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成为产业工人重要组成部分的农民工——建立农民工双向维权机制的实践探索,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农民工论文,产业工人论文,双向论文,组成部分论文,机制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信阳是一个革命老区,总人口780万,职工50万人,一直是全国著名的劳务输出大市。目前农民工已达182万,2003年全市农民工年收入达到50多亿,约占全市农民纯收入的35%。农民工的足迹遍及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及美国、日本、新加坡等20多个国家和地区,已形成庞大的就业群体。但农民工在非农化转移中自身权益遭受侵害的问题屡屡发生。我们深切地感到,农民工是我国由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转型期涌现出来的一支工人阶级新生力量,是实现改革、发展、稳定不可缺少的社会群体,工会要站在讲政治、巩固和扩大党的阶级基础、保持稳定大局、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理直气壮地去代表和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新形势下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必须要用新观念、新机制、新方法解决农民工维权中遇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必须创新工会的组织体制、工作机制、活动方式和工作方法,开拓工会履行维护职能的新领域。为此,我们在实践中初步探索建立了农民工双向维权机制。即:输出地党政工组织与输入地党政工企组织联动,携手维权。双方依法行使职责,加强联系,互相沟通,平等相待,协商合作,携手维权。
(一)坚持党委领导,政府支持,工会协调,多方参与,双向联动的原则。市、县(区)、乡(镇)均成立了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领导小组,由主管副书记任组长,党委、政府两办,工会组织、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司法局、法院、公安局、计生办、妇联等为成员单位。各级领导小组设立办公室,与同级工会合署办公。市委、市政府两办专门下发文件,明确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职责及分工,在组织领导、协调上保证了落实。
(二)大张旗鼓地在农民工中建立工会组织,发展会员,形成四级组织网络。我们按照联合制代表制原则,依据《工会法》在县(区)、乡(镇)、村建立农民工工会联合会,村民组建立工会小组,形成了四级组织网络。四级农民工工会组织的主要职责是加强领导、指导和协调;保持与农民工所在地方工会的联系,了解农民工工作、生活及参加务工地工会活动情况,提供法律援助,提供劳动争议、劳动仲裁咨询服务,参与协调处理农民工劳资纠纷、工伤事故及侵权案件等。与农民工联系最紧密的行政村及村民组建立的工会组织,负责本村、组外出务工人员的入会发展工作,并向乡镇农民工工会联合会报告工会组建、会员发展情况、会员务工去向等情况。
(三)在农民工输入地实行工会机构派出制。在农民工比较集中的地方,由县、乡农民工工会联合会向农民工务工集中地派出工作机构,设立工会办事处、务工人员工会维权跟踪服务站,使农民工接受派出单位和当地工会组织的双重领导,联手维权。工会主席人选大多由农民工家乡工会推荐,并经民主选举产生。目前,全市已在农民工务工集中地建立工会联合会(办事处)196个,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均已与当地地方工会接续了组织关系,并在其领导下开展活动。同时在北京、上海、广东、新疆、大连、苏州、杭州等外出务工人员集中地,建立了40个农民工维权服务中心,接受当地工会领导,创建了农民工输出地与输入地两地工会联手双向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新机制。
(四)延伸考察,建立联系,运作互动,跟踪服务。2002年,市、县(区)两级工会主席先后赴我市务工人员比较集中地区,通过与当地市(区)总工会交流维护农民工权益情况,召开农民工座谈会,听取输入地农民工工会派出机构负责人汇报,实地察看部分务工人员工作生活环境等形式进行了现场调研和跟踪服务。既掌握了农民工在经济发达地区的权益维护现状,又进一步增强了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信心;既加强了与农民工务工所在地工会的联系,达成了联手推动,建立双向维护机制的共识,又形成了工会跨省、市联合携手维权的格局。
(五)既以属地管理为主,又辅之以双重管理。农民工外出前一律进行登记,由村、乡工会联合会发展为会员,由县区总工会核发统一印制的“中华全国总工会会员证”,按照会员组织关系随劳动关系流动的原则,实行双重会籍管理制度。外出务工时,由其所在工会开具介绍信,将工会组织关系介绍到用人单位工会,依法求得维护合法权益的资格,并在当地工会的教育、帮助与指导下,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劳动手续。会员管理以当地工会管理为主,家乡工会联合会及设在当地的农民工工会派出机构协助管理。
(六)建立健全制度,保证双向维权机制规范运行。一是定期登记制度。乡(镇)、村农民工联合会每季度对务工者进行一次普查,随时掌握务工者人数、去向、入会情况,健全档案。二是例会制度。市每季度,县(区)、乡(镇)每月召开一次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工作专题会议。三是定期走访联系、督促检查制度。市、县(区)、乡(镇)党政领导以及农民工工会联合会,每年要到本地农民工比较集中的地方进行走访调研,了解农民工工作、生活、工资、劳动安全等情况;主动与农民工所在地工会联系,交流情况;督促检查外出农民工工会派出机构的活动情况等。四是跟踪维权结案制度。市、县(区)、乡(镇)工会均保持与农民工所在地工会的联系,关注农民工的权益维护与服务事宜。做到侵权案件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桩桩有档案。五是管理教育制度。农民工出发前,乡(镇)、村工会联合会相对集中时间,组织他们学习有关法律法规,提高务工人员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印发“务工者维权三字歌”、家乡工会维权热线电话,村、乡(镇)、县(区)农民工工会联合会办公室及主席、副主席电话号码发至务工者人手一份,以便加强联系和管理教育。六是建立健全务工地工会派出机构工作制度。制定下发了《农民工工会组织活动制度》、《农民工工会联合会主席、副主席、工会小组负责人岗位职责》、《会员的权利和义务》等,使农民工工会派出机构有章可循。同时,还根据农民工的工作特点,规定派出农民工工会机构和农民工工会小组每月组织一次学习,每季度开展一次活动,每半年向务工地工会和家乡工委汇报一次工作,每次学习、活动都要有文字记载,登记存档。七是信息反馈制度。我们要求外出务工的农民工工会负责人定期向务工地工会和家乡工会组织报告农民工的生产、生活、权益保障等情况,侵权案件随时报告,迅速处理。由于建立并坚持了七项流程式制度,使双向维权机制得以规范正常地运行。
工作取得了初步的成效。
(一)会员队伍得到壮大。目前,全市已建乡镇农民工工会联合会214个,已建村级农民工工会联合会2081个,务工人员较集中的村民组普遍建立了工会小组。全市农民工中的会员数已达到46.4万。双向维权机制的建立,形成了最大限度地把农民工组织到工会中来的有效载体。
(二)维权难点得以突破。一是抓住企业主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的问题,依据《劳动法》,依托输入地工会,督促企业主依法与农民工签订或补签书面劳动合同。去年以来,有28万余名农民工与企业主补签了规范的劳动合同。二是抓住拖欠、克扣工资等突出问题,运用法律武器维护外出务工人员的经济权益。2004年春节前夕,全市各级工会组织依法为农民工追讨回被拖欠的工资4670万元。三是抓住外出务工人员在务工期间发生人身伤害事故得不到公平处理的事件,协同有关部门依法解决。2002年以来全市各级工会组织与输入地工会组织配合协调解决工伤事故及其他侵权案件715起,依法为农民工追讨赔偿金额4137万元。帮助解决农民工子女就学15458名,对农民工开展法律援助329起,直接受益10.2万人,开展农民工技能培训24140人次,介绍农民工就业23317人。
(三)棘手矛盾由难变易。随着农村改革的不断深化,乡(镇)、村干部感到最棘手的矛盾是计划生育,税费收缴等。以往是村干部到年终四处奔波。或到务工地催要,或在春节时上门督讨,造成了许多矛盾和纠纷,乡(镇)、村干部也是一筹莫展。乡(镇)、村建立农民工工会联合会后,通过工会组织的教育及组织的力量,上述矛盾迎刃而解。如计划生育工作由务工地工会派出机构进行监督教育,定期孕检,防止计划外生育、既为务工妇女减轻了来往奔波的负担,又保证了计划生育国策的落实。税费改革后,农民工家庭每年依法应上缴的税款由农民工村工会联合会或村工会小组依据规定发出通知,由农民工工会派出机构一并收缴,统一汇至行政村财务账上,既减少了村干部的负担,又化解了许多矛盾。为农村改革中的突出矛盾找到了有效的解决办法。
(四)工会地位有效提升。首先,农民工维权工作服务了党委、政府的工作大局,受到各级党政部门的认可、重视和赞赏。劳务输出是信阳解决“三农”问题的有效途径,但每年处理农民工受侵害事件牵扯了各级党委政府的大量精力,我们开展的这一维权行动正是发挥了自身的优势,找准了服务大局的切入点,为党委政府分了忧。巩固了稳定大局,促进了劳务输出的发展。其次,受到百万农民工的欢迎与赞扬。他们把工会组织当作自己的“娘家”,“靠山”。再次,实现了工会工作的社会化,拓展了工会工作的社会空间,使工会的地位得到有效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