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贸易:贸易中的环境问题及其对策_环境成本论文

绿色贸易:贸易中的环境问题及其对策_环境成本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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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易与环境问题最早是在1972年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准备期间提出来的,当年在人类环境会议上,贸易与环境问题只是个次要问题,但是90年代以来,经济和贸易的全球化出现了新的特点:(1)贸易的相互关系不断扩大使买卖市场的全球化;(2)劳动者、资金、技术、方法等生产要素变化巨大;(3)产品的国际化;(4)跨国集团的联系与合作;(5)区域经济集团的出现。于是人们发现环境问题在贸易中日益显现其重要作用。诸如环境成本的处理方式(不管是外部化还是内部化)影响到贸易竞争的公平性,环境政策对贸易的影响问题,以及解决全球性环境问题时不可能回避的贸易问题等等。“让贸易披上绿装”已不再是口头倡导,而是成为各国发挥竞争优势,争夺国际市场的不可或缺的部分。

一、贸易与环境的基本关系

一般说来,不同种类的商品之间,贸易遵循“比较优势”的原则,即不同国家总是较多的在本国生产和出口那些比在别国生产较为有利的商品,而减少在本国生产和出口那些比在别国生产效益低的商品,这样才能实现最恰当的生产地点和最恰当的资源配置。贸易的这种特点可以降低由于资源的非最佳利用所带来的环境负荷,避免在环境容量小的国家建立环境负荷高的产业。以这些观点为基础进行的贸易可以为环境带来正面的效益。

但是贸易往往也会带来环境的破坏。从经济学的角度来分析,主要是由于所进行的交易没有把自然资源利用、环境污染的防治等环境成本适当地反映在商品和服务的市场价格之中,促使环境利用不当。如果此时开展贸易,则会增加“市场失灵”事件的发生。当某一商品的出口者把环境成本强加给该商品的进口者时,进口国就会发生消费外部性(consumption externalities),如欧洲法庭曾判决:从环境的角度看,丹麦对于不能回收的饮料容器的进口禁令是合理的,因为这种商品在消费中产生了固体废物。而当该商品在出口国生产时,就会出现生产外部性(production externalities),如工业化国家大量进口热带森林产品使出口的发展中国家承受了森林资源的破坏和土壤侵蚀的损失。因此,各国都有必要实施适当的环境政策,推进环境成本的内部化,保护作为贸易基础的自然资源系统,这对于维护和强化自由贸易也是极为重要的。

二、中国的绿色贸易面临的问题

1.中国的出口产品能否应付WTO中环保条款的挑战

一般将绿色产品定义为“能减少环境污染,减少原材料资源和能源,在使用过程中以及使用后不危害人体健康的产品。对此,世界贸易组织指出:“各参加方为了保护和维持环境的需要,为了实现持续发展的目标,各方通过在不同的经济发展水平上所处的地位和需要相符合的方式来增强达到此目标的手段”。这一思想原则体现在世界贸易组织的相关协议中,可称之为环保条款。具体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a:环境技术标准。发达国家对出口产品初使原料的准备、生产制造、包装销售及消费者使用和废物处理都做了严格的环保要求;b:绿色环保标志。此标志只有商品和环境标准均达到发达国家的规定才可取得;且发达国家实行的环境标志在国家间也可相互认可,如德国的“蓝色天使”,日本的生态标志,欧盟的CE标签等;c:绿色包装制度;d:绿色检疫制度。WTO《卫生与植物检疫措施协议》中的“预防原则”,使得卫生检疫制度苛刻和难以把握,有些发过国家以征收“环境进口附加税”等形式对发展中国家的贸易进行限制。

在当前的技术水平下,我国的部分出口产品难以达到这些繁多而苛刻的环保标准。1998年9月美国农业部签署一法令,要求所有来自中国的木制包装必须有检验和检疫证书,证明其已经过防腐、熏蒸处理,以防止病虫带入美国,但是中国的技术水平尚难以达到,而将遭受180亿美元的损失。2001年3月欧盟限制进口“氯丙醇”超标的中国酱油,如若欧盟检查的中国酱油中果真含有致癌物质,则其出口量必将遭受大的损失。而就在此前不久,欧洲茶叶委员会已经正式对进入欧盟地区的茶叶(包括中国的茶叶)实行新的更加严格的农药最高允许残留量(MRL)标准(简称欧盟标准)。在我国目前的技术水平下,这些措施实际上已经构成对我出口产品的技术贸易壁垒,甚而成为某些发达国家贸易保护主义的借口,即使我国花费了人力和财力,达到了这样的标准,也会导致产品的成本增加,影响竞争力。可以预见的是,在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大部分的产品都将受到“绿色贸易壁垒”的挑战,企业的技术水平通否达到环保条款的要求,能否在进一步的技术改造中发挥竞争优势抢占国际市场,都是个不容忽视的问题。

2.我国的环保产业不发达

环境保护产业是以防治城市环境污染和改善生态环境,保护自然资源为目的而进行的技术开发、产品生产、商品流通、资源利用、信息服务、工程承包等活动的总称。在我国环保产业是一个新兴产业,只有20年的发展历史。到1999年底全国从事环保的企事业单位只有9380个,环保年产值为693.1亿元,占GNP的比重仅为0.84%,占工业总产值的比重也仅为1.96%,据计算,1999年环保产值对GDP的贡献还未超过1%。尽管自“八五”以来,我国环保产业年均增长率都在15%左右,但是大部分的环保企业规模小、技术水平落后,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产品少,造成绝大部分的企业还不具备参与国际竞争的技术和资本实力。另一方面,由于我国的环保欠帐太多,环保压力也越来越大。1999年,工业废水的排放量161亿吨,工业废水处理率为91.1%,达标率为72.1%,许多中小城市根本就没有污水处理厂,直接向江河排放。二氧化硫的排放量为1076万吨,烟尘排放量为458万吨,大气污染的治理远未达标。同其他国家相比我国污染减轻与治理开支占GDP的比重较小,如下表:

部分国家污染减轻与治理开支的国际比较(总开支占GDP%)

美国  韩国  日本  加拿大  墨西哥  中国  西班牙  波兰

1.61.71.4 1.1 0.8 0.590.8 1.1

因此可以看出,我国的环保产业仅仅刚刚起步,随着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日程临近,环保产业也必将成为发达国家争夺发展中国家市场的一个重要领域,所以我们面临的压力是可想而知的。

3.中国利用外资情况及废物的非法进口

1999年,中国实际利用外资421.90亿美元,虽然比1998年下降了11.95%,但在发展中国家中,中国吸收外来直接投资规模依然高居榜首。从总体上来看,一些大的跨国公司具有先进的环保技术与设备,比较注意生态环保问题,但是一些“三资”企业利用中国某些比较低的环境标准,某些地方比较宽松的环境管理而把在本国或者境外受到限制或者达不到环境要求的产业转移到中国。例如1991年,外商在中国设立的11515家企业当中,生产污染型产业的企业高达3353家,占生产企业总数的29.12%。还有一些企业打着到中国投资搞“进料加工”的旗号,实际上是在寻找倾倒垃圾的场所,因此1995年6月,国家计委,国家外经贸部和外经贸委联合发布了《指导外商投资方向暂行规定》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首次公布了鼓励,限制和禁止外商投资的领域。1996年又颁布了依法防止废物进口污染环境的法令。随着我国的市场逐步开放,在招商引资中要防止境外落后的产业转移,坚持对引进的项目技术严格审批,使外资为我所用。

三、我国贸易和环境协调发展的对策

1.鼓励企业进行绿色技术创新

绿色技术创新是由绿色技术的概念引申而来的。所谓绿色技术是指能减少环境污染,减少原材料资源和能源使用的技术、工艺或产品的总称。绿色技术可分为末端技术和污染预防技术两种。末端技术是在默认现有生产技术体系和废弃物生成的前提下,通过对废弃物的分离,处置,处理和焚化等手段试图减少废弃物对环境污染的技术。污染预防技术是指着重于污染源头削减的技术。而以绿色技术为对象的创新可分为二类,一类是绿色产品创新,即开发各种能节约原材料和能源,少用昂贵和稀缺物资的产品,在使用过程中以及在使用后不危害或少危害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的产品,以及易于回收和再生的产品的创新能力。另一类是绿色工艺创新,包括减少生产过程中污染产生的清洁工艺技术和末端治理技术两个方面的创新活动。绿色工艺创新不仅可以有效地减少废物和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从而降低工业活动对环境的威胁,而且可降低资源利用的成本,降低物耗,使产品在质量和成本上都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能力。

当前我国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绿色技术的采用率很低,绿色技术创新更低,基本上还处于无组织、无意识的自发状态或被动、被迫状态;即使采用绿色技术的少数企业,由于种种条件的限制,通常也只采用末端处理技术并且使用效率很低。从绿色技术创新的资金投入上看,我国绿色技术创新只国民收入的0.7%,远低于发达国家的水平,也低于企业一般技术创新的投入比例。从另一方面看,采用绿色技术的环保市场潜力巨大。1996年,全世界的环保市场给私人公司和公共机构带来了约达4520亿美元的收入。总收入的87%由美国,西欧和日本赚取,亚洲一些国家仅赚取了4.2%的总收入。而我国现在环保技术服务的出口创汇几乎处于空白。因此政府应当在财政、税收、金融方面支持企业的绿色技术创新,建立起合理的市场绿色价格体系,一方面鼓励消费者使用环保产品,增加对此的需求,培育市场,另一方面也可以采取倾斜的产业政策和战略性贸易政策鼓励企业进行绿色技术创新,扶持绿色产品和环保产业。

2.优化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和产品结构

技术含量高的工业制成品的进口可以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另一方面,高附加值的绿色产品和技术的出口也有助于提升产业结构,在国际市场中提高产品的竞争力,并且还可以培育国内的环保市场。因此,开展贸易,优化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可以使我国在发挥比较优势和竞争优势的同时也有利于环境保护技术的扩散,减轻环境污染。

1999年我国的工业制成品的出口占总出口额的89.8%,虽然我国已经逐步扭转了以出口初级产品和原材料为主的局面,但是并不意味着我国比较优势的改变和技术水平的提高。如机械和电子出口中75%以上是加工贸易出口,而这其中大部分是劳动密集型的,附加值很低,其国际竞争力主要源于低劳动成本和免税的进口中间品,而不是来自于技术和资本方面的优势。

3.逐步实现环境成本的内部化

污染环境使得社会边际成本大于社会边际收益,这样的外部性导致了“市场失灵”,因此需要政府的一定干预,明确产权,坚持“排污者付费原则”,即要求污染者承担治理污染环境,消除环境污染措施和赔偿受害人的费用,促使排污者积极主动的治理自身产生的污染物,否则将受到经济制裁。通过内部化的措施使污染环境、不利于生态保护的产品在市场上不具有成本上的优势,从而达到保护环境的作用。但是对于国际贸易而言,环境成本内在化工作比较困难,不仅是由于对环境本身资产作出评价非常困难,涉及的模型、指标体系尚未建立起来,而且由于各国发展水平不一,对于发展中国家可能会受到利益的损失,如环境成本内部化可能会使原料和初级产品的价格上升,出口竞争力趋于下降。最后环境成本内在化很可能会被贸易保护主义者所利用,形成新的贸易壁垒。所以对实施环境成本内在化有一定的分歧。但是,不管怎样,贸易中的环境问题已经引进了各国广泛的关注,根据各国的经济发展水平,逐步实行环境成本内部化是事在必行的。

4.在国际贸易和谈判中维护我国的利益

90年代以来,由于环境问题而引起的贸易争端越来越多,我国的出口产品也频频遭受进口限制,所以我们应当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在贸易谈判中最大可能的维护和争取国家的利益。

在组织机制方面,由于环境与贸易问题涉及多个部门,需要在中央一级建立协调机制,并确立主管机构,负责收集信息、发布信息,研究、咨询和政策制定。在环境标准方面,我国于1994年5月正式成立了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委员会(CCEL)。重要的是要使环境标志符合《关于贸易的技术障碍的协定(TBT协定)》,确保这类标志是非歧视的和标志认证过程的透明度,努力使其同国际接轨。企业自身也要提高效率,改善环境行为,结合自身行业和国际贸易的关系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化组织LSO14000认证。

更为重要的是,在遭遇争端时,我们要积极参与谈判,反映我国的立场和态度。关贸总协定(GATT)在东京和乌拉圭回合的谈判中认定了“绿色贸易壁垒”的合法性,应当遵循国民待遇、非歧视、透明度和发展中国家特殊和差别待遇原则。如1988年美国禁止进口墨西哥金枪鱼案就违反了国民待遇条款。再如发达国家倡导"PPM"(processes and production methods)控制,即在产品的整个生产过程中加强环境保护、控制污染。但是如在贸易中将PPM控制应用到环境状况不同的发展中国家,则这种单方面的贸易控制措施是不恰当的。因此我们不仅应当就我国目前的发展水平坚持环境和贸易的互相支持,而且我国反对借环保之名,行贸易保护之实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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