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本体论的翻译_系动词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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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存在论的问题,不能不首先涉及Ontology的概念与翻译。

我国哲学界对Ontology一词的最通常译名曾是“本体论”,近年来又流行一个新的译 名“存在论”,对这两个通行译名的准确性又一直有着不同的看法;有的研究者则主张 正确的译法应为“是论。”分歧来自对Ontology一词的词源学理解。

从Ontology的词根来看,是由词干ont和表示“学说”的词尾logy构成的。ont是希腊 文on的变化式,因此,该词指的是关于on的学问。on是希腊文einai的中性分词,einai 则相当于英文的to be,德文的sein。就是说,希腊文on的意思相当于英文的Being,On tology也就是关于being的学问。Being作为to be的分词,其意义取决于to be。所以, 对Ontology的理解也就最终被归结为对to be的理解。

除了通常的用“存在”或“有”来翻译to be以外,还有两种理解和翻译。

其一是认为这个词可以有多种译法。如有的研究者在讨论希腊哲学的范畴时指出:“ 这个‘存在’(estin)是动词eimi(相当于英文be)的现在陈述式第三人称单数(相当于英 文is),可以译为‘是’、‘有’和‘存在’,我们为了读者容易理解都译为‘存在’ 。”(注:汪子嵩等:《希腊哲学史》第二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第872页。)有的 研究者在论及海德格尔的思想时提出:“Sein和be都既表示存在,又是系词‘是’。按 照古典逻辑,无论关于什么东西,凡有所述,总用得上系词:……‘是’或‘存在’总 被引入了”。(注:陈嘉映:《海德格尔哲学概论》,三联书店,1995年,第32页。)有 的研究者主张“是”、“存在”和“有”这三种不同的译法各有其合理性和适用的范围 ,不能强求一律,用一种译法取代另两种译法,而应根据不同哲学家的理论的理解,使 用不同的译法。(注:赵敦华:《“是”、“存在”、“有”的形而上学之辩》,载《 学人》第4辑,江苏文艺出版社,1993年,第395页。)

其二是主张用“是”来翻译。早在20世纪40年代,老一辈古希腊哲学研究者陈康先生 就曾指出,应该用“是”来翻译希腊文“einai”及其相关词,他在《巴曼尼德斯篇》 这部著名的译作中就用“是”来翻译柏拉图在该著作中的“estin”。(注:陈康:《论 希腊哲学》,商务印书馆,1995年,第476页注1;《巴曼尼德斯篇》,商务印书馆,19 82年,第11-12页。)

近年来,对此又有不少讨论,而且理解角度和翻译理由也不尽相同。

俞宣孟先生指出,to be是一个系动词,它所表达的意义是多种多样的,但“它最常表 达的、也是最基本的意义,相当于现代汉语中唯一的系词‘是’。”“从字面上说,on tology是关于‘是’或者‘是者’的学问,丝毫没有关于‘本体’的学问的意思。”因 此,用“本体论”来译ontology是牛头不对马嘴。(注:俞宣孟:《本体论研究》,上 海人民出版社,1999年,第15、17页。)这是从to be所含有的最基本意义的角度将它理 解和翻译为“是”的。

王太庆先生从中西文的差异角度提出了对to be一词的理解。他认为,不能用“有”来 翻译这个词,“有”是中国哲学中的本体论范畴,是从手持的观念发展出来的,它没有 “是”的意义,不像to be那样可以用于判断中当作系词。同样,用“存在”来翻译to be也不合适。因为:第一,“存在”的含义与时间、空间不可分,只适用于翻译exsist ence,不能表示to be;第二,“存在”一词不能明确表明与属性不同的“本体”;第 三,存在本身没有“是”的含义。所以,王先生明确提出,把to be译为“有”不合适 ,译为“存在”或“在”更不合适,可供考虑的还有一个“是”字。(注:参见王太庆 :《我们怎样认识西方人的“是”?》,载《学人》第4辑,江苏文艺出版社,1993年, 第433页。)

余纪元先生在一篇《亚里士多德论ON》的文章中也认为,用“有”来翻译亚氏所说的o n是错误的,因为它没有反映出这个词系词的意义和特征;用存在来翻译它,虽然在意 义上是对的,但与这个词的作为系词用法这种语法形式相距太远。因而他也认为用“是 ”来翻译相对令人满意,“因为它反映了西方语言中的系词特征”。(注:参见余纪元 :《亚里士多德论ON》,《哲学研究》1995年第4期。)

王路先生近年来对这个问题作了较集中的研究。他主张用“是”来译to be或德文的se in,但认为以上各种理由尚不够充分和有力。他认为,所以用“是”来翻译这个词,还 应特别注意如下三点:其一,不仅要看到“存在”和“有”这两个中文概念没有系词的 意义,因而不能用来翻译在句子中有系词含义的to be,而且应该看到,在印欧语言中 ,to be的系词作用主要是一种语法作用,它的系词用法是根据这种语言的句法形式可 以判定的,而“存在”或“有”的用法(或含义)则不是句法形式可以判定的,而是一种 词典或语义的意义,它需要靠人为的理解和解释。其二,从中西哲学比较的角度来确定 对to be的翻译还不够,因为to be是西方哲学中最基本和最重要的概念,反映了西方语 言思维的一种非常重要的特征,所以应该从理解它本身的具体含义出发,不能仅仅进行 一些概念本身的比较或比附。第三,把to be译为“存在”同时也会对existence的翻译 和理解造成困难,因为我们一直以“存在”来翻译existence及其相应的一些词,如“ 存在主义”(existentialism),而这样的翻译也是比较恰当和准确的。(注:参见王路 :《理性与智慧》,上海三联书店,2000年,第332-333页。)

分别来看,上述观点应该说都是有道理的,特别是在过去的翻译和理解中基本忽视to be作为系词“是”的意义之情况下,强调其“是”的含义,主张把它译为“是”,这是 很有必要的。但是,认为只有用“是”的翻译才是准确,其它的译法都是错误或是不合 适的,就未免缺乏具体分析,因而仍然失之偏颇。

实际上,首先,不少研究者都已客观地指出,to be是有不同含义的,即使明确主张只 有用“是”来翻译该词才算合适的研究者,也不含糊地承认这一点。例如王路先生在谈 到有的著作往往讲到(to be)“是”的含义,但仍采用“存在”这一术语时说:“按照 我的理解,这样做的人显然已经认识到并且实际上也已经指出to be或Sein是有不同含 义的,这无疑十分正确。”“我认为,我们可以讨论to be或Sein在什么情况下有‘存 在’的意思,或者哪些思想家是在‘存在’的意义上来理解和探讨to be或Sein的,我 们也可以讨论‘存在’和to be或Sein有哪些联系,它们有什么相同或相似之处。但是 ‘存在’绝不等同于to be或Sein,‘存在’这个词绝不能作‘是’的同义词。”“特 别应该提出的是,在印欧语系中,一般来说,‘是(譬如‘einai’…等等)这个词本身 就有本体论的涵义,意为存在。……‘是’这个词本身是有歧义的。”(王路:《理性 与智慧》,第327、333、351页。)其次,在印欧语系中,无论是从语法还是从逻辑的角 度上说,“是”的位置和作用都是很重要的,而有歧义的“是”这个词本身就是“存在 ”的涵义。正如罗素所说的那样:“是”这个词是极其含混的。它可以断定存在,也可 以表示同一或者谓述等。(Russell,The Principles of Mathematics,Cambridge Unive rsity Press,1903,p.64.)

仅从逻辑研究的角度上说,“be”(是)也有不同的理解和含义。近代逻辑中把be的用 法和意义区分为三种:(1)独立结构,表示“存在”;(2)系词,联系名词及其属性;(3 )语义上的,表示be所包含的意义、内容。英国学者威廉认为,把第三种单独划分出来 没有必要。因为前两种用法既属于语法上的不同,也表示语义上的差别,三种用法实际 上归结为表述存在的和表述属性的两种用法。在他看来,“把be区分为联系词和存在的 用法已成为哲学的常事。”所以,希腊语中的be可以区分为系动词(copula)和存在(exi stence)两种用法和意义,在同样的表语结构的句子中,“是”可以表示两种不同的意 义。(注:参看威廉(G.J.F.Wilams):《什么是存在》,牛津,1981年,第1—12页。) 而且,这两种用法并不只是印欧语系特有的现象。例如中文的“是”在同样的语法结构 中,有时作为系动词用,如“某物是在桌子上”的“是”;有时又可作“存在”解,如 “某人是活的”中的“是”。be在现代英语中的用法也普遍存在类似的情况,可表示多 种意思,如:现实的存在;占有某种特殊的位置;发生、出现;(主要用于过去时、完 成时)去;作系动词用;等等。(注:见The American Heritage Dictionary,P.163.)

与传统逻辑那种句子的逻辑形式和语法形式基本一致的情形不同,在由弗雷格所创始 的现代逻辑那里,句子的逻辑形式和语法形式是不相同的。在逻辑功能上,应用传统逻 辑,一般可以处理直言命题,但对单称命题,只能把它作为全称命题处理,对关系命题 ,只能把它作为直言命题来处理;也只能处理简单量词,而不能处理复杂的量词。因此 ,作为语言分析的工具,与传统逻辑相比,现代逻辑显然具有更强的力量。例如:

对于哲学命题:“事物是互相联系的”。

按照传统逻辑,只能把它分析为具有两种涵义:

“所有事物都是相互联系的”。

“有些事物是互相联系的”。

如果运用现代逻辑,这个命题便可以分析出多种涵义:

(a)“对任何事物x,x与自身相联系”。

(b)“至少有一个事物x,x与自身相联系”。

(c)“对任何事物x,对任何事物y,x与y相联系”。

(d)“对任何事物x,至少有一个事物y,x与y相联系”。

(e)“至少有一个事物x,对任何事物y,x与y相联系”。

(f)“至少有一个事物x,至少有一个事物y,x与y相联系”。

可见,一个“S是P”这样的简单命题,在现代逻辑那里就可能表达为复杂的关系命题 。在这样的命题中,当S和P都表示它们所意谓的东西时,“是”至少表达了四种关系:

第一、属于关系。

第二、个体的相等关系。

第三、包含关系。

第四、表示存在。(注:这里的内容主要是转述王路先生的介绍。参见其著作《理性与 智慧》第四篇中的《“是”的逻辑研究》一节。)

现代逻辑所具有的这种力量和特征,也表明to be(是)具有多重涵义。这种含义变化复 杂的情况,按照海德格尔的看法,是有词源学的根源的。从词源学说,“是”的多重涵 义是三种不同的词干来规定的:(1)最古老的词干是“es”,梵语是asus。它的意思是 “依靠自身而出现”、“依靠自己的力量能运动”的生命和存在,说某物es,就是说某 物自然而然地从自身而来,在自身中出现、运动和停留。所以,es的本来含义就包含了 后来“存在”的意思。相应的希腊动词词干就eime,拉丁文是esum。(2)bhu,bheuo, 这是另一个印度日耳曼语的词干,意思是产生,自己出现,涌现,仍处于某种状态等, 相应的希腊文是phuo,这个词后来一直用physis来解释为“自然”、“产生”,也就是 “现象”。与此词干相应,在拉丁文中是完成式fui,fuo。(3)还有一个词根wes,这只 是在德语“是”(sein)的变形范围中出现,意思是居住、逗留。(注:参看海德格尔: 《形而上学导论》,耶鲁大学,1959年,第71-72页。)希腊动词词干eime后来逐渐演变 成具有系动词的用法和意义的“是”,同时也逐步出现了它的不定式、现在分词、动名 词等形式,它们分别是:einai,ousa,ousia。eime不定式einai(即to be)根据不同的 性、数、格和时间,有不同的形式,从而可以表示许多不同的意义。在古希腊的普通谈 话中,它比现代英语的to be有更多的意义。如可以指:存在、属性、身份、等级(类) 成员、定义、陈述的事实等等。但是,这些用法,在柏拉图时代还没有分类整理开来, 虽然他对此作了许多分析的工作,特别是在后期的对话中。对to be不同意义的分析, 是由亚里士多德较系统地进行的。

亚里士多德以后,关于to be涵义的多重性,无论是哲学界、逻辑学界还是语言学界, 一直都有许多探讨。在近代,英国实证主义哲学家约翰·穆勒最先把be的用法和意义明 确区分为具有二重性。他写道:“许多书籍充满着关于存在性质的无意义的思辨……这 种情形是由于忽略动词to be的双重意义而引起的,即认为,在它指谓存在(to exis)和 指谓是(to be)某个特殊的事物,例如是一个人……甚至是一种虚构的东西时,它实际 上必定表示同样的思想。从这种狭小的范围内产生的雾,在早期阶段弥漫于整个形而上 学的表面。”(注:穆勒:《逻辑体系》第1卷,伦敦,1873年,第85-87页。不过,穆 勒自己认为,这种区分是由他的父亲詹姆士·穆勒最先作出的。)穆勒的意思是说,be 有作为实义动词的存在和作为系动词的是两种意义,混淆了这两者,是产生关于存在问 题的抽象思辨的原因。

在当代,美国宾夕法尼亚大学的语言学和希腊哲学史专家查理·卡恩(Charles H.Kahn )从语法、词形和意义等多方面对to be作了深入的研究,提出,在古代希腊,to be的 用法和意义主要有三个基本特征。

第一、“断真用法”。

卡恩认为,从语法上说,to be可分为两种结构。(1)独立结构,又称“潜在结构”(po tentialconstruction);(2)表语结构,又称为“断真结构”(verdical construction) 。在独立结构中,to be具有“存在”的意义。例如荷马(Homer)史诗《伊利亚特》21.1 93:“All'ouk esti Dii Kronioni machesthai.”这里,ouk esti,即is not必须被 译成It is not possible,使句子变成“But it is not possible to fight Zeus of Son of Kronos.”(但是同克洛诺斯的儿子宙斯打仗是不可能的)才能理解它的意思。这 里的esti就表示“存在”的意思。不过“存在”,一是潜在的,并非明确某种存在,二 是不表示具体的现实的“存在物”(existence)。在断真结构中,to be表示“是如此” 、“是真的”、“是这样”之类意思,从语义和语法上都明显地作系动词用。例如《伊 利亚特》的24.56:“Eie Ken Kai touto teon epos.”直译成英文是:“This word o f yours could be.”这里的be必须作is true或is the case解,使句子变成“This wo rd of yours could be true.”(你的这句话或许是真的),才使句子的意思可以理解。 (注:参看卡恩:《希腊动词的to be和存在概念》,《语言基础》1966年第2期,第245 -246页。威廉(C.J.F Williams.):《什么是存在》附录A:卡恩著的《古代希腊语中的 动词‘to be’》一书摘要。持相似观点的还有:欧文(G.F.1.Owen):《柏拉图论非存 在》,见弗拉斯多斯(Vlastos)主编:《柏拉图,批判论文集》第1卷;纽约,1971年, 第一章;摩勒拉多斯(Moureiatos):《巴门尼德之路》,新哈威,1970年。)因此,表 语结构(即系动词的用法)可以表示为这样的句法结构式:to be的某种形式 + 名词或形 容词、副词、代词、分词等,表示成to be so或to be the case(是什么)。而且,独立 结构的用法也可以用同样的结构式表示。这样,bo be的两种基本的语法上的用法,实 际上又可归结为共同的句式结构,也就是说,在语义上都作为系动词用,表示“是(什 么)”,容纳了独立用法所包含的“存在”的意义和表语用法所包含的系动词意义(即可 以表示事物的状态、属性等)。这是to be在古代的基本用法。格思里在论述to be的用 法和意义时,指出语义上作为系动词用的to be,可以表示三种意义。如:在“汤姆是 我的儿子”(Tom is my son)中表示身体、本体;在“汤姆是高个子”(Tom is tall)中 表示属性、性质;在“可怜的汤姆不再(存在)”(Poor Tom is no more)中表示“存在 ”。这个看法,同卡恩的稍有差异,但格思里也肯定卡恩指出了to be的基本而重要的 用法和意义。(注:参看格思里(W.K.C.Guthrie):《希腊哲学史》第5卷,剑桥,1978 年,第147-148及146页注1。)

第二、“持续的”词形。

卡恩指出,自从法国语言家梅利特—伏德列斯(meillit-vendryes)的研究以来,语言 学家们都知道,一个希腊动词的词干在词形上都有不定过去时、现在未完成时和完成时 三种区分。这种词形上的区分很大程度上是不受时态支配的。因为现在时和过去未完成 时都由“现在时”词干构成,而完成时和过去完成时之间则出现时间的对立,不定过去 时也不必然是过去时态,甚至在陈述句中也这样,例如表示永恒真理,不管是过去、现 在,都用现在时。因此,动词词干不同,其含义只与动词的行为或状态相应,而不和时 态相应。(1)现在未完成时形态的词干把行为描述成持续的,一种持续的状态或时间中 发展的过程。(2)不定过去时则把行为描写成非持续的,或者是不关涉时间的单纯的简 单的,或者只是该行为达到目的的瞬间。(3)完成时表示的是由过去行为造成的现在的 状态,而不是过程本身。绝大多数希腊动词词干都有这三种时态或其中的两种,但to b e则没有不定过去时和完成时。(注:参见卡恩:《希腊动词的to be和存在概念》,《 语言基础》1966年第2期第254页。但美国语言学家享利·柯罗斯比(Henry C.Crosby)和 约翰·谢费尔(johe N.Scoeffer)的看法与法国语言学家的看法不同,认为to be只是没 有不定过去式。见二人合著《希腊语导论》,纽约,1928年,第53页注1。)to be的这 种特征是它从印欧语系的古老词根es继承来的。这种词形的限制在希腊语中一直保持到 现在,以致现代希腊语的to be也没有这两种时态的词形。而别的语言中,es词根的动 词都由于从不同的动词词根引入不定过去时或完成时而有了完全的变化形式,结果,在 这些语言中to be失去了词形的意义,而希腊语的to be则保留甚至加强了它的“持续的 ”(durative)意义和特征。

海德格尔在分析希腊“存在”概念时也肯定了该词所含有的这方面意义和特征。他指 出,这种持续性、永恒性的含义具体说是指下述两个方面:一方面,在产生意义上的“ 自身站立起来并处于站立状态中”(standing-in-itself),即physis和phyein。(注: 海德格尔:《形而上学导论》,耶鲁大学,1959年,第63、14、64页。)在他看来,这 两个词虽然习惯上被译成“自然”和“生长”,但二者其实相去甚远。二者的本义是表 示“自我成长(self-bios-soming)、“显现”(emergence),在其中展现自身和保存自 身,使自身持续存在的呈现等。(注:海德格尔:《形而上学导论》,耶鲁大学,1959 年,第63、14、64页。)因此,这是指发展、生成过程及其持续的状态。另一方面,通 常意义上的永久、持久,即名词性的ousia(be的动名词形式Bing)。(注:海德格尔:《 形而上学导论》,耶鲁大学,1959年,第63、4、64页。)

了解to be这种词干形态——语义的事实,对于理解它的涵义(特别是希腊哲学中)及其 与exsitence的关系,具不可忽视的意义。

在希腊哲学中,一般地说,“存在”(Being)范畴并不表示具体分离的感性事物的存在 (existence),后一意义的“存在”是用动词to exist而不是用to be来表示的。

为了说明这个问题,有必要从历史的角度对existence的词源、词义作一些考察分析。 卡恩认为,existence作为哲学的用法在伊壁鸠鲁时代才开始流行,斯多亚派把它看成 是表示“是一个物体”,而在亚里士多德时代,还没有明确把existence的意义从ousia (Bing)中区分出来。真正把to be和to exist作为两个独立意义的动词区分出来,是在 中世纪。(注:参看卡恩:《希腊动词to be和存在概念》,《语言基础》1966年第2期 ,第264-265页。)这个看法同中世纪哲学史专家欧文(Joseph Owens)的看法相合。欧文 指出,把事物的本质(essence)和事物的存在(existence)明确用不同的术语区分开来的 ,是中世纪哲学。“亚里士多德思想中可能已有这样的区分,但是尚没有词语来确切地 阐述它,这不是不可能的。”但是在他那里,“后来分别使用动词to be和to exist所 表示的意义只是暗含在‘存在’(Being)这个词中的。”(注:欧文:《亚里士多德学派 形而上学中的存在学说》,加拿大多伦多大学,1957年,第170页。)在亚里士多德后的 新柏拉图派思想中,情形较为复杂。根据卡恩的考证,在这里发现两个专门的术语同ex istence概念的含义相应。一是动词yparchein及其名词yparxis,该词在现代希腊语中 译成existence;二是动词ypostenai及其名词ypostasis,该词接近于拉丁文的exister e(存在)。这两个词是否与existence确是同义尚可研究,但“无论如何,它们在柏拉图 和亚里士多德的本体论中都没有扮演什么角色。”(注:卡恩:《在希腊哲学中存在为 什么没有作为特殊的概念出现》,载莫尔威奇(P.Morewedge)编《古代和中世纪的存在 哲学》,纽约,1982年,第7页。)这就是说,在古代希腊尚没有出现用动词exist来表 示的“存在”(existence)概念。

这说明,在今天的西方学术界,关于existence的讨论和关于to be的讨论固然“是非 常不同的”,但是,绝不能因为“长期以来,我们一直以‘存在’来翻译existence, 而且,这个翻译也是比较准确的”,(注:参见王路:《理性与智慧》,第333页。)就 推定不能用“存在”来翻译to be。因为,首先,如前已指出的,在亚里士多德以前的 古代希腊哲学中,还未曾把to be和to exis作为两个独立意义的动词区分开来,“存在 ”的含义只是通过to be的一般用法,即系动词的用法来表示;其次,根据卡恩的研究 ,从词源学上说,拉丁文的exsistere意思是指“显现出来”、“生成”、“从隐蔽的 处所中产生出来”等,ex-前缀表示过程的完成而不是持续,事实上,existence的意思 起初就是为完成时的动词所要求的,直译是“已经发生的东西。(What has emerged)。 (注:参看卡恩:《希腊动词to be和存在概念》,《语言基础》1966年第2期,第256页 。)因此,existence实质上是变化,它的一个基本特征是变化的结果,也就是在完成意 义上的结局,它的确切意义应该指“存在物”。而to be所包含、所表示的“存在”, 则主要地不是指生成意义上的存在—存在物,相反,是指使具体事物得以显现、得以存 在的那个持续的存在,实质上是变化的本原、原因。即使在to be和to exist作为两个 独立意义的动词作用以后,也就是在亚里士多德以后,包括现代一些哲学家,他们所讨 论的“存在”,并非都是指to exist(existence),而是指to be所包含、所表示的“存 在”,即具有“本体”意义的“存在”。为什么这个意义的to be必须译成“是”而不 能译成“存在”呢!

第三,“表示位置的”意义。事实上,在亚里士多德以前的古代希腊哲学中,to be还 有另一种用法和意义,卡恩称之为“表示位置的意义”(the locativel value)”。(注 :参看卡恩:《希腊动词to be和存在概念》,《语言基础》1966年第2期,第257页。) 它更是包含了existence的涵义。

非印欧语系的许多语言,在表达exists,“有”(there is)的意思时,都暗含着地方 或位置。例如士耳其语的var指的是there is,但也用来表述地方。在印欧语系中也常 有类似的情形。例如拉丁文的exsistere(存在)一词本身就是一个空间的比喻,包含着 某种空间的内容。甚至英语中专门用来表示“有”、“存在”的there is,也用于表示 位置地方的副词。欧洲语言中,凡在表达existence时使用从古老的动词词根es转化来 的动词“是”(如英语的to be)的地方,都依靠加上这类位置副词而获得表达existence 的意义,英语的there is是这样,德语的Dasein也是这样。因此,to be十分平常地被 作为“是在某处”(to be somewhere)。从语法结构上说,这种表示位置的用法仍属于 表语结构(to be + 副词),to be还是作系动词用,但是它的意义显然更接近于我们通 常所谓的existence。卡恩把这种用法所表示的意义称为“存在—位置的意义”(the ex istential-locative sense)。(注:卡恩由此认为,这种表示位置的用法是to be最基 本的用法,真正的联系动词的用法是从此派生出来的;此外,卡恩在论述to be表示exi stence的意义时,除了这里分析的第三种用法外,还提到另外几种,但它们都不是基本 的主要的。)

通过上述分析,我们可以获得这样的认识:第一,自古代希腊哲学以来,to be有多种 用法,也具有包括“存在”在内的多种意义;它的一种主要和基本的用法,是作系动词 用,表示“是”的意义;即使在作为系动词用时,它也可以表示“是者”、“存在”, 包含“是者”、“存在”的意义。第二,to be究竟表示“是”还是“存在”或别的意 义,要看使用它的不同时代、不同语境和不同的哲学家,不能抽象地简单地断定它的意 义只能是A(如“是”),而不能是B(如“存在”)。这一点,如前面已指出的,有的研究 者如赵敦华先生曾经明白地提出过,即使坚持只能用“是”来译to be的一些研究者, 也表达了类似的意思。第三,to be所含有的“存在”的意义,在不同时代的哲学家那 里,以及不同形而上学的理论中,又是有差异的,有的指本体意义的“存在”,有的指 实存意义上的“存在”,有的则指自身显现意义上的“存在”,因此,对ontology的理 解和翻译,也应该视不同情形而定。一般地说,古代希腊哲学的ontology,可以译成“ 是论”或“本体论”,现代哲学尤其是海德格尔的理论,就可以译成“存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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