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分割:国有企业和股票市场两大问题的解决方案_减持论文

国有企业分割:国有企业和股票市场两大问题的解决方案_减持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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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年抗战,获得胜利。二十年改革,国有企业仍陷困境。”(《社会科学报》2002年5月23日袁恩桢文)这话说得好, 但还可再补充一句:十年运行,中国股市仍原地打转——从1500点跌下、升起,又回到1500点苦苦挣扎。众所周知,上市公司是国企“改制”典范,股市背离的走势,正是国企“仍陷困境”的最好脚注。国企困境与股市危机,中国经济这两大焦点,本质上是同一个问题。

股市危机背后是国企危机

2001年署名“深商”的文章披露:自1997年起,深沪股市连续5 年业绩滑坡,以2001年下滑幅度为最。众多“优质”上市国企,其业绩竟如此逐年劣化,看似费解,实则必然。表面上是许多公司掌门人“圈钱第一、经营第二”,不拿股东的利益当回事,背后,仍是国企一股独大、政企不分这一老大难问题。由于国家与企业间仍缺少清晰的产权分离与权责约束机制,“改制”后的上市公司,除去增加了层层代理成本之外,旧体制下诸多国企外部不“经济”的干预因素和内部不“经济”的浪费弊端,都依然严重存在。确保国有资产增值的管理权并没有真正到位;到位的只是各政府部门、国资管理机关或管理者的行政干预权,是对企业领导的任免权。当企业老总命运(甚至工资)与业绩、与股市脱离之后,便不怕股民“用脚投票”;而不流通的庞大国股又使恶意收购难以发生,所谓的“鲇鱼效用”也难以出现。这便是上市国企普遍患上“优势退化症”的症结所在。

正由于这一退化症,中国股市从诞生那天起就从不具投资价值,股民与上市公司一起投机博弈。很多人将股市危机归咎于扩容压力。其实,这种压力正来自中国股市的高投机本质。因为当高投机给股民带来了高风险时,却给上市公司带来高利益。国外专家读不懂:一些净资产收益率高于银行利率数倍的企业为什么也争相上市呢?原因就在于它们上市圈钱时,并没有“丧权”的风险。更严重的是,一些“专家”为这种高收益所眼红,竟建议“国家”也掺和进来,提出按市场价减持的方案。他们所谓的“补充社保基金”理由,并不真实。至今“减持”仍是悬在股市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

因此,解决中国股市危机的根本办法,不在出台什么扬汤止沸的政策利好,而是大力促进上市国企改革,兢兢业业地经营,不断提高业绩。从这个角度讲,国企改革之路,也是股市走出危机的希望之路。

国企改革:关键在可行性方案

十多年来,有关国企改革的文献文章车载斗量。为什么至今困境依旧呢?关键是缺少可操作性方案。

我认为,国企改革能否成功有两大关键:一是实现政企分开;二是确保国资不流失。种种国有民营方案之不可取,就因为在委托代理过程中,国有资产难免无人负责而流失。这样,国企改革可行性路径,便只剩两条:一是内部产权改革,仍国有国营;二是通过产权转让,实现民有民营。前一条路似乎走不通了,人们便将思路集中到后一条上。“卖”当然不等于国资流失,也不等于损害公有制基础。但如果卖给内部人,我坚决反对,目前这方面暴露的问题已十分严重;平均分配,同样不可取,如有学者对“卖比分好”阐述的那样(《社会科学报》2002年5月30日华民教授访谈录)。因此,最公平合理的办法就是上市交易或拍卖。但它在当下并不具有可操作性。因为一个基本的事实是,以目前国资、国股之天量,如果全部上市,国内民资是无力接盘的,深沪股市将会彻底崩溃;如果仅仅卖掉一小部分,原子化的股民,也改变不了国股独大的局面,国企弊端依旧。

许多学者曾提到流通股高溢价发行问题。其实,如果企业盈利水平高且稳定,高溢价发行高收益回报,五六年下来,它原本也是可以补偿流通股民的,其当初的高定价未必就高。而对一些今年赢利、明年亏损、后年PT的企业,你定的价再低也不低!比如深沪一些昨日龙头股,转眼间就滑向PT的边缘。在这种情况下,只要国企不彻底改制,没有良好的收益预期,所谓减持定价便如同博彩下注一样,没什么合理性可言了。正因如此,希望靠减持来推动国企改革之路走不通;减持应以国企改革为前置条件,而不是相反。

国有分营:国企改革的惟一可行性方案

于是,国企改革惟有“华山一条路”——只能在“国有分营”上寻求突破。我对“国有分营”方案作简要说明:

一、全国按行业或大区设立若干独立的国有投资经营公司,隶属国务院直接领导:各省和计划单列市设立一或多家社保基金,归省市政府直接领导。国投公司的任务,是真正以控股经营企业盈利为目的的资本运营公司,而不是股市投机商。国家对国投公司经营状况的考核指标,主要看其持股股票的红利收益及控股资本的增值情况。社保基金则在十年或更长时间内锁住股票,不准其参与股票买卖,主要通过收取红利(包括出售红股、转让扩大股权)来满足社保资金需求。地方政府主要以其提供社保资金量来对其进行考核。这里的“社保”是广义的,地方政府在社保之外,可以用这笔资金进行公共投资,这可以调动地方政府支持国企经营的积极性。

二、国家将试点国企的国有资本或国股按6:4比例,分别划拨给国投公司和社保基金持有。国投公司和社保基金分别担任积极和保守的经营者角色,分别任命董事长或监事会主席。共同的赢利目标,可以使分权的双方共同以赢利最大化为目标,选聘经理人员,防止国资流失。一旦董事会决策失误,或发生“内部人”舞弊行为,社保基金可以联合小股东进行纠错。

三、对已上市公司来说,国股宜先按2:1或3:1的比例缩股后再分权,这是为国股流通创造条件,也是保护流通股民的措施。根据国投公司控股国企收益率情况,允许其股票在1~3年内流通。譬如,高出1倍者1年后流通,持平者2年后流通,低于者3年后流通等等。出售国股获得的资金必须限期购买其它股票,且持股时间应在1 年以上(这可控制流通股的总量)。

一旦国股开始流通,国投公司便扮演起“鲇鱼”角色,随时准备收购吞并濒危公司(低价收购控股,经营起色后高价出售),这就既使上市国企感受到市场压力,又使股市真正发挥出优化资本配置的功能。若干年之后,普遍交叉持股后,国企概念消失,国资概念仍在。亏损的公司当然仍是难免的,但国企整体效益下滑的局面却肯定会被遏止。因此,这一方案可谓既推动国企改革又能“救市”的双赢之举。当然,这限于可以拍卖的中小企业;而对于像宝钢、上石化之类超大国企来说,分权而治的意义不大,还应由地方或国家直接处置或管理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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