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野叟曝言》“托于有明”的叙事谋略,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谋略论文,野叟曝言论文,于有明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清夏敬渠的长篇小说《野叟曝言》在叙事上最引人注目的特点是“托于有明”,以明宪宗孝宗两朝为时代背景,以皇皇巨帙,精心结撰成文素臣助孝宗变革宪宗时种种弊政,建立文治武功,终于大治天下的故事。夏敬渠不仅采用了讲史小说惯用的编年叙事体制,而且不少情节、人物关合正史,因此,申本《〈野叟曝言〉凡例》提醒读者不要把《野叟曝言》看成一部纯然虚构的作品,而要关注、体会其与正史间的密切关系:“稗官野史本非记事之体,间与正史相合,亦有不合者,此书截成化十年以后为太子监国之年,而下移武宗之年归宏治,而终于三十三年,盖不如是,不足以畅作者之心。而有弘治十八年天子病愈改元厌哭一事隐存正史之实,自可按合。阅者勿以为虚而无征也。此书原本,评注俱全。其关合正名处,一一指明,如景王之为宸濠,安吉为万安、刘吉,法王为妖僧继晓,皆一望而知,熟于有明掌故者,自可印证。”《野叟曝言》托于有明叙事,人物、情节并非“虚而无征”,因此,稽考其内容与正史的关系,向为研究者关注,如钱静方《小说丛考》、王琼玲《〈野叟曝言〉研究》等都在这方面做过有益的探索。探寻《野叟曝言》“关合正史”的问题,有利于正确解读这部极丰富而复杂的作品。但研读《野叟曝言》可以发现,《凡例》称之为:“稗官野史”并不准确。它“托于有明”的叙事谋略,虽使作品具有历史叙事文类的某些特征,但在对史事的运用及由此形成的艺术形态上,都与传统的讲史小说有着明显的区别。《野叟曝言》采用了历史叙事的方式,却并未出现规范的历史小说的艺术形态,这更值得我们探究。本文一方面对《野叟曝言》关合正史的内容予以梳理,另一方面力图揭示“托于有明”叙事与一般讲史小说叙事的异同,以及对作品艺术形态、文本价值的深刻影响。
(一)“托于有明”叙事的文本表现
《野叟曝言》“托于有明”叙事,在文本表现上体现出两方面的特点:一是大量情节、人物“关合正史”,二是“关合正史”的内容并非史事的演绎,而有改造、变化,甚至虚构。对这两方面的正确体察,是我们研读《野叟曝言》的重要环节。
《野叟曝言》“关合正史”的内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僧道作恶。明宪宗迷信方术,宠信道士邓常思、僧继晓、西僧札巴坚参等,《明史·宪宗本纪》及《佞幸传》载之甚详。《野叟曝言》里,继晓、番僧札巴坚参、札实巴师徒皆用正史原名,其奸黠弄权,僭用王礼、横行无忌的邪恶行径,不少取之于《明史·佞幸传》。作品中,宪宗迷信、纵容僧道的情节,如四十二回记宪宗采女、五十一回,宪宗下旨使“淫僧显受天禄”、八十九回,曲意回护“妄干军政”的札实巴、一百三十一回,阻挠素臣除释老等,明显由宪宗宠信奸僧妖道的历史事迹生发而来。书中大量丑诋僧人道士奸邪淫恶的内容,虽不上完全据史编述,但对僧道作恶,毒害社会的痛切描绘仍符合宪宗时代的历史实际。
《野叟曝言》中,继晓、番僧与景王沆瀣一气,谋纂帝位的曲折惊险情节纯为敬渠虚构。作品将僧、道描写为景王、靳直反叛图王的中坚力量,如法王(继晓)广传伪檄,缉拿忠臣义士,图谋不轨;番僧领占竹及元化真人为靳直主谋,在各地寺观囤积兵马钱粮,伺机助景王反叛;真人,法王以“天罗地网”等恶法谋害东宫等,内容俱于史无征,其用意为揭示僧道肆虐,已至危害社稷、几倾明祚,从而将僧道可骇可怖的罪恶及宪宗纵溺僧道的恶果强调到极致,不仅喧泄出敬渠痛恨僧道之本心,也使作品不除僧道难以安社稷,正人心的命意有了深刻而形象的表达。
阉奸乱政。宪宗放纵太监汪直等,致朝政昏暗,兵部尚书项忠、大学士商辂、尚书董方、侍郎滕昭、程万里等无不遭陷被斥。又武宗时,太监马永成、刘瑾等八人用事,时称“八党”,亦谓之“八虎”,日导帝游戏,窃弄权柄,刘瑾得势,大肆摧残正直官员,正德二年三月,矫诏列大学士刘健、谢迁、郎中李梦阳、主事王守仁等五十三人为奸党,榜示朝堂,召群臣跪金水桥南,宣戒之,气焰熏灼如此。
《野叟曝言》中的太监靳直形象,关合宪宗时汪直,武宗时刘瑾事迹,书中阉党乱政的描写,不少有据于宪宗、武宗二朝史事。钱静芳《小说丛考》言:“书中朝臣、外臣名氏,皆与正史关合。有合两人之名为一人者,有分一人之名为两人者。……太监靳直,即汪直,刘瑾也。附靳直之陈芳、王綵,即附汪直之陈铖、王越,附刘瑾之焦芳、张綵也。……当时贤臣如刘健、谢迁、李东阳、王熬、王恕、马文升、刘大夏、戴珊及监覃吉怀恩,皆仍其名,无一易者。”《野叟曝言》根据汪直、刘瑾恶行描绘出靳直窃弄权柄,为非作歹的情节,如三十四回,太常博士洪长卿言:“怪道靳直这厮,近来倾心朝士,并欲采取名望,原来是王莽谦恭故智;皇上本自聪明,即溺于释教,任用国师,干预朝政,近更尊宠番僧札巴坚参,专心房术,一任宦寺专政。前日内有一言官阳鸣上疏,微揭司礼之短,立时拿至锦衣,拷掠备至,以后竟无一人敢言了。朝绅半与结交,要路皆其腹心。”
靳直奸黠弄权,毒害朝政,有所据于汪直刘瑾两人行迹,但这并非《野叟曝言》描写的重点。夏敬渠未依史详加演绎靳直的专权乱政,及与朝中正直大臣针锋相对的斗争,而是重在揭露其勾结景王,依托僧、道,广布党羽,谋篡大位的滔天之罪。然这些内容,全出敬渠虚构,因历史上汪直、刘瑾无反叛图王之事。直以良死,瑾虽以反罪遭诛,却实由于“八党”中余七人不满其忌已而使谋除之,及家藏禁物。夏敬渠力彰靳直谋反以死的罪恶,实为强调宪宗放纵宦官,危害社稷的严酷后果。
宸濠之乱。宸濠为明太祖第十七子宁王权之五世孙,为人心高才短,狂妄狡黠,因见武宗无嗣,且终年溺于淫乐,一切政事均出刘谨,瑾伏诛后,又宠信江彬钱宁辈,微服出游,经久不归,遂生谋叛之心。武宗正德十四年六月,公然发动叛乱,并为南赣巡抚王守仁平定。《野叟曝言》写景王之叛,显于宸濠之乱有所取材,申本《野叟曝言·凡例》言:“景王之为宸濠,……一望而知。”《小说丛考》亦云:“景王指宁王。”如宁王宸濠贿太监刘谨,景王勾结阉奸靳直;宁王结交武宗佞臣江彬,尚书陆完等,景王勾结宪宗大学士万安;宁王招收巨盗,集纳流亡,私制武器,景王亦网罗凶狡僧道,囤积兵马粮草等等。但夏敬渠笔下的景王与历史上的宸濠绝难等同。宸濠之乱在武的实际做为亦相距甚远,《野叟曝言》一百六回总评即说:“景王忽忧忽喜,到仓卒事变之际,七妃言尚见信服,直一酒色之徒,不恃毫无智谋,亦且并无知识,徒恃法王、真人法力,一俟扫除清宁,便晏然而登大宝,抑何愚也,书中提醒宸濠恶名,然当日之宸濠尚不至是。”又平宸濠之功,莫大于王守仁,平景王之功,则属文素臣。因此,景王是夏敬渠为显宪宗失政及文素臣之功而塑造的文学形象,这一形象从宸濠之乱中汲取了一些素材,又作了充分的虚构。在结构上,景王勾结僧道、阉奸、谋篡大位是《野叟曝言》的重要情节线索,其形象有着“清全书之眉目”(注:《野叟曝言》一回总评。)的作用。
内乱外扰。夏敬渠据宪宗、武宗等朝内乱外扰史事,变化提炼,成为《野叟曝言》反映宪宗失政,致国势衰弱,内乱迭起,外敌不断侵扰,文素臣独支国运的情节。
广西大藤峡、田州之乱。宪宗成化元年,广西大藤峡瑶、壮各族生乱。《明史》卷十三《宪宗本纪》、《明史》卷百七十八《韩雍传》载其事甚详。又《明史》卷三百十八《广西土司·田州》载孝宗弘治年间岑浚叛乱。《野叟曝言》综合大藤峡之乱和田州之乱,以成一百零一至一百零四回,文素臣破大藤峡、擒乱首侯大狗,并乘胜平田州岑浚之乱的情节。书中,侯大狗、黄骥、岑浚、岑接、韦祖鋐、李蛮等人均袭用正史原名,两次变乱的经过亦基本据于正史。但合二朝之事为一时,将平乱之功悉归于文素臣,并设毒龙、神猿、神虎等神话人物以丑诋叛首,显扬素臣,则出于敬渠的想象、虚构。
鞑靼满都鲁寇边。成化九年,河套鞑靼满都鲁、孛罗忽等西掠秦州、安定、会宁等州县。王越乘机袭红盐地(今内蒙古伊今霍洛旗南),满都鲁等丧失家属畜产,北迁,不再居河套。事见《明史》卷一百七十一《王越传》。《野叟曝言》一百十六回有文素臣领兵袭江盐池,虏获胡妇,逼降满都鲁故事。满都鲁、孛罗忽、札加思兰等人皆用正史原名,基本情节与正史所叙亦大略相同,但加入了神偷奇术、道士魔法等虚构内容。
云南土司曩罕弄、贵州土司米鲁作乱。《明史》卷二百十五《云南土司传》载成化十年云南土司曩罕弄作乱,《明史》卷三百十六《贵州土司传》载米鲁弘治十一年作乱。《野叟曝言》一百二十三回有文素臣奏言宪宗抚曩罕弄,而攻讨米鲁情节,人名、地名、米鲁淫乱、反叛行迹等俱符正史。但并两朝事为宪宗时事,并归抚曩罕弄、平米鲁之功于文素臣,则出于夏敬渠集中反映宪宗时内乱频仍及展现素臣治平之才的需要。
《野叟曝言》中,文素臣辅佐孝宗,力革宪宗朝弊政,提出了系统的治国方略,这些方略,不少有所本于正史。一百十七回:“天子咨询时务之急,令素臣口授,怀恩手书,金相、长卿参酌。”素臣口授“去西厂”、“汰僧道”“罢织造”等十事。一百二十四回,孝宗问素臣“有裨于政,有利于民之事。”素臣陈十二事:“一、减宫女:凡年满二十者,俱遣出给亲,永着为例。……一、复建文帝庙号、年号。一、改景泰戾帝谥号,拟号恭宗景皇帝。一、赐于谦谥词,拟谥忠肃,祠曰‘旌功’。一、录太祖配享功臣、殉难忠臣绝封后者。……”检之《明史》,素臣所奏,多有所本。如“去西厂”:成化十三年正月,大学士商辂上疏请罢西厂,西厂罢。六月复开,十八年二月复罢(注:《明史》卷一百七十六《商辂传》。)。“罢织造”:弘治十六年,以工部尚书曾鉴言,减岁造三分之一,十七年正月,以刘大夏言织造中官当罢,悉召还,令镇巡官领之(注:参《明史》卷一百八十五《曾鉴传》、卷一百八十二《刘大夏传》。)。“汰僧道”:成化七年,彭时“言政本七事:一、毋惑佛事。靡金钱。……”(注:《明史》卷一百七十六《彭时传》。)“减宫女”:成化元年春,日黯无光,李贤因进言:“天时未和,由阴气太盛。自宣德至天顺间,选宫人太多,浣衣局没官妇女愁怨尤甚,宜放还其家。”帝从之,中外欣悦(注:《明史》卷一百七十六《李贤传》。)。改景戾帝谥号:成化十年五月,高瑶“抗疏陈十事:‘正统已巳之变(土木堡之变),先帝北狩……宗社危如一发,使非郕王(景宗)继统,国有长君,则祸变何由平?銮舆何由返?……望特赐礼官集议,追加庙号。’帝终感瑶言,久之竟复郕王帝号”(注:《明史》卷一百六十四《高瑶传》。)。赐于谦谥词:《明史》卷一百七十《于谦传》:“(曹吉祥)反诛,谦事白。……(宪宗)初诰曰:‘当国家之多难,保社稷以无虞,唯公道之独守,为权奸之并嫉,在先帝已知其枉,而朕心实怜其忠’。天下传颂焉。弘治二年用给事中孙需言,赠特进光禄大夫,柱国大傅、谥肃悯,赐祠基墓曰‘旌功’,……万历中,改谥忠肃。”复建文帝庙号。《明史·宪宗本纪》:“礼部主事杨循吉请复建文帝庙号、年号。……疏下吏部,议格不行。”录太祖配享忠臣、殉难忠臣绝封后者:《明史·孝宗本纪》:“弘治六年,录常遇春、李文忠、邓愈、阳和后裔,世袭指挥使。”夏敬渠采录史料,又溶进自己对治平大业的思考,成为《野叟曝言》中文素臣辅佐孝宗,革除宪宗弊政,建立盖世功业的系统化的治国方略。
《野叟曝言》尚有大量细节关合正史,限于篇限,难以一一列举。
(二)采用“托于有明”叙事谋略的原因
《野叟曝言》“托于有明”叙事,一方面苦心孤诣“关合正史”,另一方面又通过想象和虚构拉开作品与历史间的距离,彰显出假托于史的用意,这种叙事谋略的采用,有着明确的主观动因。
“托于有明”叙事,是夏敬渠实现创作动机的重要手段。《野叟曝言》的创作动机,一为“清淡寄慨”,借展现多方面才学,明作者立身行世、毕生追求心迹,怀才不遇愤懑;一为“负暄献曝”,借文素臣助孝宗变革宪宗朝积弊,大治天下的故事,陈封建政治理想与治国方略,冀自己兼济天下才华不堙于世。“托于有明”叙事,为夏敬渠实现其创作动机的刻意选择。
历史上,明宪宗朱见深和孝宗朱佑樘父子,是两个对比极为鲜明的封建帝王,一昏愦荒淫,一勤政贤明。宪宗佞幸僧、道、方士及太监汪直等,终生沉溺于神仙、佛老、外戚、女偈、声色货利、奇技淫巧之中,朝政昏暗,致国势衰弱,内乱频仍,外扰不断。而孝宗则堪称贤君,即位后,亲方正贤达直臣,绝嬖幸邪佞小人,抑外戚,裁中官,勤政爱民,变革宪宗时种种弊政,形成明中叶较繁荣安定的政治局面。宪宗、孝宗前乱后治的朝政特点,及社会现实的深刻变化,无庸置疑具有“史鉴”价值。因严重失政而酿成深重社会危机的明宪宗,是封建统治者应引为鉴戒的昏君;兴利除弊,太治天下的孝宗,则是封建统治者应效法的贤帝。正是这种“史鉴”价值,成为夏敬渠通过“托于有明”叙事,实现“献曝”动机的坚实基础。从《野叟曝言》“关合正史”的文本表现可以看出,其着眼点一在宪宗的失政及酿成的社会危机,一在文素臣辅佐孝宗变革积弊的治国方略。这清晰地表明,夏敬渠“托于有明”叙事的价值指向,正是通过宪宗、孝宗这两个历史人物及时代所蕴存的“史鉴”内涵的揭示,达到披陈救弊图治方略(“献曝”)的创作用心。有真实历史的依托,夏敬渠“献曝”的作意无疑更具说服力及启人思索的力量。
《野叟曝言》“下移武宗之年归弘治”的艺术处理,从另一个侧面说明夏敬渠“托于有明”叙事与其“献曝”动机间有着深刻的联系。由于孝宗在位仅18年,其变革现实、大治天下的理想并未能完全实现。同时,武宗朱厚照的昏愦荒淫较宪宗有过之而无不及,因此《野叟曝言》“下移武宗之年归弘治”。历史上,武宗初宠太监刘瑾,淫乐豹房,嬖幸横行,尽斥贤良,各地叛乱纷起。瑾伏诛后,又宠信边将江彬等,离京淫游,经久不归,致又起宸濠之变,几酿倾国大乱。《野叟曝言》“下移武宗之年归弘治”,将武宗的失政并归于宪宗,更集中、更深刻地揭示了宪宗朝的腐败黑暗,也使圣明天子孝宗的形象更趋完美。即变动、延长孝宗的在位时间,更能淋漓尽致地表达夏敬渠创作《野叟曝言》的“史鉴”用心,使其“献曝”之意有更坚实的历史基础,如申本《凡例》所言“盖不如是,不足以畅作者之心。”另武宗世发生的一些影响深远的历史事变,如宸濠之乱等,成为《野叟曝言》的情节、人物创造的素材,亦拓展了作品的故事容量。
夏敬渠用“关合正史”的方式,通过对史事的精心撷取,塑造出明宪宗、孝宗两个对比鲜明的人物形象,并由宪宗的失政及孝宗的救弊图治,引申出对封建社会治平大业的思索,并力图用文学的方式总结历史的教训,使自己的济世之才有所取于执政,其特定的叙事方式,不仅为《野叟曝言》提供了理想的故事背景,也使作品获得了镜鉴历史的丰厚内涵。
《野叟曝言》“关合正史”的主要内容在宪宗的失政,这因此成为作品抒愤寄慨的基础。九十九回,夏敬渠借楚王之口对宪宗失政而危机四起的社会图景作了令人心悸的揭示:“朝政日非、兵戈四起,江西、山东民变未定,四川广西苗峒复乱,东倭入略,北虏内侵,而各处奏报庆云、甘露、歧麦、瑞谷无虚日。僧人进封法王、西天佛子、大国师、国师、禅师,道士进封真人、高士、正一演法等位号者,至数千人,赏贲廪禄,库币一空,横征加派,民不聊生,此真危忽存亡之秋也。”这一社会图景在《野叟曝言》中以“关合正史”的方式得到极全面而形象的展现。宪宗朝的乱世不仅为主人公文素臣挥洒文韬武略,历尽磨难,建盖世奇功,创设出广阔的时空舞台,更为作者借文素臣的际遇抒发怀才不遇愤懑,抨击社会黑暗的意绪提供了坚实的历史依托。
《野叟曝言》“托于有明”叙事,大量内容“关合正史”,突显了作品的史鉴用意,但夏敬渠在作品关涉史事时,并非追求与正史的切合,而是一方面显示作品非“虚而无征”,另一方面,又努力拉开作品与正史的距离,不仅变史事,更在每一关合正史的情节内容中,加进虚构甚至是荒诞的内容。夏敬渠对待史事,似乎充满一无法化解的矛盾,既要人们相信其作品有据正史,有极严肃的作意,又要给人“小说家言”,系假托有明的印象。这种叙事方式,使《野叟曝言》在艺术形态上颇有些非驴非马,不伦不类,而夏氏所以如此的原因,或为有意淡化作品史的特征,而逃避清之文网。
《野叟曝言》叙明宪宗、孝宗两朝事,其对宪宗失政的详尽展现及指斥,秉乘历代统治者都重视并提倡的史鉴传统,不管怎样切合正史,都不会有任何问题。而对圣明天子孝宗的描写则不然。尽管历史上孝宗确属贤明,但如果夏敬渠作出一部歌颂孝宗的历史小说,恐怕会有麻烦。清代明而兴,尤忌人们对明存有感情,对关于明代的一切著述均极为敏感。乾隆三十九年,开四库馆,一面下诏求书,一面下令焚毁有触忌讳的书籍,其中大多与明代有关。章炳麟《检论·哀焚书》并言乾隆“初下诏时,切齿于明季野史”。康雍乾三朝的大量文字狱,如“《明史》案”、“《南山集》案”,查嗣庭、吕留良、胡中藻等案,无一不与“追念明代”这一政治大罪有关。夏敬渠在这种文化背景下,断乎不敢在“托于有明”叙事时,仅仅“关合正史”,使作品有为明君立传的嫌疑,而置自身于不测之地。因此,夏敬渠在叙事关合正史的同时,加进大量虚构内容,甚至不惜出入牛鬼蛇神、淫亵芜秽,强化作品的非史色彩。我们在阅读《野叟曝言》时,对其连篇累牍的荒庭淫秽内容,不能仅视为作者低级趣味的流露,而应看到,这是夏敬渠为逃避文网而采用的叙事谋略之一方面。当然,这种艺术处理尽管有避讳的动因,但对作品文本价值的负面影响却是显而易见的,它极大地降低了作品的文化品格,制约了作家的创作成就。
(三)“托于有明”叙事对《野叟曝言》艺术形态的影响
学术界对《野叟曝言》的艺术形态,即它属于何种类型(体裁)的小说的认识,向有异见。如黄人《小说小话》纳入历史小说的范畴,鲁迅《中国小说史略》以“清之以小说见才学者(文章经济之作)”目《野叟曝言》,孙楷第《中国通俗小说书目》归《野叟曝言》“英雄儿女”类,丁锡根《中国历代小说序跋集》入“侠义类”,张俊《清代小说史》作“儿女英雄小说”等。莫·卡冈指出:“艺术形态学的任务是确定体裁的题材划分,怎样评定该体裁内容的某些特征,以及由此而产生的作品形式的特征。”(注:莫·卡冈《艺术形态学》第421页,三联书店1986年版。)即确认作品的艺术形态(体裁),主要依据作品的题材类型,及表现该题材所采用的文本形式。《野叟曝言》叙述文素臣辅佐明孝宗铲除邪恶,大治天下的故事,并牵合文素臣网罗天下义士、遭遇二妻四妾的内容,在艺术形态上,归为“英雄儿女类”确比较恰当。但《野叟曝言》与一般的英雄儿女小说相比,显然有着独特的艺术风貌。它是在一个特定的历史构架中讲述文素臣建功立业的英雄传奇故事的,关合正史与主观虚构的内容并存,有历史小说与英雄传奇的双重品格,而这,正源于“托于有明”的叙事谋略的运用。
中国古代叙事中,“史”有着特别权威的地位和影响,“六经皆史”,史在中国文化中的绝对权威,也决定它在中国叙事文类中的绝对权威。从叙事学的角度看,我国古代的历史叙事有着“不虚美,不隐恶”的实录精神,明确的惩恶劝善目的和功用,具有道德、政治的崇高性和权威性。历史叙事不仅深刻地影响着我国古代历史小说的创作,形成小说依附于正史,为“史补”、“稗史”、“而能与正史参行”的创作理念,也极大地影响了虚构小说的创作,同样追求具有正史般的惩恶劝善和资治天下的功用。《野叟曝言》“托于有明”叙事,将历史叙事的模式植入到英雄儿女类的小说中,使作品获得了历史叙事文类的观照、反思历史的镜鉴、资治功用,而有别于一般的英雄传奇。如果《野叟曝言》没有关合正史的内容,没有历史镜鉴价值和资治功用,它将是一部毫无价值、庸俗到极点的英雄儿女小说。不少论者对《野叟曝言》评价过低,如悍膂《谈〈野叟曝言〉》说这部书“肮脏腐臭,无一好处”,陈香《〈野叟曝言〉受不起新评价》言作品“不但没有‘正气磅礴’,甚至才会只有凌乱,只有东扯西拉,只有胡说一通,只有秽亵与荒唐而已。”这些观点,如仅从《野叟曝言》的英雄儿女故事,尤其是夏敬渠有意淡化作品的历史品格而出入牛鬼蛇神的虚构内容立论,或可成立。但由于《野叟曝言》“托于有明”叙事,有着不同于一般英雄传奇的文本价值,全然否定的观点就失诸偏颇。
“托于有明”叙事,对《野叟曝言》的艺术形态产生了深刻影响,但不能夸大这种影响,将作品等同于历史小说。“托于有明”并未改变《野叟曝言》作为英雄儿女小说的艺术形态特征。
我国古代历史小说的创作和批评长期存在历史与虚构的关系论争。强调小说必须依附正史的“崇实翼史”派,要求小说文本与正史最大程度的相合,反对虚构,如林瀚《隋唐志传通俗演义序》称其创作为“正史之补”,张尚德《三国志通俗演义引》提出“羽翼信史而不违”等;而“传奇贵幻”派则认为历史小说可有一定程度的虚构,文、史应该分离,如蒋大器《三国志通俗演义序》肯定罗贯中“据正史,采小说”,“文不甚深,言不甚俗,事纪其事,亦庶几乎史”。袁于令《隋史遗文序》言:“正史以纪事,纪事者何?传信也;遗史以搜逸,搜逸者何?传奇也。传信者贵真,……传奇者贵幻。”“崇实翼史”的观点完全排斥虚构,小说为历史的附庸,据此看《野叟曝言》,显无资格置身历史小说的大家庭。而“传奇贵幻”虽主张文史分离,可以虚构,但想象和虚构又并非随心所欲,须遵循一定的原则,即作品可写正史不载的内容,却须“幻中有真”,不失历史的真实性,如五湖老人《忠义水浒全传序》所言虚构中有“真气”、“真境”,袁无涯《忠义水浒全书发凡》所言“立言者必有所本”。总之虚构不能改变历史事实。以这种观点,《野叟曝言》仍不能称历史小说。首先,夏敬渠出于特定的创作动机,对史事作了极大的改造,如“下移武宗之年归宏治”,改变历史时间,阉奸靳直形象塑造关合宪宗时汪直、武宗时刘谨事迹,大臣安吉形象关合宪宗时万安、武宗时刘吉;将世宗时出现的倭乱、神宗时丰臣秀吉侵朝移至宪宗时,并将平宸濠、平倭、平大藤峡等内乱外扰之功悉归文素臣父子等等,与“传奇贵幻”之“大抵史上大事,即无发挥,一涉细故,便多增饰。”(注:鲁迅《中国小说史略》,人民文学出版社,1973年版。)总体上不违背历史事实,只在细节上展开想象、虚构的创作原则显然大相径庭。其次,《野叟曝言》许多取材于史的情节,加进了大量怪庭无稽的内容,如写广西大藤峡、田州之乱,有毒龙、神猿、神虎,满都鲁寇边有道士魔法,它如纪妃冤魂显灵,继晓惯使妖法等,这类内容在叙事品格上与历史文类存在极大的反差,使《野叟曝言》不能确立历史小说的艺术形态。
《野叟曝言》作为英雄儿女小说,而运用“托于有明”的叙事谋略,使作品内容大量关合正史,其积极意义是不容忽视的。
“托于有明”叙事,极大地拓展了《野叟曝言》的内容。夏敬渠以明宪宗、孝宗两朝为创作背景,根据史事构撰出文素臣建功立业的基本情节,又在“关合正史”的叙事框架中,充分展开想象和虚构,从而在作品中,设置了一个历史的参照系统。读者阅读小说时,一方面接触、感受着以文素臣为中心的英雄儿女故事,另一方面又能追溯出隐藏其中的“历史事实”。要深入解读作品,就必须对作品关涉的大量史事予以观照、还原,了解历史的本来面目,及作者移用、变化史事的用心。这样,《野叟曝言》中“关合正史”的内容,就获得了“冰山”般的意义张力,浮在水面上的情节、人物,连系着水下丰厚的历史内涵,从而使作品反映的社会生活内容,较一般纯属虚构的英雄儿女小说更为丰富、深厚。
“托于有明”叙事,提升了《野叟曝言》的文本价值。“托于有明”不仅为作品提供了创作的时空背景,更重要的是,通过“关合正史”的叙事谋略,揭示出宪宗的失政及文素臣的治国方略,较充分地展现了理想封建统治应根除的种种社会政治弊端,及治国平天下的正确途径,从而使作品具有“史鉴”的价值。可以说,正是基于“托于有明”叙事手段的运用,才使《野叟曝言》有别于一般的英雄儿女小说,在讨论《野叟曝言》的文本价值时,不可不认识到其“托于有明”叙事的积极影响。
“托于有明”叙事,使《野叟曝言》综合了历史小说和英雄儿女小说之长,既有历史叙事的严肃性,政治、道德上的资治功用,叉不拘泥于史事,有传奇文类的想象和虚构的广阔空间,在一定程度上增强了作品的可读性。
但也必须看到,由于夏敬渠在《野叟曝言》文本表现上的“炫才”倾向,及“托于有明”叙事上的矛盾态度:一方面以“关合正史”彰显作品的史鉴价值,另一方面又以想象和虚构拉开与正史的距离以避讳,其叙事谋略与儿女英雄小说的艺术形态间还未做到协调无间。其一,作品中大量出入牛鬼蛇神、荒庭无稽的情节内容,出现在英雄儿女类小说中未为不可,但与史事共存,甚至将它们写得与史事浑然莫辨,如平广西大藤峡之乱,纪妃显灵等,则显得极为不协调,也使作者“托于有明”叙事的史鉴价值大打折扣。这类怪诞内容的出现,夏敬渠或有苦衷,但如能避免“用力过猛”及“炫才”的毛病,作品会更有魅力。其二,作为英雄儿女小说的《野叟曝言》,在总体上是庸俗不堪的,无论是文素臣“奋武揆文,天下无双正士”的“高大全”形象,由白衣而至阁老的人生神话,还是其遭遇二妻四妾的艳迹,既能经邦治国、又能伏虎降妖的本领无不渗透出迂拙书生的酸腐味,形象事迹并无感人心性的力量。这与夏敬渠欲通过“托于有明”叙事来实现对历史的反思,找到治平之路的用意形成具讽刺意味的反差。从这一角度看,夏敬渠没能把《野叟曝言》“托于有明”的历史叙事谋略与作品的艺术形态统一起来,使作品成为历史小说,以突出其历史反思的特点,也许是得不偿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