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农村居民收入水平与差距分析_居民收入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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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全国人民的共同富裕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也是我国社会发展的根本动力和最终目的。改革开放十几年来,整个农村经济获得了全面高速发展,农村居民收入持续增长,生活水平逐步从温饱型向小康型和宽裕型过渡。然而也应该看到,随着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发展以及社会变革带来的分配主体多元化和收入来源的多样化,在农村居民收入获得普遍提高的同时收入差距也逐渐拉大。

这些年来农村居民收入差距拉大的变动轨迹如何?收入差距拉开的原因是什么?差异程度是否合理?差异拉大的利弊及限度怎样?这些,就是本文要探讨的主要问题。

一、差距与现状

农村居民的收入差距主要表现为两种情况,即收入水平差距和收入分配差距。

1.收入水平差距

(1)省际农村居民收入水平差距。从省际农村居民收入水平差距看:1978~1993年15年间,由于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等诸多因素的影响,省际收入水平差距不断扩大,收入最高省与收入最低省之间的收入差距比(以收入最低省为1,下同)1978年为3.17,1980年为2.79,1990年为4.43,1993年更扩大为4.95;收入水平差距由100多元扩大到2100多元。

(2)分地带农村居民收入水平差距。从按地理位置划分的东中西三大地带农村居民收入水平差距分析:1980年,东中西三大地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水平分别为218元、181元和171元,东西部静态收入差距47元;到1993年,东中西三大地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分别为1222元、802元和670元,东西部静态收入差距扩大到552元。按年增速度计算,1980~1993年,东中西三大地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年递增分别为14.2%、12.1%和11.1%(按当年价格计算),西部与东部地区的动态差距为3.1个百分点。

(3)利用聚类方法考察农村居民集团内部收入水平差异。按照达到农村小康目标的16项指标的量化标准,用聚类方法对1992年全国30个省、市、区实现小康目标的进程进行分析,聚成的5类地区分别是:上海、北京、天津、浙江、广东5个省市为一类地区,辽宁、黑龙江、江苏、福建4个省为二类地区,河北、山西、内蒙、吉林、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北、四川、陕西、新疆13个省,区为三类地区,广西、海南2个省区为四类地区,贵州、云南、甘肃、青海、宁夏、西藏6个省区为五类地区。按上述聚类结果所划分的5类地区计算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差异情况是:1992年,一类地区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达1409.6元,比二类地区高出40.4%,比三类地区高出1.1倍,比四类地区高出85.7%,比五类地区高出1.45倍;从动态差距看,若以一类地区人均纯收入增长速度为1比较,1978~1985年间为1:0.78:0465:0.58:0.54;1985~1992年间则扩大为1:0.71:0.48:0.54:0.41。

2.收入分配差异

按照国际上比较流行的研究居民收入分配差异程度的两种方法——基尼系数法(一般把基尼系数划分为4个区间作为评判收入差异程度的依据:基尼系数在0.2以下,为收入分配高度平均;0.2~0.3之间为相对平均;0.3~0.4之间为比较合理;0.4以上为差距偏大)和收入等分法(常用的收入五等分法是将农村居民所得纯收入按高低顺序排队,然后取收入最高的一份人口的人均纯收入或收入比重与收入最低的一份人口的人均纯收入或收入比重进行比较,考察收入最高的居民与收入最低的居民之间的收入差别的方法)考察:

(1) 改革以来农村居民收入分配差距逐年扩大。1978年以前,农村居民收入分配高度平均化,差距很小,收入分配的基尼系数在0.2以下,高低收入倍数为2.88;1978年以后,随着家庭承包责任制的普遍推行,农村居民收入迅速提高,农村居民集团内部收入差异逐步扩大,但直到1987年仍为“相对平均”阶段,收入分配的基尼系数在0.2~0.3之间,高低收入倍数在2.88~4.16之间;1988年开始,随着全国范围内经济体制改革的进一步发展,农村居民收入分配的基尼系数第一次超过0.3,进入“比较合理”阶段。1993年,农村居民收入分配差异更在一定程度上进一步拉开,收入分配的基尼系数达到0.33,比1978年的0.2124系数提高0.1176,高低收入倍数差达到5.54,比1978年扩大2.66倍数值(见表1)。

表1 主要年份农村居民收入分配的基尼系数和20%人口高低收入组收入倍差情况

(1978~1993年)

年份 人均纯收入基尼系数

高低倍数

1978 133.57

0.2124 2.88

1980 191.33

0.2366 3.16

1985 397.60

0.2635 3.65

1987 462.55

0.2916 4.16

1988 544.94

0.3014 4.68

1990 629.79

0.3099 4.50

1991 708.55

0.3072 5.00

1992 783.99

0.3135 5.06

1993 921.62

0.3300 5.54

(2)已有11个省区(市)农村居民收入分配的基尼系数进入合理区间。根据全国30个省区市农村住户调查资料计算,1993年,随着农村居民整体收入水平的提高,已有11个省区农村居民收入分配的基尼系数超过0.3,进入合理区间,其他省区则全部位于相对平均区间。而1980年,受长期以来收入分配平均化的影响,全国农村有13个省区市农村居民收入分配的基尼系数处于高度平均区间,有12个省区市农村居民收入分配的基尼系数在0.2~0.25之间,4个省区农村居民收入分配的基尼系数在0.25~0.3之间(见表2)。

表2 分省区(市)农村居民收入分配基尼系数

基尼系数区间 1980年 1993年

<0.2天津、吉林、上海、安徽、福建

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西、

四川、贵州、陕西

0.2~0.25 北京、河北、山西、辽宁、江苏

天津、上海、安徽、

浙江、山东、广东、云南、西藏、 江西、湖北、湖南

黑龙江、新疆

0.25~0.3 内蒙古、甘肃、青海、宁夏 北京、山西、辽宁、

福建、山东、河南、

广东、广西、海南、

四川、贵州、陕西、甘肃

0.30~0.35 河北、内蒙、吉林、江苏、

浙江、云南、西藏、青海、

宁夏、新疆、黑龙江

(3)东西地带农村居民内部收入分配差异扩大,中部内部差异程度变化甚小。

农村住户调查资料反映出,1980~1993年,东西地带农村居民内部收入分配的差异程度都有扩大,其中,东部地带由1978年的0.28扩大为1993年的0.33;西部地带由1978年的0.24扩大为1993年的0.30。但中部地带农村居民内部收入分配的差异程度则变化甚小,由1978年的0.25变化为1993年的0.26(见表3)。

表3 农村居民收入分配基尼系数的地域分布

1980年

1988年1990年1993年

东部经济地带

0.28 0.31 0.32 0.33

中部经济地带

0.25 0.25 0.27 0.26

西部经济地带

0.24 0.27 0.28 0.29

全 国 0.24 0.30 0.31 0.33

(4)不同收入层次农户比重变化巨大。根据农村居民户人均纯收入分组观察,1992年仍在贫困线(300元)以下的人口占7.6%,基本解决温饱,但尚不稳定的(300~500元)人口占22.6%,稳定解决温饱和较宽余的(500~1000元)人口占48.3%,基本实现和超过小康收入标准的(1000元以上)人口占21.5%。而1980年,人均纯收入在300元以下的农村人口比重高达89.2%,其中,人均纯收入在100元以下的赤贫农村人口比重达10.25%。这一巨大的变化意味着在短短的十几年中,农村居民整体已解决温饱,并正向小康的目标迈进。

3.城乡差异

(1)纵向考察,城乡居民收入水平差距呈现“X”发展过程。改革以前30年,我国的城乡经济基本上是在相互隔绝的经济环境中发展的。这期间,尽管城乡居民收入水平的提高幅度都不大,但由于较长时期以来受“左”的思想干扰,农村经济发展停滞、缓慢,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动态变动轨迹经历了拉大、缩小、再拉大的“X”发展过程。城乡居民的人均收入(城镇居民为生活费收入,农村居民为纯收入,下同)若以农村居民为1比较,1952年为3.0:1,1957年为3.22:1,1978年为2.37:1,城乡居民收入水平差距始终在2倍数以上。1978年实行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后,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动态变动轨迹再次经历了拉大、缩小、再拉大的“X”发展过程。即在改革初期的80年代,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明显缩小,由1978年的2.37:1,1980年的2.29:1缩小到1984年的1.71:1;但自1985年以来,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又呈扩大之势。1985~1992年间,我国城镇居民人均生活费收入由685元增加到1826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由398元增加到784元,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比由1.72:1扩大到2.33:1,基本恢复到1978年的水平。1993年,随着我国经济再度进入快速发展阶段,我国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进一步扩大,并成为这些年扩大最多的年份。根据抽样调查结果,1993年城镇居民生活费收入为2337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922元,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比在1992年的基础上继续扩大到2.53:1,其差异程度已超过改革初期1978年的水平(见表4)。

表4 不同时期城乡居民收入差异

单位:元/人

(2)分地区比较,区域性差距拉大,城乡居民集团之间形成较为明显的收入级差。

改革开放以来,由于各个地区的改革进程和开放度不同,导致各个地区经济发展速度不同,东部沿海发达地区在发展条件、发展趋势和发展关系等方面都比中西部内陆欠发达地区更为有利,因而东部地区省份的经济发展速度一般快于中西部,尤其在近年更为突出,形成了区域差距的拉大。而区域差距的拉大,也引起区际城乡居民收入水平提高幅度的明显差别。在改革初期的1980年,发达与欠发达地区城乡居民的收入差距差异不大,如城乡居民收入水平之比(城镇居民收入为农村居民的倍数),江苏省为2.11倍,广东省为2.66倍,湖南省为2.49倍,而四川、贵州和甘肃分别为2.12倍、2.31倍和2.63倍;随着改革发展中区域差距的拉大,不同类型地区的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变动表现出不同的态势,到1993年,位于东部地带的江苏、浙江、辽宁省的城乡居民收入水平之比分别为1.99倍、1.93倍和1.78倍;位于中部地带的河南、湖北和湖南省收入倍数差分别为2.58倍、2.80倍和2.71倍;位于西部地带的四川、贵州、甘肃省的收入倍数差则分别为3.12倍、3.46倍和3.34倍。也就是说,一般而言,东部发达地区的城乡收入差距已经小于中部欠发达地区和西部不发达地区,而中部欠发达地区的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又小于西部不发达地区,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与地区经济发达程度密切相关。

4.国际比较差异

世界经济发展历史表明,当一个国家在经济起飞初期,基尼系数一般都逐步拉大,这有利于刺激效率的增长;当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和水平后,基尼系数又趋于下降,这有利于社会的均富和安定。70年代,发达国家的基尼系数大多在0.315~0.372之间,发展中国家的基尼系数大多在0.418~0.519之间。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长足发展阶段,并作为发展中国家的特例,目前我国存在的收入不均等以及基尼系数上升是不可避免的。表5列出了一些国家和地区的个人收入分配基尼系数,从中可以大致看出,随着人均国民生产总值的上升,基尼系数起初上升,然后下降。

表5 一些国家和地区的个人收入分配基尼系数

资料来源:M·吉利斯等著《发展经济学》,经济科学出版社,1989年

二、差异成因

我国农村地域广阔,各地自然、经济、社会、文化、历史和现状各不相同,造成我国农村居民收入差距逐步拉大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就主要因素而言,为经济因素、政策因素以及劳动力本身素质及能力差异共同作用影响所致:

1.农村改革所促成的内部因素变化对收入差距的影响

(1)农业经营方式的变革造成潜在能力不同的劳动力收入差距的拉开。劳动者的能力从形态上表现为潜在的能力形态和现实的能力形态。1978年改革以前,由于较长时期采取的集体统一劳动、工分计酬的这种看似公平,而实际上是平均主义的分配方式抹杀了劳动者个体之间劳动能力的差别,致使农村劳动者现实的能力远低于潜在能力,尤其是潜在能力相对高的农村居民其偏离度更大。1978年农村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使每个农村劳动者的劳动与成果真正挂上了钩,使每个劳动者的潜在能力得到充分发挥,两种形态劳动能力的差距逐步缩小。由于每个劳动力的潜在能力不同,故当其潜在能力充分发挥时所表现出的现实能力也会有较大差异,从而造成了潜在能力不同的劳动者收入差距的拉开。

(2)农村非农产业的发展拉开了从事不同产业活动的农村居民收入差距。我国农村现正处于一个产业结构变革时期,非农产业的发展是拉开农村居民收入差异的关键。1978年联产承包责任制推行后,农村改革解放出来的大量农业剩余劳动力城市难以吸收,在二元经济结构形成的工农比较利益的推动下,拥向农村非农产业,促进了农村非农产业的迅速发展。由于工农比较利益的差别,使非农产业的劳动力能获得较高的收入。抽样调查资料表明,1992年,人均纯收入在300元以下的低收入农户从事家庭经营的劳动力高达98.9%,而人均纯收入在1500元以上的高收入农户从事家庭经营的劳动力为79.4%。再从农村住户家庭产业结构看,家庭经营二、三产业在家庭经营生产中所占比重越高的农户,人均纯收入越多。单纯从事种植业生产的纯农户,人均纯收入最低;既从事种植业又从事其他一种生产经营活动的一兼农户,人均纯收入又明显低于从事两种或两种以上生产经营活动的二兼农户。1992年家庭经营中二三产业纯收入占家庭经营纯收入比重的分组资料表明,生产性纯收入全部来自第一产业的纯农户,人均纯收入为693.8元,而来自第一产业的纯收入大于二三产业的一兼农户,人均纯收入为732.2元,来自第一产业的纯收入小于二三产业的二兼农户,人均纯收入高达1011.3元。由此可见,投入非农产业劳动越多的农户就越能获得较高的收入。

(3)各地经济资源利用差异造成收入差距的显化。改革以前,农村居民生产农产品的经济目标不是追求收入的最大化,而是满足自己对农产品的基本需求和完成国家征购任务。这样农村居民把生产农产品的数量界值就定在完成任务、解决自己的基本需要上。由于资源不同的各地农村居民都视农产品生产数量的此界值为上限,使由各地资源差异而造成的农村居民收入差距没有显化。而1978年改革以来,尤其是国家调整了长期未变的18种农产品价格,使农村居民切身感受到了多生产农副产品所带来的相对利益,农村居民生产目标转向货币收入的极大化,使农村居民有更多的机会来利用当地的资源优势,生产一些价值较高的农产品,也使由各地资源差异而造成的收入差距逐渐拉开。

2.区域经济差别发展对区域间收入差异的影响

此处所指的区域经济差别发展包括两层含义,即一是指按不同地理位置划分的农村内部集团之间的区域经济差别发展,另是指城镇与乡村两大集团之间的区域经济差别发展。

(1)农村内部集团之间的区域经济差别发展。

农村内部集团之间的区域经济差别发展,反映在区域经济差别发展的各个方面。40多年来,我国农村区域经济的发展表现出严重的参差不齐。东部地带依托其较为优越的自然条件、较为先进的工业技术基础和资金,较早、较快的取得了这一地区农村社会经济、文化、科技的发展与繁荣;而中西部地区自然环境差,国家工业数量少,经济基础落后,客观上对中西部农村经济的发展起到了制约作用。表现在:

一是农村经济总量增长水平和总量增长速度在农村三大经济地带间表现出较为强烈的差异性。总量增长水平在三大区域间呈现出东高西低,东强西弱,由东向西依次递减的经济格局;总量增长速度也呈现东快西慢的动态趋势。

二是农村产业结构高度化进程三个地带间不平衡。从农村居民收入结构看,东部地区农村二三产业收入逐渐占主导地位,而中西部地区明显落后。1983~1993年,东部地区农村居民家庭经营收入中来自一产业的收入比重由89.6%下降到82.21%,二三产业的收入比重则由10.4%上升到17.8%。1993年,东部12个省区中有8个省区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中二三产业的纯收入比重超过30%,其中,上海和浙江两省市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中二三产业的纯收入比重超过第一产业,达50%以上。而这期间,中西部地区农村居民家庭经营收入中来自一产业的收入比重则维持在90%左右,1993年比1983年仅减少0.9个百分点。与中西部地区比较,1993年,东部地区家庭经营二三产业的收入比重高出6.9个百分点。从农村劳动力就业构成看,1993年,东部地区农村劳动力从事非农产业的人数占常住人口的12.3%,比中部地区高7.1个百分点,比西部地区高7.7个百分点。

三是经济发展过程中,三大区域之间的经济效益水平带有巨大的反差。劳动生产率水平由东向西递减,土地生产率不平衡,农产品商品率在区域间不平衡等等。此外,农村非农产业的发展,改变了传统的农村积累方式。改革以来我国农户的积累是农村发展的核心,而乡镇企业的发展打破了单一的农户积累,形成了更大规模的社区积累,从而改变了农村的收入流程,在很大程度上拉大了区域间农村居民的收入差异。

(2)城乡居民两大集团之间的区域经济差别发展。

首先,历史上就存在城乡差别。建国后至改革前,为了促进我国薄弱的城镇工业的起步与发展,国家利用价格杠杆,实行了城乡宏观经济的不平衡发展战略。29年间,我国农业通过工农产品交换“剪刀差”形式,为工业提供了12580亿元的巨额积累资金,若扣除财政支农资金和财政从农业部门的收入差额,农业为工业净提供了10636亿元的积累资金。由于历史上的这种不平衡发展战略影响,导致了城乡差别的长期存在,城乡居民的收入差距比始终保持在3:1左右。

其次,80年代中后期我国全方位的经济体制改革,城市获益更多。这主要表现在工农产品价格剪刀差在一度缩小后又明显扩大;80年代中后期大多集中于城镇地区的国民经济中的非农部门迅速扩张,使居住于该区域的城镇居民收入明显提高;加之所发生的几次全国性通货膨胀对收入的再分配作用明显有利于城镇居民而不利于农村居民,造成了城乡居民间收入差距的拉大。

从价格对收入影响角度看,1979年,为了纠正长期以来我国农产品价格偏低的不合理状况,国家大幅度提高了18类农副产品收购价格,以致当年农副产品收购价格上升了22.1%,这不仅对农村居民发展农业生产产生了强刺激作用,而且直接提高农村居民的收入。1979年仅由于农副产品价格提高,农村居民人均净受益12.25元,占当年农村居民纯收入增加总额的46.1%。到1984年6年时间,农村居民人均从农产品价格提高中共得收入51.2元,占同期纯收入增加总额的23.1%,若扣除这期间由于农用生产资料价格上涨和生活消费品价格上涨的受益流失,农村居民人均年净收益额仍有4.86元。1985年以后,随着全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发展,农产品价格提高的激励效应弱化。而这期间城市工业品价格则以高于农产品价格的更快速度上胀,导致工农产品比价复归,农村居民的所得利益流失。农村居民在工农产品价格变动中由1986年前的净得收入变为净失收入。例如1993年,平均每个农村居民从农副产品提价中得到收入合计为107.7元,同期,由于工业品价格的上涨人均多支出119.4元,收支相抵后,农村居民人均损失13.7元。这种状况,在相当程度上制约了农村居民收入的稳定渐进增长。

从城乡宏观经济运行角度看,在追求高收益率的经济发展过程中,大多集中于城镇地区的国民经济中的非农部门迅速扩张,使得居住于该领域的城镇就业人员收入水平显著提高,致使这期间城镇居民收入增长明显快于农村地区。1986年后7年城镇居民生活费收入的年均增长为16%,比1985年前7年年均增长速度11.7%高4.3个百分点。与同期农村居民收入形成相反的增长格局。此外,由于城乡经济运行机制不同,城镇居民对于自身实际收入的补偿能力要明显高于农村居民。也就是说,在现今城市经济仍为软预算约束的状况下,国家在考虑由经济过热所导致的通货膨胀时,出于政治稳定的需要,将一定程度屈从城镇居民职工要求增加工资或其他补偿收入的压力。相比之下,农村居民则处于一个预算约束相对硬得多的环境中,他们一般无法找到额外的收入补偿渠道,这意味着,在物价总水平上升很快时期,通货膨胀对收入的再分配作用明显有利于城镇居民而不利于农村居民。

第三,农村劳动力数量长期过剩,是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拉大的原因之一。改革以前,我国农村劳动力几乎全部束缚在人均1.4亩的土地上,造成了农村劳动力的严重隐性剩余;改革以后,尽管农村已有大量的劳动力转移到二三产业,但由于社会对农村劳动力的吸纳能力受着种种条件的制约,全国农村劳动力数量过剩问题仍较突出,到1992年,滞留于农业生产的劳动力仍达34037万余人,占农村劳动力总数的76.4%,其中,滞留于种植业生产的农业劳动力达29684万余人,占农村劳动力总数的66.6%。从历史对比看,按农作物播种面积框算,1952年,中国1.73亿农业劳动力播种了21.2亿亩土地,劳均播种面积12.3亩;40年过去了,到1992年,却由3.4亿的农业劳动力承担播种土地22.4亿亩,劳均播种面积仅仅6.6亩,相当于1952年劳均播种面积的53.7%。如果以1952年的劳均播种面积为适度计算,1992年农业生产仅需要1.8亿劳动力,剩余1.6亿劳动力。加上中国农村人口增长长期失控,农村新增劳动力数量庞大,每年农村至少净增劳动适龄人口700~800万人。数量庞大的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存在,致使我国农村劳动力的工时利用率和劳动生产率长期处于很低水平,阻碍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村居民收入水平的提高。

3.农村劳动力文化素质对收入差距的影响

(1)农村劳动力文化素质的高低是农村居民收入差距拉大的重要原因。

研究表明,农村劳动力文化素质的高低对农村居民收入的增加、农业科学技术的推广应用、劳动力转移到其他投入产出效益更好的二、三产业都有较为直接的影响。

首先,劳动力文化程度高的农户收入水平高,收入增长快。按照1992年农村住户调查资料,从农户收入水平比较看:文盲半文盲农户人均纯收入为585.87元,小学户为710.93元,初中户为794.41元,高中户为835.73元,中专户为1042.46元,大专以上的农户为1290.7元,各类农户收入比为1:1.21:1.36:1.43:1.80:2.20。从收入增长速度看:1985~1992年7年间,文盲半文盲农户人均纯收入增长最少,不足1倍;劳动力在大专程度以上的农户收入增长最快,达到1.8倍。

其次,劳动力素质高的农户择业门路宽,可选就业机会多,收入来源广。1992年,农户中职工及乡镇企业从业人员占常住人口比重:文盲半文盲农户为1.3%,小学户为1.7%,初中户为3.7%,高中户为5%,中专户为15.2%,大专以上的农户为22.6%。另外,不少调查研究也证实,从农村外流的劳动力大都是农村地区文化素质较高者,务农者不仅文化程度低于转移者,而且由于可选就业空间窄,收入也明显少于转移出去的劳动力。

(2)形成农村劳动力文化素质较低的社会经济原因。

按照1990年全国人口普查资料,我国现有文盲半文盲人数2.05亿人,而农村就占90%以上。按照全国30个省区市近7万个农村住户的抽样调查,1993年,农村小学程度以下的劳动力仍占53.5%,其中还有15.3%的文盲半文盲农村劳动力。

农村劳动力文化素质较低的社会经济原因,主要是他们缺乏提高科学文化水平的必要条件。首先,农村文化设施落后,文化生活贫乏,广播人口未能覆盖的地区全部分布在农村,仍有30%以上的农村地区听不到广播,看不到电视;农村百户电视机普及率1993年也只有69.16%,而城市是99%。

其次,农村教育经费缺乏,教育条件差。全国平均每年教育经费只有200多亿元,但大多用于城市,农村的教育经费基本上靠农村居民自己解决。同时,在农村,无论是学校的数量、质量,还是师资水平、教学设备都远不如城市。第三,农村科技人员缺乏,农村居民科技水平低下。据有关专家研究,建国以来,国家培养的中高级农林技术人员共有130多万人,由于城乡差别过大,农村条件差,已有80多万人改了行,如今,留在农林岗位上的仅50万余人,平均每万农业人口只有6人,在农业第一线的农林技术人员只有15万人。

同时,从观念意识方面分析,作为农村劳动力素质的一个重要侧面,农村劳动力的心理素质也很弱,这主要表现为:因循守旧、安于现状的小农意识,重农抑商、安土轻迁的传统观念,生死由命、富贵在天的迷信思想。这种落后的农耕文明所孕育的传统观念和价值取向,是与商品经济发展所必需的时间观念、效率观念和效益观念格格不入的,是收入差距拉大的内因。

三、对农村居民收入差异拉大的初步评价

农村居民收入差距的拉大从长远观点看,是与国家的社会经济发展战略以及农村经济发展的要求相悖的,但目前从总体上看,我国农村居民收入差距的扩大对农村社会经济的发展有一定积极作用,收入分配的差距仍在基本合理范围。

1.对差异拉大的认识

(1)差异的存在和扩大在一定发展阶段带有客观必然性。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在世界各国都具有普遍规律。特别是我国地域辽阔,地区之间、农村居民集团内部之间各种客观条件(包括经济因素和非经济因素)千差万别,这种差异在工业化初期阶段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正在建立和发展的条件下必然会拉大。以我国当前情况看这并不是坏事。几十年实践经验证明,允许和鼓励一部分地区和个人先富起来,这些富裕起来的地区和个人,必然会产生极大的示范效应,带动其他地区和个人学习,形成未富的追先富的,先富的向更高目标迈进的竞争局面。共同富裕的过程应始终是通过由部分到全体的推广来实现的。

(2)目前的差异是在各地农村经济发展,农村居民收入普遍提高的基础上形成的。从5类地区看,1992年比1985年人均纯收入的差距虽然拉大,但人均纯收入水平却有较快的增加。这5类地区1992年比1985年人均纯收入增长依次为:1.5倍、1.3倍、86.4%、1.34倍和52.3%。从农村居民集团内部看,低收入户人口不断减少,高收入户人口不断增加,人均收入在200元以下的户所占比重由1985年的13.1%下降到1992年的2.0%;而1000元以上的户则由1.8%上升到21.5%。(注:比较忽略了价格变动对收入水平的影响。)这种差距是增长速度快慢的结果。

(3)农村居民收入差异仍处在合理的区间。国际对比表明,我国农村居民的收入分配仍属于比较平均的。据联合国有关组织测定,一般国家居民收入的基尼系数在0.2~0.6之间,低于0.2或高于0.6的界线为不合理,发达国家超过0.5,会导致社会的深度不安。在我国,根据社会制度、历史状况和发展趋势测定:0.2以下为高度平均,0.2~0.3之间为相对平均,0.3~0.4之间比较合理,0.4以上为差距偏大。其调节区间在0.2~0.4之间为宜。1993年,我国农村居民收入的基尼系数仍只有0.33,这比经济发达程度相同的其他国家的水平要低,从总体看,目前我国农村居民收入差异是在合理区间。目前收入差异的拉开确实起到了奖勤罚懒、促进效率提高的巨大作用。成为15年改革成效大大超过过去30年的一个条件。

2.利弊分析

(1)收入存在差异易于形成合理的消费梯度。收入的多少决定了人们购买消费品量的多少和档次的高低。目前,我国农村虽然人均消费水平仍较低,但却是一个巨大而广阔的市场,其消费品总额已经超过城市。因此,农村的消费构成对整个国民生产的结构以及消费状况有较大影响。可以说,现阶段形成的有梯度的收入层次将有益于形成的我国消费品市场的梯度需求,并对加快受消费品结构影响的国家工业生产结构向高层次演进大有益处。

(2)收入差距拉开易于形成较高的效率。公平与效率是二律背反的。从世界上一般的经济发展过程看,社会分配政策的变化大致要经历3个阶段:当国民经济遭到破坏,进行恢复时期,一般都注重公正、平均的分配政策;在经济发展时期,重效率的分配政策被普遍推崇,同时带来收入差距悬殊的问题;进入经济发达时期后,由于有了一定的物质基础,通常又通过二次分配来加强公正的分配政策,以削弱收入悬殊的消极影响。

我国正处于经济发展时期,要面对的现实是:随着改革的深化,人们之间的收入分配差距还要进一步拉开,不仅最富裕的家庭与最贫困的家庭之间会出现更大的悬殊,而且在这两者之间的更为广阔的领域内,人们的收入差距也会以更快的速度拉开。只有拉开收入差距,才能产生以竞争促效率的原始动力,只有效率的提高,才能加快社会经济的发展。

当然,经济发展的一个最大前提是社会安定,承认收入差距在一定时期内存在的合理性乃至必然性并不是要消极对待差距。我国是一个社会主义国家,共同富裕是我国经济发展的最终目标。因此,收入差距拉开的限度要以不引起社会动荡为标准,这就应强化政府的宏观调控功能,运用法律、条例进行管理,以保证竞争机会的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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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村居民收入水平与差距分析_居民收入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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