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制社会主义理论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_股份制论文

股份制社会主义理论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_股份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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伯恩斯坦“股份制中性论”虽受到列宁《帝国主义论》的严厉批评而在社会主义各国绝迹,但它在市场经济发达的国家却受到了学术界的青睐,从第二国际演化而来的欧美社会党(社会民主党、工党)则对之推波助澜,加以利用,这种情况与欧美各国迫于社会主义压力而重视对马恩著作的研究有关。美国当代著名未来学家贝尔就说过:“我们对社会变革的兴趣根源必然是马克思。”(注:贝尔《后工业社会的来临》,商务印书馆,1984年,第65页)《资本论》第3卷第27 章对股份制“两权分离”及其财产社会化的论述成了许多社会党人和西方学者的灵感之源。这样,当社会主义处于高潮期时,在股份制发达的欧美国家便逐渐产生了“股份制社会主义”思潮。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说,“股份制社会主义”最早是马克思股份制理论经过伯恩斯坦的阐发并与西方当代经济学左翼结合的产物,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实践和理论则把它升华到马克思主义和科学社会主义的新阶段。

美国进步学者首倡“股份制社会主义”

在西方经济学中,承续《资本论》和伯恩斯坦最早研究股份制的人,是美国制度经济学的早期代表凡勃伦。1904年,他发表《企业论》一书,和《资本论》的认定相同,提出股份制是“信用手段的”的一种新使用方式,或曰“信用经济”,是“借助于信用筹集资金以扩大资本的简化程序,在现代工业公司的改组与合并中达到了发展的顶点。”(注:凡勃伦《企业论》,商务印书馆,1959年,第64页,85页,67页,第67页,82页,99页,65页,99页)。由此,凡氏认为“它使公司管理与工业设备所有权两者处于完全脱离的状态。一般地说,在法团组织下,工业材料的所有人在经营管理中是没有发言权的”,“在这一点上,所有人对他们所有的财产的关系薄弱到了极度”(注:凡勃伦《企业论》,商务印书馆,1959年,第64页,85页,67页,第67页,82页,99页,65页,99页),“资产所有人的命运大部分寄托在”经理的“主持权上”,这也就是说,“工业设备的管理越来越集中于这样一些人的手里,他们并不主有工业设备”(注:凡勃伦《企业论》,商务印书馆,1959年,第64页,85页,67页,第67页,82页,99页,65页,99页);在股份制中,股票“在形式上是所有权证书,实际上是债务凭证”(注:凡勃伦《企业论》,商务印书馆,1959年,第64页,85页,67页,第67页,82页,99页,65页,99页)。凡氏还进一步提出,管理人员是把自己的管理和工程技术知识作为无形资本投入股份制企业并获取高额报酬的”(注:凡勃伦《企业论》,商务印书馆,1959年,第64页,85页,67页,第67页,82页,99页,65页,99页),从而在股份制研究中初次凸现了管理与科技知识作为重要生产要素并应参与分配的思想。凡勃伦的这一见解,实际上弥补了古典经济学“劳动价值论”忽略管理与科技知识在现代生产中巨大作用的弱点,敏锐地因应着现代新科技革命把管理与科学技术作为主要生产力要素加以凸现的时代特征,开拓了股份制研究新局面。

凡氏1923年发表的后期代表作《不在所有权和最新的商业企业》(又译为《无主所有制和现代企业》)一书进一步阐扬了股份制“两权分离”并从财产实际占有的角度把股份制称为“无主所有制”,指出了股份制财产社会化的总趋势。在凡勃伦眼中,这种“无主所有制”,为“革命转变”提供了主要前提。他写道:“如今那些拥有必要的技术情报和经验的、有天才的、受过训练的和经验丰富的技术人员,是国内生产性行业日常工作中首要的和必不可少的要素。事实上,他们如今形成了工业体系的总参谋部,而不管法律和惯例在形式上可能提出什么样的异议。”按照他的想法,“只要工程师们联合起来,共同商量,制定行动计划,并决定把无主所有权一脚踢开,那种变动就会实现。”在另一处,他更鲜明地说:“在美国或在其它任何先进工业国,革命转变的任何问题实际上本身都归结为技术人员的团体将会采取何种行动的问题。事实上,它是这样一个问题,即国内工业管理的处置权和责任将从金融家那里过渡到技术人员(他们维护处于不断发展之中的工业体系)那里。”“因此,在美国,如果有什么苏维埃的话,那可能是技术人员苏维埃。”(注:厉以宁《论加尔布奋思的制度经济学说》,商务印书馆,1979年,第36~47页)显然,晚年凡勃伦的股份制研究,已经把“革命转变”的前途与“技术人员苏维埃”相联系。尽管此论有空想色彩,但毕竟已经在考虑股份制与社会主义“苏维埃”的沟通了,这是一种有意义的探索。

“股份制社会主义”理论的明确首倡者是美国经济学家拜尔和米恩斯。他们的理论“主要受到凡勃伦学说的影响。”(注:厉以宁《论加尔布奋思的制度经济学说》,商务印书馆,1979年,第50页)1933年,他们合作发表《现代公司和私有财产》一书。这是在股份制研究中至今被人们经常提到的一本很有份量的专著,它沿着马克思——伯恩斯坦——凡勃伦关于股份制“两权分离”和财产社会化的思路,紧紧抓住“两权分离”并作为自己理论的出发点,指向社会主义。据他们对1930年美国最大的200家公司进行的调查, 其中“少数人操纵型(即某个人或家庭拥有大于20%的股份而其他股份分散化)的股份公司数量只占23%,而“管理控制型”(即没有一个人或家庭拥有大于20%的股份)的公司占44%。(注:张军《现代产权经济学》,上海三联书店,1991 年,第166 ~167页,178页)由此,他们认为,股份制已经进入新阶段;此时,不仅中小股东在股份制公司中处于被动地位,而且原来控股控权的大股东也开始逐渐地失去早先的主动地位,因而法律意义上的所有权实际上已经不代表对股份制财产的真正占有、使用和控制了,它已经不具有决定性了。(注:德沃尔金《右翼社会党人经济理论批判》,三联书店,1962年,第288~289页)他们由此写道:“随着最大的美国公司中股权的日益扩散,它们的管理方面显然发生了新情况。其中大多数公司的管理者不再是主要所有者。说得更确切些,没有主要的所有者。管理在很大程度上是脱离所有权而存在”,这种“两权分离”形成了两个“对立的集团”,“一方面是所有权,另一方面是管理——这种管理有越来越脱离所有权本身并最终处于经理人员手中的趋势,而经理人员能使自己的地位永存。”为了使股份制财产进一步社会化,达到真正为全社会服务的目标,拜尔和米恩斯在书中提出了“置公司于社会利益之下”的口号,认为“无论所有者的要求或管理者的要求都不能反对社会的持久利益。”可以看出,他们已经把股份制财产看成脱离了所有者而由非所有者的经理们占有、使用和控制的社会化财产了,因之它可以为主张财产公有的社会主义目标服务。为此,就要提升股份制财产社会化的水平,力促其为全社会服务。他们预测说:“如果公司制度要存在下去,看来几乎最主要的是,大公司的管理应当发展为一种纯粹中性的技术统制,把各个社会集团的各种要求加以平衡,并且按照公共政策,而不是根据私人的贪欲,赋予每个集团以一部分收入。”(注:厉以宁《论加尔布奋思的制度经济学说》,商务印书馆,1979年,第51~52页)这种论说,实际上已经与当时的社会主义大潮难解难分。正是沿着这种思路,拜尔和米恩斯明确提出:“股份公司的发展是我们社会向社会主义前进中的最巨大的成就”。(注:德沃尔金《右翼社会党人经济理论批判》,三联书店,1962 年, 第289页)就这样,明确的“股份制社会主义”理论, 终于登上历史舞台了。

值得我们反思的是,60多年来,拜尔和米恩斯提出“股份制社会主义”理论在社会主义国家的命运,或者是被批判,或者是被淡视,这应予改正。人们对一个社会现象的认识,往往决定于该现象发育程度及其展露程度。股份制在美国发展较快较早,因此,美国一些进步的经济学者,在马克思和伯恩斯坦关于股份制“两权分离”及其财产社会化的理论影响下,通过认真思考和理论创新,早于其他各国学者而明确提出“股份制社会主义”,再次反映出马克思主义理论对美国经济学的深刻影响,说明美国制度经济学从娘胎里就烙着《资本论》的印记,我们不能不加分析地一概视之为“资产阶级意识形态”。须知,在西方,当拜尔和米恩斯提出“股份制社会主义”时,经济学主流只立基于所有者利润最大化的假设和市场“一般均衡论”,很少有人认真思考企业本质及其演进规律,更少有人从股份制财产社会化的层面涉及对社会主义的追求,拜尔和米恩斯不随学术流俗,连破难关,首提“股份制社会主义”,至今都对我们有借鉴价值,我们为什么要否定他们的理论贡献呢?

拜尔和米恩斯理论产生了世界性影响。在经济学理论方面它不仅催生出西方企业理论的一系列著述,而且衍化出了当代西方“经理主义”厂商理论的三大模型。

1941年出版的美国经济学家贝纳姆著《经理革命》一书,继承和发挥拜尔与米恩斯的思路,进而提出了“经理革命”概念。据说,股份制中“两权分离”彻底化,不仅使管理权与所有权的分离在法律学意义上形成,而且也在社会学的意义上推进。经理对法人财产的控制,是由于权力转移而出现的社会变革,是一场“经理革命”。由于这场革命,社会的统治阶级已经由过去的资本家变成了现代的企业管理者,社会的性质也产生了巨大的跃迁。对此,贝氏写道:“这些变化意味着,经理们无论作为个人来说,还是从法律地位或历史地位来看,都越来越不再和资本家一样了。有一种连带在一起的转变:经理的职能通过生产技术的变更而变得比较特殊、比较复杂、比较专门化,以及对于整个生产过程比较有决定性,从而使那些履行这些职能的人,作为社会上的一个特殊的集团或阶级而与众不同。”在这种意义上,从社会学角度看,真正的所有者不是股东,不是资本家,而是企业管理者。“接近生产手段和在产品分配时得到优先待遇,这就足以使他们成为所有者;而对大多数股票持有人来说,所有权只有着非常次要的性质,因为他们很少有接近生产手段的管理权。”(注:厉以宁《论加尔布奋思的制度经济学说》,商务印书馆,1979年,第53~55页)有趣的是,贝纳姆笔下,当时的苏联被看成实现“经理革命”的国家,而当时的美国则被看成应当向苏联模式靠拢的国家,他要求美国领导人努力“能够在一种比较民主的方式中完成向经理社会的转变”。(注:厉以宁《论加尔布奋思的制度经济学说》,商务印书馆,1979年,第54~55页)在这种思路中,“经理革命”实际上是社会主义借以和平完成的形式,股份制财产社会化再一次被看成通向社会主义的根据。当年,前苏联的学者对贝纳姆的理论特别反感,甚至不惜嘲讽戏弄,(注:德沃尔金《右翼社会党人经济理论批判》,三联书店,1962年,第340页)现在看,虽不无道理, 但贝氏把法西斯混同于社会主义在学术上确实是太过份了。

1944年,美国经济学家艾尔斯出版了《经济进步理论》,指出:美国的制度经济学从凡勃伦到拜尔、米恩斯和贝纳姆等,都把股份公司及其引起的社会结构变化作为理论分析的重心,虽然其分析是符合历史实际的,包括他们对技术进步在社会发展中所起决定性作用的论述也是正确的,但其中或多或少忽略了生产工具的变革及其引起制度根本变革的巨大意义,应予补说。他写道:“技术发展性质的意义不在于个人的技艺专长之中,而在工具的性质中。为了完全理解技术进步的原理,整个分析必须在对文明加以总结的水平上进行,而不是在对个性加以总结的水平上进行。”他由此认为,作为生产工具革命的一种表现,作为社会组织的一种新技艺,股份制及其“两权分离”、“经理革命”的社会意义,要比凡勃伦、拜尔、米恩斯和贝纳姆所说的还要大得多;“两权分离”表征的是对远古以来的财产收入权惯例的巨大改变,是所有者权力的弱化和消失,这确确实实是巨变,对此“必须予以特别注意。”(注:厉以宁《论加尔布奋思的制度经济学说》,商务印书馆,1979年,第65~58页)不能不说,艾尔斯在这里实际上从经济哲学的层面抓住了股份制财产社会化的巨大意义,确是卓见。要知道,不管其演化的具体细节如何千回百折,如何并存着与大趋势相反的旧势力的顽固逆动,股份制财产社会化毕竟是对数千年来古典私有制的否定和超越,其巨变意义确实是应予特别注意的。可以设想,在当年马克思主义和社会主义处于高潮的条件下,艾尔斯对股份制财产社会化巨大社会意义的这种强调,也是对社会主义公有制理论的一种学术呼应。事实上,艾尔斯也特别注意以股份制财产社会化为基础而实施“对工业经济的分配不平衡的校正”。他说:“只是由于我们的愚蠢,才允许贫困和战争在丰裕中滋生”,在某种意义上这是由于人们只迷恋于市场万能理论,其“收入再分配的战略还缺少充分的说服力”。为此,他还指出:“我们将会有一个对于经济生活过程的理论上的重新表述,收入分配的战略将是这个过程的无情的合乎逻辑的后果,将是经济进步的新时代的序曲。”(注:厉以宁《论加尔布奋思的制度经济学说》,商务印书馆,1979年,第58页)无论如何,这是可能与社会主义兼容的理论。作为“各尽所能,按劳分配”,“股份制社会主义”不是一种以股份制财产社会化为根本基础的公平的收入分配战略,又是什么呢?

在拜尔和米恩斯理论影响下产生的当代“经理主义”厂商理论,均出发于“两权分离”以及经理部门对法人财产的占有、使用和控制,各流派的不同在于,对经理的目标追求看法有别。鲍莫尔的模型是把经理设想为追求销售收入最大化的人;马里斯则认为经理们追求的是经济增长最大化;而威廉森把经理设定为追求企业全体员工福利的带头人物。(注:张军《现代产权经济学》,上海三联书店,1991年,第178页)可以说,反映的均是股份制财产社会化初级阶段并存的几种经理行为模式,并不都是对股份制财产社会化大趋势的宏观历史把握。正如波兰经济学家布鲁斯后来所说,“我们必须承认生产资料社会化是一个过程,而非一次就能完成的行为。”(注:布鲁斯《社会主义的政治与经济》,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1年,第109页)在股份制财产社会化过程中, “两权分离”的头一步是把企业财产的占有、使用和控制权力从资本家手里转移至经理人员手中,而经理人员不仅在理论上不或少拥有企业财产的所有权,而且对企业财产的占有、使用和控制也不是无时限的,经理市场可能淘汰不称职者,因此,这就使财产在挣脱私有者占有、使用和控制的路上迈出了一大步。当然,经理人员对企业财产的占有支配并不直接等于企业财产为全社会服务,经理人员有他们的私利也是显然的,他们完全可利用支配企业财产的时机首先为自己捞取好处。但是,在股份制条件下,经理对企业财产的支配毕竟与非股份制条件下资本家对自己工厂财产的支配大不一样,他们迫于经理市场的竞争,迫于股东们用股票的压力,等等,不能不曲折地逐渐地弱化谋私的程度,曲折地逐渐地向企业财产为全社会服务目标迂回推进。在理论上宏观地历史地看,股份制财产社会化必然呈现为一个曲折地逐渐扩大作用范围和强度、曲折地逐渐地弱化和克服私有体制束缚的自然历史过程。这个过程决非一朝一夕能完成。上述三种厂商模型显然只是对这个很长的历史过程中某些片断的静态模拟。它们的存在和传播当然有自己充分的理由,但它们难于冻结股份制财产社会化的大趋势。

1953年,美国经济学家包尔丁发表《组织革命》一书,专门从组织形式及其革命的角度审视股份制,一方面进步凸现了股份制作为资本和人力组织新形式的内容,为“股份制中性论”提供了又一种最新论据;另一方面又着力说明股份制是经济组织形式方面的巨大飞跃,将极大地提高社会生产力水平,颇有新意。

一般认为,凡勃伦之后,美国制度经济学的又一重镇是加尔布雷斯。这位著名的美国经济学家对股份制的新见解及其提倡的“新社会主义”理论,继承和发挥了凡勃伦和拜尔等人的理论,实际上也是“股份制社会主义”理论的一种粗略表现。

其一,加氏并不隐讳对于马克思主义和社会主义的某种认同或称许,他的著述不止一次地征引马克思的话,在其代表作《经济学和公共目标》中,这一点是以下述形式出现的:“新古典派模式被摒弃的后果之一是对马克思重新唤起兴趣。马克思体系曾经是经济思想的重要选择对象”,“关于资本主义的发展趋势,马克思见到之处是不少的,但他并不具有会在他的时代看到终于要发生的那一切的超自然力量。从马克思以来发生了许多事,这些事是现在必须加以考虑的。但是,由于对他作出公正考虑长期受到阻碍,公正和勇敢现在却跟对他的体系的全盘接受联系在一起。这是用对经济社会的不适当见解的这一个来代替那一个。公正,也许还有勇敢,是同对已存在的事物的承认联系在一起的。”(注:加尔布雷斯《经济学和公共目标》,商务印书馆,1983年,第34页,82~86页)这种见解,一方面指出了马克思主义的制度分析对新古典模式的优越性,承认马克思主义对当代经济学的启迪意义;另一方面又强调了马克思之后世界经济和社会情况的巨大变化,认为应对马克思当年的某些结论进行具体分析,不能全盘否定,也不能全盘接受,包括不能全盘否定已经存在的市场经济。应当说,这种态度并无大错。加氏明确指出,在马克思主义“信条”中,有一些看法,例如关于“资本主义集中的趋势”、“资本家不是没有权的”看法,等等,“不是我所赞同的”。(注:加尔布雷斯《经济学和公共目标》,商务印书馆,1983年,第82~86页)事实上,这是对列宁《帝国主义论》某些观点的异议,也并非毫无道理。加氏对股份制的剖析紧紧抓住《资本论》所说的“两权分离”和财产社会化而展开,也表现出对马克思主义科学内容的继承发挥。

其二,加氏理论体系的基点是“权力转移”论。此论立根于这样的看法:“权力应归于最难获得或最难替代的生产要素。”(注:厉以宁《论加尔布奋思的制度经济学说》,商务印书馆,1979年,第67页)在历史上,随着资本代替土地成为最重地的生产要素,权力逐渐由地主转移到资本家手中;现在,科学技术和管理等专门知识又上升为最重要的生产要素,因此,权力又由资本家手中向专业技术人员手中转移(注:厉以宁《论加尔布奋思的制度经济学说》,商务印书馆,1979年,第67~68页);在当代股份制之中,由于决策的认识论机制倾向于集体知识互补,所以,握有权柄者并非一个两个专业技术人员,而是某些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集体(包括高级经理,副经理,科学家,工程师,经营人员,销售人员,广告人员,律师,经济师,会计师,等等,加氏称之为“技术结构阶层”或“专家组合”)独揽大权。(注:加尔布雷斯《经济学和公共目标》,商务印书馆,1983年,第82页)加氏还对握有权柄的“专家组合”的行为目标进行了分析,认为用“利润最大化”已经不能对之加以概括,(注:加尔布雷斯《经济学和公共目标》,商务印书馆,1983年,第110页) 普遍地存在着与利润最大化不同的对本企业发展的追求(注:加尔布雷斯《经济学和公共目标》,商务印书馆,1983年,第102~103页)。在晚年代表作《权力的分析》中,加氏又指出:基于新科技革命的当代股份制“两权分离”,乃是“20世纪中头一个重要的变化”,“财产权(更不必说所有权)正在进行一种意义深远的改组。”(注:加尔布雷斯《权力的分析》,河北人民出版社,1988年,第146页,148~149页) 他还具体地把“两权分离”分为三大阶段,从中可以明显看出“两权分离”的总趋势的是分离越来越彻底,在信托机构出现之后,股东便与财产完全失去了联系。(注:加尔布雷斯《权力的分析》,河北人民出版社,1988年,第148~149页)可以把这一分析看成加氏对股份制演进总趋势的一种历史揭示。加尔布雷斯超越其行辈的地方,在于及时借鉴了欧洲民主社会主义者对权力问题的分析,从权力哲学的层面说明“两权分离”,把股份制中发生的权力转移看成生产要素中不同成份重要性变化的结果。应当说,这具有一定的深刻性,因为它首先注目于生产力结构的变动及其社会意义,在总取向上呼应着“科学技术也是第一生产力”的论断,把对“两权分立”的反思提升到了一个崭新的水平,显然也是学术贡献。至少它使人们对股份制的反思由经济学的经验层面升华到了生产力哲学的水平,发现了生产力各要素结构演进的规律并从中引申出关于社会制度变革的一系列结论,其中包括关于原来掌权的资本家必将变成“正在消失的形象”的结论。(注:厉以宁《论加尔布奋思的制度经济学说》,商务印书馆,1979年,第31页)实际上,这是生产力决定性原理的一种新应用,也是用唯物史观观察股份制财产社会化问题而得出的一个科学结论。

其三,因为加氏是从宏观历史的高度审视股份制的,所以,作为对贝纳姆有关见解的深化,他进而敏锐地提出了股份制财产社会化的趋势与社会主义革命(即用暴力推行财产公有制)在目标上具有相同性的结论。在《权力的分析》中,加氏写道:在美国,通过股份制实现的财产社会化“是从下面逐渐演进的结果”,因此股东增多了,并且机关之握有股票(这里指信托机构加入股份制操作——引者)实际上结束了人对物的个人关系,“而不是由于来自上面的命令”;“在俄国革命中,彻底的改革是通过暴力”所“创造成的”,(注:加尔布雷斯《权力的分析》,河北人民出版社,1988年,第154页)“这两种制度虽然有所不同, 可是经济组织上,它们并没有天渊之别”,(注:加尔布雷斯《权力的分析》,河北人民出版社,1988年,第158) 但是“共产主义革命者不能更圆满地完成这种分离(即股份制“两权分离”——引者)”,“当俄国共产党政府对工人说生产手段归人民所有但要由政府来照管的时候,它是在给它的人民规定一种和我们所研究的情况(指股份制财产社会化——引者)十分近似的、消极的接受者的地位”,“在美国制度下现在正在逐渐而地稳步地集中非政治的但同样不具有人格的信托机构之手的权力因素,在它那里是由政府行使的”。(注:加尔布雷斯《权力的分析》,河北人民出版社,1988年,第164页)在这种分析中,虽然某些遣词不准确,但是,它的贡献在于从深层理论上把股份制财产社会化与社会主义公有制沟通了,实际是给“股份制社会主义”提供了一种新颖而有力的证明,使“股份制社会主义”理论获得了进一步的确立。今天看,与其说加氏的“新社会主义”理论以作为“计划体系”的大股份公司与作为“市场体系”的中小型非股份企业之间“二元结构”的平衡论为主要内容,还不如说,其“神来之笔”便是上述证明。

民主社会主义者的“股份制社会主义”

在本世纪特别是最近数十年,欧美学术界的上述成果,往往被民主社会主义者(包括各国社会党、社会民主党、工党等)吸收利用,作为自己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的支撑。其中包括,伯恩斯坦的“股份制中性论”、当代荷兰学者简·丁伯根(首届经济学诺奖获得者)根据新情况对它的重申,(注:布留明《现代资产阶级政治经济学的危机》,三联书店,1962年,第263~264页)还有“经理革命论”、“管理革命论”、“股份制社会主义”理论,等等,均被民主社会主义者广泛宣传使用。在某些条件下,“股份制社会主义”还被这样那样地操作化。在这方面,希法亭1927年在德国社民党代表大会上提出的“有组织的资本主义”论;卡尔·伦纳征引《资本论》第3卷第27章的股份制理论, 提出资本家“职能衰退”论;奥托·鲍威尔以及杰林格和勃鲁姆等人关于股份制形成了没有资本家的“新社会”的理论;斯特拉彻提出的“管理者形成新阶级”论,等等,都曾有影响。在这民主社会主义者笔下,不仅暴力革命没有必要,而且苏式的国有化也没有必要,社会主义只要科学地导引股份制便能和平实现。总而言之,在一些人那里,人为公有化也没有必要了,因为公有化的公平目标也可通由国家有意识的税收调节来达到。例如,被称为“民主社会主义成功典范”的瑞典,其公平目标主要是依靠曾长期执政的瑞典社会党的税收政策来实现的,该国不讲公有经济占主导地位。瑞典前首相帕尔梅曾写道:“通过税收政策,通过按照社会福利观点改变收入分配和其他社会福利措施,我们成功地推动了各个人口群之间的经济平衡。”(注:《社会民主与未来》,重庆出版社,1990年,第59页)其思路的主要特点,是认为达到效率和公平目标并使二者协调的方式是多元的,可根据具体情况决定采取何种方式为宜,不必拘守某种程式并定为一尊。应当说,此种见解也含有合理因素,值得汲取。

德国社会民主党人在“股分制社会主义”及其操作化方面,提出了一些见解,至今尚启人思考。1958年召开的该党代表大会对“公有制”概念作了新解释:“社会主义公有制相互补充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私人所有制、公共自由联合组织所有制、国家机关和地方机关所有制。”在经济生活中,它们可以以股份制的形式并存不悖,(注:德沃尔金《右翼社会党人经济理论批判》,三联书店,1962年,第369~370页)社会化大股份公司的领导层则应在平等的基础上由经理部门、国家和工人三方面的代表组成。(注:德沃尔金《右翼社会党人经济理论批判》,三联书店,1962年,第371页)在这里,把私人所有制赫然列于“社会主义公有制”首位,似乎有点悖理,但是,它力求用股份制把公有与私有成份统一起来,使“股份制社会主义”实现可操作化,却有新意。中共十五大对社会经济成份及公有制实现方式的新解释,一方面并未把私有制说成公有制,但另一方面则与它有某些相近之处。当年前苏联的学者对它极力否定,认为它把社会主义弄成了以“垄断组织”(实指股份制大公司)为基础的东西,而且放弃了“国有化”方针,实质上是对“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全面背叛。(注:德沃尔金《右翼社会党人经济理论批判》,三联书店,1962年,第369~372页)显然是用僵定的“国有国营公有制”模式衡量世界上一切经济现象的结果,不足为凭。德国社民党领导人勃兰特认为,他的党“只有抛弃”既有的“体系和教条”才能前进(注:西比列夫《社会党国际》,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3年,第102页) 似乎更接近真理。

原西德的经济实际上不光按照社民党的想法发展,因为领导经济的还有其它政党。问题在于,作为马克思主义的故乡,德国的文化传统本来就比较重视经济计划化,比较重视公平;二战以后,弗莱堡学派的“社会市场经济”理论在西德影响甚巨,西德许多握有实权的领导人均服膺它并对“全民持股”计划热心推行,使从未公开实施公有化的西德在股份制财产社会化方面大步前进。1984年,世界银行考察团在向中国推荐股份制时,曾以西德作为例证。据说,当时西德“公有企业(股本或股东投票权至少有50%为公有)只有占国内生产总值的10%左右,但是社会所有制的实际规模大得多”;“西德的社会所有制不但极为普遍,并且高度分散——分散于联邦、州(省)、市、县和社区政府,以及各种合作银行或公有银行之间”(这里说西德社会所有制的股权分散于这些部门——引者);“多重所有权极为普遍。一般说来,公有权不等于企业同政府机构之间存在密切的经营上的联系”(这意味着股份制公司广泛普遍地存在着公有股权,它是社会所有制或公有制的主要表现形式之一,但是,公有权象其他股权一样,并不意味着对公司经营加以干预——引者);尽管如此,西德社会所有制“并没有造成低效情况”,原因除了公有股权不干预外,还“由于社会所有权非常分散,并且往往是间接所有,同时又存在着规模很大的私营部门,因此始终存在着竞争性压力”。(注:《中国长期发展的问题和方案(主报告)》,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85年,第221页)客观公正地看, 西德社民党也倾注了一部分推力的这种“社会所有制”,其中包括它关于公有私有成份共同参股形式大面积的社会所有制的设想,关于公有成份在某些公司控股的设想等等,似乎也是中共十五大方案的借鉴对象之一。

英国工党在“股份制社会主义”问题上的探索也值得我们注目。

正如美国经济学家阿·格鲁奇所说,英国文化传统中“一直存在着阶级怀疑”和对立的因素。(注:《比较经济制度》,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5年,第478页)作为马克思当年解剖资本主义初级阶段的典型, 人们可从《资本论》的字里行间感觉到英国人当时阶级斗争意识的浓烈。这种情况,又与社区和城市公共所有制在英国长期存在相联系,构成了英国工党在实现社会主义公有制及其应取形式上的特点。

早在本世纪初期,已经在英国相当发达的股份制便被政府利用。在“社会福利”的名义下,英国政府通过由不同国有企业合股或赎买实现了对自来水、港口等产业公司的国有制股份化(当时称为“同业联合公司”),其具体作法包括高薪雇请原公司的管理者为新的管理组织组成成员,这个新的管理组织“脱离国家机关独立”。本世纪2、30 年代,执政的英工党政府认为,这种被公有成份控制的股份制,就是“实现社会主义”的形式之一,并在当时的“国有化”操作中加以推广。(注:德沃尔金《英国右翼工党分子的思想和政策》,世界知识出版社1957年,第140~147页)当年前苏联学术界对工党的这种操作曾愤怒谩骂,认为它实际上维护了资本家利益。现在看来,这种“股份制社会主义”并非毫无道理,是有益的探索。用赎买的方式实现社会主义,可能比用暴力没收的方式更有利于社会稳定,有利于市场规范的维护,也有利于利用原私有工商业者的经营管理才能;把原有的资本家高薪请来管理国有股份企业,只要政策得当,实际上不仅可以缓解社会对立,而且也可使这些人以自己的经营管理才能为公有成份效力,对之何必一骂到底?须知,直到1984年,世行考察团向中国推荐的股份制,实际上便是英国工党50年前这种操作的翻版,虽说“这样的社会主义合股所有制在其他国家还没有先例”。(注:《中国长期发展的问题和方案(主报告)》,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85年,第220页)但也应当看到, 这种直接的国有制股份化有弱点,在英国也并未获得预期效果,(注:德沃尔金《英国右翼工党分子的思想和政策》,世界知识出版社1957年,第147~158页)已被放弃。它当然也不应成为我国国企改革的首选模式,只可在特殊场合使用。它的历史功绩仅在于它揭示了公有制与股份制相结合也有渠道可通,二者不是水火不容。

随着直接国有制股份化的失败,英国工党又进入了新的摸索。50年代初,工党号召党员重整理论建设。成立于1951年的“社会主义同盟”对此颇积极,于1956年出版《20世纪的社会主义》一书。这是英国工党在理论上探索“股份制社会主义”的一大收获。它一方面指出前苏联国有制无视作为权力的所有权的分解和控制,直接由国家出面经营企业,弊端不少,前途不妙;另一方面,它又把对股份制“两权分离”的分析提升到权力演进规律的层面,使股份制研究突破经济学的视野而被提升到崭新的哲学层面,开启了从权力哲学分析股份制的思路并带出了一大批成果,使股份制研究出现了新的学术增长点。它明确说:“公有制长期以来被认为是建立一个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根本和恰当的条件——不只是某些方面的公有制,而是生产,分配和交换等一切手段的全盘公有制。换言之,社会主义传统中的基本重点一向在于经济权力的整体转移。很少有人考虑到经济权力的控制问题。”但问题在于,苏式“全盘公有制”已说明只注意权力整体转移弊端不少,因此,对“所有权的全部问题,以及所有权所授予的各种权力怎样才能由社会来控制的问题,都必须重新加以研究”,以便“能找到一条摆脱这种进退两难处境的光明大道。”(注:《二十世纪的社会主义》,商务印书馆,1964年,第115~117页)由此出发,它进而提出:“经济权力可以采取许许多多的形式,而公共部分则包括了在国家直接控制下的一切形式的经济权力”,这种理解拒绝把经济中的“公共部分和国有化”“绝对等同起来”的旧见解,也拒绝“把一切经济权力和生产资料的所有权等同起来”的过时之论。应当承认“一切类型的财产——土地、建筑物、工商业企业的股票都可以归公共所有”,“公共部分也包括公有权和许多种形式的公营企业”,因为“两权分离”势必要求人们把经济权力的控制即占有使用权与所有权分开。”(注:《二十世纪的社会主义》,商务印书馆,1964年,第 122页)因此,这本名著实际上提出了力求以股份制中的控股方式推进社会主义公有制的构想。显然,它不仅把“股份制社会主义”进一步具体化了,而且把古典公有制模式融入当代公有制新模式中,与中共十五大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股份制改造的思路颇为相似。我们不能不说,这曾是一个重要的理论贡献。

这本名著对“股份制社会主义”的另一理论贡献是,它明确提出“社会主义思想的基础”是“如何把经济权力置于社会控制之下”,“保证使经济权力为种种社会目的服务”,(注:《二十世纪的社会主义》,商务印书馆,1964年,第112~113页)从而展示了公有成份参股控股的方式也并非直接等于社会主义股份制目标圆满实现,社会主义股份制还面临着从公有成份控制向更好地为全社会服务方向推进的问题。这的确十分深刻,至今对于我国改革也有启迪作用。很可能,社会主义事业的成败全系于此。

英国工党领袖盖茨克尔1960年出版的《社会主义与国有化》一书,进一步把上述理论创新具体化和操作化了。该书一开头就明确提出把“国有化与公有权的关系”作为自己审视的对象。(注:《社会主义与国有化》,商务印书馆,1962年,第3页)在它看来,象苏联那样, 把国有化模式定于一尊,上升为政治原则,显然不对。“政治斗争中产生的情绪在双方都会引起神话的流传。以后发生的事情并不象在政治上最易激动的人所料想的那样好或那样坏。”(注:《社会主义与国有化》,商务印书馆,1962年,第33页)它提出,公有化可以有很多形式,人们应当跳出苏式“国有化”框架,在实现公有权及其对经济的控制形式上多下功夫。在书的结尾部分,盖茨克尔指出:“我们用不着把公有权看成总是接管一个整个工业部门并在这个工业内部改变结构和建立单一的大组织的问题,而是要认为它也包含其他许多类型的改变”,其中包括由工党政府“征收遗产税”或“向资本家课税”以“购买普通股票”,乃至形成对于股份公司的“控制”,“人们可以从这方面看到财产公有权的逐渐扩大,由此获得的收入可以为社会所用,”(注:《社会主义与国有化》,商务印书馆,1962年,第49页)这样经过若干年,社会将“成为许多不同种类的股份和其他形式的财产的所有人”,“没有理由认为它不应成为日益增加的工业和商业资本的所有人,以代替分得红利和获取资本利息的被动的股东。”(注:《社会主义与国有化》,商务印书馆,1962年,第50~51页)在盖茨克尔看来,这种“股份制社会主义”的操作之所以可行,关键是股份制中“管理权和所有权的分离,以及经营管理的性质的改变”;“现代的股东纯粹是被动的,并且实际上也没有职能;董事会没有股东过问也能很容易地经营业务;这些事实意味着,将股份转变为公有,不会在行政上或经济上带来象一个完整的工业部门实行充分国有化时引起的那种严重问题”,“因此,在下阶段,很可能成为社会主义政策的主要工具之一的,并不是近二十年来所设想的那种国有化,而是结合财政政策而达成的公有权。”(注: 《社会主义与国有化》, 商务印书馆,1962年,第51页)今天看,盖氏在近40年前的这种见解,确有先见之明,把“股份制社会主义”的理论与实践提升到了个崭新的层面。它与我们今日的理论与实践,已经有大面积的重合之处。其中包括,他并未把自己仅仅局限于公有成份对企业的参股控股以及对“公仆”们的道德说教,而且还力求辅以法治整肃及财政政策方面的再分配,力求全方位促成社会公平。当然,在英国实现社会主义是一个漫长的过程。盖氏的设计方案搁浅于党争和内部认识的不统一,至今也只是纸上谈兵,未认真地付诸实施。我们今天回视它,只是注目于它和我们今日理论与实践的许多相通之处,目的在于借鉴国外经验教训以推进中国国企改革。据我所知,英国工党中的一些人士,近年也认为“席卷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大规模的体制改革也给了西方社会主义者的思考以更强有力的震动。”(注:德得·诺兰等《英国工党的民主经济纲领》,陕西人民出版社, 1991年,第3页)显然,这里存着东西方社会主义思想的互动。不过我们也清醒地看到,中英两国国情差异甚巨,理论的相似相通往往又包含着极不相同的历史内容,我们只能按自己国情的特点推进有中国特色的“股份制社会主义”。

收稿日期:98—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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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制社会主义理论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_股份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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