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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性报道写作谈
何谓调查性报道?据《新闻学大辞典》的诠释:它“是一种以较为系统、深入地揭露问题为主旨的报道形式。”这是套用西方新闻学所下的定义。从我国的调查性报道写作来分析,更确切地解释:调查性报道并非以“揭露问题为主旨”的报道形式,而是对新闻事件、新闻人物或热点问题经过调查后写出具有一定权威性的一种报道,对所报道的事实“为什么发生”或“怎么回事”及其“事实可靠的程度”等问题,用活生生的事实和可靠的数字,向读者进行必要的回答,以增强新闻报道的力度和深度。
从调查性报道这个新闻术语来说,它源于西方新闻界。西方新闻界所谓的调查性报道,也称为调查性新闻,是对“隐瞒的消息”经过调查弄清真相后进行的公开报道。据《美国新闻事业概况》一书介绍,调查性报道在美国新闻史上早就出现过,但受到报界的广泛重视却是二十世纪七十年代的事。70年代初,《纽约时报》记者萨摩·赫什经过调查写了一篇揭露美军在越南屠杀和平居民的罪行的调查性报道,震动了全美国。赫什因此得到美国新闻界的最高奖——普利策奖。1972年,《华盛顿邮报》的青年记者伍德沃德和伯恩斯坦经过长达半年多的调查,写出揭露美国选举的丑闻“水门事件”一系列调查性报道。这一事件是记者以警察当局逮捕潜入设在华盛顿水门大厦的民主党总部安装窃听器的人为线索,一直追查到幕后指使者是竞选对手共和党及其白宫一伙人,所以把这一事件称为“水门事件”。后来,《纽约时报》和《洛杉矶时报》等新闻媒介也派记者采写这一事件的调查性报道,最后揭露出当时任总统的尼克松同这一事件有牵连又千方百计加以掩盖,导致他被迫辞职。“水门事件”的揭露性报道被认为是美国新闻史上空前的调查性报道,影响巨大。《华盛顿邮报》因此也得了普利策奖。从此,调查性报道由于揭露“内幕”或“丑闻”容易引起轰动,便在西方新闻界名声大振。许多报刊和广播电视台纷纷安排一些记者专门从事调查性报道。1975年,美国还成立了“调查报道编辑记者社团”的组织,以协调全国各地从事调查性报道的记者及编辑的活动。应该说,西方好的调查性报道能起到揭露坏人坏事的作用。比如上述《纽约时报》和《华盛顿邮报》记者采写的调查性报道,便是典型的例证。但是,由于西方许多报社和记者抱着追名逐利的目的从事调查性报道,于是出现了一种专寻怪诞现象“作文章”,甚至弄虚做假,以制造轰动性的社会效果。1981年《华盛顿邮报》一个青年女记者采写一篇调查性报道,绘声绘色地描写一个8 岁的小孩如何在家庭及社会的不良影响下成为吸毒者,在美国社会上引起强烈的反响。这个女记者刚刚获得普利策奖,真相即被揭穿。原来这篇调查性报道纯系编造,根本没有这么一个吸毒成瘾的8岁小孩。 《华盛顿邮报》查实后,不得不作“自我检讨”,并声明退回普利策奖,那个女记者也被解职,成为美国新闻界一件丑闻。此外,美国有些调查性报道,因为触及垄断集团及其政党的利益,而得不到垄断资产阶级的支持。巴西《圣保罗周报》1983年8月28 日发表的一篇文章就指出:“目前美国的所谓调查性报道,矛头所向及其调门都在发生变化。很多新闻工作者和评论家认为,这种变化意味着正在退回到风险较小的新闻领域。这是由于‘温和’的新闻界无意惹事生非,比如以诽谤被起诉,引起官方的仇视和遭到经济压力。”另一些人认为,西方有些调查性新闻,缺乏事实根据,对个人或某机构的指责更多的是建立在怀疑之上。美国加利福尼亚大学新闻学教授巴格迪基恩谈到调查性报道也这样说:“(西方)新闻业日益被看成是一种商业,这有助于报刊、电台采取谨慎的态度。这是因为担心取悦于一部分人的消息言论,会伤害另一部分人,从而影响报刊的销路,而广告费是根据报刊的销售量来收取的。”这一切都说明,西方新闻界的调查性报道如同其新闻媒介一样,完全是受垄断资产阶级及其政党制约的。
我国新闻界出现的调查性报道,虽然说是从西方新闻界“引进”的,但并非全盘照搬。由于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报纸等新闻媒介又是党领导下的舆论阵地,必须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我们的调查性报道也形成了自己的特点和要求。因此,我国的调查性报道同西方的调查性报道有相同之点,更有不同之处。
所谓相同之点,是指我们的调查性报道与西方(大多数)的调查性报道都是以调查的事实为基础写成的。当然,西方有些弄虚作假和完全受利益驱使的调查性报道,另当别论。
我们和西方的调查性报道不同之处,主要可以概括如下:
一是目的有所不同。从根本上说,西方的调查性报道是维护资本主义的利益,巩固资产阶级的政权。具体到报社和记者又以追求轰动效应,达到名利双收的目的。我们的调查性报道是维护国家、党和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促进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大业的实现。具体到报社和记者,以发表和采写具有针对性有权威性的报道,在舆论导向上发挥出更大的作用。
二是内容有所不同。西方的调查性报道往往以揭露黑幕和丑闻为主要内容,甚至寻求一些怪诞现象“作文章”。我们的调查性报道一般是以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为主要内容,虽然对不正之风或阴暗面有时也有所揭露,但仍然是贯彻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
三是方法有所不同。西方的记者采写调查性报道,在调查某一事件或某一问题时常常运用“密探”所采用的手段和方法,从而调查采访带有“侦破”案件的色彩,只要猎取到“秘史奇闻”,什么手段、什么方法都可施展。我们记者进行调查的方式方法虽然也是多种多样,一般地说都是光明正大的。只是在个别的情况下,采用“微服暗访”的方法,便于深入了解真实情况,掌握第一手可靠的材料,保证取材的真实、准确性。但必须在法律允许的条件下进行,毫无神秘的“侦破”色彩。
谈到这里,有的读者又会提出另一个问题:现在讲的调查性报道,与我国六十年代以来经常从报纸上看到的调查报告有何异同?
我们可以这样回答,调查报告与调查性报道都是以调查事实为写作的基础,这一点是相同的。但是,二者又有所不同。首先是调查报告的采写,要选择具有典型意义的单位或某项工作为题材,以指导或引导实际工作为目的,属于非事件性报道,一般是不强调时效性和新闻性。可是,调查性报道却不然。它的选材更注重现实生活中的热点、难点或焦点,强调新闻性、针对性和时效性。
从写作上讲,调查报告是独立成篇,一般文字较长,篇幅较大,力求反映出一个单位或一项工作的来龙去脉以及前因后果,从而归纳或总结出带有规律性的经验教训,或概括出值得借鉴的结论、办法、意见、启示,以便指导“面”上的实际工作。以《经济日报》曾刊登的《北京市住房困难户的调查与思考》一文为例。这是以京城住房难为题材进行调查后写成的一篇调查报告。可以说,这是一个老题材,也是人所共知的一个老大难的问题。这篇调查报告分三部分:第一部分叙述北京住房问题的焦点,是聚集在约占全市城镇居民总数四分之一的住房困难户上。可是,近些年,北京市每年投资十个亿左右建设住房,结果是新房盖了不少,可居民中的住房困难户不见减少。第二部分写出调查的原因,主要是三十多年来实行低租金高福利的住房分配政策所造成的。因此,住房多的户不肯退房,够住房的户又要扩大住房,再加上分房中的不正之风等,致使无房或少房的户得不到合理的住房。最后一部分是从过去的工作中总结经验教训。指出解决城市住房问题的唯一出路是实行住房制度的改革,进而列举出实行住房改革应采取的一些具体措施。这篇两三千字的调查报告,从调查现实情况着笔,结合历史遗留的问题找出北京市居民住房难的症结所在,进一步提出了一些解决问题的办法,为有关部门今后实行城市住房制度的改革提供一些依据,对广大居民理解住房难的问题也有一定的启示。如果按照调查性报道的写作要求就不同了。调查性报道的写作方式比较灵活多样,可长可短;可单独发表,也可作为调查附记刊登。关于调查性报道的写作要求,在本文下部分再详细介绍,这里暂不赘述。
(本文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