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宋代档案工作的历史成就,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宋代论文,成就论文,档案论文,工作论文,历史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分类号]K24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4799 (1999)增—0227—0229
在中国古代的档案事业发展史上,宋代的档案工作在宋代文化事业繁荣昌盛的推动下,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峰,在中国档案史上写下了光辉的篇章。
宋实行“重文偃武”的国策,促进了社会科技的发展、经济的繁荣、文化的昌隆。另外,中国古代四大发明之一、北宋的活字印刷术的问世,也极大地推动了中华文化的发展与传播普及,并使宋代文化的发展成就达到了中国古代文化的最高峰,初步确立了中国古代文化传统的基本范式。正如严复先生指出:“若研究人心政俗之变,则赵宋一代历史,最宜究心。中国所以成为今日现象者,为善为恶估且不论,而为宋人所造就,十八九可断言也。”(注:王金玉:《宋代档案管理研究》,北京:中国档案出版社1997年第1~2、65、66、76、84页。)日本学者甚至把宋代文化高度评价为“现代的拂晓时辰”。(注:王金玉:《宋代档案管理研究》,北京:中国档案出版社1997年第1~2、65、66、76、84页。)
宋代的档案工作具有承上启下、创制立范的特点,其历史成就突出地体现在以下5个方面。
一、成熟的档案工作思想
“古者以来,图籍为重。”(注:《咸淳临安志》卷五。)我国这一重视档案工作的优良传统在宋代得到了充分地体现。在宋代,无论是皇帝、各级官员还是学者都对档案的价值、档案工作的特点等具有成熟而深刻的认识。
从宋太祖赵匡胤始,宋代历代皇帝都高度重视图书档案工作。早在宋初天下未定之时,宋太祖赵匡胤在遣使四出“征求亡书,购募图籍”的同时,下诏规定,“凡吏民有以书籍来献者”,或奖励钱财,或量材授予官职。据统计,宋代皇帝所颁布的有关档案工作的诏令达数十条。其中,最著名的是宋徽宗建中靖国元年(921)所颁诏令, 在这个诏令中他提出了关于档案编纂工作的基本原则。
对于图书档案工作的价值与重要性的认识当推宋代最为深刻。宋“社稷之臣”韩琦在《乞差官编录机密图书奏》中指出:“历古以来,治天下者莫不以图书为急,盖万世之根本,后世之模法,不可失也。”(注:《全宋文》卷八四五。)韩琦之子、大臣韩缜继承和发展了他父亲的见解,提出了“为治之法,图籍为本”(注:《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三○三。)的著名论断。宋代最为著名的主管档案工作的“架阁官”李大异在《六部架阁库题名记》一文中,系统而深刻地阐发了其关于档案工作的见解。他指出,“古者以来,图籍为重”,因此,应“是官之建,实谨其藏”;而档案的价值就在于“可以考阅故新,寻绪本元”(注:《咸淳临安志》卷五。)。宋代著名学者郑樵也具有明确而深刻地关于图书档案工作的思想。他认为,图书档案“为国之具,不可一日无也”。郑樵还以萧何人咸阳收取秦图书一事为例,进一步具体阐述图书档案的价值,指出,“若非图书具在,指掌可明见,则一代之典,未易举也”。因此,他提出了国家图书档案馆要“尽天下图书”(注:《通志·校雠略》。)的原则。
宋代君臣学者还正确而深刻地理解和把握了档案工作的特点。宋真宗赵恒颁布《诫约三司收掌簿书不得遗失诏》,诫约三司“自今收掌簿书,不得遗失”;宋神宗赵顼采纳大臣韩缜的建议,下诏“严立中书、枢密院诸房遗失官文书法”,都正确地抓住了档案工作中“藏”与“失”这一对主要矛盾。宋仁宗赵祯常诏三司及编修院对档案“检阅以闻”,还常常亲自带领大臣们到档案阁“观书阅档”,正确地处理了档案工作“藏”与“用”的关系。李大异明确地指出档案工作具有“所为若缓而急”(注:《咸淳临安志》卷五。)的特点,郑樵则进一步强调提出要“求书遣官”、“校收久任”(注:《通志·校雠略》。),即文书档案官员要走职业化、专业化之路。否则,就会导致韩缜指出的那种结果:“官吏一易,即不知本末”(注:《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三○三。)。这些思想深刻地揭示了图书档案工作经常化、专业化、职业化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在中国档案事业的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
二、完备的档案工作机制与设施
在宋代,随着印刷术的不断改进,图书出版事业亦达到了古代的鼎盛时期,图书文件也从卷轴本发展为折迭的形式。同时,随着家庭和办公用具的不断改进,与现代相似的桌、椅、橱开始在宋代普遍采用,出现了专门收贮放置图书档案文件的“架阁”,由此形成了一个专指性的档案名词——“架阁”,并产生出相关的专业词汇如“架阁文字”、“架阁库”、“架阁官”、“架阁法”等等。这充分说明宋代文书档案工作的职业化、专业化达到了相当成熟的程度。
在宋代出现了专任化的档案官员——架阁官,改变了档案工作由其他官员兼管的局面。架阁官始设于宋徽宗崇宁元年(1102)。由吏部率先设置,后户部、兵部、工部、礼部纷纷仿效,形成六部架阁官制度,总称“管勾六曹架阁文字”,以后,六部架阁官每任四员的建制便固定下来了(注:王金玉:《宋代档案管理研究》,北京:中国档案出版社1997年第1~2、65、66、76、84页。)。三省、六部架阁官大多只是八九品文官,在庞大的官僚群中地位并不显眼(注:王金玉:《宋代档案管理研究》,北京:中国档案出版社1997年第1~2、65、66、76、84页。),但宋代对架阁官规定了严格的选任标准。一是“非科目及人材卓异与县令之著绩弗授其选”;二是必须“择选有时望之人为之”(注:王金玉:《宋代档案管理研究》,北京:中国档案出版社1997年第1~2、65、66、76、84页。)。因此,宋代的架阁官绝大多数都是进士出身或治学、著述等方面有卓异才能者,后来不少人迁升到丞相高位。
宋代皇帝档案馆建设事业的发达在中国档案事业发展史上可谓空前绝后,有所谓“一帝一阁制”之说。据统计,宋代约有18位皇帝先后登基,统御天下,前后修建了11座皇帝档案馆,均规模空前,分别收藏历代皇帝的相关档案,阁内设有档案官员进行管理。这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宋代皇帝们对档案工作和档案机构建设的高度重视。
宋代不仅十分重视皇帝档案馆的建设,亦高度重视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策档案机构的建设,形成了从中央各机关到地方官府衙门较为系统地档案机构体系。在中央,具有国家档案馆性质的有金耀门文书库,建立于宋真宗时期,保存永久性的档案;具有机关档案馆性质的最初是三司架阁库,宋神宗元丰改制后是六部架阁库。在地方,宋代实行路、州(府、军、监)、县三级行政区划,宋太宗至道元年(995 )下令在州县设置架阁库。宋代档案机构设施的完备,为宋代档案事业向前推进提供了充分的物质条件。
三、实用的档案分类编目方法
给浩瀚的档案建档分类编目立号,是方便档案的检索和利用,防止重要档案“纷乱不可考究”、“累月检之不获”,杜绝档案漏落、散佚、隐匿、拆换、窃毁,解决档案管理混乱状况的关键。因此,完备而实用的档案分类编目方法的提出,便成为体现档案事业成就的显著尺度之一。宋代提出的档案分类编目方法对中国古代档案事业的发展起了独一无二的推动作用。
郑樵晚年所著的《通志·校雠略》是我国第一部目录学理论著作,是我国最早对图书和档案分类编目的理论与方法进行比较系统和完整的论述的理论专著。书中郑樵在总结前人四部分类法成败得失的基础上,提出了“十二类”的新分类体系:“总古今有无之书,为之区别,几十二类”。强调“朝代之书,则以朝代分;非朝代之书,则以类聚分”;同时,应当根据图书、档案的内容或问题来进行分类,不能单纯“以人类书”或“见名不见书”。郑樵的这些观点和主张对中国后来的图书和档案分类编目工作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宋代档案分类编目法影响最大者当推宋仁宗时期江南西路转运使周湛创立的“千文架阁法”。据记载:“江西民喜讼,多窃去案牍而州县不能制,湛为江西转运使,为立千文架阁法,以岁月为次,严其遗去之罪。朝廷颁诸路为法,至今不易。”(注:王金玉:《宋代档案管理研究》,北京:中国档案出版社1997年第1~2、65、66、76、84页。)周湛是宋代政绩卓著的官员。宋代的转运使负有按察吏治、掌理一路财赋的重任,并兼有“稽考帐籍”,即对州县架阁库工作负有监督管理的职责。周湛在实际工作中了解到,由于没有科学而统一的档案分类编目方法,当时整个州县架阁库的管理相当混乱,严重影响司法和税收工作的进行,于是,便以当时影响十分广泛的中国传统的启蒙读物《千字文》排号,以时间为序,发明了一种新的实用性、可操作性强的档案编目立号的方法——“千文架阁法”。朝廷立即下诏在全国上下推行此法,对当世和后世影响极为深远。
四、严格的档案工作管理制度
宋太祖在中央机关中的三省(中书省、门下省、尚书省)设置制敕库后,于建隆三年(962),“令诸州属县各置敕书库”, 制定了登记目录,严格交接等管理制度,并把敕书的齐全与否列入官员的考核记录。宋代文书档案工作管理制度的建设由此发端。
大臣韩缜于元丰三年(1080)正月上书宋神宗,要求“严立中书、枢密院诸房遗失官文书法”。把宋代的档案工作推向了“以法治档”的新阶段。
宋代的统治者高度重视依法管理文书档案工作,文书档案工作律令相当完备。清人顾炎武曾在《目知录·法制》中引用宋人叶适的话评价说:“今内外上下,一事之小,一罪之微,皆先有法以待之。”甚至达到“一言一事,辄立一法”,“烦细难以检用”的程度。
宋代具有国家档案馆性质的金耀门文书库的管理制度代表着我国古代档案管理制度的最高水平。金耀门文书库规定了架阁库与文书库之间严格的移交与接收制度,严格按年月、官司编排收储文书档案,并按机构分类管理,锁钥统一收掌。与此同时,还规定有严格的入库手续和借阅制度。宋代地方架阁库的管理经验,由地方官李元弼在其所著《作邑自箴》一书作了系统的归纳与论述。
宋代的《庆元条法事类》法典,载有中国古代最为系统、完善的档案法规,反映了中国古代档案工作律令建设的最高成就。《庆元条法事类》是南宋宁宗赵扩庆元年间(1119~1200),由右丞相谢深甫主持编纂的一部大型而完备的法典,该法典共分16门,其中文书门下包有文书架阁条法20余条,详细规定了文书档案的分类(其中把官文书分为八大门类:现行文书、无行文书、应架阁文书、架阁库文书、长留文书、非长留文书、重害文书、非重害文书),关于文书档案管理制度的规定、关于各种专门档案的架阁保存的规定,对违犯档案管理法规者的处罚规定及对告发他人违犯档案管理法规人员的赏格和参照执行的减免处罚的条敕等。
在实际运作中,宋代对档案管理法规的执行亦极为严格。例如,凡盗不重要文书档案被发现给予“勒停”(开除公职)的处分,而盗卖重要文书档案者被发现处罚相当严厉。宋代曾发生了震惊朝野的苏舜钦卖故纸狱案和王永年盗卖官文书案两起特大盗卖文书档案事件。苏舜钦卖故纸狱案发生在宋仁宗赵祯庆历四年(1044)秋,提举进奏院苏舜钦将进奏院的积存文书变卖,将所得钱款用来举办纪念造字神仓颉的赛神会,大宴宾客,吃喝玩乐而被弹劾,宋仁宗下令追查。苏舜钦系当朝宰相杜衍女婿,被以“监守自盗的罪名削籍为民,参与赛神会的大臣10余人被斥逐贬官,史称“奏邸之狱”。王永年盗卖官文书案发生在宋神宗赵顼熙宁十年(1077),主犯王永年系金耀门文书库监当官,为皇亲国戚,事发后,自杀于狱中,其他受牵连的几名皇帝近臣亦被贬官流放。除此之外,在宋代,管理档案工作失职者、渎职者亦要受到惩处。宋嘉祐年间,“三司事冗,簿书留滞”,大臣陈希亮受命前去清理,杖打失职吏员。宋神宗元丰四年(1081),司农寺因文书档案管理混乱,7万余件文书档案没有归架阁库保存, 监察御史王祖道因没有尽到监督职责,被罚铜10斤。
五、全方位的档案利用工作
宋代高度重视发挥档案的作用,档案的价值在政治、经济、军事、外交和文化诸方面工作中得到了全面的利用。设置机构,汇编档案,纂修史书,这一中国文化传统在宋代因受到官方的有力支持而得到了充分的发展。
宋代皇帝比较注重依法统治天下,强调“法出于道,人能体道,则立法足以尽事”(注:《宋史·刑法志》。)。因此,律法档案的汇编整理工作受到高度的重视,专门设置编修敕令所,以宰相为主,任命官员专职负责,编纂出了大量的法典,其中著名的有《淳熙条法事类》和《庆元条法事类》。
宋代皇帝亦比较注重借鉴历史的经验来帮助处理国家政务,因此,对会要的编修给予了特别的重视,在秘书省下专设会要所,由宰相主持,设专职官员负责,“累朝编之不辍”。宋代会要选用的材料主要有国史、日历、实录和诏令,具有档案资料汇编的性质,对于保存档案亦有巨大的作用。宋代会要编修成就显著,主要的有11种,其中以李心传等编修的《国朝会要总类》588卷成就最为突出, 该会要贯通南北宋十三朝为一书,又称《十三朝会要》。
自唐以来,每一新建的朝代,照例都要设馆为前朝修史。这可称得上是中国历史上的一个优良的文化传统。宋代在编修前朝历史的基础上,还高度重视编纂当代史,成为其最大特色。可以说,在宋代利用档案编修各类史书空前繁荣,成就卓著。其一是官修史书,包括起居注、时政记、日历、实录、玉牒和国史。其二是私家编修史书。代表作有北宋司马光的《资治通鉴》和南宋李焘的《续资治通鉴长编》。这些成就从一个侧面体现了宋代档案工作的成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