事实上,无论是中小企业还是大企业,都主要受技术进步和技术创新的影响。技术进步在导致失业的同时,也促使企业规模小型化。中小企业就业比重的增加,并不说明它在解决失业问题上具有优势,而只是说明技术创新正在发挥作用,公司在改革,并使企业规模越来越小型化。

三、重视小企业(小型化)的理由

(一)舒马赫的看法

在本世纪中叶以前,经济学中的主导观点是:大企业是有效率的,规模成为效率的代名词,企业的大型化成为经济发展的方向。20世纪初,以福特汽车为代表的大规模生产方式的出现,更使人们相信企业的大规模经营是大势所趋。然而,本世纪70年代,这种传统的观念开始受到挑战。1973年,英国学者舒马赫(E.F.Schumacher)出版了《小的是美好的》一书,并迅速引起了很大反响。作者认为,西方国家的专业化、大型化的生产模式看上去是解决了“生产问题”,但实际上只是一种假象。这种生产模式导致了经济效率低下、环境污染、资源枯竭,并滋生了许多社会问题。因此,必须重新选择一条发展模式或道路。舒马赫指出:机器不断大型化,需要集中的经济力量也不断增加,施加于环境的暴力也不断增加,这不代表进步:它们是对智慧的否定。……我们应当寻求一次技术上的革命,为我们提供能够扭转当前威胁我们全体的破坏性趋势的发明与机器。大型化与自动化的经济理论是十九世纪条件与十九世纪思想留下来的产物,完全不能解决今天的任何实际问题。今天需要有一种崭新的思想体系,一种以人为重点而不是主要以物为重点的体系。一“大众生产而不是大量生产”。大量生产帮助不了世界上的穷人,只有大众生产才能帮助他们。舒马赫的贡献主要有两个:一是指出了大型化和自动化的发展误区;二是提倡发展中小型的中间技术。他认为,大型化和自动化导致了大量的社会经济问题,包括大量失业、农村衰弱、农村人向城市的大量转移、环境污染、贫富差距、极端的社会紧张等,因而不能成为经济发展和工业发展的方向。要使社会“持久”发展,必须要走小型化、中间化的发展道路,特别是要发展小企业和“中间技术”。他所说的中间技术,是指“一种具有人性的技术,它不是使人的双手和大脑成为多余,而是使人的大脑变得比以往任何时候的生产能力都大得多。”

(二)维护市场竞争的基本力量

完全、自由的市场竞争是市场经济效率的基础。经济越是自由,竞争越是完全,市场就会越有效率。对竞争的最大破坏来自垄断。产业组织理论认为,市场竞争的状况与市场结构是密切相关的。在市场上,如果企业数量不多,则这种市场很容易为大企业所控制和操纵;如果有大量的企业存在,则竞争就会更加完全和充分。也就是说,结构决定行为。因此,发展小企业对维护市场竞争、抑制少数大企业垄断有重要作用,小企业是维护市场竞争的基本力量。现代产业组织理论中的主导厂商模型表明,主导厂商在市场上能否行使支配力量,主要取决于从属厂商的发展状况。从属厂商的存在和发展对维护市场竞争、抑制主导厂商的垄断地位具有重要意义,在现实经济生活中,从属厂商多为中小型企业。由此可见发展中小企业的重要性。当然,各国在对中小企业重要性的认识上存在时间差距,但从目前的情况来看,重视中小企业的作用已是大势所趋,发展中小企业已成为世界经济发展的一个潮流。

四、扶持和保护中小企业:中国的问题

小企业尽管具有经营灵活、竞争活力强等优点,但由规模、技术等原因,它们在与大企业竞争时具有天然的劣势。如果没有一定的保护措施,小企业是难以在市场上立足的。政府为了维护市场竞争,保护消费者的利益,就需要利用小企业的长处,让它们与大企业去抗衡,保护市场。因此,政府采取一定的手段来扶持和保护小企业就是理所当然的,这也是无可非议的。

西方国家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因国情而异,但一般不外乎以下几个方面:

1.法律保证。各国都制订了一系列的反对垄断、保护中小企业的法律法规。主要分三个层次:(1)反对垄断的法律,如美国的《谢尔曼反托拉斯法》(1890)、《联邦贸易委员会法》(1914)、《克莱顿反托拉斯法》(1914),日本的《独占禁止法》,德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2)保护中小企业的法律,美国有《小企业法》、《机会均等法》,日本有《中小企业基本法》、《中小企业厅设置法》,韩国有《中小企业基本法》、《中小企业振兴法》、《中小企业协同法》,德国有《反限制竞争法》;(3)专业性、区域性或行业性的法律法规,如美国有《小企业技术创新开发法》(1982),日本有《中小企业金融公库法》、《国民金融公库法》《商工组合中央金库法》、《中小企业现代化资金助成法》、《关于调整大规模零售店事业活动的法律》等。

2.组织扶持。各国一般都有专门指导、扶持中小企业的行政机构或民间团体。如美国为小企业服务的机械主要有三个:一是美国的小企业管理局(SBA),该机构成立于1953年,直属联邦政府,目前在全美各洲设有100多个分支机构;二是由SBA和民间的私人机构、教育界及有关洲政府一起建立的带有公司性质的小企业发展中心(SBDC)计划,旨在对小企业提供经营管理上的帮助;三是主要扶持中小企业出口的美国贸易促进、协调委员会(TPCC)。日本政府于1948年设立了中小企业厅,挂靠在通产省,各都、道、府、县也设立了中小企业局,通产省驻各地的派出机构(通商产业局)中设立了中小企业科。此外,日本还成立了国家级的以中小企业为对象的服务团体,并设置了面向中小企业的信息服务体系,日本的贸易振兴会也为广大中小企业提供大量的服务。韩国由政府资助建立了一批官助民办或官办民营的中小企业团体,如中小企业振兴公团、中小企业协同组合、中小企业振兴生产技术研究院等。这些机构的主要任务是为中小企业提供长期低息贷款、指导中小企业进行管理和技术创新、为中小企业培训管理人才等。

3.经济扶持。这是各国政府扶持中小企业的主要内容,一般包括财政和金融两个部分。财政上的扶持主要是减免税收。如日本规定,资本金在1亿日元以上的法人企业,法人税的税率为37.5%,资本金在1亿日元以下的则分两个层次征收法人税,对总所得在800万日元以下的部分按28%征收,超过800万日元的部分按37.5%征收。金融上的扶持主要是信贷和贷款担保。如美国小企业管理局的主要任务之一是为小企业提供贷款担保,它可以提供的担保比例为:贷款额在15.5万美元以下的为90%,贷款额在15.5-75万美元之间的,为85%。美国进出口银行有专门为小型出口企业提供信贷及风险担保的服务项目。80年代以后,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采取了专门措施,为小企业在证券市场公平出售股票提供便利。日本、法国等也通过各自的法律,规定了为小企业提供信贷及风险担保的各种具体措施。

4.技术支撑。这方面最典型的是美国。美国《小企业法》基于以下认识,即R&D是工业和国民经济增长和发展的主要因素。但R&D费用往往超过了许多小企业的能力,而这些小企业又不能从政府出资进行的研究开发中得到好处,因而就处于竞争劣势。这不仅将削弱竞争的自由企业制度,而且还阻碍国民经济有规划的发展。为此,政府必须帮助小企业搞好技术开发。在做法上,美国由小企业管理局具体组织,主要措施有:帮助小企业获得政府的研究和开发合同;帮助小企业获得有关的研究开发成果;向小企业提供技术援助。美国的《小企业技术创新开发法》还规定:联邦政府机构在签订研究与发展合约时,小企业必须占有法律规定的最低百分比。日本、德国、意大利、韩国及东盟国家等也有相应的措施,为中小企业的技术开发提供资金、人才、研究设施等方面的支持。

此外,有关国家还成立了专门机构,帮助中小企业培训管理及技术人才,为中小企业提供住处服务、管理咨询与诊断等。中国是一个处于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过程中的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不同(这些国家是在大企业林立并且抑制竞争的形势下强调发展小企业的),我国则要从零开始培育竞争,从一个不善于竞争、甚至是压制竞争的国家走向市场经济。在这个漫长的过程中,培育竞争主体、创造竞争氛围就十分重要,同时也十分困难。在这种背景下,利用小企业维护市场竞争的优势,大力发展中小企业,让它们成为市场竞争的主体,无疑会增强市场的活力,提高市场效率。

我认为,我国目前扶持、保护中小企业,首要的问题是给中小企业独立的市场“人格”,这对于个体私营经济更为重要。长期以来,我们普遍重视大中型企业的改革和发展,我们的不少政策都是向大中型企业倾斜的,是一种以保护大中型企业为导向、忽视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体系。这至少有以下二个表现:一是观念上总认为企业越大越有用,小企业只是企业发展的一个阶段,小企业如果不能发展成大企业就是失败的;二是政策上银行只向大企业贷款,资金优先供应大中型企业,在财政政策上大企业的负担受到多重保护,中小企业则成为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的“调节器”,落后地区往往对中小企业的规费无数也无底。因此,现在要发展中小企业,首先要把它们真正当成市场主体,要让它们与大中型企业享有同等的待遇。在现阶段当务之急是:从中央到地方,清理有关中小企业的各种类型的政策,特别是有关的信贷政策、地方性收费政策等,在清理的基础上进行调整,真正为中小企业的发展提供制度性保证。

这里特别要强调的是,在中小企业政策问题上,要避开国有与非国有的区别。也就是说,要让个体私营经济与国有中小企业享有同等的政策,让它们在同一条起跑线进行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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