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财税对策_税收原则论文

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财税对策_税收原则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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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恢复关贸总协定缔约国地位并成为世界贸易组织创始成员国,不仅是一个有关进出口贸易之事,而且将对国民经济的各个方面产生深远的影响。目前看来,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是个时间问题,我们必须正视来自国际竞争方面的挑战和压力,加快经济结构合理化、技术进步和转换企业经营机制的步伐,以增强竞争力,适应即将面临的新的国际经济形势的要求。为此,我们认为在财政税收方面应当采取如下对策:

一、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消除阻碍结构优化和技术进步的体制性因素

我国经济中存在的经济结构不合理、技术落后问题的因素是多方面的。有历史的影响和资金不足的原因,但经济体制方面的缺陷则是更深层的因素。如价格体制不合理,长期以来背离价值规律的计划定价,造成了基础产业发展乏力;企业隶属于各级政府,地方财政实行包干制,企业产权责任、投资责任不清等,造成了盲目建设和重复建设现象屡禁不止,企业组织结构大而全、小而全、规模过小、过散的问题;国营企业经营机制与市场经济要求不相适应,不能实行优胜劣汰,使企业缺少追求技术进步和产品更新的动力。在这种情况下,虽然国家一直在强调调整经济结构和贯彻产业政策,但盲目建设和重复建设仍然源源不断地产生,产业结构畸形发展,企业组织结构日趋小型化,即使国家不断投入资金和采取一些行政控制手段也常常无济于事。国家制定了鼓励企业技术进步和产品更新的财税政策也难以落实。以我国汽车工业为例,技术水平发展缓慢,企业规模小,竞争能力差的主要原因并不是国家资金投入不足。据有关机构统计,“八五”期间国家对汽车工业资金投入计划为400亿元,资金落实情况也比较好,如此大的投入力度在其他行业是少见的。然而投入的效果却很不显著,问题在于经济体制的缺陷造成了投资的散乱,既未能达到先进的技术水平,又没形成规模经济。所以,解决我国的经济结构和技术进步问题不仅需要国家资金支持和政策鼓励,而且需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理顺经济机制;财税体制改革涉及到利益机制的形成,是有重要意义的改革。

在1993年以来的财税体制改革中,我们已经采取了许多措施来克服旧体制的缺陷,如实行中央和地方的分税制以代替旧有的地方财政包干体制,几大主要税种由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分享;改革国营企业财务会计制度,实行资本金制度,自负盈亏;统一内资企业所得税制度,公平税负;扩大增值税征收范围,改革增值税制度等等,这些都是有利于促进经济结构的合理化和技术进步的重要举措。但是,这些改革还不够完善,一些影响经济结构优化和技术进步的体制性因素还没有彻底根除。因此,我们认为还需要在以下方面继续进行深化改革:

1、完善分税制以规范各级政府行为。1994年实行分税制以后,采取了按税种划分中央和地方财政收入范围的办法,把各种税收划分为中央税、地方税和中央与地方共享税,主要流转税税种——增值税和消费税成为中央和地方共享税,其中增值税的大部分和消费税的全部划归中央。这种划分方法使得地方财政收入与企业的对应关系比以前明显淡化,有利于弱化市场割据,减少重复建设;有利于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和经济结构的调整;也有利于弱化政府对企业的行政干预。但是现行分税制还不完善。一是还没有建立起科学合理的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制度。在这次分税制改革中,为了改革能够顺利进行,尽可能照顾了各方面的既得利益,采取了渐进的、温和的改革方式。如仍然沿用了基数法,按基期年地方既得财力确定中央对地方税收返还基数;同时由于我国行政改革尚在进行之中,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间的事权范围还没有得到科学具体的界定,中央和地方的财力分配还存在许多非规范因素。现行办法的问题在于不能科学、规范地核定各地方财政支出需要和应得到的财政收入量,保留了旧体制造成的地区差异,与市场经济条件下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的职能分工的要求不相适应。由于地方政府既得财力中包含着原有的不合理使用因素,保留既得财力就意味着在某些地方仍然存在进行不合理投资的资金条件,也影响中央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长期下去可能出现某些旧体制弊端的复归。二是仍保留了按企业行政隶属关系划分所得税和上缴利润收入的制度。在旧体制下,按企业行政隶属关系划分为中央和地方财政收入来源是造成地方政府热衷于投资建厂,导致企业规模过小,产业结构畸形发展的重要原因之一。新的分税制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这一弊端。但是在企业所得税和上缴利润收入的划分上,仍然保留了按企业行政隶属关系划分的方法,把中央企业所得税和中央企业上缴利润划作中央财政固定收入,把地方企业所得税和地方企业上缴利润划作地方财政固定收入。就使得各级政府的财政收入,依然和其所管辖的企业保持着对应关系,仍然会把增建地方企业作为增加收入的手段,限制企业资本跨地区流动,不利于经济结构优化。

为了巩固财税体制改革的成果,从根本上清除影响经济结构优化的体制性因素,需要继续完善和改革分税制。应借鉴国际经验,研究和采用适合我国国情的核定地方财政收支的标准法和因素法,以代替目前的基数法;建立起科学、规范、法制化的政府间转移支付制度,从财力上规范地方政府的行为,以利于经济结构的优化。要逐步改革按企业行政隶属关系划分所得税和上缴利润收入的制度。可以借鉴国际经验,实行“统一税源、分率计征”的办法,即不再按企业行政隶属关系划分收入范围,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对同一的企业所得税税源按不同税率实行双重征税,这样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收入既不会互相侵占,又有利于避免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在执行国家产业政策中的利益分歧。

2、规范、完善国家与国有企业间财政关系,促使国有企业经营机制转换,增强竞争力。国有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企业。其资产在全社会资产中占有相当大的比重,国有企业资产的运营对影响整个国民经济结构优化和技术进步的影响较大。目前国有企业的经营机制尚未彻底转换,对市场反应不够灵敏,缺少优胜劣汰机制,资本流动不畅,不仅导致其本身经济效益不佳,而且影响资源的有效配置,阻碍经济结构优化和技术进步。因此,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对促进经济结构优化,技术进步,迎接世界多边贸易体制的挑战,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规范国家与国有企业财政关系的前提是明确产权关系,建立企业法人财产制度和有限责任制度。要逐步淡化和取消国有企业与政府之间的行政隶属关系,国家作为企业中国有资产的出资人,依法享有出资者权益,并以出资额为限对企业承担有限责任,而企业法人对其法人财产拥有完整的法人财产权,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这样才能使企业真正成为市场经济的主体,从其本身的利益出发,去提高经营效益,追求技术进步。

1993年颁发的“两则”是规范国家和企业财政关系,促使企业走向市场经济的基本制度。我们要在贯彻执行“两则”的基础上,按现代企业制度的利润分配模式,建立比较规范的国有资产收益制度,以健全国有企业的经济责任,有利于公平竞争和企业之间的经济联合。国家还可通过国有资产收益手段来奖优限劣,贯彻产业政策,根据企业是否符合产业政策及其发展前途来决定收取国有资产收益的多少。同时要完善股份制企业和企业集团的财务管理和利润分配制度,以利于贯彻鼓励技术进步和产业重组的经济政策。

3、改革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明确产权关系,加强国有资产监督和管理,放开资本流动,促进资产存量调整、产业重组,实现资源优化配置。产权自由交易和资本的自由流动,是市场经济存在的基本条件,只有资本自由流动,才会有资源配置的高效率和企业运作的高效率。目前我国由于事实上的地区所有制和部门所有制没有完全消除,国有企业的资本流动状态不佳,影响资本存量的有效调整,使产业结构和企业组织结构的优化都难以实现。应当从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方面加以改革,打破阻碍资本流动的藩篱,大力推动企业兼并和企业产权转让,促进多层次、多种形式的产权流动和产权重组。要逐步放开产权市场,通过产权进入市场,特别是国有股权的市场交易,促进各种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推动国有企业经营规模、组织结构的合理化。

4、改革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为实现企业优胜劣汰机制创造条件。在我国产业结构和企业组织结构优化过程中,一些效益差、技术落后、产品落后企业的淘汰是不可避免的,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的破产和兼并是优胜劣汰的结果,也是实现资源有效配置的重要方式。从我国现实看,要使企业破产和兼并机制能正常运行,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妥善安置被淘汰企业人员的生活和就业是十分重要的。近年来虽然正在建立健全社会统筹保障体系,但还比较脆弱,使得社会保障体系还不能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一些兼并企业必须为安置被兼并企业的职工付出高额的兼并价款,或不得不超出实际需要吸收被兼并企业的职工,这种方式给兼并企业造成了一定的负担,影响了兼并的效率。还有一些老企业职工劳保负担沉重,是进行公司化改革的难题之一。根据国际经验,运用法律手段强制性地筹集一部分社会保障资金,有利于建立稳定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和加强财政对社会保障体系的监管。在我国,可以考虑以开征社会保障税的形式,来强化社会保障体系。

5、继续完善税收制度,创造公平竞争环境,促进专业化分工。1994年实行的新税制在统一内资企业所得税,扩大增值税实施范围,改革增值税征收方法等方面采取了重要措施,对创造公平竞争环境,促进专业化分工有重要意义,有利于我国企业组织结构优化和技术进步。为了更好地适应世界多边贸易体制的要求,我们还需继续完善新税制。要进一步完善增值税制度和征管方法,充分发挥增值税在促进专业化分工方面的作用。还要逐步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制度,使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在税收方面享受同等的国民待遇,公平税负,开展公平竞争。

二、运用财税政策手段,促进结构优化,鼓励技术进步

在理顺经济机制的基础上,国家财政应采取以下几方面具体政策来扶植支柱产业,促进结构优化和鼓励技术进步:

1、适度运用关税保护,扶植国内幼稚工业。应根据关贸总协定对幼稚工业的保护条款、国际收支例外、保障条款、及其所规定的发展中国家权利,在一定时间内保留适度的关税保护。如GATT第18条款针对发展中国家的实际情况,同意他们在发展国内特定工业或产品时,可使本国税率保持一定弹性,不受关税减让的约束;当发展中国家国际收支遇到困难时,可以采用适当的数量限制。我们可以根据这一规定,对尚未完成产业和产品结构升级、未形成竞争能力的产品,在GATT允许的范围内给予一定的保护,保留较高的进口关税和一定的进口许可证限制。如对机电工业中的汽车、摩托车、以及音像、影视设备、计算机、通讯设备等产品,可采取不同措施,在一定限度内加以保护。允许保护的过渡时期不会很长,我们实行关税保护措施决不是为了保护落后,而是要争取时间,给国内工业以防备和发展的余地。

2、运用税收优惠和贷款担保,帮助支柱产业中企业集团的形成和发展。我国的支柱产业在复关或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之后,将面临严峻的考验。这些支柱产业在我国已有多年的发展历史,已经积累了相当规模的资本存量,但是由于企业组织结构不合理、技术水平落后、产品陈旧,竞争能力还很薄弱。为了提高支柱产业的竞争能力,当务之急是要大力发展支柱产业中的大企业集团,形成规模经济,加快技术改造和产品更新的步伐。为此,国家可以采取传统的税收优惠手段加以引导和支持,对支柱产业中达到产业政策要求规模以上的企业集团,在一定时间内给予所得税方面的优惠,允许其将税收优惠部分的所得用于企业集团的技术改造。除此之外,国家还可以采用提供贷款担保的办法,优先满足企业集团发展生产和引进先进技术的资金需求,以鼓励企业集团的发展。80年代初期,韩国政府决定把汽车工业放在战略产业的地位,并制定了“提高产业规模,扶植企业集团”的政策,就是通过政府的贷款担保实施的。当时世界经济形势严峻,韩国汽车工业要生存下去,必须引进外资购进先进技术。企业引进外资时只给大企业提供贷款担保,用这种政策手段,帮助了大企业集团能够优先获得资金,使韩国的汽车工业在较短的时间里得到高速发展。我国现在已经有了财政出资的担保公司,应当制定比较完善的贷款担保制度和明确的贷款担保政策,充分发挥贷款担保这一政策手段在推进支柱产业大企业集团发展过程中的作用。

3、通过加快折旧、允许企业税前列支、税收减免等办法,促进和鼓励企业加大技术改造新产品开发方面的投入。调动企业追求技术进步的积极性对提高我国产业和产品在国内和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我们要在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加强企业竞争能力的基础上,采取适当的政策,进一步鼓励企业追求技术进步,并为此提供必要的资金条件。1993年颁布的《企业财务通则》采用规范、可行的办法改革了企业折旧制度,提高了折旧水平,并且允许企业将试制新产品、新技术发生的所有收益性支出全部在管理费用中列支。这些措施明确地体现了鼓励和支持企业技术开发的政策,我们要保证《企业财务通则》的贯彻执行,使企业有动力、有能力加快技术开发,改变我国企业重生产、轻开发的状况。

4、对新兴高科技产业,实行适当的税收减免优惠。高科技产业的发展有利于带动产业结构的升级和产品的更新换代。高科技产品一般附加值较大,因此高科技产业收益率较高,但同时高科技产业也具有竞争激烈、风险较大的特点。我国的高科技产业还处在萌芽阶段,复关或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后将面临更为激烈的竞争考验。国家应当确定一些能够提高国民经济装备水平,带动国民经济发展,改善出口商品结构和质量的高科技产业,在税收上给予适当的减免优惠,有利于帮助其尽快发展成熟,增强其抵御风险和参与竞争的能力。

5、运用税收优惠、出口退税手段,鼓励重点出口创汇商品生产和出口。运用税收优惠手段,主要是利用出口退税手段发展适销对路、出口创汇、在国际国内市场有竞争能力的产品的生产。要完善出口退税管理制度,按照国际惯例,用好出口退税这一政策手段。

6、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的外来投资,实行税收减免优惠措施,以吸引外来资金,促进技术引进。

三、采取多种方式,加大政府投资力度

政府投资在经济结构调整的诸种手段中具有最为直接和可调控性最强的优点,特别是在产业结构重要转换时期,政府投资的推动作用是不可缺少的。从日本的经验看,政府投资在其经济发展过程中起过极为重要的作用。日本政府从50年代初设立了日本开发银行、日本输出入银行等2行10金库的政府金融机构,根据政策目标,有重点地向特定产业提供长期低息贷款。这种以财政投融资形式进行的政府投资促进了产业设备的现代化。在50年代前半期,日本电力、煤气、纺织等设备投资贷款的40-60%依靠政府资金;钢铁、化学、机械、煤炭、海运等的设备投资贷款的30-40%依靠政府资金。政府资金的积极投入是许多重要产业高速发展的重要因素。政府的贷款还起到了带动民间银行贷款的作用。当时日本政府扶植的许多产业,如机械工业、电子工业、石油化学工业都是幼稚产业,前途是不透明的。但是由于政府率先向这些产业投放资金,就意味着政府在保证这些产业的增长。因此,民间金融机构也都竞相提供贷款。由于政府贷款的利率一般都比民间金融机构的实际利率低,这种低息贷款对于提高重点产业的资本效益,促进这些产业的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我国产业结构的调整和支柱产业的发展,如果仅仅依靠市场的自发调节力量,将会需要一个较长的时间,难以适应复关或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挑战,会失去经济发展的有利时机。如果我们借鉴日本的成功经验,运用好政府投资手段,可以有利于加速产业结构的调整和支柱产业的发展。而且在目前情况下,由于分税制的实施,中央政府得到的新增财力会逐渐增加,民间储蓄额的不断增长,资金市场的发育也为增强政府投资力量提供了资金来源的可能性。

为使政府投资手段在我国经济结构调整中充分发挥作用,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要采用多种投资方式,重点建立和发展财政投融资体系。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为了取得更好的投资效果,政府投资除了少数项目因其性质限定而只能以直接拨款的传统方式进行以外,要大力发展政策性金融投资、参股投资、财政贴息等多种投资方式。其中要重点发展政策性金融投资,也就是财政投融资方式,以财政资金作为来源,由特定的国家金融机构按照产业政策的要求发放投资贷款。这种方法比较灵活,有利于在规范国家和企业财政关系的前提下进行政策性投资,也有利于提高政府投资效果,是贯彻产业政策的重要手段,应成为政府投资的主要方式。目前我国财政投融资体系还在初建阶段,还需要发展和完善,要解决好资金来源、筹资渠道、机构体制和运营管理等方面的问题,使其逐步发展成为国家调节经济的重要政策工具。

2、要明确政府投资重点。在当前情况下,政府投资的重点应集中于支柱产业和传统出口产业中重点企业的技术改造;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的重点建设;支持重点技术转换和高新技术产业的投资;发展科学技术和教育事业的投资。

3、要加大投资强度。一方面应根据复关或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经济发展的需要,积极筹集资金,控制行政消费,保证政府投资的力量;另一方面,要吸取以往的经验教训,克服政府投资的分散行为,集中财力,加大重点项目投资强度,保证投资项目能够形成规模经济。

四、加强财源管理,积极筹集资金

从上述对策来看,无论是深化财税体制改革,还是实行政策鼓励和加强政府投资,都必须以一定的政府财力作为实际保障。因此,实现财政收入的稳定增长和积极筹集资金就成为复关或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对策中的关键一环。如前分析,复关或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将对财政收支产生很大影响,既有扩大财源、增加收入的可能,也有加大支出、减少收入的危险。我们应根据形势变化,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财源管理、增加收入、筹集资金。

1、严格税收征管,适时开设新税种。税收是市场经济条件下财政收入的主要渠道,1994年实行的税制和征管制度的改革,为保证财政收入的正常增长创造了良好的条件。为了迎接复关或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需要,我们要进一步改革和完善税制:①严格税收管理,依法治税,实行科学的征管制度,减少各种形式的税收流失。②要引进和采用先进的管理技术和征管工具,逐步推广电子计算机在税收征管工作中的应用,加强税收监管。③根据经济发展,适时开征证券交易税、遗产税和赠予税、社会保险税、房产税等一些新税种,增加税收收入和发展税收调节功能。

2、加强涉外税收管理,健全反避税措施。复关或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后,随着更多外资的进入和对外经济贸易交流的增多,涉外税收将成为比较重要的财源之一,加强这方面的管理,也是增加财政收入的一个不可忽视的途径。我国改革开放以来,涉外税收不断得到加强,但仍有许多地方不够完善。为了适应复关和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后的新形势,一是要抓紧涉外税制的建设,按照国际惯例,体现国民待遇的平等原则,也要有利于促进开放过程中维护国家主权。二是要抓好涉外税收的征管制度和方法的完善。特别是要研究反避税问题。国外商人在避税方面有着丰富的经验,我们应当借鉴国际反避税经验,充实有关法律和规章制度,堵塞漏洞,保证涉外税收的合理征收。

3、完善国有资产收益管理。在1994年的财税体制改革中,国家规定采取多种形式收取国有资产收益,对股份制企业分红,对合资企业分利,对全资国有企业实行税后利润上交形式。在准备复关或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过程中,要根据不同性质企业的情况,从以下几个方面完善国有资产收益制度,增加财政收入。

对股份制企业,要采取严格管理措施,避免各种形式的利润转移,保证国有资本合法收益不受侵犯。

对全资国有企业,要完善税后利润上交制度。在1994年改革中,考虑到国有企业目前的困难,作为过渡措施,对多数国有全资老企业所得税后利润暂不上交。今后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国有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应逐步实行税后利润上交制度。

4、充分利用信用方式筹集建设资金。随着市场体系的发育和储蓄的增长,财政信用成为国家筹集资金的重要方式。在加入世界贸易体制的过程中,需要采取以下措施大力发展财政信用方式,筹集国家建设资金。①建立财政投融资体系,通过发行债券、吸收储蓄等方式,为政策性投资提供资金来源。②丰富国债品种,开发长、中、短期多样化国债。在继续鼓励个人投资者积极购买和持有国债的同时,要大力推动金融机构购买和持有国债,逐步形成一个机构投资者为主体的国债持有者结构。③发展国债市场,加快国债市场化进程。要努力培育国债一级市场,推行国债发行的市场化,实行国债推销手段和购买方式的多样化。将国际通用的承购包销、公开招标、定向募集和代理公开出售等市场推销手段与已形成的财政、银行、邮政部门的多渠道推销体系结合起来。在多种发行方式并举的前提下,着重扩大承购包销和招标发行方式,形成以此为主体的国债市场化发行体制。

还要促进国债流通市场的健康发展,建立一个能够充分满足国债流通性需要的、兼有证券交易所集中交易和证券中介机构柜台交易的、集中与分散并举的市场体系;通过建立国家财政市场平准基金,中央银行公开市场业务,建立和发展国债期货和期权市场以及回购市场,开发二级市场风险防范手段,尽快建立健全国债二级市场的稳定机制。

虽然复关或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将使我国宏观经济稳定的难度加大,但是稳定的宏观经济环境是国内产业和企业正常发展不可缺少的条件,也有利于吸引国外资金的流入,因此在采取上述对策的同时,还必须强化财政税收和宏观调控职能,努力实现财政平衡和国民经济的稳定发展。

根据形势预测分析,复关前后由于对资金的需求加大,在短期内会增加财政赤字和通货膨胀的压力。为了宏观经济的稳定,财政应当在扩大财源、增加收入的同时,努力节减支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要进一步精简机构,控制行政管理支出的增长速度。在财政支出安排上,要统筹兼顾,优化结构,保证重点。在赤字难以消除的情况下努力缩小赤字规模,并落实弥补资金来源。同时应当在国债发行、固定资产投资安排等方面搞好与银行货币政策的协调,保持社会供求总量平衡,控制通货膨胀。针对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周期波动的特点,和银行货币政策相配合,采取相应政策措施,降低经济波动幅度,延长经济的繁荣增长期,增强应变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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